第一講:復活的基督顯現

經文:使徒行傳一:1─26

依照許多聖經學者的看法,使徒行傳這本書的作者與路加福音書的作者是同一個人,是一位名叫路加的醫生所寫的。路加寫這本書的目的,很可能是為了要繼續說明耶穌基督復活升天之後,門徒們怎樣傳承耶穌基督顯現給門徒看的時候所交代之事:「聖經記載:基督要受害,第三天從死裡復活。你們要奉他的名,把悔改和赦罪的信息傳開,從耶路撒冷遍及萬國。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路加福音廿四:46—48)整本使徒行傳就是在記錄這些門徒們如何在各地見證耶穌基督復活的事蹟。但是,就在他們到各地去見證耶穌基督復活信息的福音時,卻遇到相當嚴重的迫害,甚至司提反因此而被活活地用石頭打死。這使我們看到一件重要的事實:教會是在受迫害之下向外發展起來的。也因此,有人在述說教會時會這樣說:教會是以基督的血和殉教士的血建立起來的。這句話充分說明了一件事實:十字架上流血的事件,不是停留在耶穌基督身上,而是延續到每個時代,在在每個地方見證耶穌基督救贖恩典的人的身上。換句話說,沒有「流血」(甘願受難之意)的宣教態度,教會是無法建立起它存在的根基的。

這點正好說明了作者路加寫使徒行傳這本教會歷史經書的背景。

使徒行傳第一章記載兩件重要的主題;其一、是關於耶穌基督復活後升天的事蹟。其二、是關於出賣耶穌基督的猶大之死,以及其他的門徒如何揀選人來接替猶大「職份」的過程。

有關猶大的死,我們從馬太福音第廿七章可以看到這樣的資料:出賣耶穌基督的猶大比耶穌基督早死,並且出賣耶穌基督的所得—三十塊銀幣最後還是歸於零。他不但上吊自殺,甚至原本與他合作的祭司長後來也拒絕接納他(馬太福音廿七:4)。換句話說,猶大最後是被祭司長們所出賣了。作者有意說明:出賣人的人,終究會被人出賣。另一方面,依照馬太福音作者的寫法,似乎是在暗示猶大並不是為了錢而出賣耶穌基督,因為後來他「看見耶穌被定罪,後悔了,就把三十塊銀幣拿去還給祭司長和長老。」(馬太福音廿七:3)不過,也有另一種可能,就是他確曾對錢有慾望(約翰福音十二:6),結果是雖然手上拿了錢,但心靈並沒有得到滿足,才會帶來這樣的結果。

猶大出賣耶穌基督的事件至今仍然是人人討論的問題;很多人一直不了解:耶穌基督既然知道人心裏想的是什麼,也必然知猶大是個怎樣的人物,為什麼還要揀選猶大這種人做他的學生?耶穌基督至少有三年時間天天與猶大在一起生活、工作。猶大一而再,再而三地聽耶穌基督在各地傳講天國信息,親眼看見他醫病、趕鬼,甚至行神蹟使死人復活,也親身體驗到那麼多人受感動、悔改,且擁擠著要來接近耶穌基督等等(馬可福音一:32、33、45、二:2、三:9、20、四:1、五:21、六:、33、53-56、八:8—9、路加福音十二:1),這些為什麼沒有改變猶大的心呢?這也是我們很難理解一個問題。

當我們在問耶穌基督為什麼要揀選猶大這個人的問題時,也同時會問:耶穌基督為什麼會揀選當時人人討厭的「稅吏」利未做他的門徒(馬可福音二:13—16)?為甚麼會去稅吏撒該的家作客(路加福音十九:1—10)?耶穌基督這樣的態度確實給他帶來不少困擾,因為依當時猶太人的社會來看,稅吏幾乎與「罪人」劃上等號。如果耶穌基督要使天國的福音事工早日完成,應該是揀選社會上所謂的「賢達」人士,這樣必定會使福音事工進行的更加輕快。但他不但不是這樣,還揀選像利未這種人人討厭的稅吏來跟隨他。而耶穌基督最早揀選的門徒彼得和他的兄弟們,在當時社會上都是無名小子,是社會中低階層的漁夫。相反的,猶大卻可能是個人人尊敬的社會運動者,因他很可能是屬於猶太激進派民族主義運動者之一,參與反抗羅馬帝國統治的運動。

如果我們將這種觀念引伸到今天的時代,可以這樣反問自己:為什麼上帝會通過耶穌基督的死與復活,揀選我們成為祂的子民?難道說我們比別人優秀,或有什麼好品性、道行?如果翻開早期宣教史來看,宣教師在台灣開拓福音事工時,最先接受福音者大部分也都是一般低下階層的人;他們沒受過甚麼教育,不認識字,是貧窮者,沒有人會瞧得起的人。

如果問說猶大為什麼沒有因與耶穌基督同工三年而有所改變,其實,沒有改變的何止是猶大一人而已?我們從馬可福音第八、九、十等這三章,可以看到耶穌基督如何在勸戒他的門徒不要老是關心位置的大小這件事。而依照路加福音作者的寫法,甚至直到耶穌基督進入耶路撒冷用過最後晚餐的時候,他的門徒還在忙著討論有關位置大小的問題(路加福音廿二:24—27)。

我們非常熟悉的是有關彼得的一個故事。這位耶穌基督最得意的門生,曾在耶穌基督被捕受難之時,有三次不承認耶穌基督與他之間的師生關係。而在這之前他還曾向耶穌基督信誓旦旦地說:「即使我必須跟你同死,我也絕不會不認你!」(馬可福音十四:31)但是,後來他卻向那指認他是耶穌基督同夥的人說:「我不認識你們所講的那個人!如果我說的不是實話,上帝會懲罰我!」(馬可福音十四:71)

反過來想想今天的基督教會,明明讀到耶穌基督的門徒在爭大小,豈不也是一樣在爭誰大、誰小嗎?一九八五年四月九日第卅二屆總會在台北馬偕大樓召開時,就有牧師因選不上總會副書記,而帶一群牧師和長老離開總會議場作為杯葛、威脅總會會議進行的手段,這就是所謂的「南、北」之間的問題。別忘了,不只是牧師主導這個事件,連長老也參了一腳,而原住民代表也極力要求「南、北」之中,他們也要分一份。我們豈不是傳講耶穌基督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兩千年了嗎?然而今天的教會依然時常發生這種「爭大小」的問題?我們的總會如此,中會也不例外,地方教會更是不斷地發生類似案例。因此,讀聖經最重要的態度之一,就是應該時刻反問自己:我跟隨耶穌基督幾年?受感化多少?我信主之後與未信之前相較改變多少?這樣才真正對我們的信仰有幫助、有意義。否則猶大出賣耶穌基督的事件、彼得三次否認與耶穌基督的關係之糗事,必是會再次重演於我們身上。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章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五節:提阿非羅閣下:

在我所寫的第一部書裏,我已經把耶穌基督的一切事蹟和教導,從他開始工作到他被接升天那日,都敘述過了。在升天以前,他藉著聖靈的力量給自己所選召的使徒許多指示。受害後四十天當中,他曾經向他們顯現許多次,用不同的方法證明自己是活著的;他讓他們看見自己,又向他們講論上帝國的事。當他們在一起的時候,他吩咐他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照我對你們說過的,要等候我父親的應許。約翰用水施洗,你們卻要在幾天後受聖靈的洗禮。」

這段經文清楚表明了這位福音書的作者路加寫使徒行傳的目的,以及使徒行傳和福音書的連續性。

我在「讀 使徒行傳這本教會史書」中說過,作者路加寫的這本書,可以說是教會歷史上最早的一本史書,是研讀教會歷史一定要先了解的經書。作者路加很清楚地在這本書中告訴我們一件事:基督的教會是從猶太人開始,發展到世界各地。

第一節「提阿非羅」這個人是誰?至今我們仍然無法找到清楚的資料,只知這是一個在當時社會普遍被人使用的希腊文名字,意思是「上帝所喜悅的人」。誰是上帝所喜悅的人?可能是當時初代教會的信徒,用這個名字「提阿非羅」來代替,以避免不必要的受害,因為早期教會受到的迫害甚為嚴厲。但也有可能是指一個個人,這個人對耶穌基督的事蹟並不陌生;他很可能受過良好的教育,且是有社會地位的人。路加福音第一章一節清楚地告訴我們,這位「提阿非羅」已讀過不少有關耶穌基督之故事,或當時極為普遍,流行在知識份子中的希腊文舊約聖經。

從第一至二節可以看出,作者在這裡所說有關耶穌基督的事蹟「都敘述過了」,是指路加福音這本經書。

第三節說到耶穌基督曾在復活後,有四十天之久顯現給門徒看,並且還跟門徒「講論天國的事」。在使徒保羅所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有這樣的話:

「他向彼得顯現,又向十二使徒顯現。以後他又一次向五百多個跟從他的人顯現;這些人多數還活著,雖然也有些已經死了。後來,他向雅各顯現,又向所有的使徒顯現。最後,他也向我顯現。」(哥林多前書十五:5—8a)

這樣看來,耶穌基督在復活後,大多的時間都是與門徒在一起,為他們往後傳福音的事工做「職前訓練」。地點應該是包括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廣大的地區在內(馬太福音廿八:16,約翰福音廿一:1)。

第四節「不要離開耶路撒冷」是作者路加與馬可福音的作者看法不同的地方;作者路加將耶路撒冷看成是發展福音的中心地帶。在路加福音最後一章,作者路加說耶穌基督復活後,交代他的門徒「要在城裡等候,直到那從上面來的能力臨到」門徒的身上,因此,門徒「懷著極喜樂的心回到耶路撒冷,時常在聖殿裡頌讚上帝」(路加福音廿四:49、52—53)。但是,馬可福音的作者卻對耶路撒冷持有不同看法;在他的看法裡,門徒應該回到加利利去,只有回到加利利去才能認識真正的耶穌基督。

第六至十一節:使徒們跟耶穌聚集的時候,問耶穌:「主啊,你是不是要在這時候恢復以色列國的主權?」

耶穌對他們說:「那時間和日期是我父親憑著自己的權柄定下的,不是你們應該知道的。可是聖靈臨到你們的時候,你們會要充滿著能力,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和撒馬利亞全境,甚至到天涯海角,為我作見證。」說完了這話,耶穌在他們的注視中被接升天;有一朵雲彩把他們的視線遮住了。

他離去的時候,他們正定睛望著天空。忽然,有兩個穿著白衣的人站在他們旁邊,說:「加利利人哪,為甚麼站在這裡望著天空呢?這位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看見他怎樣升天,他也要怎樣回來。」

第六節說出路加筆下的門徒,看見復活的耶穌基督後,產生一股極大的期盼,希望復活的耶穌基督能將這超越死亡的力量用來復興以色列王國,使他們脫離羅馬帝國的統治。這也是一般以色列人所了解的彌賽亞觀念。我們看到耶穌基督並沒有否定門徒這種期盼,只讓他們知道「時間和日期」都是屬於上帝的主權,上帝在決定一切。其實耶穌基督這樣的回答也是在說明上帝國應有的最基本認識:上帝國的主權是在上帝手中,人不能替上做帝決定。

第八節可以說是第一章非常重要的主題,說到聖靈會降臨在門徒的身上,使他們身上充滿了聖靈的力量,也因為聖靈的力量,使他們得以在世界各地宣揚復活的耶穌基督之救恩,而這也是使徒行傳主要的重點之一。在路加福音裡,我們也看到作者路加在描述耶穌基督的傳道工作就是因為「聖靈的能力與他同在」(路加福音四:14),使耶穌基督能夠醫治人的病、有能力趕鬼。作者路加幫助我們了解到一件很重要的信仰認知:上帝的靈是成就一切工作的力量,且這股聖靈的力量不是一般人的智慧、能力所能預估的。現在復活的耶穌基督告訴門徒,聖靈將充滿他們,透過他們將上帝國的信息傳遍到天涯海角。

第十節與路加福音第廿四章所描述的耶穌基督復活時之景象幾乎雷同;我們看路加福音第廿四章所記載的復活情景:「忽然有兩個衣服發光的人站在他們旁邊;他們非常驚駭,伏在地上。那兩個人對他們說:『你們為甚麼在死人中找活人呢?』」(路加福音廿四:4—5)有趣的是,在約翰福音中提到的這兩個在墳墓中的人是「天使」(約翰福音二十:12),而馬太福音則只有一個天使出現(馬太福音廿八:2)。但作者路加在他所寫的這兩本經書中卻都只提到兩個「人」,在路加福音說是「兩個衣服發光的人站在她們幫邊」(路加福音廿四:4),在這裡說「兩個穿白衣的人站在他們旁邊」,都沒有說是「天使」。

第十二節至十四節:於是,使徒從橄欖山回耶路撒冷城去;橄欖山離城約有一公里。他們一進城,上了他們住宿的樓房;在那裏有彼得、約翰、雅各和安得烈、腓力和多馬、巴多羅買和馬太、亞勒腓的兒子雅各、激進黨的西門,和雅各的兒子猶大。他們常在一起同心禱告;當中也有幾個婦女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以及他的兄弟們。

作者路加再次提供了耶穌基督所揀選十二門徒的名單,這份名單只缺出賣耶穌基督的猶大。另外,這份名單也有個特色,就是以兩人一組的方式寫出。我們不太清楚這名單的順位是否代表著位階,若是有,則從名單的排列中可看出早期教會已經形成彼得、約翰、雅各為核心的領導群。這也是在表示:初代教會除了後來加入且成為宣教主力的保羅外,是以彼得﹑約翰﹑雅各三人為主要人物。

第十四節的「同心禱告」也是使徒行傳非常重要的主題之一。這在告訴我們,早期的基督徒團契生活中,「同心禱告」是他們生活中的主要一部份,他們幾乎是每天都有「同心禱告」的時段。也因為同心禱告,使他們領受到聖靈的充滿和力量,而有足夠的信心和勇氣克服所面對、所遇到的各種困境(使徒行傳四:24、31,六:6,八:15,十二:5,十六:25,二十:36,廿一:5)。

我們也從第十四節看到,作者路加筆下的婦女一直是宣教的主要力量。她們從耶穌基督宣教開始,奉獻「自己的財物供應耶穌和他的門徒」做傳天國福音的需要(路加福音八:1—3)。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時,他的門徒們都逃跑了(馬可福音十四:50),但是婦女們沒有離開,她們緊隨在後看著耶穌被帶到刑場(路加福音廿三:27、49)。她們也跟亞利馬太的約瑟去探墳墓,且準備了香油膏、香料要塗抹耶穌基督的身體(路加福音廿三:55—56)。結果她們成為最早發佈耶穌基督復活信息的人(路加福音廿四:9—10)。而當耶穌基督復活升天之後,婦女們一直與使徒們在一起同心禱告。使徒保羅後來的宣教工作,婦女也扮演著重要角色(例如百基拉和她的夫婿亞居拉,就是使徒保羅最好的搭檔。使徒行傳十八:1—3)。即使是在今天的基督教會,婦女仍然是宣教工作中最有力的見證者。

第十五至第廿節:過了幾天有信徒的聚會,約有一百二十人參加。彼得站起來,說:「朋友們!聖靈藉著大衛的口在聖經上預言有關猶大帶人逮捕耶穌的事是必須實現的。猶大本來被揀選來分擔我們的事奉,是我們當中的一員。」
猶大用他作惡賺來的錢買了一塊地皮;就在那裏,他墜下,五臟迸裂而死。住在耶路撒冷的人都聽見這件事,所以用他們的語言叫那塊地為亞革大馬,意思就是「血田」。

正如詩篇上寫的:
願他的住宅荒涼,
沒有人住在裏面。

又有一處寫著:
願別人取代他的職份。

作者路加最早在記述這十一名耶穌基督的門徒和婦女們的活動時,也很刻意的補白猶大作為十二學生之一的角色問題。第二十節說,耶穌基督最得意的學生彼得表示「願別人取代」猶大的門徒之缺或職份。

另一方面我們也發現,路加筆下的猶大,其死亡的情形與馬太福音第廿七章三至八節所記載的並不一樣;馬太福音說猶大是「上吊自殺」死亡的。他丟棄在聖殿裏的三十塊銀幣被祭司長拿去買了一塊土地作為埋葬異鄉人的墓地,而那塊土地就被稱為「血田」(馬太福音廿七:8)。路加福音則有不同的說法,認為那塊地是猶大自己用三十塊銀幣買來的。之所以被稱為「血田」,是因為猶大死在那塊地上。不過,有可能因為那塊地沒有猶太人喜歡埋葬自己的親人,後來被用來作為埋葬異鄉人之墳地。這所要表明的含意很特別:猶大出賣耶穌基督,被猶太人所厭棄,甚至連死也不屑與之同埋葬。馬太福音與使徒行傳二者最大的差異點是:馬太福音說猶大「看見耶穌被定罪,後悔了」(馬太福音廿七:3),使徒行傳則沒有提起「後悔」這件事。

我們也由第二十節裏發現,在最早期的教會都是由猶太人組成的時候,作者路加仍然沒有忘記每種事件的發生必然有它信仰上的傳統意義,這裡他引用詩篇第六十九篇廿五節與第一○九篇八節,詩人描述惡人遭到報應時的詩歌。這對第一次參加聚會的一百廿名猶太人信徒來說,很容易即明白作者所要表達的意義:猶大的死是罪有應得,他的死可能是「天譴」的結果。作者用這種方式表達一個重要的信念:上帝不會對於作惡的人閉眼不看,祂一定會有行動。也在暗示:若有人去密告而導致基督徒受到迫害,上帝也同樣不會閉眼不見,祂一定會像懲罰猶大一樣,照樣懲罰那些出賣基督徒的人。

第廿節說「願別人取代他的職份」,這句話也讓我們看到,初代教會因聖靈感動而皈依在耶穌基督之名下的人愈來愈多,以致大大提升了當初被耶穌基督揀選之十二門徒的地位。因此,耶穌基督的「門徒」已經不只是跟隨耶穌基督的「人」而已,而是被人尊敬、教會團契領導者的「身份」,所以才會將這種跟隨耶穌基督的傳福音工作看成是一種「職份」。

第廿一至廿六節:彼得接著說:「因此,必須有另外一個人加入我們的行列,一起作主耶穌復活的見證人。這個人必須是主耶穌在我們當中出入時─從約翰施洗開始到耶穌被接升天為止那一段時間─始終跟我們在一起的人。」

於是,大家推選兩個人,就是約瑟(別號巴撒巴,又名猶士都)和馬提亞。他們禱告說:「主啊,你知道每一個人的心;求你指示我們,這兩位當中哪一位是你所揀選來取代這使徒職份的。這職份猶大已經捨棄,到他該去的地方去了。」說完這話,他們抽籤,在兩個名字中抽出馬提亞來;他就加入十一個使徒的行列。

這裏說遞補猶大的門徒職份者是馬提亞。依照第廿一至廿二節的寫法,選擇的條件是必須是「當主耶穌在我們當中出入時─從約翰施洗開始到耶穌基督被接升天為止那一段時間─始終與我們在一起的人」。換句話說,馬提亞與另一位沒有被抽中的約瑟(又名巴撒巴或猶士都)都是曾經長期跟隨耶穌基督者;他們倆人早在耶穌基督在加利利傳福音的時候,就已經跟隨他到各地去傳福音,是「始終」跟其他門徒在一起的人。

不論是被選出來的馬提亞,或是沒有被揀選出來的約瑟(又名巴撒巴或猶士都),他們的名字只在這裏出現而已,以後就沒有再出現過。為甚麼會這樣?這有可能是因為後來的教會發展是以使徒保羅為主軸,除非有相當出色的表現,否則在早期教會的歷史上是不太可能被提起。另外一點可能,是因為資料的保存上遺失甚多,就像大多數的門徒除了在門徒名單上列出外,也沒有再被提起一樣。

再者,我們看到他們在揀選過程中的特色:一、有條件上的限制。就是必須有「從施洗約翰開始到耶穌被接升天為止」,始終與耶穌、門徒們在一起的經歷。二、有這些條件的人「似乎」不少,因此,他們先推選出兩人。三、先祈禱,祈求上帝的指示。四、然後他們用抽籤的方式。

使徒保羅後來在提到推舉「教會領袖」的時候,也有許多規定(參考提摩太前書三:1—13)。我們可以看到早期教會這些條件和推舉的過程,跟我們今天在選舉長執的過程很類似。唯一不同的是第四項「抽籤」。他們抽籤的方式是將名字寫在石頭上,然後將它們放進壺裡搖,看哪一塊石頭被搖出來,那塊石頭上名字的人就是。我們今天是用投票的方式進行選舉。不過,我們必須很小心的一點:無論我們怎樣做,並不能認定這樣的方式「一定是上帝的旨意」。從使徒保羅自認是「使徒中原是最微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哥林多前書十五:9),並說自己「不是由於人的選召,也不是受人的委派,而是耶穌基督和那使他從死理復活的上帝指派的」(加拉太書一:1)來看,就可以發現早期教會後來已不再使用這樣的揀選方式了。

這章經文為我們帶來美好的信息:

一、出賣耶穌基督的人必遭天譴:

這一點也是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一再要提醒我們的。不是上帝不理會,上帝是會生氣的。上帝不會把抵擋祂的人當作「算了,沒有這一回事」,不,不是這樣。相反的,上帝會依照祂的旨意來審判,而審判的結果是嚴重的。因此,我們必須很小心反省一件事:我們是否就像猶大一樣,為了某種需要而出賣了耶穌基督?作者路加寫出這段猶大記事,我相信他有一個重要的目的,是要讓我們知道反省,不要再像猶大出賣耶穌基督一樣。

今天基督教會最常發生的事,就是為了一些人與人之間的事。而就大吵大鬧,甚至將吵鬧的事訴之於司法機關尋求解決。很少想到要回到教會裡來看聖經—上帝的話是怎樣教訓我們的。打官司、爭吵的結果,不僅使基督的教會受到傷害,使上帝的名受到污衊,基本上這樣的態度,就是跟猶大在出賣耶穌一樣!換句話說:基督的教會若是沒有遵照聖經—上帝的教訓去行,很容易偏行己路,導致出賣耶穌基督的結果,這是非常值得今天教會再次省思的事。進到教會這個信仰團契裡來,就應該保持一個基本信念:上帝絕對不會對那些出賣耶穌基督的人視而不見,也不會用「算算去」的態度對待這樣的人。上帝很清楚我們每一個人的內心所思、所想一切,祂必會報應。使徒保羅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十二:19)

二、小心,別把人的經驗當作信仰的權威。

我們看到早期的教會在補選門徒的時候,訂出條件說:「從約翰施洗開始到耶穌被接升天為止那一段時間—始終與我們在一起的人。」這樣的資格限制,固然有其時代背景的需要,但是,千萬別認為有這樣條件的人就是最好、最可靠、最重要的。猶大豈不就是符合這樣的條件者?但是,他卻出賣耶穌基督。條件的規定,是為了要建立秩序,或是因為某些特殊環境的需要而訂定。即使是這樣,也別把人所訂的規則當作是絕對的「善」、「好」、「完美」。

羅馬天主教會有兩個規定是我們到今天還無法接受的;其一、教宗是完美無缺點的人。其二、只有通過羅馬教會,人才能進入得救的門。我們無法接受這樣的信仰態度,原因在於:我們相信只要是人,就有缺點、是有罪的人。即使是教宗也,既是人,就有人的缺點,也是罪人,而所有的人都需要上帝在基督耶穌理赦免的恩典。再者,我們深信上帝的慈愛廣澤在每一個人身上,即使是不認識上帝的人,也有上帝的慈愛在他們的生命中。耶穌基督說:「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馬太福音五:45)審判的主權在上帝,並不是在人。我們可以說自己的教會最好,但是卻不能說除了我們的教會,沒有拯救之路。如果這樣說,我們等於是在替上帝做決定一樣。這在信仰上很危險。

同樣的,當早期教會規定要補選一人取代猶大的地位時,規定這樣的條件,並不表示這個人—馬提亞,或是其他的門徒就比較有權威,或是尊貴。也許早期教會已經有以門徒為權威的現象出現也說不定,可是,我們必須注意,他們即使是有了這些規定,卻還是以謙卑、敬虔祈禱的態度尋求上帝的「指示」。我們也從使徒保羅的身上看到,重要的不是在人所訂立的名份,而是我們能為耶穌基督見證多少!這點才重要。我就常常看到,真正能帶領人來信耶穌基督的人,往往是那些目不識丁的村姑、販夫走卒。相反的,最容易使人跌倒離開信仰,常常是受過很好的神學教育者、傳道人,因為這兩種人都會把自己看成是福音權威的代表。其實,在傳福音的事工上我們都沒有甚麼權威可言,真正的權威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身上所顯明出來的救贖恩典。

三、任何見證福音的事工都是因著聖靈的力量而成就。

我們應該清楚認識一件基督教信仰上非常重要的真理:任何成就福音的事工,都是因為聖靈的力量而達成的。不是人有甚麼能力,而是聖靈藉著我們傳遞上帝拯救的慈愛。我們時常看到在佈道大會、培靈會中,許多人受感動接受耶穌為救主,這是因為聖靈在這個人身上作工,並不是某一個人很會佈道、培靈。不是人的力量可以使人的生命改變,改變人的力量,來自上帝。

例如這次我們為牧師就任的喜悅,將所有為牧師就任的奉獻,訂閱小羊月刊贈送給國民小學的圖書室。如果因為這樣,能使一個小孩得到聖經的信息而認識穌基督的慈愛,這是聖靈藉著我們對這份信仰的認識而做的事工,並不是我們本身能夠成就甚麼拯救的大事。

而我們會有這樣的做法,也是因為知道今天我們之所以成為基督徒,是上帝的靈透過別人的用心感動我們、帶領我們來認識上帝拯救的慈愛。所以我們也要成為上帝的僕人,帶領別人認識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慈愛。保持這樣的信仰態度,才不會成為驕傲的基督徒。


(講於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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