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迫害的開始

經文:使徒行傳四:32—五:42

我說過使徒行傳這卷書是在告訴我們早期教會形成的經過,可以說是一本最早的教會史書,從中不但可以看到早期教會組成信仰團契的特色,也可以看到他們的信仰內涵。如果我們認真的去讀它,就會發現整本使徒行傳其實就是一本建造教會的血淚史,書中,有信徒被石頭打死,迫害連連,導致他們必須四散躲避迫害。

在前面一講我說到耶穌基督的門徒彼得和約翰因為見證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結果被拘捕、囚禁。雖然他們被警告不得再公開宣揚這信息,但是卻和其他信徒益發勇敢地見證耶穌基督復活了。彼得和約翰甚至回答當時猶太人社會的領袖:「在上帝面前,聽從你們對,或是聽從上帝對呢?你們自己判斷吧!我們所看見所聽到的,不能不說出來。」(使徒行傳四:19—20)這句名言就成為基督教會往後兩千年宣教的座右銘,馬丁路德的改教運動也是用這樣的精神對抗當時已經墮落到極點的教會權力中心。

此外,我們也看到早期教會另一個特別的記號,就是過共同的生活,這記在第二章四十三至四十七節,第四章卅二至卅七節也有這樣的記載。我們可以這樣說:要形成一個共同信仰的團契最基本的態度就是誠實,反之,就沒有辦法建立共同信仰的團契。同樣的,要建立一個共同生活體,誠實也是最重要的條件。誠實所表現出來的就是相信上帝活在我們生命的裡面,相對的,欺騙是表明人的心中沒有上帝。如果有人問:早期使徒因宣揚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而形成共同信仰的團契最大的特色是什麼?我想作者路加已告訴我們一個重要的基本觀念和準則:教會的信仰團契是以誠實和敬虔的心靈建立起來的。這也是我們現在所讀的經文中最主要的信息:基督教會是在迫害中成長,也以誠實和敬虔的心靈,建立團契的共同體。

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四章卅二至卅七節:這一群信徒都同心合意,沒有一個人說他的財物是屬自己的;所有的東西大家公用。使徒們大有能力地見證主耶穌的復活;上帝大大降福給他們每一個人。在他們中間,沒有人缺乏甚麼。那些擁有田產房屋的,都賣了,把賣產業的錢交給使徒,照個人的需要分給個人。

請看這個非常重要、可貴的信仰生活共同體。其實,對猶太人來說,這樣的信仰生活共同體是他們出埃及時已有的珍貴經驗,當他們出埃及走入曠野時,就是這樣的生活共同體。只要看出埃及記第十六章所描述上帝從天上降下嗎哪和鵪鶉的神蹟,即可學到一件非常重要的功課:「撿多的沒有剩;撿少的也不缺;每一個人所撿的剛剛是他所需要的。」(出埃及記十六:18)如果要問出埃及最大的神蹟是甚麼,我想大概沒有神蹟比這個更大了!一個經過四百多年奴隸生活的民族,走出為奴之地後,即開始共享、共有的生活,絕對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這種共同體的生活在進入迦南地後,當個人擁有的私人財產漸增,就慢慢消失了,直到後來在巴比倫當奴隸時,才再次經驗到。至今,他們仍維持著這樣的傳統—Kibbutsu(共同農場),不過,也逐漸凋零了。

作者路加描述當相這群數以千計相信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的信徒,聚集分享信仰見證時,也同時分享他們的財物所得,這種信仰生活的見證可以說是早期教會快速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但我也說過,他們之所以會這樣心甘情願地變賣自己的財產來過這種共同體的生活,除了源自他們原先已經有的文化遺產,更重要的是他們認為如果不能共享財物,就沒有共享信仰的可能。還有就是,他們相信復活的耶穌基督很快就會再來,而當主耶穌再來的時候,就是世界末日了,屆時,擁有世間物質的財產對人的得救是一種負擔,不是福氣。因此變賣財產可說是他們等待得救的一種方式。

另一個可能性則跟早期教會傳述耶穌基督的教訓所帶來的影響有關。馬可福音第十章記載一個故事,說一個富有的人來問耶穌基督,「該做甚麼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耶穌基督的回答是:「去賣掉你所有的產業,把錢捐給窮人,你就會有財富積存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馬可福音十:21)

如此我們可以了解早期教會有這樣的見證,也是由於這樣的歷史背景因素。不過真正重要的是,將財產變賣後與同信的兄弟姊妹一起分享,並不是來自規定,而是出自「心甘情願」,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認識。所謂「同心合意」(和合本用「一心一意」更接近原意),意思就是心不存二念,很樂意地將所變賣的一切財產所得都拿出來與大家分享。

再者,這些人將他們變賣的財產拿出來後,就沒有人說哪些東西是屬於他的,因為既已拿到信仰團契,就是奉獻給上帝了。真正的奉獻就是這樣,不再紀念是誰奉獻的,如果還在紀念是某某人奉獻的財物,就失去奉獻的意義了,這一點恐怕是今天的基督教會最需要反省得地方。我們不一定學得來他們要賣所有財產的榜樣,但至少將奉獻出來的財物視為屬於信仰團契共有的,是我們走天路應該有的態度。

第卅六至卅七節:有一個出生在塞浦路斯的利未人,名叫約瑟,使徒們叫他巴拿巴(巴拿巴的意思是鼓勵者);他賣掉了自己的一塊田地,把錢拿來,交給使徒。

這項記事編輯在此,有強化前段信徒們變賣財產拿到教會公用的用意。

這裡有一個比較特殊的問題,根據摩西法律的規定,利未人是不能擁有私人土地等財產的(民數記十八:20,申命記十:9)。但這位屬於利未族的巴拿巴怎麼會有田地可賣呢?我們不太清楚。有一個可能是,摩西的這條法律在以色列民族亡國於巴比倫之後,就不再具有約束力了。另一種可能則是,這條法律的規定只限於猶太地區,旅居國外的不包括在約束之內。

巴拿巴,一位相當不錯的信徒,曾經是使徒保羅的傳道伙伴。在作者路加的筆下,「巴拿巴是個好人,被聖靈充滿,有堅強的信心。」(使徒行傳十一:24)他曾到大數去帶領才皈依耶穌基督不久的使徒保羅到安提阿,並陪同使徒保羅在該地停留:「有一整年的時間,兩人跟教會的會友相聚,教導許多人。」很可能「基督徒」這名稱所以從安提阿開始,跟他們兩人在安提阿的工作有關係(使徒行傳十一:25—26)。

第五章一至六節:另外有一個人,叫亞拿尼亞;他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一些田產。他留下一部份錢,把剩下的交給使徒;這事他的妻子也同意。彼得對他說:「亞拿尼亞,為甚麼讓撒但控制了你的心,使你欺騙聖靈,把賣田產所得來的錢留下一部份呢?田產沒有賣出,是你的,賣了以後,錢也是你的;你為甚麼存心這樣做呢?你不是欺騙人,是欺騙上帝!」亞拿尼亞一聽見這話,就倒下去,死了;聽見這事的人都非常害怕。有些年輕人進來,把他的屍體裹起來,抬出去埋葬了。

這一段經文是延續第四章卅六節至卅七節利未人巴拿巴的故事。由此我們看到,變賣財產然後全部捐獻出來,並不是人人都做得到的,或說一般人在這樣的事上是很容易軟弱、失敗。這就是我說的,人會甘心地將自己的財產拿出來與大家分享,是一件奇妙的神蹟,其因乃在此。

作者路加在描述大家將變賣後的錢財拿到教會大家公用後,緊接下來在第五章就描述一對夫婦—亞拿尼亞、撒非喇卻正相反,他們用不誠實的做法欲加入這個信仰團契,結果受到彼得的譴責而喪失生命。這件事至少說明一點:共同分享的生活失敗了。但有很多人無法接受彼得如此嚴厲對待亞拿尼亞和撒非喇。

我們或許也可以這樣的了解:這裡寫出這個例子,並不表示早期教會只發生這個個案而已,不,可能還有其他的案例。作者路加只提出一個案例,或許為說明:基督教會是個信仰團體,如果沒有真實的態度,那就很難見證福音的真諦。再者,在基督教信仰團契裡,欺騙人等於欺騙上帝,這一點也是作者路加所要提醒所有讀者的。再者,作者也藉此說明彼得有「透視人內心」的能力:一看到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馬上就知道他們欺騙的內心。彼得之所以肯定的對亞拿尼亞說:「你不是欺騙人,是欺騙上帝!」認定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是在抵擋聖靈,因為彼得是被聖靈充滿的人。

這件事很難令人接受的原因是,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雖然保留了一部份的錢,未全數擺上,但並沒有資料記錄當時曾規定必須把全部金錢捐出。再者,為甚麼那些年輕人要埋葬亞拿尼亞之前,沒有事先照會他的妻子撒非喇呢?有的人認為沒有經過警告就誅之,不應該是基督信仰團契的做法。特別亞拿尼亞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耶和華上帝有憐憫」,撒非喇意為「美麗」,而彼得卻用這樣嚴厲的處罰對待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實在跟他們的名字配不起來。

基本上我們有必須這樣了解:亞拿尼亞賣田產不是偶然,而是與他們決定加入這個信仰團契有關係。但當別人將變賣財產所得的錢拿出來與大家一起分享共用時,亞拿尼亞和撒非喇這對夫婦卻只拿出其中的一部份,而要分享別人的「全部」,這是說不過去的,至少這樣的態度說明了他們心中的貪婪。貪婪是一種不誠實的行為,因此,作者路加在第四章卅六至卅七節說巴拿巴完全、不隱瞞地將賣田的錢全部拿出來的時候,也同時在說明一件重要的信息:任何人加入信仰團體參與共同生活時,重要的不在於拿出來的數目是多或少,而是完全的坦白和付出。彼得對亞拿尼亞夫婦二人的指責也是在說明,這個以共同信仰建立的團契,不能有不誠實的行為,因為這團契是需要聖靈充滿的團契。

第七至十一節:約過了三個鐘頭,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已經發生了的事。彼得對她說:「告訴我,你們賣田產的錢都在這裏嗎?」

她回答:「是的,都在這裏。」

彼得就說:「你們為甚麼串通來試探主的靈呢?你看,埋葬你丈夫的人就在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她立刻倒在彼得腳前,死了。那些年輕人進來,看見她已經死了,就把她抬出去,葬在她丈夫的旁邊。全教會和其他聽見這事的人都非常害怕。

可能因發生的時間太快,亞拿尼亞的太太撒非喇未及被告知,丈夫即已下葬。其後,彼得不但沒有因亞拿尼亞之事安慰她,反而繼續就此事詢問撒非喇。再者,作者路加為強調這件事是亞拿尼亞夫婦二人共同商議後所做的,顯然是共謀欺騙的行為,結果撒非喇也遭到同樣的結果。

第九節是我們必須了解的,在彼得譴責的話中強調,亞拿尼亞他們所做的事是在「試探主的靈」,這其實就是「欺騙聖靈」的意思。「欺騙聖靈」或「試探主的靈」乃是與撒但同謀,這樣的人怎能在基督信仰的團契中存在呢?不能。

從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事件,我們想到耶穌基督所說的:「說話冒犯人子的,可以蒙赦免;只是褻瀆聖靈的,不能蒙赦免。」(路加福音十二:10)彼得是被聖靈充滿的人,他的這種能力,正是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十九節所說:「你在地上所禁止的,在天上也要禁止;你在地上所准許的,在天上也要准許。」

第十一節「全教會」這個字眼是使徒行傳第一次使用,由此可以看出作者路加在記述這事件之時,「教會」的雛型已經出現了。

第十二至十六節:使徒們在民間行了許多神蹟奇事;所有信徒都同心合意地在所羅門廊下聚集。雖然一般民眾尊重他們,但是信徒以外的人都不敢接近他們。當時信主的人越來越多,男女都有。由於使徒們行了許多神蹟,有人把病人抬到街上來,放在床上、褥子上,希望彼得走過的時候,他的影子會投在他們一些人身上。還有一大群人帶著病人和邪靈附身的人從耶路撒冷附近的市鎮來;這些病人都得到了醫治。

我們看到民眾對於彼得和其他門徒處理亞拿尼亞夫婦的事件有不同的反應;雖然他們有能力行許多神蹟奇事,但「信徒以外的人都不敢接近他們」,這當然是因為亞拿尼亞夫婦事件的關係。大家可能想到的是:僅僅因為不誠實就招致喪失生命的結果,這樣的懲罰遠遠超過一般人所能接受的。另外,這句話也是在回應第十一節所說的「全教會和其他聽見這事的人都非常害怕」。不過也有人認為「信徒以外的人」是指那些猶太人的領袖,也就是審問、囚禁彼得和約翰的人。但一般民眾仍十分喜愛彼得和其他門徒,否則不會成群結隊地將病患—甚至「從耶穌撒冷附近的市鎮」帶來。這是「信主的人越來越多,男女都有」的主要原因。

再者,作者路加用第十五節經文所說的暗示:耶穌基督能使那些遠在別處的病人因他的一句話,或是只要摸他的衣裳就得醫治的能力,已經因為聖靈的充滿降臨到門徒的身上了。

第十七至廿六節:大祭司和他的黨羽,就是當地的撒都該人,對使徒非常嫉妒,因此決定採取行動。他們下手逮捕使徒,把他們囚禁在拘留所裡。但是當夜,主的天使打開監門,把使徒領了出來,對他們說:「你們去,站在聖殿裏,向人民宣講新生命的道理。」使徒聽從這話,在天快亮的時候進了聖殿,開始教導人。

大祭司和他的黨羽召集議會裡所有的猶太長老舉行全體會議,然後下令到監獄裡把使徒提出來。但是警衛到達的時候,發現使徒們不在監獄裡,就回議會報告說:「我們到了監獄,看見監門牢牢地鎖住,監警都守在門外;但我們開了監門,發現裡面連一個人也沒有!」聖殿的警衛官和祭司長們聽見這報告,非常驚異,不知道使徒們遇到了甚麼事。這時候,有一個人進來報告:「你們拘禁在監獄裡的人正站在聖殿裡教導民眾呢!」於是那警衛官領著侍從去,把使徒們帶來。他們沒有使用暴力,因為怕人民用石頭打他們。

這裡我們看到迫害事件再度發生。第十四節說「信主的人越來越多」,顯然迫害並沒有影響到人們對復活的耶穌基督的信心。從最早的信徒一百二十名(一:15),增加到三千名(二:41),隨著聖靈的動工,信徒人數持續增加到單單是男人就有五千名(四:4)。雖然沒有說明是多少人,但卻是「越來越多」,由此就可以看出彼得和其他門徒在傳道事工上所結的果。但我們也看到,迫害的事件隨著人數增加而相對地增多。可以想像得到,信徒的人數日漸增加,必然會造成猶太人領袖的不安,尤其是撒都該人;他們除了最害怕發生暴亂外,更擔心會影響到自己在猶太人社會中的地位。

回想耶穌基督的傳道事工,每次造成大轟動時,最為不安就是猶太人領袖。我們發現,羅馬政府並不把耶穌基督、彼得和其他門徒放在眼裡,真正擔憂的是猶太人的領袖。為什麼會如此?原因可能是,在羅馬政府的觀點裡,宗教信仰對他們的統治有安定作用,路加福音第七章一至五節記載一位百夫長曾為猶太人建造會堂就是個例子。再者,宗教信仰雖然會使人對所信熱心(或是狂熱),但是並未持有武力,不致對社會或軍事構成立即的安定問題。可是對猶太人宗教或政治領袖來說,任何造成群眾運動的事件都可能影響到他們的權位,不能不小心對付。

第十七節可以說是這段經文的重點,作者路加形容這些宗教領袖「非常嫉妒」。馬太福音第廿七章十八節也說,當時的法利賽人是因為「嫉妒」,所以才要求彼拉多把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現在則是撒都該人「非常嫉妒」彼得他們深得群眾的喜愛。

天使,我曾提過作者路加寫書時最重視的就是聖靈與天使的工作,路加福音書是如此,使徒行傳也是如此。這裡,天使出現在監獄裏裡門徒的面前,親自解開他們身上的鎖鏈,帶他們出來。這和作者路加在福音書裡描述耶穌基督降生時,有天使親自向牧羊人傳佳音,以及親自向婦女們傳報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一樣。

第廿七至卅二節:他們把使徒們帶來後,叫他們站在議會面前。大祭司開始審問他們。他說:「我們嚴嚴地禁止過你們,不得藉著這個人的名教導人,你們反而把你們那一套道理傳遍耶路撒冷,而且想把殺這個人的血債歸在我們身上!」

彼得和其他的門徒回答:「我們必須服從上帝,不是服從人。你們所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我們祖先的上帝已經使他復活了。上帝高舉他,使他在自己的右邊作元首,作救主,為要給以色列人有悔改的機會,讓他們的罪得到赦免。我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人;上帝對服從他的人所賜的聖靈也與我們一同作證。」

這段經文是第五章經文信息的中心,彼得勇敢地見證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就是大家期盼已久的彌賽亞。彼得是這些早期使徒運動的領導者,一再堅定地表明個人的信仰態度:必須服從上帝,而不是服從人。這句話與第四章十九節他對撒都該人所回答的「在上帝面前,聽從你們對,或是聽從上帝對呢?」是相同的意思。由此我們也了解建立基督徒信仰團契最重要的基本理念,就是絕對以上帝為中心。若是失落這一點,就失落了教會之所以為教會的意義。這也就是我一再強調的,教會是建立在聖經(上帝的話語)的基礎上,學習認識上帝的話,就是在學習以上帝為中心的信仰,這樣才不會把人當作教會的中心。

在彼得的這段見證詞中有兩點是我們必須注意的:其一、耶穌基督的復活是我們悔改以及蒙上帝赦免的契機。其二、聖靈一直與見證耶穌基督復活信息的人同在,與之同作見證。這一點也是我一再強調過的:真正有聖靈同在的人,不會誇耀自己的能力,或是有甚麼特別的恩賜,而是只見證福音的信息。我們看到彼得他們雖然醫治許多人的病,但是他們卻仍一再地見證復活的耶穌基督的信息。

第卅三至卅九節:議會的議員聽見了這話,非常惱怒,決定要殺害使徒們。可是,他們中間有一個法利賽人,名叫迦瑪列,是一向受人尊敬的經學教師;他在議會中站起來,吩咐人把使徒們帶出去,然後向議員發言:「以色列同胞們,你們處理這些人的事必須謹慎!前些時候,杜達起來,自吹自擂,約有四百人附從了他。他終於被殺,附從的人作鳥獸散,亂事歸於消滅。以後又有加利利的猶大在戶口調查的時候起來,也引誘了好些人跟從他;他也被殺,附從他的人也被趕散。對於現在這件事,我告訴你們,不要跟他們作對,由他們去吧!如果他們所計畫、所做的是出於人,一定失敗;如果是出於上帝,你們就不能夠擊敗他們。你們所做的,恐怕是在敵對上帝了!」

議會接納迦瑪列意見。

這是一段非常特別的記事。就在猶太人議會的眾議員喊「殺」及「非常惱怒」的氣氛下,這位備受尊敬的法利賽人—迦瑪列出面為這些門徒說話,這是比較不尋常的現象。迦瑪列為甚麼會這樣?我們不清楚,但極有可能是聖靈的工作,感動他站出來說話。依照使徒行傳第廿二章三節的記載,他是使徒保羅的老師,而保羅是飽學之士,所以迦瑪列必定是當代猶太人的宗師,很有名望,其說話有分量是眾所皆知的。在猶太人學界的兩大系統中,他是屬於自由派的「希列爾」(Hillel)派門,在主後廿五年至五○年之間,執耶路撒冷猶太人的思想動態。聽說他死後,猶太人對摩西法律的敬重和遵守的程度降低了許多。

第卅六節提到猶太人歷史上的杜達事件。這事發生在主後四十四至四十六年間,當時杜達曾帶領四百名猶太人去約旦河,對群眾說自己有如摩西般之神力,可使約旦河水分開。羅馬總督法都司(Fadus)派軍隊去襲擊他時,他告訴跟隨者不要怕,說他可以如同摩西,消滅來襲的羅馬軍隊,結果自己被羅馬軍隊捉住並且斬首後送到耶路撒冷示眾,附從他的人也遭到追殺。

另外一件是猶大事件,和主後第六年羅馬巡撫居里扭執行戶口普查有關。由於這次戶口普查的目的是為了抽稅,引起猶太人極度的不滿,奮銳黨因而煽動民眾起來叛變。

這樣我們可以了解猶大事件應該是發生在杜達事件之前,而不是「以後」。再者,猶大事件影響猶太人的復國運動甚為深遠,因為自猶大事件後,暴亂的事即未曾停止過,一直到主後七○年羅馬將軍提多將耶路撒冷聖殿拆毀,才使猶太人復國之夢停止下來。但這一停,就一直停到主後一九四八年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由於事實跟作者路加在第卅七節所引用迦瑪列的話並不十分符合,因此有些聖經學者說,這段經文很可能是後來才加上去的。

雖然這樣,我們還是可以從第卅八至卅九節中看出迦瑪列的想法有其意義:若是出於上帝的旨意,人的力量是無法摧毀的。若不是出於上帝的旨意,也不必由猶太人宗教法庭來處理,因為羅馬政府自會處理危害到羅馬安定的事件。

第四十至四十二節:於是把使徒叫進來,鞭打他們,又命令他們不得再藉著耶穌的名講道,然後釋放他們。使徒離開議會,因配得為耶穌的名受凌辱,心裏非常高興。他們仍然天天在聖殿和個人的家庭裏不停地教導人,傳揚有關基督耶穌的福音。

上次要釋放門徒之前,首先警告他們一番,這回則是先「鞭打他們」,然後才加以警告,爾後釋放他們。依照申命記的規定,鞭打要按犯罪的輕重訂罰則,但最多不得超過四十下(申命記廿五:3)。這裡雖然沒有詳說門徒被打的慘狀,不過如果知道那鞭子是用動物的骨頭包夾造成的,就不難想像鞭打後,遍體鱗傷、血淋淋的樣子。

雖然如此,他們卻「因配得為耶穌的名受凌辱,心裡非常高興」,這大概是教會歷史上最震撼人、也最感人的地方。越是受迫害,心裡越是喜悅,這恐怕是許多在政治、軍事上有權勢者無法理解的,也是為甚麼許多殉道士明知可能受傷害仍前仆後繼地前往危險地區去傳福音之因。

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帶來的信息:

一、若要見證救主耶穌的福音,就要有受迫害的心理準備。

當我們看到門徒因為聖靈的充滿,勇敢地見證福音時,雖然受到猶太領袖們的嚴厲警告(五:28),可是他們並不妥協,也不害怕,繼續在公開場合見證福音的信息。他們並非不知道那樣做會帶來監禁、鞭打的後果—應該說他們對此非常清楚,但他們還是照樣見證福音。甚至,當他們後來再次被抓去審問,且被鞭打時,還能為此「心裡非常高興」。因為他們已經知道自己之所以被揀選,就是要為這事做見證。這也是二千年來教會歷史雖一再發生被迫害、受凌辱的事件,福音卻因此廣傳出去了。

路加福音第六章廿二至廿三節耶穌基督說過這樣的話:「為了人子的緣故,有人懷恨你們,棄絕你們,侮辱你們,把你們當作邪惡的,你們就有福了!從前他們的祖宗也是這樣對待先知。在那日子,你們要歡欣雀躍,因為在天上將有豐富的獎賞為你們保存著。」

確實是這樣!今天的基督教會應該有這樣的認識:當政治領袖都在誇耀我們的教會時,那正是基督教會存在的危機。作為基督的教會,傳揚的是上帝國的信息。這些信息對許多有權勢的人來說,不止很難聽得進去,更遑論消化,甚至會惱怒、氣憤。然而我們還是要傳揚下去,不斷地見證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因此,必須有「受難」的心理準備,準備為基督耶穌的名受難,且是以心甘情願的態度來面對這種可能。

二、出於人的計謀,必定會失敗;出於上帝的事工,將永遠存在。

這是法利賽人迦瑪列非常好的見證詞,說出人和上帝之間極大的差距。迦瑪列提醒當時的猶太領袖們,千萬不要隨便處理信仰上的問題,因為若是出自上帝的意思,人即使用盡所有的方法想要消滅它,也是枉然,反而增加它成長的速度。早期的基督教會之所以成長那樣快,就是因為那些猶太人領袖想要阻擋門徒和信徒們見證的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他們忘了這件復活的大神蹟乃是出自上帝奇妙的作為。因此非常清楚的:想用人的力量對抗上帝,只會更顯露出人的軟弱。

沒錯,上帝的事是永遠的,人的事是短暫的。但是我們要注意一點:上帝的旨意我們常常無法在短期間內看得出來,有時要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後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特別是信仰上的事,因此,不要在信仰的事上太快下定論或下斷語。上帝也不需要我們為祂操心,只要我們盡心、盡力、盡意地學習以上帝做我們生命的主,這就夠我們忙一輩子了。

三、教會是上帝在基督裡的愛的地方,這愛是沒有隱瞞或保留的。

亞拿尼亞和他的妻子撒非喇心存隱瞞的來到門徒所組成的信仰團契,結果受到嚴厲的懲罰,這絕對不是他們當初料想到的。一個真正屬於基督的團契,是聖靈充滿的團契,因此,任何欺騙的行為在這樣的團契裡,已經不只是欺騙人而已,而是更嚴重的—欺騙上帝。

另外一點,在信仰團契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分享上帝在基督裡的愛。若要使分享帶有福音的內涵,這分享就必須是真實的,沒有虛假、欺騙的存心。亞拿尼亞和撒非喇最大的問題,是私心和貪婪,當大家都真心誠意地拿出所有的與他人一起分享時,他們私下保留了一部份,卻想分享大家所有的一切,這樣的態度絕難建立真實基督教會的凝聚力。我們必須儆醒保持一個基本的態度:用「真實的心」來建立我們的教會。只有這樣的態度才能像人見證:我心中有上帝。


(講於一九九八年五月卅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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