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七講:保持清白的良心

經文:使徒行傳廿四:1—26

前面一講談到使徒保羅被耶路撒冷的指揮官連夜解送到凱撒利亞總督腓力斯那兒去,為的是避免猶太人極端份子計謀殺害使徒保羅的事發生。由於使徒保羅具有羅馬公民的身分,必須小心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因此,他派軍隊護送使徒保羅,並附上一封信給總督腓力斯,且在信內清楚表明自己對使徒保羅案件的觀點,就是沒有發現使徒保羅犯了該死或是該囚禁的罪行。這位耶路撒冷城指揮官認為猶太人控告保羅的主要原因,是保羅犯了猶太人法律上的禁忌。

我也提及使徒保羅雖然被監禁在牢裏,並沒有忘記他最終的使命—傳揚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他不因為猶太人控告他,想要殺死他,就一直為自己所受的冤屈辯護,更沒有忘記在公開的場合把握機會,勇敢地宣揚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

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一個信仰上非常寶貴的經驗,就是從彼得、約翰開始,直到使徒保羅,他們在監獄裏的共同經驗是:上帝與他們同在。他們甚至親身體驗到上帝差派使者帶他們走出監獄。在第廿三章,我們再次看到復活的耶穌基督親自向尚被收押在軍營裡的使徒保羅講話,要他勇敢地繼續到羅馬為福音作見證。

現在我們讀使徒行傳第廿四章,這一章記述耶路撒冷指揮官把使徒保羅押送到凱撒利亞總督腓力斯之處後不久,從耶路撒冷有大祭司亞拿尼亞、長老及他們所聘請的律師帖土羅來到凱撒利亞總督腓力斯處,要控告使徒保羅的罪行。這樣的動作至少表示了一個訊息:非要讓使徒保羅完全停止傳講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不可。從這裡可以看到,初代基督教開拓福音事工上的困難,實在不是今天的基督教會所能體會,這也就是我曾說過的:基督教會是建立在耶穌基督和殉教士的血的基礎上。確實也是這樣,只要看司提反的事件就可以清楚。現在使徒保羅所面臨的危機也是如此。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九節:過了五天,大祭司亞拿尼亞和幾個長老,連同一個名叫帖土羅的律師,來到凱撒利亞。他們在總督腓力斯面前控告保羅。保羅被傳出庭;帖土羅控告他說:「腓力斯大人!由於你賢明的治理,我們得以享受長期的太平,國中的陋政獲得改革。對於你的德政,我們隨時地感載無已。我不敢過份煩擾你,只求你垂聽我們簡短的控訴;我們看清楚了,這個人是危險人物。他在全世界猶太人當中製造亂事,又是拿撒勒教派的一個頭目,連聖殿也要褻瀆,我們就把他抓住。你審問這個人就會明白我們所控告他的一切事由。」在場的猶太人也都同聲控告,認為所指出的都是事實。

所謂「過了五天」,比較第廿三章卅五節凱撒利亞的指揮官腓力斯對使徒保羅所說的話,「等你的原告到達,我就處理你的案件。」這樣,「過了五天」應該就是腓力斯等候耶路撒冷派人來指控使徒保羅的時間。他可能是在看了羅馬兵士們呈上的公文後,馬上回文要猶太人指控者派人到凱撒利亞來吧。

第一節也讓我們看到是大祭司亞拿尼亞親自帶隊,可見控告使徒保羅的案子,在猶太人最高當局的眼中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否則他們不會由大祭司親自出庭。再者,也從這一節我們看到,控方所差派的代表就是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的成員,除了大祭司亞拿尼亞,也包括了長老,並且還聘請了律師帖土羅。這並不是慎重的問題,而是認為一定要除掉使徒保羅的一種決心。

第二至八節是律師帖土羅提出的控告內容;從這篇控告文中,看起來好像這位總督腓力斯是很賢明的人,但是我們應該將這段話比較第廿六節會更清楚,在路加筆下的這位總督是個怎樣的人;他乃是喜歡錢財的人,特別是索取囚犯賄賂的錢財。這種會索取囚犯錢財的官員,不可能、也不會是賢明的統治者,或是施行德政的官員。因此,當這位猶太人最高議會所聘請的律師帖土羅如此公然奉承一個外國統治者,卻沒有受到大祭司亞拿尼亞和長老們的阻止,這明顯是違背猶太人的原則。尤其是這位腓力斯並不是帖土羅所說的那樣「賢明」,因為一個「賢明」的統治者,對他所統治的人民應該是很人道、疼愛的,但是腓力斯並不是這樣的統治者。依據猶太人史學家約瑟夫(Josephus)所寫的「猶太戰記」第二卷十三章裡,說腓力斯曾經把反抗羅馬統治的猶太人,以「盜賊」的罪名處以十字架的極刑。猶太人有一團體叫「激進黨派」(和合本用「奮銳黨」),這派的人就是專門設法謀殺與羅馬政府勾結的人。為了要控制猶太人對他的順服,腓力斯濫用十字架的刑罰,許多「激進黨派」的人動輒得咎,被釘十字架處刑,導致猶太人相當的反感,逼得猶太人控訴到皇帝尼祿那兒,腓力斯終於在主後六○年被羅馬皇帝尼祿解除統治權。因此,帖土羅所謂的「長期的太平」,其實乃是在腓力斯高壓且殘酷的統治下,猶太人暫時有一陣子停止反抗羅馬統治的舉動。

現在這位律師帖土羅除了稱讚總督腓力斯之外,控告使徒保羅的理由是:「這個人是危險人物,在全世界猶太人當中製造亂事,又是拿撒勒教派的一個頭目,連聖殿也要褻瀆。」基本上這樣的控訴並不意外,因為早期傳福音事工都是在猶太人的會堂裡進行的,在會堂裡,我們經常看到使徒們,特別是使徒保羅一再地與猶太人辯論信仰的問題,使得猶太人基督徒常常為此與猶太教的猶太人起衝突。這種衝突導致了主後四十九、五十年間,羅馬皇帝克勞第下命令驅逐住在羅馬城內的所有的猶太人(參考使徒行傳十八:2)。

第五節的「製造亂事」這四個字,原本的意思是指「瘟疫」(台語漢字聖經、呂振中譯本都用「瘟疫」),也就是傳染的速度相當快且廣泛,另外也有「暴亂」的意思。這樣說來,帖土羅控告使徒保羅的意思,是說使徒保羅在猶太人之間製造的暴亂,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就像瘟疫一般。

再者,第五節說使徒保羅是「拿撒勒教派的一個頭目」,這就很有意思了;因為這句話基本上指出當時的基督教會,在猶太人的眼中乃是一個新的宗教團體。他們把基督徒看成是「拿撒勒教」的信徒。

不過真正控告使徒保羅的罪名應該是在第六節,就是指控他「連聖殿也要褻瀆」,這才是他們的重點。對猶太人來說,再也沒有甚麼事比維護耶路撒冷聖殿的權威、神聖更重要了。馬可福音第十一章十八節,描述耶穌基督在潔淨耶路撒冷聖殿之後,祭司長和經學教師「就想法子要殺害耶穌」,可以看出他們把聖殿視為禁臠,因為那是他們維護權威,也是斂財之所!

在第六和八節之間,少了第七節,這在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中有一段附註,在和合本譯本裡也有用特別字註明的資料,很值得我們參考,就是在這兩節之間加上了「我們原想按照我們的法律審判他,不料指揮官呂西亞橫加干預,從我們手中把他搶走,並命令各原告都到你這裏來。」這個資料說明他們對耶路撒冷城的指揮官克勞第‧呂西亞相當不滿,也利用這機會反控指揮官將使徒保羅移送審判,是干預猶太人的自治權。其實他們原先是想以謀殺方式處理使徒保羅的。

不過雖然他們提出控告的理由看起來似乎是相當的嚴重,但還是沒有證據足以證明他們的控告是真的。如果我們看同樣是作者路加所寫的福音書,他是這樣描述猶太人領袖向彼拉多控告耶穌基督的罪狀:「我們發現這個人(耶穌)煽動我們的同胞,反對我們向皇上納稅,又自稱是基督,是王。」(路加福音廿三:2)二者之間有個共同點就是,他們控告耶穌基督或是使徒保羅的罪名時,都說他們是「煽動份子」,意思是他們對猶太人來說,是「製造亂事」的人。另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提出控告時,都沒有證據。

第十至十六節:這時候,總督向保羅示意,要他說話。保羅就說:「我知道你在本國執掌法政多年,因此,我樂意在你面前為自己辯護。你不難查明,從我上耶路撒冷去禮拜到現在只不過十二天。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聖殿裡跟跟任何人辯論,也沒有看見我在會堂或城裡其他地方煽動群眾。他們無法向你提出控告我的證據。然而,有一件事我要承認:我是根據他們所認為異端的那道路來敬拜我們祖先的上帝的。我也相信在摩西的法律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我對上帝存著跟他們相同的盼望,就是盼望所有的人,無論善惡,都要從死裡復活。因此,我常常勉勵自己,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

從第十節開始到廿一節,是使徒保羅答辯的主要內容。我說過使徒保羅並非不學無術,而是一個曾經受過相當嚴格法利賽派經學教師訓練的人,他的老師就是經學教師「希列學派」(Hillel)的大師迦瑪列。因此,他若是要為自己的言行舉止辯護,不會有甚麼問題或困難。

現在使徒保羅針對律師帖土羅的指控提出反證;在第十一節提到他從回到耶路撒冷到現在被捕移送總共「十二天」,再扣除本章第一節所說的等待開庭就用去五天,則在耶路撒冷城的時間只不過七天而已。在這樣短的時間裡,他能煽動什麼人或多少人呢?更何況那七天還包括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聖殿守潔淨禮的時間(廿一:27),這可以由聖殿的祭司處得到查證。

再者,非常重要的乃是,使徒保羅到耶路撒冷聖殿去,是依照猶太法律的規定去獻潔淨禮,也就是他所說的去「禮拜」,而不是、也沒有跟人家辯論。如果我們再看加拉太書第二章九節的記載:

「雅各、彼得、約翰,這三位有名望的教會柱石,既然知道上帝把這特別的使命交給我,就跟巴拿巴和我握手;既然成為同工,我們就同意:巴拿巴跟我應該到外邦人中工作,而他們在猶太人中工作。」

這節經文至少說明使徒保羅跟耶路撒冷的教會領袖們有共識:除非使徒保羅接受邀請,否則在耶路撒冷城不做傳福音的事工,這跟他在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所說的是相同的,他說:「我一向的抱負是在還沒有聽見基督的地方傳福音,免得我的工作建立在別人的基礎上。」(羅馬書十五:20)當他在外邦人地區傳福音時,常常因為在猶太人會堂中與猶太人辯論,造成許多紛爭,也因為這樣,他曾經以非常生氣的語句說這樣的話:「要是你們滅亡,罪不在我,你們自己負責吧!從今以後,我要到外邦人那裡去了。」(使徒行傳十八:6)在外邦人地區的猶太人會堂裡已有如此的經驗,難道他還會故意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引起猶太人領袖們的敵意?不會,使徒保羅不會這樣。

使徒保羅真正提出問題的核心,乃是在第十四與十五這兩節。在第十四節中,使徒保羅承認自己所信的就是這些人控告他的所謂「異端」,即猶太人宗教領袖們所謂的「異端」,其實是使徒保羅和他們同樣確信的同一位上帝,跟他們的祖先(指亞伯拉罕)立約的上帝,以及舊約所啟示的上帝。換句話說,當這些猶太人宗教領袖們說他是「異端」的宗教信仰時,使徒保羅的回答是:我所敬拜的上帝,跟他們敬拜的上帝;我所用的聖經,跟他們用的完全一樣!

第十五節才是真正重要的辯護詞,也是保羅之所以被他們控告的主要原因。在這一節使徒保羅再次提到「盼望死人復活」的問題。更重要的是,使徒保羅說這盼望也存在猶太人的信仰裡。「死人復活」乃是法利賽派猶太人的堅持,他們曾經為此事與撒都該人發生嚴重的爭辯(使徒行傳廿三:7)。再者,在這一節中,他說人「無論善惡」都要復活。這一句也是使徒保羅唯一提及好人與壞人都可以盼望復活的經文。但是請注意,這裡所說的好人與壞人都要復活,乃是都要從死裡起來接受審判之意。先知但以理說:「有許多已故的人將復活,有的要享受永恆的生命;有的要受永遠的羞辱。」(但以理書十二:2)

第十六節使徒保羅說他一直保持著「清白的良心」,與他在耶路撒冷城指揮官克勞第‧呂西亞面前所說的是一樣的。所謂「清白的良心」,乃是沒有撒謊、詭詐、欺騙的念頭。每個人都要面對上帝的審判,除非人不相信有上帝,相信有上帝的人,必定知道有一天要面對審判人心的上帝。因此,此等人是不會想欺騙人,或是存著詭詐的計謀去陷害別人的。使徒保羅說他「常常勉勵自己,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顯明他在福音事工上完全奉獻的心志,這一點正是今天的傳道者最需要學習的地方,也是今天的基督教會要努力學習的功課。

第十七至廿三節:「我離開耶路撒冷已經有好幾年。我這回上去是帶著賙濟同胞的款項,同時要獻祭物。他們在聖殿裡發現我的時候,我已經行了潔淨裡,正在獻祭;我並沒有聚眾,也沒有作亂。不過有幾個從亞細亞省來的猶太人在那裡,這些人若有控告我的事,應該到你面前控訴。再不然,就讓這些在場的人指出,當我在議會申訴的時候有甚麼犯罪的行為。我站在他們面前只高聲說過一句話,就是:『今天我受你們審判,無非是為了相信死人復活的道理。』」

腓力斯對這道路原有相當的認識,於是停止了聽訴,對他們說:「且等指揮官呂西亞來到,我就為你們判決。」他命令那軍官看守保羅,寬待他,准許親友供應他日常的需要。

這段經文中,使徒保羅稍微替自己做了些辯護,主要是提到他在耶路撒冷聖殿裡的經過。

第十七節提到他這回來到耶路撒冷乃是帶著賙濟同胞的款項。這也是我曾提過的,他在外邦人地區開拓教會,都會鼓勵當地的信徒為耶路撒冷教會中貧困信徒之需要捐獻,並且說明捐款救濟貧困的耶路撒冷教會信徒是應該的。他說:

「為了接濟信徒的事,我現在必需上耶路撒冷去。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的教會樂意捐出一筆錢,來幫助耶路撒冷信徒中窮苦的人。這固然是他們樂意做的,事實上也是他們的義務。既然猶太的基督徒讓外邦人分享屬靈的恩賜,外邦人也應該在物質上幫助他們。」(羅馬書十五:25—27)

在鼓勵以弗所教會的長老時,他這樣說:

「我在各種事上給你們留下榜樣,告訴你們應該這樣勤勞工作來幫助軟弱的人。要記得主耶穌親自說過的話:『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二十:35)

由此可知使徒保羅對信徒的信仰生活的教導有很不一樣的地方,就是把賙濟貧困者的需要看成是信仰告白,是責任,也是義務,不值得炫耀,或是覺得累積了甚麼功德。這一點實在是我們必須好好學習的信仰功課。

從十八至二十節,是使徒保羅對自己被捕且移送到此地受審所作的辯解;他在辯解中特別提到自己在聖殿中只有行潔淨禮,並沒有不軌的行為。其實,這件事可以從耶路撒冷聖殿的祭司處找到證據,因為他在聖殿獻祭時,必定有祭司在旁協助獻祭的事宜,他不可能自己動手做獻祭的工作,這一點是非常清楚的。但是大祭司不但不替使徒保羅說明此事,反而親自出面控告使徒保羅有違反秩序、亂紀的行為,顯然大祭司亞拿尼亞這樣的行為已經違背了他的職責。

使徒保羅在此更進一步地指出,真正問題是出在那些「從亞細亞省來的猶太人」。第廿一章廿七節作者路加曾這樣記載說:「那七天的期間快要結束的時候,有些從亞細亞省來的猶太人看見保羅在聖殿裡。他們就煽動群眾,抓住保羅。」然後他們大聲喊叫說使徒保羅:「反對以色列人民和摩西的法律,也反對這聖殿,現在他居然帶著希臘人進入聖殿,污辱了神聖的地方。」(廿一:28)這些人可能是一路跟著使徒保羅來耶路撒冷,也有可能是恰巧到耶路撒冷聖殿參加五旬節節期活動,雙方剛好遇上了。我曾說過,使徒保羅在傳福音的過程中時常經驗到人跟他作對,無論他到哪裡去,總是有一群猶太人緊隨著他,在帖撒羅尼迦、庇哩啞、哥林多,尤其是在以弗所都是這樣,猶太人就是看不慣,或是看不下去使徒保羅傳講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他們故意在使徒保羅傳福音的同時,利用機會煽動群眾騷擾。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特別提起,此次的事件就是因為有一些來自亞細亞的猶太人的「控告」才發生的。他要求腓力斯讓這些指控他的猶太人出面當證人。換句話說,使徒保羅已經否認了大祭司和長老們的指控,甚至間接地指出這些猶太人領袖根本就不是證人!

第廿一節乃是最重要的一節,因為使徒保羅在這一節再次提到真正的問題所在。事實上使徒保羅很清楚知道,那些人是因為他在傳揚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才告他的,並不是他們不相信有復活這樣的事,因為連法利賽人都相信有復活的事,猶太人大部分都相信死人會復活。他們之所以不要使徒保羅傳講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主要的原因是他們就是釘死耶穌基督的人,如果同意使徒保羅傳講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等於承認他們做了最不應該做的事,將上帝所差遣來的救贖者殺了,為此,他們絕不接受這樣的信息!即他們可以接受死人復活的事,但絕對不能接受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如今,雖然使徒保羅所面對的是可以決定他生死的凱撒利亞總督腓力斯,他仍然沒有放棄傳講復活的信息的機會,這才是他真正可愛又值得我們學習的地方。

第廿二節是很有意義的一節,因為作者路加在這一節告訴我們,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已經普遍傳開了,連這位羅馬總督腓力斯也聽說過,且是「相當的認識」關於復活的道理。如果我們沒有忘記,應該記得有一位很重要的傳道者就是住在這城裡,他就是最早被選出來的七個執事中的一位,且曾在撒馬利亞傳過福音(使徒行傳八:5),也受到主的呼召,向衣索匹亞的太監傳福音,後來就居住在凱撒利亞這個城(八:26—40)。不但這樣,他還有四個女兒都獻身傳道的工作(廿一:9)。使徒保羅和他的隨行者來到該撒利亞的時候,就住在腓利的家(廿一:8)。這樣我們可以了解,這位羅馬總督腓力斯聽到使徒保羅提到關於死人復活的信息時,表現出「相當的認識」之態度,應該跟腓力和他的女兒在該城所做的福音事工之成果有相當的關係。

第廿三節說總督腓力斯對保羅表示善意,命令部下善待使徒保羅。可是我們若再比較第廿六節,就會發現他對使徒保羅的善意並不是真實的,因為他既不是真心喜歡聽關於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也不一定是為了使徒保羅的羅馬公民身分,作者路加告訴我們,他比較有興趣的,是錢!可能是他聽到使徒保羅帶錢來賙濟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以為使徒保羅是個很有錢的人,何況使徒保羅一出身就是羅馬公民,以致對使徒保羅身分的認識有了偏差。他說要等耶路撒冷的指揮官呂西亞來才判決,是很奇怪的說詞,因為他乃是呂西亞的上司,怎會必須等呂西亞來呢?大概是為了找機會向使徒保羅索取賄款吧。

第廿四至廿六節: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的夫人—猶太女子土西拉—一起來到。他把保羅叫來,聽他講論對基督耶穌的信仰。保羅又談論關於良善、節制、將來的審判等教訓;腓力斯覺得很恐懼,對保羅說:「你現在去吧,等我有空再叫你來。」他又盼望保羅送錢給他,所以常常叫他來,跟他談論。

第廿四節說腓力斯的妻子土西拉是個「猶太女子」,她就是第十二章一節所提過的「迫害教會」希律亞基帕王的女兒。她十五歲的時候跟伊米撒王亞瑟索結婚,並要求亞瑟索接受割禮加入猶太教的信仰。但是後來,她又愛上了腓力斯,並且跟腓力斯結婚,犯了猶太法律的規定,即犯了姦淫罪。當使徒保羅和腓力斯及其妻談論到有關基督教信仰的問題時,也提到最基本的信仰準則和道德規範,並不因總督腓力斯有決定他生死之權,就說出一些諂媚的話,相反的,對他們講論「對耶穌基督的信仰」,也談及「良善、節制、將來的審判」等問題。而這些話題對道德行徑不法,或是有權勢但卻罔顧人命的人,必然造成很大的震撼作用,難怪腓力斯「覺得很恐懼」。

第廿六節說腓力斯是喜愛錢財的人,他原本是想暗示使徒保羅賄賂他,但他一定很失望,因為使徒保羅根本就不會做這種羞辱基督之名的事。其實,羅馬帝國統治下的法律,是不允許有收受賄賂的行為的,腓力斯敢這樣做,說明真正的問題不在法律是否周延,而是人心是否有上帝。一個人心中若是有上帝,即使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也會知道不義之財不可得。

現在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保持清白的信仰良心,是基督徒信仰的第一課。

使徒保羅無論是在耶路撒冷城指揮官克勞第‧呂西亞的面前,或是在凱撒利亞總督腓力斯面前,都強調自己「在上帝和人的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這種隨時隨地面對著上帝的審判的信仰態度,是實踐信仰的最基本功課。因為這表示一個人的言行舉止都是面對著上帝的審判,沒有隱藏,也沒有欺騙,完全呈現在上帝的面前,也就是以誠誠實實的心來到上帝面前。
作為基督徒應該要有這樣的信仰態度,否則就不能見證自己相信上帝。一個會欺騙,會撒謊的人,說他心中有上帝,那是很可笑的事。即使他能夠瞞過人,但如何回應上帝對人內心的呼喚呢?很難!

同樣的,屬於基督的教會也是如此;如果教會所做的事不誠實,她就不能告訴信徒:我們信上帝,我們信耶穌基督。這樣說只會更加羞辱基督耶穌的名,一點信仰的幫助也談不上。我常常聽到(其實也發現到)有的教會利用會計科目將經常結餘的部分隱藏起來,原因就是不要負擔更多的中、總會的經費。這樣的作法在信仰上是很可笑的事,而決定如此執行的牧師、傳道者,以及長老、執事,又怎能跟人說他們「在上帝和人面前,常保持著清白的良心」呢?不可能。因為這樣的行為已經說明他們在欺騙上帝了。會欺騙上帝的人,若跟人家說他相信上帝,不但不會有見證,是在褻瀆了上帝的聖潔。

二、不要向有權勢的人妥協,要隨時隨地見證上帝在基督耶穌裡拯救的愛。

使徒行傳給我們一個很好的教導,就是當彼得、約翰被猶太人領袖抓起來審問時,他們並沒有因此妥協,寒蟬般的禁聲不語,相反的,當那些宗教領袖們對他們提出警告,不准他們再傳講耶穌基督的拯救時,他們很勇敢地說:「在上帝面前,聽從你們對,或是聽從上帝對呢?你們自己判斷吧!我們所看見所聽到的,不能不說出來。」(四:19—20)當猶太人的議會審問使徒們的時候,也禁止他們傳講福音的信息,他們的回答是這樣的:「我們必須服從上帝,不是服從人。」(五:29)若思想司提反的事件,也可看見他明明知道若是直言不諱必定會帶來生命的危險,但他還是照講不避諱。現在使徒保羅,沒有因為這些指揮官有權柄可以釋放他,就不再傳講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他一樣照講,為的是趁機見證福音的信息給大家聽。他不放棄任何傳講的機會,特別是在那些有權勢的人的面前,更是如此,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

很多人喜歡用耶穌基督所說的一句話:「要留意!我派遣你們出去,正像把羊送進狼群中。你們要像蛇一樣機警,像鴿子一樣溫馴。」(馬太福音十:16)但我發現更多的人用這句話來搪塞自己的害怕、恐懼,甚至是妥協的心態,坦白說,這樣的態度是傳不出福音的信息的。固然不錯,我們應該要「像蛇一樣的機警」,但是別忘了,福音是沒有妥協的空間的,它只有一條路:勇敢地見證,且是隨時隨地見證,特別是在那些有權勢者面前更應當是如此!


(講於一九九九年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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