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講;藉著信與上帝和好

經文:羅馬書三:1-31


如果我們要說使徒保羅的思想中心是甚麼?我想我們可以用這樣非常簡單的一句話來形容:因信而得救。在他的書信中,都是針對這個問題做討論,尤其是我們現在所讀的羅馬書這本經典。我說過,將羅馬書看成是使徒保羅的著作,不如說是他的信仰告白,他就是將這告白與人分享,且是與他一直盼望相見的羅馬教會的基督徒一起分享。他希望羅馬教會的基督徒能夠理解一個重要的信息:一個人是因為信耶穌為基督,而得以重新與上帝和好。如果沒有耶穌基督在上帝與人之間做贖罪的橋樑,人所有的努力都是枉然的。他之所以會這樣說,是因為長久以來猶太人一直有一個看法,以為遵守摩西的法律就可以完成得救的功課。但是使徒保羅在羅馬書這本經典中告訴那些已經信耶穌為基督的猶太人基督徒,若是持續認為有摩西法律作為倚靠,而沒有真實的信仰生活的話,那麼信耶穌基督就是很冤枉的事,使徒保羅認為就是因為人無法透過法律的生活,而得以享有與上帝和好的關係,因此才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

我們應該說使徒保羅不是神學家,他應該是一位信仰的實踐者,是福音的傳播者。他一生只有一個目的,就是使更多的人信耶穌基督。就像他所說的:

「我是自由的人,不受任何人的奴役;但是我卻甘心作大眾的僕人,為要爭取更多的人。跟猶太人一起工作,我就像猶太人,為的要爭取猶太人。雖然我不處在摩西法律的控制下,我卻像生活在法律下的人,為要爭取法律下的人。同樣,跟法律外的人在一起的時候,我就像法律外的人,不受猶太法律的拘束,為要爭取法律外的人。然而,這不是說我不服從上帝的法律;其實我是受基督法律約束的。在信心軟弱的人當中,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爭取他們。所以,在甚麼樣的人當中,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用甚麼方法,我總要救一些人。」(哥林多前書九:19-22)


我們可以從他寫給哥林多教會這封書信中的這段話看出他的心志。窮他的一生,從他所說「活著,是為了基督」(腓立比書一:21)這樣的話,看出他的一生就是這樣,抱定要以傳福音作一生的職志,這樣的豪語,恐怕在基督教會歷史上是空前絕後的,從這句話看出他對福音的忠心。他說「除了耶穌基督和他死在十字架上的事以外,甚麼都不提」(哥林多前書二:2),這也是他為了達成傳福音的使命而立下的堅定決志使命。

我們說過他寫這封信給羅馬教會的猶太人基督徒,為的就是讓他們清楚知道,信耶穌基督的人應該脫離舊有的倚靠-用摩西法律作為得救的依據。為了要使羅馬教會的信徒清楚知道這二者之間的差別,他真的是費盡心思寫了這本經典,不但羅馬教會的基督徒受到益處,後世許許多多的基督徒也都受到非常大的助益。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章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八節:
1 照這樣說,猶太人有甚麼地方勝過外邦人呢?割禮又有甚麼價值呢?2 事實上各方面都有。第一,上帝把他的信息交託給猶太人。3 即使他們當中有背信的,上帝就因此不信實了嗎?4 當然不!甚至人人都虛謊,上帝還是真實的;正像聖經所說:
你發言的時候無懈可擊;
你受指控的時候必然勝訴。
5 如果我們的不義能夠顯明上帝的公義,我們要怎麼說呢?上帝懲罰我們,是他不義嗎?(我是照人的想法講的。)6 當然不是!如果上帝是不義的,他怎麼能審判世界呢?7 如果我的虛謊能夠使上帝的真實更加顯明,更得榮耀,我要怎麼說呢?為甚麼我還要被判為罪人呢?8 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呢?」有些人指控我說過這樣的話;他們被定罪是應該的。

從這段經文我們可以看出,在羅馬教會必定有人在攻擊使徒保羅,說他在強調「人將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永恆生命」的看法,是要將摩西的法律給廢了。甚至有人認為按照使徒保羅的說法,就是享受耶穌基督的救恩乃是白白的恩典,因此,不如讓我們人來犯更大的罪,好顯揚上帝在耶穌基督身上的救恩更大。他們感到不解的地方就是:如果這樣,那麼他們受割禮有甚麼特別的意義?跟外邦人之間就沒有甚麼差別了。使徒保羅知道他們這樣曲解他的用意後,就很嚴謹地提出了這段答辯。
第一至二節使徒保羅討論到有關割禮對猶太人的特別記號,乃是上帝的恩賜外,就沒有再進一步的說明,一直到第九章開始才又再進一步地說明作為一個猶太人的特別意義。

在這裡使徒保羅特別提出反問:既然猶太人有割禮的記號,那麼這個記號有甚麼特別的意義?使徒保羅在第二節這裡說出割禮所代表的意義就是上帝將祂的話-信息-交給猶太人。信息,指的就是上帝的話,對猶太人來說通常是指那些先前的世代所流傳並保存下來的聖經話語。這些猶太人認為來自上帝所啟示的話語,不只是用來背誦而已,還有更深的意義,就是必須要用信心來順服這些來自上帝啟示的話語。而猶太人顯然在這方面是失敗了,使徒保羅在這裡就很清楚地指出,在猶太人當中有人已經忘了,或是並沒有真實順服上帝的話語,遵照上帝的話語去行。即使是這樣,上帝的話語仍然是上帝的話語,不會因人的「背信」而有所改變,上帝仍然繼續著祂所說出的話語,在進行著祂對人類愛的拯救。人無論如何地改變,上帝對人的愛卻是永不改變。
第四節說「甚至人人都虛謊,上帝還是真實的」這句話,可以比較詩篇第一一六篇十一節詩人所說的:「我因驚慌而說:沒有可靠的人;但我仍然保持信心。」詩人做了這樣的信仰告白:唯一可靠的乃是上帝,因為在我們人類的社會中,人常常會背信。我們看到即使是耶穌基督的學生也會出賣他。

從第五節開始,使徒保羅將人的實況與上帝的愛做一個對比,這就凸顯出人的軟弱了,因為人無論如何都有犯罪的傾向,犯罪的心一直隱藏在人的內心中,而上帝卻是有永不止息的愛顯現在人的身上。也因為這樣,有人就藉著使徒保羅這樣的話找出攻擊的點,說這樣正好讓我們可以時常犯罪,好凸顯上帝的愛更多一些。使徒保羅嚴厲斥責這樣的觀念和故意歪曲的這種說法,他指控說這種話的人「被定罪是應該的」。在羅馬書第六章一至二節他就這樣說:

「我們該繼續生活在罪裡,好讓上帝的恩典顯得更豐富嗎?當然不!從罪這一方面來說,我們已經是死了。我們怎能繼續生活在罪裡呢?」


一個謙卑的人一定不會有「讓我們繼續犯罪,好凸顯上帝的愛更多些」這樣的想法;一個真正在思考上帝的話語,且願意遵照上帝的話語來生活的人也不會有這樣的想法;只有那些一再想要犯罪的人,才會想出這樣的邏輯為自己的持續犯罪作合理的藉口。

第九至二十節;
9 那麼,我們猶太人比外邦人強嗎?沒有這回事!我已經指出,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處在罪惡的權勢下。10 正像聖經所說: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智的人,也沒有尋求上帝的人。
12 人人背離上帝,一齊走入歧途;沒有行善的人,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像敞開的墳墓;
他們的舌頭儘說詭詐的話;
蛇一般的毒氣從他們的嘴唇發出;
14 他們滿口惡毒和咒罵。
15 他們的腳奔跑如飛,到處傷害殘殺,
16 所到的地方留下破壞和悲慘的痕跡。
17 他們不知道有平安的路;
18 他們也不曉得敬畏上帝。
19 我們知道,法律的命令是向在法律下的人說的,為要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下,使人不能再有甚麼藉口。20 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得以在上帝面前被宣佈為義。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


這一段可以說是很精彩的一段經文了;短短的幾節經文,他一再重複一個主題:不論是甚麼種族的人,大家都一樣,即使是猶太人也是一樣,都是罪人。猶太人並沒有甚麼特殊的地方,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說猶太人比其他族群的人要好得多,或是比較潔淨,沒有,沒有這樣的理由!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對猶太人來說,簡直就是當頭棒喝啊。因為猶太人都有一個想法,認為他們才是上帝所喜愛的族群,他們是聖潔的,其他民族是骯髒、不潔淨的。因此,他們拒絕與外族人一起相處,或是互相往來(參考約翰福音四;9),因為他們自視很高,根本就瞧不起其他族群的人。也因為使徒保羅以他在外邦族群中傳福音的經驗,將外族人比猶太人更願意接受福音的程度來作一個反省,他說出上述這段話,無疑地是要告訴猶太人知道,別再如此驕傲下去,因為如果沒有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拯救之愛,即使是擁有摩西的法律,只是更顯明出猶太人的敗壞而已。

第九節的「比外邦人強」的這個「強」字,也可當作「凌駕」,或是「凸出」之意。意思就是猶太人比較不一樣,他們自認比一般人要高貴許多。但是使徒保羅否定了這樣的看法。

「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處在罪惡的權勢下」,這句話乃是使徒保羅的信仰精華;他是將耶穌基督放在第一位階在詮釋猶太人與外邦人之間的關係,如果不認識耶穌基督,或是不信耶穌為基督者,不論是甚麼人,都是臣服於罪惡,是罪惡的奴僕。這一點乃是使徒保羅的基本觀念。

我們注意一下第九節的「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這句話;這裡用「希利尼人」,在現代中文譯本已經改譯為「外邦人」了,因為在當時的西方世界乃是羅馬帝國的勢力範圍,希利尼文化就是代表著羅馬帝國的版圖。因此,當使徒保羅用「希利尼人」這個字眼的時候,意思就是在羅馬帝國版圖之內所有的族群之意。換句話說,就是猶太人以外的其他族群都是「希利尼」文化的人。

第十至十二節的經文是引用自詩篇第十四篇一至三節的經文:

「狂傲人自言自語:
沒有上帝。
他們都腐敗,做了可厭惡的事;
連一個行善的人也沒有。
上主從天上察看世上的人,
要看看有明智的沒有,
有沒有尋求他的人。
可是人人偏離正路;
個個同樣的腐敗。
沒有行善的人,
連一個也沒有。」


在短短的第十至十二節的三節經文中,就出現了四次「沒有」的字眼;包括:「沒有義人」、「沒有明智的人」、「沒有尋求上帝的人」、「沒有行善的人」等。我們從這裡可以看出一個清楚的輪廓,一個真正「義人」,乃是在「尋求上帝的人」,而「尋求上帝的人」就是一個「明智」的人,這樣的人不會自視高傲,也不會自恃有人作為他信仰上的靠山,例如猶太人以亞伯拉罕作為保證一樣,或是依附甚麼傳統,像持守著摩西法律傳統而驕,而是一個會努力去「行善的人」。

「連一個也沒有」,這句話已經夠清楚地說出連猶太人也是一樣,跟一般人一樣,「都是」在犯罪者的行列中。如果他們有甚麼特別,那麼就是他們因為持有摩西的法律,就比一般非猶太人更為凸顯出他們的罪惡深重而已。

第十三節乃是引用自詩篇第五篇九節詩人所說的:「仇敵的話不可信;\他們只想摧殘。\他們的喉嚨像敞開的墳墓,\舌頭圓滑,專講欺哄的話。」這一節用「蛇」來比喻言詞的惡毒有如「蛇」一樣,乃是因為創世記第三章蛇引誘夏娃犯罪的背景而來。美麗好聽的話,其背後常常隱藏著引誘人犯罪的力量和陷阱。所謂「敞開的墳墓」,其意乃是指人的內心腐敗而言。

第十四節是引用詩篇第十篇七節:「他滿口詛咒、詭詐、恫嚇,\所講的話都是怨毒、邪惡。」
第十八節可以說是在回應第十至十二節前面所說的;因為一個真正敬畏上帝的人,會是明智的人,他必定知道如何去行善,以彰顯上帝在他身上創造的愛和榮耀。人的敗壞,就是從不敬畏上帝開始,這種所表現出來的一切,就是「不怕上帝」。其實這種人跟把自己比喻作上帝一樣,自以為是上帝呢。

我們也從這裡看到使徒保羅就很像一位道道地地的猶太人「拉比」一樣,他很懂得引用舊約聖經的經文,為的是要讓猶太人的基督徒更容易清楚他所要表達的意念。

第十九至二十節所說的法律,乃是指摩西的法律而言;使徒保羅認為猶太人所仗恃的摩西法律並不能使人的生命得到潔淨,真正能使人的生命得到永生的,乃是上帝的救贖恩典透過耶穌基督顯明在我們所有的人身上(廿四節)。
第二十節乃是引自詩篇第一四三篇二節:「因為在你面前沒有無辜的人。」


第二十一至廿六節:
21 但現在,上帝已經顯示怎樣使人跟他有正確合宜的關係;這是跟法律沒有關係的。摩西的法律和先知們都這樣見證。22 上帝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是基於他們信耶穌基督。上帝這樣對待所有信基督的人,任何差別都沒有:23 因為人人都犯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24 然而,上帝白白地賜恩典,藉著基督耶穌救贖他們,使他們跟他有合宜的關係。25 上帝不惜犧牲基督,以他為贖罪祭,藉著他的死,使人由於信他而蒙赦罪。上帝這樣做是要顯明自己的公義。26 因為他忍耐,寬容人過去的罪。但在這時刻,他以除罪來顯明自己的公義。這樣,上帝顯示了他自己是公義的,也使一切信耶穌的人跟他有合宜的關係。


從第三章廿一節開始到第五章廿一節,是使徒保羅在詮釋所謂的「與上帝和好」的意思(在和合本用「稱義」)。基本觀念也是從聖經的整體精華來的,因為整本聖經就是在告訴我們人犯罪了,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已經因為人背棄上帝的話語,去做違背上帝旨意的事,結果使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破壞了。從這裡開始,使徒保羅要建立一個觀念:要重新修好與上帝之間原本和好的關係,就必須回到耶穌基督的身上,而不是再守著舊有的摩西法律,因為過去那樣久的時間裡,猶太人已經證明要透過摩西的法律來重建與上帝之間和好的關係是失敗的。現在必須重新開始,以耶穌基督為救主才是正確的途徑。

第廿一至廿二節,使徒保羅很清楚地指出猶太人所倚靠的,認為遵守摩西的法律就可以和上帝建立和好的關係,但是使徒保羅在這明白指出摩西的法律和這個沒有關係,他進一步指出早在摩西的法律中和先知的教訓中已經證明猶太人在尋找這條路是不通的。

如果我們回到路加福音第十章廿五至三十七節,這段出名的撒馬利亞人的故事來看,就會清楚使徒保羅這種說法的有力證據;路加福音書的作者指出這位來詢問耶穌基督有關永恆生命的人,不是別人,乃是一位專門在教導人認識摩西法律的人,雖然他來詢問耶穌基督是以「試探」的心來的,但是耶穌基督並沒有拒絕他,且很認真地跟他討論。耶穌基督用的方式就是以這位教導法律的人所最熟悉的摩西法律來問他,而他確實也回答得很好。因此,耶穌基督並沒有多做解釋,只回答他說:「你答得對,照這樣做,就可以得到永恆的生命。」但是,當這個人再進一步要求解釋時,耶穌基督舉出這個出名的「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來回答他的問題。

我們可以再從馬可福音第十章十七至廿五節「財主的難題」的故事得到另一個啟示;這個故事說明了一個從小就已經很嚴謹在遵守摩西法律的人,還是在永恆的生命中空白地轉來轉去。看,他是那樣敬虔地「跪在」耶穌基督面前,為的就是請耶穌基督告訴他怎樣才能得到永恆生命。耶穌基督也是一樣地用遵守摩西法律來和他討論,但是結果證明這個人是失敗的;因為他雖然有遵照摩西法律所規定的在過生活。耶穌基督甚且因為這個財主有這樣的心志而「心裡很喜愛他」。可是當耶穌基督提出真正的永恆的生命並不能靠著財富,而是知道法律真諦,就是會照顧那些貧困的窮乏人,並且要他去執行的時候,他開始傻眼了,他發現有困難,且是非常的困難,因為他聽到耶穌基督這樣講後,他的反應是「臉色變了,垂頭喪氣地走了」(馬可福音十:22)。

我們可以從以上兩個在福音書裡的故事發現猶太人真正的問題,就是很會解釋摩西法律,但是卻不會遵照法律的精神去實踐。他們可以在摩西法律的表面字義上打轉,也可以在摩西法律上那最皮毛的字眼上努力以赴,而這一點正是使徒保羅所要提出警告的,因為真正的問題就是人都會很細心地去詮釋法律條文,但對遵守的能力卻有困難,這就是使徒保羅在強調的罪!因此,使徒保羅要改變過去猶太人的自恃與驕傲,他要人認清楚一個基本的軟弱,罪,使人失去了完整摩西法律的力量,必須回到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恩典才有可能重建與上帝和好的關係。更重要的,乃是在耶穌基督裡,所有的人都一樣,沒有優劣、良賤之分。這也是在第一節開場白所說的「猶太人有甚麼地方勝過外邦人呢」,其目的是要提醒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情況都是一樣。

第廿三節的「虧欠了上帝的榮耀」,其本意乃是將上帝原本創造人的形象給予污穢了。上帝造人的時候,給予人有祂的形象,這種形象是使人與上帝有密切的關係,也就是「存在和好」的狀況下。但是卻因為人犯罪的結果,使人失去了這種「和好」的關係,多可惜啊。

第廿四節是很重要的一節,因為使徒保羅提出非常重要的信仰內涵: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救贖恩典乃是無價的,是白白的恩典,不是人用甚麼東西可以換取到的,或是用甚麼條件可以買回來的。這一點也是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要件,我們不是靠某些行善的「功德」累積起來用以換取上帝的救恩。這也就是使徒保羅在第一章十七節所說「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意義。

第廿五節可以說是整章經文的中心,也可以說使徒保羅在詮釋基督教信仰的最基本的架構,耶穌基督乃是上帝為我們人所設立的「贖罪祭」(和合本用「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無論是「贖罪」或是「挽回」這個字眼,原本的意思有「平息」、「和解」,或是說使原本會降臨在獻祭者身上的災難轉移到別處去。這原本在猶太人看來是很重要的一項贖罪禮儀,因為在摩西的法律中有規定,人若認罪,或是被判有罪,就必須到祭壇上獻上贖罪的牲祭。這是在象徵著人因為犯罪,上帝會生氣到好像一隻牲畜被宰殺般死了,而被宰殺的牲畜必定會流血,必須將那些血塗灑在祭壇上,並且灑在認罪的人的身上。猶太人用這種方式在表明人犯罪後,因為贖罪祭的奉獻,得以受到上帝的赦免。不只是表明罪沒有了而已,更重要的乃是在表明從此開始,這個人就像是一個新的人一般。現在使徒保羅用這種猶太人因摩西法律規定的贖罪祭,說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是贖罪的記號,使我們人-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外邦人,得到上帝的赦免。也因此開始有一個新的生命,可以重建與上帝和好的關係。


第廿七至三十一節:
27 那麼,我們有甚麼可誇口的呢?一點兒也沒有!甚麼理由呢?是由於遵守法律嗎?不是!是由於信。28 我們的結論是: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只藉著信,而不藉著遵守法律的要求。29 難道上帝只是猶太人的上帝?他不也是外邦人的上帝嗎?當然是!30 上帝只有一位,他要猶太人基於信,外邦人也是藉著信而跟他有合宜的關係。31 這樣說來,我們的信使摩西的法律失去效力嗎?當然不!相反地,我們使法律更為鞏固。


這段經文可以讓我們清楚看到使徒保羅整個思想的中心就是「信」這個字。我們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九至十四節中,看到耶穌基督所舉的比喻中一個精彩的故事;這個故事說到一個嚴謹守著摩西法律的法利賽人,和一位被猶太人所厭棄的「稅棍」在聖殿祈禱的事。不錯,這位嚴謹守法的法利賽人都是遵照摩西的法律在過生活,他依照規定「奉獻全部收入的十分之一」,而且「每星期禁食兩次」,這種人在猶太人中是被稱讚的,因為真的有夠嚴謹守法了。但是,耶穌基督卻說這個人的祈禱上帝根本就不聽,上帝會去聽一個知道悔改、謙卑自己的「稅棍」的禱告。耶穌基督說那位認罪的「稅棍」是個「義人」。我們可以把這段故事經文的內涵用來比較使徒保羅所說的這段結論:「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只藉著信,而不藉著遵守法律的要求。」這就很清楚讓我們知道真正使人得到救贖的,就是對耶穌基督的信,因為信,使我們知道自己的軟弱、罪,進而知道悔改重回上帝的面前。
我們可以看出使徒保羅的整個思想中心:人,就是一個罪人,既然是罪人,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事。因為罪,使人失去了上帝的榮耀,那還有甚麼好誇耀的呢?一個罪人能倚靠自己做什麼善事,好使自己得到完全呢?這一點也是基督教信仰與佛教不一樣的地方;佛教很講究靠自己力量使人的生命可以昇華,使自己成為一個「得救-成佛」的人。但是,在基督教的信仰裡,基本的立場是:人已經是個罪人、不完美,因此,不論是再多大的努力,其結果還是不完美。因此,人需要中介者,這位中介者就是耶穌基督,因為他是上帝所差遣來作為人的「贖罪者」。我們要特別注意的,乃是使徒保羅再次提出:耶穌基督的救贖不只是限在猶太人中,也在外邦人中,因為上帝的愛是為眾人的,並不偏愛猶太人。馬太福音第五章四十五節,耶穌基督說:「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換句話說:所有的人都是上帝所愛的,只要人願意承認自己的罪,願意接納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拯救之愛,上帝就眷顧這樣的人。這樣我們看出使徒保羅並沒有因為自己是個猶太人,就認定猶太人比外邦人好、優秀、潔淨。不,他不這樣想,反而,他認為他這樣的想法才是使人離開上帝救恩的主要因素。

當使徒保羅在說「上帝只有一位」時,對猶太人來說這是再清楚不過了,不過他們卻是將這位唯一的上帝給「包圍」起來,不准外邦人也擁有,不希望外邦人也享受到上帝的愛。另一方面,猶太人表面上看來是相信「上帝只有一位」,可是在實際信仰生活中卻常常不是這樣;我們從先知的書信中就可以看到他們在歷史上常常跟著統治者的偶像神明崇拜之路走。先知耶利米這樣指責猶太人說:「我們的祖先只拜假神,只拜毫無用處的偶像。人能為自己造神明嗎?即使造了,它們也不是真神。」(耶利米書十六:19-20)看,這夠清楚了吧。猶太人口中相信只有一位上帝,實際上表現出來的卻是很多偶像神明。這又跟外邦人不認識上帝者有甚麼差別?因此,在使徒保羅看來,重要的就是信靠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拯救,其他的已經不是最為重要的了。

第三十一節讓我們看出一定是有人要告狀說使徒保羅有反摩西法律的情結,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出辯駁;他很肯定地說他之所以如此的說法,乃是更加堅固了摩西法律的意義。其實,在福音書中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出來傳天國福音時,重新詮釋摩西法律時就特別強調說:

「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我實在告訴你們,只要天地存在,在法律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掉,直到萬事的終結。」(馬太福音五:17-18)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使徒保羅這章經文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上帝拯救的恩典是無價的,是白白賜給我們人類的。

這一點認識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因為這種在耶穌基督裡的救贖是無價的,是白白的恩典,因此,並不能成為某一種人的專利品,或是可以轉賣給別人。這一點也是使徒保羅要提醒當時許多已經信靠耶穌基督的所謂基督徒的重要理由,他們以為作為猶太人原本跟上帝就已經有了割禮為記的特殊關係,現在再加上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那就更特別。因此,以擁有這些而驕傲。但使徒保羅卻強調:我們之所以能在耶穌基督裡,乃是上帝的恩典,既然是上帝的恩典,就不是用人的力量可以換取得到。人最大的軟弱就是以為可以用人的力量來換取上帝的拯救恩典,行善乃是一般人的看法,使徒保羅駁斥了這種看法。

今天的教會必須從這裡來反省:我們是否有將上帝這樣的恩典也白白地傳送出去?或是我們將上帝這樣的恩典用來作為我們的專利品?我還記得在教會公報社工作的時候,遇到政府正在修改出版品法律條文,重視著作權的重要性。有一天基督教論壇報的記者打電話來問我,怎樣處理教會公報文章的版權問題?有沒有確定甚麼可以轉載,或是甚麼不可以轉載的規定?我當時就很清楚地告訴這位採訪我的記者說:「台灣教會公報是在傳福音,不是在販賣知識。只要是傳福音的東西,就沒有所謂的『專利』可言。任何人要轉載台灣教會公報的文章,我都很歡迎。我們不也常常轉載聖經上帝的話語嗎?我們有付版稅給上帝嗎?」這位記者聽了我的說法後,跟我說:「牧師,這是我第一次聽到有教會刊物的負責人這樣的說法。」她就告訴我說,在基督教論壇報的文章若有人要轉載,必須經過該報同意,並且談好了轉載的條件。我就跟她說:「任何時候有人要轉載教會公報文章,隨時歡迎。因為我們是在從事文字傳道工作,只要是傳道,就沒有版權可言。唯一要提醒的,就是知道禮貌,在文章的末尾註明從教會公報轉載的,這樣就可以了。」這位小姐聽後很感動。

其實,事實就是這樣啊,我們可曾聽過有哪一位宣教師向我們拿過錢才要傳福音給我們?沒有,相反的,他們不但帶來福音,且帶來他們教會兄姊的許多奉獻來打開福音的大門。

同樣的,我們今天的教會在傳福音的事工時也應該有這樣的認識:白白得來,就要白白傳出去。否則就不能說是為了福音的緣故。

我很感動的乃是咱嘉義西門教會每年在暑假的兒童營、青少年信仰生活營的工作上,都是保持這份理念:不計代價,只要能傳出福音,花再多的錢也要做。我希望這樣的理想能持續,而且是堅持下去。


二、我們不能因擁挾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而自重,而是必須時時刻刻以悔改、認罪的心,反省我們的信仰內涵是否真的已經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在我們所讀的這章經文裡,使徒保羅最痛心的乃是:猶太人以為他們有了摩西的律法就足夠了,以為有了摩西的律法了,所以就無恐而恃,但是使徒保羅卻提醒他們說:擁有摩西的法律,為自己帶來的就是更加驕傲。使徒保羅會這樣說的原因,乃是因為猶太人將摩西法律看成是犯罪的護身符,因為摩西的法律規定犯罪的人只要到祭壇上去獻贖回祭就可以了,結果是表面上看來已經沒罪了,但是罪的成分反而永遠沉澱在人的心底。這樣,猶太人雖然擁有了摩西的法律,不但沒有幫助他們悔改、認罪,卻成為他們走上上帝在基督耶穌裡救贖之路的阻礙。

另一方面,猶太人的另一個問題是往往將上帝看為是他們所獨自擁有的「專利品」,他們以為他們因著割禮的記號,使他們與上帝之間有著很特別的關係,但是使徒保羅並不這樣想,他認為這樣的割禮為記的象徵乃是表面的,真正的乃是在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才重要。他很強調,雖然外邦人沒有割禮的記號,卻因為知道、認識了耶穌基督而有悔改的心意,反倒得到了上帝在基督耶穌給予的恩典,使他們因信靠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而享有上帝拯救的愛,因為上帝愛所有的人,並不單單只愛猶太人。

同樣的,這樣的瞭解也是我們今天的基督徒要學習的;我們不能將耶穌基督擁抱著,認為那是我們的私家財產,對那些未信的人,或是對那些尚未得到福音信息的人不願意給予分享,這是不對的。我們要感謝上帝讓我們有機會認識耶穌基督,更進一步就是我們願意很積極地將這樣的福氣也分給別人。有人要信,我們就有義務與責任傳給他們。而不是將耶穌基督放在我們身上,然後將耶穌基督看成是我們得救的專利品,我們不能這樣做。有些教會就是有這樣錯誤的態度,他們常常在聘請一位傳道者的時候,就這樣告訴傳道者說:「牧師,你只要好好照顧我們自己的教會就好,其他外面的事就不用管了。」因此,有許多傳道者就變成那間教會的「專利品」,這樣做乃是在謀殺傳福音的意義啊!教會應該有一個正確的看法:聘請傳道者來,為的是開拓福音的事工,只要傳道者有機會,就要讓他去,並且幫助他能盡力去為傳福音拼命。

我很感動咱嘉義西門教會讓我可以四處去,為了福音的緣故,你們大家從來不曾對我說過「牧師,你不可以去哪兒,這兒」,沒有,這一點是令我很感動的地方,也因為這樣,我得以四處去學校、社團等地方見證我所認識的耶穌基督。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四至十七日的總會宣教大會,有人聽我演講後就問我說:「盧牧師,你教會的會友怎會允許你這樣跑過來、跑過去的?」我說:「是啊,因為他們知道我不是出去到處玩,也不是到處去抬槓,或是找人喝茶、打球,而是去傳福音,見證福音,他們清楚知道耶穌基督不是他們的專利品啊。就是這樣簡單。」我發覺那位提出問題的人臉上有茫然的表情。後來會後她跟我說了一句話:「我們的長執很奇怪,怎麼不會這樣想?」除非我們的傳道者是一位只知道玩、泡茶的,否則我們應該如此認識:只要有人要信耶穌基督,就是我們教會存在的使命。不但要鼓勵牧師、傳道者去傳,大家也都要一起來配合。


(講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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