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因著信得恩典

經文:羅馬書四:1-25


我曾在介紹使徒保羅所寫的這本羅馬書的時候,說到這本經書是為了在羅馬基督教會的信徒所寫的。但是我也說過,在羅馬教會中,有些人並非是猶太人,但是他們卻遇到一個在猶太人看來是很嚴肅的問題,那就是與猶太人傳統上最重要的記號││割禮,有密切的關係。在早期時代,已經信了耶穌基督的猶太人基督徒仍然存在著一個想法:要信耶穌基督的外邦人,必須要接受割禮。更嚴重的是有人以為在接納一個外邦人進入基督教會之前,要先為外邦人行割禮的禮儀。使徒保羅因此提出他的見解,認為這樣的做法將使耶穌基督的救恩成為白費了。使徒保羅作為一個猶太人,且是很執著傳統禮儀的法利賽派,他會反對要求外邦人受割禮的看法,確實令當時的猶太人很難理解,也很難給予合作和肯定。使徒保羅不愧是一位雄辯家,也是一位受過很特別訓練的猶太人宗教領袖;我們看到他從猶太人最引以為傲的摩西法律說起,開始解說一個人如果可以靠摩西的法律得救,那麼,這個人也可以不需要來信耶穌基督了。就是因為猶太人很清楚地知道,人無法倚靠遵守摩西的法律,使人與上帝的關係有和好的可能性,也因此,信耶穌基督為救主才會有意義。

另一方面,使徒保羅也從猶太人認為最重要的記號││割禮,提到一個人是否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並非因為這個人是否在身體上有這樣的記號,乃是因為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救贖的愛,才使得人和上帝之間有了「新約」的記號。這新約,是建立在耶穌基督的身上,並非在割禮。在耶穌基督身上的記號是一種內心的割禮,而傳統上由祖先留傳下來的乃是肉體上的記號,其間的差別是很清楚的,也是完全不同的。

以上兩點都與猶太人有密切的關係,因為這種傳統都是他們在定位、檢視一個人是否為上帝所喜悅的子民,絕對不會妥協的條件。但是這兩件都被使徒保羅所否定了,因為他將一切的救恩建立在耶穌基督的基礎上,他說:「想倚靠遵守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就是跟基督切斷了關係,自絕於上帝的恩典。」(加拉太書五:4)在他的看法裡,當一個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的時候,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沒有甚麼關係,惟有那以愛的行動表現出來的信心才算重要。」(加拉太書五:6)因此,在使徒保羅的理念中,人若失去了耶穌基督的基礎,其他的一切都將成空。

現在我們看到使徒保羅進一步地提出猶太人看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亞伯拉罕。在猶太人的觀點裡,亞伯拉罕是位非常模範的信仰者,他所代表的乃是上帝在以色列人民身上揀選的救恩。使徒保羅用猶太人最為熟悉,且每提起亞伯拉罕,就會自然地將揀選與救恩接連在一起,使徒保羅用他來跟猶太人基督徒討論,為要從亞伯拉罕身上顯出救恩的意義。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的經文內容:

第一至五節:
1 至於在血統上作為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的事,我們該怎麼說呢?2 如果他得以被稱為義人是由於他的行為,他就有所誇口的,但在上帝面前不能。3 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4 做工的人得工資,不算恩典,而是他應得的。5 但是那信靠宣判罪人為無罪的上帝的人,上帝要因著他的信,而不是他的行為,使他跟自己有合宜的關係,

使徒保羅在這一章中全部都以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作為例子來說明真實信仰的意義;不僅使徒保羅喜歡提亞伯拉罕,約翰福音書的作者也用亞伯拉罕作例子來談論有關信仰的問題(約翰福音八:31-),希伯來書的作者也喜歡用亞伯拉罕作例子(希伯來書第七、十章),這當然跟讀者的背景有密切關係,因為羅馬書的讀者很多是猶太人的緣故,希伯來書的讀者亦然。但是,我們要注意的乃是在這裡雖然使徒保羅好像是在講給猶太人聽的,可是也不盡然是如此,因為在第十六節,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很清楚地說到「亞伯拉罕是我們大家屬靈之父」,這說明了包括所有非猶太人在內,亞伯拉罕是值得我們大家學習的榜樣。

第二至三節應該連在一起看;在第二節提到如果亞伯拉罕是因為他的行為舉止而被上帝認定是義人,那麼他可以誇口。可是在創世記的寫法並沒有這樣說,只說到「亞伯拉罕信上帝,上主就認他為義人」。因此,很清楚地在使徒保羅的觀點裡,亞伯拉罕並非因為有甚麼好的行為才被認為是義人的,而是完全出自上帝的恩典。何況當亞伯拉罕被上帝稱為義人的時候,他還未接受割禮。他是被稱為義人在先(創世記十五章),接受割禮於後(創世記十七章)。

第四至五節使徒保羅用一般人比較容易進入狀況的例子-工作為比喻;他提到一個人如果工作得到工資,那他並沒有甚麼不對,但卻不能說從雇主有得到甚麼恩典。問題是如果不是人用勞力得來的,是得自主人白白賞賜的,那就完全不一樣了;所謂恩典的一個特質,就是它不是用人的努力換取得到的,能換取的,不算是恩典。

我們可以用馬太福音第二十章園主請工人入葡萄園工作為例子來看,就知道恩典的意義;在這個比喻中,我們看到那些最後一個小時來到葡萄園的工人,他們在工作上並不值得那樣多的報賞,但是,卻因為主人的恩典,使他們所得到的跟他們付出的不成比例,遠遠超過他們所付出的,這就是恩典。

同樣的,當一個罪人,能在救恩上誇口甚麼呢?能在永恆的生命上見證甚麼呢?當使徒保羅說「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欠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三:23)時,他已經指出作為一個人,實在沒有資格期盼拯救的降臨,如果說有,那完全是上帝恩典的賞賜。


第六至十二節:
6 大衛所說,那不靠行為而蒙上帝認為義人的人有福了,就是這個意思。他說:
7 那過犯蒙寬恕、罪被赦免的人有福了!
8 那罪過不被主計算的人有福了!
9 大衛所說的這福澤只是屬於受割禮的人嗎?不是的。它也屬於沒有受割禮的人;因為我們已經引證聖經的話,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因他的信,上帝認他為義人。」10 這是在哪一種情形下發生的呢?在亞伯拉罕受割禮以前,還是以後呢?是在以前,不是以後。11 他後來受了割禮;這是一種表徵,證明他在受割禮前已經因信而成為義人了。所以,對所有未受割禮、但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的人來說,亞伯拉罕是屬靈的父親。12 他也是已經受割禮的人的父親,不但因為他們受了割禮,也因為他們跟隨了我們先祖亞伯拉罕在未受割禮時的那種信心生活。


我們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到使徒保羅的用心,他一再地要澄清一個觀念:談上帝的恩典,就不要述說人的能力,因為說到人的能力,就會使人離開上帝的恩典,甚至使上帝的恩典成為一種浪費,毫無意義可言。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使徒保羅一再努力要建立一個基本的信仰態度:談上帝拯救的恩典,就不要限制上帝的涵蓋範圍。換句話說,要述說上帝拯救恩典,就要超越所謂的族群、文化、傳統,超越所有以人建立起來的圍牆。因為上帝的能力遠遠超過人所架設起來的界限!這樣的認識是非常重要的。這種問題不但發生在猶太人中,也發生在我們今天的社會裡。

使徒保羅是個受過很嚴謹教育的猶太人,他當然會知道猶太人心目中最為佩服的人是誰,除了亞伯拉罕以外,恐怕就是大衛王了;亞伯拉罕是他們的信仰之父,而他們所期盼的那未來拯救君王則是大衛王的後裔。在他們心目中,大衛王是他們歷代以來最偉大的君王,他們一再期盼有這麼一天,能再出現一位君王像大衛這樣偉大,來帶領他們重建猶太王國。

我們知道大衛王曾犯過姦淫罪,以及害無辜者性命的罪(撒母耳記下第十一章)。但是大衛雖然是這樣,且貴為一個君王,他謙卑地祈求上帝憐憫他,他懺悔了(詩篇五十一:1-19),因此,聖經的作者認為上帝憐憫了他,因為他很誠心誠意地悔改(撒母耳記下十二:22-25)。這裡使徒保羅用詩篇第三十二篇,大衛王所寫的懺悔詩,主要在表達一個基本的信念:一個人能成為義人,即使他原本是一個罪人,也是因為上帝的「認定」、「計算」,跟人的行為沒有關係。而人的真正問題是不知道上帝怎樣算,因為能計算的主權並不在人身上,乃是在上帝手中。

這段經文中出現一個很重要的字眼,就是「認定」、「計算」這個字;我們在第三、四、五、六、八、九、十、十一等節中都看到這個字眼出現(和合本聖經用「算」字)。使徒保羅用這個字來表明一個基本的信仰認知:上帝審判一個人,計算一個人功過,絕對不是跟人在計算自己的功過相同;上帝有祂自己的法則,是人無法干預的。因此,他再次提出原有的主題-割禮。人想用任何形式的條件限制上帝在「認定」、「計算」的事,是枉然的。我們已經清楚使徒保羅在這裡否定了猶太人傳統上的看法,認為一個人如果沒有受割禮,就無法和得救牽上關係,但是使徒保羅卻認為割禮並沒有任何保證,最重要的是:拯救乃是上帝的恩典。因為上帝自己會「認定」、「計算」每一個人。


第十三至十五節:
13 上帝應許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說他將承受這世界。這應許不是因為亞伯拉罕遵守法律,而是由於他因信而被稱為義人。14 如果上帝的應許是給遵守摩西法律的人,人的信就是空的,而上帝的應許也是無效的。15 上帝的義憤是從法律而來的;沒有法律,就沒有違犯法律的事。


從這段經文我們看到使徒保羅更清楚地批判那些倚恃著有摩西法律,而認為自己已是生活在上帝的救恩裡的人,他認為這樣的了解是錯誤的。他這種說法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簡直就是當頭棒喝啊!

這裡我們要注意的是,創世記中並沒有說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承受整個受造的世界,只說到他的後裔將如同「地上的塵沙」一樣多(創世記十三:16),以及他的後代將得到迦南地作基業(創世記十三:14-15、十五:7、18-21、十七:8)。或許比較明顯的句子是在創世記第十八章十八節說的:「他(指亞伯拉罕)的後代將成為強大的國家;我要藉著他賜福給萬國。」但都與這裡所說的「承受世界」一詞有距離。

使徒保羅在這裡很清楚地指出,人之所以會知道犯罪,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替人做了分析犯罪的原由;但是這也是法律的困擾之處,就是它可以幫助人知道所犯的過錯,卻無法使人免於再犯過錯。人還是會再犯,且一犯再犯,甚至是連續不斷地重犯!


第十六至十七節:
16 因此,應許是以信為根據的;這是要保證上帝的應許白白地賜給亞伯拉罕所有的子孫,不僅是遵守法律的,也包括那些像亞伯拉罕一樣信上帝的人。因為亞伯拉罕是我們大家屬靈之父。17 正如聖經所說:「我立了你作許多民族之父。」在上帝面前,這應許是有效的;亞伯拉罕所信的就是那位使死人復活、從無有創造萬有的上帝。


    我們可以說第十六節就是在為第十一至十二節做結論;使徒保羅在強調亞伯拉罕之所以被上帝稱為義人,跟他任何行為舉止都沒有關連,唯有的就是他對上帝絕對的信靠態度。

我們要特別注意第十七節這裡所說的「那位使死人復活、從無有創造萬有的上帝」這句話;在這裡指的乃是亞伯拉罕的妻子莎拉因為過了懷孕期,但是在她年老時還是因著信,上帝賜給莎拉有身孕,生下了以撒(創世記十八:11)這種在人看來不可能的事,卻因為亞伯拉罕對上帝有信心,上帝在他身上顯現出創造的奇蹟-從無到有,這也就是創造故事中最為精彩的地方。


第十八至廿五節:
18 在沒有盼望的時候,亞伯拉罕仍然盼望,仍然信,因此成為「許多民族之父」。正如聖經所說:「你必定會有許多子孫。」19 當時亞伯拉罕快要一百歲了。他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而莎拉生育的機能也已經喪失,可是,他並不因此削弱了信心。20 他沒有失去信心,也沒有懷疑上帝的應許;他的信心反而更堅固,把榮耀歸給上帝。21 他堅決信上帝一定成就他所應許的。22 這就是為甚麼亞伯拉罕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人」。23 可是「他被認為義人」這句話並不單是為他說的,24 也是為我們說的。因為我們信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裏復活的上帝,因而被認為是義人。25 主耶穌被交在人手裏,為我們的罪死;上帝使他復活,使我們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如果有人問說:基督教的信仰特質在哪裡?我們可以這樣說:就是相信上帝是一位從無有創造萬有的上帝;也是一位從不可能變成可能的上帝。耶穌基督就曾對門徒質疑要入上帝國困難那麼大時,有過這樣的話說:「人是不能,上帝則不然;因為在上帝,事事都能。」(馬可福音十:27)確實是這樣,在人看來已經絕望的,在上帝的創造中,都是生機。

猶太人的拉比就曾經有過這樣的話說:「一個人如果過了一百歲,就像是一個已經死了的人一樣。」如果說一個人已經一百歲,還要再生孩子,即使是在今天科技這樣發達的時代裡,也讓我們感到茫然無助。但是上帝卻給亞伯拉罕實現這樣的偉大神蹟,莎拉在九十歲的時候生下了以撒,那時亞伯拉罕一百歲了。其實,我們在讀創世記的時候,已經發現亞伯拉罕並不像使徒保羅所說的那樣有信心,他還是對上帝的應許有所保留,或是說,他還沒有想到會從莎拉的身上生出自己的後裔來,也因此他才會接納莎拉的建議,接受夏甲作為他的妾,並與夏甲同房而生下以實瑪利(創世記十六:1-4、十七:17-18)。
使徒保羅用亞伯拉罕的例子,為了要說明一件事:如果可以在亞伯拉罕的身上發生的事,就不會是個案,也不會被限制在猶太人族群中,因為上帝是個超越時間、空間的上帝,因此,上帝必定如同成全在亞伯拉罕身上的神蹟,也成全在所有相信的人的身上。

第二十節我們看到使徒保羅提到基督教信仰中最為可貴的一件事,就是信心越堅定的人,越會榮耀上帝。他說亞伯拉罕的例子就是如此,理由很簡單,因為有信心的人,他會堅持相信,上帝所應許的必會實現。依照約翰加爾文的看法,一個真正有信心的人,乃是一個謙卑的人,只有謙卑的人,才會懂得榮耀上帝的名。因此,我們可以理出一個頭緒來:行為常常使人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可以用行為來向上帝索求自己所喜愛的;但是真實的信心卻使人知道將一切榮耀上帝。

第廿四至廿五節是使徒保羅為此章的論說做一個結論;他在此把主題帶回來到耶穌基督的身上,要我們知道惟有我們完全相信耶穌基督,我們才能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而且這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好誇口的行為使然,或是甚麼法律條文的背書,乃是因為上帝在耶穌基督身上奇妙的作為-從死裡復活的恩賜。

第廿五節乃是取材自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裡所描述的那位受難的僕人之精華;在先知以賽亞的描述中,這位受難的僕人之所以會受苦,乃是為了所有的人承受的,因為上帝要在他身上成全拯救我們所有人類的旨意,因此先知以賽亞有這樣的句子說:「我公義的僕人將因認識我而使眾人成為義人;為了他,我要赦免他們的罪。」(以賽亞書五十三:11b)


讓我們來分享這章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不是我們可以為自己計算有甚麼功勞在天上,屬於天上的事乃是上帝的主權,惟有上帝才有這樣的權柄。

我們曾經討論過使徒保羅寫此本書信時,就像是在詮釋福音書一樣具有獨特的見解,也因為這樣有許多聖經專家認為羅馬書就是一本福音書中的福音書。之所以會有這樣的看法,是因為在羅馬書中我們很容易看到使徒保羅的觀點,與福音書所說的基本信仰理念,或是耶穌基督的思想很接近。我們在這一章看到使徒保羅用亞伯拉罕-猶太人最為敬佩的祖先作解說的例子,說明一件最基本的信仰認知:不是人有甚麼好行為足以讓上帝青睞,乃是因為上帝的恩典,使人得以與祂重建合宜的關係。而這恩典是因著祂的兒子耶穌基督的緣故。換句話說,使徒保羅是將這種重建與上帝之間合宜關係的恩典,看成是完全來自上帝白白的恩惠,不是因為人有甚麼好行為作條件或代價。這種看法其實就是耶穌基督所說的所謂「上帝國」之意。

我們知道耶穌基督的工作就是在傳揚「上帝國」福音的信息,而上帝國的信息就是要我們人回到上帝的主權裡來,順服上帝的旨意。以上帝為人生命的中心,不是以人的意念為主體,或是以人的權柄作為保證。我們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九至十四節,看到耶穌基督特別提起一個法利賽人和一位稅棍到聖殿去祈禱作例子;雖然那位法利賽人確確實實地遵行了摩西法律的規定,且是很嚴格地將摩西法律落實在他的日常生活中,但是,上帝卻對他的祈禱一點也不予理會,反而對那位被猶太人認為罪非常重的稅棍發出垂憐、愛惜。同樣的,亞伯拉罕其實並非有甚麼值得被稱讚的地方,只是因為上帝對他的揀選之愛。這就是使徒保羅特意用猶太人最為誇耀的亞伯拉罕作為例子,來說明上帝主權的用意。

當我們再次研讀使徒保羅書信的時候,就會感受到他的話給我們生活在今天台灣社會的基督徒有很好的教育價值;我們看到台灣社會是一個很講功利的社會,不只在人際關係上如此,即使是在宗教信仰上亦復如此。我們看到許多宗教信仰的景況似乎很熱絡的樣子,廟會多,佈道培靈的聚會也多,尤其是新興的宗教派別多,表面上看來好像一片大好景況,其實不然;看,從一九九六年連續發生好幾則宗教事件,包括宋七力、妙天禪師、青海無上師等等,都與斂財密切關係,我們從這裡就可以窺見其緣由,乃是與人心的貪婪有關,而不是為了要了解宗教信仰的內涵。這種很功利思想的宗教思想、行為,與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要件簡直就是南轅北轍,因為基督教信仰講求的是上帝白白的恩典,絕對與人的奉獻金錢、才智、能力沒有關係,我們不能靠透過人的各種修行、善事、甚至是奉獻金錢、財物來取悅上帝,我們惟有回到上帝的面前,祈求上帝在耶穌基督裡救贖的愛,才能體會出上帝在我們身上顯現的慈悲。


二、真實的信心,讓我們享受到上帝賞賜生命生存的愛和力量。

使徒保羅舉出亞伯拉罕作為例子,為的就是要說明一件事:亞伯拉罕是個倚靠上帝帶領的領袖,他不是一個以自己為中心的族長。雖然我們在亞伯拉罕身上也可以看到他也曾有過懷疑的時候;當他的妻子莎拉年老的時候,他曾向上帝提到可以從「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作為繼承人,或是在他「家裡出生的一個奴僕」繼承他的產業(創世記十五:2-3)。但是上帝還是告訴他說:「只有你親生的兒子才是你的繼承人。」(創世記十五:4)。上帝是個守約的上帝,祂既然說出來,就一定按照所說的話去實行,祂對亞伯拉罕這樣說,祂就這樣做了。因此,在亞伯拉罕想不到的時候,也就是在他和莎拉都年老的時刻,上帝賜給他們孩子以撒。可是真正的問題是在當以撒出生後,就在他可以開始與他父親亞伯拉罕學習負擔家庭營生工作的時候,上帝卻要亞伯拉罕將以撒用來獻在祭壇上,這是多麼大的信仰挑戰啊!亞伯拉罕之所以被稱許,就是和這個事件有密切關係。當亞伯拉罕真的拿起刀,要將以撒殺來獻祭時,上帝的天使阻止他,並且對他說:「現在我知道你敬畏上帝;因為你沒有把自己的兒子,就是你的獨子,留住不給他。」(創世記廿二:12)這句話說出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評價很高,真正使他被上帝稱讚乃是在這件事上的信仰反應。希伯來書的作者認為上帝是在這件事上考驗亞伯拉罕(希伯來書十一:17-19),因為一個人會在他年老的時刻生出的孩子,還願意順服上帝的意思,將這年老才生出來的孩子奉獻出來給上帝(依照當時的習慣,奉獻在祭壇上乃是將之殺死,在祭壇上燒之作為燒化祭),絕對不是一件很稀鬆平常的事。即使是在今天,我就遇到有些青年大學生要獻身於傳福音的工作,都會被他們的父母所拒絕,有的父母甚至以生命之死來對孩子威脅加以阻止呢!

使徒保羅就是在告訴我們,真正的信仰不是在考慮我現在所擁有的、看得見的是甚麼,真正的信仰乃是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這種信心是建立在上帝的話語之基礎上。看上帝在聖經裡的話說的是甚麼,絕對相信,並且倚靠之。惟有這樣的人,才會和亞伯拉罕一樣,體驗到上帝在我們身上賞賜生命的愛和力量。我們不是從人的身上得到力量,也不是從我們自己擁有的財富、才智、能力得到力量,真實的力量乃是來自上帝的賞賜,這種力量才是真實的,永久的。


(講於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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