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講:出賣長子的身份

    經文:創世記廿五:16、1934
    在前面我已經提過,創世記第十二章開始是以四個族長的歷史架構起來的;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約瑟等四個族長歷史中,以亞伯拉罕的歷史為最重要,所佔的篇幅甚長,從第十二章開始,一直到第廿五章十八節才完全結束。

    雖然在第廿四章就已經減輕了亞伯拉罕的角色,但是我們知道亞伯拉罕在整個以色列民族的歷史中,幾乎就是佔了全部歷史的大部份。我們在新約聖經中仍舊會常常看到與亞伯拉罕有關的資料。現在我們從第廿四章開始看到第二位族長以撒的歷史,從亞伯拉罕的老奴僕替以撒娶妻麗百加回來,聖經的作者用「這時,以撒已經遷移到庇耳.拉海.萊的曠野,住在迦南南部」(創世記廿四:62)這句話,來表明以撒已經開始他負責家族重要的角色。

    創世記第廿五章,是以「祭司」、「耶和華」、「以羅伊」等三種文獻交織編輯而成的。我曾說過這三種文獻各自有它強調的重點,而在這章裡面我們也可以看出編者用這些不同的文獻資料,在描述一個族長的結束,以及另一個族長的興起。在這章裡我們同時發現第二位族長以撒的角色仍就是不明顯的;其實在第二位族長以撒的記事中,是創世記四位族長史中篇幅最短的。若是從第廿五章開始算起,則只有到廿七章而已。在這三章的篇幅中,比較完整且比較明顯出以撒之族長角色的是在第廿十六章。其他的地方若是有以撒的資料,如關於他的出生、被帶去準備獻祭、以及娶妻等記事,都不是以他為主軸在描述,而是附屬於故事主體;例如他的出生是因為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獻他為祭給上帝,是因為要表明亞伯拉罕對上帝的忠實;娶妻的故事則偏重在那位忠心老奴僕的智慧和信心。比起亞伯拉罕、雅各、約瑟等三位族長的故事篇幅,以撒的重要性實在是遜色了許多。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在後代以色列人提起他們與耶和華上帝的關係時,總是說「我們祖先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上帝」(出埃及記二:24、三:6、四:5),這句話已經清楚說明了以撒在以色列民族中的「正統」族長地位了。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的這段經文內容:

    第一至六節: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個妻子,名叫基土拉。她給亞伯拉罕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後代是亞書利人、利都是人,和利烏米人。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以上這些都是基土拉的後代。

    亞伯拉罕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以撒。但是,他趁自己活著的時候,也把一些財物分給其他妻妾所生的兒子。然後,打發這些兒子到東方去,叫他們遠離的兒子以撒。

    我們從這章第十九節的資料看到以撒在四十歲時娶麗百加為妻,而他出生時亞伯拉罕是一百歲,這樣算起來亞伯拉罕現在應該是有一百四十歲了。在第廿四章一節說「亞伯拉罕已經老邁」了,現在又說他又娶了一個妻子,顯然作者有意要說明亞伯拉罕雖然是已經接近「老邁」之齡,但是他的身體仍舊有活力,可以娶妻生子。

    亞伯拉罕新娶的妻子「基土拉」,這個名字的是和希伯來文的「香料」同一個字,因此,也有一種說法是亞伯拉罕並不是真正的在娶妾,而是他和阿拉伯、巴勒斯坦以及埃及等地進行乳香等香料的交易相當熱絡有關。不過這段記事也讓我們知道以色列民族和阿拉伯地區的人民原本是有手足之親的兄弟。

    第五節說亞伯拉罕處理財產的方式是:「把所有的財產都給了以撒。」這是作者在表示以撒才是亞伯拉罕所認定的直系傳承族長的位置者。再者,作者更要重視的乃是以撒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應許所生的孩子,是「契約之子」,與其他的孩子是不一樣,這當然是以色列民族一種優越感的意識型態。另一方面,就像以實瑪利的際遇一樣,為了免除後代在家產上發生紛爭,亞伯拉罕也將其他由妻妾所生的兒子全部打發離開。這次所分給其他孩子的是比以實瑪利和夏甲所得的還多(創世記廿一:1415)。

    第十九至廿一節:以下是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故事。以撒四十歲的時候跟麗百加結婚;麗百加是美索不達米亞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拉班的妹妹。因為麗百加不孕,以撒替妻子向上主祈禱;上主答應他的祈禱,麗百加就懷孕了。

    從第十九節開始,應該可以說是以撒族長史的開始。我在前面已經說過,以撒的族長史並不長,即使從此處開始算,所佔的篇幅也不多。在第七節的地方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是在一百七十五歲的時候去世的;自他被上帝呼召出哈蘭時的七十五歲,到現在去世時的一百七十五歲,他離開哈蘭已經有一百年了。作者是有意要說明亞伯拉罕跟隨上帝足足滿了一百年的時間。一百年是兩隻手掌打開,十隻手指的十倍。表示是個很完美的年代。上帝所揀選的人亞伯拉罕,上帝曾經應許他「會享長壽,平安地離開人世」(創世記十五:15),如今確實是這樣應驗了。

    聖經作者另外一個努力的地方,是將「血統」運用在直系正統的關係上看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當亞伯拉罕曾經準備從自己的僕人中選一個人以利以謝為後裔來繼承財產時,上帝對亞伯拉罕的回答是:「只有你親生的兒子才是你的繼承人。」(創世記十五:4)後來亞伯拉罕認為以實瑪利雖然是他與妾夏甲所生的,但也應算是他所親生的兒子,可是上帝的回答卻是:「不!你的妻子莎拉一定要為你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取名以撒。」(創世紀十七:1819)這種論調都帶有「血統正傳」的優越感。因此,在編寫族長史的時候,作者很清楚的要表明這種脈絡,就會將其他非屬於所謂「正統」的盡量排除掉。因此,當亞伯拉罕去世後,作者簡單交代以實瑪利的族譜後(十二至十八節),緊接著從第十九節開始就是以撒的歷史。

    以撒晚婚,而他的妻子麗百加又是患有不孕症,這實在是一件頭痛的事;我們不知道為甚麼麗百加會有如此的問題,但是從亞伯拉罕和莎拉的生育有困難來看,聖經的作者是在強調生兒育女乃是與上帝的賜福有密切的關係(創世記廿九:31、三十:2)。這種關係也同時在表明上帝的子民對上帝堅定的信靠。現在我們看到的就是以撒的信仰態度,他顯然地是繼承了他父親亞伯拉罕的真傳,為了麗百加的不能懷孕,他祈禱上帝賜福在麗百加身上。後來雅各所喜歡的蕾潔也是不能懷孕。但是他們三人卻只有以撒是為了自己的妻子的不孕向上帝祈求的。

    上帝是奇妙的;當麗百加不能生育時,以撒向上帝祈求,上帝就答應了。不但答應,而且是「加倍」賜福給向他祈求的以撒,賜給他有雙胞胎的兒子以掃和雅各。

    第廿二至廿三節:她懷的是雙胞胎;胎兒在腹中相爭。她說:「我為甚麼這樣苦命呢?」她就求問上主。

    上主回答:
    兩個國家在你肚子裡;你要生出兩個彼此敵對的民族。
    一個要比另一個強悍;大的要服事小的。

    在沒有懷孕時,麗百加甚為苦惱,因此才有以撒向上帝祈求而使她得以懷孕。然而懷孕似乎並沒有為她帶來喜悅,因為孩子在她腹中「相爭」。我們注意「相爭」這個字;後來在雅各的族長史中,可以說就是在「相爭」之中度過的。

    例如他娶的妻子,以及後來他所生的孩子,彼此之間都發生了「相爭」。並且是擴大到族群的「相爭」。但是,這些都沒有離開整本聖經的主題:兄弟之間的鬩牆事件—從該隱和亞伯之間的彼此相殘開始。

    這段經文也為後來的以色列民族和以東諸民族之間的紛爭留下一個伏筆。作者有意藉著這首詩來表達人世間的慘痛經驗,就像一個女人懷孕時的痛苦一般。這種痛苦可以回歸到人類的一個原始基礎點:犯罪。大衛王在犯罪之後的反省中,很清楚的說出他內心世界的感受:「我一出生母胎便是邪惡;出生之日就充滿了罪。」(詩篇:五十一:5)用大衛王的這句詩來反映麗百加所孕的雙胞胎,是個很好的註解。

    「我為甚麼這樣苦命呢?」麗百加向上帝提出這個問題,豈不是也是我們常有的問題嗎?她沒有因為上帝聽了以撒的禱告後,賜給她雙倍的「福份雙胞胎」而高興,反而向上帝說「我為甚麼這樣命苦?」正好說明出我們實際生活的經驗,我們也是常常在求得所要的福份之後,發現那實在不是我們的福份,或是與我們原本所希望得到的不符。麗百加後來在雅各離開後,說了一句相當心沈的話:「我何必在一天內失掉兩個兒子呢?」(創世記廿七:45)看吧,她看來很有福份地得到「雙倍」,結果是甚麼也沒有。

    「一個要比另一個強悍;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在後來的歷史確實是如此,因為以東日後不但被以色列所降制,並且在主前第二世紀末也與以色列同化了。撒母耳記下有這樣的記錄說:「大衛在鹽谷殺了一萬八千以東人,回來以後,威名大震。他在以東各地方駐軍;當地的居民都歸順他。」(撒母耳記下:114,歷代志上十八:13)

    第廿四至廿六節:他生產的時候到了,生了雙胞胎。第一個出來的,身體帶紅色,渾身長毛,像穿了毛皮衣,所以他的名字叫以掃。第二個出來的,手緊緊地抓住以掃的腳跟,所以他的名字叫雅各。他們出生的時候,以撒六十歲。

    這實在是一段很戲劇性的描述;從出生的情況就可以看出這兩個兄弟是「相爭」的。雅各緊抓住以掃的腳跟,爭著要搶先出來。他們不只是在母親的腹中就在爭,出來後更是爭個不停。再者,他們身上的特徵也說出二者之間的極大對比:以撒的渾身是毛,跟他的後裔以東,所居住的「西珥」地區之名的希伯來文是一樣的發音。雅各的名字原本有「腳跟」的意思,但是後來因為他時常用詭計奪得利益,因此又有另一個意思是「詭計」、「篡奪」。不過雅各這個名字也有「上帝保護」之意。綜觀後來雅各的故事,我們會發現他實在是再上帝保護之下渡過了他一生的歲月。
    這裡我們看到以撒是在結婚廿年後才得到孩子。跟亞伯拉罕從被呼召應許將會有許多後裔開始的七十五歲,到他生了以撒時的一百歲,是經過了廿五年的時間,是有異曲同工之處。

    第廿七至廿八節:兩個孩子長大以後,以掃成為熟練的獵人,喜歡在戶外活動;但是雅各好靜,常常留在家裡。以撒偏愛以掃,因為他喜歡吃以掃打來的野味;麗百加卻偏愛雅各。

    一般來說孿生的兄弟或是姊妹在各方面都會很相似的,但是以掃和雅各卻是有極大的差別。這段經文告訴我們他們兄弟兩人不只是在外觀上不一樣,連性情上也完全不同;以掃的好動和雅各的安靜,說出一個勇武,另一個則是智謀。更絕的是父母對二個孩子的喜愛也各有所偏好。這也是造成兄弟鬩牆的主要因素。

    第廿九至三十四節:有一天,雅各在煮紅豆湯,以掃打獵回來,肚子餓了,對雅各說:「我餓得要死,給我一些紅豆湯吧!」(因此他也名叫以東。)

    雅各回答:「你把長子的名份讓給我,我就給你紅豆湯。」

    以掃說:「好啦!好啦!我快死了,長子的名份有甚麼用呢?」

    雅各回答:「你得先向我發誓,把長子的名份讓給我。」

    以掃就發誓,把長子的名份讓給雅各。於是雅各拿些麵包和紅豆湯給以掃,以掃吃了喝了就起來走開。以掃竟這樣輕看了長子的名份。

    整個故事的最中心就在這最後的一句話:「以掃竟這樣輕看了長子的名份。」這句話說出以掃對上帝原本的賜福以卑視的態度放棄了!

    這一段經文也是為第廿七章以掃和雅各的衝突在此先做個伏筆交代。我們知道在舊約時代「長子」的身份是很重要的,基本上他是家族的「正統」繼承者,這在東方的社會是維繫族群秩序的規律。長子因為具有傳承家族的角色,因此,在分配家產上他應多得一份(申命記廿一:1517)。

    第三十節的「我餓得要死,給我一些紅豆湯吧!」這裡的「紅豆湯」原文並沒有說是甚麼材料的湯,而是只有「紅」字而已。換句話說,以掃是真的很餓,當他看到雅各在煮那耀眼的「紅湯」時,他就向雅各要求能吃它,也不知道那湯是否值得他花那麼大的代價。所以編者就在這裡附加說明以掃的另一個名稱「以東」,就是因此而得來的,因為「以東」的意思就是「紅」。

    我們可以了解的就是以掃和雅各這兩個兄弟,並沒想到因為這次的「紅豆湯換長子名份」的事件,會影響到以後的發展,就像我們也無法想像在十年、二十年,或是三十年後,我們當中有誰會變成甚麼樣一樣。我們可以這樣說:如果我們認為我們的生命是與上帝的恩賜有密切關係,那麼關係到我們與上帝之間的契約,就要非常謹慎的對待和持守。希伯來書的作者後來用這樣的話評論以掃說:「要謹慎,免得有人淫亂,或像以掃一樣不虔,為了一點點食物把長子的名份都出賣了。」(希伯來書十二:16)看吧,希伯來書的作者用的字詞是「淫亂」、「不虔」,所謂淫亂是指輕視上帝的意思。這跟創世記的作者所說的「輕看」之意是相同的。

    我相信這章故事應該會給我們帶來很好的信息:

    一、父母對孩子的態度不同,可能就是為孩子帶來紛爭的結果。

    雖然這篇故事並不是在告訴我們以撒和麗百加之間,對這對孿生兄弟有甚麼特別偏差待遇,而是他們兩人在母親麗百加的腹中就已經在紛爭了。但是,作者仍舊隱約地讓我們看到「以撒偏愛以掃…麗百加偏愛雅各」這樣的句子。這樣的家庭教育結果一定會加重兄弟之間的不和諧。就好像在原本已經有紛爭的火中加入了油一樣,只會更嚴重而已。這在今天的家庭中我們也常會聽到或親身體驗到。

    我們也常會看到的例子,是夫婦吵架之時,雙方的家長若是都在偏愛自己的孩子,為自己的孩子設想時,其結果會是使這對夫婦更加分裂的力量,而不是讓他們重新和好起來。這也是我們今天的家庭生活應該要注意的。

    二、輕看上帝所賜的名分,就是輕看我們自己的生命。

    我們看到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而出賣自己的長子名份。他說:「我快要死了,長子的名份有甚麼用呢?」這句話是很值得我們三思的;以掃當時必定是飢渴難耐,才會做出讓渡長子名份這樣的決定。

    其實在我們生活的世界裡,常常讓我們經驗到這樣的例子;有時我們會覺得迫切需要甚麼東西,所以就不會在意我們原本已經有的東西。我就常聽過教會青年說,為了業績,他必須跟客戶人去風化場所應酬。結果不但使自己漸漸地遠離信仰,最後也因此而遠離了他原本所建立的家庭。有的人也因此進入賭場,弄得家庭破碎。其實引誘者的聲音常常是像以掃這句話在對我們說:「業績都沒了,當基督徒又有甚麼用?基督徒這個名字又不能當飯吃。」但是,我們看到以掃最後就是這樣子喪失了他最寶貴的福份。誠如作者所說的,他是「輕看了長子的名份」。

    我想我們應該要清楚「基督徒」這個名稱本身就是個名份,因為這個名份是上帝透過基督耶穌的生命換來的。

    我們應該珍惜,別隨便將它出賣了,或是踐踏了這個名份。不論你在甚麼場所,在甚麼境遇裡,都要緊守住「基督徒」這個名分,因為這是上帝與你之間有著立約的記號,如果你將之賤賣了,或是輕視這個名份,我想其結果必定會像以掃的情況一樣,甚麼都沒有了。

    三、今天的一點點小事,可能是影響到明天的大事。

    以掃和雅各一定沒想到會有這樣的結果,所以以掃才會將他長子的名份換來一碗紅豆湯。同樣的,雅各也沒想到能那麼輕易的就用一碗紅豆湯取得他哥哥的長子名份。但是,當時的小事只是一碗紅豆湯,卻成為後來的大事變,這一點是值得我們深思的。

    我常說基督教的信息是在告訴我們從小事來開始,耶穌基督的教訓中就是這樣在告訴我們,在最微不足道的人的身上所做的一切善事,就是在耶穌基督身上做的一樣。同樣的,忽略了在微不足道的人身上行善,也就是忽略了善待耶穌基督一樣,其結果的差別之大就是永生和死亡(馬太福音廿五:3146)。我聽到一則很動人的故事:

    說有一間鄉村小教會,一位老牧師在那裡牧會;那裡沒有甚麼青年,全教會會友人數只有三、四十名,但是各種都市大型教會的組織都有;如青少年團契、婦女團契、聖歌隊、主日學等等。聖歌隊雖然參加的人數只有八、九個人,而且都是上了年紀的老人在參加。唱起歌來不是走音就是變調。經過一段時間,牧師也覺得很累,所以就說:「聖歌隊練習照常,但是禮拜天不用獻詩,等練好了,不會變調了才獻詩。」

    有一天,這位牧師在睡覺的時候,突然間聽到一個聲音對他說:「我好久沒有再聽到那美妙的聖歌隊聲音了,為甚麼不再唱了呢?」這個牧師聽了之後,嚇了一跳,驚醒過來,才知道原來是夢。但是,他發覺這是上帝對他說的話。上帝不是要聽那像是專業歌手在唱的歌聲,在人聽來是「變調、走音」的聲音,上帝確認為是美妙、好聽的聲音。祂喜歡聽。

    於是這位牧師很快地又恢復了老人聖歌隊的「變調、走音」的獻詩。

    看吧,我們怎麼會想到上帝有哪一天會對我們說出類似的話呢?祂會對我們說:「某人,你以前做那件事奉的工作,我好喜歡喔!」我們或許會說:「唉呀,那又沒有甚麼大不了的事。」就是這樣,每一件小事都可能為我們的生命帶來一想不到的結果。以掃就是因為區區一碗紅豆湯失去了他最重要的福份,不是嗎?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