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講:獻身為活祭

經文:羅馬書十二:1-20


聖經學者亨特(A.M. Hunter)說:「福音有兩個面,一面是信心,另一面是行為。」
如果我們注意看使徒保羅所寫的羅馬書,就會發現從第十二章開始,使徒保羅很用心地在說明一個真正有信心的基督信徒,必定會很注意在社會生活上的規律,尤其是在道德的規範上,一定不會是個隨便的人。如果我們將這一點與前面幾章使徒保羅在說的只要「信」這個論點,就會更加清楚他的說法,並不是只在嘴巴上說「信」,而是必須有實際行動出現在社會生活中才是正確的。

另一方面,羅馬書第十一章的結尾,會使讀者很快以為使徒保羅可能只寫到這裡就結束了;其實我們看到他的書信常常有一個特點,就是說到高昂或激動的時候,就會說出這樣的語調出來;例如羅馬書第十五章十三節再次出現這樣的句型;哥林多後書第九章結束時,也是這樣的句子;又以弗所書第三章二十節也同樣是如此。

羅馬書從第十二章開始到第十五章十三節,可以說是使徒保羅在強調作為一個基督徒,要如何把信仰的內涵運用在社會生活上。在這之前,我們看到使徒保羅用許多篇幅在解釋如何透過「信」,與上帝建立起「合宜的關係」。他主要的一個目的,就是讓大家清楚:一個人如果想要與上帝建立起「合宜的關係」,就必須透過基督耶穌的救贖恩典,因為基督耶穌乃是上帝在拯救計畫中最大的中心。沒有基督耶穌,人根本不知道上帝拯救的愛。相反的,如果一個人想用自己的行為來達成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那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實在是很軟弱的人,是個無法完美自己的人。

現在,他進一步說明作為一個有信仰的人,並不是他想做甚麼善事,就可以做,因為人有實際的軟弱,一個有罪的人怎能夠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呢?這是不可能的。真正能幫助人去達成那美好的善事的,乃是上帝的聖靈在人的心裡催促人去實踐出來。因此,使徒保羅從第十二章開始,就是在說明上帝的靈在一個有信仰的人心中時,這個人會想盡辦法要將他所信的用實際行動詮釋出來。使徒保羅並沒有想要建立一套新的社會生活規範,而是讓我們知道一個基本的原則:從反省我們自己開始。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章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二節:
1 所以,弟兄姊妹們,既然上帝這樣憐恤我們,我勸你們把自己當作活活的祭物獻給上帝,專心事奉他,蒙他喜悅。這就是你們應該獻上的真實敬拜。2 不要被這世界同化,要讓上帝改造你們,更新你們的心思意念,好明察甚麼是他的旨意,知道甚麼是良善、完全,可蒙悅納的。


我們注意第一節的「上帝這樣憐恤我們」這句話;其實前面幾章經文所述說的就是在這句話上。上帝就是個憐恤的上帝,因此,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祂就已經先對我們「顯示了無比的愛」,祂的兒子「基督已經為了我們死了!」我們可以說整本羅馬書的精華就是在這裡,也是使徒保羅所詮釋上帝的憐憫之意。

再者,這裡的「活祭」這個字眼很值得我們注意;猶太人在獻祭時都是將牲畜殺死,然後獻在祭壇上燒。那樣的祭品基本上乃是「死」的。現在使徒保羅要我們獻「活祭」,剛好是與過去那樣的「死祭」完全相反。使徒保羅之所以會用「活祭」這個字眼,乃是因為「天父以他榮耀的大能使基督從死裡復活,我們同樣也要過著新的生活」(羅馬書六:4)。在他的看法裡,我們應該是「為上帝而活」(六:11)。換句話說,這個「活祭」,所指的乃是帶有復活的生命,是使我們生命脫離罪惡的誘惑。

在這一節裡我們看到整本聖經一個最重要的信息中心:專心敬拜上帝。這也就是申命記第六章五節所說的:「你們要全心、全情、全力愛上主-你們的上帝。」在先知的書信中,我們看到先知們所努力的一個主題,就是譴責以色列民族背棄上帝,去敬拜偶像神明,對上帝不忠實。在新約時代,當基督耶穌在指責他那時代是個「淫亂、邪惡」的世代(馬太福音十六:4)時,「淫亂」所在代表的也是對上帝的背叛、不忠。使徒保羅在這裡要求敬拜上帝必須真實,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要求,因為人可以用牲畜來表示,讓別人看得見且以為我們虔誠。但是上帝是看人內心的上帝,因此,「活祭」所要求的,乃是用生活實際的表現,而不是用在祭壇上「死」的牲畜來說明。

這樣說來,作為一個信基督的人要有這樣的認識:我們就好像是獻給上帝的活祭物一樣,不是死在祭壇上的,而是活生生地在每一天的生活中。使徒保羅說過,我們的身體乃是上帝聖靈的殿(哥林多前書六:19)。這樣說來,當他說要將我們的身體當作活祭獻給上帝時,就是在說明要使我們無論是在家庭生活中,或是在工作場所,都會知道有上帝的靈在我們身上,因此,我們不能隨便放縱情慾,導致成為一個敗壞生活規範的人。這也是他在第八章所說的,要順服於聖靈的法則,而不要順服於我們人的本性,因為本性是罪,罪的代價就是死亡。

第二節很重要,也是使徒保羅的思想中心;他說作為一個信基督耶穌的人,要更新「心思意念」;他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說過這樣的話:


「無論誰,一旦有了基督的生命就是新造的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來臨。」(哥林多後書五:17)

在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這樣說:

「你們的心思意念要更新,要穿上『新我』;這新我是照著上帝的形象造的,表現在真理所產生的正義和聖潔上。」(以弗所書四:23-24)


使徒保羅在說「心意更新」的時候,指的是與過去生活的態度不一樣的;是應該有嶄新的生命觀在看人的生活世界,這種生命觀是積極的態度,是奉獻的、給予的態度;是無私的寬闊胸懷。
我們可以說這兩節乃是使徒保羅在討論一個基督徒的社會生活最基本的要素;一則有上帝的靈同在,使人如同活活的祭品,隨時、隨地可以獻給上帝。二是使自己成為一個新的人,是合乎上帝旨意的人。


第三至八節:
3 憑著上帝給我的恩惠,我要對你們各位說: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倒要謙恭自守,各人按照上帝所賜給他的信心來衡量自己。4 一個身體是由好些肢體構成的,而每一個肢體有它不同的功用。5 同樣,雖然我們有許多人,我們在基督裏成為一體,各自彼此聯絡,構成身體不同的部分。6 所以,我們要按照上帝給我們的恩惠,好好地運用不同的恩賜,做應該做的事。如果我們的恩賜是傳講信息,應該照著信心的程度傳講;7 是服務,應該服務;是教導,應該教導;8 是勸勉,應該勸勉;是施與,應該慷慨;作領袖,應該不辭辛勞;是憐憫人,應該高高興興。


我們發現使徒保羅喜歡用身體作比喻來解說他的思想理念;他寫給哥林多教會書信中,將基督耶穌比喻成一個身體(哥林多前書十二:12),然後進一步地說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哥林多前書十二:27a)。他在這裡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說「我們在基督裡成為一體」。既然是身體,則所有的肢體必須相互協調運用,否則必定會遇到許多行動上的困難。

第六節應該是這段經文的中心;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一個基本的觀念:按照上帝給我們的恩惠,做應該做的事。一個人如果心中有上帝的靈同在,就好像一個人是與上帝緊密結合在一起。這樣的人不會去想要怎樣偷懶,也不會去想要怎樣貪小便宜,不會,因為他會知道上帝在他身上,在看他的所作所為。

必須注意的乃是使徒保羅在第六節這裡所說的「恩賜」,是指一個人的才能,並不是自己原本所擁有,乃是來自上帝所賜,因此,人不能將自己所擁有的恩賜當作特權,或是作為輕視別人的利器,而應該是用來服務別人的工具。


第九至十三節:
9 愛人要真誠。要厭棄邪惡,持守良善。10 要以手足之情相親相愛;要竭誠互相敬重。11 不要懶惰,要努力工作,以火熱的心事奉主。12 在盼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13 要讓貧窮的弟兄分享你所有的;要接待異鄉人。


這段話好像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在前書第十三章的內容一般;當他在說「愛人要真誠」時,我們要記住這基礎就是在前面所說過的,指我們每個人的身上都有上帝的靈在鑒察我們的言行舉止。如果我們不能用真誠的心來對待別人,那我們也不可能用實在的心在敬拜上帝。

第十二節的「禱告要恆切」,這句話是說一個基督徒並不是只有在困難的時候才祈禱,而是平時就要常常地祈禱,因為祈禱乃是保持與上帝交通最好的方法。

第十三節對猶太人來說乃是摩西法律精神之一,使徒保羅只不過是再說一次罷了;我們看申命記有這樣的記載:

「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無論哪一城,如果發現有貧窮的同胞,你們不可自私不幫助他。相反地,你們要慷慨,把他所需要的借給他。」(申命記十五:7-8)


而善待異鄉人,乃是非常重要的教訓,在摩西法律中可以看到必須善待外僑這樣的規定,因為遵守這樣的條例,乃是要讓他們記得他們「曾經在埃及作過奴隸」的緣故(利未記十九:33-34)。


第十四至十六節:
14 要祝福迫害你的人;是的,要祝福,不要詛咒。15 要跟喜樂的人同喜樂,跟哭泣的人同哭泣。16 無論對甚麼人,要同心彼此關懷。不要心驕氣傲,倒要俯就卑微;也不要自以為聰明。

第十四節的「要祝福迫害你的人」這句話,跟馬太福音所記載基督耶穌所說的話:

「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這樣,你們才可以作天父的兒女。因為,天父使太陽照好人,同樣也照壞人;降雨給行善的,也給作惡的。假如你們只愛那些愛你們的,上帝又何必獎賞你們呢?就連稅棍也會這樣做!」(馬太福音五:44-46)


在路加福音則記載這樣的話:

「要愛你們的仇敵,善待恨惡你們的;為詛咒你們的人祝福,為侮辱你們的人禱告。」(路加福音六:27-28)

這些都有同樣的教訓內容。

第十六節對當時的早期教會有很特別的意義;因為在早期的教會已經發展出一個模式,就是猶太人的基督徒對外邦人基督徒有輕視的態度。猶太人基督徒雖然已經信基督耶穌了,但他們心中仍然忘不了作為一個猶太人的傲氣,以為只有他們才是正統,因此,對於外邦人加入基督徒信仰團契,心中有猶豫,也對使徒保羅向外邦人傳福音的行動不能認同。雖然他們曾放棄要求外邦人加入教會必須先行割禮,只要求他們注意不吃不潔淨的食物,不可有淫亂的行為等這些事務而已(使徒行傳十五:1-21),其實他們心中並不因此感到愉快。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寫信在處理加拉太的教會,就會知道這種情形的嚴重性。因此,當使徒保羅要大家有「俯就卑微」的態度對待別人時,其實也是在對羅馬教會的基督徒提出勸勉,希望他們能把心中存有羅馬城市民的優越感消除掉。


第十七至廿一節:
17 不要以惡報惡;大家看為美好的事,要踴躍去做。18 要盡你的全力跟大家和睦相處。19 朋友們,不可為自己復仇,寧可讓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因為聖經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20 聖經又說:「如果你的仇敵餓了,就給他吃,渴了,就給他喝;你這樣做會使他羞慚交加。」21 所以,不要被惡所勝,要以善勝惡。


以惡報惡,這跟摩西法律中的「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灼傷還灼傷,以創傷還創傷,以鞭痕還鞭痕」(出埃及記廿一:24-25)看法是接近的。基督耶穌在山上寶訓中就曾針對此事有不同的詮釋說: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教訓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但是我告訴你們,不可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吧!假如有人強迫你替他背行李走一里路,跟他走兩里吧!有人向你要東西,就給他;有人向你借些甚麼,就借給他。」(馬太福音五:38-42)

使徒保羅則在這裡說「不要以惡報惡」,其實就是基督耶穌所說的上述這些話。

第十九節讓我們看出早期教會已經陷入在受迫害的背景中;我們看到司提反的事件,迫害是從猶太教的激進份子開始,掃羅(使徒保羅)就是個例子,他是猶太人激進派份子。但是後來要消滅基督教的信仰卻演變成為羅馬政府的政策。

「復仇」,乃是人替自己伸冤最直接的方式,但是確信上帝是個審判的上帝的人,一定會把這種伸冤的事留給上帝去做,因為人的判斷常常會出現盲點,上帝鑒察人的內心,知道人的一切計謀,祂的審判最為公正。詩篇的作者說上帝是個「伸冤的上帝」,「是全人類的審判者」,「上主為祂的子民伸冤」(詩篇九十四:1-2、一三五:14)。

第二十節的和合本譯文是:「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喫。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把炭火堆在敵人頭上」,這是古代人對待仇敵的一種懲罰方式,就是在俘虜,或是敵人的頭上放置炭火,是一種非常不人道的酷刑方式,這可迫使敵人招供,或是迫使對方屈就、投降。

但是聖經箴言書的作者卻寫下了不一樣的教訓說:「你的仇敵餓了,就給他吃,渴了,就給他喝。你這樣做,會使他臉紅耳赤,羞慚交加,上主也要報答你。」(箴言廿五:21-22)這不是一種報復的方式,應該是一種以愛勝過仇恨的方法。跟基督耶穌在山上寶訓中的教導相同,就是要用更多的愛來消滅仇恨,用更多的慈愛來減少敵對,這樣做,不但是往良善的方向,其實,真正會反省的人(仇敵),面對這種善待的際遇,也會感受到更大的「痛苦」。但是,人總是喜歡報復,不喜歡用更大的愛心來勝過仇恨。這也顯示出人的軟弱。


這章經文帶給我們很好的信息:

一、讓我們用信仰的力量來支持我們的心志,不要使我們自己被這世界同化了。

    出名的聖經學者巴克萊(W. Barclay)說過這樣的話:「我們的信仰是用來踩煞車的,因為我們的世界會繼續墮落下去,我們就好像煞車板一樣,只能踩到盡底,卻無法踩住這世界的持續墮落。」他的話告訴我們這個世界是一股很大的力量在引誘我們人走向墮落的地方去。而作為一個基督徒,最重要的乃是要像踩煞車板一樣,用力、用心,為的是使這個世界,因著我們的努力而減緩墮落的速度。而這絕對不是我們用人的智慧、力量有辦法達成的,必須倚靠我們對上帝的信仰來支撐才有辦法。我們相信上帝才是我們最大的力量來源,也是因為上帝作為我們的倚靠,才能使我們在這誘惑極大的現代社會裡,保持一顆純潔的心向著上帝,使我們不至於被這世界的污穢所腐化。新約雅各書的作者就說過這樣的話:

「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雅各書一:27)

確實是這樣,不要讓這個世界來腐化我們的信仰。


二、基督教的信仰告訴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生命是有盼望的。

亞歷山大大帝有一次分禮物給他的忠臣和朋友。這些禮物包括王宮裡的金銀財寶、和大片土地。當他分完的時候,他的左右大臣跟他提醒說:「亞歷山大大帝啊,你這樣分送禮物,豈不是使自己變得一無所有了嗎?」他回答說:「我送的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一件我留下來自己用,就是盼望。」

這實在是個很好的故事;確實,人若是對自己的生命沒有盼望,他所擁有的其他一切只不過都如同是泡沫而已。
一九九七年年八月,我和淑英到德國去訪問,看到我們教會青年孫雲平君;跟他聊天的時候,他說了一句很令我感動的話;他說:「身外之物愈少,人的生命愈有力量。」我聽後很感動,因為確實是這樣。

我記得有一次查經班在討論有關復活的問題時,有一位長老這樣說:「就是因為沒有一位復活過的人走回來告訴我們復活後的樣式,因此,這才刺激,讓我們知道生命可以繼續走向那未知的世界,也因為這樣才是我們走向未來的最大盼望-復活。我們都要去探望復活的樣子到底是怎麼樣。」

對生命的復活有盼望,這是基督教信仰最大的目標,基督耶穌的復活告訴我們,人死了之後,不是結束,也不是渺茫,而是有復活的盼望在等待我們去追尋。我們的主耶穌在復活的終點處等待著我們。


三、伸冤在上帝的手上,上帝絕對不會靜默不出聲,或是視而不見。

我每次讀第十二章十九節這節經文,都會想起吳伯雄先生的伯母。他的伯父吳鴻麒先生,在大戰後出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因為審理案件的態度一板一眼很嚴謹,結果被剛從中國來的那些骯髒的官吏陷害,在「二二八事件」中被謀殺。後來有人鼓勵他的妻子出國,她拒絕,且繼續在孤獨中從事中學的教育工作。經過四十九年後,也就是一九九六年的「二二八」紀念日,記者問她是甚麼力量讓她走過這段最艱困的時間,她說了這節經文的內容:「伸冤在上帝,祂必定會報應。」確實是這樣,我們看,五十年後的今天,吳鴻麒先生雖然是被謀殺死去了,但是「二二八事件」的冤屈故事卻逐一出現在我們今天的歷史中,包括許多受到冤死的菁英在內,吳先生的事蹟被懷念,也被台灣歷史記錄下來。一九九七年剛好是「二二八事件」五十週年,出現一位自稱是當年執行捉捕、槍決台灣菁英的軍官後代,寫出一封公開信,道出他父親懺悔的心聲。這豈不是上帝在他內心的懲罰嗎?這豈不是上帝開始在伸冤嗎?我認為應該是的。

我們確信,上帝很清楚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上帝一定會替那些受到冤屈的人伸冤。我們人不是上帝,我們有人的軟弱,有人的私心,有人的缺陷。只有回到上帝面前,我們才能看到真正的面目。誠如使徒保羅所說的:

「我們現在所看見的是間接從鏡子裡看見的影像,模糊不清,將來就會面對面看得清清楚楚。」(哥林多前書十三:12)

這樣,與其我們自己伸冤,不如上帝來作主吧。

(講於一九九七年九月廿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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