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講:我們都是屬主的人

經文:羅馬書十四:1-23


我們開始發現一個自古以來就連續存在的問題,那就是敬虔的信仰,與實際的社會生活有一段差距。在這差距中,我們要如何去排除阻礙,或是如何去調和這二者之間的關係,才不至於使信仰成為生活的絆腳石,或是使信仰和生活之間的關係疏遠了。使徒保羅寫羅馬書寫到這裡時,讓我們發現他將信仰最實際的問題提出來,讓我們有機會可以作為反省的教材。使徒保羅並沒有避諱問題的存在,反而是將問題提出來,為的是讓大家可以藉此好好想想,到底我們的信仰與我們社會生活,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關係,應該有的基本態度是甚麼。

基本上,我們可以這樣了解;每一個人的經驗不一樣,生活經驗如此,信仰的經驗亦然。因此,對信仰的問題,我們最忌諱的就是絕對化自己的信仰經驗,這樣的結果很容易導致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惡化下去。因為絕對化自己的觀點,就是在拒絕,否定別人的經驗,或是輕視了別人從不同的經驗所得到的心靈感受。造成信仰團體分裂的主要原因常常是這樣開始的。我們可以了解到一個人的信仰認知,往往是很主觀的,就是因為很主觀,因此,信仰通常最好是用「分享」、「欣賞」的態度來看待,而不要用「審判」的心態來看,這樣才不會發生因為不同的信仰經驗,而發生排擠的現象出來。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使徒保羅所寫的這章經文內容:

第一至四節:
1 信心軟弱的人,你們要接納他,即使他有不同的見解,也不要跟他爭辯。2 有信心的人甚麼東西都吃;信心軟弱的人只吃蔬菜。3 甚麼東西都吃的人不要輕視那不吃的;只吃蔬菜的人也不要評斷甚麼都吃的,因為上帝已經接納了他。4 你是誰,竟去評斷人家的僕人?他的主人不能判斷他的成敗得失嗎?何況,主能夠幫助他,使他有所成就。


甚麼樣的人是信心軟弱的人呢?這是一個要先認識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是:在信仰生活上禁忌越多的人,越軟弱。另一種人就是信心基礎不穩的,很容易受動搖。其實,在基督教會裡常會遇到這兩種人;一種是信基督耶穌後,就將一切舊的禁令都排除掉,認為現在已經因信基督耶穌了,這些舊有的文化傳承規矩都不要了,甚至連自己的父母、子女都用「兄弟姊妹」相稱呼,因為他認為既然大家都信基督耶穌,是一個信仰的大家庭,所以大家都是「兄弟姊妹」。男的,一律稱兄弟,女的,都叫姊妹,他們很難讓非基督徒了解到底他們的家庭倫理、輩分的關係是甚麼。另外一種人,就是把聖經一句、一字地看,結果使自己好像「猶太人」一樣,但是又不像猶太人。因為他不吃豬肉,也不願接受在手術時如果必須有的輸血行為,可是,你叫他要像猶太人實行「兄終弟及」的規定,他又不要這樣做,認為這是一種「違反」倫理的行為。就像猶太人一樣,在安息日訂了許多規律,使人生活在非常不安然的狀況中,這些就是所謂「信心軟弱」的現象。

在使徒保羅時代的羅馬教會,這種現象很普遍,因此,使徒保羅雖然沒有去羅馬訪問過當地的教會,但是,他卻風聞了這樣的情形,那就是對飲食引起的問題而爭辯。他寫這封信,希望能幫助他們思考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信仰不是用來檢驗別人的信心程度的,乃是用來面對上帝的審判的,這種認識即使在今天的基督徒來說也是很重要的學習課題。

不要「爭辯」,這是信仰功課的第一步,非常重要。我在前面說過,信仰不是用辯論可以取勝的,因為從來沒有人可以用爭辯的方式使別人因此悔改來信基督耶穌,爭辯只會使別人遠離基督耶穌,對導引一個人悔改信基督耶穌是不會有幫助的。每一個人的信仰經歷不一樣,對那些在信仰上軟弱的人,應該存有憐憫的心看待。這也就是我常常說的,不要來教會專門在看別人犯了甚麼罪,因為在我們看來很好的人,在上帝看來卻不一定,因為人只能看外表,上帝卻是看人的內心。一個人可以在嘴巴上講得頭頭是道,卻不一定是在信仰上有見證的人。如果我們看到一個人在信仰上見解與我們不同,我們也只能表示不同意其觀點,卻不能排斥他對信仰所表達出來的意念。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也看到早期教會有人主張吃素食,原因可能是因為羅馬城在當時是整個統治者的權力中心,猶太人在羅馬不但是少數,且是弱勢,當時販售肉類的人幾乎都是外國人,因此,猶太人有的認為從外國人手中拿到這樣的肉吃,是不潔淨的,因此,推出素食的主張。有許多基督徒在他們未信基督耶穌之前就已經有跟從這樣的主張過生活,如今,已經皈依基督耶穌的名,但是仍過著吃素食的生活,尚未除去吃素食的生活規律。

另一方面,在猶太教也有這種在信仰生活要求很嚴謹的派別,他們在飲食上有許多誡律,例如,愛色涅派的人主張,在共同用餐之前,所有的人必須要先沐浴潔身,還要穿上特別的衣服,否則不能參加聚餐。使徒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讓我們看到當時的教會也有這樣的爭議,就是祭拜過的食物可以吃嗎?吃了,會怎樣?其實,這樣的問題也延續到今天的基督教團體;有的教會就嚴格禁止信徒不可吃拜過的祭物。但是有的教會則不以為然,認為吃了也無所謂。因為他們的教會也將祈禱祝福過的教會節期禮物送給未信的左鄰右舍。有的教會主張不可以吃豬肉,但是有的教會主張任何東西都可以吃。

使徒保羅在這裡訂下了一個基本的信仰規律,就是我們沒有資格去論斷別人的信仰程度,我們只能面對上帝的審判,這一點也是我一再在強調的,我們來教會不是來論斷別人的,更沒有資格去判定誰有否資格參加聖餐。因為每一個人都是有罪的人,我們不能因為身穿高貴衣服,或是有高的社會地位,就認為自己在上帝面前有份量,不,上帝根本不看這些,祂看的是人的內心。因為信仰是跟救恩有關,跟飲食、衣服、社會地位、財富、名望、成就等等這些都牽扯不上關連。


第五至六節:
5 有人認為這一天比另一天重要;也有人認為所有的日子都同樣重要。每一個人都應該有他自己的見解。6 有人特別重視某一天,表示他對主的尊崇;有人甚麼東西都吃,也是表示他對主的尊崇,因為他為所吃的食物感謝上帝。有人不吃某種食物,同樣是表示他對主的尊崇,也感謝上帝。


第五節很快讓我們想到一個重要的問題-安息日。這個問題不但在早期的基督教會有困擾,我們甚至可以這樣說,基督耶穌的被釘十字架就是跟違反安息日的規律有密切關係(馬可福音三:6)。這個問題並沒有因為時間的過去而消失,相反地,仍然有這樣的問題;有的基督教會就堅持一定要守猶太人傳統下來的禮拜六安息日,而有的基督教會卻不認為一定要在禮拜六或是禮拜日守安息,只要大家方便就好。我們知道基督耶穌就說過這樣的話:「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生的。」(馬可福音二:27)

到底哪一天比較重要?猶太人不僅只是重視安息日,也非常重視特別的節日,例如贖罪日、逾越節日等等,這些都是他們非常堅持要遵守,且是嚴格遵守的日子。如果我們看「次經」(或商務書局出版稱之「聖經後典」)中的馬加比傳上第二章,就記載這樣的故事;

主前一六七年,羅馬的將軍安提阿哥利用安息日派兵攻打猶太人的部落,結果猶太人因為堅守安息日不工作的規律,「他們甚至連石頭也不拋,連他們藏身的洞口也不堵,他們說:『我們都將清清白白的死去。讓天地作證,你們平白無故地殺戮我們。』就這樣,敵人在安息日襲擊他們,將他們連男帶女以及兒童和家畜統統燒死。有一千人殉難了。」(聖經後典第二五四頁,商務印書館)

看吧,因為嚴格遵守安息日不工作,不打仗的規律,就這樣死去了這麼多人的生命,在我們來看,簡直是不可思議的一件事,但是對嚴謹的猶太人來說,這卻是非常正確的選擇。

使徒保羅面對這樣的問題說出這種看法:「每一個人都應該有他自己的見解。」他給我們一個建議,就是要用感謝的心來回應上帝的愛,這應該是基督教信仰最基本的態度和認識吧。不論是守哪一天作敬拜的日子,並不重要,重要的乃是我們有沒有用誠實的心在敬拜上帝。如果沒有,即使是每天都在作禮拜,也沒有多大的意義。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該保持一種心境,就是我們每一天的生活都是在回應上帝對我們的愛。因此,每一天都有生命的意義。我常常說,每天起床的第一件事就是感謝,因為上帝又讓我們有一個新的生命開始。


第七至十二節:
7 我們當中沒有人只為自己活,也沒有人只為自己死;8 我們活著,是為主而活,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活也好,死也好,我們都是屬主的人。9 為此,基督死了又復活,目的是要作活人和死人的主。10 那麼,你這個人,為甚麼評斷你的弟兄姊妹呢?為甚麼輕視你的弟兄姊妹呢?我們都要站在上帝面前接受他的審判;11 因為聖經說:
主說:我指著我的生命發誓,
人人要向我屈膝下拜;
人人要宣認我是上帝。
12 這樣說來,我們每一個人都得向上帝交帳。

請注意第七節所說的「我們」,指的乃是基督徒而言。作為一個基督徒應該有這樣的觀念:我們是與基督耶穌結合一體的,復活的基督已經因為我們的信,進入在我們生命的裡面。因此,我們活著乃是在見證基督耶穌的救恩,我們的死,也是在宣揚基督耶穌的救贖恩典。因為藉著基督耶穌的救恩,我們得以跟他同復活啊。

在第八節使徒保羅說我們都是「屬主的人」。依照他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的看法,認為一個人之所以會告白基督耶穌就是他生命的「主」,這絕對不是一般人的口能說出的話語,乃是因為聖靈在人的心中感動之下所說出的(哥林多前書十二:3)。這就像當彼得告白說耶穌就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時,基督耶穌馬上告訴他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真有福了;因為這真理不是人傳授給你的,而是我天上的父親向你啟示的。」(馬太福音十六:16-17)確實是這樣,當一個人要告白基督耶穌是他生命的主之時,這已經表示他願意順服於基督耶穌的帶領,他願意成為基督耶穌的僕人,在上帝國福音的路途上盡他一生的力量。這是一種生命的告白,應該不是隨便的。

因此,沒有任何一個基督的信徒,可以隨便輕視別的信徒,說別人的長短、是非,因為我們都是「屬主的人」,也就是說,凡是屬於主的子民,就沒有貴賤之分,沒有優劣之別。大家都是因著上帝在基督耶穌裡拯救的愛,面對著上帝的審判。這也就是我一直強調的:我們不能作審判別人信仰的人,因為真正可以審判人的只有上帝而已。我們每個人都是有罪的人,是藉著基督救贖的愛回到上帝的面前,因此,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比他人更好。這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我們每一個人都得向上帝交帳。是的,我們不是為了要取悅別人而建立我們對上帝的信仰,乃是為了要認基督耶穌作我們生命的主而願意屈膝在上帝面前。


第十三至十八節:
13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評斷;應該立下決心,不做任何使人跌倒犯罪的事。14 我憑著跟主耶穌的密切關係確實知道,食物本身都是潔淨的;如果有人以為它不潔淨,那麼,對這個人來說,它就是不潔淨的了。15 如果你因食物傷了弟兄姊妹的心,你所做的就不是出於愛心。不可因你的食物毀了一個基督已經為他死的人!16 不可使你認為好的事得了壞名。
17 因為上帝的主權不在於飲食,而在於聖靈所賜的公正、和平、喜樂。18 這樣事奉基督的人必定得到上帝的喜歡和人的讚許。

使徒保羅又把問題拉回來到飲食的問題上;甚麼東西可吃?甚麼東西不可吃?在爭論的焦點上常常成為大家彼此互相攻擊的論點,但是使徒保羅認為無論是飲食的事,或怎樣的事務,總要考慮到別人的存在。我們不是單獨存在的個體,乃是有別人與我們共同生活在一起。這種與別人共同的生活體必須有基本的規範去衡量:
公正,我們可以用最簡單的詮釋說明它,就是「對的,就說對,錯的,就說錯」。至少這是最基本的原則,是是非的問題。如果一個人是非觀念不清楚,要談公正是很困難的。

和平,這不是指沒有原則的當個「爛好人」與人維持和好的關係說的,而是指與上帝建立和諧的關係而言。誠如使徒保羅所說的,我們以前與上帝的關係是仇敵,現在變成是和好,不再有敵對的狀態(羅馬書八:7)。因此,這種和平的關係是以基督耶穌作為基礎建立起來的。換句話說,這種和平並非是沒事,或是沒有甚麼痛苦發生,相反的,它是相當有約束性的規律,有秩序的社會生活行為。

喜樂,這絕對不是自私的,乃是可以與人分享的。如果一個人的喜樂不能成為共同體生活的動力,這樣的喜樂並不是喜樂。真正的喜樂是能使哀傷的人得到安慰。


第十九至廿三節:
19 所以,我們要追求那促進和睦、彼此建立群體生活的事。20 不要因食物而破壞上帝的工作。一切食物都可以吃,但如果你所吃的使別人跌倒,那就不對了。21 所以,最好不吃肉,不喝酒,不做任何使你弟兄姊妹跌倒的事。22 你對這問題的看法怎樣,是你跟上帝之間的事。一個人能夠在自己所認為對的事上不自責是多麼有福啊!23 可是,如果他對所吃的食物心懷疑惑,那麼,他吃的時候,上帝要定他的罪,因為他不憑著信心吃。任何不憑著信心而做的事都是罪。

如果說一個信仰團契因為飲食的事,成為信仰團契和睦相處的一種障礙,這樣的吃,不但對人,或是信仰團契沒有利益,或見證,相反的,是成為絆腳石。

我們要注意第廿二節說的:「你對這問題的看法怎樣,是你跟上帝之間的事。」這是一句很重要的話,因為基督徒的信仰特色就是在此,他時刻所想到的就是如何去面對上帝,他所考慮的就是以「上帝是否喜歡我這樣做」作起點。
我們可以看到在整個信息中,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論點,乃是一個成熟的基督徒,他不會因為自己信仰堅定,就去放縱自己的行為,認為只要自己沒有問題就好。他會考慮到與他一起的其他兄弟姊妹,是否會因為自己的「沒問題」而成為問題?他會設法排除因為自己的快樂,反而成為別人的憂傷。他不會因為自己的需要,造成別人的困擾。我們當然知道一個人若真的對上帝負責,很可能使一些人難過,但是,在抉擇中,他會先考慮到所面對的乃是上帝的審判,再來考慮到他人的需要。因為信仰並不是為了要取悅別人而建立起來的,乃是為了要對上帝交帳啊。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章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在基督教的信仰裡,沒有驕傲的資格,只能學習認識自己的不足和缺點。

猶太人一直有一個觀念,外族人都是不乾淨的人,因此,他們不願意跟外族人來往,即使是已經信了基督耶穌,他們還是很保守地在食物的選擇上大作文章。使徒行傳第十章有記載彼得在約帕看見異象的故事;上帝用「各種飛禽、走獸,又有爬蟲」等物來教導他,不能再把外族人當作不潔淨的對象。因為所有的人都同樣是上帝所創造的,每個人都是上帝所喜愛的對象。羅馬教會的猶太人基督徒顯然並未因信了基督耶穌而比較有寬闊的心胸,相反的,還是持守著過去猶太教信仰的規則,以及長久以來對外族人的歧視。使徒保羅要他們學習知道,一個真正屬於基督的信徒,應該知道學習謙卑,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沒有甚麼潔淨可言,我們都是不潔淨的人!

同樣的,在守安息日的問題上也是如此;爭論哪一天才是「主日」、「安息日」,對信仰毫無意義可言。固然,安息日對一個猶太人來說有很大的意義,但是對基督徒來說,知道回應上帝揀選的愛更為重要,否則就會像先知耶利米所說的,猶太人民是嘴唇敬拜上帝,心卻遠離上帝(耶利米書十二:2)。

說到這裡,我就想起一件發生在我們鄰近的教會的事;
一九九五年,嘉義中會東區的教會討論到有關怎樣幫助友愛教會債務的問題時,出席的傳道者中有人提到希望友愛教會不要把禮拜天的「主日禮拜」忽略掉了,原因是當時的楊淑欣牧師曾帶會友去斗六教會參加施聖導牧師的就任禮拜,時間是禮拜天的下午,因此,他們把原本禮拜天晚上的聚會暫停一次,大家到斗六去參加施牧師的就任禮拜。那位提案的傳道者認為每間教會應該守「主日禮拜」,他特別強調牧師的就任禮拜不屬於「主日禮拜」的範圍,因此認為楊牧師這種做法有違教會法規所說的教會應守「主日禮拜」之規定。這位傳道者說完後,隨即有一位王長老就問那位牧師說:「你所謂『主日』指的是哪一天?」這位牧師聽見馬上回答說:「這是神學問題,在這裡有許多位長老,我們現在不便在此討論。」換句話說,在他的眼光中,長老們沒有甚麼神學訓練,討論也不會有結果,因此,他不要討論這種問題。其實,他這種想法是有問題的。對神學的認知不是傳道者的專利,平信徒已經越來越多人在研究神學,因此,瞧不起信徒對神學的認知,乃是傳道者的無知。其實,如果我們堅持非守禮拜日作主日禮拜,這跟猶太人堅持用禮拜六守安息日,不可用來做其他事務之用又有甚麼不同呢?

別忘了,在基督教的信仰裡,我們不是在比信仰年資,或是教會職位的高低的,這些都是違反信仰原則的。在基督教的信仰裡,我們惟一可以比較的乃是:我的罪怎麼比別人還要重?


二、基督教會或是基督徒,他的責任是對上帝負責,向上帝交帳。

自古以來,基督教會裡常常發生紛爭,主要原因就是因為有人喜歡在教會裡品頭論足地說別人長短。或是喜歡興訴訟的事,為的是想從人的判斷中來取得別人的肯定。但是,我們卻常常從聖經中看到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真正在審判人的,不是人自己,乃是上帝。這也是為甚麼使徒保羅在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會這樣強調地說:「不可為自己復仇,寧可讓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因為聖經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十二:19)

今天的基督教會很奇怪,時常發生糾紛,而這些糾紛常常不是因為信仰的問題,而是生活的,是倫理的,更嚴重的乃是財物的,這實在是很令人感到遺憾的事。

另一方面,也是今天教會裡的現象,有些傳道者或是長老喜歡以取悅別人來辦理教會的事務,這是很奇怪的信仰態度。我時常聽到的一句話是這樣說的:「要對人交代得過。」為甚麼基督的教會是要對人交代得過去,而不是要對上帝交代得過去?基督教會應該第一個想到的是如何對上帝交代得過才對啊。請別忘了,對人交代得過,卻不一定對上帝交代得過。如果我們的教會在信仰上對上帝交代得過去,至於人的論斷如何,已經不是很重要的了。人喜歡風光,被人讚賞;諸如學位、名譽之類的東西,這些都在人死去的時候跟著走了。但是這些來自人的讚賞之物,卻都帶不進上帝的國。因為上帝國不是靠這些進去的,上帝的國也不需要這些東西。上帝國是靠悔改、認罪,才有得到的機會。

我們應該有一個基本的信念:我們無論做事、辦事,乃是為了對上帝交代,只要對上帝交代得過去,我們就可以心安。否則,無論我們辦得多麼討人稱讚,在上帝面前得不到讚賞,也都將成為虛有。回到上帝的面前接受上帝的審判,這一點是我們在信仰上應該記住的。無論人對我們怎樣判斷,只要我們在上帝面前交代得過去,這樣就夠了,不是嗎?


(講於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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