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講:有進步的信仰

經文:約翰九:1-41

  從整部約翰福音書來看,以整章的篇幅在記載一個事件,且事件是與耶穌基督的醫治有關,這就顯得有點不尋常。原因是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對耶穌基督的醫病趕鬼這類的神蹟並不像前三本福音書那樣重視,他重視的是耶穌基督的教訓。
因此,這一章在編輯手法上很特別,在全部長達四十一節的篇幅裡,作者以耶穌基督行神蹟醫好「一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為題材,然後擴展至這個被醫好的人與宗教領袖法利賽人之間的對話,透過這二者之間的對話,讓我們看到這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雖然眼盲,但是他的心卻是一點也不盲,然後以第卅九節至四十一節作為這篇故事的結局。這種非常技巧性的編排方式,讓我們讀起來感受到的,不只是耶穌基督醫好這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同時發現一個天生殘疾者在遇著了耶穌基督的恩惠後,心靈成長的過程。這種心靈成長的經驗,正是約翰福音書的作者所要分享給我們的。

  在前三本福音書中的馬太和馬可二福音書裡,我們會讀到耶穌基督曾以各種不同方式醫好瞎眼的人的神蹟記事;包括馬太九章廿七節耶穌基督在加利利附近城市的一個屋子裡,他用手摸醫好兩個盲人;廿章三十節他離開耶利哥城時,也用手摸兩個盲人,開了他們的眼睛;馬可八章廿二節在伯賽大,他吐口水在盲人的眼睛,然後按手在他身上、眼上,治好了視覺。十章四十六節離開耶利哥城時,治好底買的兒子巴底買,使他能看見。這四件奇事神蹟都沒有說明這些人是否生下來就瞎眼了,唯獨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在這裡提供給我們的這件神蹟,非常重要資料是這個人一出生下來就瞎眼。然後以耶穌基督的門徒討論導致這個人之天生殘疾的罪因切入問題,到這個人從不知耶穌基督是誰,爾後堅定認為耶穌基督是「一位先知」(十八節),「除非他從上帝那裡來的,他什麼都不能做。」(卅三節)當他眼睛明亮地遇到耶穌基督時說:「主啊!我信!」就向耶穌基督下拜,作者很緊密地織出一幅美麗的信仰心路圖案,同時讓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在重新詮釋長久以來猶太人的「疾病導因於罪」的看法,「他瞎眼跟他自己或他父母的罪都沒有關係,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能力。」(三節)耶穌基督這種重新詮釋古老傳統的看法,在福音書中屢見不鮮,其中尤以馬太福音書為最。

  古老東方世界常將人生的各種苦難、疾病,看成是與罪結合在一起的,台灣俚語中「明明前世歹德行」也充分表現出這種對罪延續及延禍於後代的看法。

  天生殘疾,特別是瞎眼的人,常造成當時家庭生計的極大負擔,即使在今天社會福利制度不完善的國家也是如此。除非家庭經濟富裕,否則,他們的生活處境實在是坎坷、痛苦的。馬可福音十章四十六節所記的那位盲人巴底買,是靠乞食生活,而約翰福音的這位生下來就瞎眼的人也是靠討飯維生。(八節)

  第二節:他的門徒問他:「老師,這個人生來就瞎眼,是誰的罪造成的?是他自己的罪,還是他父母的罪呢?」

  這種問題一直是當時的看法,人們認為必定是二者之一,大衛王悔改認罪時所寫的詩中有這麼一句:

  「我一出母胎便是邪惡;
   出生之日就充滿了罪。」(詩篇五十一:5)

  大衛王因犯殺人夫奪人妻之罪,他和拔示芭同房生出來的第一個兒子因此而死。(撒母耳記下卷十二章)先知拿單在大衛王認罪時說:「上主饒恕你;你不致於死。但是,因為你做了這事藐視上主,你的孩子會死。」(十二:13-14)這個故事很典型的說出這種罪與罰的觀念。

  台灣民間宗教信仰裡也深存著這種觀念--報應。這代的成功與否,與上代的「積德」之多寡有關。甚至有時也牽連到祖先墳墓「風水」之好壞。
  但是,約翰福音的作者則提供給我們耶穌對這位生下來就瞎眼的人新的觀點:「他瞎眼跟他自己或他父母的罪都沒有關係。」

  如果我們把這節比較先知耶利米和先知以西結所說的話,會發現早在先知運動時代,已對這種上代罪延下代的看法提出不同的見解;

  「那時候,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女的牙齒酸了。相反地,誰吃了酸葡萄,誰的牙齒就酸壞;每一個人要因自己的罪過死亡。」(耶利米書卅一:29-30)

  「上主對我說說話;他說『以色列境內流傳的這句俗語是什麼意思?他們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齒酸壞了。』至高的上主這樣說:﹃我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以色列境內絕不再流傳這句俗語。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我的;無論是父母或兒女的生命都屬於我。誰犯了罪,誰就該死。』」(以西結十八:1-3)

  一個出生就有殘疾的人,已經是夠悽慘的啦,再討論他的慘境是來自父母或他本人(更不可能,他簡直就是無辜的存在。)有意義嗎?不!沒有意義!這是耶穌基督的態度。

  第三至四節:耶穌基督除了清楚表明這人瞎眼和父母或自己之罪無關外,並進一步的表明「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能力。」

  這句話常使我們感到迷惑,為什麼耶穌基督是如此說的?這個人是一出生就瞎了眼,若上帝真的要彰顯他的能力,何不在這個人出生時就讓他看見呢?我們也會問:如若這個人沒有遇到耶穌基督呢?他豈不是要痛苦含疾而終其一生?坦白說,類似這種問題都不是我們能夠回答的。我們只能依耶穌基督的話來思考、了解;在前三本福音書表達耶穌基督行神蹟的動因,是他看見人的身體疾苦,他「動了惻隱的心」,(馬可一:41)他「憐憫」人的各種苦難。他對求醫治的人的回答是:「我肯。」約翰福音書的表達方式是以「榮耀上帝」、「彰顯上帝的榮耀」為主題,不論耶穌基督行什麼神蹟,都是在表明「他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九:33)是「上帝有所賞賜」。(三:27)福音書這些表達方式,都是在「彰顯上帝的能力。」這也是耶穌基督回答他的學生的主要內容,即在強調上帝將透過他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顯明對人類苦難、痛苦之生命的生存有極大的憐憫與愛。

  因此,耶穌基督不希望他的學生浪費時間去討論這個已夠痛苦的人的罪因,他希望他的門徒能把握機會去實踐出上帝的愛。「趁著白天,我們必須做差我來那位的工作;黑夜一到,就沒有人能工作。」(第四節)耶穌基督不希望我們停留在觀看、討論形成人痛苦的因由,而是希望我們積極,把握每個機會去減輕人生命的苦難,即使這種減輕的效果只是一點點的舉手之勞,也是必要的。他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無論什麼時候,你們在我弟兄中一個最微不足道的人身上做了這些事,就是為我做的!」(馬太廿五:40)相反的,他也警告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無論甚麼時候,你們拒絕幫助一個最微不足道的人,就是拒絕幫助我。這樣的人要受永遠的刑罰。至於那些義人,他們一定會得到永恆的生命。」(馬太廿五:45-46)

  第六節:耶穌吐口水在地上,用口水和著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

  吐口水醫治的事件,也記錄在馬可福音七章卅一至卅七節。耶穌基督在加利利湖邊,用口水擦在一位聾啞病的人的舌頭上。

  但是,在這裡則是用口水和著泥抹在盲人的眼睛上,遠超乎我們今天的科學、理性經驗。確實是如此,神蹟就是指「上帝的能力」之奇妙作為,遠非人的能力所能測度。

  第八至十節:當耶穌基督因口水和著泥醫治好這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的時候,人們開始有了奇怪的反應;有的認識他,有的人不承認是他。但他自己表明就是以前他們所看見的「討飯」的那位。似乎沒有人為這個出生下來就瞎眼的人得到奇妙的醫治而歡喜慶祝。為什麼會這樣呢?莫非當時人真的有毛病?或是他們還在討論「是誰的罪造成」他出生下來瞎眼?

  這種奇特的現象也發生在格拉森人的地區;在那兒,耶穌基督醫治好一位被「大群」污靈所附身的人。當這個原「沒有人有夠大的力氣制伏」他的人被醫好後,眾人看見他「坐著,穿好了衣服,神智清醒,就很害怕。」當眾人從放豬的人得到講述醫治的過程後,他們決定「要求耶穌離開他們的地區。」(馬可五:1-20)好像人們已習慣這個被污靈附身的人繼續居住在墳地裡,習慣看他有污靈的力氣來「打碎腳鐐,扭斷手銬」。如今,耶穌基督改變了他的生命,使他脫離「日夜在墳地和山野間大喊大叫,又拿石頭擊打自己」的苦難。人們卻開始不習慣起來,因為人們已看慣了人的苦難,對人生命存在的苦難現象已經習慣,甚至是麻木不仁了!現在,現在人們看到的是苦難的解除,不但不覺得喜悅,反而擔心起來。格拉森事件如此,這位生下來就瞎眼的人的事件亦復如此。

  第十四節:耶穌和了泥開他眼睛的那一天是安息日。

  看吧!又是安息日惹的禍!為了在安息日醫治一位病了卅八年的人,猶太人已決定迫害耶穌基督。(五:16)使徒保羅曾為割禮問題,使他和使徒彼得分開,也和當時耶路撒冷的教會有很大的爭辯。我們這一代的基督徒似乎也好不到那裡去;為了聖餐的問題,東方與西方的教會仍然不能同桌共享主的筵席。為了洗禮是滴或浸的問題,教會有了分裂,甚至把聖靈的愛都分割了!

  沒有人因為他能得到的偉大神蹟歡喜雀躍,人們關心地在問是誰開了他的眼睛的原因,是想知道誰破壞了宗教生活的戒律,而不是透過宗教信仰去關心人的苦難!就如同在逼迫耶穌基督回答摩西律法所規定的姦淫罪的處置方式一般,當代的宗教領袖法利賽人一直不停地在逼問這位被治好眼疾的人:「他是誰?」他們甚至已先替他設定好答案了:「做這事的人不可能是從上帝那裡來的,因為他不守安息日的戒律。」

(十六節)「我們知道耶穌是一個罪人。」(廿四節)非常清楚的,他們就是要逼這位被醫治的人做見證,證明耶穌基督違反安息日的禁令,然後可以開宗教法庭處置他。

  最令我們感動的是這個人的態度;他對他們的盤問,從「不知道」耶穌基督人在那裡?(十二節),到「他是一位先知。」(十七節)「他是不是罪人,我不知道;不過我知道一件事:我本來瞎眼,現在能看見了。」(廿五節)他甚反口詰問這些宗教領袖:「他開了我的眼睛,你們卻不知道他是從哪裡來的!」並進一步地教訓起這些宗教領袖說:「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的祈求;他只垂聽那敬拜他,並實行他旨意的人。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開了生來就是盲人的眼睛的。除非他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他甚麼都不能做。」(三十至卅五節)

  這也可以說是他的信仰告白!在他的心中有清楚的信念:如果有人能行這樣奇事異能,這個人必定是因依上帝的話的力量而行。而這也是整本新舊約聖經所要告訴我們的信息:上帝的話就是創造。

  在法利賽人和這位被治好的人之間,對於「罪人」的了解有了明顯的差距;法利賽人認為不守安息日的人是罪人。但是,他認為一個會關心人苦難的人,就是在遵行上帝旨意的人,因為上帝是如此愛著人類,因人類的苦難,上帝施行他奇妙的拯救。

對他所親身經驗到奇妙的恩典,他堅持相信「除非他(指耶穌基督)是從上帝那裡來的,他什麼都不能做。」(卅三節)可惜,這些當代的宗教領袖並沒有聽進這位原本因眼盲而行乞維生的人的話來反省,說實在些,他們眼中根本就看不起這位乞丐!他們甚至責罵他說:「你這生長在罪中的傢伙,居然教訓起我們來。」(卅四節)並把他趕出會堂!起碼,我們看到他勇敢的見證,為了見證自己所受的恩典,他不惜冒著被趕出會堂的危險,這點他比他的父母強了很多。(二十至廿三節)

  我們這一代的基督徒,或是牧師、長執們也會有這種危險;我們常犯了同樣的毛病,喜歡聽名牧、名佈道家或神學家講的,不錯,他們的話是學有專精,他們是特別有智慧的人,但並不表示那些在我們生活四週時常遇見的,沒有什麼地位的,甚至常被我們疏忽的如小孩、或一般人不予重視的農人、勞工等人的話,就沒有可聽的話。上帝也常透過要他們向我們啟示他奇妙的恩典,只要我們稍微注意,只要我們願意謙卑地放下我們自己的身段,最為感動人類心靈的偉大作品,通常是在描述這些生活在苦難與卑微中的人民的呼聲。

  這個人從不認識耶穌基督,到和耶穌基督面對面時所說的「主啊!我信!」然後向耶穌下拜,(卅八節)這段心路歷程走得極為艱辛;在他被醫治之前,他是生活在靠人施捨中過日,在他眼睛能看見時,他卻面對了被驅逐出當時人們生活的圈子--會堂,可是,他沒有因此而絕望,沒有因此改變他原有知恩、感恩的意志。

  第卅九節:耶穌說:「我到這世上來的目的是要審判,使瞎眼的,能看見;能看見的,反而瞎了眼。」

  這一節可說是這一章的中心議題,也是約翰福音書作者所要提醒我們注意的一句重要話語。耶穌基督的這句話,指出當代宗教領袖們真正的問題,如同先知以賽亞在指責他那時候的以色列百姓一般:「你們聽了又聽,但是不明白;你們看了又看,但是不了解。」(六:9)人若以為自己對聖經很了解,以自己為教會的領袖,就會有這種危險。相反的,願意聽人分享信仰經驗的人,也會從最低賤、卑微的人物、事物之中,發現上帝救恩的喜悅。

  這章經文給我們帶來很好的信息:

  一、信仰應該讓我們知道,能減輕人生存的苦難,就是在「彰顯上帝的能力。」

  這個生下來就瞎眼的人,是靠乞食維生。乞食本身是痛苦的。耶穌基督有能力使他眼睛開了,使他脫離乞食的痛苦,更重要的,是他的心靈也開了,他認耶穌基督為「救主!」

  我們今天的教會面對社會上許多在苦難中生活的人要給什麼才能使他們感受到耶穌基督是「救主」?才能「彰顯上帝的能力?」我發現許多教會都把上帝所賜給予我們的恩賜埋藏起來,在銀行存款數以百萬、千萬計,對那些只需區區數萬元就能除去一年苦難的人卻是吝於施捨,甚至用許多時間在討論「他為什麼會貧窮、潦倒」,真沒有意義!只要我們肯、願意,真正的去「實行上帝的旨意」(卅一節),上帝的救恩必定會透過我們卑微的愛,彰顯出他奇妙的大能。

  二、愈是對聖經、信仰有研究、深思的人,才會愈發現自己對上帝的了解、認識很貧乏,也會更加謙卑自己。

  法利賽人真正的問題是自視高傲,認為自己對摩西律法和上帝救恩知之甚詳的人,以自己的認知當作權威在看、在衡量別人,才會造成這種結果。

  今天的教會也常有這種現象,尤其是在我們傳教者或長執身上,會在有意無意間把自己對聖經、神學的了解看成權威,結果常造成教會分裂與紛爭。其實,我們沒有什麼權威可言,唯有我們都實在的謙卑下來學習,才能體會上帝奇妙的作為。

  這位生來瞎眼被醫治好的人,給我們很好的啟示,他是由「不知道」耶穌基督開始,進而認為耶穌基督是「先知」,並堅信耶穌基督是來自上帝,到最後向耶穌基督下拜,這種信仰的成長是由不斷學習中得到的,而這個信仰成長過程中最重的一個關鍵,就是不屈服於權威的壓迫,不向人的權威低頭。這點值得今天的教會和所有基督徒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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