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講:尊卑之間

經文:約翰十三:1-38

  約翰福音書讀到這裡,我們大略上可以將它分成四個大段落來看;第一段是第一章,在介紹施洗約翰和耶穌基督。第二段是第二章到第十二章,在記述耶穌基督的宣教工作。第三段是第十三章到第十九章,描寫耶穌基督的最後教訓和受死。第四段是第廿章和廿一章,說耶穌基督的復活與顯現。

  若是我們把四本福音書中關於最後晚餐的情形比較來看,就會發現很有意思的背景;就是路加福音廿二章所提供的。當在晚餐時,耶穌基督曾指出他將「受難」,但是,他的門徒們似乎聽不進去或是聽不懂這種「受難」的論調,因為在和耶穌基督一起入耶路撒冷城之時,那種群眾歡呼迎接的場面,實在無法讓他們忘懷。耶穌基督不僅是看出猶大出賣他的心,而且當猶大假裝不知情的前來問耶穌基督:「老師,不是我吧」之時,他很肯定的回答猶大說:「你自己說了。」(馬太福音廿六:19-25)耶穌基督也同時發現他的門徒發生的問題,他們當中「有了爭論,究竟他們當中誰算是最偉大的。」(路加福音廿二:24)這種爭執誰大誰小的事並不是在最後晚餐時才發生。馬可福音書在編輯上比較突出的地方,是在第八章卅一至卅三節耶穌基督已作過第一次受難的預告,接著在第九章三十至卅二節又記下耶穌基督再提第二次受難,門徒不但不明白,反而開始有了「爭論誰最偉大」的問題。為此事耶穌基督,「找一個小孩來,叫他站在他們中間,又抱起他,對他們說:『為了我而接待這樣一個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接待我的,不僅僅是接待我,也是接待差我來的那一位。』」(卅三至卅七節)可是,門徒們還是不停止這種爭權位的慾望。第十章卅五至四十五節則進一步提到在耶穌基督第三次提到即將面臨受難時,門徒中的雅各和約翰來要求他給他們分坐在左、右位。耶穌基督很感慨他們提出這種要求。(馬太福音則說「其他十個門徒聽見了這樣的請求,對這兩兄弟非常惱怒。」(廿:24))他告訴他們說:「你們知道,世界上那些被認為是統治者的有權管轄人民,領袖也有權支配人民;但是,你們卻不是這樣。你們當中誰要作大人物,誰就得作你們的僕人;誰要居首,誰就得做大眾的奴僕。因為人子不是來受人伺候,而是來伺候人,並且為了救贖大眾而獻出自己的生命。」

  馬可福音書提供給我們這段在最後晚餐發生的故事,或許有幫助我們了解這段約翰福音書作者筆下的耶穌基督,留下給今天教會一直津津樂道的為門徒洗腳事件。

  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在編輯這個洗腳事件時,是將它編排與門徒出賣耶穌基督之事件緊接在一起。這一定有作者的用心;我在第十三講「計謀害耶穌」裡,曾提及耶穌基督被謀害的理由之一是政治性的控告:(1)指他藉著傳教,在猶太全境煽動民眾。(2)煽動猶太民眾不要納稅給羅馬皇帝。(3)認為若允許耶穌基督如此繼續下去,會為猶太民族及耶路撒冷聖殿帶來災難。我們也在四本福音書中都會讀到描述關於耶穌基督騎驢入耶路撒冷城的壯觀場面:「一大群人把自己的衣服舖在路上,也有些拿樹上砍下的樹枝舖在路上。前行後隨的人群大聲呼喊:『頌讚歸於大衛的子孫!願上帝賜福給奉主名來的那位!頌讚歸於至高的上帝!』耶穌進耶路撒冷的時候,全城都騷動起來。有人問:『這個人到底是誰?』群眾回答:『他是加利利省拿撒勒的先知耶穌。』」(馬太福音廿一:1-11,參考馬可福音十一:6-10、路加福音十九:35-40、約翰福音十二:12-16)這種群眾夾道歡迎且又舖衣服、樹枝的壯觀場面,恐怕就是戰勝敵人凱旋歸來的君王或將軍也會慨嘆不如。耶穌基督就是有這種為了見他、聽他,「成千成萬的人群擁擠在一起,甚至彼此踐踏」的魅力,(路加福音十二:1)甚至「要拉住他,強迫他作王。」(約翰福音六:15)不過,耶穌基督很清楚自己是為什麼而來到這個世間;當群眾在找他時,他知道他們是為了留住他,請他治病,但他明白表示他「必須到別的城鎮去傳揚有關上帝主權的福音。」(馬可福音一:38、路加福音四:42-44)當彼拉多審問他是否如控告者所說「是猶太人的王嗎?」他很明白的向彼拉多表示:「我的國度不屬於這世界!」(約翰福音十
八:33-36)在面臨十字架的生命威脅,在那生命的最後一刻,就在那即將斷氣的一剎那,有試探的聲音又再次發出對他呼叫說:「你不是基督嗎?救救你自己,也救救我們吧!」(路加福音廿三:39)但是,這些都沒有使他忘了他順服的意志,他大聲呼喊:「父親哪!我把我自己的靈魂交在你手裡。」然後氣絕而死。(四十六節)

這也是使徒保羅筆下在形容的耶穌基督:

  「他原有上帝的本質,
   卻沒有濫用跟上帝同等的特權。
   相反的,
   他放棄一切,
   取了奴僕的本質。
   他成為人,以人的形體出現。
   他自甘卑微,
   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二:6-8)

  這些都可讓我們感覺出約翰福音書的作者是很用心這樣編排,為的是要讓我們知道:當大家把耶穌基督逐漸當成是一位政治領導人物看待時,耶穌基督則是要表明不該如此,也不應該是如此。而是應該卑微到如奴僕一般蹲下來為別人洗腳。這真是與我們所經驗到的社會價值觀念與生活態度很不一樣啊!

  打開福音書瀏覽一番,我們會看到耶穌基督接觸各類病症的人,嚴重者包括當時社會所懼怕痲瘋病患、「大群」污靈附身者、沒有人幫助的卅八年病者,甚至是死去且埋葬已四天的。他與當時的人所拒絕來往的撒瑪利亞交往,並住在他們的地方。他也在當代人看做最不齒為伍的稅吏家裡吃飯,並且收作門徒,等等這些資料都在表明耶穌基督常與當時社會低階、窮困的人在一起;他不是用講的,而是實實在在的在這些群眾中傳達上帝國的信息。約翰福音書的作者把這些情況用很簡潔的話說:「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他的獨子,要使所有信他的人不至於滅亡,反得永恆的生命。」(三:16)在十三章的開始,作者繼續表明上帝的愛在耶穌基督身上顯現出的是:「他一向愛世上屬於他自己的人,他始終如一地愛他們。」(一節)

  台灣教會公報一九九二年八月十六日(二一一一期)杜南橫的專欄「牧會雜記」中,曾提到有一間教會牧師向長執提及要在農曆年前除夕夜,請街頭流浪漢來教會洗澡之事。結果,長執會因有顧慮而作罷。此文刊出,也有傳教者反應:認為可能發生這些流浪漢來教會賴著不走,導致會友不敢再來參加禮拜。我看到這種反應時,心中一直在思索一個問題:若是耶穌基督今天再次要降生在我們人類社會當中,他會降生在什麼地方?他今天出來傳天國信息時,會招收什麼樣的門徒?會拒絕這些流浪漢嗎?今天的教會可能比較喜歡有社會上看為「大」的人來吧。

  我們可以把這段洗腳的故事再用來比較馬太福音書與路加福音書所記載的耶穌基督在曠野受撒旦刺探的故事;撒旦提供給耶穌基督的條件是「一切權柄和財富都給你。」這豈不是很誘惑人的東西嗎?台灣有很多人爭著要選縣市長、立委、各級民意代表,在近來的教會裡也有很多人很在意長老、執事選舉,多少人是心存當「僕人」之心的?耶穌基督在出來傳道之先,就先經過很嚴酷的考驗,在飢餓難挨中,試探者提供了食物、權柄、財富的誘惑。

  因此,當他看到門徒們一再在爭論著誰大誰小時,他用當時奴僕替主人接待客人最基本的工作--洗腳來訓練、教導他們。當時在巴勒斯坦,因多塵土,普通家庭入門之處都會擺設水盆供給來訪客人進入室內之前,可先洗淨腳上塵埃。在貴族或有奴僕的家庭,這種洗腳之工作是交由他們家裡的奴僕負責,也用此表示歡迎的方式。若是遇到下雨季節,來訪客人腳上一定是沾滿泥水,先洗淨腳上泥土,也可保持主人家室裡面乾淨。如今,耶穌基督把這種原本是只有奴僕才做的工作,拿來替門徒做,這簡直是角色顛倒的作法,本來應該是由門徒來洗他的腳才對啊!難怪門徒之一的彼得會覺得不對勁,說:「主啊,你替我洗腳嗎?」(六節)而耶穌基督的回答是非常具體且是帶有交待課題式的說:「我是你們的主,你們的老師,我尚且替你們洗腳,你們也應該彼此洗腳。」(十四節)

  第十五節:「我為你們立了榜樣,是要你們照著我替你們做的去做。」

  我們可以這樣說這是耶穌基督為基督教信仰立下一個最重要的模範,也是基督教信仰與一般社會價值標準不同的地方;他告訴我們要「彼此洗腳」。換句話說,在上帝的國裡,我們並沒有貴賤、大小、高低之分,沒有。大家要學習的是耶穌基督告訴我們的「彼此」成為對方的「奴僕」。他說這是他為我們立下的榜樣,並且要我們照著去做。不是用說的,而是必須用具體行動表達出來。

  第十六節:「我鄭重地告訴你們,奴僕不比主人大,奉差遣的也不比差遣他的人重要。」

  在這一章的第二十、廿一、卅八節等三個地方也都用「鄭重地」字眼。當耶穌基督在用這種字眼時,耶穌基督的意思是以很誠懇的態度提出忠告之語。這節經文也是在告訴我們:不會因為替別人「洗腳」,我們就變得比別人差一截,使自己在上帝面前失去了光彩,反之亦然。我們設若有真實愛人的心,用愛別人的心志降卑自己去為別人做事,在上帝眼中我們仍然是尊貴的。使徒保羅說耶穌基督「自甘卑微,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因此,上帝高舉他,達於至高。」(腓立比書二:8-9)在上帝的眼中高貴才重要,在人的眼中高貴並不一定是真正的高貴。路加福音書第十六章十九至卅一節,那位財主與乞丐拉撒路的故事就是個好的例子。

  第十七節:「既然明白這事,你們若能夠實行是多麼有福啊!」

  看,耶穌基督所要我們的,就是遵照他的教訓去行、去做。在他的傳道工作中,他一再提醒我們的,是「去,按照上帝的旨意去遵行。」

  路加福音第十章廿五至卅七節,耶穌基督對那位來詢問得到永恆生命的法律教師所說的故事,結論是:「那麼,你去,照樣做吧!」基督教信仰不是用想的,也不應該老是停留在開會、討論而已。十九世紀丹麥大思想家齊克果(Kierkegaard, Soren)曾經如此嚴厲批判他那時代的歐洲教會是:「有議就會,卻是會而不決,決而不行。」他說:「那樣的教會並不是在帶領人走向天國,而是朝向死亡。」這是與耶穌基督的教訓多麼背道而馳的教會啊!耶穌基督不希望我們是如此,他希望我們真的身體力行。他說「能夠實行是多麼有福啊!」他甚至把所有能夠去遵行上帝旨意的人,視同為上帝的國裡之兄弟姊妹一般。(馬可福音三:35)

  這章經文給我們很好的帶領:

  一、基督的教會所需要的,就是「彼此洗腳」的信仰團契生活。

  耶穌基督告訴我們的,是彼此洗腳,而不是誰應該為誰洗。他甚至率先立下了榜樣:居位高的先向位低的人洗。如果我們覺得自己比別人高貴,就應該先使自己成為卑微的人一般來服侍別人。但是,更重要的是他讓我們知道,在上帝的團契裡是不分彼此的。

  我認為在今天的教會裡,牧師與長老、執事應該由這點來開始學習教會事工。有許多人喜歡把傳教者比成公司的總經理,我個人認為這種看法與觀念,根本上是不合乎聖經教訓的。我常覺得傳教者應該常把自己比成平常在葬儀社做工作一般,如台灣俗語所說的「土公仔」才正確。我總覺得能替死去的兄弟擦拭身體、換穿衣服、抬棺與埋葬等事,是我牧會工作中最為重要和感動的事。
  二、確確實實去力行聖經的教訓。

  整本聖經都在呼籲所有上帝的子民都要謹記上帝的話,並且照上帝的話去行、去實踐。耶穌基督對那位前來求問永恆生命之道的人是如此吩咐,對門徒也是如此耳提面命,同樣的,也是這樣對我交待。這也是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內涵之一:即信仰與行動是一體的兩面。信仰不能一直停止在思考的狀態。

  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他一再教導我們從那最為卑微的事著手,從那微小的如給飢餓的人有東西吃,給渴了的人有水喝,給赤身的人有衣穿,給流浪無住宿的人住,去照顧生病的人,探望在監牢的,即使這些事都是行在那些微不足道的人的身上,也是在遵行上帝的旨意。這對愈來愈富裕的我們台灣教會,應該不是困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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