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講:耶穌基督被捕

經文:約翰十八:1-27

  約翰福音書記述耶穌基督被捕的經過是很特別的;跟前面三本福音書所提供的耶穌基督受難記很不一樣。

  一、前三本福音書都提供了猶大帶人來捕捉耶穌基督時,所用的記號是「吻」。約翰福音書則沒有這個暗號。根據馬可福音書的記載,耶穌基督是「帶著彼得、雅各、約翰」等人一起去祈禱,在第三次回到全體門徒聚集的地方時被捕。(十四章)因此,若依這個背景來判斷,約翰福音書若是為耶穌基督的門徒約翰所寫,則不可能提供差距甚大的耶穌基督被捕過程。起碼,猶大用可怕的「吻」作暗記應該是個震撼人之心頭的記號,不會漏掉才對。因此,有人認為此書不太可能是門徒約翰所寫,可能是他的學生所寫的。可是,也因為沒有「吻」的記號,反而讓我們覺得自在些。

  二、這是四本福音書共同的問題:(1)為什麼需要用「吻」作記號,難道像耶穌基督這種萬人空巷夾道迎接入城的人,而且是在耶路撒冷聖殿翻桌鞭打驅人的人,那些祭司長、聖殿的警衛官會認不得耶穌基督?(2)約翰福音書描述那些人與耶穌基督尚且是面對面對話。如果這些人全部都是羅馬兵丁許尚有理由,但是,並不是如此。何況猶大也在他們當中,他應該早已告訴他們那一位是他們想捉的人才對。(3)也許,我們可以這樣了解,那是夜晚,不容易辨認吧。

  三、比較使我們納悶的是「猶大引了一隊羅馬兵,會同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所派遣的聖殿警衛隊走進園子裡。」(三節)猶大怎麼可能帶來羅馬兵?羅馬總督會根據祭司長或法利賽人之請求派兵去捉一個平民嗎?依照廿九節來看,連控告耶穌基督的罪名都還沒有成立,就表示尚不足以使羅馬統治當局有足夠的理由派兵去捉一個平民。或許在前三本福音書中的馬可,所提供的「十二門徒之一的猶大來了,有一群人帶著刀棒跟他一起來;他們是祭司長、經學教師、和長老派來的。」這份資料會比較接近事實狀況。若依約翰福音書十八章所提供的「那一隊羅馬兵和隊長,連同猶太人的聖殿警衛拿住耶穌,綁了起來,先把他解送到亞那面前;亞那是當年的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十二至十三節)與實際狀況就較遠些。因為,羅馬統治當局既然派兵去捉人,更不可能把捉到的人先送去給猶太人的祭司法庭去審理。除非一個理由,就是這件事情事先經過彼拉多授權同意過,且命令照辦。

  第三節:他們都帶著武器,也拿著燈籠和火把。

  前三本福音書都沒有提到這些來捕捉的耶穌基督的人「拿著燈籠和火把。」只提到他們是拿著刀棒(武器)。因此,這些「燈籠與火把」正好可以看出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寫作特點;在這本福音書裡他一直在表現著他那獨特的隱喻方式:光與暗,白天與黑暗,生命之糧,永遠不渴的水等等。作者以「拿著燈籠與火把」,正好可對照出極度黑夜的景象,用以表示捉拿耶穌基督或猶大出賣耶穌基督就是一種「極度黑暗」、「惡勢力籠罩」在當時的人心一般,已經暗到連他們要捉的耶穌基督站在他們面前也看不出來了。需要點燈或火把才能看到一點點光線。但是,就算他們有了燈籠與火把,也沒有除去或勝過因黑夜、惡勢力所帶給他們心理上的不安與恐懼,所以,當耶穌基督回答他們說:「我就是」之時,「他們都倒退,跌在地上。」(六節)

  第十一節:耶穌對彼得說:「把刀收起來吧!你以為我不願意喝我父親給我的苦杯嗎?」

  在第十節的地方,作者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最得意的門徒「彼得帶著一把刀。」他確實是有心願意為耶穌基督捨命,(十三:37)因此,當耶穌基督指他會「有三次不認我」之後,他可能就作好了準備。也許另一種可能是他也加入了「激進黨」也說不定。這一黨的人是主張猶太民族主義者,對羅馬帝國的統治,以及與羅馬政府合作的人,如希律黨人、稅吏等一向不懷善意的態度。當彼得看到麻煩臨頭時,「他抽出刀來,向大祭司的奴僕馬勒古砍去,砍掉他的右耳。」為此,耶穌基督回答了第十一節這段話。

  我們可以清楚看到耶穌基督並不是主張「武力」的人。馬太福音書的作者在這方面表達得較明顯:耶穌基督對彼得說:「把刀收起來;因為凡動刀的,一定在刀下喪命。難道你不知道我可以向父親求援,而他會立刻調來十二營多的天使嗎?」(廿六:52 -53)

  確實是如此,「凡動刀的,一定在刀下喪命。」人類歷史上最大的悲劇乃是不停的殺戮;小至兄弟之間,大到國家、民族間的對立殺伐,報仇之聲不絕,然而,哀哭的聲音更多。歷史上最長的戰爭,莫過於以色列民族和巴勒斯坦人之間的仇殺,至今未停。他們尚且是同父異母親兄弟啊!

  「你以為我不願意喝我父親給我的苦杯嗎?」耶穌基督再次表明了他面對十字架苦難的態度--甘願。在第十章的牧羊人與羊群之比喻裡,約翰福音書的作者就很明白地強調耶穌基督獻身於十字架的「心甘情願」態度;他說  

「我是好牧人,好牧人願意為羊捨命。」(十一節)

  「我願意為牠們捨命。」(十五節)

  「父親愛我;因為我願意犧牲我的生命。」(十七節)

  「沒有人能奪走我的生命,是我自願犧牲的。」(十八節)

  非常清楚地,耶穌基督是情願如此接受人類的罪所要加之於他身上的重擔。在客西馬尼園的祈禱中,他確實曾向天父祈求「若是可以,不使他經歷這個痛苦。」他祈求「把這苦杯移去。」(馬可福音十四:35-36)但是,他又說:「可是,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旨意。」使徒保羅用「他自甘卑微,順服至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二:8)這樣的句子來形容耶穌基督是甘願、順服上帝的旨意。

  第十五節:西門彼得和另一個門徒跟著耶穌;那門徒是大祭司所熟悉的,於是他跟著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

  我曾一再提及約翰福音書有很特別的資料,這節經文就是其中之一。它告訴我們在耶穌基督被捕時不只是彼得跟隨著,還有另一個門徒也緊隨著。而這個人是誰?很多人想知道他是誰,就像在第一章卅五至四十節中,所描述的施洗約翰的兩個門徒看見耶穌基督後跟隨他去,其中一人是安得烈,那麼另外一人是誰呢?有人認為這兩處所指的是同一人,也就是本書作者,也有人認為是耶穌基督的門徒約翰。

  我們也在這段逮捕耶穌基督的故事中,看到彼得三次不承認自己是耶穌基督的門徒,彼得為什麼會這樣?我們實在無法知道真正的原因?但是,從使徒行傳所記的記錄來看,他後來在宣教史上扮演一個很重要的角色,這點是大家所無法否認的。四福音書都記下了這段故事,這份資料必定是來自彼得自己,或是那另一位不為人知的門徒。依照馬太福音書的說法,是當耶穌基督被捕的時候,「所有的門徒都離棄他逃跑了。」(廿六:56)誰會是提供彼得這段資料的人呢?除了彼得,我們實在找不到更好的第二者。為什麼彼得願意提供自己這段「不良的記錄」呢?我想最好的解釋恐怕是來自內心的懺悔與反省所作出來的告白,留下來以作為初代教會信徒們儆醒之教材。

  我們知道初代教會的一個最重要內涵,就是加入這個信仰團體的人都必須是誠誠實實的人。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事件就是個好例子。(使徒行傳第五章)誠實,才能使信仰團契的生命發展起來,才會持續永恆。彼得既然是處理亞拿尼亞和撒非喇事件的人,他必定也不能隱瞞自己有過「不良」的信仰記錄,他需要坦誠告白,才能帶領初代教會信徒。

  基督教會是必須加入的人都如此坦白告白自己,大家彼此坦誠,並進而學習互相接納、赦免、扶持、幫助、鼓勵、安慰,這樣才能達成耶穌基督所交待的「彼此洗腳」、「彼此相愛」的目標。

  第十九至廿四節:這段提供大祭司審問耶穌基督的記錄很值得我們注意;我們從耶穌基督回答的話中可看出大祭司在羅織罪名上的用心。耶穌基督在大祭司詢問有關他和門徒的教訓問題,他回答表示他「講話一向公開」,「從來沒有暗地裡講什麼。」換句話說,大祭司的問話裡必定牽涉到與「組織」、「政治性」有關的議題。因為從廿八節到四十節之間,我們得知在羅馬帝國統治下的猶太人並沒有處理死刑的權柄。(卅一節)因此,若要以宗教上的罪名判處耶穌基督的死刑,他們不用等到今天,早在他違反安息日戒律,以及「說上帝是他自己的父親,把自己當作跟上帝平等。」(五:18)這些就綽綽有餘,足夠條件了。之所以遲延至今,乃是為了要在政治上之條件足夠,才有辦法取得羅馬政府的重視,並同意他們所求判處死刑。可是,耶穌基督並沒有帶人參加過秘密聚會,他一向是公開在聖殿、會堂,或是眾人聚集的地方宣揚上帝國的信息啊。因此,當大祭司想套他入罪時,他說:「你為什麼盤問我呢?去問那些聽過我說話的人吧,他們知道我講過什麼。」很清楚地,耶穌基督是在向大祭司挑戰,要大祭司拿出證據來證明他到底那些講錯了。這也就是為什麼在馬可與馬太二本福音書提供了這種資料:

  「雖然有很多人誣告他,但是拿不出證據來。最後有兩個人上前指稱::。」(馬太福音廿七:60-61)

  「後來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見證控告耶穌說:::就連這個控告,他們所說的也互相矛盾。」(馬可福音十四:57-59)

  第二十三節:耶穌說:「如果我說錯了,你儘管指出我的錯意;如果我的話是對的,你為什麼打我?」

  但是,我們可以知道他們不可能找到耶穌基督錯在那裡,就是最後連彼拉多也問不出什麼原因來。雖然他們為了達到目的,不惜將他戴上那麼政治性的罪名:「煽動百姓抗拒繳納稅金」,「又自稱為王」(路加福音廿三:2),彼拉多在群眾被祭司長煽動大聲叫「把他釘十字架」之時,仍然疑惑的在問他們:「他做了什麼壞事呢?」(馬可福音十五:14)

  我們發現,以政治手段處理人命的問題時,它常常已不是所謂「依法」、「公義」的問題了。它所表達的是「利益」優先考慮。但是,我們同時也發現,政治是短暫的,真理才是永遠的。真理乃是上帝的話。(十七:17)

  這段經文給我們帶來很好的啟示:

  一、以甘願、順服的心,奔走上帝國的信仰之旅。

  基督教並不勉強人來走上帝國之路,因為這條路實在不好走,既窄又難行,真正想要走的人也不多,因此,可能使人有高度的孤獨感,甚至經驗到甚多的苦難。耶穌基督對那些想跟隨他走的人是一再提醒這是十字架的路。但是,也因為這樣,才能使真正走到盡頭的人享受到永生的賞賜。

  耶穌基督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我們,走這條路必須用「甘心願意」與「順服上帝旨意」的心,否則,是不配的。

  我們在台灣民間宗教看到獻牲祭時的豬、羊,嘴巴裡都會塞一粒甘橘,以取意說這隻豬、羊是「甘願」的。

  基督教並不用任何物品來取代人的甘願之心,必須是來自人內心的「真誠心靈」才可以,因為上帝看人的內心。這一點對今天的傳教者尤其必要。學習耶穌基督甘願、順服的獻身態度。

  彼得前書的作者這樣說:

  「我現在以一個長老的身份向各位同作長老的提出請求。我是見證基督受苦的人,要分享將來所顯示的榮耀。我請求你們,要牧養上帝所託付你們的羊群,甘心樂意地按照上帝的旨意照顧他們,不是出於勉強;不是為酬報而工作,而是自動自發的服務。」(五:1-2)

  二、在基督教的信仰團體裡,宣揚上帝國的聚會是公開的。

  任何為宣揚上帝國的聚會都是為了榮耀上帝的名,而不是在建立個人特殊的恩賜所帶來之權威。任何人的恩賜皆來自上帝所賜,懷有特別恩賜的人是為了要使別人因我們懷有這些恩賜而蒙福,並不是用來炫耀自己。

  今天在台灣,常常有人以懷有特殊恩賜在彰顯自己的名,在聚會中一再提昇神秘感,這種作法並不是聖經的教訓。耶穌基督的言行為我們留下好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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