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也說信心

經文:路加福音八章40-56

如果我們要說馬太、馬可、路加等三本福音書中,在編輯上最有意思且特別的地方,就是我們今天所讀的這段故事。
這段經文故事也同時記載在馬太福音第九章十八至廿六節,馬可福音第五章廿一至四十三節。我們將這三本福音書同時拿出來比較,就會發現馬太福音書是最簡明;馬可福音書所述的最完整;路加福音書的作者是把重點放在死人復活事件上,強調該件神蹟本身是在眾人眼前呈現出來的活見證。我們說這段經文最有意思和特別,是因為它把兩件故事同時拼排在一起,是在準備進行一件神蹟之時,編入另一件神蹟,而貫穿這兩件神蹟的是「十二」這個數目字。

「十二」這個數目字,在聖經中原本就有很特別的意義,但在這裡則是指出兩個女人,其中一位女孩正好是十二歲,另一位則是患血漏病長達十二年之久。她們同時在耶穌基督奇妙的醫治下,血漏得醫治,一個由死亡中復活起來。

第四十節:耶穌回到湖的對岸,群眾歡迎他,因為大家都在等候他來。

我在第十二講「耶穌的能力」一文裡已提過,馬可福音書的記載,與耶穌基督在一起渡船過湖的人中,除門徒們外,尚有其他群眾是搭別的船隻與他同行。路加福音書則認為是耶穌基督和他的門徒同行而已。他們曾去過加利利湖對岸的格拉森對區,耶穌基督並且在那地方醫好一位被「大群」鬼附身的人,但卻不因該奇妙的神蹟而受當地人歡迎留下來,反而遭到「格拉森地區的居民要求耶穌離開那裡,因為他們非常害怕。」(八:37)因此,耶穌基督和門徒又回到湖的對岸,這裡的人歡迎他。

第四十一至四十二節:有一個會堂主管,名叫葉魯,也來了。他俯伏在耶穌腳前,求耶穌到他家裡去,因為他那個十二歲的獨生女兒快要死了。耶穌去的時候,人群前後擁擠著他。

管會堂的有求於耶穌基督,因他的十二歲獨生女兒快死了。耶穌基督從來不拒絕有求於他的人,他曾經「周遊各市鎮鄉村,在各會堂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並治好民間的各種疾病。當他看見一群群人,動了惻隱的心;因他們孤苦無助,像沒有牧人的羊群一般。」(馬太福音十:35-36)

在這裡,我們要注意「十二歲」這個字眼;依猶太人規定,年滿十二歲的少年人,也就是由十三歲開始,就要遵守猶太宗教上各種禮儀。有些父母為使孩子能早日適應或心理準備,在第十二歲那年就常帶他們上聖殿去。(參考二:41-52)這個女孩因病快死了,她的年齡是十二歲。對管會堂的葉魯來說,不只是因這女孩是他的獨生女,並且是她準備進入所謂「青年期」,告別「孩童時代」。如果因此死了,表示她沒有長大成人。

第四十三節:有一個女人患血漏已經十二年;她在醫生手上花盡了她所有的錢,還是沒有人能夠治好她。

就在耶穌基督決定去醫治這個女孩時,突然出現了一位婦人,她「患血漏已經十二年。」

路加福音書在這裡只說「她在醫生手上花盡了她所有的錢,還是沒有人能夠治好她。」馬可福音書則是更清楚描述,說她「看過許多醫生,受盡許多痛苦,耗盡所有的家產;可是她的病不但沒有起色,反而一天比一天沉重。」(馬可福音五:26)

依照猶太人律法規定,患有這種病症的女人是不能進入聖殿或會堂去參加任何宗教節期活動的,因為她是屬於「不潔淨」的人。(參考利未記第十五章十九至卅節)她必須很小心不讓人接觸到她,甚至連她坐過,躺過的地方也都算是不潔淨的。而這個婦人患這種「血漏病」己達「十二年」的時間。這可真是一段漫長的歲月啊!

對一個猶太人來說,生命中最大的威脅或羞辱,就是讓一個人從共同的宗教生活中被隔絕起來;例如患有痲瘋病的人,被隔離且限制不得進入會堂或聖殿。這位患血漏的婦人也是如此境遇。

這裡我們再次看到的是「十二年」這個數字。前面一個女孩是年方「十二歲」,她的生命就因病重而枯萎死去。而後面這個婦人,則是在同這個女孩一生的歲月中,都是過著「不潔淨」的生活,十二歲女孩的一生,正好是這個婦人痛苦的日子,並且是被人摒棄於孤獨的生活中。

第四十四節:她走到耶穌背後,摸了摸耶穌外袍的衣角,她的血漏立刻止住了。

她伸手摸耶穌基督的衣角;這種外袍在衣角是依照民數記第十五章卅七至四十節規定而做的,為的是提醒以色列男人,「每當看見它就會想起我(上帝)一切的誡命,並且遵行。」

耶穌基督是穿著這種有鑲繸子的衣袍,在人群擁擠中走向管會堂的葉魯之家。這個患血漏十二年的婦人決定突破擁擠的人群,摸耶穌基督的衣角。依據馬可福音書看法是:這個婦女心裡這樣想著:「我一摸他的衣裳,一定得到醫治。」(馬可福音五:28)為什麼她會有這種想法?一定是與耶穌基督醫治好各種病人,甚至是使死人復活的神奇能力之傳聞和被醫好的人的見證有密切關係。(參考馬可福音五:20)而事實證明她的想法是正確的,因為當她伸手摸到耶穌基督的衣角時,她十二年久的血漏症竟然得到醫治。原因是有能力從耶穌基督的身上出來。(八:46)這是路加福音書特別重視的一句話。我曾在導論中說過,作者路加在編撰此書時,非常重視聖靈的能力。作者路加在這裡再次表明聖靈的能力一直伴隨著耶穌基督,聖靈的能力不但使他有能力降服颳風巨浪,並且能醫治各種病症。

第四十七至四十八節:那女人知道自己已經被發覺了,就戰戰兢兢地來跪在耶穌面前,當著大家,她告訴耶穌她為甚麼來摸他,又怎樣立刻得到醫治。耶穌對她說:「孩子,你的信心救了你!平安地回去吧。」

將第四十七節和馬可福音第五章廿八節對照來讀,就會知道這位婦人告訴了耶穌基督為什麼她會來摸他衣角之因。再把第四十八節比較本章的第廿五節,更可看出為什麼耶穌基督為什麼會對這位婦人說:「你的信心救了你」這句話。這些日夜與耶穌基督在一起的門徒,親眼看見耶穌基督所行的各種神奇異能,尚且經驗過大風浪來襲,生命有危之際,親身體驗到耶穌基督降服風浪的能力;而這位婦人是從來沒有親眼看過,只因聽到就相信且付之行動,形成兩種極大的對比。

作者路加特別記述耶穌基督對這位婦人說:「你的信心救了你!」正好在凸顯一點:身體得醫治與生命的得救並不相等。這個婦人是得醫治在先,耶穌基督對她說她的信心救了她是在後,其中尚夾著耶穌基督公開的詢問「誰摸了我?」(45節)而她公開告白對耶穌基督的能力的信心才是最主要的因素,就像一位羅馬軍官對耶穌基督完全的信服一樣。耶穌基督曾說:「那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天父面前也要認他;那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天父面前也不認他。」(馬太福音十:32-33)

今天很多所謂的神醫治病佈道會,常使人弄錯了一個信念:以為病得醫治,就是一切都好。不!身體的病得醫治,並不代表生命的得救,得救是信心的問題,不是肉體的層次。

我們也由這裡看到作者在編輯上很特別的地方,就是凸顯出外邦人的信心(如羅馬軍官、撒瑪利亞人)、社會邊緣人(如稅吏、婦女、乞丐),他們常常是耶穌基督眼中最有信心的。

第四十九節:耶穌正說這話的時候,有人從會堂主管的家裡趕來,告訴葉魯:「你的女兒已經死了,不必再麻煩老師了。」

這一節是構成兩個故事的結連在一起的關鍵;正當耶穌基督要去醫治那生命垂危的小女孩時,這位「不潔淨」的婦人插隊進來,也因她的突來之舉,延誤了耶穌基督的行動,結果傳來小女孩「已經死了」的訊息。

死,在我們一般人看來是生命的終結,沒有任何「可能」的存在,或是任何希望可盼,因此,葉魯的家人才會對葉魯說:「不必再麻煩老師。」這句話至少也說明一件事:人們對於拿因城寡婦的獨生子由死裡復活的事蹟,仍然停留在「只聽說」的狀況中,他們顯然沒有像這位已血漏十二年之婦人的信心。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伯大尼拉撒路的家裡。當耶穌基督聽說拉撒路病了的時候,他和門徒去伯大尼看他。而當他們抵達伯大尼時,馬大見到耶穌基督的第一句話是:「主啊,要是你在這裡,我的弟弟就不會死!」(約翰福音十一:21)然後是馬利亞,她看耶穌基督時也是說出同樣的話。(約翰福音十一:32)而當耶穌基督走到拉撒路埋葬的墳墓洞穴前,並且吩咐人「把石頭挪開」時,馬大的回答是:「主啊,他已經葬了四天,屍體都發臭了!」耶穌基督的回答是非常有意思的:「我不是對你說過,要是你信,會看見上帝的榮耀嗎?」(約翰福音十一:38-40)人對生命的態度是到「死」為止。人甚少想到上帝是生命的主,在上帝裡面,生命是永恆的,沒有「死」的。而這種認識與體會是建立在信心的基礎上。

第五十節:耶穌聽見了就對葉魯說:「不要怕,只要信;她會起來起。」

這一節是整個故事最重要的一節。耶穌基督並沒有因為人們因女孩的死而失去原有的期盼,感到難過或生氣,相反的,他鼓勵大家,要大家在信心裡存著生命的盼望。死,不可怕。耶穌基督曾說過:「那只能殺害肉體,卻不能進一步傷害你們的,不用害怕。」他要我們應該害怕的是那位「奪走人的生命以後,又有權把他投入地獄的上帝。」(十二:4-5)

我們可以發現,作者路加寫此書的一個中心思想,就是在告訴我們:若用信心來看每一件事情,結果必定不一樣。

第五十一節:耶穌到了葉魯家裡時候,除了彼得、約翰、雅各,和女孩子的父母,不許別人跟他一起進去。

彼得、約翰、雅各,他們三人好像是耶穌基督門徒中的核心人物;(參考本書第六講:「耶穌呼召學生」)在許多重要場合,耶穌基督只帶他們三人同去。現在他是帶這三位門徒進入葉魯的家,陪同的只有葉魯夫婦而已。我們不清楚耶穌基督為什麼不允許別人同去,是否會因人多吵雜,影響他的工作?若是比較第七章十一至十七節,有關他使拿因城寡婦的獨生子從死裡復活起來的神蹟來看,應該不是如此,因為拿因城的神蹟是在送殯的行列中,當著街上眾人面前而行的,並且此事件是和施洗約翰後來派學生來探詢耶穌基督真正身份的問題有密切關係。上帝的靈在耶穌身上所要彰顯出來的能力,是不會受環境空間影響的。是不是也因耶穌基督常帶雅各、約翰、彼得等人,結果造成雅各和約翰要求耶穌基督「坐在榮耀寶座上時」,一個坐在他右邊,一個坐在左邊這種困擾之事?(參考馬可福音十:35-37)到底為什麼只帶這三位門徒進入葉魯的家?這是個很難理解的問題。

第五十二節:在那裡的人都在為這女孩子號咷大哭。耶穌說:「不要哭!這女孩子沒有死,只是睡著了。」

為什麼耶穌基督會說「這女孩子沒有死,只是睡著了。」難道說葉魯家裡的人都看錯了不成?應該不會看錯,女孩確實是死了。依照馬太福音書的寫法是:葉魯家裡已請來「出殯的吹鼓手」了,並且是人群「亂哄哄」的,這明顯是在辦喪事的跡象。可是耶穌基督怎會說她只是睡著了,沒有死呢?如果我們注意研讀福音書,就會發現耶穌基督對生命的現象的看法常常是與我們不一樣;約翰福音第九章在描述他醫好那位「生下來就瞎眼的人」的故事時,門徒是把問題停在「是誰的罪造成的?是他自己的罪,還是他父母的罪呢?」耶穌基督的回答卻是:「他瞎眼跟他自己或他父母的罪都沒有關係,而是要在他身上彰顯上帝的能力。」(約翰福音九:2-3)

約翰第十一章關於拉撒路的事件;當馬大、馬利亞打發人去告訴耶穌基督說:「主啊,你所愛的朋友病了。」他的回答是:「拉撒路的病不至於死,而是要榮耀上帝,並且使上帝的兒子因此得榮耀。」然後又說:「我們的朋友拉撒路睡覺了,我要去喚醒他。」等到他到伯大尼拉撒路的家,馬大和馬利亞都跟他說拉撒路已死時,他要求去探墓,馬大告訴他拉撒路「已葬了四天,屍體都發臭了」之時,他卻回答說:「我不是對你說過,要是你信,會看見上帝的榮耀嗎?」於是他展現出偉大的神蹟能力,使拉撒路從死而復活走出墳墓來。

我們要注意的是耶穌基督很清楚地宣告說:「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約翰福音十一:25)他確實證明此言為真,不只是拉撒路,而且是拿因城寡婦的獨生子。生命在耶穌基督手中是完全掌握著,這種掌握的力量乃是來自上帝能力的同在。因此,他說:「這女孩子沒有死,只是睡著了。」

第五十三至五十六節:大家都譏笑他,因為他們知道女孩子已經死了。耶穌拉著她的手,喊說:「孩子,起來!」她就活過來,立刻起來。耶穌吩咐他們給她一些東西吃。女孩子的父母非常驚訝,耶穌鄭重地叮囑他們,不要把所發生事告訴任何人。

依照馬可福音書的寫法,是那些原本在房間內號咷大哭的親友都在譏笑耶穌基督說這種話,結果反都被耶穌基督趕出去,「只讓孩子的父母和他的三個門徒跟他進女孩子的臥室。」(馬可福音五:40)馬太福音書的寫法在程序上,是與馬可福音書相反,認為是耶穌基督先將準備喪事的吹鼓手和人群趕出去,並且在強調「這女孩子沒有死,她只是睡著了」之後,這些人才譏笑他。要特別注意的是馬太福音書的看法是只有耶穌基督一人入女孩子臥室。(馬太福音九:23-25)路加福音書的看法很特別,雖然這群人譏笑耶穌基督,但是他仍然沒有趕他們出女孩子的臥室外,耶穌基督是當著女孩子的父母、三個門徒和其他原先早已在臥室內的親友等人之面前,「拉著她
的手」,使她活過來。然後吩付「他們」,(應該是指女孩子的父母葉魯夫婦)給她一些東西吃。

作者路加是將重點放在這裡,復活的神蹟不是隱藏不露的,復活的偉大神蹟是在眾人面前發生的,就如同拿因城寡婦的獨生子復活的事件一般,是在大家庭廣眾下的出殯行列中發生。

可是,我們遇到一個難題,為什麼耶穌基督又對女孩子父母叮囑,「不要把所發生的事告訴任何人」?這種吩咐、叮嚀有意義吧?若是現場只有葉魯夫婦在,或許還說得過去,但是,有那麼多人在場見證這一件事啊!馬太福音書沒有記下這件叮嚀交待的事,但卻在事件結尾時加上了一句:「這消息傳遍了整個地區。」(馬太福音九:26)而路加和馬可這兩本福音書都記下了耶穌基督這句叮嚀的話,反而缺少這句「這消息傳遍了整個地區」的話。看起來好像耶穌基督的叮嚀產生了功用。其實不然,死人復活的神蹟是無法掩蓋、隱藏的。那些親眼看見的人必定會為此事做見證的。耶穌基督自己也說過這樣的話:「任何隱藏的事總會被張揚出來,任何掩蓋的事也會被揭露出來,為人所知。」(八:17)可是我們確實不知耶穌基督為什麼要這樣叮囑眾人,不把此事宣揚出去,就好像他早些時候斥責好些鬼,「不許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知道他就是基督。」(四:41)為什麼他不希望人家知道他就是基督呢?確實是個難解的奧祕。但是,也有人以馬可福音第七章卅一至卅七節,耶穌基督醫好一個聾啞病人的故事為例,以為這是耶穌基督高明的地方,因為人總會有一種心理現象,就是「越是叮嚀,他們越是傳揚。」不論如何我想,我們只能這樣想:耶穌基督不希望因此事的過度張揚,而影響到他宣揚上帝國信息的工作吧。(參考馬可福音一:45)

這段經文帶給我們美好的信息:

一、真正的信心要公開宣揚和見證出來。

我們看到這位患血漏病達十二年之久的婦人,她確實相信只要一摸耶穌基督的衣裳,一定會得醫治,而且她是付之實踐,她真的得到了醫治的恩典。但是,她卻躲藏起來,直等到「知道自己已經被發覺了」之後,才「戰戰兢兢地來跪在耶穌基督的面前」,把實情都說出來。人得到上帝的恩典,應該要見證出來,這不只是表明感恩而已,更重要的,這也是宣揚與見證上帝之愛最好的方式。

耶穌基督故意要在路中停下來,並且因此延遲了他趕去醫治葉魯獨生女病危的時間,主要的原因就是要這個婦人勇敢地、公開地述說出上帝藉著耶穌基督在她身上所顯明的愛。

公開見證和宣揚本身就是信心的成果。當這位得醫治的婦人公開見證後,耶穌基督馬上加上無比的祝福:「孩子,你的信心救了你!平安地回去吧。」看吧,得救重要的不是停留在肉體上的,真正重要的是在生命的得救。而公開見證與宣揚上帝的受,正是在表明她的信心,已由原本肉體的得醫治,提昇到生命本質的層次。

教會的存在就是在宣揚上帝拯救的愛,基督徒的信仰使命就是要見證上帝因耶穌基督的愛在我們身上所給予的各種恩典。只要教會有存在的一天,只要基督徒有活著的日子,就必須隨時隨地公開宣揚上帝在我們身上的奇妙恩典,以表明我們確確實實的相信耶穌就是我們生命的救主。

二、時間是在上帝的手中,沒有人能阻礙上帝的拯救。

如果我是葉魯,我一定會很生氣這位婦人突然出來阻擋正在趕路中的耶穌基督。我會認為她既然已病了十二年,再病一下子又有什麼關係,等耶穌基督先到我家來醫治我女兒好起來後,才再回來醫她也不遲。當家人來傳報女兒已死之時,我一定會痛恨這位婦人,甚至會認為她就是害死我女兒的罪魁禍首,都是她的緣故。做為一個凡人,我會是如此。但是,聖經的作者告訴我們,在上帝看來,祂拯救、醫治人的生命並不會因人的阻礙而延誤祂的能力或時效。何況這位血漏十二年的婦人豈不也正是上帝垂憐、醫治、拯救的對象?在上帝的手中,時間、空間都是祂在掌控著,反而是人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我們人的軟弱正好是在這裡,我們會因稍微遲緩,而使美好良機不再,也會因稍微猶豫而喪失機會,甚至是失去生存空間。但是,這些都不是上帝的問題,因上帝本身就是時間、空間的主宰。所以,當眾人因葉魯的女兒去世而感到喪志失望時,耶穌基督的回答則是:「不要怕,只要信;她會好起來。」確實是如此,因為上帝的能力是超越時間的。我們應該對上帝有信心,在人看來是沒有希望的,在上帝看來不是如此。重要的是我們要有信心。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這位血漏十二年的婦女,她看見耶穌基督來到,她沒有遲疑,沒有等待,她不再是自哀自憐,而是把握了那是重要的一刻,擠出人群,緊緊跟隨在耶穌基督的背後,然後伸手一摸,結果她得到醫治。

真正的信心就是在這裡發揮出來,不是在考慮好不好意思,人太多,等一下人少的時候。不,信心不能這樣,而是必須當機立斷勇於突破這些客觀環境的困難。
評論: 0 | 引用: 0 | 閱讀: 15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