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講:在安息日惹的禍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8-12 19:33
經文:路加福音十三章10-17、十四章1-6
我曾在導論「讀路加福音書」裡,提及此書雖然是「共觀福音書」中的一卷,但是,作者路加有他自己搜集到的特別資料,這些獨有的資料讀起來給我們的感覺非常特別;例如在第十三章這段醫治好一位因邪靈附身而腰彎了十八年久的婦女的故事,就如同在讀第八章一至三節記載一些婦女跟隨耶穌基督「走遍各城市鄉村」一般,再次凸顯耶穌基督對當代社會所忽視的族群--婦女的重視,尤其是在他與會堂主管之間的對話得以體會出來。
而第十四章這段在法利賽人家裡吃飯的記事,路加福音書則是出現第三次,前兩次分別是在第七章卅六至四十三節,和第十一章卅七至四十一節。作者路加記述耶穌基督在法利賽人家裡做客吃飯的次數比其他三本福音書多,這當然有作者要表明的意義,起碼在說明一件事實:耶穌基督在摩西律法上和傳統習俗上的見解,連以法律修養見長的法利賽人和法律教師也服他,甚至稱呼耶穌基督為「老師」。(十:25,十一:45)
路加福音第十四章一至六節這段經文,記載耶穌基督在法利賽人家裡吃飯的事,我曾在第十六講「耶穌所譴責的人」一文裡,提到與他同時受邀的人尚有法律教師。而這次邀請耶穌基督吃飯的則是「一個法利賽人領袖。」我們並且又發現同時受邀在場的,尚有其他法利賽人和法律教師。我們可以由作者路加的筆中看到,耶穌基督不但關懷當時社會低階層的困苦大眾,他也同時是高層社會人士的指導者,這點正是作者路加要說明耶穌基督是屬「萬民」的拯救者的一個伏筆。
另外,作者路加本身是位醫生,但他卻對耶穌基督在醫病趕鬼的事工上有詳細描述;在路加福音書裡,總共計有十九次醫病、趕鬼,其中趕鬼之事是七次。馬太福音書則是共計十八次,其中趕鬼是六次。馬可福音在十七次中,有四次趕鬼。由這些記錄可讓我們看出作者路加在這方面的重視,特別是在驅趕邪、污靈的事蹟上,作者顯然比其他福音書的作者更重視。
如果我們將這些奇形怪狀的鬼所帶來的病魔整理一下,可看出是路加福音書分類最多,包括使人成為啞吧的、抽瘋吐白沫的、彎腰曲身的,還有「大群」之集體污鬼合成的。另外在馬可與馬太兩本福音書中,則包括了鬼會使人瞎眼、癲癇等病症。這些鬼不僅是會附在大人身上,也會寄身在小孩身上,會在男人身上發生,也會在女人身上出現。換句話說,只要是人,鬼就會隨時隨地找機會附身上去,人是鬼喜歡依附的對象。
我們現在所讀這兩段經文,都是有關耶穌基督在安息日醫治好一位患水腫的病人,和一位被鬼附身長達十八年之久導致彎腰的病人。這是兩個不同的故事,卻敘述出同一個主題:安息日的問題。
對做為一個猶太人來說,守安息日不僅僅是一般社會生活習俗規律而已,更重要的乃是信仰生活上的重責。守這個日子與守割禮,成為猶太人在宗教上的基本禮節,也是猶太人有別於外邦人的明顯記號。在利未記第廿五章,將之列為一切聖日之首,只有這個日子是列在十誡之中。它是屬於上帝的日子,(出埃及記廿:10)是蒙上帝賜福之日,(出埃及記廿:11)是上帝與以色列民族立約關係的證據。(出埃及記卅一:13)所以,在猶太人看來,遵守安息日,可以使時間成為聖潔,使社會和土地得到休息和增添力量。(出埃及記廿三:10-12,利未記廿五:1-7)因此,違反安息日,就如同是違背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一般,是破壞了以色列民族與上帝之間的聖潔關係,會給民族與社會帶來災禍,因而,他們將破壞者處以死刑。民數記甚至記載一則記事,說有一個人在安息日出去檢木柴,被發現了,結果被判處死刑。(參考出埃及記卅一:12-18,民數記十五:32-36)為使人民嚴謹遵守安息日,他們甚至訂定了許多法律條文來描述什麼事可以做,什麼事不可以做,這些條文都很詳細的記載在後期猶太教的一本叫「米示拿」(Mishna)的經典之中。
然而,我們也發現由於時間與傳統的累積,耶穌基督時代的猶太人已將安息日這原本被認為帶有上帝賜福的日了,弄得畸形怪狀,不但不能使人因安息日而得到安息,反而因安息日而成為一種生活的負擔。這點正是耶穌基督在指責當時猶太人宗教領袖「把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之因。(參考十一:45-52)
現在讓我們先來看第十三章十至十七節這段經文
第十節:一個安息日,耶穌在某會堂裡教導人。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是個守傳統規律的人,他和其他人一樣在安息日就上會堂去參加聚會;在第四章十六節記載他「到拿撒勒||他長大的地方。在安息日,他照常到猶太人會堂去。」卅一節說他「到加利利省的迦百農城去。安息日,他在那裡(33節指明地點是在會堂)教導人。」第六章六節:「另一個安息日,耶穌到會堂去教導人....。」現在,我們看到第十三章又記載耶穌基督在安息日按例去會堂。耶穌基督並不是反傳統的,他是遵守原有的宗教禮儀和生活習俗的,跟一般人並沒有兩樣。
第十一節:有一個女人被邪靈附著,病了十八年,腰老是彎著,不能站直。
在這裡,我們發現早期猶太人有一種很有趣的看法,即人身體上的病症都是與邪靈附身有關。邪靈不只是會使人大聲喊叫,甚至把人摔倒;(四:33、35)會附身在婦女身上;(八:2,馬太福音十五:22)會使人住墓穴中;(八:27)也會寄居在小孩上,使之抽瘋,口吐白沫,使之變成既聾又啞;(九:39,馬可福音九:25)會使人變成啞巴;(十一:14)或使人又瞎又啞;(馬太福音十二:22)癲癇病,(馬太福音十七:15)等等各種病症。
這個女人被邪靈附身長達十八年之久,這實在是一段相當長的歲月,在福音書中是僅次於那位躺在畢士大池邊生病長達卅八年的人。(約翰福音五:5)
「腰老是彎著,不能站直」,是在表明這個的痛苦和病症的嚴重性。作者路加本身是位醫生,他用這種方式在描述時,就是在提醒我們,屬於邪靈、污靈的疾病,就不是人的能力所能醫治得好,這是這個人會如此長久痛苦之因。
第十二至十三節:耶穌看見她,就叫她,對她說:「婦人,妳的病離開妳了!」耶穌用手按著她,她立刻直起腰來,頌讚上帝。
這兩節提供給我們很特別的資料:
一、不是這個婦人來求耶穌基督的醫治,而是耶穌基督看到她時,主動去醫治她。作者路加筆下的耶穌基督是看到人有苦難時,會主動去關心、醫治人的苦楚,而不是等待人來求救他。
二、這次的醫治很特別的是耶穌基督「用手按著」這位婦人,她的腰立刻直起來。我們很少看見耶穌基督用這種方式。通常耶穌基督都是用他那有力的話在醫病、趕鬼。
三、我們看到許多病人在得到醫治後,馬上「頌讚上帝」。這是在表明知道感恩,是信仰上應有的態度。
第十四節:會堂的主管看見耶穌在安息日治病,十分惱怒,對大家說:「我們有六天好工作,要治病應該在這六天裡來,而不該在安息日。」
這件醫治的事蹟是在會堂裡眾目睽睽之下進行的,結果發出忿怒而提出質疑的是管理會堂的主管,不是群眾。(在第八章四十一至四十二節曾記載有一位管理會堂的葉魯這個人,他因獨生女兒病重垂危時,跑去俯伏在耶穌基督腳前,祈求耶穌基督的憐憫,醫治他的女兒。)如果耶穌基督在會堂裡所行的事真的嚴重違反法律誡命,民眾一定會立刻有所反應才對。一個因被邪靈附身而腰彎十八年的人能得到醫治,這是多麼重大的一件神蹟奇事啊!當這個人在高聲頌讚歡躍地感謝上帝時,眾人必定也是隨聲附和地與她齊聲讚美才對。一個腰彎了十八年的病人,生命對她來幾乎就是一種「咒詛」,不是祝福。如今,耶穌基督以奇妙的能力治好她,這是多麼貴重的福音,難怪她會馬上頌讚上帝。可是,管理會堂的人卻不是同聲頌讚,反而是「十分惱怒」,他之所以惱怒,可能是他看到眾人和這個婦人同聲頌讚上帝之故吧。否則他可直接斥責耶穌基督的「不當行為」。其實,猶太人的宗教領袖,包括管理會堂的人在內,並非都是食古不化的人,他們仍然會同意在安息日對緊急事故發生時,施予援手。總不會叫一個受傷正在流血的人等安息日過後才止血吧。但這裡的問題是這個婦人已病了十八年,實在沒有急於安息日處理的必要。但耶穌基督的態度並不如此,他對人的苦難的憐憫之心是與醫治同時發出,而群眾認同這種處理方式,是管理會堂者不安的主因。
這一節也讓我們看到有關安息日的律例發展到耶穌基督的時代,已經變成是連生病想得醫治也不可立即而行,這樣的安息日對人的病痛生命來說,已不是「安息、賜福」,相反的,是一種痛苦、咒詛。
第十五至十六節:主回答他:「你這偽善的人哪!難道你們在安息日就不解開槽邊的牛、驢,牽去喝水嗎?這裡有一個亞伯拉罕的後代,她被撒但捆綁了十八年;難道在安息日就不應該解開她的鎖鍊嗎?」
這個管理會堂的人的責難看起來好像有點「理直氣壯」的樣子,他搬出猶太人視為最崇高的十誡來,如同魔鬼在曠野裡也用聖經的話在誘惑耶穌基督一樣。但是,我們前面,提過耶穌基督對摩西律法的了解,連法律教師都會稱他為「老師」,民眾甚至也認為耶穌基督的教訓「滿有權威,跟一般經學教師不同。」(馬可福音一:22,路加福音四:32)不可能會被唬住。當這位管理會堂的人提出責難後,耶穌基督很不客氣地指出他是個「偽善的人哪!」這種指責是很明確的;猶太人為了家禽能免於飢餓、口渴,准許女人在安息日牽牛、驢去喝水,攪拌飼料餵牠們。但是,卻不准人在安息日去井裡打水來喝,或打火起灶燒飯來吃。耶穌基督清楚地指出當時猶太人的錯誤,乃是把人的生命價值下置於一般經濟動物。如若真的要嚴守摩西律法,則是包含所有的動物都不准有任何特例,可以違反安息日才對。
如果說上帝的創造是一種生命的愛,那麼使這個腰彎十八年的婦人好起來,從她身上把污靈驅逐出去,也正是在表明上帝的愛,是在創造生命,是符合安息日的意義。
第十七節:耶穌這話使他的敵人都覺得慚愧,但是群眾對他所做一切奇妙的事都很興奮。
這一節可以說明第十三節為什麼眾人在這個婦人直起腰來後,頌讚上帝時,沒有加以阻止或指責之因,群眾已因耶穌基督這奇妙的能力以及憐憫的愛而歡喜了。我們注意作者路加特別說明「耶穌這話使他的敵人都覺得慚愧。」這種慚愧所表明的意義,是使虛偽的善顯露出來。
讓我們再來看看另一段也是與安息日發生的事有關的經文:
前面已經說過這段十四章一至六節的經文,只出現路加福音書,問題也是與耶穌基督在安息日醫治病人有關。這件在安息日醫治的事,也是路加福音書記述五個安息日醫治事件(四:31、38,六:6,十三:14,十四:2)的最後一件。約翰福音書則是另外記載了兩件(約翰福音五:10,九:14)在馬太、馬可、路加等三本福音書所沒有出現的。
第一節:有一個安息日,耶穌到一個法利賽人領袖的家裡吃飯;有些人窺伺著他。
這是路加福音書第三次提到有法利賽人邀請耶穌基督吃飯。比較特別的是;這次做東的主人是法利賽人的領袖,這表示耶穌基督確實在當時猶太人的社會中,有特別的影響力。不過這次的邀請顯然別有用意在,因為除耶穌基督受邀請外,尚且也有其他賓客,(比較第三節出現「法律教師」)而他們當中「有些人窺伺著他(指耶穌基督)。」
第二節:剛好在他面前有一個患水腫的人。
為什麼在法利賽人領袖家裡邀請耶穌基督吃飯時,會有這位病人出現在他面前呢?莫非這是經過設計的,否則怎麼會「有些人窺伺著他」?有可能耶穌基督常在安息日行醫、趕鬼,而這些「慢性病」在他們看來,該是可以延緩到安息日過後才做的事,他們想設計一下,看耶穌基督如何解
釋自己違反摩西誡律的理由。
第三節:耶穌就問那些法律教師和法利賽人說:「我們的法律准不准許在安息日治病呢?」
耶穌基督有特別能力,他能知道人內心在想的是什麼?耶穌基督也常主動出擊,讓那些想計謀暗算他的人不能得逞;他知道他們是在窺伺著他,於是他先提出問題來問他們。剛才已提過,雖然安息日是「都不可工作」,「要治病應該在這六天裡來,而不該在安息日。」(十三:14)但是對於緊急的事故仍然是可行的,例如婦人臨盆、受傷流血等。現在耶穌基督先提出這個問題可真難回答,因為並不知道是什麼病?是否緊急?依前段那位管理會堂者的看法,像那位病了十八年的婦人,她的腰彎是不被允許的。
第四節:他們都閉口不言。耶穌就扶著那個人,治好他,打發他走。
他們為什麼不回答呢?就像約翰福音書第八章一至十一節,那位被經學教師與法利賽人帶來耶路撒冷聖殿的行淫婦之事件一般,當耶穌基督要他們「當中誰沒有犯過罪,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時,「他們聽見這話就一個一個溜走。」沒有人敢下手。而現在則是不回答耶穌基督的詰問,「他們都閉口不語。」
就像我們剛才討論過的,耶穌基督面對人的苦難,他憐憫的心不是會遲延的,而是立即有行動。既然這些宗教領袖都不接腔回答,他就先伸手醫治好這位患水腫病的人。
第五節:於是他對大家說:「你們當中誰有兒子或牛在安息日掉進井裡去而不立刻把他拉出來?」
看吧,安息日並不是完全靜止著不能動,孩子或牛掉進入井裡去就必須馬上設法救出來,否則會有生命危險。受傷或是流血的,必須先止血,否則生命不保,否則保有安息日又有什麼意義可言?
這裡耶穌基督對大家所說的話,與上段十三章所說的「解開槽邊的牛、驢,牽去喝水,情況有明顯不同;第十三章是指日常工作,而這裡指的是意外。作者似乎有意以「意外」的狀況來反應這位水腫病人是被設計用來陷害耶穌基督的。
將這裡的回答比較馬太福音十二章九至十四節,耶穌基督在安息日治好手枯萎的病人,與在第十一節所說的話很類似,不過在第十二節,耶穌基督是做了進一步的詮釋:「人比羊貴重多了
!」
這兩段故事有值得我們在信仰生活上反省的地方:
一、宗教信仰應該是幫助人的生命活得更愉快,而不是增添痛苦。
猶太人宗教領袖常犯的毛病,是用許多傳統習俗或法律條例來套在一般平民身上,使人不但沒有從信仰中感受到生命的活力,反而常因宗教規律而形成一種精神、心靈上的負擔,特別是對那些原本已因身體殘缺而受苦的人,宗教領袖們常以「天譴、責罰」來加深他們的心靈重擔,自己則是披上「聖潔」的外衣來裝扮自己的虔誠和蒙天賜福。耶穌基督就是要拆毀這種虛偽的宗教信仰。
如果我們從這裡來思考「誰可以參加聖餐?」這個問題時,我們也會發現今天的教會已把聖餐形成為只有好人、義人才有資格領受,已將那些違反所謂教會「法規」紀律的信徒排除於聖餐之外。這是很需要反省的一件事。如果我們承認聖餐是在表明耶穌基督的愛與救贖,豈不是這些所謂的「犯戒規」的人比我們自認沒有「犯戒規者」更需要參加聖餐?或是我們自認比這些被「戒規」不得守聖餐者更聖潔、可愛?一個信徒被小會給予「戒規」已經夠羞辱了,又再拒絕他享用聖餐,豈不是把他與耶穌基督救贖的愛隔絕起來?我們誰有這種資格呢?
二、只要能幫助人的生命生存得更好,就不要遲疑或受限於一些傳統習俗、規例。
我們看到每當有病痛的人出現在耶穌基督面前,他就毫不遲疑的伸手醫治這些需要醫治的人,即使是在安息日也不例外。就算明明知道那是想陷害他的人所佈下的陷井,耶穌基督也沒有迴避拒絕。
今天的教會應該從這裡來反省,只要我們教會有能力,就不應該假藉理由來逃避我們在信仰上,對當今社會苦難的責任。更不能因非基督徒遇到艱難時,基督徒反而抱著幸災樂禍的姿態,縮起雙手做壁上觀,這樣是很違背聖經教訓的,不會是耶穌基督所喜悅的。對人類社會苦難的憐憫與伸手援助,應該是超過宗教信仰的異同與種族的分別和文化的差異,因為真正上帝的愛是沒有這些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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