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講:不是一條易路

經文:路加福音十三章22-35;十四章25-33

如果我們仔細研讀、思考這兩段經文,就會發現這些經文都是路加福音書,很特別的資料。雖然十三章廿二至卅五節這段經文也同時出現在馬太福音書裡,但是在編輯手法上,路加福音書給我們的感覺是很有系統或很完整地像是在敘述一個「事件」一般。
雖然在馬太福音書七章十三至十四節、七章廿二節、八章十一至十二節和廿三章卅七至卅九節,我們會看到這些相類似的經文,但是,若比較這些經文,相同結構的經文只出現在廿三章卅七至卅九節。而在馬太福音書裡是分散,甚至是獨立存在的經文。在路加福音書中,像是以一則發生的故事做題材在編寫,這正好是作者路加在他編寫此卷福音書時所強調的,是「從頭仔細查考過了」,所以「按照次序」編寫此書而成的特色。

在四本福音書中,我們時常看到耶穌基督在對眾人談論,或是有人來向耶穌基督詢問或尋求一個共同問題,即:怎樣才能得到永生?例如:(馬太福音七:14,十八:8-9,十九:16-26「此段同時比較馬可福音十:17-27,路加福音十八:18-27」,馬太福音廿五:31-46,路加福音十:25-37,約翰福音三:16、36,四:13-14,五:24-29、39-40,六:25-59,十:10、27-28,十二:23-26、45- ,十七:2-3。)我們發現尋求「永生」這個題目,自古以來就一直是個熱門的問題。我們甚至可以這麼說:宗教信仰的主要內涵,乃是在解答「永生」這個問題,因為「永生」是關係到人生命存在的事。

路加福音書第十三章廿四至廿七節,記載耶穌基督勸人入窄門的教訓,馬太福音書的作者將這段經文編排在登山寶訓的範圍裡。(七:13-14)將這兩者相比較,我們會發現兩者在編撰上的手法很不相同;馬太福音書的作者採用對比的編輯手法,以兩種「門路」在敘述永生之道;到永生之路的門是窄的,難入,路是狹小、難行;相反的,到死亡的門是寬的、易入,路是寬暢、易行。這
是明顯地的強烈對比。摩西在帶以色列民族出埃及到曠野之時,曾如此向以色列人民說:「今天,我把生死禍福都擺在你們面前,讓你們自己選擇。」(申命記卅:15)「現在,我呼喚天地來作證,把生命和死亡、祝福和咒詛擺在你們面前。」(申命記卅:19)看,生與死、祝福與咒詛,這是多麼明顯且強烈的對比啊!

但是,路加福音書的編寫方式則不是如此,作者路加採用直述性的筆法,直接就記耶穌基督這樣說:「你們要努力從窄門進去。」然後緊接下來是帶有警語的提醒句子:「我告訴你們,有許多人想進去,卻進不去。」(十三:24)作者路加並非全部的資料都是用如此直述方式編寫,或許對於有心想追尋永生之天國門道的群眾,他需要用這樣的方式直接回答吧。

讓我們見來看第十三章廿二至卅五節的經文:

第廿二節:耶穌經過許多村鎮,朝耶路撒冷去,沿途教導人。

在導論「讀路加福音書」裡,我已說過路加福音書在編寫上的重點之一,就是偏重在耶穌基督和他的門徒往耶路撒冷的整個旅途意義,整個旅程之篇幅由第九章五十一節開始,直到第十九章四十五節抵達耶路撒冷為止。在這段長達十一章的篇幅中,作者路加時常用這樣的句子:「在他們的旅途中」、(九:57)「耶穌跟門徒繼續他們的旅程」、(十:38)「耶穌在往耶路撒冷的旅途中」、(十七:11)「耶穌進耶利哥城,正要從那城經過」、(十九:1)「耶穌走在前頭,上耶路撒冷去」、(十九:28)「耶穌快到耶路撒冷的時候」(十九:41)等等這些句子,再加上現在這一節,都可讓我們知道耶穌基督和門徒們是走走停停,但是朝向耶路撒冷的目標則是始終沒有改變。

第廿三節:有人問他:「主啊,得救的人不多吧?」

作者路加是用這句話來導引出耶穌基督直述入窄門的教訓。為什麼會有人提出這個問題呢?很可能是與耶穌基督的教訓有密切關係;當時猶太人普遍流行著一種看法,在所有的人當中,就只有上帝的選民也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才有機會或權利能得救。他們甚至堅持入天國乃是他們成為選民的特別權利。但是,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在解釋西羅亞塔倒塌事件,與加利利人被彼拉多殺害事件時所說的:不是因這些事件而喪命的人比較壞或罪重,而是人「要是不離棄罪惡,也要同樣死亡。」(十三:1-5)施洗約翰出來宣揚悔改信息時,就曾對那些準備受洗的群眾說:「要用行為證明你們已經離棄罪惡。不要自以為亞伯拉罕是你們的祖宗就可以逃避審判。我告訴你們,上帝能夠拿這些石頭為亞伯拉罕造出子孫來。」(三:8)

耶穌基督和他的門徒邁向耶路撒冷的目的地去,跟隨的群眾是愈聚愈多,有時並且是「成千上萬的人群推擠在一起,甚至彼此踐踏。」(十二:1)但是,人們仍然沒有忘記想知道永生得救之道的情況。

第廿四至三十節:耶穌回答他們:「你們要努力從窄門進去。我告訴你們,有許多人想進去,卻進不去。等到一家的主人起來關了門,你們才站在門外敲門,說:『先生,請給我們開門!』他要回答:『我不曉得你們是從哪裡來的!』你們要說:『我們曾經跟你一起吃喝;你也在我們的大街上教導過我們。』可是,他要再一次說:『我不曉得你們是從哪裡來的。你們這些作惡的
人,走開!』你們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先知們都在上帝的國度裡,而你們卻被驅逐在外面的時候,就要哀哭,咬牙切齒了!從東西南北各地都有人要來參加上帝國裡的筵席。那些居後的,將要在先;那些在先的,將要居後。」

我在前面已提過路加福音書與馬太福音書在這段資料上編寫方式的差異。在馬太福音書,耶穌基督指出很多人是找錯了門,走錯了方向,真正走對的人是很少的。(馬太福音七:13-14)路加福音書則是說有些人甚至是已走到了「門外」,並且可伸手「敲門」了,卻仍遭到主人的拒絕,而且拒絕的理由是:不認識這些敲門者。(25節)

我們要注意耶穌基督在這裡用「努力」這個字眼。這個字的原文是用命令語氣,現在用第二人稱,複數,所要表明的意思「持續不斷的努力、奮鬥」之意。換句話說,尋找永生、得救,是一輩子的事,不是垂手可得,更不是可以坐享其成,而是需要付出相當的「努力」才能進去,否則,就算是來到門外也是徒然。作者路加有意用這種方式在說明「努力」不夠的人,即使是找到了,而且已在門外敲門,仍舊是無濟於事。

也許,我們把這段經文用來與第十二章廿二至卅一節的經文一起參考來想;在第十二章這段經文裡,耶穌基督提到不要去煩惱吃、喝、穿的事物,因為上帝會為人預備這些養足人生命存在的需要。因此,有人就會這樣想:我們既然是上帝所揀選的百姓,上帝一定會為我們安排好一切得救的事。耶穌基督有意藉這個說法來教訓當時的人,希望他們會改變態度。

第廿六節確實更令我們讀來心驚膽跳,因為這讓我們發現:得救與否,不是可以用套交情,也不是在數說自己過去參與或奉獻之多寡,因為掌門的主人並不看這些可數算的過去之「業績」。如果掌門的主人是上帝,我們信仰的基本觀念是上帝是無所不知的上帝,祂「能判斷人心中的慾望和思想。沒有一件事能向上帝隱瞞;一切被造的都赤裸裸地暴露在祂眼前。我們都必須向祂交帳。」(希伯來書四:12-13)祂深知來叩門的人是個怎樣的實況,不用叩門者自己數說,以為掌門者忘了似的,其實,真正忘記的人是叩門者自己忘了自己的欠缺和軟弱。

第卅一至卅五節:就在那時候,有幾個法利賽人來見耶穌,對他說:「你得離開這裡到別的地方去,因為希律想要殺你。」耶穌回答他們說:「你們去告訴那狐狸:『你瞧!今天和明天我要趕鬼治病,第三天我要完成我的工作。』雖然這樣,今天、明天、後天,我必須向前走,因為先知在耶路撒冷以外的地方被殺是不適宜的。」「耶路撒冷啊!耶路撒冷啊!你殺了先知,又用石頭打死了上帝差派到你這裡來的使者!我多少次要保護你的子女,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下一樣。可是你們不願意!瞧吧!你們的家園將變成一片荒涼。我告訴你們,你們從此再也不見到我,直到你們說:『願上帝賜福給奉主名而來的那位!』」

我們知道第卅一至卅三節是路加福音書特有的資料,而第卅四至卅五節則同時出現在馬太福音書第廿三章卅七至卅九節。

從福音書中,我們得知法利賽人其實對耶穌基督的工作常是不懷善意、好感的態度。他們為什麼要向耶穌基督通報說:「希律想要殺你」呢?作者路加曾告訴我們,「希律一直想見耶穌。」(九:9)如今他們來向耶穌基督說:「希律想要殺你。」這到底是什麼意思?是真的出自善意呢?或是另有計謀?路加福音書第十一章曾記載耶穌基督用很嚴苛的話語在數落法利賽人與法律教師,我們很難想像他們來通報這個消息會是出自好意。比較可以理解接受的是,他們想用希律之名來壓制耶穌基督日漸形成的人潮力量。但是,我們發現耶穌基督此時是決定朝向耶路撒冷走去,走向十字架的苦難去。他並不接受這種威脅,因為天國的主權並不是在政治統治者的手中,或是任何人的手上,而是在上帝的手裡。想用政治手段來壓制宣揚上帝國信息的工作,是不會得逞的。而屈服於政治壓力的宣教,其所宣揚出來的是離上帝的國愈遠,因為真正的福音不是在人的力量,而是來自上帝的賞賜。耶穌基督沒有退怯,他繼續向耶路撒冷的十字架之路走下去,他說他「必須向前走。」(33節)而且在接近耶路撒冷時,他是「走在前頭。」(十九:28)這也是為什麼耶穌基督會告訴那些立志想跟隨他的人必須三思的原因,因為這是十字架之路,會為自己帶來十字架的苦難。既然是連十字架的苦難都願意不顧一切全力以赴了,那麼財富及其他功名富貴又有什麼價值可言呢?

因此,當耶穌基督看到「有許許多多的跟隨」著他時,他就「轉過身來」,對那些跟隨他的人,說了下列這段記載在第十四章廿五至卅三節的話。

有許許多多的人跟耶穌一起走。耶穌轉過身來對他們說:「到我這裡來的人要不是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於他自己,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不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你們當中有誰想蓋一座高樓,不先坐下來精打細算一番,看看有沒有完成全部工程的費用?否則,恐怕地基奠好後,樓房無法完成,看見的人都會笑話他,說:『這個人開工建造,卻不能完工!』假使有一個國王領著一支一萬人的隊伍,要去跟另一個擁有兩萬人軍隊的國王打仗,他一定先坐下來估量自己的實力,看看能不能對抗敵軍;如果不能,他就得趁著敵軍還在遠方的時候,派遺使者去跟對方談判和平的條件。同樣,你們無論誰,除非放棄所有的一切,不能作我的門徒。」

這段經文只有第廿六至廿七節同時出現在馬太福音第十章卅七至卅八節。但是詳細比較這兩段經文時,仍然會發現有明顯的差別;馬太福音的作者只提到耶穌基督是說愛父母、子女勝過他的人,「不配跟從」他。(37節)但是,路加福音書則是除了父母、兒女之外,尚且包含了「妻子、兄弟、姊妹」甚至於跟隨者自己都在內。(26節)明顯地,路加福音書的看法是比馬太福音書的要求高出許多。

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算是跟隨耶穌基督呢?跟隨他要拋棄的又是什麼呢?坦白說,這些都與每個人的信仰經歷有關係。

我個人比較喜歡將這種關係定位在路加福音書所記載耶穌基督說的「做我的門徒」這個層次上。我認為做個傳教者,起碼要以很嚴肅的態度、心情來思考這個問題。「除非放棄一切,不能做我的門徒。」(33節)這絕對不是數目的問題,也不是報酬率高低的問題,而是生命的問題。我們必須思考的是:什麼是我們人生命的一切?或是生命最重要的是什麼?神學家保羅‧田立克(Paul Tillich)曾對信仰做了如下的註解:「信仰乃是人生命的終極關懷。」意即人的生命最關心的是什麼?那個最受關心的對象就是人的信仰對象。

耶穌基督沒有告訴民眾,說跟隨他是件容易的事。所以,路加福音的作者,記下了耶穌基督很清楚地勸那些跟著他四處去傳天國福音的人所說的第十四章廿八至卅二節這段特有的話。這段話正好表明對天國福音的一種「情願」、「歡喜甘願」的態度,而不是出於「勉強」,或「被迫」。也許在耶穌基督傳福音的旅途中,他都會發現有一群人跟隨著他,他因此總是不忘記「轉過身來」對他們說話,提醒他們。(參考七:9,九:55,十:23,廿二:61,廿三:28)在這裡,路加福音書的作者用這個「轉過身來」的字眼,描述耶穌基督對那些跟隨著的群眾,必須好好思考、衡量一下,走十字架的路可不能是逞一時之快或是現場的臨時感動。因為這是一件浩大的生命工程。耶穌基督曾說對那位想跟從他,卻又有家眷之累的人說:「手扶著犁耕作而不斷地向後看的人,對上帝國是沒有用處的!」(九:62 )

再者,我們從第廿八至卅二節耶穌基督所說的這兩個例子,可看出其不同之處;蓋房子是個人的自由,有多少錢?如何蓋?都可隨不是如此了,因為這已經不是你要不要打的簡單問題,而是更嚴肅的層次:你若打輸了,就必須順服、聽從對方的命令,甚至危及族群的生命。因此,當對方的戰力勝過你時,而你決定不打時,你只能聽對方的;而若你知道打不過對方,卻又決定開打時,就必須有付出慘重代價的準備,而付出的代價很可能就是所有的一切!

我們可以這樣了解:如果受揀選成為傳天國福音的僕人,是來自上帝的命令,我們只能順服而已;如同摩西的處境一般,揀選是來自上帝,他雖然一而再地拒絕,最後還是沒有辦法抵擋上帝的命令。但是,雖然是來自上帝的揀選,也必須具備絕對忠實之心來順服。而如果這種揀選是出自自己的決定,抉擇、那麼就要快快樂樂地、心甘情願地去接受。

這兩段經文對今天的基督徒,尤其是傳教者是很好的反省的教材:

一、天國之路確實不是一條易路,我們都必須有充足的認知和心理準備,但是,這條路卻是通往永生的唯一的門路。

約翰福音書第三章十六節說:「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祂的獨子,要使所有信祂的人不致於滅亡,反而得到永恆的生命。」看,這是非常清楚明確的應許,不用我們再懷疑。但是,這並不是說「信」是一種停止在思考的狀態,或是只是嘴巴講講而已。耶穌基督曾一再提醒我們唯有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得以進入天國。(參考馬太福音七:21-23 )

我想我們必須建立一個基本觀念:信耶穌基督不是只在禮拜天參加禮拜聚會而已,而是必須把聖經的教訓,確實實踐在我們每日生活中。這是一門不容易的功課,卻是我們大家每天要學習的、不可缺少的作業,而且是一生生命的課業。

二、不論我們是自己決定信耶穌基督,或是被上帝「命令」而來信耶穌基督,都必須建立一個信仰的基本態度:忠實與甘願的心。

我們看到摩西不是出於自願,先知約拿也拒絕過,但是,唯有順服以外,我們實在沒有力量來抵擋上帝對我們的揀選。然而,任何人,不論是誰,人面對著上帝,只能保持忠實不欺的態度而已。

如果信耶穌基督是出自我們自己的抉擇,或獻身成為傳福音的工作者,我們就當保有順服之心,是心甘情願的心來承擔因傳福音而帶來的任何苦難。我發覺這一點是今天傳教者普遍最缺乏的,也因此,許多教會發生爭執、分裂,都與傳教者獻身的「不甘願」之心態有密切關係。如果傳教者在這事上以「甘願」、「歡喜」來面對,宣揚福音的事實在是很快樂的事。做為基督徒也是一樣。路雖不好走,但是,我們卻可以走得愉快、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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