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禁食與安息日的問題

經文:馬可福音二:1828

        如果我們想描述猶太人的宗教信仰,至少有三種現象可以用來表達他們在信仰上的特殊性:就是祈禱、禁食與施捨。 
 
   對猶太人來說,祈禱,是非常重要的信仰功課,他們甚至訂出每天至少有三次是公眾共同祈禱的時間(參考但以理書六:10,第一次是在上午九點(參考使徒行傳二:15);第二次是在中午時間(參考使徒行傳十:9);第三次是下午三點(參考使徒行傳三:1)。雖然這樣,個人另外增加的祈禱並不計算在內。而他們祈禱的方式也有許多不同的形式,並沒有規定非要怎樣不可,因此,有的人會跪下祈禱(參考路加福音廿二:41),也有人會站著昂首向天(參考路加福音十八:1113),甚至有人會從跪著的姿勢叩頭,直到前額觸地為止,也就是所謂的「俯伏在地」之意。例如:約書亞記第五章14節、馬可福音第十四章35節等經文都記載「俯伏在地」。當然我們今天的基督徒最常見的,就是以「舉手」的方式來祈禱(參考以賽亞書一:15,提摩太前書二:8)。我們可以這樣了解:猶太人無論遇到甚麼事,他們都是以祈禱開始,也以祈禱結束。在舊約聖經中這樣的例子俯拾皆是,因此,也就有人說:聖經是一本祈禱的天書,因為它記載人和上帝之間來往的紀錄。而祈禱就是人和上帝來往的一種方式。

 

第二項特殊點就是禁食。原本禁食是猶太人用來表明一個人深切懺悔的方式與心意,而通常會有禁食的動作,是一個人內心有了極大的痛苦、哀傷。

根據利未記第廿三章2632節的記載,以色列人民每年都有一次全國人民都必須有的禁食,這就是所謂的「贖罪日」。換句話說,禁食是和他們懺悔、認罪有密切關係。可是,當這種宗教節期若是流於形式,卻沒有真誠的心靈,原本很嚴肅在「贖罪日」的禁食,也因此成為荒腔走板的儀式,那就會像先知耶利米所嚴厲譴責的,禁食竟然是為了要讓上帝高興(參考耶利米書三十六:9)。其實,上帝並不喜歡祂的子民用這種方式來取悅祂。因為真實的禁食,是在表明人內心的懺悔,就像先知約拿向尼尼微城的人民宣告,說上帝準備要毀滅該城時,從國王到一般人民,甚至連牲畜等都加入禁食的行列(參考約拿書三:57),他們用真實懺悔之心,祈求上帝憐憫、赦免他們的罪。

        另外,以色列人民也會用禁食來表明人內心的哀傷。例如掃羅王戰死的時候,他的百姓將他的屍體燒了,「然後,他們把骨灰葬在城裡的柳樹下,並且禁食七天。」(撒母耳記上三十一:13)特別是在以色列人民被俘虜到巴比倫後,他們擴大了禁食的活動,以表明對國家遭遇到滅亡、人民被擄去巴比倫當奴隸的高度哀傷,這樣,全國性的禁食活動也從原本只有贖罪日一天,擴大到一年四天(參考撒迦利亞書七:35,八:19)。先知約珥時代雖然已經由巴比倫回國了,且將故鄉都重建好,耶路撒冷城和聖殿也都修建完成,但這種全國性的禁食依舊持續著(參考約珥書二:15)。

其實,我們可以這樣了解:禁食,是一種把自己卑微下來的表示,即在上帝面前低頭之意。因此,禁食的基本態度應該是從謙卑、認罪的心開始。若是沒有懺悔、謙卑的心,即使禁食很久,也是枉然。想用禁食取悅上帝,那更是錯誤的思想和不正確的信仰認知(參考以賽亞書五十八:3—9)。這樣,我們看到有人想用禁食來取悅上帝,這是錯誤的思維。而更荒謬的是,在耶穌基督的時代,竟然有人是為了要取得別人的稱讚而禁食。為此,耶穌基督就用很嚴厲的話語,譴責這種錯誤的信仰態度,他指出這種人是故意把自己裝得很痛苦的樣子,連儀容都沒有整理,好讓人家一眼就看出他正在禁食,然後稱讚他(參考馬太福音六:16)。耶穌基督說這樣的禁食,一點意義也沒有。這樣,我們可以了解,禁食應該是一種內在的心靈活動,而非外表的行為。因為一個人是否真心實意禁食,只有上帝才清楚,因為上帝看人的內心,而人只能看到外表(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六:7b,詩篇九十四:11、一三九:23,箴言廿四:12、耶利米書十一:20)。聖經告訴我們:真正的信仰是面對著上帝,因此,人要把自己的內心呈現在上帝面前。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十八至二十節:

18有一次,施洗者約翰的門徒和法利賽人正在禁食。有人來問耶穌:「為甚麼施洗者約翰以及法利賽人的門徒禁食,你的門徒卻不禁食?」

19耶穌回答:「新郎還在婚宴上的時候,賀喜的客人會禁食嗎?只要新郎跟他們在一起,他們就不禁食。20可是日子將到,新郎要從他們當中被帶走,那時候他們就要禁食了。

 

        從第18節可以看出在耶穌基督時代的猶太人,有些敬虔派的人,對禁食的事確實是非常在意,他們會主動實行一個禮拜至少禁食兩次(參考路加福音十八:12),通常是在每禮拜一、四兩天禁食。這種情景在耶穌基督時代的敬虔主義者,或是一種被稱之為苦行者,就會很認真學習禁食的靈修生活。我們現在所閱讀的這段聖經,就提到施洗約翰的門徒有在禁食,而包括嚴謹的法利賽派的人,他們也會很認真地學習禁食的信仰功課。但相對的,耶穌基督並沒有對門徒提出這種禁食祈禱的要求,雖然他自己曾有過「禁食四十晝夜」(參考馬太福音四:2),但他並沒有要求門徒跟進。不但如此,耶穌基督「也吃也喝」,還被當代的人批評是「酒肉之徒」(參考馬太福音十一:19)。

        現在我們看到「有人」將耶穌基督的門徒沒有禁食這件事用來問他。這裡的「有人」在馬太福音第九章14節非常清楚,是寫著「施洗者約翰的門徒」來問耶穌基督這個問題。他們之所以會這樣問的原因,是他們被教導要學習禁食,但耶穌基督也招收門徒,卻不見他的門徒有這種嚴謹的信仰行為。不過另有一種看法,施洗約翰的門徒禁食,是因為他們的老師已經被希律王逮捕入獄(參考馬可福音一:14),因此,用禁食來為自己的老師祈禱,或表示哀傷,這是非常正確、也是可以理解的事。不過,施洗約翰原本就是屬於猶太人敬虔主義派——愛色尼(Essenes——的苦行者,教導他的門徒禁食一點也不足為奇。但耶穌基督不是,因此,沒有教導他的門徒學習禁食。有趣的是路加福音作者,甚至記載來詢問耶穌基督的人,是加上了這句「只有你的門徒又吃又喝」(參考路加福音五:33),可見耶穌基督似乎對禁食的事既不重視,也不以為意。

1920節是耶穌基督對這問題的回答。就像前面已經提起過的,這兩節是非常重要的經文,是作者特意要讓所有讀者知道的大事:耶穌基督就是整個福音的中心。這個中心思想是以「新郎」和婚宴來比喻,這可說是非常特別的一種比喻方式。

在耶穌基督的教導中,他就有幾次用「婚姻的宴席」來比喻上帝國。例如馬太福音第廿二章114節,耶穌基督說有個國王為自己的兒子預備婚姻宴席,等宴席都準備好了之後,特地派人去催促那些接受到邀請書的客人來入席,結果那些人都假借了許多理由表示無法出席。在馬太福音第廿五章113節記載耶穌基督的比喻,說上帝國就像兩群少女,其中有五個少女是聰明的,另外五個是愚蠢的。聰明的少女知道準備足夠的燈油,但愚蠢的少女則準備不夠。結果聰明的少女可以歡喜進入新郎的宴席,但愚蠢的少女只好在新郎的婚宴門外難過。

耶穌基督的這種婚宴比喻中,最重要的角色就是新郎。依照舊約申命記第廿四章5節的記載,剛結婚的新郎可以免除兵役和所有公務。因為新郎的地位和角色非常重要。先知以西結書第十六章8節記載,以色列和上帝之間的關係,親密的狀況就像夫妻一樣,上帝是新郎,而以色列人民是新娘,是上帝的妻子。更特別的是,彼此間親密到就像剛結婚的夫妻,在辦喜宴那樣的歡喜快樂(參考約翰福音三:29)。沒有人會在婚宴的時候禁食,因為禁食表示哀傷、難過,而婚宴是為了慶祝生命的大事,當然不會有人想到要禁食,甚至連這種念頭都不會有。

耶穌基督強調婚宴中的喜樂,並且用新郎來比喻自己的身分,這是非常特殊的方式。耶穌基督用這種比喻已經很清楚說明:在他的身上,只會看到生命的喜樂,而不是哀傷;在他身上,可以看到生命中最重大的事,就如同上帝和以色列人民那樣親密的關係。而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耶穌基督一再說明他和上帝之間是合而為一的關係,因此,與耶穌基督有緊密的關係,等於和上帝連結在一起。

請注意第20節,在這裡耶穌基督的話鋒一轉,就直接提到「日子將到」,這是一句帶有末世思想的話語。在舊約聖經先知的文獻裡,經常會用「日子將到」之句子來說明上帝的懲罰、毀滅,或是拯救,尤其是在先知以賽亞的言論中,這種「日子將到」的句子特別多。馬可福音記載耶穌基督說這句話時,已經在表明一個重要信息:耶穌基督即將受難。因此,在第20節這裡說「新郎要從他們當中被帶走」。這很清楚在反應一件事:當耶穌基督受難在十字架上時,是一件非常悲傷的事,那時候,大家都會在傷痛當中,自然而然就會禁食。

再者,若是馬可福音是寫於主後第64年左右,那麼,在初代教會中已經有一股勢力是在推動禁食祈禱的運動,用此來表示信仰的敬虔。就像在大約這之前的十年,也就是主後55年左右,發生在哥林多教會一樣,當時的教會內部就有人強調被「聖靈充滿」,且以會說「方言」為傲,使徒保羅就非常不以為然地說,就算可以說「人間各種話,甚至於天使的話,要是沒有愛」,所有這些都只是「吵鬧的鑼和響亮的鈸一樣」(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三:1)。耶穌基督的話中,也對動輒用禁食祈禱來表示敬虔的人,表示不同的意見。他強調不論是祈禱或是禁食,這些都應該是發自內心的信仰告白,根本就不需要顯示於外在的行為,讓人知道自己在禁食、祈禱(參考馬太福音六:5—616—18)。

 

第廿一至廿二節:

21「沒有人拿新布去補舊衣服,如果這樣做,新的補釘會撕破舊衣服,使裂痕更大。22也沒有人拿新酒裝在舊皮袋裡,這樣做的話,新酒會脹破舊皮袋,酒和皮袋都會損壞。所以,新酒要裝在新皮袋裡!」

 

這是早期社會經常聽到的一句諺語,就像我們小時候,常聽長輩們說的:「越補越大洞。」我自己就有這樣的經驗,小時候,在學校讀書常常跟同學打架,因此若不是衣服破了,就是褲子被撕破。我的母親會做衣服,因此,裁縫車的抽屜中經常會塞一些布片。有好幾次我的衣服或是褲子破了,我因為學會用裁縫車,偷偷地利用我媽媽不在時,自己踩裁縫車修補衣褲。但我不知道不可以拿新的布片來補我撕破的衣褲。結果,補上去的布片,不但沒有將褲子的破洞給補起來,反而有好多次將原本的破洞拉扯出更大的洞。因為早期社會的布料多是棉或是麻紗,這種材料需要先經過縮水之後才可以縫製做衣服。

同樣的問題也出在古老社會的酒皮囊。新的酒,發酵尚未完成,而使用過一段時間的舊皮囊則是已經彈性疲乏。此時,將新的酒放入舊的皮囊中,舊皮囊無法承受新酒發酵所帶來的張力會撐破,接縫處便會出現裂痕而使酒滲出來。

耶穌基督會講這兩個很接近的比喻,其實都只有一個中心思維:這是一個新的時代,必須要用新的眼光、角度、心態來看所呈現出來的現象。當耶穌基督用「新郎」來比喻自己的時候,其實,他已經很清楚在表明一件事:在他的身上可以看到新的生命和新的時代來臨。

 

第廿三至廿八節:

23有一個安息日,耶穌經過麥田。他的門徒們跟他同行;他們一邊走,一邊摘取一些麥穗。24於是法利賽人對耶穌說:「你看,你的門徒做了在安息日不准做的事!」

25耶穌回答:「大衛在需要食物的時候做了甚麼事,你們沒有念過嗎?他跟他的隨從餓了,26就進上帝的聖殿,吃了獻給上帝的供餅。這事發生在亞比亞他當大祭司的時候。根據我們的法律,只有祭司才可以吃這餅;可是大衛自己吃了,又分給他的隨從吃。」

27於是耶穌說:「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生的。28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這又是個違反安息日規律的問題,從耶穌基督出來傳福音開始,違反安息日禁忌的事就一再發生。

        如果我們比較一下馬太、馬可,和路加這三本福音書,就會發現馬太福音第十二章1節非常清楚記載,是在安息日經過麥田的時候,耶穌基督的門徒確實是肚子「餓了」,才會伸手去摘麥穗吃。問題並不是出在摘麥穗,因為若是肚子餓了,經過別人的麥田去摘麥穗,這是摩西法律所允許的行為(參考申命記廿三:25)。問題是在摘麥穗下來時的動作,依據路加福音第六章1節,說耶穌基督的這些門徒摘下麥穗之後,是「用手搓著吃」,這才是關鍵問題。因為是「搓」,需要雙手用力,這就違反了安息日規定,也是這些法利賽人所認定的「做工」之動作。

        若是依照民數記第十五章2236節的記事來看,早期在執行這項有關安息日的禁令上,確實很嚴格,只要是查有違背安息日之實,就可以判處死刑。但漸漸地,這項禁令並不是那樣嚴格執行。這只要看先知耶利米時代,就可發現即使是安息日,若是有錢賺,以色列人民還是一樣,忙著做生意賺錢,這也是為甚麼上帝要先知耶利米嚴厲譴責之因(參考耶利米書十七:19—27)。後來,他們從巴比倫返回故鄉之後,以色列人民還是照樣忘記了安息日的重要性,他們依舊忙著做生意賺錢(參考尼希米記十三:15—18)。但有一點是我們要注意的,不論是先知耶利米時代,或是返鄉之後的尼希米時期,以色列人都是因為忙著賺錢而忘記安息日的重要,這跟肚子餓了,需要吃東西來充飢,是完全不相同的情景。因此,我們可以看到,真正該重視的不是單純法律的問題,而是生命的尊嚴。

        另外一點是需要注意的,就是這些經常和耶穌基督發生衝突的法利賽人,可說是猶太人中屬於保守派的宗教領袖。在他們的觀點中,就算是肚子餓了,也一樣不可以在安息日用手搓麥穗來吃,因為這種動作就等於是在做工,就是違反安息日的誡命。他們的態度是寧可餓死,也不要違背這條誡命。這就像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21節所說的:「你有六天可以工作,但在第七天,你必須休息;即使在耕種或收割期內,也得休息。」看,耕種或收割,這都遠比肚子餓更重要。我們可以說得乾脆些,耶穌基督的門徒若是禁食,也只不過是餓一餐罷了,應該還可以承受得了,他們為甚麼不遵守呢?他們似乎有故意違反這項誡命之意。因此,看在這些保守的法利賽派人士的眼中,耶穌基督的門徒這樣做,就是大逆不道。他們為此特地來找耶穌基督,向他提出抗議。

        2526這兩節是引用撒母耳記上第廿一至廿二章的事件背景。耶穌基督引用這段記事,就是要凸顯這些法利賽人根本只會欺負一般百姓,但對那些有權勢的人,他們都不敢吭聲。

        先訂正一下這裡馬可福音作者所說的祭司「亞比亞他」,其實正確的名字是「亞希米勒」。

        原來耶穌基督提起的這段記事,是大衛被掃羅追殺的時候,他跑到挪伯城祭司亞希米勒那裡,那時他真的肚子很餓,但又不敢說出自己是朝廷要犯,正在逃亡中。他就欺騙亞希米勒,說他是因公出差,剛好來到挪伯,肚子非常餓,希望能吃點東西。亞希米勒因為沒有準備其它食物,就同意大衛拿祭壇上的祭品來吃。但依照摩西法律,這種食物只有祭司才可以吃。就因為這樣,這件事被掃羅知道了,就把恨大衛的這筆帳,算在亞希米勒的身上,掃羅藉此大屠殺該城所有的祭司,共計多達八十五個,而亞希米勒的家族全都遭到屠殺。

        現在耶穌基督拿這件殘酷的大屠殺事件,來反問這些宗教領袖法利賽人。對於任何一個法利賽人來說,這件歷史案件是不可能被忘記或疏忽的。

        再者,比較一下馬太福音第十二章57節的記載,就會發現耶穌基督不僅提出這個歷史案件,他也同時提出另一個讓法利賽人頭痛的問題,就是摩西為了要讓安息日的敬拜有個好的禮儀,還特別允許祭司們可以在安息日獻燒化祭。為了要獻燒化祭,他們就要殺兩隻一歲大且沒有殘缺的小公羊,並用磨細的麵粉調和橄欖油(參考民數記廿八:9—10)。請注意,殺羊、起柴火獻祭、將麥子磨成細粉等等,這些都是在做工,若是為了敬拜上帝,都可以允許祭司有這樣的特例,而上帝是仁慈的天父,難道祂不會允許肚子餓的人伸手摘麥穗,然後將麥穗的殼用手搓開來吃?不會吧?很清楚的,耶穌基督已經提出了一個中心問題:為甚麼祭司可以為了要敬拜上帝,就可以在安息日做工,而一般人民肚子餓了卻不可以?這就像中國有句話說的:「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當耶穌基督用這問題來詰問這些宗教領袖之後,可以想像得到這些法利賽人真的不知道如何回答才好。因此,耶穌基督就下了個結語說:「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生的。」我們可以看出耶穌基督對法律的觀念,和當時的法利賽人之間確實有很大的出入。在耶穌基督的看法中,法律是為了要幫助人的生存,而不是為了要阻礙人生存的活力。換句話說,法律真正的目的,是要幫助人,而不是要用來箝制人。會箝制人生命的法律,絕對不會是好的法律,那樣的法律往往是為了滿足統治者的需要才設。真正好的法律,應該是用來幫助人民活出生命的尊嚴。

當耶穌基督說完他對法律這個觀點之後,他給了一句總結:「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耶穌基督的這句話很可能是後代基督教會加筆添上的。原因是早期教會發生了有關守安息日的爭執;有的人認為應該堅守第七天為安息日,但有的人認為耶穌基督已經復活,他就是基督教會的主。因此,守七天的第一天最重要,因為這一天是耶穌基督復活的日子。但就像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十四章5節所提到的:「有人認為這一天比另一天重要;也有人認為所有的日子都同樣重要。每一個人都應該有他自己的見解。」耶穌基督說「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這句話時,已經在表明:不論安息日在哪一天,都在說明他就是時間的主宰。而我們要注意的是:誰會是時間的主宰?就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因此,耶穌基督這句話,已經在暗示著:他就是生命的主宰。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所讀這些經文帶來的信息:

 

一、若是只知道宗教禮儀,卻對人生命的苦難沒有同情之心,這樣的宗教禮儀對人的生命就沒有意義可言。

       

        確實不錯,施洗約翰是非常熱心的修行者,但他也是一個很重視實際生活規律的人,因此,當希律王犯姦淫罪的時候,他很勇敢地給予譴責,一點也不懼怕。當他出來施洗的時候,就曾大聲呼喊著,要大家用實際行動來表明真心悔改。他對那些來問該做甚麼事,好表明自己是真心悔改的人,都有提供具體的方法(參考路加福音三:10—14)。因此,施洗約翰並不是一個拘泥於法律條文的宗教領袖,他是一個嚴守紀律的領袖。只是他訓練出來的門徒,並沒有清楚這種嚴守紀律,是對自己的要求,而不是用來監視他人。

另一方面,聖經也強調著:上帝喜歡祂的子民學習對苦難的人有憐憫之心。因此,如果一個人很用心在禁食,卻對周遭惡劣的環境視若無睹,對那些在苦難中生活的人不願意伸出援手,這樣的禁食是不會被上帝所喜悅的。因為上帝所喜悅的事,乃是對社會的苦難有愛。因為對人有真實的愛,就是在回應上帝的話,是在見證上帝拯救的信息,這才是真的在信仰上顯示出敬虔之態度(參考雅各書一:27)。因此,禁食,除了和悔改有密切關係外,也是表明人回應上帝的愛。這種愛,不是只在祈求上帝對我們的懺悔,施予憐憫的恩典,也要學習將上帝的恩典分享給別人,去關心別人並給予援手。不可以對陷入苦難的人採取漠視的態度,更不可以去做上帝認為壞的事。

這使我想起1950年韓國爆發內戰的事件。當年625日,北韓軍隊在中國軍隊支持下,越過三十八度線,入侵南韓。戰爭開始之際,南韓節節敗退,無法抵擋。此時,美國趕緊派軍前往支援,但依舊無法抵擋得住。後來在聯合國運作下開始支持南韓,各國援軍紛紛來到,並且開始反攻,北韓有超過三百五十萬難民湧入南韓避難,那時,韓國基督教會敞開大門,收容這些蜂擁而入的難民,南韓的信徒盡可能提供食物與這些北韓的難民一起分享。原本以為戰爭會因為聯合國的支援早日結束,沒有想到戰爭一直拖延到1953年才結束。

在那段戰爭的期間內,韓國基督教會表現出非常大的信仰見證,他們關心難民,與難民一起承受缺乏糧食、藥品、衣物的苦難。當大家都沒有食物可吃的時候,南韓基督徒發起禁食禱告的方式,來幫助這些難民渡過最艱困的戰爭日子。直到1953727日,韓戰終於宣告結束。這些自北韓湧入的難民,決定不要返回北韓,而要留在南韓過生活,因為在戰爭期間他們經歷到韓國基督徒的愛心,幫助他們在顛沛流離、寄居的日子裡,得到飽暖和愛。因此,他們幾乎全部都受洗皈依耶穌基督的名。

值得注意的是,在韓戰結束後,韓國人並沒有因此就大吃大喝,特別是韓國的基督徒,他們已經習慣禁食祈禱,因此,在戰後百廢待舉的環境下,他們繼續用禁食祈禱方式,來幫助南韓的社會渡過經濟生活的難關。而這些來自北韓的難民,也因為都信了耶穌基督,加入了基督教會,而使南韓基督徒突然暴增了約四百萬人。短短三年之間,就多出了數百萬計的信徒,原因就是他們在戰爭中付出的關懷之愛。

很可惜的是,台灣的基督教會很少去了解這段歷史背景,只看見韓國教會增長快速有力,特別是看到韓國教會的信徒經常禁食祈禱,就以為他們是靠禁食祈禱興旺了福音事工,促成教會增長。其實不是這樣,而是他們敞開了雙手,接納了在戰爭中受苦的人民。因此,當台灣的基督教會一窩蜂地在197080年代,前往韓國基督教會去學習他們禁食祈禱的秘方,回來在台灣各地設立祈禱院、祈禱山等等,想要如法炮製推廣禁食祈禱,以刺激教會增長,但這三十年來,台灣的基督徒並沒有因此而有增加。主要原因是台灣基督教會對社會苦難的議題,關心甚少。相對的,當咱長老教會同樣在197080年代積極關心社會議題,例如台灣前途、販賣原住民女子當娼妓、童工以及關心船員生活與勞工問題時,不僅被國民黨政府抹黑為擾亂社會的信仰團體,甚至還想在1975年設立宗教法來限制基督教會的活動,同時也有許多其他的基督教團體公開譴責,說咱長老教會不愛國、不愛社會,是台灣社會的亂源,其實,這些基督教會的說詞及行為是和聖經的教導不相符的。

        不論是甚麼宗教信仰,若是只重視宗教禮儀,而不知關心民間疾苦,這樣的信仰,是不會有任何意義的。

        今天,當我們進入棕樹節,開始準備進入耶穌基督受難週的節期時,更值得我們一起再次來省思:為甚麼耶穌基督會降生到世界上來?慈悲的上帝是因為看見人類在這世界上的苦難,才差遣耶穌基督降生來進行救贖的工作。因此,學習耶穌基督的腳步,就是要學習認識他到世界上來的原因,並且依照他的教導去做。

 

二、用新的生命態度看我們的時代和福音事工。

 

        就像前面已經提起過的,馬可福音第二章23節到第三章6節,是兩則有關耶穌基督違反安息日的規定。編者將這兩則事件編輯在一起,其實是滿有用意的,是要凸顯猶太人宗教領袖們對人生命的漠視,他們明明知道許多法律已經違背了原有訂定時的用意和美意。可是到了耶穌基督的時代,這些宗教領袖們是關心法律條文,遠比關心人生存的困境更多,他們寧願保存法律條文,不顧人在痛苦中呼喊的聲音。這也是為甚麼在馬太福音第廿三章4節,會記載耶穌基督譴責這些宗教領袖們之因,耶穌基督這樣說:「他們捆紮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

        當耶穌基督這樣評論法利賽人,或是他對安息日的傳統規律有很強烈之意見時,並不是說他特意不遵守,或是故意要破壞這些傳統生活的規律和摩西法律的規定,不是這樣。福音書中很多次記載耶穌基督經常在安息日進入會堂參加聚會。約翰福音甚至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每逢重要節期就去耶路撒冷參加活動(參考約翰福音二:13、五:1、七:10、十:22、十二:12)。馬太福音第十七章27節記載耶穌基督也繳納聖殿稅。這些都在說明耶穌基督都有盡到作為一個猶太人,應該有的信仰生活,和應負的聖殿責任。就像他對跟隨者所說的:

 

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我實在告訴你們,只要天地存在,法律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掉,直到萬事的終結。」(馬太福音五:17—18

 

        主要的問題是有人利用宗教信仰在迷惑當代人的心靈,這點才是耶穌基督最看不下去的事。安息日的問題就是個很好的例子,不僅是他的門徒在安息日摘麥穗來吃這種問題而已,包括有人因為被疾病纏身,導致生活陷入困境中的人,也被禁止得到醫治。而當耶穌基督醫治一位生下來就瞎眼的人時,那些法利賽人則硬是要逼這位瞎眼被治好的人,若不否認自己並不是瞎眼,就得要說耶穌基督不守安息日的規律。這些宗教領袖是把守規律看得遠比對人生命苦難的幫助更重要,這點才是耶穌基督最無法容忍的事。

        我們今天的基督教會也經常會有類似的問題出現,就像我們教會所遇到的一樣;我們教會創設都市原住民聚會,有好幾位原住民因為我們教會的用心而得到福音,在這裡接受洗禮,不但這樣,我們還有一位姊妹林珍珠,她因為參加聚會一段時間之後,決定要獻身當傳道。我們的小會依規定將她呈報給七星中會,由七星中會推薦她報考玉山神學院。她不但考上了,而且在校成績很好。她是排灣的青年,決定畢業之後,回到排灣族部落去傳福音。結果,讓我們感到非常挫折的是:排灣中會竟然設立規定,若不是該中會推薦去神學院就讀的,都不能回去排灣中會的教會投入牧會工作。換句話說,排灣中會只接受該中會推薦的人選,其它中會推薦的一概不准。

        為了要回去排灣族傳福音,我們只好花費許多時間,透過許多辦法去協調,請中會出面,也請總會傳道委員會出來協調,還拜託玉山神學院出證明書,說林珍珠姊妹的功課非常好,該院院長甚至表示,若果真屏東排灣中會不要差派,該院要栽培林珍珠成為儲備教師。到最後該中會才作出「勉強同意、下不為例」的決定,讓林珍珠回排灣中會,將她派在台中太平榮原教會牧會,而那是一間非常脆弱的教會,有時連傳道者的謝禮也發不出來。

        今天的基督教會若立法是在阻礙人參與福音事工,那是非常悲哀的一件事,也已經不是基督教信仰應該有的認識和態度。這就好像有些教會規定只有長老、執事才可以上講台司會一樣,或是規定只有受過洗的人才可以參加聖歌隊,當兒童主日學老師等等,這些觀念或規定都很應該在信仰中重新反省。

        信仰應該讓我們敞開心胸,讓更多人可以來學習認識並接近耶穌基督,並且幫助更多人願意來分享和見證耶穌基督拯救的愛。這樣,信仰才會發出生命的動力,也才會有新的生命力感動人心。

                                          (講於2009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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