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講:積功德之後是零

經文:馬太福音六:1-4

每次讀這段經文,我都會想起一幕時常在電視新聞,或是在報紙上看到的景象:就是有施善的人拿著東西送給被施予者,施善者為了要讓自己的臉呈現在鏡頭裡,總是在雙手拿東西給被施予者時,自己的臉是朝著鏡頭看;而被施予者則是很感激的心伸出雙手,但低頭對著施予者。
每次看到這種鏡頭,我都會有很深的感受,總覺得施予者是一副很驕傲的態度,送東西給人,連看對方一眼也不看,實在有夠沒禮貌啊!約翰.加爾文曾說過這樣的話:「人在一切善事上,必須遠離驕傲,因為無論多大的善事,往往因為驕傲而成為敗壞的結果。」雖然上述這種施善的行為者,並不一定心存驕傲,可是施善之時,卻又喜歡上鏡頭亮相,那樣的行為所要顯現出來的意義,跟我們所讀的這段經文有很密切的關係。要讓人知道他們所做的善事,這種心態不是今天才有,而是早在耶穌基督的時代已經流行,而且有惡質化的現象,否則耶穌基督不會說出這段話來教導他的門徒,他已經看到人心的墮落了—虛偽,且是連幫助人也是那麼地虛偽!

馬太福音第六章,從第一節開始到第十八節,連續說出三個當時猶太人社會生活中重要的事項:施捨、祈禱、禁食。耶穌基督在論及這三件事項之後,都以一句「那位看得見你在隱密中做事的天父一定會獎賞你」這樣的話來結束(六:4、6、18)。在這十八節的經文中,除了第九至十三節是和路加福音第十一章二至四節一樣,都是一篇主禱文外,其它幾乎就是馬太福音書特有的資料。我們可以看到從第五章廿一節至四十八節,和第六章一至十八節,這兩個段落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色,就是耶穌基督的教訓中是以「對比」的方式提出;前者以一般民眾已經熟悉的觀念、教訓為軸,他將之提昇到更高的境界;後者以猶太人當時流行的社會行為作教材,提出相對更嚴謹的看法。我們不難看出耶穌基督這些看法、論點,都讓當時的門徒(登山寶訓是對門徒說的,當時的門徒應該不只是十二位而已,有可能是更多的跟隨者)都有耳目一新的感受(參考馬太福音七:28-29)。

耶穌基督現在用做為猶太人每一天所最為重視的施捨、禱告、禁食等這三件事做為教訓的材料,提出他與一般經學教師或是法利賽人的看法。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是關於施捨的部份。

任何一種宗教都會教導它的信徒努力去做施捨的善行,甚至有的宗教明顯的教導它的信徒,施捨:乃是一種換取生命得救的基本要件。也因此,有許多人在施捨的善行上,並不是因為真的要幫助需要的人,而是因為要取得「回報」而做善行,即使是在猶太人當中也是如此普遍也有這種行為,因此耶穌基督對這種行為提出他不一樣的看法,希望能矯正人們的行為心態。 我們在福音書裡時常看到耶穌基督的教訓中,有不少次是對富有的人提出變賣財產去賙濟窮人的教訓,甚至對那些只顧自己的富有,忽略了貧困者的需要,則認為是遠離了上帝國之道(參考馬可福音十:17-25、路加福音十二:16-21)。

如果我們注意一下舊約聖經,就會發現在摩西的法律中,確實訂下了不少條例,要求以色列人民必須在生活中照顧窮乏人,但都強調要他們那樣做,乃是要他們知道並且明白記住,過去他們自己曾經是個奴隸,因為上帝的拯救才脫離奴隸窮乏的苦難。所以對窮乏者的照顧乃是因為自己過去的經驗。例如:申命記第十五章就清楚的記載說:「在上主—你們的上帝賜給你們的土地上,無論哪一城,如果發現有貧窮的同胞,你們不可自私不幫助他。相反地,你們要慷慨,把他所需要的借給他。…..所以我命令你們,你們必須慷慨對待他們。」(十五:7-11)甚至規定借錢給自己的同胞不可以計算利息(申命記廿三:19),肚子餓的時候,走過別人的葡萄園,可以摘葡萄下來吃,只是不要摘下來放在籃子裡,或是走過別人的麥田,也可以用手摘麥穗來吃,只要不用鐮刀去割取就可以(申命記廿三:24-25,另參考利未記十九:9-10)。如果是「收割而忘記帶回家的穀物,不可轉回去拿;要留在田裡,讓外僑、孤兒,和寡婦拾取。…採摘橄欖,摘了一次以後,不可再去摘剩下的、要把剩下的留給外僑、孤兒,和寡婦。要記住,你們在埃及作過奴隸,所以我命令你們遵行這誡命。」(申命記廿四:19-22)對那些因為沒錢而舉債的人,不可以叫他「拿磨石做抵押,因為這等於剝奪了他的生計。」(申命記廿四:6)箴言的作者說:「濟助窮人等於借錢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要償還。」(十九:17)看,這麼多的法律規定,都是為了教導猶太人知道:幫助窮苦的人是他們生活中應盡的責任。但是,即使是有這麼多的條例規定,有這麼嚴謹的摩西法律約束,人還是很軟弱,總是會在右手伸出去的時候,左手就想辦法要撈回來。或是在伸出手去幫助人的時候,並不是因為心甘情願,而是逼於法律條文,或是環境所需(例如因為自己的社會地位,使得眾人對他有所期盼),結果就有虛情假意的行為出現,這就是耶穌基督說這些教訓的背景。

現在讓我們來看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節:「你們要小心,不可在別人面前炫耀自己的宗教虔誠,故意讓別人看見。這樣做的話,你們就不能從天父那裡獲得獎賞。

注意這裡的「宗教虔誠」,在和合本是譯成「善事」。在雅各書第一章廿六至廿八節說:

「誰自以為虔誠,卻不管束自己的舌頭,便是欺騙自己;他的虔誠毫無價值。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在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

這樣可以看出真的虔誠宗教信仰者,是對孤苦的窮乏人有憐憫之心,和救助的行為,而不是只停留在宗教禮儀上。我們知道真正的宗教信仰是發自內心的反省;耶穌基督曾對那位與他討論敬拜問題的撒馬利亞婦女說:

「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約翰福音四:24)

非常清楚的,這說明了一個人是否以真實的心做他的信仰根基,是宗教信仰最重要的要求,而不是敬拜地點、禮儀,或是獻祭物品的多寡。先知彌迦就曾說過這樣的話:

「我該帶甚麼禮物來見上主呢?我該怎樣來敬拜天上的上帝呢?我帶最好的小牛做燒化的牲祭獻給他嗎?上主會喜歡我獻上千萬隻公羊,或川流不息的橄欖油嗎?他會喜歡我獻上長子來替我贖罪嗎?不!上主已經指示我們甚麼是善。他要求我們的是:伸張正義,實行不變的愛,謙卑地跟我們的上帝同行。」(彌迦六:6-8)

我們注意這裡的「謙卑」一詞,就是明顯地在表明真正的宗教虔誠行為。相反地,沒有真實的謙卑態度,就是一種炫耀自己的行為反應。這種「故意讓別人看見」的態度是自私的行為,和第五章八節的「心地純潔的人」是相反的。

「從天父那裡獲得獎賞」,比較第五章十二節的「在天上將有豐富的獎賞為你們保存著」這句話,我們可以看見宗教信仰的本質就在這裡,我們信仰的對象是天上的上帝,來自上帝的獎賞才是真的、長久的,而來自人的讚美、賞賜是短暫的,甚至是虛假的。「獎賞」這個字在登山寶訓中總共出現了六次,可以看出它的重要性,因為這種來自天上的獎賞的信仰理念,幾乎就貫穿了整個新約聖經的內容。使徒保羅說:

「我只專注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全力追求前面的事。我向著目標直跑,為要得到獎賞;這獎賞就是屬天的新生命,是上帝藉著基督耶穌呼召我去領受的。」(腓立比書三:13-14)

看,保羅很清楚地說出那來自天上的獎賞才是他專注要追求的一件事。

這一節的重點是在「故意」這個字上。這在第廿三章五節中也明顯有這樣的意思。因此,我們可以瞭解耶穌基督在這裡並不是說我們要閃東避西的樣子,而是不要我們存有「故意」這樣的念頭。我們可以將這一節和第五章十六節對照來看,就會發現耶穌基督也是鼓勵大家將善行盡力表明出來,為的是要榮耀上帝的名。最重要的不是別人怎樣看,而是當人在進行那些宗教虔誠行為時,自己的心態如何?這一點才重要。

第二節:你施捨的時候,不可大吹大擂,像那些偽善的人在會堂或街道上所做的,為要得到別人的誇獎。我告訴你們,他們這樣做已經得了所能得到的報答了。

施捨,這是猶太人認為宗教信仰的社會行為中最高表現;因為在他們的看法中,對人施捨就是在學習上帝對人的慈愛一般。這樣很清楚地說明出:施捨不只是一種仁慈的行為,它已經含有深厚的宗教情操在裡面了。詩篇的詩人說:

「關心窮苦的人多麼有福啊!在患難的時候,上主要看顧他們。上主要保護並保全他們的生命;使他們在這片土地上享福;上主不撇棄他們,讓他們落在仇敵手中。他們患病的時候,上主要醫治他們;他要恢復他們的健康。」(四十一:1-3)

次經「多比傳」記載著年老的多比勸告他的兒子的話說:

「你當用你的財產賙濟人,切不可不照顧窮人,這樣,上帝必不對你轉臉不顧。當你照你的力量賙濟人,你富足,應當多施捨。這樣,將來在困苦的日子必得善報。濟貧可以救人免死,並脫離黑暗。至高的主必把賙濟的事當為施濟的人所奉獻於上帝的供物。」(多比傳四:7-11)

我們可以看出猶太人相信對窮乏人的施捨是會得到上帝祝福的。

大吹大擂,這似乎不太像猶太人的習慣或是作法,他們並沒有這樣做,很可能是耶穌基督用這樣的詞句在形容他們那種囂張的情況。如果我們看馬可福音第十二章四十一至四十四節,所記載關於那位窮寡婦在聖殿庫房奉獻的故事,或許可幫助我們稍微瞭解一下,耶穌基督在這裡所說的「大吹大擂」之意;因為當時在耶路撒冷聖殿裡的奉獻箱上是鑲有號角的管子,因此,當錢投入時會發出聲音,而在奉獻箱上有標明哪一箱是為了施捨用的。很可能就是有人用這種方式讓人知道他奉獻很多錢在那個專為了賙濟窮人而設的箱子裡。因此,當時有人喜歡形容那些有錢投入大筆金錢在奉獻箱裡時,是用「大吹大擂」來形容奉獻的多寡,因為箱子上的號角管會出聲,奉獻的錢多,號角的聲音自然也大(參考拙作馬可福音書的信息,第十七講:「窮寡婦的奉獻」,頁229至244)。這也就是為甚麼耶穌基督會提醒他的門徒注意窮寡婦的奉獻,而不要只看那些富人的。通常猶太人會吹號角,是因為國家遇到大旱災時,為了要向上帝求雨,當吹號角的人走到街上或城門口一吹,所有的人都必須面向耶路撒冷聖殿跪下祈禱。

這個「假冒為善」的字,原來是指演員的意思。這樣我們可以清楚瞭解一位演員的演出,為的就是要得到觀眾的鼓掌叫好。誰是假冒為善的人呢?我們在馬太福音第廿三章看到耶穌基督很清楚地在指責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如果我們將這節和第五章二十節比較,也是看出跟法利賽人與經學教師有關。

第三至四節:因此,你施捨的時候,別讓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應該是一件隱密的事。這樣,那位看得見你在隱密中做事的天父一定會獎賞你。」

第三節的「別讓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這句話,是一句比喻,意思是極為機密,沒有人會知道的事。因為左右手的關係是分不開的,是很親密的。這樣施捨給人,連最親密的關係者都不知道,那樣的人也真的是很夠謙卑了。

第四節也說出上帝的另一個特性:看得見人在隱密中所做的事。我們時常會在基督徒家庭的餐廳看到一幅有耶穌基督畫像的圖畫,上面寫著這樣的句子:「當我們在吃飯的時候,有一位我們看不見的上帝與我們同桌共食。」沒錯,上帝我們用人的眼睛是看不見祂,但是祂卻是隨時隨地在我們身邊,與我們同在。當我們在隱密中做好事,沒有人知道來讚賞我們,上帝卻要獎賞我們,因為他連在最隱密的地方也看得見人的所作所為。換句話說:沒有一件好事上帝不報賞,因為任何人所做的好事,都是為上帝所做的。相反的,沒有一件壞事上帝不懲罰,因為任何一件壞事,都是為魔鬼開拓了人犯罪的空間和機會。

這段短短的經文給我們帶來好的信息:

一、宗教信仰的虔誠,是人對上帝慈愛的回應,不是用來誇耀自己的信心層次高低,而是為了感謝上帝的大愛。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在說這句「不可在別人面前炫耀自己的宗教虔誠,故意讓別人看見」時,不難想像當時的猶太人有這種宗教「虛榮心」的現象。

曾有一陣子台灣教會有人跟著流行「禁食禱告」,就有人以自己禁食多少天來互相標榜,這種信仰態度本身就很值得我們反省;我們不太清楚他們這樣做是為了甚麼?但是我們可以清楚知道,即使是真的禁食禱告,也不要讓人知道,因為禱告是人和上帝之間交往的關係,跟禁食多少天扯不上關係。有沒有禁食,對禱告一點影響都沒有。

我們也看到另一種信仰型態,就是有人看起來很敬虔,但是卻對社會苦難的族群視而不見,對他們苦難的哀聲是聽而不聞,這樣的信仰行為也不是聖經教訓,因為對窮乏困苦的人伸手救助是聖經的教訓,而人會遇到窮乏困苦,有時不是單純經濟方面的問題,很多時候是牽涉到政治體制的問題。因此,對不公義的社會制度莫不關心,也等於是和作惡者同樣在欺負弱小者一樣。這也就是為甚麼雅各書的作者說的:「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在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雅各書一:27)

因此,真正有虔誠信仰的人,是應該知道關心弱小族群者,並且勇敢地去對抗剝削者這是信仰責任。單是在宗教禮儀上表現是不夠的。

再者,任何一位有信仰良知的人都應該知道,對弱小族群的關乃是在盡他的信仰責任,既然是盡責任,就沒有足以誇耀的地方。會拿來跟別人誇耀自己對弱小族群的照顧、關心,基本上就已經失去「虔誠」(善事)的意義的了。

二、讓我們學習將一切目標放在上帝的獎賞上,盡量排除來自人的榮耀回報。

耶穌基督要我們學習在隱密中去進行我們的信仰見證,為的是怕我們因為承受太多來自人的恭維,而使我們自己反而腐化、墮落了。

今年元月廿三日,嘉義中會春季議會第二次會在東門教會召開。其中討論了一個案子:是有關要縮短名譽長老取得的年限。結果有長老起來反對,理由是認為當長老已經很榮耀了,因為那是與上帝同工,沒有任何事比得上與上帝同工的榮耀。根本不需要再由人添加甚麼名譽在長老的身上。表決結果是否定了提案要縮短之意。我很受感動。因為這樣的信仰才是正確的。今天教會最大的危機,就是越來越多的傳道者喜歡玩這種「名譽」遊戲,有名譽牧師,也有名譽長老。其實,獻身當傳道者已經夠榮譽了,不是嗎?難道與上帝同工還不夠名譽嗎?還要再添加上人所贈與的名譽才覺得榮耀?若是,這樣的信仰本身就有問題。

同樣的,一間教會之存在,是因為它是用耶穌基督的名建立起來的,這已經夠榮耀了。而基督教會也因為是這樣,就不需要因為某些人在社會上有顯赫政經地位,就認為因為有那些人在教會裡才感到榮耀。每年內政部和台灣省政府都會頒獎給宗教團體,看哪些團體對社會有貢獻,就褒揚之。我也看到有好幾間教會去領受那些獎。其實,這樣去領受,就像耶穌基督所說的,他們「已經得了所得到的報答了。」因為已經得到來自人的報答,反而失去了來自天父的賞賜,那豈不是損失更大。讓我們來學習一切是為了見證上帝在基督裡的慈愛,盡我們的信仰責任,全心全力仰望來自上帝的獎賞吧。

三、用虔誠的心來回應上帝對我們拯救的愛,不要有行善積功德的心態。

我們都很清楚知道,在台灣有一些宗教傳揚他們的教理時,就是在告訴他們的信徒說:多行善,多積功德。但是,基督教信仰本質上不是這樣的,是在告訴我們:行善乃是我們在回答上帝對我們的呼召,而不是作為得救,或是換取上帝施恩的籌碼。我們行善,是為了要見證上帝愛我們,而不是用來與上帝討價還價用的。若不是上帝賜福,我們人其實也沒有能力去行善事。沒有能力去見證上帝拯救的愛。

我記得有一次監察院長陳履安先生對那些在學習佛學的信眾說:如果一個信佛的人在布施時,就在想透過布施積功德,那樣的布施已經失去了功德。因為布施是為布施,不是為了要積功德。我聽後很受感動。

想想看,如果連佛教徒都如此高超的信仰理念,更何況是我們當基督徒的,豈不是應該有更好的信仰態度。一個基督徒應該有一個基本的認識:我們行善,是因為我們信上帝是愛。如果我們有積功德的心,那所行的結果就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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