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講:如何守安息日

經文:馬太福音十二:1—14

這段故事也同時記載在馬可福音第二章廿三至廿八節,路加福音第六章一至五節,我們如果比較一下這三段經文的記載,就很快發會現馬太福音書是對整個故事記載最清楚的,這或許是跟這本經卷是寫給猶太人看的有關,因為這段經文故事裡,馬太福音書多出第五至七節這段經文。
這三節經文對猶太人來說是熟悉的,但對非猶太人來說,除非他們有讀過摩西法律,否則對摩西法律的規定可以說是陌生的。馬太福音書的作者將之運用在此,可以強化耶穌基督所說的話的意義。

另外一點,這三本福音書在編輯上都有一個共同處,就是記載了門徒在安息日摘麥穗來吃外,緊接著就是記載另一則與安息日有關的故事,就是耶穌基督在安息日於會堂裡醫治好一位手枯萎的病人。

將這兩個有關因為守安息日而發生的問題編排在一起,前者是跟門徒犯忌有關,後者與耶穌基督有連,那就很清楚聖經作者的用意了;耶穌基督與門徒確實對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然後第七天守安息日的本意,並不刻意去遵行,換句話說,耶穌基督和他的門徒對那些已經扭曲聖經教訓的信仰制度,並不跟一般人將之視為當然,相反地,他們甚至是故意將之逆向而行。這就是那些以遵行傳統規律為首要任務的法利賽人所無法體會或了解的地方。

現在讓我們來看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二節:不久以後,耶穌在一個安息日經過麥田。他的門徒餓了,就摘了一些麥穗來吃。有些法利賽人看見了,對耶穌說:「你看,你的門徒做了不准在安息日做的事!」

我們都知道安息日對猶太人來說是具有很特別意義的;「安息日」這個字原本的意思是「七」,這當然是跟創造的第「七」天有密切關係。在希伯來語是含有「停止工作、作息」的意思。同樣是關於安息日的事,在出埃及記所記載的十誡裡,說要守安息日的理由是:

「我—上主在六天裡創造了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但在第七天休息。因此,我—上主祝福安息日,定為聖日。」(出埃及記二十:11)

但是,在申命記作者所記述的就不一樣了;申命記的寫法是:

「你要記住,你曾經在埃及作過奴隸;我—上主,你的上帝以大能大力把你搶救出來,所以我命令你,你必須遵守安息日。」(申命記五:15)

出埃及記的作者說守安息日是因為上帝創造天地萬物,並且是上帝祝福的日子,是個神聖的日子。這種說法是依據祭司派的作者所寫的創世記第二章二至三節而來的。祭司們也嚴格要求所有的以色列人民必須遵守安息日,認為這是與上帝立約的「永久憑證,表示我—上主揀選了你們作我的子民。」為此,規定「凡在這日工作的人必須處死。」(出埃及記卅一:12-17)

而在申命記派的作者看安息日則是與上帝的拯救有密切關係;為的是紀念感恩上帝將他們從奴隸帶到自由,從埃及地領到應許的迦南地。這是充滿上帝救恩的日子,因此忘了上帝的救恩是件罪無可赦的大事。

但是我們知道當猶太人在巴比倫當奴隸的時候(主前五八六至五三八年),他們是沒有甚麼所謂安息日可言的。奴隸不可能有「休息、停止工作」的時間,也不可能有所謂敬拜自己的神明的時間,能保存生命已經不錯了。但是他們卻從這裡反省出:就是因為沒有遵行上帝的命令才導致亡國的苦難,因此,在他們得允許返回故鄉後,尼希米就非常嚴格要求在安息日的時間一到就馬上關閉城門,直到安息日時間過了,才可以再打開,為的是要使大家都確實地遵守安息日(尼希米記十三:15-22)。

我們瞭解了這些背景之後,還可以看到一點,就是安息日並非不可以摘麥穗來吃,依據申命記第廿三章廿五節的記載,原本是說肚子餓的人是可以在經過別人的麥田時是摘麥穗來吃的。但是就是因為上述尼希米的背景,安息日後來是越發展越嚴格,連在戰場打仗,遇到安息日都寧可被殺,也不願意與敵人對抗,結果為此而有約一千人被殺死的歷史事件發生(次經:馬加比傳上卷二:32-38)。這是發生在耶穌基督時代之前不久的事情,如果連打仗都如此嚴守安息日了,那經過賣田摘麥穗來吃就更不用說了,尤其是對有些較嚴厲遵行摩西與傳統法律的法利賽人來說,他們的觀點就是:即使是飢餓到死也不可以違反安息日做工作的禁令。在他們的看法裡,這種因肚子餓而摘麥穗來吃的舉動就是一種做「工作」的現象。難怪耶穌基督在指責他們的時候,曾說他們和經學教師是只會將「捆紮難背的重耽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馬太福音廿三:4)因為他們的要求並沒有考慮到一般人民的實際生活現象或需要,更何況申命記尚且說飢餓的人可以摘麥穗來吃。

我們要注意的是:馬太福音書的作者特別強調耶穌基督的門徒之所以會摘麥穗來吃,乃是因為肚子「餓了」的緣故。換句話說,門徒並非是毫無理由地做這件事。再者,馬太和馬可二本福音書都說法利賽人是對耶穌基督提出門徒違反安息日的禁忌。但是路加福音書並沒指明法利賽人是對哪一個人說,而是用通稱的方式:「你們為甚麼做了不准在安息日做的事呢?」(路加福音六:2)這句話顯然是指包括耶穌基督也有摘麥穗的舉動。

第三至五節:耶穌回答:「大衛和他的隨從在飢餓的時候做了甚麼,你們沒有念過嗎?他走進上帝的聖殿,他跟他的隨從吃了獻給上帝的供餅;那是違法的(因為那種餅只有祭司才可以吃)。難道你們沒有唸過摩西的法律所記載的?每逢安息日,祭司在聖殿都破壞了安息日的規定,可是他們不算犯罪。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的回答所表明出來的,就是他不但對聖經經典的記載相當熟悉,而且是對實際生活的現象有過仔細的觀察、反省,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只有熟悉經典內容,卻對實際生活經驗缺乏反省,這樣所熟悉的經典內容並不會有任何信仰上的意義,頂多是使之成為一種知識而已。

在福音書中我們常看到耶穌基督是用反問的方式來回答那些心底不存好意的詢問者,尤其是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們,他們總是以故意找渣的態度來對耶穌基督提出問題;現在耶穌基督以「你們沒有念過嗎?」這句話來反問法利賽人。

為甚麼耶穌基督會這樣問呢?很清楚地,法利賽人是相當清楚摩西法律的,他們不只是清楚摩西法律,他們也清楚傳統習俗,並且常將傳統習俗合併在摩西法律中加以混合運用,更嚴重的事是有時還會將傳統看成比摩西法律更重要(參考馬太福音十五:6)。由於法利賽人對摩西法律很熟悉,因此,耶穌基督就提出有關撒母耳記記載大衛的故事(撒母耳記上廿一:1-6),對法利賽人來說,那是他們所熟悉的的故事,因此耶穌基督用這故事反問說:「你們沒有念過嗎?」耶穌基督不但反問,而且還提醒他們依照聖經的規定,那種餅是只有祭司才可以吃,這也是摩西法律所明確記載的(利未記廿四:5-9)。若是這樣,大衛已經違反摩西法律規定,為甚麼他可以不被批判和譴責,一般人就要受到譴責?若是同樣法律,就沒有階級的區別才對。也同樣是利未記第廿四章五至九節這段經文,為甚麼允許祭司在安息日為了獻祭用的餅或牲畜忙著開爐熱灶做工作?同樣是安息日,但祭司卻不算是犯罪,有人卻因為出去撿木柴就被判「在營外用石頭打死他」(民數記十五:32-36)?很奇怪的法令啊。其實,若要瞭解守安息日的意義,應該是從守安息日是在表示人對上帝的感恩,對上帝愛的回應這個角度來看。因此,用法令判定是否有罪與否,實在是與當初設定安息日的本意有差距了。

第六至八節:我告訴你們,這裡有比聖殿更重要的。聖經上說:『我要的仁慈,不是牲祭。』假如你們真正明白這句話的意思,你們就不會把無辜的人定罪。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

聖殿,這是指是人聚集敬拜上帝的地方。一般來說是指著耶路撒冷的聖殿而言。在猶太人看來,沒有比維護耶路撒冷聖殿的安全和神聖更為重要的事,在他們的觀念裡,上帝就「好像」住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裡一樣,因此在耶路撒冷聖殿裡有「至聖所」的地方,那是只有輪值的祭司才可以進入(參考路加福音一:9-10),他們認為那是上帝與祭司講話的地方(路加福音一:11)。但是,真正重要的並不是聖殿建築物本體,而是人透過祭拜禮儀所要表達出來對上帝的敬畏,這才重要。因此,人的心中若沒有真實敬畏上帝的心,就算是有富麗堂皇的建築物做禮拜堂,也是枉然。耶穌基督就曾對耶路撒冷聖殿內藏污穢的事件非常生氣,並且說當時的猶太人已經「拆毀」了它,但他要重建它,而且是「三天之內」要把它重建起來,這可不是說那有形的石塊建築,說的是指心靈建物(約翰福音二:19-22)。

「我要的是仁慈,不是牲祭。」這句話是取自先知何西阿所說的:「我要求你們的,是堅定的愛,不是牛羊牲祭;我要我的子民認識我,不要燒化祭。」(何西阿六:6)這類似的話在先知的作品中時常可以發現;我們看先知彌迦的話這樣說:

「我該帶甚麼禮物來見上主呢?我該怎樣來敬拜天上的上帝呢?我帶最好的小牛作燒化的牲祭獻給他嗎?上主會喜歡我獻上千萬隻公羊,或川流不息的橄欖油嗎?他會喜歡我獻上長子來替我贖罪嗎?不!上主已經指示我們甚麼是善。他要求我們的是:伸張正義,實行不變的愛,謙卑地跟我們的上帝同行。」(彌迦書六:6-8)

先知阿摩司甚至明確地指出:除非人確實顯明出上帝的慈愛,對不公平的社會案件會伸出援手,否則無論人如何用節期祭祀來獻給上帝,祂也會拒絕(參考阿摩司書五:21-24)。這種強調上帝的慈愛遠勝過祭典的話語,在先知文獻中非常多,所要表明的就是:上帝是個愛的上帝,不是喜歡那些表面虛華的、好看的祭祀禮儀。因此,把無辜的人定罪本身就是違反了上帝對人類的愛。當一個人肚子餓的時候,上帝也會跟著餓啊,怎能再看他是否守安息日了呢?就好像一個人生病的時候已經是很痛苦了,怎能再要求那個人要參加禮儀祭祀呢?或是遵守安息日的一些規章呢?其實以猶太人允許人在安息日將掉進井裡去的兒子或牛拉上來(路加福音十四:1-6),就可看出他們並不是那麼地僵化,真正僵化的是那些宗教貴族為了保持自己的虛有的敬虔外貌,和既有的權威而扭曲了信仰的基本精神,這也是接下去那個耶穌基督醫治好一位手枯乾者的故事所要表明出來的意義。這也是馬太、馬可、路加等這三本福音書作者將這個醫治的故事編輯在這摘麥穗故事之後的原因。

第八節好像是個獨立的一節;馬可福音書在這一節寫的比較完整:「安息日是為人而設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而生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馬可福音二:27)很明顯地,耶穌基督已經指出人不是被創造用來補足祭祀禮儀的需要,或是成為祭祀禮儀的奴隸,而是使上帝的愛達到完整的境界。

第九至十節:耶穌離開了那地方,到猶太人的會堂去。在那裡有一個人,他的一隻手枯萎了。有些人想找耶穌的錯處,就問他:「在安息日治病是不是違法的?」

馬太福音書在記述這件故事時,用「耶穌離開了那地方」做銜接語句,讓我們看到這是前面摘麥穗事件的延續,好像是在同一個安息日發生的事情;在馬可福音書是用「耶穌又進會堂」(馬可福音三:1),卻不一定是同一天發生的事件,因為馬可福音書在編寫上,時間的用法常常是緊湊的;但是路加福音書就不是這種寫法,作者路加是用「另一個安息日」,顯然這是兩個不同的個案。

耶穌基督並不像我們所想的那種不顧傳統禮儀的人,他依照當時大家的生活習俗,每到安息日就去會堂敬拜上帝。他雖然對許多人的信仰態度有意見,但是,對象也只是針對那些假借宗教信仰權威在欺負一般人民的宗教領袖。這裡就告訴我們真正的問題就是這樣,這些宗教領袖想要找耶穌基督的渣,因為耶穌基督時常對他們的宗教權威有批判。看,路加福音書就告訴我們說,在那兒想找耶穌基督的錯處的人,不只是有法利賽人,還有經學教師呢(路加福音六:7),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控告他,就是這樣!

這裡我們要注意的是「到猶太人的會堂去」這句話,原本是用「到他們的會堂去」。這是馬太福音書作者所要表達的心聲,因為初代教會的基督徒已經不再進入猶太人的會堂了,可能是從會堂被驅逐出去的緣故吧。因為他們都在會堂裡傳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使猶太人很感冒。因此他們不但不再進入猶太人會堂,乾脆連聚會時間也改在「星期六晚上」,也就是我們所謂的「七天的頭一天」舉行(使徒行傳二十:7)。

一隻手枯乾,這是說明這個人已經不能工做了,或是已經不能像一般人一樣,做勞力的工作謀生。很可能是因為運動神經受到傷害吧。
依照路加福音書的寫法是想要找耶穌基督的錯處好控告他的人,是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他們一直「在旁邊窺伺」。雖然馬太福音書沒有說出這個來問耶穌基督這個問題的人是甚麼人,但是很清楚地是法利賽人中的一個(十四節)。也只有馬太福音書寫出是這個人主動來問耶穌基督「在安息日治病是不是違法」這個問題。馬可和路加二本福音書都沒有提及有人來向耶穌基督問問題。

第十一至十二節:耶穌回答:「假如你們當中有人有一隻羊,這隻羊在安息日掉進坑裡去,怎麼辦呢?他不把羊拉上來嗎?人比羊貴重多了!所以,在安息日行善事是我們的法律所允許的。」

耶穌基督這次在回答問題上用了很簡單但卻是很直接的方式提出反問。第十一節所說的話在路加福音書是編輯在第十四章,耶穌基督在一位法利賽人家裡作客時,看見一位患水腫病的人,主動提出這個問題,而當大家都閉口不言時,他說出這段話(十四:1-6)。我們可以想像在猶太人中,必定有不同的派別,他們對該如何過安息日這日子有不一樣的看法;當然有一派是主張嚴厲遵行的,這派就是我在前面已經講過的,連打仗時有敵人攻進來也要因為安息日的緣故不許做任何抵抗,結果是慘遭敵人大屠殺。但是,也有持較鬆寬的看法的,是認為可以做些善事之類的,他們堅持守安息日,但可以幫助人,例如醫病啦、探訪病人啦、安慰哀傷的人啦等等,當然也包括將那些掉進井裡的牲畜拉上來。從耶穌基督的話裡,我們可以看出他是支持後者,主張較鬆寬的態度來看安息日的。

馬可和路加二本福音書都記載了耶穌基督提出的另一個問題:「關於安息日,我們的法律是怎樣規定的?做好事呢,還是做壞事?救命呢,還是害命?」(馬可福音二:4,路加福音六:9)馬太福音書省略了這個問題,因為這個問題不是猶太人的問題,他們是非常清楚申命記對守安息日的規定,認為守安息日是因為「上帝以大能大力把你(指以色列人民)搶救出來。」(申命記五:15)上帝就是因為救他們的祖先出埃及,所以摩西才會為此命令他們守安息日以感謝上帝的救恩,如此,安息日當然是應該要救命的啊,何況申命記已經清楚地說肚子餓的人也可以在經過麥田時摘麥穗來吃,就是在表達行善的意思。

第十三至十四節:於是,耶穌對那個人說:「把手伸直!」
他一伸手,手就復原,跟另一隻手一樣。法利賽人出去,計劃對付耶穌,要殺害他。

福音書的作者一再地告訴我們:耶穌基督的命令一出,就有很大的力量出來,邪靈會離開所附身的身體,病人會得到醫治。他醫治這個手枯乾的人也是一樣,命令一出,枯乾的手就好了起來。但是,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手枯乾的人,他一聽到耶穌基督的命令後,馬上反應出他的動作:伸手。換句話說:聽了耶穌基督的話必須有動作回應,若是只有聽而沒有行動出來,那是沒有用的。

路加福音書在這件事上用「他們非常憤怒」來形容那些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對耶穌基督的反應,可能是他們感受到耶穌基督這樣當眾醫治病人,並且揭穿了他們心中的計謀而感受到有無比的羞辱吧。

我們有時也會覺得不能理解為甚麼這件好事,反而會造成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如此的氣憤,並且是決定要「殺害」耶穌基督?就像我已經說過的,主要的原因是耶穌基督的言行已經危及了這些宗教領袖的生存空間,他們感受到原本在民眾中間所建立起來的權威已經岌岌可危,這一點才是真正的問題。

我們所讀的這段經文有很好的信息帶給我們:

一、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不是在建立一套祭典禮儀,也不是在講究教會團契規章的字字句句,重要的是如何將上帝的慈愛透過我們的信仰行為見證出來。

我們看到這些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法利賽人,對耶穌基督的門徒在安息日經過麥田時摘麥穗來吃的作法,提出了很不以為然的責問,乃是因為在他們的看法中,已經有形成一種信仰態度:用各種嚴格的典章規律來表明他們的信仰之嚴謹、敬虔。但是耶穌基督卻對這種只知如此熟稔典章規律,卻對人生存的苦難無動於衷的信仰行為很不敢苟同!他提出上帝是個慈愛的上帝,必也希望人能用慈愛來回應上帝的愛。這一點應該是所有宗教的共同特性,因為如果宗教信仰是指在意講究典章律例,卻無視於人類的苦難,那樣的宗教信仰根本就是對人的生命的一種藐視!人就應該棄絕它,而不是接受它。
同樣的,如果我們今天的教會使我們重視這些所謂的「教會法規」的字句條文之規定,卻對實際教會所遇到的困境漠視,或是對弱小教會的需要幫助給予輕忽,那絕對不是基督的教會應該有的信仰態度。對教會如此,對信徒也應該是如此。

我越來越擔心的是,近來我們的總會是用了很多時間在討論有關法規條例的修改,幾乎每年都用很多的時間在修改法規條例的文字、詞句,但是,我們很少用時間在反省今天我們社會裡最需要我們伸出援手的是甚麼?當我聽到新竹中會學生工作者楊雅惠牧師在關懷那些同性戀的人的信仰問題時,竟然有五間教會拒絕她在中會設定的大專主日時去請安!甚至有幾間教會對楊牧師施壓力,使她被逼得必須離開我們教會的體制,另謀出路去關心同性戀的族群,這是多麼悲哀啊!想想看,這豈不是跟耶穌基督所遇到的安息日問題一樣嗎?不只是摘麥穗而已,也包括醫治病人的事,如果耶穌基督時代的那些事發生在今天,我確實很懷疑耶穌基督是否能被我們的教會所接納?很可能早就被我們用教會法規所「戒規」了!我不是說我支持同性戀,我只要說一點:教會應該用愛心來關心他們,讓他們進入到教會裡來,如果我們連開放教會接納的心都不能,又怎能成為他們的朋友?又怎能使他們來接受福音?何況,在一般大眾對他們都怕怕的時候,我們有牧師主動去關心他們,卻被教會用體制、法規要限制、施壓,實在是件令我們感慨的事啊。看,聖經上帝的話豈不是這樣告訴我們說:「我要求你們的,是堅定的愛,不是牛羊牲祭;我要我的子民認識我,不要燒化祭。」同樣的,這句話也是對我們今天講的,上帝要我們用愛的行動去關心那些社會所拋棄的人,不要我們用許多奇形怪狀的禮拜儀式來說明我的敬虔。這樣的認識是很重要的。

二、回應上帝的呼召的話,就是用實際的行動馬上去做。

在福音書裡,我們看到每次耶穌基督行醫治的神蹟時,都是受惠者在聽到耶穌基督的話後馬上就有反應,不是聽聽看,更不是聽到後還要想想看,而是一聽呼聲,馬上就有行動反應出來。這些人的病因此得到醫治。
基督教的信仰就是在告訴我們要有這樣的態度,要對上帝慈愛的呼聲立刻有反應,不要只停在聽的階層裡打轉。除非你還不明白,若是已經明白就要有回應,是馬上的回應!我比較擔憂的是今天的基督徒常常用很多的時間在討論聖經、神學的問題,但是卻甚少用時間去履行聖經、神學上的教訓,這樣很可惜,因為這樣到了最後,那些所累積起來的聖經知識、神學認知,很容易變成是一種學問而已,而不是一種信仰。我們人可以累積很多知識、常識,但是基督教信仰更重要的是要我們把這些所認識的知識、常識用來回應上帝的愛,而不是只裝在我們的腦袋裡而已。

我在前幾天為中正大學、師範學院、工專、農專等的基督徒聯合團契的學生演講時,我就是告訴他們說:不要每個學期都在當「游擊隊」的基督徒,這個禮拜在這間教會,下個禮拜天在另一間教會。如果是在進入學校後的第一個學期開始可以這樣,到各地教會走走看看,但是不能每個學期都是這樣,而是必須有固定的教會可參與事工的奉獻,如果大學生了還不參與教會事工的奉獻,這樣的信仰是很自私,也是危險的。因為那樣是在表示這個人沒有在回應上帝的愛,有一天上帝會將祂的愛收回去的。「打游擊」的信仰其實就是一種試探,在看哪一個牧師講的比較好,哪一間教會比較有「氣氛」(這是他們告訴我的用語),這樣的「打游擊」其實在我看來就是一種「乞丐式」的信仰,因為這樣的大學生是每個禮拜都希望有教會親切地接待他、介紹他,一直是扮演著「訪客」的姿態,不是福音的參與者,或見證者,這樣的信仰是不會進步的。

別忘了,對上帝的愛要馬上具體的行動來回應。這是上帝呼召我們成為祂的子民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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