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四講:甚麼是復活?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8-12 12:05
經文:馬太福音廿二:23—40
如果我們問說基督教信仰最大的特質是甚麼?我認為我們可以這樣說:是復活。因為我們相信人死後會復活,這一點可以說是基督教信仰最大的恩典,是上帝賜給人類生命的一個拯救記號。
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基督教的成立乃是因為耶穌基督的復活,因此,屬於基督的教會必定會將復活看成是最為重要的信仰見證。使徒們就曾這樣見證說:「這位耶穌,上帝已經使他復活了;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och..所以,以色列全體同胞啊,你們要確實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使徒行傳二:32、36)使徒保羅說:「如果我們跟基督合而為一,經歷了他的死,我們也要同樣地經歷他的復活。」(羅馬書六:5)在使徒保羅的看法裡,耶穌基督復活乃是為了建立我們與上帝和好關係之必須且是唯一的途徑(羅馬書四:25)。
這也就是為甚麼任何時候我們都要說復活的信息,因為我們的教會就是在見證耶穌復活的教會,如果我們只有在復活節的時候才在說耶穌復活,那樣的教會是很奇怪的教會,是失去了宣教使命的教會。我曾告訴過大家,基督教會幾個重要的節期:第一就是受難週。因為受難週是在紀念我們的主耶穌被釘死十字架。有受難才有復活的神蹟緊接著而來。第二是復活節。第三是聖靈降臨節,這是在紀念使徒們如何因為聖靈的充滿,勇敢地在眾人面前見證復活的信息(使徒行傳第二章)。由於發生聖靈降臨在使徒身上的時間剛好是在五旬節的那一天,所以又說是「五旬節」。第四才是聖誕節。第五應該就是宗教改革紀念日。我之所以認為宗教改革這個節日重要,乃是這個節日對我們今天所有基督教新教教會很有意義,因為有宗教改革的運動,才使得今天的基督教會從天主教會區別出來。就好像基督教會從早期的猶太教會中,因著耶穌基督的復活而區別出來一樣。
我們今天所讀的經文是談到有關耶穌基督和撒都該人討論有關人的復活問題。猶太人原本就有復活的信仰,但是他們當中仍有一些宗教領袖並不接受這樣的信仰。在舊約聖經中,我們看到這樣的例子,像以諾,創世記的作者說他「一生跟上帝有密切的交往,上帝把他接去,他就不見了。」(創世記五:24)我們也看到以利亞跟以利沙同行的時候,「忽然,一輛火馬拉的花焰車來到他們中間,以利亞被一陣旋風接上天去了。以利沙看見就呼喊:『我父啊,我父啊!以色列堅強的保護者啊!』以利沙從此不再看見以利亞。」(列王記下二:11-12)先知以賽亞的詩中有這樣的句子:「但是我們已死的同胞將復活;他們身體再有生命。睡在墳墓中的人將甦醒,高聲歌唱;正像地上的朝露帶來生氣,上主要使已死的人再活過來。」(以賽亞書廿六:19)但以理書第十二章二節很明確的說:「已故的人有許多會復活。有的要享受永恆的生命;有的要受永遠的羞辱。」在新約聖經中,耶穌基督的比喻裡有這樣的故事,說有一位財主和乞丐拉撒路;財主死後「在陰間痛苦極了;他抬頭瞧見亞伯拉罕在遙遠的地方,又看見拉撒路在他身邊。」然後說這位財主如何向亞伯拉罕乞求(路加福音十六:19-31)。這些都很清楚地說明出在猶太人的信仰中,復活的信息是很明確的。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也同時記載在馬可福音第十二章十八至廿七節,以及路加福音第二十章廿七至四十節。我們將這三本福音書所記載的打開相互比較,就會發現它們之間彼此的異同。大致上來說整個經文記事是很接近的。
現在讓我們來看所讀的這段經文內容:
第廿三至廿八節:同一天,有些不相信復活這回事的撒都該人來見耶穌,問他:「老師,摩西教導我們,一個人死了,沒有孩子,他的弟弟必須娶寡嫂為妻,替哥哥傳宗接代。從前,我們這裡有兄弟七人,老大結了婚,死了,沒有孩子,留下寡嫂給他弟弟;老二、老三也是這樣,一直到老七,情形相同。最後,那個女人也死了。請問,在復活的日子,她算是哪一個人的妻子呢?他們都娶過她的!」
「同一天」,這是馬太福音書的用法,說出了這個事件的發生,是繼續第廿一章廿三節所記載耶穌基督在耶路撒冷聖殿裡教導眾人的事件。馬可和路加二本福音書並沒有這樣清楚記明說出時間,不過馬可福音書的資料裡有比路加福音書更明確的時間,是在第十一章二十節的地方說到這件事發生在耶穌基督潔淨聖殿之後的隔天發生的。
「撒都該人」,一般聖經學者認為這個名詞的來源是來自以西結書第四十章四十六節:「所有的祭司都是『撒督』的後代。在利未支族中,只有他可以到上主面前侍奉他。」這位「撒督」是所羅門王任內所任命的祭司,用以取代亞比亞他的祭司職位(列王記上二:35)。撒都該人認為他們是「撒督」的後裔,也從這個時候開始,撒都該人繼承祭司的職位,這職位在猶太人的社會享有很高的聲望。但在大希律執政的時候並沒享有好的待遇,受到極大的壓迫,為求得執政當局的好感,他們設法配合羅馬統治當局的政策,為他們累積的不少財富和政治權力,但卻遭到人民的不齒,也因此種行為剛好與民族意識甚強的法利賽人相反,二者之間有很大的緊張存在。他們只遵守摩西的法律,也就是創世記到申命記這五本通稱為五經,其他的經典一概不承認,對傳統規律、習俗採不聞不問的態度,認為那是人為的、虛假的,尤其是對法利賽人所加諸於人的一些法律規例(參考馬太福音廿三:4)更是不屑一顧。他們不相信人有靈魂,也不相信有天使,更不相信有復活,而法利賽人則是這三樣都相信,導致他們之間時常有紛爭(使徒行傳廿三:8)。但是,他們思想開明、態度前進,喜歡外來文化,這是他們與法利賽人不同的地方。而這一點卻是他們與耶穌基督之間較少衝突的原因吧,不似法利賽人那樣,常與耶穌基督有觀念上的衝突。不過,為了挑戰耶穌基督對整個猶太社會所造成的壓力,他們也會找機會與法利賽人聯合起來對付耶穌基督,我們現在所讀的經文就是個例子。
看,他們帶著摩西法律的問題來詢問耶穌基督,他們提出的問題也是他們不相信復活這個題目來問他。第廿四至廿六節所舉的例子之法律背景是出自申命記第廿五章五至十節的規定。他們之所以不相信復活這個信仰,是因為他們認為這是摩西五經中找不著的信仰內容。於是他們提出這個例子,希望能因此難倒耶穌基督。一個女人連續嫁了七位兄弟,這七位兄弟都死去,如果真的有復活的話,她該屬於哪一位兄弟的妻子?馬可和路加兩本福音書都說明了這七個兄弟都沒有為嫂子留下孩子(馬可福音十二:22,路加福音二十:31)。認真說來,他們所提出的這個例子實在很難解答。
第廿九至卅三節:耶穌回答他們:「你們錯了!你們不明白聖經,也不知道上帝的權能。在死人復活的時候,他們要跟天上的天使一樣,也不娶也不嫁。關於死人復活的事,你們沒有念過上帝告訴你們的話嗎?上帝說:『我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這意思是說,上帝是活人的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
群眾聽到這樣的教訓,都覺得驚奇。
我們在這裡看到一個很重要的信息,那就是上帝的權能不是我們人的能力所能估計出來的,也不是我們用人的經驗可以判斷或決定的。上帝既然能夠從無之中創造出萬有的生命,必定能夠從已死的當中再造出新的生命來。先知以西結傳出上帝這樣的話,這話是要以西結對著那些已經變成枯骨的死者說的,上帝「要吹一口氣」進入那些遍滿山谷的枯骨,使它們「再活過來」(以西結書卅七:1-10)。在人的眼中或經驗裡,死,乃是一切的終結,但是在上帝的眼中沒有結束這樣的東西,因為創造的上帝是永活的上帝,祂一直再創造,新的生命在祂的手中是永遠不停的在出現。
路加福音在第二十章卅四、卅五節說出了人間和天上的景況之間的差異;在人間是有娶有嫁,但在天上則不是如此。換句話說,以人間的瞭解看天上的事是會有差距的。
第卅二節可以說解釋了出埃及記第三章六節的經文,那是上帝對摩西所說的話,在表明上帝乃是永遠活著的,人在祂的慈愛裡,也將因祂的拯救有永活的生命。路加福音書特別在這裡記下耶穌基督為這個做結論說:「因為在上帝眼中,人都是活著的。」(路加福音二十:38)
我們看到眾人總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教訓感到驚奇,因為他的教訓是和經學教師的不一樣,並且帶有權威(馬可福音一:22)。路加福音書則特別強調有一些經學教師認為耶穌基督的回答實在是「說得好」,並且是「從此,他們不再也不敢向耶穌提出問題」(路加福音二十:39)。他們原本是帶著看熱鬧的心態而來,現在看到耶穌基督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他們也知道耶穌基督絕對不是好惹的。
第卅四至卅六節: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堵住了撒都該人的口,聚集在一起。其中一個法律教師想用一個問題來陷害耶穌。他問:「老師,在摩西法律當中,哪一條誡命是最重要的?」
這段法律賽人想陷害耶穌基督的故事,三本福音書都有記載,但是以馬可福音書所記載的最為詳細,在編寫上三本福音書都不太一樣;在馬可福音書的寫法,耶穌基督是很詳細地回答這位法律教師的問題,他是很有條理的說明誡命的順序(馬可福音十二:29-31)。路加福音書則不是如此,作者路加乃是採用耶穌基督處理這些想「陷害」他的人的一貫態度,並不是耶穌基督回答問題,而是用反問的方式來回答回去(路加福音十:26),回答問題的是原先發問問題的法律教師(十:27)。
想用問題「陷害」耶穌基督,這是當時宗教領袖們所努力的目標,他們已經因為耶穌基督的出現感受到危機感。
猶太人公認的法律共有六一三條,這也是希伯來文十誡所用的總字數。其中包括有守安息日、割禮、獻祭等相關的條文。如果耶穌基督回答任何其中的一條,這位專門在教導民眾認識有關摩西法律的教師,必定可以很輕快地就舉出其他的條文辯駁回去,這樣很快就可以造成另一次的爭議場面出現。
第卅七至四十節:耶穌說:「『你要以全部的心志、情感,和理智愛主—你的上帝。』這是第一條最重要的誡命。第二條也一樣重要:『你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摩西全部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都是以這兩條誡命為根據的。」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對摩西法律的瞭解是很精深的;他很清楚每一個猶太人每天一定要背誦至少兩次以上的經文,就是第卅七節所說的這句話。這是取自申命記第六章四、五節。其實這也就是十誡之第一誡的詮釋。一個人如果真的用全部心志、情感、理智愛上帝,這個人必定會遵守上帝的教訓,會做出榮耀上帝的名的事。耶穌基督進一步詮釋法律的另一個精神,就是愛鄰人如同自己。這是取自利未記第十九章十八節。耶穌基督已經將愛鄰人看成是接續愛上帝的信仰使命。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將這兩條誡命看成是構成整個法律結構的基礎。失去一條就失去平衡。
馬太福音書寫到這裡就結束了這次沒有成功的預謀「陷害」。
馬可福音書則有一筆這位試探者經學教師對耶穌基督回答後的反應,他稱讚耶穌基督所回答的,認為答得「很對」,並且又附加上了他個人的註解說:「遵守這兩條誡命,比在祭壇上獻燒化祭和其他的祭物給上帝重要多了。」這正是先知彌迦對他那時代的人所說的話(彌迦書六:6-8)。緊接著是耶穌基督對這位經學教師的滿意,認為這位經學教師是「離上帝國不遠了」(馬可福音十二:34)。
路加福音書則很特別地記載了這位法律教師並沒有放棄繼續「試探」耶穌基督的努力;他是繼續提出問題問耶穌基督。他問耶穌基督「誰是我的鄰舍」?然後接下來就是新約聖經中非常有名的一篇故事—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耶穌基督雖然是講了這個出名的經典故事,但仍舊是他一貫的態度,繼續提出反問的問題問這位法律教師,問他聽了這個故事之後,到底誰是這位受傷的人的鄰舍?當這位法律教師回答之後,耶穌基督則是要他照他自己所回答的去做就可以了(路加福音十:25-37)。不過路加福音書是將這則故事編輯在這位法律教師是為了要「試探」耶穌基督,用「永恆的生命」這個問題來提出的,跟馬太和馬可二本福音書所寫的直接詢問有關最大誡命的問題並不一樣。
讓我們一起來看這段經文給我們帶來的信息:
一、基督教的信仰是跟上帝的拯救結合在一起,不能分開的,是屬於天上的大事,因此不能用我們人的標準來看生命復活的事。
我們人是極為有限的存在,人的生命一結束,就好像一切都停止了一般,在人看來死亡就是沒有了。人的最高境界—死亡。可是基督教信仰卻告訴我們不是這樣,因為我們是信靠上帝而活著,在上帝裡面我們有生命的盼望。這種盼望就是在耶穌基督裡,我們的生命有復活的未來。看約翰福音書的作者是怎樣說的:
「上帝那麼愛世人,甚至賜下的獨生子,要使所有信他的人不至於滅亡,反而得到永恆的生命。」(約翰福音三:16)
耶穌基督親自告訴我們說:
「我就是復活,就是生命。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仍然要活著。」(約翰福音十一:25)
使徒保羅說:
「要是沒有復活的事,那等於說,基督沒有復活了;如果基督沒有從死裡復活,我們就沒有甚麼好傳的,你們也沒有甚麼好信的。」(哥林多前書十五:13-14)
「如果我們信基督的人只在今生有希望,我們就比世界上任何人更可憐了。」(哥林多前書十五:19)
確實是這樣,我們相信在耶穌基督裡,我們有屬天的盼望存在著,這是在信仰裡上帝賜給我們最大的恩典,這也是基督教信仰與其他宗教信仰上最大的差異,因為我們相信有復活在等待著我們。
二、基督教的信仰是與生活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它告訴我們愛上帝,也必須要愛人,二者不能分開。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在回答這位法律教師的話中,很清楚地告訴我們誡命最重要的第一條是愛上帝,而且是盡一切人的所能去愛上帝,這是基督徒信仰生活中毫無藉詞的、不能推諉的,最為重要的使命。
同樣的,在愛鄰人方面也是如此;我們在路加福音書中看到耶穌基督所舉出的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裡,就很清楚地看到對鄰舍有愛,也就是對上帝的愛的見證。一個人若說愛上帝,卻對人充滿仇恨,那是說不過去的。約翰一書的作者就是這樣說:「如果有人說『我愛上帝』,卻恨他的弟兄或姊妹,他就是撒謊的;他既然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或姊妹,怎麼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所以,基督這樣命令我們:那愛上帝的,也必須愛他的弟兄或姊妹。」(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約翰一書四:20-21)這是在告訴我們:如果我們不能將信仰與生活結合在一起,那樣的信仰是不誠實的,不是真的基督教信仰。我們必須將信仰與生活緊密結合在一起,讓我們的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這樣才能見證出復活的信仰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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