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講:我是

經文:馬可福音十四:5365

 

        這是一段記述有關耶穌基督被捕之後,就被直接移送到大祭司府邸,隨即在府邸召開猶太人最高的「三和林」(Sanhedrin)會議,開庭審問耶穌基督的經過。

        我們若稍微回顧一下他們派人跟隨猶大去橄欖山的客西馬尼園逮捕耶穌基督時,時間是晚上。因為那是耶穌基督和門徒守完逾越節晚餐之後,依照約翰福音第十八章3節的記載,去抓耶穌基督的人,包括了「一隊羅馬兵,會同祭司長和法利賽人所派遣的聖殿警衛隊」,他們不但是「帶著武器,也拿著燈籠和火把」,這樣的記載非常重要,表明他們是在夜間逮捕耶穌基督。依照規定此時此刻,他們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先將耶穌基督給予關入牢裡,等待天亮才提出來審問。但他們不是這樣做,而是直接將耶穌基督送去大祭司官邸開庭審問。

        其實,若將四本福音所有關於這段記事給予攤開對照來看,就會發現他們逮捕耶穌基督,並不是要判他坐牢幾年,而是要將他殺害,這點是打從他在加利利傳福音時,就開始有這樣的計畫。例如馬可福音第三章6節記載,說法利賽人因為安息日在會堂裡看見耶穌基督行醫治的神蹟後,就非常生氣,決定要「殺害他」。在馬可福音第十一章18節記載,當耶穌基督進入耶路撒冷聖殿,並且在潔淨聖殿之後,他當眾斥責那些猶太人宗教領袖,把祈禱的聖殿變成了賊窩,祭司長和經學教師聽見耶穌基督這樣說他們之後,非常生氣,「就想法子要殺害他」

        在約翰福音第十八章31節記載這些猶太人最高議會的成員,在判處耶穌基督死刑之後,還特地將耶穌基督移送去給彼拉多審判。彼拉多一直認為耶穌基督是在聖殿他們抓去的,因為在逾越節期間,耶路撒冷聖殿夜間不會關閉,是全天候開放,好讓民眾隨時都可以進入聖殿獻祭敬拜。因此,彼拉多第一個反應是不想理這件事,於是回答這些猶太人領袖說:「你們自己把他帶走,按照你們的法律審判他好啦。」結果這些猶太人領袖回答彼拉多的:「可是我們沒有權判人死刑。」這很清楚,除了是在聖殿裡的現行犯,否則他們沒有任何法律權柄可判人死罪。但當決定派人去客西馬尼園逮捕耶穌基督時,就已經決定好要處死耶穌基督了。只是要使這種判決合法化,好免除他們心中的罪惡感,或是遭到民眾反控。

        這使我想起發生在19791210日的高雄「美麗島事件」。當時國民黨政府的警備總部逮捕了許多活躍的民主運動人士,抓進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嚴刑拷打,折磨這些民主運動的活躍份子。在楊青矗先生所撰寫的《美麗島進行曲——第二部高雄事件》這本書中,就很清楚地寫著,說他們被抓之後,每天都是拷打、刑求。他說有過「三天三夜」不讓他睡覺「連續偵訊」(參考第630頁)。甚至有位偵訊員這樣說:「你們這些人一個一個都該槍斃,才不會讓你們在社會作亂!」(參考634頁)。在描述紀萬生被折磨的情景是:

 

「他們把他帶到地下室解開手銬。教他寫自白書,用話侮辱他,毆打,晚上不給他睡覺,第四天紀萬生支撐不了了,手發抖無力拿筆,一拿就掉下去。眼睛睜不開,昏沈欲睡,他們拿玻璃杯子裡的冷水向臉上潑下去,拿杯子作勢要摔他,杯子摔在牆壁上,碰!碎裂了。他們九天八夜不讓他睡覺。」

「他們拉他的衣服,裸露胸肌,猛揍好幾拳,痛得他彎下身,然後拿煙燒他的鬍子、背部。煙頭一燙到背部,他會突然震抖。」

「這叫蒙古烤肉,讓你嚐嚐蒙古烤肉的味道。」

「美麗島事件只是抓你的藉口,你要承認你要顛覆政府。」

「紀萬生不承認,他們又打!」(第638頁)

 

        以上是描述紀萬生的過程,最後說到這些專門在做刑求逼供的人,要紀萬生簽名說他是主張「變更國土,讓台灣獨立」。但紀萬生很清楚知道,這樣一簽下去,准死無疑。但他們確是這樣子對紀萬生說的:「你簽不簽!我叫他們把你打昏倒,抓你的手蓋手印,看你簽不簽!」紀萬生為了要求早一點死,只好簽下去。(第643頁)

        在描述邱奕彬被審問的經過,說保安處有三組人員輪流偵訊他。其實,邱奕彬並沒有下去高雄參加「美麗島」大遊行。他是台大畢業的牙醫師,因為1977年發生的桃園「中壢事件」跟他檢舉選舉作弊有關係。因此,國民黨政府利用這機會報復。這些偵訊員就是這樣子對他們說:「你是叛亂份子,共匪的同路人,這個名單有五百人,每人都要槍斃。」(第646頁)他們對他「日連夜偵訊,不給睡覺,他已經七天七夜沒有睡」。他實在是受不了了,於是突然大聲「朗誦文天祥正氣歌,偵訊人員頗覺訝異,他朗誦完,伸出舌頭用力咬舌頭自殺,滿嘴紅血泉湧而出」。這時候,那些偵訊員嚇了一跳,想盡辦法要撬開他的嘴,但都被他那一個多月沒有修剪的指甲抓傷。他們費盡力氣撬開了他的嘴之後,趕緊用東西塞入他的嘴,送他去三軍總院急救(第647頁)。其實,包括林義雄等人,大家都是一樣的遭遇,被打、刑求、逼供,就是要他們承認是叛亂、主張台獨等。而這些在當時都是判死刑。

        楊青矗在寫「美麗島事件」的過程中,可以很清楚看到一件事:當局已經先設定好要消滅公開反對國民黨政府的人,因此,使用的策略就是先抓人,然後才找人來作假見證,或是用不人道的刑求逼供,牽連許多無辜的受難者。只要稍微符合他們所需要的對象,為了要達到目的,他們就抓、打、刑求、逼供

        猶太人最高領導階層的人早就設定好,要消滅耶穌基督,因為他的出現,確實是對他們的既得利益帶來極大威脅。因為群眾從加利利到耶路撒冷,幾乎都愛聽他傳講上帝國的信息,都愛看他行神蹟奇事,且敬佩他敢在眾人面前斥責那些虛偽的宗教領袖們錯誤之信息,以及不該有的行為。因此,當他們好不容易才抓到耶穌基督之後,就趕緊趁著深夜沒人看見的時候,審問耶穌基督,並且將他判處死刑。他們以為這樣做,可以了結一件心頭大恨。但卻萬萬想不到,不但沒有了結,而是帶來更多的煩惱,那就是耶穌基督的復活,帶給他們更大的壓力,雖然已經過了兩千年的時間,迄今壓力依舊存在,並沒有減輕的現象。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五十三至五十九節:

53他們把耶穌帶到大祭司的府邸;所有的祭司長、長老,和經學教師都聚集在那裡。54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一直到大祭司府邸的院子裡,混在警衛當中坐著,烤火取暖。55祭司長和全議會想盡方法找證據控告耶穌,置他於死地,可是找不出任何證據。56好些人出面誣告他,可是他們的證詞都不相符。

57後來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證控告耶穌說:58「我們聽見他說:『我要把這座人手建造的聖殿拆了,三天內建另一座不是人手建造的聖殿。』」59就連這個控告,他們所說的也互相矛盾。

 

前面已經有提起過,猶太人的法律有規定,不可以在夜間審問案件,原因是他們認為夜晚是魔鬼猖獗的時刻。因此,司法人員若是在夜間審問犯人,很容易被魔鬼滲透、誘惑,作出不正確的判斷。但這些猶太人最高法院卻是利用深夜審問耶穌基督。馬可福音作者這樣記載,就是在說明這些要員的心早已經被魔鬼附身、利用、控制了。

馬可福音非常清楚地指出,當猶太人領袖們抓到耶穌基督之後,趕緊將他送去大祭司的府邸,且在那裡召開臨時「三和林」會議。這種會議是由三股力量組成,包括有祭司長、長老,和經學教師。但他們在大祭司府邸召開這個會議,卻是錯誤的行為。因為猶太人最高會議必須是在耶路撒冷聖殿一處稱之為「掘石」(Hall of Hewn Stone)的大廳中召開,不可以在私人住處。因為他們的法庭必須是公開的,表示參與審判者都是公正無私。

再者,他們還有另外一種傳統,就是不可以在節期或是安息日審問案件。因為大家都很忙,這種時間審問案件,只怕審判者為了要參加聚會活動而影響心緒的安定,讓人有種匆匆結案、草率的嫌疑或印象。

但我們看到這些社會領袖都把上述這三項禁令都給破壞了。他們若是這樣帶頭做,又怎能幫助當時的猶太人建立一個公平的社會呢?不可能的。即使現在也是這樣,若是帶頭者不守規律,又怎能期待被他們所領導的社會有個公義的社會秩序呢?

在第54節這裡,作者先作個交代,說彼得看到耶穌基督被捕之後,並沒有和其他的門徒一樣逃之夭夭,而是躲藏起來。然後在暗中看著耶穌基督被逮捕的經過。這也是為甚麼有不少新約聖經學者一再強調,說馬可福音這本經書,就是彼得的口述福音書。因為他藏在那群抓捕耶穌基督的警衛當中,混進了大祭司官邸的院子裡,他才知道整個經過情形。否則有關審問耶穌基督的情形,恐怕也會是杜撰的。

約翰福音在第十八章15節提供很珍貴的資料,說彼得之所以能夠進入大祭司的官邸,是因為有一個門徒跟大祭司很熟,因此,彼得才跟這個門徒進去大祭司府邸。但是,這個門徒又會是誰呢?如果我們看約翰福音第十九章38節,有很清楚說明這個門徒就是亞利馬太的約瑟,他「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的領袖,不敢公開」自己的身分。既然是耶穌基督的門徒,當然跟彼得他們很熟。這樣也讓我們看到一個事實:在猶太人社會中,有些領袖也相信耶穌基督,只是這些人是隱藏著身分,不願意公開顯露出來。原因是怕法利賽人把他們趕出猶太人會堂(參考約翰福音十二:42)。

不論彼得是如何進入大祭司的府邸,馬可福音作者在這裡先作個簡單的交代,說彼得混在警衛當中烤火取暖,然後接下去在第6672節就有一段特別記事,說彼得三次否認他和耶穌基督之間的師徒關係。

從第5556節,我們看到一個問題出現,就是他們找不到可以將耶穌基督置於死地的罪,這真的是出乎他們意料之外。他們怎麼想都想不到,人是抓到了,卻不知道要怎樣才能置他於死罪?原因是他們沒有審判人死罪的權柄。除非這個人是在耶路撒冷聖殿被逮到、違反猶太人信仰或是污衊聖殿的現行犯,就像使徒保羅被他們發現帶領一個希臘人進入聖殿,被認為是污辱了聖殿的神聖一樣(參考使徒行傳廿一:28—29),或是像司提反被他們認為公然在聖殿褻瀆上帝(參考使徒行傳七:54—58)。但現在的問題是他們並不是在聖殿抓到耶穌基督的,也不是因為耶穌基督有做出甚麼錯誤的事,或是傳講甚麼違背信仰的話,這樣,若移送到彼拉多那裡去,不會有足夠的罪證,可判處耶穌基督死刑。這也是為甚麼後來他們將耶穌基督移送到彼拉多那裡時,所持的控告理由是:「我們發現這個人煽動我們的同胞,反對我們向皇上納稅,又自稱是基督,是王。」(路加福音廿三:2)因為只有這樣,才會引起彼拉多關注,否則彼拉多是一點興趣都沒有。

可是現在人都抓來了,那要怎麼辦?馬可福音作者在這裡說,大家想盡了一切辦法找證據,他們這種作法就是先抓人才來找證據。其實,台灣在國民黨執政的戒嚴時代所做的也是這樣。

「誣告」,這是非常可惡的行為,也是違背十誡的第九誡。但卻在這些猶太人領袖身上一再出現。其實,我們可以這樣了解:當他們會把敬拜上帝的聖殿變成賊窩,就已經在表示他們的心中已經沒有上帝了。心中沒有上帝的人,會有撒謊、誣告等這些行為出現,就不用奇怪了,反而若誠實才會讓人覺得奇怪。

十誡的第九誡很清楚說不可以作假見證,可是現在這些猶太人領袖們聚集在大祭司的府邸,卻「有幾個人站起來,作假證控告耶穌」。而且他們是一再地在審判耶穌基督的事上這樣做。

最奇怪的是控告耶穌基督的罪名,竟然是說耶穌基督要拆毀聖殿,然後用三天「建另一座不是人手建造的聖殿」。用這樣的理由作控告的罪名是很荒謬的。因為他們若果真的愛惜聖殿,怎麼會讓聖殿變成「賊窩」、「市場」呢?約翰福音第二章19節記載耶穌基督在潔淨聖殿的事後,說了這句話:「你們拆毀這聖殿,三天之內,我要把它重建起來。」那時,他們就聽不懂耶穌基督這句話到底是甚麼意思。現在卻用他們所不清楚的話,來控告耶穌基督,這是非常荒謬的行為。難怪馬可福音作者說他們就是連用這個控告耶穌基督的理由,也彼此之間「喬不攏」。

我們讀到這裡,就會看到這些猶太人領袖,可真是用盡了所有可能的假證據要控告耶穌基督。想想看,前一段經文是一再地在找假見證,都找不到。現在好不容易找到有人出來控告耶穌基督,說他要拆毀聖殿,而且是三天之內要重建另一座不是用人的手所建造的。就像約翰福音第二章20節所說的,當時的人根本就不理解所說這句話的意思,還曾彼此議論地說,當時的耶路撒冷聖殿單單是整修擴建,就花去了長達四十六年時間才完成。誰能用三天重建?世上誰會有這種超人的能力?因此,當有人用這罪名來控告耶穌基督的時候,還必須有另一個人來附議這樣的控告。因為摩西的法律規定,必須有兩個人以上作證人,罪名才可以成立。但並沒有人附議這樣的罪名,這是馬可福音在這裡所說的,就算是用這個理由來控告耶穌基督,也是彼此互相矛盾。

 

第六十至六十五節:

60於是大祭司在大家面前站起來,問耶穌:「他們對你的控告,你沒有甚麼答辯嗎?」

61耶穌緘口,一言不發。大祭司再問他:「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

62耶穌回答:「我是!你們都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

63大祭司撕裂自己的衣服,說:「我們再也不需要證人了!64你們聽見他說侮辱上帝的話了。你們說該怎麼辦呢?」

他們都判定他有罪,應該處死。

65有些人向他吐口水,又蒙著他的眼睛,用拳頭打他,問他:「猜猜看,是誰打你?」

那些警衛也拉著他,用巴掌打他。

 

前三本福音書都告訴我們,耶穌基督根本就不回答「三和林」議員對他所提出的任何問題。若是我們繼續讀到他被移送到彼拉多那邊的時候,他依舊持相同的態度,都不回答彼拉多所問的問題。因此讓彼拉多感到相當詫異(參考馬可福音十五:5)。

但約翰福音第十八章1921節卻有這樣的記載:

 

「大祭司盤問耶穌有關他的門徒和他的教導等事情。耶穌回答:『我對人講話一向都是公開的。我常在會堂和聖殿裡,那些猶太人聚會的場所,教導人,從來沒有暗地裡講甚麼。你為甚麼盤問我呢?去問那些聽過我說話的人吧,他們知道我講過甚麼。』」

 

這表示耶穌基督是有回答大祭司的盤問。可是馬可等前三本福音書都說耶穌基督是「一語不發」。我們可以這樣了解:這些猶太人領袖既然已經決定要殺害耶穌基督,且又敢違背摩西法律的規定找人作假見證,已經到了這種無所不用其極的手段,耶穌基督有回答和沒有回答又有甚麼分別呢?

61節是很關鍵的一節經文,這位大祭司突然在大家面前問耶穌基督這個問題:「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

要了解這問題之前,我們可以先看約翰福音第五章1718節這樣記載說:

 

「耶穌對他們說:『我父親一直在工作,我也該照樣工作。』這話更使猶太人的領袖決意要殺害他;因為他不但破壞了安息日的戒律,而且說上帝是他自己的父親,把自己當作跟上帝平等。」

 

然後在第十章30節,耶穌基督說:「父親和我原為一。」猶太人聽了更氣,就想要拿石頭打他,這時候,耶穌基督問他們為甚麼要這樣打他?他們回答耶穌基督說:「我們不是為了你所做的善事要拿石頭打你,而是因為你侮辱了上帝!你不過是一個人,竟把自己當作上帝!」(約翰福音十:33)從約翰福音作者提供的這些資料可看出,當時猶太人最高議會的成員認為耶穌基督根本就是在褻瀆上帝。因為他講話或是所做的事,往往都在表明他跟上帝之間有特殊的「父子」關係。

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一個人是否來自上帝所差派的拯救者(基督),是需要經過最高議會鑑定、審視,確認之後才向所有猶太人宣布,這是依據申命記第十三章至5節、第十八章1422節等兩段經文作基礎,猶太人宗教領袖們有義務幫助人民知道誰是上帝差遣來的拯救者。但耶穌基督並沒有經過這道手續被確認,而猶太人宗教領袖們只知道他沒有跟從過老師,但卻很有學問(參考約翰福音七:15),也知道他有很神奇的力量,可以醫病趕鬼,但他們並不認為耶穌基督身上那些力量是來自上帝,而認為是倚靠鬼王別西卜得到的(參考馬可福音三:22)。在這種認知的前提之下,要他們認定耶穌基督是上帝所差遣到世上來的基督,那是絕對不可能的事。

耶穌基督毫不假思索地回答說:「我是!」這是一句非常清楚且有力的答案。請注意,這句話希臘文的意思是:「我就是!」這跟耶穌基督在約翰福音中一再出現的「我就是生命的食糧」(參考六:35)、「我就是自有永有」(參考八:24)、「我就是世上的光」(參考九:5)、「我就是羊的門」(參考十:7)、「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參考十四:6)等相同。耶穌基督會用「我就是」這樣有力的句子回答,就是要讓這些猶太人領袖清楚知道,他們應該要向民眾宣告上帝的拯救者已經來到世界上了。但這些猶太人領袖卻不是這樣子,相反地,他們是正在迫害上帝的兒子,想要殺害上帝差派到世界上來的拯救者。但他們這樣做,只會使他們陷入更大的生命危機中。

你們都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耶穌基督說這句話,是採用但以理書第七章1314節的經文背景,他用這句話來讓大家明白,自己是坐在上帝身邊最尊貴位子的那位拯救者,擁有參與審判的特別權柄和榮耀。

我們可以想像得到這些猶太人領袖一定會因為這句話而抓狂。因為他們是氣耶穌基督氣到心癢癢的。如今,又聽到耶穌基督這樣有力的話,說自己就是上帝差遣到世界上來的拯救者,這簡直就是在羞辱他們這些領導者無能,沒有辨明出他的特殊身分。因此,他們第一個反應就是認為耶穌基督根本就是犯了「侮辱」、褻瀆上帝神聖的罪名。這可以從這位大祭司撕裂了自己的衣服,看出他是多麼地生氣。由於只有他們才有資格向民眾宣布,誰是真的先知?誰是上帝差派到世界上來的使者?現在耶穌基督說自己就是上帝差派到世界上來的拯救者,而耶穌基督沒有經過他宣布,就自稱是從天上差遣到世上來的拯救者,讓他覺得受到極大的羞辱而感到氣憤,因此而用撕裂衣服來表示他心中的忿怒。

「我們再也不需要證人了」,大祭司這句話說明了兩件事:一是他們從抓了耶穌基督之後,一直找不到可控告耶穌基督的證據。即使是找人來作假見證,也是兜不攏。二是他已經作出判決耶穌基督是褻瀆上帝。

因為大祭司已經作出這種決定,結果大家都跟著判決耶穌基督有罪,且是「應該處死」。但這樣的判決是有了程序上的問題。因為依照規定,必須先經過會議討論過後,投票表決來判決耶穌基督確實是犯了褻瀆上帝的罪,大祭司才可以依照議會表決的結果作宣判。但現在卻不是這樣,而是大祭司自己先宣判,之後全體議會的議員也順著大祭司的宣判而作出判決,這也說明了他們心裡實在都想將耶穌基督給除掉才甘心。他們當然清楚要引用摩西法律規定所記載的:「凡褻瀆上主的人必須處死;全會眾要用石頭把他打死。無論是以色列人或在以色列的外僑,若有人詛咒上主,必須處死。」(利未記廿四:16)用這條法律來宣告耶穌基督的死罪。

對褻瀆上帝的人,依照傳統是人人皆可誅。因此,有人開始向耶穌基督吐口水,也有人戲弄他、蒙住他的眼睛,然後打他等等,連那些警衛也加入了這種羞辱的行列。他們會這樣做,說穿了,就是將耶穌基督當作是假先知誘惑人民。但耶穌基督並沒有像假先知這樣,誘惑人民離開上帝,反而是要大家對上帝有明確的信仰態度。真正的假先知就是這群一再想要害死耶穌基督的宗教領袖。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看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用假見證陷害他人,做這種事的人絕對不會被上帝所寬恕。

 

        我們看到在會議的現場,猶太人領袖是先抓耶穌基督,之後才來找證據要羅織他的罪狀。這是錯誤的行為。就像約翰福音第十九章2021節所記載的,耶穌基督質疑他們平時對他公開在聖殿傳講信息,都沒有意見,為甚麼現在竟然說他的教導有問題。若是在聖殿公開傳講信息都沒有問題,現在說他講話褻瀆、侮辱了上帝,就算是這樣的判決,也是不能成為處死耶穌基督的要件。因為地點並不是在耶路撒冷聖殿範圍之內。

        再者,這些猶太人領袖竟然會用人來作假見證陷害耶穌基督,這是非常不能原諒的一件事。因為十誡的第九誡明明規定不可以這樣,但他們卻敢這樣做,這就充分顯示出他們心中根本就沒有上帝,只有權力之慾。也從這裡可以看出他們要把耶穌基督殺害,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為了要維護他們既有的權勢罷了。在他們心目中,耶穌基督的出現,對他們既有的權力、利益造成很大的威脅。只要耶穌基督存在一天,他們受到的威脅就會存在著。因此,為了要除掉這種威脅,他們可說是無所不用其極,連假見證都可以做得出來。

        其實,我們若是仔細想耶穌基督潔淨聖殿的事件,就會想到這些宗教和社會領袖,會作出那種欺騙、詐財的行為,使聖殿變成賊窩、市場,就可以理解他們的心中根本就沒有上帝。他們的信仰只不過是件外衣,用來掩遮自己的惡行,欺騙當時的民眾罷了。

        作假見證,這是非常惡劣的行為,但不是只有在聖經的時代出現,即使今天的時代,這樣的行為也一再出現在自認所謂是屬於基督的教會裡面。

1970年代的台灣,有些自稱是是屬於基督的教會,一再對國民黨政府說咱長老教會是「支持共產黨」來陷害咱長老教會,結果使咱長老教會一再受到國民黨政府的迫害,連母語的聖經在19754月也遭到全面沒收,原住民教會則是母語聖經和聖詩都被沒收。這些教會不但沒有挺身出來抗議國民黨政府這種惡行,也沒有任何基督教會出面來替咱長老教會講話,甚至更惡劣的是說政府這種沒收母語聖經、聖詩是正確、很好的政策。但直到現在,咱長老教會都是反對共產黨,因為共產黨並不承認有神、有上帝。而那些當年指控我們的所謂基督教會,現在卻都跑去中國,認同中國共產黨政府了。

2008年改選總統前夕,幾乎所有台灣的基督教會都收到一封傳真信,信中那個人自稱是國民黨中央黨部的牧師。他在信中很勇敢地見證說,馬英九已經接受靈糧堂周神助牧師的施洗。但新聞媒體不論是平面或是電視新聞報導馬英九的訪問,他都公開否認有這回事。

我們不知道是馬英九撒謊,還是這位牧師作假見證。但可以從《自由時報》2008316日的報導來看,說馬英九曾和周神助牧師等人在315日聚餐。在宴席中,周神助牧師用手指沾水滴在馬英九的額頭上。因為這樣,媒體大肆報導馬英九受洗成為基督徒。不久之後,馬英九要去鹿港天后宮燒香拜媽祖,被廟方阻擋而非常不悅。他則澄清說他沒有受洗成為基督徒,並要求媒體不要亂報。

從以上的報導來看,這位自稱是國民黨中央黨部的牧師所說的話,若不是虛假,就是在作假見證,上帝絕對不會原諒他。若是馬英九真的有接受周神助牧師的施洗,卻又不敢公開見證,且到處去燒香拜拜,那就是馬英九在撒謊、欺騙,目的只為了要得到選票。這樣的行為,其實跟耶穌基督時代的宗教領袖,把敬拜上帝的聖殿變成賊窩、市場並沒有差別。

        我只是在想:一個會撒謊、欺騙的總統,他是如此在利用宗教信仰,只為要騙取民眾的選票,有這種信仰態度的人當國家領導者,不會是國家、社會的福氣,甚至是只會帶來更大的墮落,這點是所有的基督徒要注意、關切的事。因為一個國家領導者,或是社會領導者,會用玩弄信仰欺騙民眾,這絕對不會是上帝的賜福,相反地,恐怕只會帶來上帝的懲罰。

 

二、耶穌基督的「我是」這句話,就是我們要學習的最好之信仰見證詞句。

 

        當大祭司用:「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這問題來問耶穌基督時,他很清楚地回答說:「我是!」簡單而有力的回答「我是」,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態度和行動。耶穌基督並沒有因為面對威脅的力量,且這種力量足以害死他,就使他懼怕,或是稍有改變,沒有。他信心非常堅定的用「我是」來表明自己的身分。

我想起1521年,當路德馬丁被帶到德國議會接受審問時,他就很清楚對所有在場議員說:「我現在站在這裡,若是你們能從聖經中找出我所說的有錯,我就承認。否則,願上帝與我同在。」他的這句話震撼了當時德國的議會,卻也成為宗教改革的火種,甚至影響到後來世界的歷史,而改革宗的基督教會從此自羅馬大公教會分離出來。

勇敢見證,這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只不過在勇敢見證之下,見證者可能會受迫害而死,就像耶穌基督因為這樣見證,而被殺害死在十字架上,但福音的種子卻是從此開始發芽成長出來。這就是耶穌基督所說過的:為了福音而犧牲自己生命的,一定會獲得生命,且是永恆的生命(參考約翰福音十二:24—25)。日據時代,日本政府為了要推動台灣人民「皇民化」,要求咱台灣人講日語外,也要拜日本的神道,甚至要求基督徒在禮拜之前,必須先向日本東京皇宮的天皇朝拜。許多在台灣的日本基督教會是這樣子做,但多數的台灣長老教會信徒則是拒絕妥協。有日本刑警特地去教會,甚至有些刑警的態度更惡劣,他們是擅自走上講台,命令參加禮拜的信徒必須轉向東京,先向日本天皇祈禱。他們把拒絕接受的傳道者逮捕入獄,也開辦所謂的「練心會」,命令這些拒絕向東京天皇祈禱的傳道者參加,為的就是要改變傳道者的心。但傳道者就是會拒絕,不會因為要抓去關,就妥協。

台灣在第二次大戰後,國民黨政府來統治台灣,發佈戒嚴令之後,許多基督教會開始聽從政府的指揮,基督教會被政府控制著,甚至糊里糊塗地支持政府錯誤的決策。我想起1971年,當咱國家從聯合國被趕出來之後,咱長老教會邀請所有基督教會代表相聚在東海大學開會,希望大家在此國家陷入危難之際,能提出建言,要求政府能夠尊重民意,為國家前途提出以安民心的大計。與會的教會代表都說這是好建議,也表示願意簽名連署這樣的建言,並且推出撰稿代表。

但當會議結束,大家各自回家後沒有多久,咱長老教會總會就接到所有與會代表,紛紛表示困難,不便參與連署,最後只剩下周聯華牧師一人。他是浸信會牧師,且是在士林凱歌堂帶領蔣介石、蔣宋美玲夫婦禮拜的牧師,但他很勇敢,沒有表示要退出,而是向咱總會表示,他要繼續連署。只是咱總會代表認為既然只剩下周聯華牧師一人,且他的身分又是當時蔣介石總統的牧師,對他來說,這是很大的威脅。於是,咱長老教會總會除了謝謝周聯華牧師,也同時決定自己來發表這份建言,這就是咱長老教會在19711228日發表「國是聲明」的背景。

在該份聲明中表示:我們愛台灣,愛居住在這塊土地上所有的人民。因此,希望政府當局在決定國家大事時,讓人民可以參與決定,而不是由個人,也不是由某個政黨。結果可想而知,在那戒嚴時代,這篇「國是聲明」必定會帶來很大的壓力。果然,我們有宣教師像台南神學院副院長彌迪理牧師夫婦在一個禮拜內被強制驅逐出境。那時許多所謂的基督教會開始幫政府開腔,責罵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使咱長老教會益形孤獨。但在那孤單、無助的環境下,我們並沒有退卻,而是依舊用很堅定的信仰態度向台灣人民表示說:我們教會「是」愛台灣這塊土地的教會,「是」愛所有住在這塊土地上人民的教會。

耶穌基督這句「我是」,就是我們在這混亂時代中所要學習引用的話。但要說這句「我是」之前,我們就必須很清楚地知道,我們所信的是:耶穌基督是我們教會的主,是我們生命的救主。而不是信從任何政治領導者,這一點是必須先釐清的信仰內涵。

                                          (講逾20104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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