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講:精心細造聖幕(一)

經文:出埃及記廿五:1—40

從第廿五章開始到第卅一章,都是出自「祭司文獻」的資料。
在這段長達七章的經文中,最主要的內容都是述說有關聖幕和祭司的工作,以及其它相關的各種規定。如果從出埃及記第十九章開始翻閱,直到民數記第十章十節,幾乎都是這樣的內容,這可以幫助我們知道有關猶太宗教信仰的典章制度。或許在我們讀起來會覺得這些典章制度很枯燥乏味,有時甚至在我們讀聖經的時候,也不會認為需要讀這些繁瑣的祭典禮儀,尤其是有關祭司方面的規例。

但是,如果我們稍微用心一下思考:為甚麼聖經的作者要將這些繁瑣的祭典禮儀,以及相關的祭品擺設等方面的規律寫出來?應該會幫助我們了解一些很有意義的信仰內涵在裡面,否則聖經就不會成為聖經,這些東西也不會被納入在聖經的裡面。

或許我們可以這樣了解:如果沒有這些典章制度,那麼耶和華宗教的信仰可能早在他們進入迦南地的時候,已經被當地的強勢文化和宗教信仰給同化或是吸收掉。因此,這些典章制度的設定、頒佈,對於以色列人民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十講提到摩西上了西奈山上去領受上帝要頒給以色列人民的誡命、法律、條例。出埃及記第廿四章十八節說摩西在山上足足有「四十晝夜」的時間,這四十晝夜就是在領受這些典章制度的內容。聖經的作者將這些典章制度記錄下來,其中一個主要因素就是要保存耶和華宗教信仰的原質。當然,經歷與迦南地宗教信仰的互動影響,這些典章制度的建立,或許也摻雜外族宗教信仰的色彩在裡面,但我們可以確認的是這些條文規律應該流傳很久,且保存得很好才能被納入在聖經裡。

如果我們要以今天的生活經驗來看聖經舊約時代的典章制度,有時確實很難理解,就像我們今天開始談有關聖幕、祭司制度等規律一樣,覺得並不重要。

今天的人看一個國家存在的條件就是人民、土地、主權等這三個條件。

在宗教信仰尚而言或許並不覺得或認為重要,很多國家都有法律嚴格規定宗教信仰必須和政治分開,不可混雜在一起。

但是,聖經舊約的時代,一個國家的存在除了必須具備有上述三個條件外,尚且需要有另外的條件配合,那就是傳統、強勢領導者,以及國家(或是民族)的「守護神」,也就是宗教信仰。

而「耶和華上帝」可以說是以色列人民將祂看成是他們民族生存的守護神,這位守護神就是帶領他們出埃及,並且答應帶領他們進入那流奶與蜜之地的神。

我們可以從聖經舊約中看到宗教信仰在早期民族活動中是比任何一切都重要,甚至可以勝過君王地位,有時連君王的廢與立都和宗教信仰分不開。例如以色列第一位君王掃羅被先知撒母耳膏立與廢除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撒母耳記上十:1—24、十五:10—35)。因為這樣,宗教師(聖經中的祭司)在一個民族、社會,或是國家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有時會高過君王領袖。也有的宗教師被國王御養在王宮中,例如以色列王亞哈和王后耶洗碧,他們夫婦就在王宮中養了四百五十名巴力的先知,以及亞舍拉女神的四百個先知。但是我們也同時看到以色列人民的守護神耶和華上帝之先知以利亞,可以毫不客氣地指著亞哈王說話(列王記上第十八章)。也看到先知拿單可以直接當著國王大衛指責他的錯誤(撒母耳記下十二:1—15)。即使是在以色列民族亡國後,我們仍舊看到祭司人員在以色列社會中,依然佔很重要的地位。新約時代耶路撒冷聖殿是以色列人民社會生活的中心,而在聖殿裡的祭典、禮儀、規律就是由祭司人員負責。猶太人最高的政治權力機構—三和林(Sanhedrin)就是由大祭司、經學教師,以及長老組成。大祭司就是宗教人員。

因此,當我們讀這些有關祭司的條例規定時,我們可以從這種宗教師在當時社會地位的重要性來了解,就會比較清楚這些條例規定的意義。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些條例規定的內容:

第一至九節:上主對摩西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獻禮物給我。凡樂意奉獻給我的禮物,你們都可以接受。你們要接受的禮物是:金、銀、銅;麻紗;藍色、紫色,和深紅色的羊毛;山羊毛織的布料;染紅的公羊皮;精美的皮料;金合歡木;燈油;製造聖油和香的香料;用來鑲在大祭司的以弗得聖衣和胸牌上的紅瑪瑙和其他寶石。人民要為我造一個聖所,好讓我住在他們當中。關於這聖幕和其中一切器具,你們都應該照我所指示的樣式製造。」

「上主對摩西說」,這樣的句型可以說是「祭司文獻」的特色,所要表明的是:上帝直接對摩西下達命令,不是討論,乃是命令。句子的型態跟第廿四章十二節一樣。這一句話也讓這一章和前面第廿四章緊密結合起來,說明摩西在山上,上帝已經開始對他說話。

獻禮物,原文的意思是指將禮物舉高獻給上帝。獻禮物必須是心甘情願,否則就會失去奉獻的意思。

金、銀、銅,都是當時社會看為貴重的金屬,通常被用來當作有價值的物品估算。即使是在今天,這三樣金屬也都是屬於貴重物品。

麻紗,這是當時埃及最為著名的紡織品。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十九節在描述那位有錢的財主所穿的衣服,其質料就是「細麻布衣服」(和合本譯文)。那是很高貴的埃及進口貨。當時的埃及就是以紡織聞名中東和歐洲地區。

藍色、紫色,這兩種顏色的來源取之不易,必須從很深的地中海之貝類提取唾液,特別是從一種名叫骨螺貝的身上取出。由於這種顏色取之不易,因此,通常都是用奴隸下海採取,工作性質對生命相當危險,而有物以稀為貴的市場價值。但是,也因為盛行於當時巴勒斯坦的染色業,因此有一段時間迦南地又被稱為「紫色的土地」,其緣由就是在此。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十九節,描述那位富人就是「穿著紫色袍」(參考和合本譯文)。這種「紫色袍」通常只有王公貴族才穿得起,例如以斯帖第八章十五節記載:「末底改穿著藍色白色的朝服,披上紫色麻紗的披肩,戴著金的冠冕離開了王宮;書珊城的街頭巷尾都充滿了快樂的歡呼。」而創世記則記載約瑟被埃及法老王封立為首相時,法老王就是「把上等麻紗製成的外袍批在約瑟的身上」(創世記四十一:42),這種細麻乃是當時埃及帝國最為出名的紡製品。

深紅色,則是由一種軟體蟲的卵和屍體提煉出來。這種蟲生長在冬青樹的葉子上。

公羊皮,有些譯本用「海狗皮」(和合本),有的用「海豚皮」。

以弗得聖衣是指祭司人員專用的祭典衣服。通常也表示昂貴和精美。是用手工織成之布匹裁製而成的一種披肩。

第八節是值得注意的一節,因為上帝並不需要住在人為祂他所建造的建築物裡,就像先知以賽亞所說的:「上主這樣說:天是我的寶座,地是我的腳凳,你能為我造哪種殿宇,給我甚麼安息的住所呢?」(以賽亞書六十六:1)可是這裡卻說上帝要摩西帶以色列人民為祂造一「聖所」,好讓祂住在其中,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可以這樣了解:為了讓以色列人民在出埃及後,能有一個在心靈上共同聚集的地方,以此建立他們對上帝的忠心,排除並取代他們長久以來在埃及所學習到的神廟祭祀生活。但這並不表示可以作為我們要蓋很漂亮、堂皇的禮拜堂的理由或藉口,因為上帝所要乃是人的謙卑和悔改的心(以賽亞書六十六:2)。

第十至廿二節:「要用金合歡木造櫃,櫃長一百一十公分,寬六十六公分,高六十六公分。要用純金把櫃的裡外都包裹上,周圍鑲著金邊。要鑄造四個扛抬用的金環,安在櫃的四腳上,一邊兩個。要用金和歡木做兩根槓子,用金包裹,穿過櫃兩邊的金環。這兩根槓子要經常留在環子中,不可抽出。把我要給你那上面寫著誡命的兩塊石版放在櫃裡。

「要用純金造一個櫃蓋,長一百一十公分,寬六十六公分。又用金子鎚出兩個基路伯,蓋的兩端各有一個,跟蓋連在一起,合成一整塊。兩個基路伯面對著面,張開翅膀,覆蓋著櫃蓋。要把那兩塊石版放在櫃裡,把蓋放在櫃上面。我要在那裡跟你相會,並從櫃蓋上面,在兩個基路伯中間,把我為以色列人民訂立的法律傳給你。」

現代中文譯本已經將和合本所用的「肘」改用「公分」計算,這樣很容易明白尺寸的大小。肘是古代用來計算長度的一種方式,是由手的上臂和下臂的關節處開始,到手指頭的尾端。

這個可以放兩塊誡命石版的櫃子是長方形,我們稱之謂「約櫃」,外表都是用純金包裹,代表誡命的貴重。出埃及記第十六章卅三節並且說要「拿一個罐子,放兩公升嗎哪在罐子裡」,為的是讓子孫永遠知道上帝如何帶領他們走過曠野的日子。新約希伯來書第九章四節說在「約櫃的上面有基路伯,象徵著上帝的臨在;基路伯的翅膀覆蓋著赦罪的座位」,裡面還有「亞倫那根發過芽的杖」。這樣可以看出來,這個約櫃是將重心放在出埃及的歷史上,因為包括嗎哪和亞倫的杖,都是出埃及運動中很重要的器物。這些東西同時也表示上帝在他們最困苦的時候,一直與他們同在,沒有離開過他們。現在是用約櫃來表示上帝的同在。

在第十七節的「櫃蓋」,和合本用「施恩座」,在希伯來書用「赦罪座」。要表明的意思是與上帝和好,藉著獻祭表示人以懺悔的心,祈求上帝憐憫的恩典。

這樣,約櫃的櫃蓋,就是代表上帝的憐憫和恩典。換句話說,上帝的恩典、憐憫、赦免,就像約櫃的蓋子般,含蓋在誡命上面,覆蓋著整個以色列民族與上帝之間的生命之約。誡命就是上帝恩典下的規律。我們可以從第廿二節看出這種精神,上帝要從憐憫的恩典中出來與祂的子民相會。如果上帝不是以憐憫、赦罪的恩典來與人見面,那麼人將無法見上帝的面,也不能與上帝對話,因為人是有罪的人,而上帝的神聖、威嚴,將使人無法承受那樣大的神聖壓力。

第廿三至三十節:「要用金合歡木造一張桌子,長八十公分,寬四十四公分,高六十六公分。要用純金包裹,並在周圍鑲上金邊。桌子的周圍要加上七十五公釐寬的邊緣,邊緣要鑲上金邊。要做四個扛抬用的金環,安在桌子四角的腳上。金環要靠近邊緣,好讓扛抬桌子槓穿過。槓子要用金合歡木製成,用金包裹。要用純金造桌上的盤子、碟子,以及奠酒用的壺和杯。桌子要安置在約櫃前,桌上經常陳設獻給我的供餅。」

這一段提到有關供桌的製造規律。這個供桌就跟在台灣一般家庭所常看到的古時「神明桌」很類似。

這裡並沒有說明陳設的餅要如何辦理,但在利未記第廿四章五至九節有很清楚說明陳設的供餅條例:

「你要用十二公斤細麵粉烤成十二塊餅,然後把餅擺在上主面前的金桌子上;餅要擺成兩行,一行六塊。你要在每行餅上面撒些純乳香,象徵把餅作燒獻給上主的火祭。每一個安息日,亞倫必須永不間斷地把餅擺在上主面前。這是以色列人永久應守的約。這餅要歸給亞倫和他的後代。他們要在神聖的場所吃這餅;因為是獻給上主的火祭中至聖的部份,是屬於祭司的。」

這樣我們可以較清楚知道陳設的餅也用來代表著約,這約上面有乳香。

換句話說,這約是很好的、貴重的、很香的。我們知道耶穌基督降生的時候,東方的星象家獻上的禮物之一就是乳香。這是很貴重的一種香料。上帝與人之間的約就像乳香一般其香無比。

這種餅必須在「每一個安息日」獻上,成為「永久應守的約」的記號。

再者,這些餅必須陳設十二塊,可以了解是與十二支派有密切關係。不過我們第一次看到有關吃陳設餅的故事,乃是在撒母耳記上第廿一章一至六節,大衛王逃亡抵達挪伯的亞希米勒祭司那裡時,因為飢餓,吃了陳設在祭壇上的供餅,耶穌基督曾用過這段故事來辯駁安息日吃麥穗的事件(馬可福音二:23—27)。

第卅一至四十節:「要用純金造一座燈台:燈台、座,和柱要用金子鎚造;裝飾的花朵、花萼、花瓣,都要連成為一整塊。燈台兩邊伸出六根枝子,一邊三根,每一根都有三朵花,形狀像杏花,有萼和瓣。燈台的柱子有四朵花,形狀像杏花,有萼和瓣。三對枝子的每一對下面有一個萼。花萼、枝子,和燈台都要一整塊純金鎚出來的。要為燈台做七盞燈,燈盞都向前面照射。要用純金造燈花剪刀和燭盤子。要用三十五公斤的純金造燈台和一切的器具。要謹慎,按照我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造。」

這一段提到有關燈台的製造規則;這座燈台是以「七」表現出來,就像燈台要有「七盞燈」一樣,可以知道「七」象徵著「神聖」的意思。

依照出埃及記第廿七章二十、廿一節,以及利未記第廿四章二節的記載說:「要命令以色列人把最純淨的橄欖油帶來,作聖幕裡燈台的燃料,好使燈台經常亮著。」這就很清楚了,燈台的火不可以熄滅,因為這表示上帝永遠與以色列人民同在。也是表示:無論甚麼時候,上帝都在聖幕裡面。燈台點燃的亮光,同時代表著上帝的榮耀。

無論是約櫃,或是桌子,或是燈台,我們都可以這樣了解:這些繁瑣的製造方式,並不是原來在曠野的形式。因為在曠野的時代,他們根本無法拿到橄欖油,也無法拿出那麼多的金、銀、銅。摩西帶領以色列人民漂流曠野的時代,約櫃很可能就只是一個簡單的箱子而已。因為如果用那麼多、又重的金子製造,必定加重了他們搬運及移動上的困難,何況他們還要時常與其他在曠野的原住民族打仗,如果是如此的純金製造,很可能為他們帶來更多的戰爭災難。因此,這些約櫃、桌子、燈台,可能都是以後建立王國,進入君王政治制度時代後的產物。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給我們帶來怎樣的信息:

一、建造敬拜上帝的場所,為的是作為感謝上帝的用途。

我們看到上帝對摩西所交代的建造聖幕裡的各種設施,包括約櫃、陳設供餅的桌子,以及燈台。

雖然看起來很繁瑣,但是,有一件事情是我們要注意的,那就是之所以會這樣細膩地要求只有一個主要目的,就是要他們時時刻刻知道上帝就在他們當中,與他們同在,他們應該隨時回應上帝的愛,敬拜上帝。建造這麼精緻的聖幕,並不是為了要炫耀財力,也不是要誇耀信仰的敬虔,更不是在吹噓財力的強大,而是要表明上帝是住在他們當中,他們會誠心誠意地順從上帝,聽祂的話,遵守祂的旨意。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這段經文強調所有的奉獻都必須是出自心甘情願,而不能有附帶任何條件。人無論奉獻任何禮物給上帝,是不能與上帝談條件。奉獻是一種出自誠心誠意、心甘情願的,不能因為奉獻,而對上帝要求這,要求那。人沒有資格跟上帝談條件。

今天的教會也要從這裡學習這種認知。

近年來我們常常看到許多教會重新建造禮拜堂,且越造越堂皇,越建越富麗,禮拜的人數卻是相對的越來越少,敬虔的心也越來越薄弱。這樣的禮拜堂,這樣的信仰態度,是很違背聖經教訓。因為這樣的禮拜堂只能說是空有其表,並沒有實質的內涵。更嚴重的乃是今天還有些教會在建造禮拜堂的過程中,很強調奉獻的多寡與上帝的賜福有密切的關係,這種態度與觀念是非常錯誤的。因為這樣的奉獻已經失去聖經教訓中所說的—心甘情願—的意義了。奉獻所代表的意義是感謝,無論甚麼奉獻都必須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而不是為了某某人、事,或任以人為取向的準則來思考,而是必須回到面對上帝的救恩裡表明奉獻的心意。若不是這樣,無論奉獻多寡都沒有意義。因此,一個人奉獻多寡並不是數字上的記號,而是每一個人內心深處對上帝的愛所做的回應。奉獻金錢、財物是如此,參與教會各種事工也是如此。

二、遵守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就是在建造美麗的敬拜之地、獻上純香的供餅,以及點燃明亮的燈台。

這些關於製造約櫃、陳設供餅的桌子,以及燈台等條例規定,看起很精細,也很講究,其所要表達的信仰精神是以色列人民與上帝的之間不可分離的關係,透過這些器物的精雕細琢,表明他們對上帝的忠心,就像那些所擺設的器物一樣地細膩、精緻。他們生命裡的每一個細胞都是活在上帝拯救的愛裡,他們一生的生命,每一個時刻、每一個地點、每一個動作,都願意在遵行上帝的旨意之下完成。因此,我們看到每一個規定之後,就會出現類似「按照我(上帝)指示你的樣式做」的句子做結語(九、廿二、四十節)。

我在前面已經講過,其實在摩西的時代,他們並沒有這樣的能力建造那樣細膩、精緻的聖幕裡之器物。這些是後來在迦南地穩定居住後發展出來的。那時他們已經有很好的財力,為了表示感謝上帝對他們拯救的愛所做出來的種種回應。有些聖經學者認為這些規定是在被擄回國後才發展出來的,原因是為了要提醒以色列人民不要忘了遵行上帝的旨意,否則亡國被擄到異邦當奴隸的慘痛經驗會再次臨到。因此,與其說是要求建造這些精美的外表器物,不如說是要將這樣美麗的敬拜備品建造在人的內心中,讓以色列人民隨時知道,上帝的愛是那樣地無微不至,人對上帝的忠心也應該是這樣才對。

今天的教會如果說要舉行任何慶典、禮拜,或是建造禮拜堂,我想重要的都不是在禮儀上的花俏,也不是在建築物上的裝飾,而是如何落實信仰的見證。因為裝飾精美的禮拜堂,並不代表有信仰見證。我們看到台灣的廟宇建造得多麼美,但是台灣社會卻常常在這些美麗的廟宇背後積存著許多污垢,這對宗教信仰是一大諷刺。

同樣地,今天我們的基督教會也有這樣的危機。越來越多的教會喜歡將禮拜堂裝飾得很漂亮,更常常在婚喪喜慶的禮拜中弄些花俏的儀式,但是我們一定不可忘了一件更重要的事:若不是為了實踐我們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所有這些附加在外表上的美麗、精緻之物、儀式,都將失去存在的意義。這也是為甚麼我常常對一些要結婚的青年說,別在結婚典禮上耍花俏,要注意的乃是如何實踐兩人彼此之間和上帝所立的約,其因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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