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真實的愛不是用口說的

經文:約翰一書三:11│24

如果我們仔細讀約翰一書,就會發現作者用很特殊的筆法在導引讀者進入這本書信的主題——上帝是愛。為了講這個主題,作者用上帝的創造開始,然後接下去講耶穌基督對我們的愛,他一再強調這份愛,乃是純潔的愛,為的就是要使我們能藉著耶穌基督純潔的愛,成為聖潔的信徒,並且因而可以坦然無懼地面對上帝的審判。接著他要從這裏開始談到上帝的愛,是藉著耶穌基督顯明在我們生命裏,而這種從耶穌基督得到的愛,是要我們去學習、去實踐出來的。
一談到愛,有很多人會想到在實踐上的困難,這也是確實。我們經常經驗到從別人給我們的愛,且會認為領受別人的愛很容易。我就經常聽到會友這樣見證,說某某親友多麼地愛他。但如果我說你有用親友這種愛你的相同之愛去愛別人嗎?這些在誇口說親友多麼愛他的人,往往會開始說到他遇到的困難。我們會愛我們喜歡的對象,也願意分享我們的愛給自己所喜歡的對象,甚至也願意付出生命的代價給自己所愛的對象。但,我們並不容易將愛給與我們關係並不是很親密的對象。但聖經告訴我們說,上帝透過耶穌基督給我們的並不是這樣,而是最好的,然後他才教導我們要學習這種愛——無私的愛。甚麼是上帝透過耶穌基督給我們的無私之愛呢?我們可以用使徒保羅的話來說明最清楚,他說:

「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照上帝特定的時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罕有的;為好人死,或者有人敢做。但是上帝對我們顯示了無比的愛: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已經為我們死了!」(羅馬書五:6—8)

使徒保羅的這段話可說是整本羅馬書的精髓,他告訴我們上帝的這種愛,就是「無比的愛」,因為這是為罪人而死,不是為好人而死。
想想看,在這個世界上有誰會為罪人而死?這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但上帝卻在耶穌基督身上顯明這樣的愛,這真是偉大而無私的愛。我們無法像耶穌基督那樣偉大,而耶穌基督也沒有要我們如同他一樣,他只教導我們要「彼此相愛」,這是一種互相學習的功課,因為這樣的愛,是一種分享的愛,而不是只有一方接受,另一方在施予,不是這樣,他希望我們做到彼此相互分享的愛。他告訴門徒說:「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要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彼此相愛,世人就知道你們是我的門徒。」(約翰福音十三:34—35)他告訴門徒,這是命令(參考約翰福音十五:12),換句話說,是一定要遵守的規矩,不可以有推託之詞,或是假借任何理由表示困難。
怎樣才能達到彼此相愛?我們會有很多意見,約翰一書的作者提供一個最簡單的方式,就是讓我們從身邊、伸手可及的範圍內開始著手。也就是說從我們生活的四周就可以做得到的事開始,這樣我們就不會找許多理由來塘塞不能達到的原因了。

讓我們來看看所讀經文的內容:
第十一至十二節:
你們從起初所聽到的信息就是:我們要彼此相愛。我們不要像該隱。他屬於那邪惡者;他殺死了自己的弟弟。他為甚麼殺死弟弟呢?因為他的行為邪惡,而他弟弟的行為正直。

這段經文一開始,作者就直接提起他寫這封書信所要講的主題——彼此相愛。他特別強調說這是最先得到的教導,他甚至再提醒一次,說這並不是甚麼新的道理,而是「舊的命令」,且是大家都熟悉的信息,而這信息是可以像「真光」照耀在人間的(參考約翰一書二:7—8),這信息就是他在這裏所說的要「彼此相愛」。就像在前面已經提起過的,「彼此相愛」這是耶穌基督出來傳福音的時候,教導門徒一定要確實遵行的道理,他認為只有這樣才能證明他們就是耶穌基督的門徒。而約翰一書的作者特別在第二章十至十一節解釋:光明就是愛自己的兄弟姊妹;相對的,黑暗就是恨自己的兄弟姊妹。作者用這種鮮明相對的方法作比喻,為要讓讀者一看就明白,不用更多的解釋就可以理解。
第十二節,這一節作者就舉出實例來說明甚麼是「彼此相愛」的道理。作者從最為大家所熟悉的該隱殺死弟弟亞伯的事件說起,這是記載在創世記第四章八節的殘殺事件,也是聖經中第一件謀殺案件。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就是約翰一書的作者在這裏指出:該隱殺害弟弟亞伯的這種行為是「屬於邪惡者」。為甚麼會用這樣的說詞呢?原因就是接下去的句子說他「殺死了自己的弟弟」,這裏的「殺」字,也可以當作「屠殺」之意解釋。也就是說,該隱在殺害他的弟弟亞伯時,手段是相當殘忍的,非人性的,幾乎是將亞伯當作動物一般宰殺,毫無理性可言。這就有點像在台灣最近發生的幾件案子,包括有一家機車店的老闆將一位拉保險的小姐殺死之後,又烹煮吃了一樣,非常恐怖。也像兇手將人殺了,還將之分屍,然後又將之丟棄在垃圾堆中,這種手段之殘忍簡直讓人無法聽得下去。
作者也在這一節經文中說明該隱會殺死弟弟亞伯的原因,是因為他邪惡,而弟弟亞伯正直。這裏可以看到「邪惡」與「正直」是相對的;在此所說的邪惡,意思就是偏離了上帝的教訓,而正直就是指捉住了中心目標,這目標是指上帝的旨意,因此,「正直」就是順著上帝的教訓行事。作者用這種方式在說明一件事:每個時代都是一樣,就是邪惡的人一直想盡辦法要攻擊正直的人。因此,基督徒受到攻擊是很正常的現象,不要因為受到攻擊而灰心氣餒。就是因為正直才會受到攻擊,原因在於這個世界是邪惡的。

第十三至十八節:
所以,弟兄姊妹們,要是這世界的人恨你們,你們不必驚奇。我們知道我們已經出死入生了;我們所以知道是因為我們愛弟兄姊妹。那沒有愛心的,仍然處在死的權勢下。凡恨自己弟兄或姊妹的,就是殺人的;你們知道,凡殺人的,就沒有永恆的生命。基督為我們犧牲生命,從這一點,我們知道甚麼是愛。那麼,我們也應該為弟兄姊妹犧牲生命!一個富有的人看見自己的弟兄或姊妹缺乏,卻硬著心不理,怎能說他愛上帝呢?孩子們,我們的愛不應該只是口頭上的愛,必須是真實的愛,用行為證明出來!

作者用該隱作例子,主要在表示這個世界就像該隱一樣的邪惡。請注意「邪惡」這個詞含有「嫉妒」的意思。而「嫉妒」的主要原因和「恨」有關。該隱就是因為「嫉妒」亞伯得到上帝的祝福而心中「懷恨」,結果做出了謀殺亞伯的慘劇。因為心中有恨的人,不會有愛;有愛,才能消除怨恨。
作為一個敬虔的基督徒,被這個世界所恨,作者說這是必定會遇到的事,因為基督徒的行為就是要朝著上帝的教訓走,而上帝的教訓就是愛,且是要彼此相愛。但這個世界就是邪惡的(參考創世記六:5、11—12、八:21),因此,如果基督徒受到如同亞伯被該隱謀殺的際遇,也不必驚奇,作者的意思是這乃必然會發生的事。
第十四節,這一節說出「我們」與「他們」之間的差別;「我們」,這是指信靠耶穌基督的人,知道該怎樣與兄弟姊妹彼此相愛的人,理由是基督徒都知道耶穌基督就是為了愛人類才來到世界上,並且也是為了要愛人類的緣故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因為明白耶穌基督的愛,所以會曉得怎樣學習去愛別人。相對的,一個沒有愛心的人就是沒有認識耶穌基督,因為在這種人的身上看不到上帝的愛。
請注意這裏所提到的「出死入生」,意思就是指基督徒已經因為耶穌基督拯救的緣故,而有了復活的恩典。「復活」,是超越死亡的生命,也就是永恆的生命。這裏所說的「死」,是指罪惡的意思(參考以弗所書二:5,歌羅西書二:13)。耶穌基督說一個人若聽從他的話,就是一個「出死入生」的人,是擁有「永恆的生命」的人(參考約翰福音五:24),意思是指一個聽從他的人,就會跟隨著他的教訓去行,能脫離罪惡的捆綁。這樣的人,才會分享從耶穌基督領受到的復活之愛給別人,因為他知道愛就是分享,是會想到別人的需要的人;相對的,恨就是佔有、自私,只會想到自己的欠缺。而聖經讓我們知道只有愛,才是檢驗一個人是否有「復活」生命的人。使徒保羅甚至說聖靈所結出來的第一粒果實就是愛(參考加拉太書五:22)。
第十五節,這一節和前一節有相對的意涵在裏面;在前一節談到有愛的人,就有永恆的生命。而這一節則說有恨的人,就沒有永恆的生命。為甚麼作者會這樣說?原因很簡單,就是從該隱殺死亞伯的事件說的。因為亞伯的祭物被上帝所悅納,而他的祭物並沒有受到上帝的喜悅(參考創世記四:4—5),該隱為此懷「恨」亞伯,並且設法將亞伯殺死。約翰一書的作者從這裏說到一個人若是會「恨」自己的弟兄姊妹,就會像該隱「殺人」一樣。
第十六節,這一節為第四章十節先作了個伏筆,主要就是在說明因為有耶穌基督的愛,我們才認識到上帝的愛。另一方面,作者也在這裏強調愛的本質就是犧牲生命,而這種犧牲不是有任何代價,且是心甘情願的犧牲之愛(參考腓立比書二:8)。因此,當耶穌基督在勸勉他的門徒要「彼此相愛」,如同他愛他們的樣式時,就是希望他們學習他那種犧牲的愛(參考約翰福音十五:12),他甚至說:「人為朋友犧牲自己的性命,人間的愛沒有比這更偉大的了。」(約翰福音十五:13)
從第十七節可看出作者說了上述這些話的主要用意,就是要告訴所有的基督徒,把耶穌基督的愛用在生活中,這才是最重要且是有力的信仰見證。若是一個有錢的基督徒看見自己的兄弟姊妹貧窮,卻都不會想要去救助,就不可能跟人家說他愛上帝。換句話說,愛並不是用嘴巴講的,這就是作者在第十八節所提到的「口頭上的愛」,愛是一種行動,且是具體的行動。
用實際行動表達信仰的內涵,這也是聖經給我們的教訓,因為這樣才能避免虛偽的態度出現。先知以賽亞曾用這樣的話譴責當代的以色列人,他說:

「這人民認為他們在敬拜我呢!他們用唇舌尊敬我,他們的心卻遠離我。他們的宗教僅是人間的一些規條傳統,熟讀背誦而已。因此,我要再出其不意地打擊他們,使他們震驚。他們當中,聰明人的聰明將毫無價值;精明人的精明將毫無用處。」(以賽亞書廿九:13—14)

先知以賽亞的這段譴責話語,也被耶穌基督用來譴責當代猶太人領袖,說他們就像先知以賽亞指責的對象一樣(參考馬可福音七:6)。
為甚麼先知以賽亞和耶穌基督都有這樣的看法?原因不外先知以賽亞時代的以色列人,和耶穌基督時代的猶太人領袖,都有一個相同的毛病,就是虛有其表,卻沒有真實的內心,當然更看不出他們真實的行為。這就是在前一講提過的,先知阿摩司和彌迦,他們都警告以色列人不要用那些看起來很壯觀的宗教禮儀來敬拜上帝,應該要用實際的行動來建構社會的公義,因為上帝是公義的上帝,也是愛的上帝。若是一方面用繁文縟節的宗教禮儀敬拜上帝,另一方面卻對貧困的民眾進行欺詐、打壓,甚至將貧窮的人民用很薄且賤的價錢賣去當奴隸(參考阿摩司書二:6),這樣不但是在羞辱上帝的神聖,也是造成社會敗壞的主要原因。
會有虛偽的宗教信仰行為,就是信徒沒有把信仰用實際的行動表現出來,這種信仰其實正好說明信徒的內心是虛偽、不誠實的。用實際的行動表示信仰的內涵,這也是雅各書作者非常明顯強調的,他說:

「但是,你們不要欺騙自己,以為只要聽道就夠了;相反地,你們必須行道。那聽道而不去實行的,正像一個人對著鏡子,看看自己的面目,端詳了一會兒,然後走開,立刻忘了自己的長相。但是,嚴密查考那完整又使人得自由的法則而謹守的人,不是聽了就忘掉,而是切實行道的人;這樣的人在他所做的事上一定蒙上帝賜福。」(雅各書一:22—25)

「我的弟兄姊妹們,如果有人說他有信心,卻不能用他的行為證明出來,有甚麼用處呢?那信心能救他嗎?你們當中有弟兄或姊妹沒得穿,沒得吃,你們卻對他說:『平安!平安!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而不供給他們所需要的,那有甚麼用呢?同樣,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各書二:14—17)

看,雅各書的作者非常清楚提到「信心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這句話也是我們經常聽到且是熟悉的話。其實,若是注意看使徒保羅的書信,就會發現他的書信中有個特色,就是書信中都會有一部份是針對信徒的社會生活作勸勉。這可讓我們知道若是一個人信了耶穌基督之後,沒有將耶穌基督的愛和聖潔用在家庭和社會生活中,在使徒保羅的看法中,這是不對的。我們從以弗所書、歌羅西書都可以看到,他不僅談夫妻的關係,也談主人與僕人之間互動的關係,他也對腓立比教會一再用實際的支持行動,使他在傳福音的事工上得到很大的幫助,稱讚、肯定該教會在信仰行為上的見證(參考腓立比書四:14—16)。信仰與行為是分不開的,深信對每個基督徒來說,這並沒有甚麼可懷疑的地方,真正的問題是怎樣才能將實際的行動表達出來。約翰一書的作者認為從最簡單的事開始,那就是從愛身邊的兄弟姊妹著手就可以。

第十九至二十節:
那麼,從這一點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我們在上帝面前心安理得。20即使良心自責,我們仍然知道上帝比我們的心大;他洞察一切。

第十九節,可將這一節比較約翰福音第十八章三十七節所記載的,談及耶穌基督回答彼拉多問他是否「猶太人的王」時所說的話:「我是王,這是你說的。我的使命是為真理作證,我為此而生,也為此來到世上。凡是屬於真理的人一定聽我的話。」基督徒就是屬於耶穌基督的人,而耶穌基督就是為真理作證的,因此,基督徒也是在為真理作證,是屬於真理的子民。
另一方面,所謂屬於「真理」還有另一個意義,就是屬於上帝的。在第三章一節作者說上帝「多麼愛我們!甚至稱我們為上帝的兒女」,前面已經有說過,「兒女」的希臘文就是「tekna」,是從「生產」(tekein)這個字轉換而來的,含意就是上帝親自將我們看成是如同祂親自所生的子女一樣之親密關係。上帝是真理,是一切生命的來源。基督徒就是屬於上帝所親自管理的對象,是上帝以祂的形像重新創造的「新」人(參考以弗所書四:24)。
再者,當一個人知道自己和上帝有這樣親密關係時,他就會知道應該做的是甚麼事,不會隨著自己的私慾縱行,而是會知道節制,以免上帝的神聖受到污衊,也因為這樣,真正屬於上帝的兒女的人,會按照上帝的教導去行,也因此,就可以在上帝面前心安理得。請注意,這裏特別強調的是「在上帝面前」,而不是在人的面前。
為甚麼要強調在上帝面前呢?這就是第二十節所提到的,上帝洞悉人的一切行為和心思意念。這是只有上帝才有這樣的能力,祂不看人的外表,而是看人的內心(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六:7,詩篇一三九:1—2,箴言廿四:12,路加福音十六:15)。約翰福音第二章廿五節也提起耶穌基督就像上帝這樣,知道人內心的意念。使徒保羅則強調基督徒應該知道上帝鑒察人的內心(參考帖撒羅尼迦前書二:4)。希伯來書的作者很清楚告訴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向上帝交帳,沒有一件能夠隱瞞,因為上帝知道一切(參考希伯來書四:13)。
在這一節提到說「上帝比我們的心大」,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呢?意思是指上帝有足夠的寬容之心,憐憫人的軟弱和有限,因此,人雖然赤裸裸地在上帝面前,卻也因為人的有限和軟弱,祂並不會用很嚴厲的懲罰對付人的罪,而是會像詩篇的詩人所說的:「他知道我們的形體;\他也記得我們不過是塵土。」(詩篇一○三:14)。這詩已經很清楚說明:上帝若是真的按照人所犯的過錯懲罰人,人一定無法承受得了。因此,祂憐憫人的心,比人想像得到的還要大,這就是詩人所說的:「他不按照我們的罪過懲罰我們;\他也不因我們的過犯報應我們。\天離地多高,\對敬畏他的人,他的慈愛也同樣宏大。」(詩篇一○三:10—11)這就是聖經介紹我們認識的上帝之愛。

第廿一至廿四節:
所以,親愛的朋友們,如果我們的良心不責備我們,我們在上帝面前就可以坦然無懼。我們無論向他求甚麼,他都會賜給我們;因為我們遵從他的命令,做他所喜歡的事。他的命令就是:我們必須信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的名,而且照基督的命令彼此相愛。那遵從上帝命令的,就有上帝的生命,而上帝也在他的生命裏。我們怎麼知道上帝在我們的生命裏呢?是由於他所賜給我們的聖靈。

要明白第廿一節,就必須看第廿二節的末句所說的:「因為我們遵從他的命令,做他所喜歡的事。」看,遵從上帝的命令,聽從祂的話去行,這就是第十九節所說的,是屬於真理,是上帝的兒女,這樣的人自然地就不會有心理不安的事出現。
我們若是注意一下,就會發現整本聖經都一再強調:要遵照上帝的旨意去行,遵守祂的誡命、旨意,這就是上帝所喜愛的子民應該有的態度。使徒保羅說就是應該只求取悅上帝,而不是取悅人。他說:

「相反地,上帝信任我們,把傳福音的任務付託我們。因此,我們只說他要我們說的話。我們不討好人,只求取悅那位察驗我們內心的上帝。你們知道,我們從來不向你們說諂媚的話,也沒有藏著貪婪的念頭;這是上帝可以為我們作證的。我們不求任何人的稱讚,沒有求你們的,也沒有求別人的。」(帖撒羅尼迦前書二:4—6)

使徒保羅會這樣說,是要表明一個鮮明的信仰告白:上帝才是生命的主。人的喜悅,並不代表著上帝的旨意。若是因為取悅了人,而離開了上帝公義的法則,這樣取悅人不但不是正確的事,很可能成為人實踐上帝教訓的絆腳石,這就很危險。
再者,作者在這裏也給讀者一個很好的確信,就是一個遵行上帝旨意行事的人,他的祈禱上帝必定會回應。福音書中記載耶穌基督的教導說,無論我們求甚麼,就會得到(參考馬太福音七:7)。耶穌基督也教導他的門徒說,只要奉他的名向天父祈求,一定會得到上帝的回應(參考約翰福音十四:13、十五:7、16、十六:23)。
第廿三節,前面說要遵從上帝的命令,這裏則進一步解釋上帝的命令就是:必須「信他的兒子耶穌基督」,以及依照耶穌基督的命令「彼此相愛」。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兩件事,其實是只有一件,就是相信耶穌基督。一個真正相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會遵行他的命令。而耶穌基督的命令就是要信徒們會彼此相愛,因為這樣才能顯示出和他之間的緊密關係。
為什麼約翰一書的作者會一再強調「信耶穌基督」呢?這就是前面已經提起過的,在那時候的教會裏面,有人故意散佈說耶穌基督並沒有真正地到這世界上來,人在世界上看到的耶穌基督只是一種幻影而已。因為人的肉體是骯髒的、邪惡的,所以神聖的耶穌基督不可能活在有肉體的世界上,這就是所謂「重智派」的人士最喜歡的論調。因此,當作者一再強調「信耶穌基督」的時候,也是在強調耶穌基督是真實的活在這個世界上。這也就是福音書中一再使用的一個句子——拿撒勒人耶穌(參考馬可福音十六:6,路加福音廿四:19,約翰福音一:45、十八:5、7、十九:19)。
但我們也知道,當一個人一再強調耶穌基督真的是活在我們當中,而且我們也深信他真的就是我們生命的救主,但另一方面,我們卻沒有依照他的教導—彼此相愛去行,這樣的話,承認耶穌基督是我們生命的救主又有什麼意義可言呢?沒有!這就是約翰一書作者要強調的重點。
第廿四節,約翰一書和約翰福音有個共同觀點,就是在強調上帝的兒女與上帝之間的不可分之關係。這種不可分的關係,約翰一書的作者在這裏是用「活在上帝的生命裏」和上帝「也在人的生命」這樣的論點來表示。在約翰福音則是用「合而為一」來說明(參考約翰福音十七:23)。其實,這樣的觀念是來自舊約聖經中,每當提起以色列人和上帝之間的關係時,就會用類似這樣的句子:「我是你的上帝;你是我的子民。」(參考出埃及記六:7)這種如同夫妻間誓約的說法,一再出現於先知的文獻中,例如以賽亞書第四十六章四節、五十一章十六節;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三十四節;以西結書第十一章二十節、三十四章三十一節、三十六章廿八節。
請注意,當先知用這句「我是你們的上帝;你們是我的子民」來表明上帝和祂所揀選子民之間的關係時,也是在強調上帝的命令,這些子民必定要遵守,這樣才會有意義。否則,就會像施洗約翰出來傳福音時所提出的警語:「要用行為證明你們已經悔改。不要自以為亞伯拉罕是你們的祖宗就可以逃避審判。我告訴你們,上帝能夠拿這些石頭為亞伯拉罕造出子孫來!」(路加福音三:8)同樣的,當一個人強調他信耶穌基督時,就必須用實際的行為來表明他確實是一個信徒,因為他有遵行上帝透過耶穌基督在世上的教導。
約翰一書作者在這裏也提到一個重要辨別:怎樣知道有上帝同在的生命,就是聖靈。確實不錯,上帝是靈,誠實的人會感受到聖靈的力量充滿著他的心靈(參考約翰福音四:24)。上帝是聖潔的,祂不可能和一個欺瞞成性的人在一起。聖靈是上帝的力量,一個人能夠認識上帝,就是因為聖靈的啟示所帶來的智慧。這也是為甚麼基督教信仰不說人找到耶穌基督的救恩,而是說因為聖靈的感動,開啟人的心房,使人聽進了上帝的呼聲,並且帶領人來接觸到耶穌基督的救恩。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看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真實的愛,需要用實際的行動來見證,才能彰顯信仰的力量。
我深信約翰一書的作者提醒所有的讀者要用實際的行動來見證,這樣的話不論在甚麼地方、甚麼族群,都不會有人反對,而且都會說本來就是應該要這樣。既然如此,為甚麼約翰一書的作者還要這樣強調呢?如果是常識性的觀念,作者又提出來說,會有什麼意義呢?當然是有必要才會說,否則就不會被編入在聖經正典中,且可以一再在歷代教會裏流傳著。作者之所以會再提出,就是因為教會中說理論的一大堆,會說愛別人的人不少,但是真正是將之付諸行動卻是少之又少。在作者的時代,迫害已經很嚴重,有人因此離開教會,有更多人因為親人受到迫害,失去照顧而使生活陷入困境,這些都在說明教會中缺乏彼此照顧的信仰動力。
約翰一書的作者強調真實的愛,不是用口說說就算了的,而是需要付諸實際的行動才對。這使我想起五年前(一九九九)的「九二一大地震」之慘劇,那時震央在台灣的中部,特別是埔里地帶非常嚴重。那次的大地震,至少死亡人數就高達二千零七十名,傷者高達八千六百六十名,這些都不包括參與救災而受傷的義工。
但有一件令我至今依舊無法理解的事,也是後來引起許多議論的話題,那就是災難發生之際,位於埔里的暨南大學,學校校舍也因為受到地震的影響而有龜裂、損壞,該校校長李家同先生趕緊帶著學生逃離校園,並且想辦法弄到了軍事卡車,將學生一車車地帶離埔里。理由只有一點:向學生家長交代,他說自己當校長有責任保護學生的安全。他將學生帶到台北的台大和師大「寄讀」。
可是,問題就在於:當他帶著學生逃離埔里災區的時候,有一批批來自全台灣各地的大學生,因為聽到中部地區遇到大地震的災難,紛紛趕緊組隊前往埔里等各地災區投入救助災民的工作,有的甚至是只有高中年齡的學生,包括咱長老教會的台南、台灣、玉山、新竹等四所神學院在內都立即停課,全校師生都全部進到災區去,幾乎全國各地大專院校都有師生組團到災區去參與救災,咱教會也有六位青年到埔里參與救災的工作行列。一車車的救災人員不分彼此,大家都發揮了台灣人最美人性的一面——到災區去救災。唯獨暨南大學在校長李家同的帶領下,走反方向的路離開埔里,且還振振有詞地說他有責任保護學生安全!結果因為這樣的做法被社會各界嚴厲批評,甚至埔里鎮民要求撤換這樣的校長,終於導致他下台。
這件事很值得反省的地方就是:李校長平時寫了好幾本書籍在介紹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的天主教修女德蕾莎修女之仁愛修會之工作,鼓勵人心很多,使人讀了他寫的書都受到相當感動。他在出版的書中都鼓勵人要去「愛」人,特別是「愛」那些在苦難中的人,即使是微薄的愛,也是很有幫助。可是,實際上是當「九二一大地震」災難發生,死傷哀聲遍野傳出之際,他卻在那最緊要的關頭帶著學校內正值年青強壯學生逃離災區,讓那些正需要他和學生救助的災民陷入沒有救助的機會。他的地點就在災區,但他卻逃離,反而不是災區的外地年輕學生投入了救災,這是多麼地強烈對比、多麼地諷刺啊!
愛,不是用口說的,而是需要實際行動才可以的。我們在反省「九二一大地震」的這個例子時,可以當作我們省察自己的信仰行為之功課。若是只會講一大堆「愛」的理論,卻沒有實際的行動,這樣的「愛」不是基督教信仰要傳遞的信息。

二、聖靈帶領我們認識上帝的救恩,使我們因此成為祂的兒女,這是身為基督徒最大的恩典。

約翰一書的作者在這段經文中給我們一個非常重要的認識,就是:我們之所以知道上帝在我們生命中,就是因為聖靈的緣故。而這聖靈乃是來自上帝的恩賜。這很清楚告訴我們一件事:我們認識上帝的救恩,並不是我們自己有什麼能力,也不是我們有甚麼特別的條件,或是我們擁有什麼背景、靠山,都不是,而是因為上帝的靈在我們生命中啟示我們,讓我們能夠認識祂在耶穌基督的救恩。而上帝的靈並不是我們用任何條件可以購買得到、學習得來,更不是我們有能力可以操控得了,都不是!上帝的靈,就是上帝的力量,祂會進入我們生命中,是因為上帝的憐憫和愛賞賜給我們的。
為甚麼作者會有這樣的說法?這是有背景的,我們可以從上帝揀選以色列人成為祂的子民之因來認識一個重要的觀念,那就是上帝揀選以色列人,並不是因為以色列民族有什麼條件,不是大族、大國,也不是因為以色列人有甚麼好行為等,都不是,而是因為上帝的愛,且是特別的愛才得到的。這就是摩西對以色列人所說的:

「上主愛你們,揀選你們,並不是因為你們的人數比別人多;其實,你們是世界上最小的國家。他愛你們,為要堅守他向你們祖先許下的諾言,以大能解救了你們,從被奴役之地把你們救出來,使你們脫離了埃及王的手。」(申命記七:7—8)

如果我們再看先知以西結在描述和以色列民族之間的關係時,就可以清楚看到,他說以色列人原本是如同被人丟棄在路邊的棄嬰一樣,生命垂危,因為上帝不忍看到這個棄嬰這樣的可憐,不忍讓他死去,才將他收養起來,並且栽培他、照顧他像在照顧田裏的花草一樣的細心(參考以西結書十六:3—8)。
看吧,這很清楚說到了揀選的背景和意義了,是因為上帝的愛,上帝就是透過對「約」的承諾來表達出來,而在這承諾之下,上帝的聖靈引導著以色列人認識上帝就是他們整個民族的守護者,也是引導者,也因為聖靈的帶領,才使他們在曠野長達四十年的漂流中,可以安然度過且順利地進入迦南地。
從上述的記載我們就可以明白,啟蒙人認識上帝的愛的,就是上帝親自在我們的生命裏做工,而上帝就是透過聖靈的力量來啟示人認識祂。這也就是基督教信仰中所說的「聖靈上帝」,說明了上帝第三個位格的意義。
這樣,我們就應該更清楚明白一件事:聖靈就是上帝,我們只能順服聖靈的帶領,而不是要命令聖靈聽從我們。再者,聖靈並不是用學習而得到,我們怎能學習上帝而像上帝呢?不對!不對!我們學習上帝,並不是要像上帝,而是要學習明白上帝的教訓,並且知道怎樣遵行祂的教訓,祂要我們去愛別人,因為祂就是愛的上帝,上帝是愛,希望我們知道怎樣愛別人,如同祂為了要愛我們,將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差遣到世界上來,還為了我們犧牲死在十字架上,這種愛才是我們要學習的信仰功課。
最近幾年來,台灣教會有一股奇怪的風潮,就是動不動就是要教人學習有聖靈的力量,然後就開始開口、閉口都是用聖靈的名義為人醫病、趕鬼,也用聖靈的名義說方言等之類的動作,但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一點:聖靈就是上帝,上帝是愛。我們要學習上帝的愛,不是學習成為上帝,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認知。
(講於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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