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言行合一的信仰

經文:雅各書一:19-27

從第一章十九節開始,直到第二章廿六節,這段可說是雅各書中一再被引用來討論信仰問題的中心經文,原因是這段經文很清楚地談到信心與付諸行動之間的相連性,經常讓一些讀者以為雅各書很強調行動,而將真實的信心給疏忽了,或是有人讀了之後,認為雅各書的作者強調行動比信心更重要。其實,這樣的了解對雅各書的作者並不公平,也不是正確明白作者的用意。

會提出只要有「信」,其它一切的事都已經不重要了,這樣的看法多少與使徒保羅在羅馬書所提倡的一切以「信」為基礎之觀念有密切關係。通常被引用來詮釋使徒保羅說法的,就是羅馬書第十章九節:「如果你口裏宣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使他從死裏復活,你就會得救。」但提出這種觀念的人甚少注意一點,就是當使徒保羅寫信給羅馬教會時,時間大約是在主後五十五年至六十年之間,而這段時間裏,羅馬政府已經開始對基督徒有了敵意,這種敵視的態度就在尼祿皇帝的時代爆發到極高點。尼祿皇帝是在主後五十四年至六十八年掌政權,他在主後大約六十四至六十五年間,放火焚燒羅馬城,然後將之嫁禍給基督徒,以之當藉口迫害基督徒。

我們知道在尼祿之前,也就是羅馬皇帝克勞第時代(主後四十一至五十四年),他就曾為了要穩定羅馬政局,下令將所有猶太人驅逐離開羅馬城(參考使徒行傳十八:2),這就讓我們看到當時的羅馬政府並不清楚到底猶太人之中,信耶穌的基督徒和猶太教徒之間有甚麼差別,因為這些基督徒都是在猶太人會堂聚會。而猶太人則是一再地想盡辦法要和基督徒區隔出來,因此,每當有人在會堂中講述有關耶穌基督的事蹟時,猶太人領袖就會傾盡一切所有的力量要將基督徒從會堂中趕出去,或是將之逮捕移送猶太人議會審理(參考使徒行傳四:1─3)。

從上述的歷史背景來看,我們就容易理解當使徒保羅在講只要公開「宣認耶穌為主」這句話時,其實那就是在這種可能帶來生命危險之環境下的一句話,因為公開宣認說自己信耶穌基督,若不是被猶太人社區給排斥、敵視,甚至會被驅逐出來,還有可能引來羅馬皇帝的迫害而帶來生命的危險!

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使徒保羅在他所寫的書信中,都會一再強調基督徒的信仰必須與社會生活連接在一起,他甚至要求要把那些加入信仰團契,但卻把最基本的道德行為棄之不顧的人趕出教會。例如他說:

「我確實聽說你們當中有淫亂的事;這種淫亂在異教徒中也是不能容忍的。我聽說有人跟他的繼母同居!你們還有甚麼好誇口的呢?你們倒應該覺得痛心,把做這種事的人從你們當中開除。」(哥林多前書五:1─2)

從這段經文我們就可以看出使徒保羅相當強調在信仰與生活之間,並不是分開的,而是一致的,並且要求信徒必須在生活上更加嚴謹活出信仰上的潔淨樣式來。他說:

「所以,弟兄姊妹們,既然上帝這樣憐恤我們,我勸你們把自己當作活活的祭物獻給上帝,專心事奉他,蒙他喜悅。這就是你們應該獻上的真實敬拜。不要被這世界同化,要讓上帝改造你們,更新你們的心思意念,好明察甚麼是他的旨意,知道甚麼是良善、完全,可蒙悅納的。」(羅馬書十二:1─2)

看,要有比這個世界、社會更好的行為標準,才是見證福音最好的方式,而不是停留在口中的公開宣認而已,這一點是應該要先釐清的。
有了這樣的認識之後,讀雅各書就會比較容易清楚作者的用心,也是在於告訴讀者,不要把停留在口中的信仰告白當作「護身符」一樣,卻沒有實際行動來支持自己的信仰告白,作者就是說明這樣的信仰態度並不正確。有實際的社會行動,才能顯明信仰的內涵和意義。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的這段經文之內容:

第十九至廿一節:
19我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們每一個人都應該隨時聆聽別人的意見,不急於發言,更不要輕易動怒。20人的怒氣並不能達成上帝公義的目的。21所以,你們要掙脫一切不良的習慣和邪惡的行為,用順服的心接受上帝種在你們心裏的道,就是那能夠拯救你們的道。

這是一段對信仰團契來說很有意義的話。為甚麼作者會在第十九節就告訴讀者「應該隨時聆聽別人的意見,不急於發言,更不要輕易動怒」?請注意,這一節是和第十八節提起的「真理的話」有關係,並不是在談一般的事物,而是第廿一節所說的「拯救之道」。換句話說,要注意聽別人怎樣在講和信仰內容有關的信息,而不是一般的事。這也就是我經常在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當有人在見證信仰經歷時,我們不是馬上就否定別人所說的,認為別人的信仰都是錯誤,或是亂講。除非有很明顯的錯誤,否則,信仰應該採取「欣賞」和「分享」的態度。會注意聽別人怎樣分享他在信仰上的見證,然後若有要發表意見作評論時,就要稍微慢一些。作者在這裏說「不要輕易動怒」,這句話就是指不要隨便、或很快就指責別人所說的都是錯誤。

為甚麼作者會說「不要輕易動怒」?原因就是有人喜歡扮演「替天行道」的角色,當聽到有人在見證信仰經歷時,隨即就指責那人所說的都是一派胡言啦,或是亂講啦等等類似這樣生氣的話,結果不但沒有幫助講的人,或是在場聽講的人釐清所聽到的內容,相反的,會讓人覺得動怒氣的人沒有寬容的心,或是容忍度不夠。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就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我受邀到國立師範大學社教系參加座談會。討論的主題就是怎樣將宗教教育配合社會教育推廣出來。受邀請的,除了我之外,還有天主教的輔仁大學神學院副院長、佛教中台禪寺佛學院一位法師。當我們正在討論時,突然有一個年輕人一身黑色服裝,跑進來大聲對著我們叫嚷說:「你們這些罪人,上帝要審判你們。」然後一個個指責,首先指著天主教神父,說天主教就是墮落的宗教,是錯誤的。然後接著又指著中台禪寺的法師,說他們是虛假的、是拜偶像的。接著就指著我,說長老教會要好好悔改,不要只關心政治的議題。大家都被這位年輕人的舉動給愣住了,真的是不知道怎樣回應過來,而就在那時候,他從包包裏拿出聖經送給每個人一本,之後就離開了會場。
大家可以想想看,在那樣的景況下,在場的非基督徒會有人想聽他說的話嗎?會有人想到因他這樣的指責而信耶穌嗎?我想,一般人聽他那樣講,看他那樣的行徑,只會搖頭以外,對福音的事工一點兒見證也沒有。表面上看起來,他好像為福音大發熱心,但實際上卻是壞了福音的美意。這也就是在第二十節作者所強調的,生氣的人無法達成上帝的美意。為甚麼是這樣?這個人不是想要「替天行道」嗎?但我們不要忘記,上帝就是愛(參考約翰一書四:16)。愛,最基本的態度應該就是容忍(參考羅馬書二:4,加拉太書五:22)。因為上帝也是這樣容忍我們所犯的錯誤啊(參考羅馬書三:26)!如果我們所講的都是錯的,那麼也應該用溫和的方式提出來討論。但這個人連聽都沒聽,一進來就指著我們在場的人,也不分我們當中有許多老師、教授、學生等都不是信徒,想想看,當這些人看到這幕景象,我相信以後要傳福音給他們就更困難了。

第二十節這裏提到「上帝的公義」,這一點可說是整本聖經的主要信息之一。上帝的公義包括有公正的審判、慈悲憐憫的拯救、寬恕赦免的愛。

第廿一節可說是很重要的一節,作者在這裏提醒我們幾件事:
一是要排除所有的「不良的習慣」。這「不良的習慣」在和合本是用「污穢」,天主教思高學會版本用「不潔」。這個詞在希臘文是「ruparia」,意思是衣服髒了,或是衣服上面有污泥之意。但「ruparian」這個希臘字是從「rupos」這個字轉化而來的,而「rupos」這個字意思是指「耳垢」。這樣就很有意思了,意思就是要把耳朵裏不乾淨的東西清除掉,這樣就能聽清楚美好的話語,或聽到真實的信息。這就像我們有時候講重要的話給別人聽,而沒有聽到回應時,就會說「你的耳朵是不是被堵塞了」這種話一樣。

二是掙脫邪惡的行為。所謂「邪惡的行為」,在台語版本用「夠額的惡毒」,和合本用「盈餘的邪惡」,天主教思高聖經學會版本用「種種惡習」。所謂「夠額」、「盈餘」、「種種」等這個詞在希臘文是用「perisseia」,意思就是說「多出來」的、「剩下」的、「用不完」的。這樣我們就清楚知道,作者在這裏說「邪惡的行為」時,意思是指犯罪花樣很多,多到數算不完,就像身上長出很壞的毒瘤一樣,必須及早除去,否則對人的生命會造成危險。如果將這樣的詞用在今天來看,就會比較容易明白,就像今天許多詐欺騙錢的手法,真的是五花八門,多到令我們無法預防,稍微不小心就會被騙去許多錢財一樣。

三是用順服的心領受拯救的道。這裏的「順服」,剛好和第十九節的「動怒」相反。因為這裏的「順服」含有溫柔的意思。

「種在心裏的道」,這個「種」字,在希臘文是「emphutos」,這個詞的意思是指「與天俱來」的,也就是「天生」的之意。這樣我們很快會想起使徒保羅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提到的話:「上帝那看不見的特性,就是他永恆的大能和神性,其實從創世以來都看得見,是由他所造的萬物來辨認出來的。所以人沒有甚麼藉口。」(羅馬書一:20)真的就是這樣,當一個人說他不認識上帝時,其實就是藉口,因為上帝創造人的時候,在人的生命中就已經賞賜給予附有上帝的特性,這特性就是上帝的愛。這也就是為甚麼約翰一書第四章十九節的作者會說:「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了我們。」這是上帝先在我們生命中「種」下了祂的愛的緣故。

而這裏所提到的「道」,是指拯救的意思。雅各書的作者在這裏告訴我們,在每個人的生命中,都有上帝拯救的信息,我們要聽的就是上帝在我們生命中呼叫的聲音。上帝會通過許多方式對我們的生命呼喊,讓我們時時刻刻聽到祂在對著我們講話。因此,作者要我們不要輕易放棄任何可能聽到的福音信息。

第廿二至廿五節:
22但是,你們不要欺騙自己,以為只要聽道就夠了;相反地,你們必須行道。23那聽道而不去實行的,正像一個人對著鏡子,看看自己的面目,24端詳了一會兒,然後走開,立刻忘了自己的長相。25但是,嚴密查考那完整又使人得自由的法則而謹守的人,不是聽了就忘掉,而是切實行道的人;這樣的人在他所做的事上一定蒙上帝賜福。

第廿二節可說是雅各書作者想要強調的,他提出一個清晰可辨的信仰法則:不是只停留在聽「道」,而是必須將所聽到的「道」給予落實出來。其實,作者這樣說,也是耶穌基督在傳福音的時候,一再譴責那些宗教領袖們最大的弊病,就是講太多,但卻沒有真實地將上帝的教訓給實踐出來。這些猶太人宗教領袖最大的問題在於他們只會玩表面的信仰遊戲,卻沒有真實的信仰腳步。例如在馬可福音第七章談到有關洗手的問題時,耶穌基督就譴責那些宗教領袖,只知道洗手,卻沒有潔淨的心靈,因此,他說那是一種欺騙的行為,卻用上帝的話語來掩飾(參考馬可福音七:1─12)。在耶穌基督的比喻中,他說到上帝國就像一粒芥菜種子,有人拿來將之「種在地裏」,這是非常重要的一個認識:種子若不是種在地裏,那樣的芥菜種子,永遠都是芥菜種子,但如果種在地裏,芥菜種子就會長大成為一棵高大的樹,甚至有飛鳥來作窩(參考馬可福音四:30─32)。

類似這樣的比喻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甚多,而他一再譴責猶太人領袖最大的毛病,就是只會說,不會做。因此,耶穌基督就公然地對民眾說,聽這些宗教領袖講可以,但不要模仿他們的行為,「因為他們只會說,不會做」,更嚴重的是:「他們捆紮難背的重擔擱在別人的肩膀上,自己卻不肯動一根手指頭去減輕他們的負擔。」(參考馬太福音廿三:4)。若是這樣,傳講上帝的愛就會使人感到距離很遠。這就是雅各書作者所要強調的,如果上帝的「道」就是愛的話,那麼,就用實際行動將之鋪陳出來吧。
第廿三至廿四節,這是進一步在解釋第廿二節經文的意思。作者用照鏡子作比喻來表示真實的信仰,乃是從實際行動中見證出來的。

我們知道聖經時代的鏡子是用銅製造的,跟現代的玻璃鏡子很不一樣。要保留銅造的鏡子,就必須經常擦拭亮麗,且不能有稍微敲打凹凸,否則照看起來,就會讓人覺得變了形一樣,很難看。這就像當我們看到玻璃鏡子有裂開時,看起來的臉就會有兩個影像一樣。銅鏡如果有凹凸,照出來的臉就會讓人覺得很噁心,不會想要再看下去,因為實在是太難看了,這就是第廿四節所提到的,說「端詳了一會兒,然後走開」。為甚麼要離開?因為發現不好看,甚至是不敢看。也因為沒有仔細看,也無法看清楚自己的臉是否乾淨、頭髮是否整潔,所以很快就忘記自己到底哪個地方有待整理。

作者用這種方式主要在說明一件事:一個在信仰上沒有落實出來的信徒,就像對照著這種凹凸不平的鏡子一樣,連自己長成怎樣都看不出來。如果這樣,又怎能去論述別人的長短呢?或是去評論別人的信仰問題呢?再進一步說,這樣的信徒又怎能讓人看見美麗、乾淨的面貌呢?不可能的事!

第廿五節,在這節作者提出一個一再遭遇到許多聖經大師像馬丁路德等人所批評的論點,認為信仰所帶來的行為,可以得到上帝的賜福。他們認為這種帶有上帝祝福應許的信仰觀念並不是正確的。真實的基督徒不應該以這種心態作為信仰的動力,而應該是一種心甘情願,毫無圖利之心,只因為要見證福音的信息,這樣才是正確的態度。

我在帶大家查考約伯記這本經書的時候,曾提醒大家注意約伯記在探討一個非常重要的主題:信仰是否真的「有利可圖」?難道不能保有「無利可圖」的純潔信仰嗎?因為撒但對上帝提出的質疑,就是認為約伯之所以對上帝忠心,乃是因為「有利可圖」的緣故,如果上帝將約伯身上所擁有的一切都收回去,約伯一定會變心(參考約伯記一:9─11)。但上帝對撒但的挑戰一點也不放在心上,上帝非常清楚約伯的信仰,知道他是以真實的心在信靠祂,因此就放任撒但對約伯展開連串的攻擊(參考約伯記一:12)。結果撒但失敗了,因為約伯確實是在極其苦難的境遇中,還是對上帝忠心。約伯記的作者就是要告訴我們,真實的信仰應該就是像約伯這樣「無利可圖」的心境才是正確的,而且在這個世界上,確實有像約伯這樣的人,他對上帝的信靠,真的是達到了「無利可圖」的境界。

在這一節作者也提出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完整又使人得自由的法則」,這是指法律的意思。在猶太人來看,摩西法律就是最完備的,因為摩西的法律乃是上帝親自頒給以色列民族的,也因此,以色列人都有一個觀念:只要嚴格遵守摩西法律的人,就必定會得救。當年摩西就是這樣子告訴以色列人的:

「你們要遵守我頒佈給你們的法律和命令;這樣,你們就能存活。我是上主。」(利未記十八:5)

「你們要遵守上主的法律和誡命,好使你們在這地安居樂業。」(利未記廿五:18)

「如果你們遵行我今天所頒佈上主--你們的上帝給你們的誡命,愛他,順服他,遵守他的一切法律誡命,你們就能成為繁榮的國家。在你們將佔有的土地上,上主要賜福給你們。」(申命記三十:16)

我們從上述三段摩西傳達出來的信息,就可看出猶太人就是存著這樣的觀念:遵守上帝頒佈給摩西的法律,就是得到祝福的要件。而且這個祝福包括了「永恆的生命」、「安居樂業」、「在佔據的地上繁榮」等。不過我們都知道,事實上並無法達到這樣的地步,原因就是人的軟弱和有限。真的要實踐上帝的教訓確實很困難,這也是使徒保羅對摩西的這些法律條文的回應。保羅肯定摩西的法律是好的,且是神聖的,因為是上帝親自頒發的,可是人的罪卻使人無法成全法律的規定(參考羅馬書七:12─13)。他很感慨地表示自己的軟弱,說:

「因此,我發覺有一個法則在作祟:當我願意行善的時候,邪惡老是糾纏著我。我的內心原喜愛上帝的法則,我的身體卻受另一個法則的驅使-這法則跟我內心所喜愛的法則交戰,使我不能脫離那束縛我的罪的法則;這法則在我身體裏作祟。」(羅馬書七:21─23)

使徒保羅經歷這種順服在法律下嚴重錯誤的痛苦,還好是遇到復活的耶穌基督之後,才使他醒悟過來而明白過去自己所做的事,否則,他不但沒有完成法律的精神,反而是變成踐踏了上帝頒佈給摩西法律的真意。也因為這樣,他說出很感慨的一句話說:「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感謝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能夠救我。」(羅馬書七:24─25a)使徒保羅的這句話正好說出他在執行法律,想要真實地將法律規定落實時,卻發現人內心的軟弱,反而無法達到法律的要求。這樣不但沒有為自己帶來上帝的祝福,而是為自己帶來更大的痛苦。

其實,我們若是看路加福音第十章廿五至三十七節記載一則非常有名的故事,就是一位教法律的教師用試探性的話來問耶穌基督有關永恆生命的問題。如果猶太人認為遵守摩西法律可以得到永恆生命,那麼這位教法律的教師來詢問這個問題就凸顯自己的荒謬。因此,當耶穌基督將他的計謀揭穿了之後,這位教法律的老師就進一步地問耶穌基督「到底誰是我的鄰人」這個問題,於是耶穌基督舉了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給他聽。這位教法律的教師當然知道耶穌基督講這個比喻的意思,因此,他回答耶穌基督說「以仁慈對待」那位受傷的人就是「鄰人」。可是知道是一回事,怎樣實踐出來又是一回事。對一個猶太人來說,要他們去愛撒馬利亞人,那可不是一件簡單能實踐的事啊!耶穌基督當然知道這件事,才故意以比喻的方式說撒馬利亞人來幫助那位受傷的猶太人。

這情景就像使徒保羅在外邦傳福音的時候,為了要拉近猶太基督徒與外邦基督徒之間的隔閡,使徒保羅一再鼓勵外邦教會必須記得耶路撒冷教會信徒的貧窮和饑荒的需要,他甚至告訴外邦信徒「施比受更為有福」(參考使徒行傳二十:35),要他們記得盡所能的捐款幫助耶路撒冷教會貧困的猶太基督徒(參考哥林多前書十六:1─3)。他是採取相反的方向推動,從外邦人來愛猶太人。

不論切實遵行所信的道理是否真的會得到上帝祝福,其實這並不是問題的中心,真正問題的中心是一個人若是沒有將信仰用實際的行動實踐出來,那樣的信仰就沒有甚麼意義。而設若想用這種付諸實踐出來的行動換取上帝祝福,這樣的信仰基礎是很薄弱的,因為這種「有利可圖」的信仰最容易受到誘惑,甚至因為誘惑過多,而導致信仰變了質。

第廿六至廿七節:
26誰自以為虔誠,卻不管束自己的舌頭,便是欺騙自己;他的虔誠毫無價值。27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

這兩節經文可說作者為基督教信仰定下了一個美好的註解。
第廿六節可能在回應早期教會經常發生的弊病,就是喜愛討論用甚麼方式才是真正的敬虔。這種情景不但只有早期教會如此,今天的教會也是如此,喜歡討論甚麼樣的款式才會得到聖靈充滿?也有人會喜歡討論說怎樣禱告上帝才會聽?有些所謂的特會則是會教導人怎樣學習呼求,才會得到聖靈充滿,而有的人會告訴信徒,用甚麼方式禱告才會得到上帝垂聽。如果我們看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至十四章,都是在反應該教會發生的問題,大家為了甚麼是「聖靈」呈現出來的現象,花了很多時間在討論。使徒保羅很不以為然,因此才有很出名的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這篇感人的詩篇出來。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就相當清楚地說到一點:若是沒有真實的愛,所有一切言語都是像打得響亮的鑼鈸一樣,是噪音,一點意義也沒有。
因此,有確實的行動才是見證信仰最重要的方式,多說,很容易陷落在紛爭的迷失中。這也是雅各書作者強調的,逞口舌之快對信仰並沒有意義可言,相反的,為了要滿足辯論的需要,最後很可能就會變成謊言盡出。

第廿七節可說是作者為「虔誠」這個名詞定下了很好的兩個法則,其一就是會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其二是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

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這可說是摩西法律最重要的一項命令,甚至很嚴厲地提到若是有人違反這項對孤兒寡婦的照顧,將會受到上帝嚴厲的懲罰(參考出埃及記廿二:22,申命記十:18、十四:29、廿四:17、19、20、廿六:12、廿七:19),這也是先知文獻中一再控訴以色列人敗壞社會行為的罪狀之一(參考以賽亞書一:23、九:17、十:2,耶利米書五:28、七:6,以西結書廿二:7,撒迦利亞書七:10,瑪拉基書三:5)。例如先知阿摩司就提到當代的以色列人,將貧窮人用非常低賤的價錢賣出去當奴隸(參考阿摩司書二:6)。上帝要求以色列人必須嚴格遵守對貧窮人的照顧,特別是對那些孤兒寡婦的疼惜是責無旁貸的義務(參考以賽亞書一:7,耶利米書廿二:3)。

新約耶穌基督就曾嚴厲的譴責過當時的宗教領袖欺負寡婦之行為,他說這些宗教領袖簡直就是不可原諒,因為他們用虛偽的宗教禮儀來掩飾他們欺負寡婦的行為。他說:

「他們吞沒了寡婦的家產,然後表演長篇的禱告。他們一定受到更嚴厲的懲罰!」(馬可福音十二:40)

其實,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他就一再強調落實上帝的愛,比任何宗教禮儀更重要(參考馬可福音十二:33),耶穌基督這樣的教訓也是在延續先知教訓中一再呼籲的(參考彌迦書六:8,何西阿書六:6)。這樣,我們可以明白將上帝的愛透過信仰的力量確實地在行動中落實出來,才是真正表達敬虔的方式。
另一方面,雅各書的作者也提到敬虔的另一面,就是「不受世界的腐化」。我們知道這個世界是越來越墮落的,就像創世記第六章五節所說的:「上主看見人類個個邪惡,始終心懷惡念。」因此,真正敬虔的信仰態度,就是將自己與這個世界的墮落、腐敗行為有個區隔。使徒保羅也是這樣要求,他要求基督徒「不要被這世界同化」,而必須在心思意念上更新(參考羅馬書十二:2),他的意思就是基督徒應該有「分別為聖」的觀念。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用實際行動來見證我們從上帝在耶穌基督裏賞賜所得到的愛。

就像雅各書作者所強調的,基督徒應該成為一個「切實行道的人」,不是只有「聽道」就夠了,應該用具體的行動以表明在信仰上結出的果實。雅各書的作者寫這本書信的時間大概是在主後六十五年左右之間,而這個時間也是基督徒開始受到嚴厲迫害的時段,因此,若是僅僅參加聚會,並不能表示一個人確實是耶穌基督的信徒。因為當時有些信徒已經開始為了要避免受到迫害,隱藏了聚會的地點,以免被發現。但是,真正的信仰是必須表現出來的,而不是隱藏的。這種表現並不是用講的,也不是用聽的,而是必須將之付於實際行動才是。就像那位患血漏病長達十二年的女人,若是只停留在聽到耶穌基督的事,而沒有將自己想要得到醫治的念頭給與行動化,她的病情只會更惡化,不會得到醫治(參考馬可福音五:25─34)。同樣的,那位迦南的女人,如果也只是停留在聽到耶穌的事,她的女兒必定會死而不能得到耶穌基督的醫治(參考馬可福音七:24─30)。要使信仰有成果,就必須有實際的行動才行。

我們清楚知道「聽道」,就是指參加聚會,包括參加主日禮拜、家庭禮拜、查經班等等聚會活動,但參加了這些聚會,或是教會都有舉行這些聚會活動,並不表示這樣的教會就是真正有見證的好教會,因為真正有信仰見證的教會,一定會用各種方式見證出它在信仰上的果實,而這種果實必須從落實信仰的教訓做起才會結出來。

我很感動的地方,就是咱教會在最近幾年來對弱小教會的關心很積極,至少這樣的態度是在表明咱教會不但是聽到了福音的信息,而是確實聽進了「道」,並且將所聽到的「道」實踐出來。我們採用的方式,就是透過參加查經班,大家一起來關心原住民弱小教會的事工,這就是一種實踐「聽道」的方式,而我們達到了,也確實有結出了果實,很值得我們繼續和珍惜。

二、我們需要有堅定的意志力,使我們在這繁華多變的時代中,因為有真實的信仰而不會使我們的心靈受到腐化。

雅各書的作者特別在這段經文中提醒我們,真正敬虔的人,並不是用說的,也不是用想的,而是有實際行動來關心那些需要給予特別照顧的苦難者,像孤兒寡婦,同時在持續腐化的社會環境中,還知道保持潔淨的心,使自己不受到腐化的影響。

為甚麼作者會特別提到要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呢?原因就是所謂「苦難中」,意思就是指相當貧窮之意。而在當時的社會,寡婦原本就不能繼承財產,除非她有子女,否則寡婦無法繼承財產。苦難中的寡婦,就是指那些沒有子女而無法繼承丈夫所留下來之財產的寡婦,生活因此陷入貧困的境遇中。而苦難中的孤兒,指的就是沒有父母可給予照顧的兒童。

對苦難中的人有憐憫的心,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告白。如果一個基督徒對社會中遇到苦難的人心裏無動於衷,這樣的基督徒信仰是很說不過去的。因為連非基督徒都會伸出援手,若是基督徒還停留在觀望的狀態,或甚至連感覺都沒有,那就很難見證甚麼是福音了。

去年和今年的農曆過年,咱教會都有發動「少一道菜、多一份愛」的活動,也就是要將除夕年夜飯的菜少一點,將所節省下來的錢用來關懷需要的貧困者。去年(二○○三年),咱將「少一道菜、多一份愛」奉獻出來的錢,用來幫助活水泉教會在關心的流浪漢事工,今年我們將這些奉獻用來幫助遠在中東伊朗這個國家遇到的大地震。我們也在去年受難週期間發起「禁食救助伊拉克戰爭中的孤兒寡婦」,我甚為感動的是連在公園運動的一些兄姊都加入了這項活動。就像今年救助伊朗地震災難一樣,有許多非基督徒也參加了。想想看,如果連非基督徒聽到苦難者的需要都會伸出援手,那麼基督徒豈不應該做得更多才對?當然是這樣!

另一方面,雅各書作者也提醒我們,必須透過信仰的力量,使自己面對這多變且日趨腐化的社會,有防腐的作用,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我就非常擔心經常有人會說「今天的社會就是這個樣子」,每當聽到這樣的說詞時,請大家不要忘記,這並不是一句健康的說詞,而是對不應該有的現象發出無可奈何的回應。但基督教信仰就是要幫助我們從這種腐化的環境中保有潔淨的力量,這一點是基督教信仰最重要的地方,也是最為珍貴之處。

我就很為我們教會在選舉長老、執事的方式感到驕傲,因為全台灣所有長老教會一千二百間的教會,只有咱教會是將選票寄到會友的家去的。然後大家在禮拜日拿到教會來投票,並且是在禮拜中派出一組開票人員負責開票,使禮拜可以繼續不受到選舉影響。當開票結束後,才由牧師將選舉的結果告訴大家,但也不說誰幾票當選或是落選,只說誰當選而已。沒有人會爭著說甚麼,也沒有人會吵鬧說選舉不公,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是上帝的教會,被選上,乃是被推舉出來代表大家回應上帝揀選的愛。這就是我們所有的兄姊有很強的信仰底子,否則這樣的投票方式是無法建構起來的。但在其它教會我們就經常聽到因為選舉長老、執事而發生糾紛,甚至因此而分裂,更糟糕的就是咱總會,為了當總會議長、總幹事,還要發表「政見」,甚至擺飯局請吃飯拉票,這真是墮落啊、墮落!

教會是信仰團契,信仰團契就必須有潔淨社會腐化現象的功能,如果本身都無法防腐,就更不能成為社會的明燈,照亮黑暗的面。

但願上帝帶領我們,幫助我們有堅定的信心,不受社會腐化的思維影響。
(講於二○○四年三月廿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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