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信,是甚麼?(一)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1-03-03 17:41
經文:希伯來書十一:1—19
在前一講我有說過,希伯來書從第十章十九節開始,一直到這本書信的末了,都在討論一個重要的主題:信心。特別是在第十章三十九節的地方,作者用「我們並不是退卻而沉淪的人;我們是有信心而且得救的人」這句話來為第十一章作了個開場白。因為第十一章整章都在討論有關信心的問題。作者從亞伯開始論述,一直說到以先知撒母耳作所有先知的代表,都著眼在「信心」這個題目上。要特別注意的是:作者論述「信心」時,是指對上帝要有信心,他是在這個基礎上討論信心的問題。
如果我們翻開福音書,就會發現耶穌基督一再對跟隨他的門徒和民眾提醒信心的重要性。比如:
在路加福音第七章一至十節記載一位羅馬軍官對耶穌基督相當有信心,連耶穌基督聽了該羅馬軍官的告白之後,也感到非常驚奇,於是轉過身來向跟隨著他的群眾說:「我告訴你們,像這樣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人當中,我也沒有見過!」
有一次,門徒們因為無法趕出一個附身在孩子身上的鬼而感到挫折,他們問耶穌基督為甚麼他們趕不出那個鬼,耶穌基督這樣回答他們說:「因為你們的信心不夠。我實在告訴你們,假如你們有像一粒芥菜種子那麼大的信心,就是對這座山說:『從這裡移到那裡!』它也會移過去。沒有任何事情是你們不能做的。」」(馬太福音十七:14—20)
當門徒看到耶穌基督對一棵無花果樹生不出果實來時,因為一句「永遠不會再結果子」的話,結果隨即應驗了。門徒因此驚奇地問為甚麼會這樣,耶穌基督則是這樣對他的門徒們說:「我鄭重地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信而不疑,我對這棵無花果樹所做的,你們也做得到。不但這樣,你們甚至能夠對這座山說:『起來,投到海裡去!』也一定會實現。只要有信心,你們在禱告中所求的一切都會得到。」(馬太福音廿一:18—22)
彼得是耶穌基督所鍾愛的門徒之一,但他卻這樣提醒說:「西門,西門!撒但已得到准許來試探你們,要像農夫篩麥子一樣來篩你們。但是我已經為你祈求,使你不至於失掉信心。你再回轉歸我以後,就要激勵你的弟兄們。」(路加福音廿二:31—32)
腓力聽到耶穌基督對門徒說會看見天父時,希望耶穌基督將天父顯示給他們看就會滿足。耶穌基督聽了之後這樣勸勉他們說:
「腓力,我和你們在一起這麼久了,你還不認識我嗎?誰看見我就是看見父親。為甚麼你還說『把父親顯示給我們』呢?我在父親的生命裡,父親在我的生命裡,你不信嗎?我對你們說的話不是出於我自己,而是在我生命裡的父親親自做他的工作。你們要信我,我在父親的生命裡,父親在我的生命裡;如果不信這話,也要因我的工作而信我。我鄭重地告訴你們,信我的人也會做我所做的事,甚至要做更大的,因為我到父親那裡去。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一定成全,為要使父親的榮耀藉著兒子顯示出來。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我求甚麼,我一定成全。」(約翰福音十四:8—14)
以上這些經文記事只是耶穌基督在鼓勵門徒和跟隨者的話之一小部分,尚且還有很多。我們從這些經文記事中可看出信心對一個人的重要性。
就像我在前面已經說過的,作者對當時猶太人基督徒鼓勵的話所說的:「我們是有信心而且得救的人」,這句話已經說出耶穌基督的信徒都應該對得救的盼望不要失去信心,因為信心與得救是一體的兩面,是緊密地結合在一起、分不開的。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三節:
那麼,信心是甚麼呢?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2古人能夠贏得上帝的贊許就是由於他們相信上帝。
3由於信心,我們知道宇宙是藉著上帝的話造成的;這樣,那看得見的是從那看不見的造出來的。
希伯來書的作者一開始就先對信心下個非常重要的定義—信心,是對所盼望的事有把握,對不能看見的事能肯定。請注意這裡所說的「把握」,意思是指非常清楚,也是可以確定的。這個「把握」的詞,在古代是用於商業上甲、乙雙方簽訂契約時,雙方都在該契約書上簽名,表示確實有這一回事。今天這樣的商業行為還是繼續存在。希伯來書的作者將這個「把握」之詞用在這地方,為的就是要表明:信心,不是一種幻想,而是知道實實在在地「確實有」。
約翰福音第二十章記載一則很有名的故事,就是當耶穌基督復活顯現給門徒看時,多馬因為那時候並不在場,當他回來後,其他的門徒對他說已經看到復活的耶穌基督時,多馬的回答是:「除非我親眼看見他手上的釘痕,並用我的指頭摸那釘痕,用我的手摸他的肋旁,我絕對不信。」(約翰福音二十:25)他這樣的回答是用相當堅定的語氣說「絕對不信」!但經過了一個禮拜後,門徒再次聚集,那次多馬也在場。復活的耶穌基督再次顯現並且站在門徒們當中,那次耶穌基督就直接對著多馬講話,要他伸出手來摸他想摸的「釘痕」和「肋旁」,耶穌基督並且附加了一句話說:「不要疑惑,只要信!」結果多馬是嚇了一大跳,並且說出這句很有名的信仰告白:「我的主,我的上帝!」就在這時,耶穌基督對他說:「你因為看見了我才信嗎?那些沒有看見而信的是多麼有福啊!」(約翰福音二十:26—29)我們從這段記事中可以看出真實的信心,並不是像科學實驗一樣,講究必須有親手觸及,或是親眼看見才可以作為憑據,或是有數字的根據可以檢驗。信仰並不是這樣,因為信仰乃是生命的告白,這種生命的告白並不是含糊其詞,或是隨便說說的,而是真實的體驗和認知之後才下的決定,而且這個決定所表明的一個最基本要件:我知道自己是人,且是一個有限的人的存在,因為我是上帝所創造的人。這也是在第二節所提供的基礎—相信有上帝。
第二節就幫助我們清楚一件最基本的認知:談信心,並不是談事物,而是談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這一點是必須先弄清楚的觀念。作者以古代信仰前輩為例;說明他們之所以能夠贏得上帝的喜悅、接納,是因為他們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所致。然後從第四節開始,作者一一舉出這些先賢信仰前輩們的名字,並且說明他們在信仰上的特性。
第三節與創世記第一章描述創造的過程有關係;作者要強調的一點是:整個宇宙的形成沒有任何一個人知道它到底是怎樣來的,但卻看到整個浩瀚宇宙的存在,去體會、明白那是出自上帝的創造。而全能的上帝創造宇宙萬物,根本就不需用甚麼力氣,因為上帝的「話」本身就是創造的基礎。作者寫這本書信是給猶太人基督徒看的,對猶太人來說,上帝用祂的話來創造宇宙萬物,這一點是從來不會有任何懷疑的。因此,作者在這一節用我們「知道」這個詞。所謂「知道」,意思是說可以「理解」的事,是可以用「理性」去思考的問題。這一點即使人類科技發展到今天,人類對整個宇宙的瞭解還是相當有限,尤其是對人生命的問題,是越研究、越發展,對生命的認識還是很少。作者說我們看到整個創造的實際存在,想到那些看不到的一面,我們惟一能夠表達的,就是相信這所有整個宇宙受造之物都是上帝奇妙的作為。這也是為甚麼科技發展到今天這樣尖端的時代,人對信仰的是依舊很認真地在探討,其因就是在此。
第四至七節:
4由於信心,亞伯比該隱獻了更好的祭物給上帝。他藉著信心,贏得上帝的贊許,被稱為義人,因為上帝親自悅納他的禮物。他雖然死了,仍舊藉著這信心說話。
5由於信心,以諾得以不死。他被提升到上帝那裡去,沒有人能找到他,因為上帝接了他去。聖經上說,他被提升以前已經得到了上帝的歡心。6人沒有信心就不能得到上帝的歡心。凡是到上帝面前來的人都必須信上帝的存在,而且信他要報賞尋求他的人。
7由於信心,挪亞在還沒有見到的事上聽從上帝的警告,造了一條方舟,救了他和他一家。這樣,他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從上帝領受了因信而有的義。
一提到古人,作者先從創世記第四章記載的亞伯和該隱說起,而不是從創世記第一至二章的亞當和夏娃說起,原因是作者是以「獻祭」作基礎談人和上帝的關係;「獻祭」,這是在表明人的心中還有上帝,是在回應上帝的呼召和愛。
亞伯的獻祭被接納,而該隱的獻祭被上帝拒絕,這也是我經常被詢問到的問題之一。為甚麼會這樣?坦白說,我們不知道。有人說因為該隱的獻祭不好,也有人說該隱獻祭的時候不夠敬虔,理由很多種,但都沒有人真正的知道確切之因。有一點倒是可以這樣瞭解:就是創世記作者用第四章有關亞伯和該隱的事件,想要說明一件事:為甚麼會有兄弟之間的鬩牆問題出現?兄弟應該是和好相處,怎麼會發生哥哥殺死弟弟呢?他應該照顧弟弟才對啊?作者想告訴我們,之所以會發生這種家庭悲劇之因,就在於嫉妒的心使然,是哥哥該隱看到弟弟興旺起來,並認為這興旺與上帝的賜福有關。而創世記的作者並沒有說明真正原因是甚麼,只用「你要是做了該做的事」這句話來說明該隱確實是做了不應該做的事,才導致上帝拒絕他的奉獻。那到底做了些甚麼事被上帝認為是「不該做的事」?我們已經無法得知。不過,我們可以從這句話明白,奉獻或是獻祭必須與「做該做的事」有關,這一點認識是非常重要的。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的奉獻是來自不應該得到的財物,那樣的奉獻不會被上帝所喜悅,因為那樣的奉獻會變成是一種污穢神聖的奉獻。就像猶大出賣耶穌基督所得到的三十塊銀幣丟在聖殿裡時,祭司長撿起那包錢後,說:「這是血錢,把它放在奉獻箱裡是違法的。」(馬太福音廿七:5—6)意思就是這些錢是不乾淨的,是出賣別人的性命得到的,不可以用來當作奉獻用。
現任副總統呂秀蓮在一九八八年剛從美國回來台灣時,很用心地推動「淨化選舉運動」,我們也全力配合。不過很好笑的是當時她就在嘉義西門長老教會為推動這個運動召開說明會時,對所有關心台灣選舉的嘉義市民說:「如果因為人情、親情的問題而不得不收下買票錢時,可以將錢拿來『寄付』給教會。」我當時聽了簡直啼笑皆非,因為拿這樣的錢奉獻到教會來,是很污辱信仰的行為。於是在競選一開始,我在各地站台助講時就很清楚地告訴民眾說:「拿別人賄賂買票的錢,這種錢就是骯髒的錢,骯髒的錢,千萬不可拿來獻給神,因為若用那種錢獻給神,是對神極大的污辱。」但諷刺的是,我在嘉義縣一間教會的禮拜堂門口卻赫然發現一個箱子,上面寫著:「如果你拿了買票的錢,可投入這個奉獻箱。」哇,怎麼會出現這樣的傳道者和教會?我真的百思不解啊!
不論希伯來書的作者如何解釋亞伯和該隱之間獻祭的差異,至少他們二者獻祭的差別就是在「贏得上帝的贊許」這個基礎上。怎樣的獻祭才會「贏得上帝的贊許」?有一個基本要件:誠實與喜悅的心。人若是對上帝有信心,必定會表現出誠實和喜悅的心靈,也只有在這樣的心境下,人所獻上的祭品才有意義。
第五節,作者提到第二位代表性的人物是以諾。我們知道聖經中有記載兩個人是沒有死就被上帝接引回到天上去的,以諾之外,另一位就是先知以利亞,他是乘著馬車飛往天上去(參考列王紀下二:11)。依照創世記第五章廿一至廿三節的記載,以諾總共活了三百六十五歲,是創世記第五章記載那些長壽者中,以諾是歲數最短的一位。但創世記的作者卻說了這一句話形容以諾,說:「一生跟上帝有密切的交往,上帝把他接去,他就不見了。」(創世記五:24)一生的日子跟上帝有「密切的交往」,卻是在所有長壽者當中壽命最短的一位。這就說明了一件重要的信息:在世上生命的時間,不用太長,只要與上帝保有「密切的關係」,生命就是最大的祝福。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以諾是得到了上帝的歡心。作者說要得到上帝的歡欣之前題,必須是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相信上帝會有報賞。使徒保羅說他一生最大的願望,就是得到從天上來的賞賜,是屬天的新生命(腓立比書三:14)。他之所以會有這的盼望,是因為他認為所有信耶穌基督的人都是「天上的公民」,在等待耶穌基督從天上降臨(腓立比書三:20)。我們一般人喜歡得到來自別人的獎賞,但他要我們學他只求來自天上的獎賞,因為來自天上的獎賞是不會壞的、腐朽的;相對的,來自人的獎賞是快變的,很容易就消失、變質了。
第七節是作者引用的第三個例子—挪亞。有關挪亞造方舟和大水的故事是記載在創世記第六至九章,也是大家甚為熟悉的故事。挪亞在他那時代造方舟時,我們可以想像得到一定是被眾人恥笑、羞辱,因為好好的日子怎麼會去做這種「怪異」的行為?但創世記作者描述挪亞只有「照著上帝的吩咐一一做了」(創世記六:22)。類似這樣的句子也一再出現在創世記第一章創造的過程中,作者所描述的受造物都聽到上帝的命令之後,就是「一切就照著他的命令完成」(創世記一:6、9、11、15、24、30),這就像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到了曠野的時候,上帝吩咐摩西要以色列人民建造聖幕。當聖幕做好後,就開始進行內部各項擺飾,以及規定怎樣製作祭司用的衣服等物品,每當完成一件,作者就會用「這一切是依照上主吩咐摩西的話做的」(出埃及記三十九:7、21、26、31、42、四十:16、19、21、23、25、28、29、32)這樣的句子,來形容大家都遵守上帝的旨意。這樣的句子非常重要,因為這是在表示做這些事不是人自己的意思,而是上帝的旨意,人是遵照上帝的旨意去行。遵照上帝的話去行,在一個非常「敗壞,人的行為非常邪惡」的世代中,一個人要確實遵行上帝的話去行事,恐怕也需要相當有信心,而創世記的作者則是告訴我們,挪亞乃是在他那時代中「惟一的好人;他跟上帝有密切的交往」(創世記六:10),只有這樣的前題下才有辦法做得到。
第八至十節:
8由於信心,亞伯拉罕順從上帝的召喚,去到上帝應許要賜給他的地方。他離開本國的時候,並不知道要到哪裡去。9藉著信心,他居住在上帝所應許的地方,異地作客,跟領受上帝同樣應許的以撒和雅各住在帳棚。10因為亞伯拉罕盼望著那座上帝所設計建造、根基永固的城。
從第四至七節,作者引用三位遠古的祖先為例子,說明他們在信仰上值得大家學習的地方。雖然亞伯是被他的哥哥該隱殺死,但在上帝眼中他仍是個「義人」,而以諾雖然活的歲月不長,但卻是被上帝接引直接回到天上去的祖先,挪亞在他那犯罪氾濫的世代中,是惟一與上帝有密切關係的人,也因為這樣,他才能救出自己的家人免於死亡,在大水淹沒所有一切受造之物,他是僅有流存下來的「義人」。
現在從第八節開始一直到第十九節,都是談及有關亞伯拉罕的事跡。亞伯拉罕是以色列民族和阿拉伯民族共同的祖先。談論他的事跡,對猶太人來說是熟悉得很,因為他們經常就以亞伯拉罕為他們的祖先為傲,主要原因是以色列民族能與上帝保有特殊的選民關係,就是從亞伯拉罕與上帝立「生命之約」開始的,也因此亞伯拉罕在以色列人民的心目中有「信仰之父」的尊稱(參考加拉太書三:7)。
創世記從第十二章開始,一直到第廿五章止,都是談論到有關亞伯拉罕的各種事蹟,其中最出名的一件事,就是記載在第廿二章有關他獻以撒的事件;在這件事上,亞伯拉罕因為沒有保留地願意要將以撒獻上為祭,使上帝大受感動而指著祂自己的名發誓,對他說:「我要賜福給你,要給你許許多多的子孫,像天空中星星、海灘的沙粒那麼多;你的後代將征服敵人。地上萬國都要因你的後代蒙福,因為你遵從我的命令。」(創世記廿二:17—18)這件事與創世記第十二章記載他在哈蘭被上帝呼召而離開「故鄉、親族、父親的家」一樣地重要,因為當他被呼召時,根本就不知道是要往哪地方去。後來每個路段都是在上帝引導下前進,可是上帝當時應允他將會成為「大族」的希望一直沒有出現。他並沒有氣餒,繼續與上帝保持良好的關係。直到後來,得到了惟一僅有的兒子以撒,上帝卻要他將之獻為祭品,他也是依照上帝的話去行。這就是從第八節到第十九節這段經文所要強調的信仰內涵。
在第八至十節這段經文中,作者提到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祖孫三人,都是沒有定居的場所,雖然上帝都一再重複地告訴他們,將會賞賜給他們有大片的土地可居住(創世記十二:7、十五:7、廿六:3、三十五:12),且發展成為大的國家,可是在他們有生之日都是居住在帳棚裡四處搬遷、遊蕩的。就是這樣的際遇與狀況,他們還是一樣,從來沒有對上帝有過失望或失去信心,即使像雅各遇到最疼愛的兒子約瑟被謊報說死於野獸攻擊,他在悲傷之餘也沒有離棄上帝。
第十一至十六節:
11由於信心,雖然莎拉不孕,也過了生育的年齡,她仍然得到生育的能力,因為她相信上帝會持守他的應許。12雖然亞伯拉罕似乎已經死了,從他一個人所傳下來的子孫卻像天上的星星和海邊無數的沙粒那麼多。
13這些人是至死有信心的人。他們並沒有領受到上帝所應許的;可是從遠處觀望,心裡歡喜,又承認他們在世上不過是異鄉人和旅客。14說這話的人顯然表示他們在替自己尋求一個家鄉。15他們並不懷念已經離開了的地方,否則,他們還有回去的機會。16他們所渴慕的是那在天上更美好的家鄉;所以,上帝並不因他們稱他為上帝而覺得恥辱,因為他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
將第十一節比較創世記第十八章的記載,其實莎拉剛開始的時候並不相信自己還會懷孕,她甚至躲在帳棚後面偷偷地竊笑,認為天使與亞伯拉罕在說到她會懷孕時,她簡直就是認為那是很不可思議的事。然後自言自語說:「我老了,我的丈夫也老了;我還會有喜嗎?」(創世記十八:12)後來果然以撒出生,而這個名字也與亞伯拉罕及莎拉的不信而竊笑有關係(創世記十七:17)。
從創世記第廿五章十九節以後的記載,我們知道後來以撒生下了以掃和雅各,而從雅各延伸出以色列民族十二個支派,以及後來發展出來的以色列帝國,就是第十二節這裡所說的「從一個人所傳下來的子孫」。
第十三節提到兩個重要的觀念:
一、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人,都是沒有進入到上帝所應許他們要賞賜給的大片土地,且沒有如同上帝所說的,有如同天上的星星、海邊的沙那樣多的子孫。如果我們看創世記第四十六章27節,就會看到雅各和他的子孫進入埃及的時候,家族的人口也不過才只有七十名而已。離上帝對他們所應許的實在相差太遠,特別是當他們居住的地方遇到嚴重飢荒,還要千里迢迢地移到埃及去寄居時,想想看,他們心中會對上帝的應許存怎樣的感想?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們是「至死有信心的人」,這才是真正重要的地方。不是沒有看到上帝的應許出現,就懷疑上帝的愛,也不是因為看不到上帝的應許,就失去了對上帝的信心。沒有這樣,他們是存著堅定的信心認定一定有,這是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摩西的經歷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他雖然被上帝呼召出來帶領以色列人民出埃及,可是上帝並沒有准許摩西可以入應許之地去,他雖然曾祈求上帝讓他進去迦南地看看那塊應許的土地是多麼肥沃、壯麗,上帝還是不准,只給站在比斯迦山遠處眺望看那片土地而已。上帝要他指導繼承者約書亞,堅定約書亞的心志,使他勇敢地帶領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參考申命記三:23—29)。這是多麼傷感的事啊,可是摩西知道這是上帝的旨意,一定有特別的意義在。
二、是知道自己在這世上只不過是異鄉人,是旅客。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為有這樣的認識,就會將希望存放在上帝手中,讓上帝去安排。從聽到上帝的應許,直到他們由摩西開始帶領以色列人民邁向應許之地,這樣前後相差大約有長達五百年的時間,他們以信心、耐心地等待。一般人很難進入到這個境界,總是將生命的盼望放在這個看得見、摸得到的世界上,也因為這,絕大多數的人是在這個世界上忙著打轉。當人將所有的希望存放在這個世界時,就會將天上的盼望給忘記,結果是在這個世上可能得到很多,但在天上卻是甚麼也沒有,這才是真正的悲哀。耶穌基督曾對門徒說過這樣的話:
「不可為自己積聚財寶在地上,因為有蟲蛀,也會生銹,又有盜賊破門進來偷竊。要為自己積聚財寶在天上;那裡沒有蟲蛀,不會生銹,也沒有盜賊進來偷竊。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馬太福音六:19—21)
請注意,這裡所謂的「財寶」不是單指錢財而已,也包括了人的心思意念。盜賊則是包括了誘惑人心的力量。人的心神是很容易受到誘惑的。但設若將精神放在上帝的話語上,人會受到的誘惑、損害就會降到最低,甚至有足夠的力量排除、抵擋這些會使人脫離上帝旨意的「盜賊」。
第十六節,希伯來書的作者提醒大家,只要人將心思意念,將生命的目標放在上帝那兒,對上帝有絕對的信心時,上帝並不會因為人的軟弱就不再承認人和祂之間的關係。有好多次,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違背上帝的旨意,但上帝還是透過先知和祂的僕人對以色列人民說,祂將作以色列人民的上帝,以色列人民是祂的子民。先知耶利米就曾這樣傳出上帝的信息說:「我只命令他們聽從我;這樣,我就作他們的上帝,他們作我的子民。我要他們遵行我的道路;這樣,他們就會萬事順利。」(耶利米書七:23、三十一:33)上帝是慈悲的上帝,祂不會因為人一時受到誘惑離棄了祂,就記恨、生氣,不再理會人,不會這樣,而是會在人知道悔改、認罪後,仍然接納人成為祂的子民。
第十七至十九節:
17由於信心,亞伯拉罕在上帝考驗他的時候,把兒子以撒獻上,當作祭物。亞伯拉罕乃是領受上帝應許的人,可是他情願把自己的獨子作為祭物獻上。18上帝曾對他說:「你要從以撒得到我所應許的子孫。」19他認為上帝能夠使以撒從死裡復活。其實,我們也可以說,亞伯拉罕的確曾經把以撒從死裡領了回來。
這段經文可參考創世記第廿二章有關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明白整個獻祭過程。
第十七節特別提到亞伯拉罕表明對上帝的絕對信賴而接受了上帝的考驗;這個考驗相當嚴酷,就是要將他的獨生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古時候的獻祭,是必須將獻祭物殺死之後才放在祭壇上,就像在獻一般的牲祭一樣。而以撒是亞伯拉罕一百歲、莎拉九十歲的時候,好不容易才得到的惟一獨生子。如果真的將之獻在祭壇上,那就表示亞伯拉罕會失去以撒,這樣又怎能擁有後代子孫如同天上的星星、海邊的沙那樣多?這樣,上帝到底是要說甚麼呢?既說要賞賜給他子孫多到無法數得完,又要他將惟一的獨生子以撒獻在祭壇上,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相信就算是我們今天如果遇到這樣的處境,也一定無法接受,甚至會對上帝起疑心。但亞伯拉罕通過了這層的考驗,他知道一件事:賞賜來自上帝。他原本就沒有孩子的,當年出哈蘭的時候已經七十五歲,而莎拉也已經有六十五歲了。直到九十九歲那年,天使告訴他將會在次年得到一個兒子時,他們還在笑說怎麼可能有這回事。因此,整體來說,亞伯拉罕原本就是沒有兒子的。如今有一個獨生子,是在一百歲時得到的。這是上帝奇妙的作為,也是祂最特別的賞賜。如今,上帝要他將以撒獻在祭壇上,他願意且真的去實踐,正好說明了他對上帝有很堅強的信心,上帝既然答應給他子孫,現在要他先將第一個獻上在祭壇,他就聽上帝的話去照著做,這就是他對上帝的信。
第十九節的「他認為上帝能夠使以撒從死裡復活」這句話,可說是希伯來書作者對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件所作的詮釋。因為在亞伯拉罕時代,還沒有所謂「復活」這個信仰觀念,「復活」的信仰是比較晚期時代發展出來的。作者這樣解釋,主要是在鼓勵當代的猶太人基督徒不要擔心為福音作為祭物,就像亞伯拉罕將以撒當作祭物一樣,上帝必定會有妥善的安排,就如同當時安排一隻公羊代替以撒,這樣以撒得以免死。基督徒也是會這樣,雖然有的人已經因為遭遇迫害的緣故,已經死去,但大家一定要對上帝有信心,上帝自會有安排,使信徒們如同以撒一樣,可以從死裡復活過來。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所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信,是對上帝要有絕對的信心,沒有懷疑,因為上帝是無所不能的上帝。但要有這樣的信心,就需要不停地鍛鍊才能成就。
我們看到希伯來書的作者舉出許多古代信仰前輩們的例子,主要的目的是在說明他們在信仰上是多麼值得我們學習。這些前輩們的信仰典範,在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明中,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他們從不對上帝有懷疑的心思,他們是堅持遵守上帝的話語和命令。特別像挪亞,創世記的作者讓我們知道在他那個人人「始終心懷惡念」,甚至嚴重到上帝都會「後悔自己在地上造了人」的時代,只有他一個人是保持與上帝有「密切的交往」,並且當上帝要他造一條船時,他就「照上帝的吩咐一一做了」。作者也引用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件來勉勵當時的猶太人基督徒。這件獻以撒的事件,也是我們在教會長大的兄姊甚為熟悉的聖經故事。雖然創世記的作者並沒有說明當時亞伯拉罕的心裡是怎樣的掙扎,但我相信,只要是一個有基本良知的人,都會在聽到上帝這樣的命令時,內心一定會產生相當大的鬥爭,甚至會對上帝大聲喊叫說「我不要」!這是基本人性的反應,情有可原。但希伯來書作者引用這些信仰前輩的例子,在此只想說明一點:他們都是有堅定信仰的人,從來不對上帝有任何懷疑過。即使是有懷疑,也沒有拒絕過上帝給他們的旨意,他們還是接受了。他們所留下來的這些信仰典範,有一個很重要的地方,就是取悅了上帝,而不是取悅了人,這一點是很值得我們注意的。也就是說,信仰的事不是放在人的身上,而是在上帝。
我想一個人若要有這樣的信心,確實是需要很高的信仰情操,否則是無法像這些信仰前輩這樣,對還沒有看見的事能肯定,而且是代代子孫相傳堅守下去。而要使一個人的信仰有美好的情操,這是需要不停地鍛鍊。我相信沒有一個人可以說自己的信仰很純熟,都不怕誘惑;也沒有一個人可以自認有足夠的信心能抵擋一切的試煉;更沒有一個人能對自己說,他的信仰已經不需要再接受任何鍛鍊,是練到爐火純青的地步了。如果我們看早期來到台灣的宣教師都有一種共同的精神,就是將他們一生的生命獻給上帝,為的就是在台灣這塊土地上作福音的見證者。但如果我們翻開他們生平記事,就會發現他們都是一直在提醒自己的獻身使命。我非常感動的是台南神學院的創辦者巴克禮牧師(Thomas Barclay,1849.11.21~1935.10.5),他十六歲時的時候立下「誓約獻身書」,然後每年都在這份獻身書上簽名,直到他去世的前一年才停止。在這份「誓約獻身書」上,有一段話這樣說:
「我知道自己得罪了你,所以我得像稅吏一樣捶胸痛哭,懇求上帝憐憫和赦免,藉著你神聖的名我來到你的面前。我要全心倚靠你的義,求你因著你的聖子的緣故,憐憫我這個不義的人,不要再紀念我的罪,求你接納我這個背逆的兒子,因我確信一切權柄都是屬你的。」
一個將一生奉獻給上帝的人,且是為了愛台灣人民,希望台灣人民都能聽到福音信息的傳道者,巴克禮牧師不但每年在自己的「誓約獻身書」上簽名,且是每年都會再次於上帝面前懺悔,說自己是個有罪的人,懇求上帝的赦免、寬恕。這就是一種自我訓練,為的是使自己不受到誘惑,也可以使自己有足夠的力量抵擋魔鬼的試探。如果我們再進一步地研究巴克禮牧師一生對台灣教會貢獻最大的,就是翻譯台語聖經,已經一百多年了,我們迄今還繼續在用他所翻譯的這本聖經。他可說是窮一生的時間研究聖經、翻譯聖經,並進而推動讀聖經的傳道者,也因為他這份努力,才有我們今天的台灣教會。
信仰就是需要這樣的鍛鍊,需要這樣不停的自我要求。我當然知道一個人要自我要求總是很困難,因此,我們也需要有別人來幫忙,最好的方式就是大家彼此相互幫忙、鼓勵。就像我要求大家認真讀聖經,而大家確實這樣認真讀聖經和寫作業,然後就無形中逼我這個牧師帶頭寫「聖經導讀」一樣。我們這樣彼此相互鼓勵,讀聖經寫作業的事工就會逐步地完成,同時幫助我們在信仰的功課上更進步。
二、真實的信仰,會幫助我們勇於面對生命的苦難。
當希伯來書的作者舉出了這些信仰前輩們的故事時,我們同時也在這些人的身上,看到一點共同的特點:他們都面對了生命極大的挑戰。從亞伯開始,我們看到他是被自己的親哥哥殺死的;以諾則是在所有早期的祖先中,生命最短少的一位;挪亞是最可能被當代的人譏笑為腦袋有問題的人,因為在好好的日子裡,他竟然要造大船,並且蒐集所有的生物成雙成對地帶進船艙裡準備大水來臨;而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必須獻自己的獨生子以撒為祭。表面上看起來,這些都沒有甚麼特別的地方,除了亞伯拉罕的故事讓許多聖經學者從人性的感受方面討論許多文章外,其它所列出來的幾位,坦白說想要多點著墨些也有困難。但,如果我們稍微靜下心來想想看這些信仰前輩的事蹟,應該不難想到一件事,就是聖經作者其實是很用心地想告訴我們:生命的際遇都有不同,可能會遭遇到被謀殺,且是被自己最親近的人所殺害;生命也可能比起其他人來算,是活在世上的日子最短暫的;生命的經歷中,會被許多人恥笑,認為是「頭殼壞掉」,甚至會遭遇到羞辱;生命也可能會遇到最困難也是最痛苦的抉擇,那就是必須殺掉自己生命中的最愛!如果從這些角度看以上這些信仰前輩的生命際遇,就會發現其實他們所經歷的,也是我們所經常遇到的,甚至與之相比也差不多呢!
問題是:這些信仰前輩都通過的考驗,而我們是否能像他們一樣也勝過這些嚴酷的生命考驗?這就是信仰的根基問題。我一再強調說:認識基督教信仰是從人的生命苦難開始切入的,沒有從人生命的苦難探討基督教信仰,就很難認識出基督教信仰的意義和精華所在。若有這樣的認識,那就應該進一步地瞭解到,要使一個人在生命苦難中也有足夠的力量抵擋得住,那就需要更多的準備,甚至是終一生的時間都在準備,為的是面對苦難的日子來臨之時,使我們不至於因此跌倒而離棄上帝。因為真實的信仰,是讓我們勇於面對苦難的來臨,而不是躲避。
(講於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