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講:用信仰建造家庭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1-03-03 16:41
經文:歌羅西書三:—四:
當我們讀這段經文時,會聯想到另一本書信—以弗所書中也有同樣的經文。有不少人懷疑,到底使徒保羅是否結過婚?有人說有,也有人說沒有。因為他說過這樣的話:
「事實上,我願意大家都像我一樣不結婚。但是,每一個人都從上帝領受了不同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現在,我要向沒有結婚的人和寡婦說:能夠像我一樣過獨身生活倒是不錯的。如果你們不能抑制慾念,那就結婚好啦。與其慾火中燒,不如有嫁有娶。」(哥林多前書七:—)
這樣看起來使徒保羅似乎是沒有結婚的樣子,因為他說能夠像他「一樣過獨身生活倒是不錯的」這樣的話。可是,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三至五節他又接著這樣說:
「人家批評我的時候,我就這樣辯護:難道我沒有權利靠傳福音吃飯嗎?難道我不能像其他的使徒,像主的兄弟,像彼得一樣,帶著信主的妻子一起旅行嗎?」
他在這裏所說的這句「像彼得一樣,帶著信主的妻子一起旅行」,被許多人認為使徒保羅可能有結過婚,後來全心全力投入傳福音的工作而與妻子分開了。因為一個沒有結婚的猶太人經學教師,想在政治圈中發展是很困難的。我曾說過使徒保羅曾有意願想要藉著全力整肅基督徒競選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Sanhedrin)的議員,他的老師是當代有名的經學教師迦瑪列(參考使徒行傳廿二:)。由上述這些背景來看,使徒保羅應該是有結過婚的,很難想像他是單身。比較有可能是在他全心全力投入福音事工之後,跟妻子「離婚」了也說不定。因為猶太人曾組成一組四十多人的暗殺團等著要殺他(使徒行傳廿三:、),如果他的妻子不想要跟他離婚,也可能會有生命危險。不過,雖然有上述這些分析,我們還是沒有確切的資料說明使徒保羅的婚姻實情。
假若使徒保羅是沒有結婚,他卻在寫信給哥林多、以弗所和歌羅西等教會的書信中,都談及有關婚姻生活的問題,這也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特別是使徒保羅都將夫妻之間的婚姻生活比喻成為耶穌基督和基督徒之間,或是基督教會與基督徒之間的關係一樣,這樣的比喻,很像舊約先知文獻中一再提起上帝和以色列民族之間的關係如同夫妻一樣(參考以賽亞書六十二:—,以西結書十六:,何西阿書二:)。這樣的比喻是很有意思的,因為至少都說明一件事:夫妻之間是生命共同體,需要緊密連結在一起。就像信耶穌基督的人,如果沒有把自己的生命緊密連結在耶穌基督身上,就無法見證耶穌基督拯救的愛一樣。同樣的,夫妻之間的關係若是沒有這樣的認識,很難在婚姻生活中見證出信仰的意義。
另外一點,如同之前已經說過的,使徒保羅的書信中有個很大的特點,就是他在談論信仰要義之後,會繼續在書信中提起基督徒的家庭生活與社會生活。在他的看法中,基督徒必須將信仰好好用在社會與家庭生活中,這樣的信仰才是活的,也是應該的,因為這樣才能讓與我們一起工作、生活的人看到基督徒的特徵,並且見證福音的信息。
非常清楚地,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是談到家庭及社會生活的問題,從最親密的夫妻談到主僕之間的關係。基本上,我們在進入討論夫妻之間的關係時,要先明白一件事,使徒保羅時代的社會,距離現今長達兩千年的時間,在那時代的社會裏,女人、小孩、奴隸,都不是自由的,也不是獨立自主的,他們幾乎都是「附屬」於另外一個強勢者。例如妻子是「附屬」於丈夫的,就像是丈夫的財產一樣;孩子是「附屬」於父母的,受父母支配的,甚至父母可以將孩子賣作奴隸或是送給人,不必經過孩子的同意;而奴隸更清楚,他們的身份就是主人的財產,在法律上,他們沒有所謂「生命尊嚴」這句話可言的,有時他們的生命價值是比家畜還不如,那其它的就更不用說了。
在這樣的社會價值和環境之下,我們讀這這段經文時,就可以了解使徒保羅的用心了,當他在講這些相對平等關係時,確實是有很大的突破,且是非常重要的「人權」文獻。因此,當我們在讀這段經文時,就需要相當小心,不僅是在字面上認知而已,更需要注意使徒保羅在這些經文字面的背後所要傳述的信息。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十八至十九節:
作妻子的,你們要服從丈夫,因為這是基督徒的本份。
作丈夫的,你們要愛妻子,不可虐待她們。
不僅是講夫妻的關係,我們看到使徒保羅也講父母與子女、主人與僕人之間的關係,而且他不是只講單方面的關係,而是講雙方的互動。也就是說夫妻、父母與子女、主人與僕人之間是互動的關係。
如果我們比較一下以弗所書第五章廿二節至第六章九節,就會發現使徒保羅在以弗所提到相同的問題時,先提出一個基本前題,就是在第五章廿一節說:「你們要彼此順服,因為你們是敬畏基督的。」看,非常清楚地說明二者之間的基本關係,就是以「彼此順服」作基礎。
第十八節,先從妻子開始,要妻子「順從」丈夫。這裏的「順服」這個詞是很重要的,因為這「順服」所表示的意義是因為在耶穌基督裏,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生命價值。因此,「順服」的基礎是在同樣的生命價值上,而不是女人比男人低賤,所以要「順服」男人,不是這樣的。使徒保羅說下段話可幫助我們更了解他講「順服」的基礎,他說:
「你們大家都藉著『信』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成為上帝的兒女。你們受洗跟基督合而為一,正像穿上基督,有他的生命。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奴隸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裏,你們都成為一體了。」(加拉太書三:—)
就是在這樣的基礎上說夫妻,也說男女,說父母與子女,也說奴隸與主人。在耶穌基督裏,大家都是上帝所喜歡的子女,是有生命尊嚴和價值的人。
因此,說「順服」這個詞時,指的就是因為耶穌基督的緣故,我和對方一樣,都是值得尊敬的對象。
第十九節,丈夫要「愛」妻子,不可「虐待」妻子。請注意這裏所用的「愛」一字,在希臘文是用「agape」。這種「愛」乃是一種無私的愛,是奉獻的愛、犧牲的愛。
相對於「愛」,使徒保羅在這裏用「虐待」一詞的意思,是指對方沒有犯錯誤,卻隨著自己的情緒苦待他人。好像古時候的王公貴族把虐待奴隸當成一種娛樂,如同羅馬帝國時代把犯人或奴隸送進競技場,看野獸想要吞食這些人,或是看這些人彼此殘殺一樣。使徒保羅說,絕對不可以用這樣子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妻子。
在以弗所書第五章廿五節,使徒保羅談到丈夫對待妻子的責任時,使徒保羅附加說明那種責任就「好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命一樣」。看,丈夫要有為妻子「捨命」的責任感。
請注意使徒保羅這裏所談到的「捨命」,是以丈夫當妻子的「頭」說的。這個「頭」,他採用的希臘文是「kaphale」這個字。這是採用羅馬帝國時代軍隊的用詞,就是一個帶隊的軍官帶兵上戰場打仗時,他就必須身先士卒,不但要勇敢向前,還要保護他的士兵,看到士兵有危險時,他必須有捨命的態度,為了搶救士兵的性命,即使會危害到自己的生命安全,也要全力以赴。
如果將這個詞用來看創世記中的亞伯拉罕和以撒,就很不一樣了。他們父子兩人都曾經因為遇到危險而要求他們的妻子莎拉和麗百加撒謊,說她們不是亞伯拉罕、以撒的妻子,而是妹妹(參考創世記十二:—、二十:—、廿六:—)。他們不但沒有保護妻子,還要求妻子說是妹妹,因為他們怕被對方殺死,這與使徒保羅在這裏所用的「kaphale」的字眼完全不同。特別要注意的是,使徒保羅採用「kaphale」這個字時,也不是限定在羅馬軍人打仗的情景,他是將這種「捨命」的情景放在耶穌基督為「教會」所做的基礎上來解釋。因此,我們可以了解耶穌基督就是用死在十字架上來建立教會,而他死在十字架上的經過是—被冤屈但並沒有抗拒,被羞辱但沒有辯解。
這樣,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在強調丈夫需要愛自己的妻子時,這種「agape」的愛,就是毫無條件的,不是因為妻子很聖潔,所以愛她,也不是因為妻子很有才幹,才疼惜她。而是因為她是妻子,是與丈夫有立生命之約的緣故。
第二十至廿一節:
兒女的,你們要事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歡的。
作父母的,你們不要激怒兒女,免得他們灰心喪志。
就像前面談夫妻之間的關係一樣,在這裏談到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也是採取相對的;不僅兒女對父母有責任,父母對兒女也有應該採取的態度。不論是說夫妻的關係,或是談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使徒保羅都有一個基本前提,那就是在第十七節所提到的:「無論做甚麼,說甚麼,你們都要奉主耶穌的名,藉著他感謝父上帝。」這使我們對家庭有了一項很重要的認識,家庭生活的基礎是為了要見證耶穌基督的緣故。
在這裏談到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時,先談到子女對待父母的態度。他在這裏提到「事事聽從」,這有一個很重要的基礎,是指沒有犯罪的事。甚麼是沒有犯罪的事?我們可以借用使徒行傳第五章廿九節彼得和其他門徒回答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Sanhedrin)議員的話來看:「我們必須服從上帝,不是服從人。」這句話所表示的意思是,在上帝與人之間必須抉擇時,應該以上帝的教訓作為選擇。
甚麼是「上帝的教訓」呢?比較一下以弗所書第六章一至三節所提到說上帝十誡中的第五誡:「要孝敬父母,你就事事亨通,在世上享長壽。」
要怎樣才算是「孝敬父母」呢?馬可福音第七章九至十三節,提到當時有猶太人就是利用這條誡命,故意將應該「孝敬父母」的誡命給曲解,以逃避作為兒女應該有的責任,耶穌基督以很嚴厲的口吻譴責這樣的態度,認為這些人高舉人的傳統蓋過了上帝的旨意。
以上的解釋幫助我們了解使徒保羅所講的這句話,就是在強調作為子女的人,對父母應該有的責任,這種責任並不受人的傳統和規律所影響。使徒保羅並沒有詳細說明甚麼是子女的責任,他只說「因為這是主所喜歡的」。我們應該都清楚,上帝最喜歡的事,就是愛。因此,愛父母就是子女的基本責任。而這愛,並不會讓我們假借任何理由來逃避,只會想盡辦法要完成、實踐。
第廿一節則提出相對的責任是在父母的身上。使徒保羅在這裏強調父母不要「激怒」孩子,這個「激怒」是指故意地讓對方生氣的意思。也就是說,沒有人性的態度,或是說沒有理由、強制且違背人性的做法。最近幾年經常會聽到的「家暴」問題,背後隱藏許多父母對孩子不當的管理方式,有不少例子讓人聽來感覺「不可思議」,甚至讓我們想到,怎麼會有這樣殘忍的父母。因為用這樣的殘忍手法對待兒女,導致兒女會「灰心喪志」,對生命失去了勇氣,也會對生命的愛失去信心。
第廿二節至第四章一節:
作奴僕的,你們要事事聽從世上的主人。你們所做的不僅是做給主人看,討他們的喜歡,而是出於真心誠意,因為你們敬畏主。無論做甚麼,你們都要專心一意,像是為主工作,不是為人工作。要知道主會把他為自己子民所保存的賞賜給你。你們事奉的是主基督。那作惡的,無論是誰,都要受應得的報應,因為上帝用一樣的標準對待每一個人。
四章作主人的,你們要公平合理地對待奴僕,因為你們知道,你們在天上也有一位主人。
「奴僕」,這是當代社會都接受的社會產物,今天的世代已經沒有所謂的「奴隸」制度存在。不過,如果我們仔細查看,就會發現在許多地區,還是看的到有另一種「奴隸」的出現,像是在那些國民所得相當貧困的國家,人民為了生活的需要,會將自己或兒女「賣身」給富有人家當奴隸。
再稍微注意一下使徒保羅在第廿二節提到的「奴隸」和他應該有的工作態度,有些聖經學者認為這是跟阿尼西謀與他的主人腓利門的事件有密切關係。因為在耶穌基督的愛裏,所有的人都是耶穌基督肢體中的一體,大家都以同樣的身份出現在上帝面前。我們也可以理解在早期教會發展出來之後,來信耶穌基督的人中,數目最多的是奴隸,因為耶穌基督的福音讓他們在苦難的生活中得到極大的鼓勵。另一方面,也有不少人是家庭經濟狀況不錯的,他們家中擁有奴隸,就像腓利門家中的奴隸阿尼西謀一樣,這兩種人都信耶穌之後,彼此之間的這種主人與僕人(僕婢)關係該如何處理才好?我們知道使徒保羅寫信給腓利門的時候,並沒有要求腓利門讓阿尼西謀的奴隸身份解除,他是希望腓利門不要處罰阿尼西謀,因為阿尼西謀逃離主人腓利門的家,卻因為遇到使徒保羅而信了耶穌基督,使徒保羅寫這封信,主要目的是希望腓利門能夠因為主耶穌基督的緣故,赦免阿尼西謀「逃離」的罪。
現在使徒保羅告訴歌羅西教會的信徒,要是有人的身份是奴隸,就應該知道在耶穌基督裏,雖然自己是奴隸的身份,但在工作上卻是更用心、認真,這些都是為了主耶穌基督做的。他在第廿二至廿五節中,提到幾點關於基督徒當奴隸者應該有的態度:
第一,要「聽從」主人的話。基本上,使徒保羅這樣的態度已經清楚表示出他並不反對擁有奴隸,或是這項制度的存在。特別的是使徒保羅在這裏強調「聽從」,並不是表面的,而必須是出自內心誠實的態度(廿二節)。
第二,比以前更加認真工作。一個人信耶穌基督之後,應該有的工作態度就是讓人家知道他的身上有耶穌基督的記號,也有上帝創造的新形像(參考以弗所書四:)。把主人交代的工作認真完成,等於是在見證耶穌基督的教導一樣(廿三節)。
第三,即使是奴隸的工作,也是帶有上帝祝福的工作(廿四節)。換句話說,使徒保羅並不認為奴隸是個羞恥的身份,因為一個人當奴隸,並不是他自己墮落,也不是他犯甚麼特別的罪,往往是因為環境、社會,或是父母造成的結果。因此,雖然是有奴隸的身份,認真工作卻是蒙上帝祝福的一個重要途徑。
第廿四節這樣的說法有一點值得探討,當時的奴隸是屬於主人的財產,因此,無論奴隸怎樣認真工作,自己並不會因此而累積財富在自己的身上。那就是奴隸做到死,還是一個奴隸,並不會因為成為基督徒而成為自由的人,也不會因為信耶穌基督之後,奴隸的工作減輕了。沒有,一樣是奴隸,隨時會被主人給賣掉,甚至可能因為信耶穌基督之後,反而增加了工作的重擔。重點就在使徒保羅一向持有的觀念—天上的賞賜才是真的、永恆的。他強調一個人在世上擁有的,在天上並不一定擁有;在地上所沒有的,卻會因為耶穌基督的緣故在天上得到更豐富。
第廿五節對所有的人可說是很重要的一節經文,在這裏使徒保羅強調,上帝用一樣的標準對待每一個人。這句話再次確認基督教信仰一個基本原則,所有的人在上帝的面前是一樣的。這種觀念也是聖經一貫的看法,在約伯記第三十一章十三至十五節經文中,約伯就說過他不敢疏忽家中僕婢對他傾吐心聲,原因是這些僕婢和所有的人都一樣,都同樣是上帝創造的。耶穌基督在登山寶訓中,就說過上帝愛所有的人,即使那些在人看來是壞人的人,也是上帝照顧的對象(參考馬太福音五:,另外參考約翰福音三:)。
使徒保羅雖然在這一節使用的方式,是從「那作惡的」切入談在上帝審判的面前,其實,我們可以這樣看,「那作惡的」是指那些偷機取巧,只會營鑽博取主人歡欣,卻不是忠實、認真做事的人,上帝必定會懲罰他們。相對的,就是「那不作惡的」僕人,卻會因為忠實的心在見證耶穌基督就是他生命的主,他認真工作,就是為了要讓主人知道他信耶穌基督之後,是對主人更有利益,甚至因此而感動了主人時,就算主人沒有因他認真而給予任何寬厚的待遇,但在上帝的國度裏,這樣的僕人必定會有來自天上的獎賞。因為基督徒乃是「天上的公民」(參考腓立比書三:),期盼的就是天上的獎賞才重要。
第四章一節是談到有關主人應該用「公平合理」的方式對待僕人。
請注意這裏所用的「公平」這個詞,指的是「平等」的意思。這樣的說詞就很有意思了,因為原本僕人是屬於主人的財產,現在卻要主人以「平等」的態度對待僕人。所謂「平等」,是指將僕人也當作實實在在的人看待,不是將僕人看成是財物、貨品。以當時的社會標準來看,這種說詞不被人看成是腦袋有問題才是奇怪的事。可是,使徒保羅並不怕人家說他腦袋有問題,當他從原本非常忠實的法利賽派猶太人,且很有可能成為當代最出名經學教師迦瑪列的接班人,又可能被推選成為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和林議員的身份,卻突然轉眼間變成一位最活躍的耶穌基督之信徒,且四處傳揚耶穌基督復活的福音,猶太人不但無法接納他這樣的轉變,甚至還有許多猶太人恨他入骨,還組成了一個暗殺團,非要將他殺掉不可(參考使徒行傳廿三:—、)。不要說激進保守派的猶太人不能接受,連一般的猶太人對使徒保羅這樣的改變,也必定會說他是腦袋出了狀況,否則不可能轉變成這樣的態度。
再者,使徒保羅在對主人提出「公平」之時,也提出主人必須用「合理」的態度對待僕人。這裏的「合理」指的是「正義」之意。聖經告訴我們,「正義」包含了正確、不偏私,且富有憐憫的心。這樣,在使徒保羅看來,當一個基督徒身份的主人,應該用沒有偏私的態度對待僕人之外,也必須包含憐憫、同情心,這在當時的人聽來也是很新鮮的觀念。因為在當時,僕人就是財物、貨品,主人要怎樣就怎樣,在主人的眼中,有時僕人的身價遠比主人身邊的寵物或是喜好的物品要來得低,怎麼可能用「憐憫」的態度看待呢?怎能對那些身體已經虛弱的僕人給予和身體強壯的僕人公平又憐憫的待遇呢?很不容易啊!
但就像現在這樣,他對所有家裏擁有奴隸的主人提出這種把奴隸也當成是一個有生命尊嚴的人看待時,怎能得到當代社會認同呢?很難,確實很難!不過,我們可以這樣看,雖然對當代社會大眾來說確實很難,但使徒保羅至少將這個理想放在同樣是基督徒「主人」身上,他在期盼所有的基督徒應該用這樣的心境來看待僕人,也只有如此才能讓人看出基督徒有不一樣的生命觀和價值觀,因為基督徒乃是以天上為重。更重要的是,基督徒知道自己就是上帝拯救世人福音的僕人,使徒保羅自己就是保持著這樣的信念,他甚至把自己當成「大眾的僕人」,原因就是為了傳福音的緣故(參考哥林多前書九:)。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看這段經文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有耶穌基督的救恩才能豐富我們生命的內涵。
當我們再次將歌羅西書所寫的這段有關夫妻關係,以及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重新拿起來看時,我們會看到使徒保羅確實以很深的信仰根基看世界的事物,他並不因為當代社會大眾抱持甚麼樣的價值觀念,或是大多數人的說法是甚麼,他就跟著人家的口徑有一致的看法,他不是這樣,而是以信仰的觀念提出嶄新的生命態度,就像他一再強調的,在耶穌基督裏就像是一個新創造的人一樣(哥林多後書五:),且這種新創造乃是依據上帝的形像重新創造的,因此,這樣的人已經不再是過去的「舊」人,而是所謂煥然一新的「新人」。這樣的說詞一再出現在他所寫的書信中,包括寫給加拉太、腓立比、以弗所,以及歌羅西教會等的書信中。
新的生命價值觀念、新的生活態度、新的工作毅力等都是使徒保羅對今天基督徒的一種期盼和勉勵。使徒保羅在談及這些新的生命觀、價值觀、生活與工作態度時,他都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就是為了耶穌基督的緣故。不論自己的角色是妻子、丈夫,或是兒女、父母,是主人或是僕人,都要用為了榮耀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來看待自己的身體和角色。他在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他曾很清楚地表示,是耶穌基督活在他的生命裏,他的生命可說是完全與耶穌基督結合在一起了(參考加拉太書二:)。在他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也有這樣的話:
「但是,我一向認為有盈利的,現在為了基督的緣故,我把這些看作虧損。不只這樣,我更把萬事看作虧損的,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他,我損失了一切,當作垃圾,為要贏得基督,完全跟他連結。我不再有那種因遵守法律而有的義。我現在有的義是因信基督而有的,是上帝所賜的,是以信為根據的。我只渴望認識基督,體驗他復活的大能,分擔他的苦難,經歷他的死,希望我自己也得以從死裏復活。」(腓立比書三:—)
將耶穌基督看成是生命中最重要的準則,這樣的人其生命觀念必定會改變,也會有很不一樣的工作態度。他知道每一天的生活有耶穌基督的救恩與他同在,很清楚踏出的每一個腳步都有復活的耶穌基督與他同行,他也清楚知道在工作的地方,就是在見證耶穌基督復活的榮耀。
從基督教的宣教歷史來看,福音能夠廣傳出去的原因就是有許多很有才能的基督徒為福音做了獻身,他們就是在見證生命中最大的榮耀,是能夠為傳福音獻上他們的生命。因此,不論是在多麼困苦之環境下,他們還是投入了全部生命的力量。
有一位很出名的荷蘭籍神學家也是神父,名叫盧雲(Henri J.M. Nouwen),原本在哈佛和耶魯大學教書,可是在一九八五年,他決定離開這樣人人羨慕的教育環境,次年(一九八六)自願到加拿大東北部一個專門收容腦部受傷的一個名叫「黎明之家」(Daybreak)機構去服務那些弱智的人。當他決定要到這樣的環境工作時,很多人都認為他這樣的決定是很奇怪的。盧雲神父就在「黎明之家」服務到一九九六年六月九日去世為止。前後十年的時間,他寫了不少的靈修小冊子,通過這些靈修小品的書籍,他不僅幫助了在那間「黎明之家」的人,甚至幫助更多心靈軟弱和空虛的人,藉著讀他的書而使生命受到極大的鼓舞。包括我自己也是這樣,我收集了他所寫的靈修小品的書有十九本,每次一讀再讀,我都深受感動和幫助。
這也使我想起一位在加拿大極北地方獻身傳道的台灣人,一位名叫侯書德的牧師。他是台南人,太平境教會侯全成長老的第三公子。他在一九五一年成功大學建築系畢業後前往加拿大諾克斯神學院(Knox College)讀書,然後就在加拿大投入原住民印地安保護區傳道工作,直到一九九二年病倒到去世,一生都在印地安人保護區幫助原住民。加拿大政府和長老教會為了要感念他對印地安人福音事工上的貢獻,還特地以他的名字設立一個給印地安原住民的獎學金。
有好的經濟生活願意放棄,有好的工作環境寧願不要,而要放下身段去到那在一般人看來相當低賤的地方奉獻生命的人,這樣的人已經不是我們能用一般人的價值觀念、生命觀念可以衡量與評價的。因為他們的生命中已經充滿了上帝豐富的慈愛,足夠他們一生在那貧困的地區使用。
二、在上帝的眼中,所有的人的生命都是貴重的。
我們讀這段經文時,會發現一個很重要的特色,就是「相對性」的詞句,當談到妻子的角色時,就會同時說到丈夫應該有的態度;當說到子女的責任時,也同時說到父母要負起的擔子;當提到奴僕應該有的做事態度時,沒有忘記要提醒主人要有憐憫的心來回應僕人。這種相對性的說法,正好說出一個基本的平衡點是—雙方都有責任和義務。原因只有一點,每個人在上帝面前都是相同的,上帝會用相同的標準看待所有的人。這一點也是基督教信仰中非常重要的基礎,也是讓我們社會能對人的性命價值給予重視和肯定的一個主要因素。
自古以來,人類社會就有階級區分,有所謂的貴族、統治者、領導者,相對的,就有平民、被統治者,被管理者存在。即使在民主時代,表面上看起來有公平的法律,其實在人與人之間也會因為經濟的活動力、社會職責的角色而有貧賤富貴之分。但是不論人怎樣區分階級,在上帝眼中並不是這樣,而是大家都相同,沒有任何一個人可以特別強調自己比別人更重要。這也是為甚麼在教會裏,我們並不凸顯任何一個人的重要性,而是以「兄弟姊妹」來稱呼每一個人的原因。
我最近遇到一位會友,他告訴我:「牧師,你如果稱呼我的名字,我會覺得很自在,也比較舒服些。但如果你稱呼我某某老師,會讓我感到不安。」我問他:「可是,你的工作就是學校的老師沒錯啊?」他卻回答:「那是學校,可是這裏是教會;在教會裏,我就是和大家都一樣,都是同一個信仰家庭的一份子。」我聽了之後很感動。
我們在教會過團契生活有一個很重要的信仰功課要學習,就是我們都願意放下自己的身段,樂意和別人一起分享我們的生命經驗,也願意分擔他人的信仰體驗。當我們在教會生活中,遇到一位兄姊過世,不管這個人是否為我們熟悉,或是這個人是否曾經幫助過我、有否與我來往,只因為他與我同屬一間教會,就是同一個家庭一樣,我們都願意撥出時間出來與他的家人一起分擔生命的哀傷或是苦難。為甚麼要這樣做?主要原因就是在於我們願意接納別人同為信仰家庭中的兄弟姊妹,這是團契生活中最基本的一件功課,需要大家一起來學習。
過去牧會生活中,我經常鼓勵長執們要盡一項責任,就是當教會有會友過世時,儘可能撥出一兩個小時來參加告別禮拜,至少這是最後一次跟這位會友告別,也是給遺族一點安慰和鼓勵。我發現在鄉下教會和都市中小型的教會容易做到,而大型且位於都市的教會很困難做到,這實在是很可惜的一件事。可是我發現在許多講究靈恩運動且熱心的教會在這方面做得很周詳,他們的長執的熱心、關懷教會中彼此同一肢體的用心,確實是帶動教會復興一個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值得我們教會學習的榜樣。
我牧會迄今三十年,印象最深刻的一件事,就是在台東關山教會牧會期間,有一次一位退伍榮民去世了,當時他三個兒女都還很年幼,最小的一位女兒才只有國小六年級。他們的母親也早已別世,只剩下這三個兒女,所以教會負責擔當起辦理這位會友身後的一切事宜。長執中有一批人跟我用鐵牛車載棺木去花蓮鳳林榮民醫院領回遺體,然後有一批人去墓園挖墓穴準備埋葬之用。然後在告別禮拜那天,幾乎全教會的兄姊都出席了。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是一個很卑微的家庭,是最需要大家放下身段來參與幫助的對象。我知道在都市教會有人會說他寧願出錢請人來做這件事,但我認為教會信仰團契應該不是用這種態度來看彼此之間的關係,參與、投入才是最重要。在出錢之外,更重要的是要讓這個軟弱的家庭感受到教會信仰家庭的溫暖和愛,這已經不是錢的問題了。
耶穌基督教導他的門徒說:
「你們知道,世上那些被認為是統治者的有權管轄人民,領袖也有權支配人民。但是,你們卻不是這樣。你們當中誰要作大人物,誰就得作你們的僕人;誰要居首,誰就得做大眾的奴僕。因為人子不是來受人侍候,而是來侍候人,並且為了救贖眾人而獻出自己的生命。」(馬可福音十:—)
這就是耶穌基督裏信仰中最可貴的地方,也是最值得我們學習的功課—放下我們的身段,與別人一起分享上帝在耶穌基督裏的愛,也一起擔當他人所遇到的苦難。
(講於二○○三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