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講:建立生命之約

經文:創世記十五:1—21

這一章開始,我們看到亞伯蘭與上帝之間有一個新的關係,那就是上帝再次向亞伯蘭表明原先揀選他的應許—賜給他成為大國,使他的「子孫多到沒有人能夠計算」(創世記十二:2,十三:16)。我們在這章裡看到這是由不同資料編撰而成的;因為在這一章的第五節說上帝帶亞伯蘭到外面去數天上的星星,這樣看來要能夠數一數天上的星星不可能是在大白天數的。可是在第十七節卻說「日落天黑的時候」,這又說出時間是在白天。另外,在第六節說「亞伯蘭相信上主,上主就算他為義人」,可是,緊接著在第八節卻又說亞伯蘭在問上帝「怎麼知道一定會得到這片土地」?這很明顯地讓我們知道這章的資料是來自不同的傳統,編者將它們編撰在一起,要說明一件重要的信息:上帝沒有忘記祂所揀選的僕人亞伯蘭。上帝對人的應許是永遠存在的。

現在讓我們來看經文的內容:

第一節:這事以後,亞伯蘭在異象中聽見上主對他說:「亞伯蘭,不要怕!我要保護你,給你極大的獎賞。」

這一節讓我們看到亞伯蘭雖然已經有夠大的家族、財富,但是,他似乎並沒有因此有安定的內心,他確實是一直在焦慮不安中過日子。原因可能就是在第二節所說的,他沒有後代可以繼承他的龐大財產。這裡的「這事以後」,並不表示是與前面第十四章的記事有關,只是作者的一種寫作方式,就跟第廿二章一節的「過了些時候」,以及第四十章一節的「這事以後」是相同的。

在舊約聖經中我們常看到聖經作者寫作上的一個特色,就是以擬人化的方式來表明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比如上帝會開口對人講話,這是我們從第三章開始讀到現在一再出現的筆法。

在這裡作者沒有說是上帝是用甚麼方式對亞伯蘭講話,「異象」的詳細情況之描述也欠缺。這次的講話是第四次了;第一次是在第十二章一至三節,第二次在第七節,第三次是在第十三章十四至十七節。我們發現每次的顯現都與上帝對亞伯蘭的應許有關;這些應許重要的並不是在土地或其他的財產,而是在「人」。因為不論有多少的財產,若是沒有「人」,也是枉然。

我在第十講「沒有上帝,等於失落一切」乙文說過,最早的時候人們所重視的不是土地,而是家畜、財物與人。亞伯蘭的問題是他沒有一個親生的孩子。因此,他所擁有的一切很難傳承下去,這是使他憂心的原因。但是,在上帝的創造中,這些掛慮是多餘的。上帝既然可以從無當中創造萬物,應許要賜給他後裔如天上的星星那樣多也是輕而易舉的事。這裡上帝再次保證祂的應許一定會實現。

第二至三節:但是亞伯蘭回答:「至高的上主啊!我既然沒有兒子,你給我獎賞有甚麼用呢?我惟一的繼承人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你沒有給我兒子,因此,在我家裡出生的一個奴僕要繼承我的產業。」

看吧,亞伯蘭真正的掛慮就是沒有一個孩子是他親生的。在第十一章三十節記載亞伯蘭的妻子「莎萊不能生育,沒有孩子」,他認為這樣子即使是有大筆財富也沒有甚麼意思。他不認為除了孩子,上帝還能獎賞甚麼是比孩子更貴重的。也因為莎萊不能生育,按當時的習俗,亞伯蘭就從他的奴僕中選一個他認為是忠心、可靠的來做為他的子嗣。如果立被收養的這個人為子嗣之後,自己的妻子懷孕生子了,這個被收養的子嗣就必須退位,由主人所親生的兒子來繼承一切。

我們不清楚「以利以謝」是何許人?但是這個名字的意思是:「上帝在幫助。」亞伯蘭是依照當時流行的習俗收養以利以謝做為他的子嗣。

第四至第六節:接著,他又聽見上主對他說:「奴僕以利以謝不會是你的繼承人;只有你親生的兒子才是你的繼承人。」於是上帝帶他到外面,對他說:「你望一望天空,數一數星星;你的後代要跟星星一樣多。」

亞伯蘭相信上主,上主就認他為義人。

上次上帝是要讓亞伯蘭的子孫多到如同地上的塵沙,不能夠計算(創世記十三:16)。現在要讓他的子孫多如天上的星星,不能數算。第五節也可以說是在回應第一節所說的「給你極大的獎賞」這句話。既然孩子是亞伯蘭或當時的人所認為最重要的,那麼上帝的賞賜,就是讓祂所揀選的僕人得到超過人所能想像的。

但是這些應許中的賞賜,都必須去克服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就是亞伯蘭的妻子莎萊在他們受呼召出哈蘭的時候,已經是六十五歲的老太太了(她比亞伯蘭年輕十歲,創世記十七:17)。 這也是為甚麼上帝雖然一再向亞伯蘭承諾,亞伯蘭仍舊是心裡不安,為自己準備了以利以謝來做後嗣。以及後來莎萊乾脆把自己的婢女夏甲送與亞伯蘭同房而生出以實瑪利的原因。

第六節可以說是這個段落的一個結語;這個結語應該不是在描述亞伯蘭當場對上帝的回應,因為第八節馬上就有亞伯蘭在問如何知道上帝應許的真實性。這一節可能是編者在為亞伯蘭的信心作一個註腳,作者認為上帝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對亞伯蘭做出承諾,一定是亞伯蘭的信心很堅定,或是他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很特別,才會有這樣的結果。

這裡有一個字是比較值得注意的,就是「認」這個字(和合本譯文「以此」語意不明,羅馬字拼音白話文「算」字,跟現在中文譯文接近)。這個字的特別處是,它表示一件物品原本不是你的,現在有親友送給你,因此就「算」是你的。亞伯蘭因為對上帝一直很忠心,順服上帝的指引,因此上帝「認」他是義人。

第七至八節:上主又對他說:「我是上主,我帶領你離開了巴比倫的吾珥。我要把這片土地賜給你,作為你自己的產業。」

但是亞伯蘭問:「至高的上帝啊,我怎麼知道我一定會得到這片土地呢?」

在第五節,上帝是要賜給亞伯蘭有成為大國的人口,現在在這裡是要賜福他有廣大的土地。可以說是恩上加恩,賜福再加上賜福。因為眾多的人口是需要廣大的土地來配合的。我們看到第七節與第八節之間有趣的對話:當上帝增加對亞伯蘭的應許—除了數算不盡的後裔之外,現在增加的是一望無際的土地。原本亞伯蘭一直在期盼的後裔尚未有著落,如今是又增加那麼多,要如何消受這種極大的恩典?即使是我們也會懷疑是否確實?路加福音書描述祭司撒迦利亞在聖殿祈禱得到上帝應許將得有一子時候,他的反應也是如此:「我憑甚麼知道這事呢?我已經老了;我妻子也上了年紀。」(路加福音一:18)結果上帝使他成為啞巴作記號。因此,在上帝對他承諾增加賞賜土地的恩典之後,他緊接著就問:「我怎麼知道我一定會得到這片土地呢?」我在前面已經提過這段資料的來源,是與前段的資料來源不同;因為前面所提供的亞伯蘭,是一位完全信服的被揀選者,這裡的亞伯蘭是要求上帝提供證明的;前者的時間是在夜晚可看到天上星星的時刻,此時是在日落黃昏時(十二節)。

第七節也是聖經第一次提到一個典型的立約的模式;一、上帝先自我介紹祂是誰。二、然後說出祂為與祂立約的對象做過甚麼事情。三、再來就是立約的內容。這種立約的句型模式有時也放在立約完成之後。我們會發現往後在舊約聖經,提到上帝與以色列人民立約的時候,都是以這種模式來述說的(參考出埃及記廿:2,利未記廿五:38,廿六:13,申命記五:6,耶利米書三十一:31—34,以西結書三十四:11—30)。

第九至廿一節:上主回答:「你要帶一隻三歲大的母牛,一隻三歲大的母山羊,一隻三歲大的公綿羊,還有一隻鴿子和一隻斑鳩到我這裡來。」亞伯蘭把這些動物帶到上主那裡,把牠們一一剖開,分成兩半,相對地排成兩行;但是鳥兒沒有剖開。有禿鷹猛飛下來,停在那塊肉上,亞伯蘭把牠們嚇走了。

太陽西沈的時候,亞伯蘭沉沉入睡;有令人恐怖的黑暗臨到他。上主對他說:「你要確實知道,你的後代要流浪異鄉,被人奴役,被人虐待四百年。但是,我一定要懲罰奴役他們的那個國家;他們離開那裡的時候將帶很多財物出來。至於你自己,你會享長壽,平安地離開人世,入土安葬。過了四代,你的子孫才能回到這裡,因為我要等亞摩利人罪惡滿盈、必須懲罰的時候才趕走他們。」

日落天黑的時候,突然有冒著煙的火爐和燃燒著的火炬出現,從那兩行肉塊中間經過。上主就在那時、那地方跟亞伯蘭立約。他說:「我把這塊土地賜給你的後代:這塊地從埃及的邊境一直伸展到幼發拉底大河,包括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和耶布斯人的土地。」

我們已經無法去瞭解這裡所謂的將獻祭用的牲物帶到「上帝那裡」是指著哪裡?是上帝親自顯現呢?或是指定一個地方?有可能是在他所居住的幔利的聖樹附近,因亞伯蘭在此建造了一座祭壇(創世記十三:18)。

這裡所說的要用「三歲」大的母牛、母山羊、公綿羊,是因為這種牲畜在這種年紀才是成熟。將牛、羊剖成兩半,斑鳩和鴿子因體積太小,沒有分成兩半。後來,以色列人獻祭的時候,貧窮人可以用鴿子和斑鳩來代替昂貴的牛羊(利未記十四:22—24)。這種將牲畜剖成兩半是帶有象徵的意義的:即所立的約的結果,毀約者也將如這些牲物一般被剖成兩半(耶利米書三十四:18—19)。換句話說,這種立約是很清楚的在表明,這種約是一種「生命之約」。

上帝與亞伯蘭所立下的約是種生命的約。

將這個約的意義用來看耶穌基基督在最後的晚餐與他的門徒用餅和酒時所說的話:「這是我的身體,是為你們捨的。」「這杯是上帝的新約,是用我為你們流出的血設立的。」(路加福音廿二:19—20)我們可以看出守聖餐,其實就是在立生命的約,這應該是很嚴肅的事。

將第十一節接續著第十二至十六節之後來讀會較清楚些;第十一節說到「有禿鷹猛飛下來,停在那些肉塊上」,這是在表示不好的徵兆,這些徵兆就是第十二至第十六節的內容。我們也可以了解這段經文極可能是後來聖經編者的加筆,因為這明顯的說出亞伯蘭後代子孫在埃及為奴四百年久的隱喻。這樣的立約基本上已經很清楚的說出,雖然有上帝的同在,有上帝的約定在人與上帝之間,而且是很嚴肅的生命之約,但並不表示人就會永遠快快樂樂、無憂無愁地過生活,人極可能在富裕或是得意之中忘了與上帝之間的契約關係,離棄上帝。聖經也告訴我們,上帝是永遠記住約的上帝,會忘記約的是人,上帝是連與我們祖先所立的約也記住(申命記四:31)。我們也可以由申命記的作者看出這種警告,即使以色列民族離開埃及入迦南應許之地,他們也是有如此的危險環繞在他們的生活裡(申命記八:11—20)。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作者一貫的立場,就是上帝雖然是與亞伯蘭立約,但是,這約並不是使他成為一位自己在享受的人,而是使他的後代子子孫孫受約的保護;是要「因著他而蒙福」。摩西被呼召的情形是一樣的,他本身並沒有機會享受進入那應許之地,而是跟隨他的人和他們的後代。

今天的經文有值得我們注意思考的信仰課題:

一、我們是否有將與上帝所立的約看成是一種生命之約?

我們看到上帝與亞伯蘭所立的約是一種生命的約定。我們也看到耶穌基督與我們之間的「新約」本身,就是一種生命之約。那麼我們怎麼看待這些約呢?當我們站在眾人面前,是受洗也好,是堅信禮也好,是結婚的誓約,或是就任長老、執事之約,想想看,我們的心裡上是怎樣的想法?這一點也是我做為一個傳道人時刻要反省的。我們千萬要記住今天所讀的聖經告訴我們的,上帝是永遠記住祂與我們所立的約,甚至我們的祖先與祂所立的約,祂永遠記住不忘。

要反省的是,我們有沒有將與上帝之間的約,用嚴謹的生命態度來看待?並且是以很嚴肅的心情努力來達成所立的約?別小看我們每次的聖餐,雖然那是藉著牧師的手所進行的一種儀式,我相信那也是上帝所重視的約定。別輕視在結婚禮拜上所立的約,雖然是由牧師所主持的禮儀,但是我們相信那是與上帝所立的誓約,虛假不得。每位長執都不要太輕視你曾站在講台前面與眾會友和上帝所立的約,那是神聖的,除非你當時是用欺騙的心在立約。我們的傳道者更該小心來思考自己當年是如何立約獻身的。人如果忘了與上帝所立的約,就是離棄上帝的救恩,這一點是我們每一個人要切切反省的。

台灣社會的離婚率越來越高,連教會的青年也是如此;近年來我們台灣教會的內部問題也是紛爭日多,這些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就是我們時常忘了將所立的約,看成是與上帝之間的生命之約。這種情形常以傳道者更為嚴重;如果一個傳道者認為他與教會所立的約是等於跟上帝所立的約一樣,那他會一定會重視這個約有上帝作見證。教會也是一樣,有上帝作見證教會,不會有紛爭,因為不論是傳道者或是教會,都會清楚上帝在看,上帝才是真正的審判者。婚姻的關係亦復如此。長執與教會之間的關係也是一樣。這是我們應該好好來反省深思的信仰課題。

二、上帝對他所呼召的僕人,賞賜只會是恩上加恩,恩典超過人所能想像得到的還要多。

亞伯蘭受呼召時,上帝曾應許賜給他「多子多孫」,這些子孫「要形成大國」。然後上帝指明要賜給他子孫多到如同地上的塵沙、天上的星星。雖然他在受呼召的時候,妻子已經早就不能生育了。上帝不但給他這種生養眾多後裔的應許,並且進一步地將大片土地指給他看,告訴他要將這些一望無際的土地賜給他的後裔。這些賜福和恩典都遠超過他所能想像的多。

同樣的,上帝不只是對亞伯蘭如此,上帝對每一位祂所呼召、揀選的僕人都是如此。我們受上帝揀選的基督徒,所要學習的就是如同亞伯蘭一般,忠心回應上帝的呼召,心無二意的跟隨上帝的指引,上帝必定會如同施於給亞伯蘭一般的恩典,也實行在我們身上。我相信,如果我們細心地想想,必定會發現在我們每個人身上所賜下給我們的恩典確實是比我們期盼的還要多。我們要注意的乃是:當我們在享用上帝的恩典時,是否有認真的思考過上帝賜給我們許多恩典,我們虧欠了上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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