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過潔淨的生活(二)

經文:哥林多前書六:1—20

在第五章使徒保羅提到哥林多教會內部非常嚴重的淫亂事件,包括了連一般人都不敢犯的亂倫事件,就是「有人跟他的繼母同居」,以及其他嫖妓的事。使徒保羅甚至用很嚴厲的口吻要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必須將這樣的人從教會裡驅逐出去,以免讓耶穌基督的名受到損傷。使徒保羅會這樣嚴厲要求信徒,基本上是他對加入基督教會的信徒有這樣的觀點:每一個人都是上帝的同工(哥林多前書三:9),上帝並且立耶穌基督作為教會的根基(哥林多前書三:11),而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信徒就是基督教會的肢體(參考以弗所書一:23)。因此,保持信仰生活的潔淨,就是在見證上帝的神聖。這就是他所說的:「你們一定曉得,你們是上帝的殿,上帝的靈住在你們裡面。因此,要是有人毀壞了上帝的殿,上帝一定要毀滅他;因為上帝的殿是神聖的,你們自己就是上帝的殿。」(哥林多前書三:16—17)這就是當他聽到哥林多教會有淫亂和亂倫的事件時,他相當生氣。不只是一次寫信勸勉他們,而是一再地寫信勸他們不要這樣,甚至是要求將做這種事而不聽勸勉的人趕出教會。

現在使徒保羅另外提到有關哥林多教會發生不名譽的事,就是信徒之間有了糾紛,並且告狀到法院去。使徒保羅認為這樣的做法不但在信仰上沒有見證,且是件非常可恥的事。他認為信徒若彼此之間有糾紛,應該由教會來排解才對。

讓我們來看看這一章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六節:你們信徒間,如果有爭論的事,怎麼敢告到不信主的法官面前去,而不讓信徒替你們解決呢?2難道你們不知道信徒要審判世界嗎?你們既然要審判世界,難道沒有能力解決那些小事情嗎?3你們不知道我們要審判天使嗎?何況世上的事呢?4那麼,如果有這一類的糾紛,你們要讓那些不足為教會所重視的人來處理嗎?5多麼可恥啊!難道在你們當中竟然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夠替信徒們解決糾紛嗎?6你們當中竟然有信徒控告信徒的事,而且告到不信主的人面前去!

在前一章使徒保羅提過在哥林多教會裡有人自稱是信徒,但卻是有眾所皆知的貪婪、盜竊等行為。因此,使徒保羅要哥林多教會將這樣的人趕出教會。所謂貪婪、盜竊,這些都是屬於經濟層面的問題。信徒彼此之間最容易發生糾紛的事,其實就是屬於財物上的問題,古今中外都是這樣,當年哥林多教會如此,今天的教會也不例外,人對財物的喜愛還是很戀慕。耶穌基督對人性在這方面的軟弱有很深刻的描述。他說:

「你們要謹慎自守,躲避各樣的貪婪;因為,一個人無論怎樣富裕,他的真生命不在乎他有多少財產。」(路加福音十二:15)

「不可為自己積聚財寶在地上,因為有蟲蛀,也會生銹,又有盜賊破門進來偷竊。要為自己積聚財寶在天上;那裡沒有蟲蛀,不會生銹,也沒有盜賊進來偷竊。你的財寶在哪裡,你的心也在那裡。」(馬太福音六:19—21)

「沒有人能夠伺候兩個主人。他要不是厭惡這個,喜愛那個,就是看重這個,輕看那個。你們不可能同時作上帝的僕人,又作錢財的奴隸。」(馬太福音六:24)

可以想像得到,耶穌基督會說這些話,必定是看到當時的人性軟弱,對錢財的喜愛,遠勝過生命中的一切,甚至因為錢財的事遠離了信仰。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十九至卅一節有關財主與乞丐拉撒路的故事,就是個很值得回味深思的比喻。

第一節使徒保羅認為信徒不應該將有關錢財這樣的糾紛提到法院去打官司,尤其是審問的法官並不是信徒,打這樣的官司是非常不名譽的事。為甚麼使徒保羅有這樣的想法呢?這可能和他是猶太人的背景有密切關係。我們知道猶太人發生問題,只會找村裡的長老來處理。這個村鎮的人也不會到外村鎮的地方找長老來解決。另一方面,他們通常會將糾紛公開審理,讓全村的人都表示意見。因此,全村的人的意見,就成為維持秩序的法則。在羅馬帝國時代,羅馬政府掌握死刑的判決權(參考約翰福音十八:31),除非猶太人找到褻瀆上帝之名的人,或是侵犯聖殿神聖的人,他們才可以逕行審判死刑,但還是需要羅馬政府的批准,這就是他們將耶穌基督審判的案件移轉給總督彼拉多審問的原因。但他們卻向彼拉多施壓力,使彼拉多迫於形勢,只好判耶穌基督釘十字架之刑(參考馬可福音十五:15,路加福音廿三:23—24)。同樣的,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聖殿被猶太人逮捕時,他們也是欲將他馬上處死,使徒保羅則是因為自己擁有羅馬公民身分,才得以避免被他們用石頭打死,而且可以利用上訴到羅馬皇帝那兒的機會,將基督徒和猶太教徒之間的紛爭,向羅馬統治者表明,希望能消除羅馬政府對基督徒的敵視,因為猶太宗教領袖已經使羅馬政府對基督徒產了敵意(請參考拙作「使徒行傳的信息」下冊,頁六五一)。

使徒保羅這種猶太人對「族群制約力」的看法,其實也有另一種傳統觀念,就是猶太人自認比其他族群的人來得聖潔,因為他們是上帝的選民,是上帝從萬民中「分別為聖」出來的子民。上帝的神聖選民怎能將自己紛爭的事交給不是上帝選民的人審判呢?這樣的舉動豈不是很自賤嗎?

再者,我們知道希臘人是很喜歡打官司的,他們有一種想法:能打贏官司的人,就是個有學問的人。因為打官司需要辯論,希臘人將辯論看成是學習知識、增長智慧的方法。因此,好訴訟成為接受希臘教育下成長的人的價值觀念。

現在使徒保羅就是以「分別為聖」這樣的觀念看基督徒的身分,因此,一開始就提出這樣的問題:如果彼此之間有爭論,怎麼敢告到不信主的法官面前去?

第二至三節,使徒保羅進一步地提到耶穌基督的信徒是具有審判世界,甚至是有審判「天使」權柄。使徒保羅這樣的觀念並不是新的思想。舊約但以理書第七章廿二節說:「後來,那萬古永存者來到,為至高上帝的子民伸冤,上帝子民接受王權的時候終於到了。」耶穌基督在馬太福音第十九章廿八節對門徒們說:「我告訴你們,在將來的新時代裡,人子坐在他榮耀寶座上的時候,你們跟從我的人要坐在十二個寶座上,來審判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族。」原本審判的主權是在上帝,但因為耶穌基督的緣故,跟隨耶穌基督的人將享有這樣的權柄,這表明信徒是參與上帝管理的工作,這樣的觀念基本上是從創世記第一章上帝創造宇宙萬物之後,造人時所賦予的權柄,使人成為上帝的同工延伸而來的信仰觀念。而在第三節甚至說到要審判「天使」,這是指那些「墮落的天使」說的,這也是從創世記引伸而來的觀點。彼得後書第二章四至五節說:

「上帝並沒有寬容犯罪的天使,卻把他們丟進地獄,囚禁在黑暗中,等候審判。上帝也沒有寬容遠古的世代,卻用洪水淹沒那些心目中沒有上帝的人,只拯救了傳揚正義的挪亞和其他七個人。」(另外,請參考創世記六:1—8。)

這就很清楚了,在使徒保羅的觀念中,當耶穌基督的信徒應該有大胸襟、大格局,不要在小事上爭爭吵吵地,要作一個讓人看起來就會覺得基督徒有不一樣的氣度、胸懷,看事情和一般非信徒有不同的地方,讓人覺得有氣量,這是很重要的事。不要老是在小事上爭吵,這樣才會讓人覺得耶穌基督的信徒,其對生命觀是遠大的,他的生命態度是積極的。

第五至六節就很有意思了;使徒保羅在第四章十四節說他寫這封信並不是要讓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覺得「慚愧」,而是將他們「當作是自己親愛的兒女一樣」地勸勉他們。但現在他則說發生這種告狀到法院去,請非信徒來審判他們在教會內部發生的問題,則是一件非常羞恥的事。使徒保羅這樣的觀念已經提供給我們一個很清楚的認識:基督的教會是個信仰團契,信仰團契應該有自己的準則,這種準則必須是有共同信仰的人才能明白。因此,信徒之間發生糾紛的事,不能請不認識教會的人來審判,否則就會扭曲信仰的本質。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也就是我在前一講說過的,基督徒應該有比一般人更高的道德標準,這樣信仰才會顯明出當基督徒的意義。

在第五節他提出反問:「你們當中竟然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夠替信徒們解決糾紛嗎?」請注意使徒保羅在這裡用「智慧」這個名詞。他寫信給哥林多教會時,時常提到「智慧」的問題。這個名詞對希臘人來說是經常掛在嘴邊的詞句,但使徒保羅卻說他們的「智慧」簡直不算甚麼。聖經中所謂的「智慧」就是以認識上帝為準則,而不是一般所謂「博學者」(哥林多前書一:20),就像箴言作者所說的:「敬畏上主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就是明智。」(箴言九:10)這就有明顯的對比出現了;當一個耶穌基督的信徒就是有智慧的人,反之,就是愚蠢的人。那麼,智慧的人怎能請愚蠢的人斷定是非呢?這豈不是很荒謬的事嗎?!使徒保羅要反問的是:既然信耶穌基督的人,是自認有智慧的人,那這樣的人在教會內部發生糾紛時,都到哪裡去了呢?怎麼不出來排解這些糾紛呢?他這樣反問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其實就是在告訴他們:在教會裡,大家彼此都有連帶關係,不能有人自保潔身,以為事不關己就不聞不問,這樣的態度是不對的,因為大家在教會裡就是一個信仰的大家庭,彼此之間就如同兄弟姊妹一樣。

第七至十一節:7你們彼此告狀,這證明你們是完全失敗的。為甚麼不寧願受點冤枉?為甚麼不甘心吃點虧?8你們竟彼此冤枉人,互相虧負,連對自己的同道們也是這樣。9難道你們不知道邪惡的人不能作上帝國的子民嗎?不要欺騙自己呀!凡是淫亂,拜偶像,姦淫,作孌童,親男色,10盜竊,貪婪,酒醉,毀謗人,或勒索人的,都不能作上帝國的子民。11你們當中,有些人從前正是這樣。但是,藉著主耶穌基督的名和我們上帝的靈,你們已經被洗淨,已經被聖化歸上帝,已經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了。

這一段話就很有意思了;「寧願受點冤枉」和「甘心吃點虧」,也不願意到法院去興訴訟的事。為甚麼使徒保羅會有這樣的想法?除了上述我們已經談過的,認為基督徒應該有廣大的胸襟、氣度,以及「聖潔的子民」不願意接受非信徒的審判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學習耶穌基督的榜樣。耶穌基督豈不是也受到冤屈嗎?他甚至因此被判釘十字架的死刑,但他沒有為自己伸冤,因為伸冤的是在上帝(參考羅馬書十二:19)。上帝是公義的上帝,祂知道人內心真實的意念。

再者,前面我已經提過,會發生糾紛往往是與財物有關,因此,對這種容易使人絆倒的身外之物,使徒保羅更寧願信徒們保持潔淨的心,沒有人會因為貪婪多得,而能進上帝的國。相反的,可能因此使自己遠離了上帝國的道路。耶穌基督對那位來請求分家產的人說:「你們要謹慎自守,躲避各樣的貪婪;因為,一個人無論怎樣富裕,他的真生命不在乎他有多少財產。」(路加福音十二:15)如果基督徒所盼望的是屬天的福份,為甚麼在地上的財務事上起糾紛呢?難怪他說這是非常可恥的事。使徒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有這樣的話:「我更把萬事看作虧損的,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他,我損失了一切,當作垃圾,為要贏得基督。」(腓立比書三:8)
在討論第九至十節之前先比較幾處經文;

約翰福音第三章五節,耶穌基督說:「我鄭重地告訴你,人若不從水和聖靈重生,就不能成為上帝國的子民。」這句話很清楚地讓我們知道,徹底悔改、變更生命的人,才能承受上帝國的恩典。

羅馬書第十四章十七節,使徒保羅說:「因為上帝的主權不在於飲食,而在於聖靈所賜的公正、和平、喜樂。」

哥林多前書第四章二十節:「因為上帝的主權不在於言詞,而是在於權能。」

以上三處經文都提供了上帝國的含意:一個真正屬於上帝國的子民,必定有不一樣的生命價值觀念,不會隨著一般人的價值觀念而行,因為信耶穌基督使我們知道甚麼是生命最重要的事。吃、喝、玩樂,或是美麗的詞句都與上帝的國沒有關係。但是要說上帝國,必定與一個人是否有認罪、悔改有關,其它已經不是重要的了。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特別提到,如果一個人連基本道德規範的事都無法遵守,又怎能奢談更高層次的道德標準呢?又怎能期盼這樣的人活出信仰的意義呢?他在這段經文裡提到淫亂、拜偶像等共計十項敗壞的事,類似這些屬於一般社會道德的事,在使徒保羅的書信中並不陌生,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也提過(參考羅馬書一:29—31),他說這是因為人在本性上敗壞了,拒絕承認上帝才會做出這樣的事來。在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也提到(加拉太書五:19—21),他說屬於本性慾望的人,「一定不能成為上帝國的子民」。

第十一節是這一章最重要的經文;使徒保羅強調基督徒乃是「分別為聖」的人,是被「聖化歸上帝」的人,是和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他的意思就是:基督徒必須有美好的行為來顯明自己和上帝之間「合宜」關係的見證。就像耶穌基督對尼哥德慕所說的,是「從水和聖靈重生」的人,才是屬於上帝國的子民。因此,在使徒保羅的看法裡,基督徒必須時刻將自己與上帝之間的「合宜」關係擺在他生命中第一位階,無論是生活的、工作的,都必須是如此。

第十二至十四節:12也許有人要說:「甚麼事我都可以做。」不錯,但不是每件事都對你有益處。我可以說:「甚麼事我都可以做」,但我不要受任何一件事的奴役。13有人要說:「食物是為肚子,肚子是為食物。」不錯,但上帝會把這兩樣都毀壞的。我們的身體不是為著行淫,是為主存在的,而主供應我們身體的需要。14上帝使主從死裡復活,他也同樣要憑著自己的大能使我們復活。

第十二節的「甚麼事我都可以做。但不是每件事都對你有益處」這樣的話和第十章廿三節的地方都同時出現兩次,讓我們看到哥林多教會真正的問題所在,就是有人在信仰上很自負,認為自己「屬靈」的層次很高,不會跌倒。他們常常誇口自己在信仰上的成就,這也就是使徒保羅一再強調的,一個人如果要誇口,「不應該誇耀人所能做到的事」(哥林多前書三:21),要因為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救恩來誇口,因人所有的才能都是來自上帝的賞賜(哥林多前書四:7)。問題是這些喜歡誇耀自己在屬靈的事上有成就的人,最喜歡說的一句話,就是「甚麼事我都可以做」。可是使徒保羅卻警告這樣的人必須小心,並不是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會對自己有幫助。原因是說這自己「甚麼事都可做」的人,常常是濫用「自由」的人。他們把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用來放縱情慾,任意妄為,不但沒有幫助別人認識上帝的聖潔,反而也使自己墮落了,就像那些「跟他繼母同居」的人一樣,也像那些犯了淫亂的人一般。
請注意使徒保羅在這裡用「益處」這個詞,在希臘文是由兩個字合起來的;前部份是「συμ」(sum),意思是「在一起」。後半字是「ψερω」(pher?),意思是「攜帶」或「堆置」。這樣我們看到「益處」的原文「συμψερω」(sumpher?)就是「把東西堆放在一起」之意。基督的教會是個信仰團契,是要聚集眾人在一起,而不是要分散。因此,要做任何事,就要想到怎樣才能將眾人聚集在一起的效果,而不是使人分開,這就是使徒保羅用「益處」這個詞的意思。一個信徒如果在教會裡,誇耀自己在靈性上很高,就會使人感到很難接近,越使人難以接近的人,只會讓人更容易離開,不會讓人覺得容易接近。同樣的,一個時常誇耀自己的靈命很強的人,卻往往犯罪,且所犯的罪行是連異教的人也不敢做的事—與自己的繼母同居,這樣的人在教會裡,只會使人離開,不會使人聚集。

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第十三節,使徒保羅提出一個例子,就是有關「食物」的問題。他引用哥林多人常常掛在口邊的一句話:「食物是為肚子,肚子是為食物。」這句話表面上看起來很清楚,吃東西,就是為了要填飽肚子;肚子餓了,就要吃東西。聽起來很有道理,但真正的問題是接下來的所謂「同理可證」,他們就會說:「身體需要性慾來滿足;性慾是為要填補身體的欠缺。」中文有一句成語「食色性也」,很有意思地將飲食和性慾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說出人性上對這兩種需求的渴望。使徒保羅並不是反對人性上有這樣的需要,他反對的是濫無顧忌地放縱,所謂的暴飲暴食,或是放縱情慾的行為。他再次提醒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必須緊緊記住,信耶穌基督的人,就是為了基督而生活,這是生命最高的層次,基督徒必須將生命的內涵提升,不要停止在肉體的滿足,而是在靈命上的昇華。他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就有這樣的話: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加拉太書二:20)

如果一個人只會在吃喝和性慾上下功夫、放縱,結果就是敗壞了上帝所賜給人生命的恩典。
第十四節使徒保羅明確提到有關復活的信息,基督徒生命之可貴就是在復活,因為上帝已經使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也要使信靠他的人同樣復活。請注意,在這裡使徒保羅所說的「復活」是在回應前面經文說的,是指身體的復活,並不是我們一般常常聽到所謂的「靈魂復活」而已。我們知道耶穌基督復活後的身體不見了,而且當他與門徒在一起的時候,是與他們一起吃晚飯和早餐(路加福音廿四:30,約翰福音廿一:12)。在使徒信經中,我也這樣告白說:「我信聖徒的相通;罪的赦免;肉體的復活;永遠的生命。」

第十五至十七節:15你們一定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基督的肢體。我可以把基督的肢體當作娼妓的肢體嗎?絕對不可!16你們也一定知道,誰跟娼妓苟合,誰就是跟她成為一體了。因為聖經上說了:「兩個人要成為一體。」17但是,誰跟主聯合,誰就在靈性上跟主合而為一了。

這一段經文是繼續在詮釋前面一段提出的問題。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到保持潔淨身體的重要性,因為基督徒是與耶穌基督結合在一起的,他在第十六節套用了夫妻關係來形容基督徒和耶穌基督之間的關係,是連結在一起,不能分開的。使徒保羅喜歡用「夫妻」關係來形容基督徒和耶穌基督以及教會之間的關係,例如他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說:

「作丈夫的,你們要愛自己的妻子,好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命一樣。他這樣做是要藉著他的話、用水來潔淨教會,使它榮美、聖潔、沒有瑕疵、沒有任何污點或皺紋,好獻給自己。丈夫應該愛自己的妻子,好像愛自己的身體一樣;愛妻子就是愛自己。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他總是保養、照顧它,正如基督對待教會一樣;因為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聖經上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跟妻子結合,兩個人成為一體。』這經文啟示了極大的奧秘;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的關係說的,可是也可以應用在你們身上;丈夫必須愛妻子,像愛自己一樣,而妻子必須敬重丈夫。」(以弗所書五:25—33)

使徒保羅會有這樣的看法,一點也不奇怪,因為舊約時代的先知喜歡將上帝和以色列選民之間的關係,以夫妻的關係來比喻,像先知以賽亞、耶利米、何西阿等人都有這樣的看法。耶穌基督也曾以這樣的關係來比喻他那個世代,是個「邪惡、淫亂」的世代(馬太福音十六:4),原因是當時的人對上帝並不是忠貞、誠實,如同對丈夫不忠貞的妻子一樣。使徒保羅引用這樣觀念在描述一個基督徒必須在信仰上忠實,一個有忠實信仰的人,他第一個考慮到的就是:身上帶有耶穌基督的身分,不能隨便放縱情慾,否則就像嫖妓一樣,污穢了自己的身分。

第十八至二十節:18所以,你們要避免淫亂。人無論犯甚麼罪都不影響自己的身體,惟有犯淫亂的人是害了自己的身體,19你們不知道你們的身體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住在你們裡面,是上帝所賜的。你們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上帝,20因為他用重價買了你們。所以,你們要用身體來榮耀上帝。

在這段結論中,使徒保羅特別強調淫亂的嚴重性,原因是淫亂是所有道德倫理上最容易使人墮落的罪惡。使徒保羅之所以這樣強調的原因,是因為在哥林多城的「阿弗洛狄特」(Aphrodite)神廟裡面,就有大約為數高達兩千名的「廟妓」,她們專門透過廟會節期活動的機會,勾引男人與她們上床苟合,這不僅娼妓為了賺錢,也在說明這些娼妓背後所代表的神明,是個專門使男人充滿淫慾的神,他們的看法是:一個充滿淫慾力量的男人,是有能力的人,他可以征服別人。這樣的觀念很像舊約時代迦南人所敬拜的巴力神明一樣。當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後,很快就受到迷惑了;他們爭相去敬拜巴力神明,以為巴力神明可以幫助他們的土地五穀豐收,可以使他們有力量得到生命的飽足,結果陷害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最後導致亡國的命運。使徒保羅希望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要避免這樣的淫亂事件發生,是要他們堅持信仰上的忠貞,因為信耶穌基督的人如果犯淫亂罪,所象徵出來的意義,不僅是身體上的問題,更嚴肅的,是心靈上的。因為每個基督徒都是身上帶有耶穌基督的記號,是上帝的殿。這殿是為了要敬拜上帝,不是用來像希臘神廟中的娼妓一般,與人姦淫。

第二十節說「用重價買來」的,比較馬可福音第十章四十五節,耶穌基督說:「因為人子不是來受人侍候,而是來侍候人,並且為了救贖眾人而獻出自己的生命。」這種「重價」指的就是耶穌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生命。彼得前書第一章十八至十九節說:

「你們知道,你們得以從祖傳的敗壞中釋放出來是付上了甚麼代價的。並不是那些會失掉價值的東西,好像金子銀子,而是憑著基督所流寶貴的血,就像那無瑕疵無污點的羔羊的血。」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帶來的信息:

一、用信仰建構我們的教會,也用信仰處理問題。

使徒保羅對於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提出嚴厲的譴責,說他們將彼此之間發生的糾紛,拿到法院去訴請法官審判。我說過,這些糾紛的問題和財物的事有關,說不定也還有其它的問題糾纏著,只是使徒保羅非常強調基督徒的身分乃是「分別為聖」的人,是上帝透過耶穌基督揀選出來的人,是耶穌基督用「重價」贖回的,怎能那樣隨便請一個不是信徒的人當審判者呢?他強調上帝才是我們生命真正的審判者。他說在教會內發生問題時,就應該在教會內處理,而不是告到法院去。使徒保羅之所以會這樣強調,主要原因在於一個基礎上:一個真正信耶穌為救主的人,對生命的價值觀念和非信徒之間,一定會有不同。對生命價值觀念不同的人,在看法、取捨之間差距也很大,對事物的瞭解也會有不同。使徒保羅認為將在教會內部發生的問題提到法院去告狀,簡直就是對信仰的恥辱,他甚至要求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寧願多吃一點虧、受點冤枉,也不要將教會內部的紛爭告進官府去!

這點確實對我們今天的教會有很大的啟示。我們總會頒發的牧師就任(或封立)中,關於信徒的誓約部份有一條這樣寫著:「關於保持教會的秩序,如果有失錯,應該通知小會設法,不可四處宣揚,導致妨礙教會的大局。」每當牧師就任時,這條誓約在就會提出來問信徒,原因是希望教會裡的事,由小會來處理,而不是告狀到法院去求裁決。總會設定這條誓約,其實就是依據使徒保羅這段經文來的。當然在教會法規中也有下列的規定:

在戒規的部份第一二三條,對會友的部份寫著:
1.「攪亂教會經勸勉三次仍不反悔者,宣告停止會員權。」
2.「犯不名譽之罪者,宣告停止會員權。」
3.「受停權宣告仍不改過者,除名。」

第一二四條對長老、執事的部份,嚴重者可以停職或免職:
1.違背誓約者。
2.抗拒或違反總會、中會之法規或決議,經勸誡不聽從者。

第一二五條對牧師或傳道者的部份,嚴重者可以停職或免職:
1.違背誓約者。
2.抗拒或違反總會、中會之法規或決議,經勸誡不聽從者。

以上都是為了維持教會的秩序而設立的。坦白說,牧會迄今我甚少翻閱教會法規,我只知道一點:依照聖經的教訓牧養教會。我堅持聽從小會、長執會的決議,也會以敬虔的心遵行我與大家所立的約。如果大家沒忘記,一定還會記得我在就任時說過這樣的話:

「我有一個異象,就是欲帶此間教會所有的會友明白聖經—上帝的話,互此間教會因為聖經—上帝的話,成做此個時代、此個社會的光燈。我有一個眠夢,希望有一日,咱台北東門教會成做台北市所有基督教會推廣研讀聖經—上帝的話的中心,不論時代怎樣演變,社會怎樣變遷,我攏欲向此異象與眠夢,勇敢前進,沒退後。」(台語)

兩年前我是這樣與大家立約,我依照這樣的約全力以赴,如今你們都已看到我確實是這樣做。我一直堅信:聖經才是教會的基礎,沒有聖經基礎的教會,必定會很亂,也會常常出狀況。我當然知道聖經的話有時會刺痛我們的心,就像希伯來書的作者說的:

「上帝的話活潑有效,比雙刃的劍還要鋒利,連靈和魂,關節和骨髓,都能刺透。它能判斷人心的慾望和意念。沒有一件事能向上帝隱瞞;一切被造的都赤裸裸地暴露在他眼前。我們都必須向他交帳。」(希伯來書四:12—13)

我深信只要有上帝的話在我們當中,當作我們教會存在的依據,其實教會可以不用甚麼法規之類的東西,因為不可能發生糾紛,即使有,也會尊重小會的決議。

可惜的是越來越多教會不知道努力學習聖經—上帝的話語,卻努力在想辦法修改教會法規,以為只要法規完全,就可以防止人心的墮落和紛爭。但是,我看到的是這樣的教會,只會增添更多的紛爭,不會有安寧。今年(二○○○)的總會就是很好的例子,有一位長老因為對總會在處理他的事上有意見,或是他感覺受到「羞辱」,於是堅持不服從教會法規的規定更換他在台南新樓醫院董事的職位,不但如此,還一狀告到行政院衛生署去,也告到法院去。結果法院判決咱總會所銓派的董事不合法。今年總會就是為了此案很傷腦筋,因為信徒不聽從教會的規矩,拿法院的判決持續參加長榮管理學院和新樓醫院董事會。我感到很傷心的,是這樣的事件不是第一次發生,以前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也發生過,而台北北投教會的例子也一樣,牧師到法院去告台北中會。如果你問我為甚麼教會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只能回答一句話:因為我們整體的教會已經失落了上帝的話!失落上帝的話的教會,不會在意信仰的見證,也不會以信仰的態度看事情,只會把個人的利益、福祉看成第一位。這樣的人,他的心中不會對上帝忠實,也不會將耶穌基督的身體—教會,擺在他生命中最重要的地位看待,這在信仰上是不對的。
我們是信仰的團契,信仰團契處理問題必定從信仰的立場著手,這一點我們一定要堅持,即使因為這樣,使我們受到吃虧,但我們知道使徒保羅告訴我們的:真正審判我們生命的,是上帝,不是人的權柄。上帝必定會替人所受的冤屈伸冤,我們應該要這樣深信,否則信仰對我們就不會有意義。

二、信仰的基本要件,就是忠實。對上帝要保持忠實的心靈。

使徒保羅對於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很隨便地放縱淫亂的事,感到相當難過,他勸勉大家要保持潔淨的身體,因為每一個基督徒的身體就是上帝的殿,有上帝的靈住在裡面。淫亂,不僅僅是肉體上的情慾而已,我說過使徒保羅提醒當時的哥林多教會信徒,他們的淫亂是與當時希臘人在敬拜的「阿弗洛狄特」(Aphrodite)之神有關,這樣的淫亂已經不是單純在肉體上放縱情慾,而是在表明一個人心中不再是以上帝為他生命的主,而是還敬拜其它的神明,尤其是希臘人所喜愛的女神「阿弗洛狄特」。使徒保羅勸勉他們不要這樣沉淪下去,他告訴大家,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用耶穌基督生命的代價贖回來的。
保持潔淨的生活,就是在珍惜耶穌基督為我們犧牲生命的代價,這個認識非常重要。一個基督徒如果不能在信仰生活上保持一定高度的社會道德水準,我們就無法見證耶穌基督與我們的生命結合在一起的意義。

在創世記查經班時我告訴過大家,基督教信仰提到上帝有三個特性,一是無所不能;二是無所不知;三是無所不在。如果我們有這樣的認識,就會明白為甚麼基督徒時時刻刻都要在生活中謹慎的原因,因為上帝就在我們身邊,祂非常清楚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也知道我們心中的動機是甚麼。因此,忠實於上帝,是我們成為基督徒的基本信仰態度,因為忠實的心才能使我們和上帝之間有合宜關係。

台灣是一個在宗教信仰上很混亂的社會,許多人只看物質利益的多寡,而不是看生命的價值;很多人喜歡將信仰定位在利益多少,例如對他的仕途有否幫助,或是事業有否助力。但我們知道:一個人的生命價值並不在於官階高低,也不在於他的事業大小,這些都是會因環境的變遷而產生變化,就像使徒保羅所說的,上帝會把這兩樣都毀壞。我們看到最近媒體一再報導的中興銀行事件,好多位過去響叮噹的政治人物、商界名流,如今都面臨了官司纏身,且有可能破產而身敗名裂。今年的三月十八日總統改選,國民黨第一次選敗,結束了它五十年來在台灣執政的時代,許多國民黨高級官員到現在還適應不來,因為他不知道到底是發生了甚麼事,怎麼突然間改朝換代了。以前出門有人替他開車、禮讓,辦事情有人跑腿,現在這些都沒有了。儘管他大聲喊叫,但都沒有人會理他,有些人甚至會面臨官司纏身的壓力,有些過去是「大爺」,突然間感覺到生命像少了甚麼似的,很不安全感。但是,對於信耶穌基督的人來說,並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因為他知道生命不是在這些東西,而在於是否有耶穌基督作他生命的主,這一點才是最重要的事。使徒保羅的話是值得我們謹記在心裡:我們是因為耶穌基督的救恩而和上帝有合宜的關係。而明白上帝救恩的人,生命的內涵才會昇華。

(講於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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