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講:有信仰的婚姻生活(一)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1-03-03 15:59
經文:哥林多前書七:1—24
讀哥林多前書,很容易讓我們感受到一點:該教會的問題可真不少啊!從第一章提到教會內部有分黨結派的事,然後在第五章又看到信徒中有人竟然是與「繼母同居」的亂倫事件,也有信徒去行淫亂的事,而在第六章,我們看到有人到法院去對簿公堂、興訴訟的事等等,這些都成為使徒保羅寫此信時感到相當懊惱的事,他認為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應該不會有上述這些事情發生,因為像與「繼母同居」這樣亂倫的事,連非基督徒也不敢做,但卻有信徒這樣做了,豈不是將耶穌基督的教訓當作垃圾在踐踏一樣!如果一個人信了耶穌基督之後,還對嫖妓的事很有興趣,那簡直比非基督徒還要糟糕,因為信仰不僅僅是停留在參加聚會而已,而是要在生活中顯明出來,這樣的信仰才會有意義。這也就是使徒保羅所強到的:「邪惡的人不能作上帝國的子民。」(六:9)其意在此。由於每一個信徒都是身上帶有耶穌基督獻身在十字架上死的記號,這記號表明出信徒已經將自己過去荒唐、怪謬的生活和耶穌基督同釘死在十字架上死了。因此,作為一個基督徒,就必須有成為「新造的人」(哥林多後書五:17)這樣的覺悟,和實踐的毅力。可惜,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似乎沒有這樣的認識,這就是使徒保羅寫此信時,所用的語句比較嚴苛的背景之一。
從第七章到第十四章可說是使徒保羅在回答哥林多教會所寫的信中提到的問題。因此,這八章也被稱之為「牧會書信」。在這八章中,使徒保羅可能就是依序地回答他們提出的問題,包括吃拜過的食物、基督徒的權利、拜偶像、參加聖餐、聖靈的問題、教會的規矩等等。現在我們所讀的這段經文是使徒保羅回答他們所提出這些問題中的第一個問題:有關婚姻的事。其實,如果我們細心想一下,就會知道在這問題的背後是和第五章所提到的「淫亂」事件有關。
讓我們一起來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七節:現在來討論你們信中所提的事。我想,一個男人能夠不結婚倒是好的。2不過,既然有那麼多淫亂的事發生,每一個男人應該有自己的妻子;每一個女人也應該有自己的丈夫。3丈夫要對妻子盡夫妻間的責任;妻子也要對丈夫盡夫妻間的責任。4妻子對自己的身體沒有主權,主權在丈夫;同樣,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主權在妻子。5夫妻不要忽略對方的需要,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彼此同意暫時分房;但以後還是要恢復正常的關係,免得你們因節制不了而受撒但的誘惑。6我這樣說不是對你們下命令,而是勉強同意罷了。7事實上,我願意大家都像我一樣不結婚。但是,每一個人都從上帝領受了不同的恩賜,有人是這樣,有人是那樣。
第一節開始使徒保羅提到哥林多教會曾寫信給他,提到關於婚姻的問題。就像我前面所提過的,談婚姻的事必然和第五章提到淫亂的事有關,因為哥林多是個風俗非常敗壞的城市,色情行業相當興盛,除了我說過的是因為該城有一座名叫「阿弗羅狄特」(Aphrodite)的廟,這座廟裡就有二千個廟妓,她們時常與男人進行苟合的性行為外,另一個原因也是造成該城在色情行業興旺的原因,就是該城乃是港口都市,來往的外籍人士也多,商業貿易興盛,就像以前台灣的高雄一樣。
使徒保羅在這裡先說「一個男人能夠不結婚倒是好的」,為甚麼他會這樣說呢?我們知道結婚是組成家庭的第一步,沒有好的婚姻生活,家庭必然會有許多問題發生,今天台灣社會離婚率已經是全亞洲最高的,高達四分之一,這還不包括分居的數字。從另一個層面來看,如果大家都沒有結婚,那樣的社會怎麼辦?一定會出狀況。那為甚麼哥林多教會會提出這樣的問題呢?其實問題的中心在於:有人認為婚姻和性有關係,為要保持所謂的「聖潔之身」,即使是結婚了,也不要與妻子「同房」(意即不要有性行為),使徒保羅於是提出這樣的看法,意思就是:既然結婚,性關係是必然,否則不結婚反而比較好。如果結了婚,卻又在夫妻的性生活上採取「禁慾」的態度,這樣對夫妻的關係必然會造成影響,因此,使徒保羅認為與其如此,不如不要結婚。
第二節才是真正問題的癥結所在;有些人看起來是採取禁慾的態度,認為結婚會有性行為,妨礙了他們保持「聖潔」的獨身生活,其實他們卻常常利用機會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為甚麼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有這樣的問題發生?原因是在希臘思想裡,看輕肉體存在的價值,認為靈魂才是聖潔的,肉體很快就會腐壞、毀滅,因此,人和人之間的肉體關係,只是一種「遊戲」,愛怎樣玩就怎樣玩。結果,有人一方面採取禁慾的生活,另一方面卻又時常去嫖妓,這也是在第五章十一節使徒保羅所說的,有的人一方面說自己是基督徒,卻又有嫖妓的行為。使徒保羅深深知道人性的軟弱,因此,他建議,與其如此矛盾的生活,不如結婚比較正確。但這樣的說法可能會讓人誤以為結婚是為了要解決性慾的問題,其實,使徒保羅是在提醒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要以為自己在生活行為上很堅定,不會受到誘惑,哥林多城本身就是一個色情相當氾濫的城市,居住在這樣的環境中,要使一個人避免對性產生慾念,實在不容易,與其受誘惑,不如採取避免誘惑的方式—結婚。
第三至六節這段經文就更清楚了,在第二節他提到避免受到誘惑的方式,就是結婚,而在這一段就提醒大家,既然要結婚,就要過實在的婚姻生活,而不是結了婚,又採取禁慾的生活方式,這樣對夫妻共同生活來說,可能提供給撒但更大的誘惑機會。第五節他特別提起「除非為了要專心禱告」,否則採取禁慾的夫妻生活關係並不是適當的方式。禱告,這是靈修的功課,為了幫助人能以敬虔的心與上帝對話、交通,但並非時時刻刻都是如此,這是有時段性的。
另一方面,這段經文也讓我們看到使徒保羅提出很好的看法:夫妻的關係,是彼此互相所屬;丈夫屬於妻子的,妻子也是屬於丈夫的。這種觀念對早期以男性為中心的東方社會來說,是非常凸出、先進的,因為當時的社會,特別是從猶太文化長大的人來說,妻子是屬於丈夫的財產,這是無庸置疑的事,不可能說成丈夫是屬於妻子的。使徒保羅這樣的說法也為不平等的婚姻關係作了最好的註解,甚至讓夫妻的性關係有了平衡點。這一點在今天講究兩性平權的時代,根本不是問題,但在兩千年前的東方社會,這就非常不容易了。
第七節「我願意大家都像我一樣不結婚」這句話,讀起來好像使徒保羅是採取單身主義生活的人。不過,也有人持不同的意見,認為不太可能,因為有一本非常重要的猶太人法典「米示拿」(Mishnah)裡就這樣說:猶太人必須結婚生子。(米示拿第六章六條)因此,猶太人的拉比就會教導說:「沒有妻子的男人,不是正當的男人。」有說:「男人到了二十歲,還沒有結婚,連上帝也會叫喊要擊打他的骨頭!」如果從使徒行傳第廿六章十節來看,使徒保羅曾擔任過猶太人最高議會「三合林」(Sanhedrin)的成員,沒有結婚的男人根本就不可能被賦予這樣的職務,因為猶太人的最高議會是在處理比較嚴重的案件,結過婚的男人被認為心腸會比較軟,才有可能擔任這樣的職務。因此,我們可以說,使徒保羅可能結過婚,若不是妻子已經去世了,就是和他離婚了,這樣才能使他四處去旅行傳道。不過,他強調每個人從上帝領受的恩典不同,不可強求一定要過婚姻或是單身的生活。換句話說,結婚與否,這並沒有一套公式,都是因人而異。
第八至十一節:8現在,我要向沒有結婚的人和寡婦說:能夠像我一樣過獨身生活倒是不錯的。9如果你們不能抑制慾念,那就結婚好啦。與其慾火中燒,不如有嫁有娶。
10對於已經結婚的人,我也有所吩咐;其實不是我的意思,而是主的命令: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要是離開了,就不可再嫁;不然,她必須再跟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請注意第八節「寡婦」,原文也是寡婦,不過在前一句「沒有結婚的人」是用男性複數名詞,因此,接下來這男性詞句比較正確的應該不是「寡婦」,而是「鰥夫」才對,是指那些已經喪偶的男人,而不是守寡的女人。這樣整句就更清楚了,他是在勸勉男人最好像他一樣,守獨身的生活方式。但是,他也說如果因為個人軟弱容易受到誘惑,不如結婚比較潔淨,免得因為受不了誘惑,反而使自己陷入淫亂的罪惡中。
第十至十一節是大家熟悉的觀念,基本上是從上帝的創造延伸而來的。在創世記第二章廿四節:「因此,男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跟他的妻子結合,兩個人成為一體。」因此,夫妻分開被看成是違背上帝創造的本意。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就提過說:「既然這樣,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所以,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拆開。」(馬太福音十九:6)耶穌基督告訴詢問他有關這方面問題的法利賽人說:「任何男人休棄妻子,再去跟別的女人結婚,就是犯姦淫,辜負了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再去跟別人結婚,也是犯姦淫。」(馬可福音十:11—12)比較特別的地方是,耶穌基督是從男人講起,使徒保羅引用耶穌基督的話時,卻從女人說起,這中間的差異有可能是因為哥林多教會已經發生了當妻子的要求與丈夫離開的事件,這對當時以丈夫為主的家庭背景來說,是很唐突的案例。我們應該有這樣的瞭解:基督教看婚姻是神聖的,基本上是不贊成離婚的,即使在今天離婚率甚高的世代裡,我們還是要保持這樣的信念:婚約,是含有與上帝立約的生命關係,寧願婚前對婚姻的關係多花些時間思考、反省,也不要在婚後不久,就吵著要離婚。
第十二至十六節:12對其他的人我自己也有話要說(不是主說的):如果一個信徒已經娶了非信徒作妻子,而妻子願意繼續跟他一起生活,他就不可以離棄妻子。13如果有一個女信徒已經跟非信徒結了婚,而丈夫願意繼續跟她一起生活,她也不可以離棄丈夫。14因為那沒有信主的丈夫是因信了主的妻子而蒙上帝悅納的;同樣,那沒有信主的妻子也是因信主的丈夫而為上帝所悅納的。要不是這樣,他們的兒女就算不蒙悅納了;事實上,他們是上帝所悅納的。15然而,如果沒有信主的一方要離開信主的伴侶,就由他去吧。在這種情形下,那信主的,無論是丈夫或是妻子,都可以自由了。上帝呼召了你們,要你們和睦相處。16信主的妻子啊,你怎麼能肯定救不了自己的丈夫呢?信主的丈夫啊,你怎麼能肯定救不了自己的妻子呢?
在這段經文裡可以想像得到哥林多教會信徒的家庭婚姻必定是發生了許多事故,至少可以瞭解有人因為堅持「信與不信」的人不能相住在一起,因此,信耶穌基督之後,就提出要分開解除婚約。這種事情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為這是使徒保羅傳福音到外邦人地區才有的,如果大家都是猶太人,這樣的事不會發生,猶太人很簡單,只要男人去接受割禮,就可以被認定是與上帝有立約關係,是上帝的子民(參考創世記十七:7—14)。而女人又是屬於男人的,只要男人不休掉她已經算是幸運。在申命記第廿四章一節說:「若有人娶了妻子後發現她有可恥行為而不喜歡她,寫了休書給他,叫她離開。」就有比較開放派的經學教師解釋所謂的「可恥行為」,解釋:「只要丈夫看不順眼的事,都是『可恥的行為』。」因此,猶太人沒有所謂女人想要提出離婚這樣的問題,只有男人會寫休書給他的妻子而已。但是,當福音傳到外邦人地區的時候,問題就不太一樣了,使徒保羅找不到耶穌基督在這方面的教訓,因此,他開頭就強調以下的觀點是他自己的看法。
在哥林多教會裡,有些信徒認為他已經信耶穌基督了,自己是屬於「聖潔的子民」,而認為自己尚未信耶穌基督的配偶(丈夫或妻子)是屬於「不潔淨」的子民。如果與這樣的配偶繼續生活在一起,恐怕也會影響到自己「聖潔」的屬靈生命,於是,提出離婚的要求。難怪,早期的外邦人教會對基督徒最為詬病的一件事,就是認為信耶穌基督的人,常常破壞了家庭和諧。使徒保羅在這段經文中提出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念,就是在第十四節所說的,丈夫因為信耶穌基督的妻子成為「聖潔」(和合本用詞),而妻子也因為丈夫信耶穌基督而成為「聖潔」。換句話說,聖經沒有說不能與不信的人結婚,從使徒保羅這段話,相反的,是認為和不信的人結婚,也可以因為自己堅定的信仰,使尚未信耶穌基督的另一半得到上帝的悅納。
第十五節是使徒保羅在這段話的重點,他提醒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上帝呼召人來成為祂的子民,為的是要「和睦」(台語漢字用「和平」)。這就是耶穌基督在「八福」中所說的:「促進和平的人多麼有福啊;上帝要稱他們為兒女!」(馬太福音五:9)基督徒的使命就是要建立一個和睦的社會生活,不是要造成紛爭。建立家庭也是這樣,要透過家庭力量的擴展,使整個社會也有和平的生活。使徒保羅說,如果是對方因為信仰的緣故,堅持要離開,那就讓他去,但不是基督徒的這方主動提出離婚的要求。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使徒保羅的理想: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會使沒有信主耶穌的配偶,得到更豐富的生命,因為對方將受到上帝恩典的廣澤受惠,而不是受到對方不信的影響,誘惑自己離棄信仰。
第十七至廿四節:17每一個人的生活應該按照主的恩賜,並且符合上帝呼召他的目的。這是我教導各教會的原則。18那受割禮後接受呼召的人不必除掉割禮的印記;那接受呼召時未受割禮的人也用不著受割禮。19因為受不受割禮都算不了甚麼;重要的是服從上帝的命令。20每一個人應該保持蒙召時的身份。21要是你蒙召時是奴隸的身份,那也沒有關係;可是一有獲得自由的機會,你就爭取自由。22一個奴隸蒙主呼召便是主所釋放的人;一個自由的人蒙召就成為基督的奴隸。23你們是上帝用重價買來的,所以不要作人的奴隸。24弟兄姊妹們,你們每一個人,在上帝面前,都要保持蒙召時的身份。
真正對哥林多教會信徒重要的就是在這一段;在這裡使徒保羅提出一個重要的觀念:信仰不是讓我們離開生活的環境,而是讓我們在原有的生活環境中,成為上帝拯救的記號。
這段經文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哥林多教會裡有猶太人的信徒,他們在信耶穌基督之後,認為自己已經信耶穌基督了,不必有割禮的記號,就想將原來已經割禮的記號重新補修回來。類似這樣的舉動,不只是使徒保羅的時代才發生,在馬加比的時代也發生過。主前一三七年左右,有一群猶太人為了要求生存,希望不受到羅馬帝國政府的迫害,並且能夠在希臘文化的世界中取得更多的生存空間,就決定「動用外科手術掩飾自己的割禮,拋棄聖約,開始和外族人交往」(參考次經馬加比書上一:15)。也因為這樣,馬加比以後的猶太人就越強化割禮的重要性,他們認為割禮乃是與上帝之間不可分的一條生命線。但很有趣的是,另有一群人則是在信耶穌基督之後,因為想要和猶太人來往,可能是因為聽到有保守派的猶太人基督徒一再強調接受割禮的重要性,因此,就想受割禮來拉近他們和猶太人之間的關係,而一再強調割禮重要性的人,常常是使徒保羅最無法接受的,因為他們往往將割禮看得比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恩還重要。因此,使徒保羅特別強調說:「受不受割禮都算不了甚麼;重要的是服從上帝的命令。」這樣的話,他不僅告訴哥林多教會,也在寫給加拉太教會的書信中這樣說:
「當我們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的時候,受割禮或不受割禮都沒有甚麼關係,惟有那以愛的行動表現出來的信心才算重要。」(加拉太書五:6)
「受割禮或是不受割禮都算不了甚麼;重要的是我們要成為新造的人。」(加拉太書六:15)
沒錯,只要有猶太人的地方,即使是在基督教會裡,就會發生割禮的問題。不只是加拉太、哥林多的教會有這樣的問題,可能羅馬教會也有類似問題,使徒保羅在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就提到一個人如果只有守割禮,卻對摩西法律漠不關心,那樣的割禮根本沒有意義,除非也遵行摩西法律(羅馬書二:25)。但這一點對非猶太人來說,就有困難了。使徒保羅的意思很清楚,要一個非猶太人守割禮並不是很困難的事,可是要一個非猶太人遵行摩西的法律,實在不容易啊。但是,只有守割禮,卻不遵行摩西的法律,那又有甚麼意義呢?沒有。因此,使徒保羅要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不必在這種外表的記號上講究、大作文章,因為最重要的是「服從上帝的命令」。其實這也就是耶穌基督在山上寶訓中所說的:「不是每一個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天國;只有實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馬太福音七:21)
使徒保羅進一步要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注意,在得到福音時是怎樣的身分,就保持那樣的身分,一點都不會妨礙他得到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福份,他強調的是當一個「自由人」。在羅馬帝國時代,養奴隸的風氣很盛行,我們都知道奴隸是沒有自由的,因為他們是屬於主人的財產,市場上就有販賣奴隸的地方。而奴隸也可以利用空閒或機會賺取多餘的錢,這些錢可以為自己換取更多的時間,這樣,有一天,奴隸也可以儲存足夠的錢,向主人買回自己的自由身。有時候,主人因為奴隸忠心服事他,使他覺得那位奴隸很可靠,主人也會還那位奴隸的自由身,讓他成為管家,或代為管理其他的奴隸。使徒保羅將這樣的「奴隸」和「自由」引用在基督徒與耶穌基督之間的關係,他說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是成為耶穌基督的奴隸,因為耶穌基督就是用他死在十字架上的生命贖回來的。他這樣說,是在強調一個基督徒已經是生命上的自由人,雖然在身體上還是人家的奴隸,但是他的生命卻是屬於耶穌基督的,和耶穌基督是分不開的。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婚姻是神聖的,因為有上帝的約在裡面,不要輕言放棄或分開。
哥林多教會有人以為信了耶穌基督之後,自己就很「聖潔」了,因此,對不同信仰的丈夫或妻子,採取分開的態度。另有一種人則認為信耶穌基督之後,為要保持「聖潔」的心,也連帶的拒絕與丈夫或妻子同房,認為這樣會使自己掉入「淫亂」的陷阱裡。使徒保羅認為這兩種想法都是錯誤的,他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既然已經結婚,同房乃是應該的,除非是為了靈修的緣故。再者,他提到一個重要的觀念,不是信耶穌基督後,人就變成了「聖潔」不可侵犯的「聖人」,相反的,要因為自己信了耶穌基督之後,使家裡的人,特別是自己的丈夫或妻子得到福音的機會。分開,不但不會使對方得到福音,還會因此使他(她)與信耶穌基督拉長了更遠的距離。
長久以來,在基督徒的圈子裡常流傳一句話:「不要跟不信的人同負一軛。」(哥林多後書六:14a)因此,在結婚的對象上就往往套用這句話,只希望和基督徒論嫁娶的事。如果我們認真看前面使徒保羅所寫的這段書信,就會明白使徒保羅的用心,就是基督徒無論到哪裡去,都是成為福音的傳播者,如果將結婚的對象看成是傳福音的對象,就不要在意他是否耶穌基督的信徒,應該要在意的,是自己對信仰的事知道多少,用多少的心思投入在尋求明白信仰的事,這才重要。我時常遇到會友要我幫忙替他的孩子找對象,條件就是一定要「主內的」。我問他說:「為甚麼?」答案往往說:「我的孩子已經不參加禮拜了,如果又找一個不信的結婚,那豈不是完了?」這樣的心態基本上是有問題的,因為基督徒是要去影響別人,而不是要受別人影響。如果自己的信仰基礎沒有,要找一位有信仰的人來配對,使自己的孩子信仰好起來,這是很難的。基督教的信仰應該是幫助我們有積極的生命觀,要告訴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讓他們知道:你看,我信耶穌基督之後,生命是有意義的,美好的,燦爛的。
比較使我痛心的是,基督徒青年離婚率越來越高,且離婚的青年往往雙方都是教會青年。為甚麼會這樣?我的看法是,這一代的青年對婚姻的態度不夠慎重,或是缺少以神聖的態度看待。基本上,應該有這樣的看法:婚姻之約,是有上帝在見證,因此,基督徒結婚,必須有「上帝參與立約」這樣的看法,也就是說:要離婚,也要問問上帝的意見。而當一個人要問上帝之前,應該要先問問自己做對多少?在婚姻生活中有沒有虧欠對方?這種反省自問,是基督徒最應該常問的。如果沒有這樣的反問,我們又怎能說上帝支持我們將婚姻的約給拆毀呢?
二、基督徒最大的喜悅,就是生命的自由。
當哥林多教會信徒有人在信耶穌基督後,想要學習猶太人接受割禮,以為這樣可以像猶太人一樣,與上帝有密切關係。另外也有猶太人因為信了耶穌基督之後,就想要將自己原本已經在出生時就已經實行過的割禮想辦法要去除掉。也有的人原本是奴隸,現在因為主人信耶穌基督,他跟著主人也信耶穌基督,於是就要求主人讓他自由,因為信耶穌基督的人,已經不再是奴隸,他只是耶穌基督的僕人而已。使徒保羅對上述這樣的態度,提出真正自由的意義,就是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是生命得到真正的自由,並不是在肉體上尋求解放的自由。他不反對一個當奴隸的人,有機會尋求自由的重要性,因此,他說有獲得自由的機會,就要爭取(廿一節)。同樣的,當一個人信了耶穌基督之後,除了違反倫理道德的事必須馬上停止、改正過來之外,基督徒無論在任何場合的工作,工作的位階高低,或是生活環境的好壞,都不會是基督徒最在意的事,因為他知道信耶穌基督最重要的,不是在於賺更多的錢,買好的房子,換一個大家看起來所謂的高級住宅區,或是找到收入更好的待遇,都不是這些。換句話說,信耶穌基督並不保證有這些一般人所謂的「福氣」。使徒保羅告訴哥林多教會信徒要有這樣的認識: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價值是在生命自由,而不在身體外表的記號。自由的生命,是用喜悅、甘願表現出來的。
為我們教會整修教室工程的包工林先生,是一位很令我感佩的青年;他原本是和朋友共同投資建築公司,因為他本身就是學建築的,且長久都在營建業工作,對工程現場的經驗相當豐富。有一天他告訴我關於他改行不做營造公司,改做修建工程的「小工作」,是因為他發現這樣才有更多的時間參與服事福音的事工。他說,這樣錢雖然賺得少,但卻是很快樂,而其中最快樂的事,就是參與服事的事工。在過去三個月時間,他每天帶工人在咱教會整修工作,每天都是最後一位回家。要回家前都會要我與他一起祈禱,每一天這樣做,從不間斷。遇到他的教會有事工必須參與,他就提早回家。他說,雖然錢的收入沒有像以前那樣多,物質生活沒有像以前那樣豐富,但是他內心很快樂,特別是當有人因為他的關心而加入教會信仰團契的時候,他說那種滿足的感受,絕對不是能形容得出來的,因為是喜悅在心田中。我聽後深受感動,我發現他就是一個生命很自由的人,因為他甘願為著福音而奉獻。
最近我讀一本書—法拉第的故事。讀完後我介紹很多人看這本書,我真的很感動,因為從法拉第身上,我看到一位敬虔的基督徒模樣;他雖然可以住在最好的房舍、接受最高榮譽的獎賞(英國國王所賞賜的「爵士」),但是,他都婉拒了。理由很簡單,他說上帝賞賜給他的,已經夠多了。其它的,他不想要擁有更多。他是一個很有名望的科學家,但卻每個禮拜在倫敦貧民窟的禮拜堂參加聚會,且是會員。有一天因為去參加國王的宴會,忘記向教會請假而沒有去參加主日禮拜,結果該教會將他的長老職給除掉。他不但沒有因為這樣就生氣、抱怨或瞧不起該教會而離開該間教會,相反的,他繼續每個禮拜天和妻子去參加,這樣經過了二十年後,大家發現他確實都有來參加禮拜,於是又選他出來當長老。看,他是英國最偉大的科學家,卻甘願和貧民窟的同胞一起敬拜上帝,當他們誤會了他,他還是甘願接受他們對他的懲罰。這種對生命的滿足感和甘願的心境,就是道道地地的如使徒保羅所說的,是個自由的人。
一個真正生命自由的人,不是擁有甚麼,而是他甘願付出自己擁有的一切與別人分享,這才是真實生命的內容。
(講於二○○○年六月廿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