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講:基督徒的自由(二)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1-03-03 15:56
經文:哥林多前書九:1—27
在第七章一開始就提到使徒保羅回信答覆哥林多教會在書信中所提出的問題。在那書信中不僅提到關於婚姻的事,也有談到關於吃祭拜偶像食物的問題。現在突然開始談到有關傳道工作的問題,好像跟前面所談的問題牽連不上關係的樣子。其實不然,因為在第八章九至十三節就討論到有關基督徒「自由」的問題,從食物的問題看信仰生活中怎樣運用「自由」。自由必定與責任牽連在一起,有自由,就會有責任的問題。在第八章裡,他一再強調基督徒的自由必須考慮到信仰脆弱的兄弟姊妹,不要因為自己在信仰上的認知比較周全,或是經歷上比較多,就對那些信仰上剛起步,或尚且在學習階段的人給傷害了。
第九章就是使徒保羅進一步以自己為例在解釋「自由」的問題。我們可以清楚看到使徒保羅並不想替自己辯護甚麼,他只是想告訴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當一個基督徒,談在信仰裡的「自由」時,所要付出的代價遠比一般人所要求水準更高。如果沒有這樣的信念和認識,談信仰上的「自由」是很空洞的。這也是我在前一講說過的,「一個人要享有自由,就必須為自由付上許多代價。」更重要的是,「自由」最大的特色是以「心甘情願」為基礎,因此,談信仰上的「自由」,就不能心存驕傲的態度,而是寧願屈就自己,與卑微的人在一起。這也是耶穌基督給我們的教訓(參考馬可福音十:43—45)。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章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二節:我不是自由的人嗎?我不是使徒嗎?我沒有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你們不是我為主工作所結的果實嗎?2儘管別人不把我當作使徒,你們總會把我當作使徒!因為你們成為主的信徒這一事實正是我作使徒的證據。
從第一節看到使徒保羅連續發出四個問題,這四個問題都與他的身分和工作有關,而其中最有意思的一個問題就是「我不是使徒嗎」這個問題。這問題一再出現在使徒保羅的書信中,我們從他寫給教會書信中看到他總是先自稱「使徒」(參考羅馬書一:1,哥林多前書一:1、後書一:1,加拉太書一:1,以弗所書一:1、腓立比書一:1,歌羅西書一:1,提摩太前書一:1、後書一:1、提多書一:1),並且在這些書信中強調自己當「使徒」是來自上帝的揀選,是直接受命於上帝的旨意,這一點是非常特別的。為甚麼使徒保羅需要花費這樣多的時間說明這個問題,且是幾乎所有他的書信都一再重述這個問題?我想理由必定是有人在他的背後想盡辦法要阻擋他傳福音的事工,這些阻擋的人有的是來自耶路撒冷教會保守派的信徒,他們可說是相當強調重視猶太傳統的基督徒,例如曾經是法利賽派的猶太人,現在加入基督信仰的行列,但卻無法改變從猶太人傳承下來的信仰認知(請參考使徒行傳十五:1、5)。在他們的心目中,「階級」、「傳承」是很重要的,因此,對使徒保羅沒有親身得自耶穌基督的傳承,或是使徒團們的授權,卻四處去傳福音,又自稱是具有「使徒」的身分,非常不能接受。他們不僅在耶路撒冷教會散播這樣的觀點,甚至隨著使徒保羅四處去傳福音,也熱心地緊隨在他的背後去傳達上述的看法,導致教會中有些人認為他們所說的有道理,於是開始對使徒保羅的身分產生疑問,進而懷疑使徒保羅所傳的福音是否「正統」、「權威」,有的因此改變原先使徒保羅所傳講的—不一定需要割禮,因為耶穌基督就已經完成了我們與上帝的「新約」,他們去接受「另一種福音」(參考加拉太書一:6)。這是使徒保羅為甚麼會對加拉太教會嚴詞譴責的原因。而我們從他寫給哥林多教會一再提起他的「使徒」身分,也可想像必定與類似這樣的事件有關(參考哥林多前書十五:8—10、後書十一:5、12—13、十二:11—12)。第二節使徒保羅用非常肯定的語句回答,他相信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必定會將他看成是「使徒」,因為他們之所以會信耶穌基督,乃是使徒保羅所傳的福音的緣故。換句話說,所謂「使徒」,並不在表示一種階級,而是「使命」,是傳福音的「使者」。
在第一節的「我不是自由的人嗎」這句話,可以比較加拉太書第五章一節說的:「為了要使我們得自由,基督已經釋放了我們。所以,你們要挺起胸膛,不要再讓奴隸的軛控制你們。」請注意,這種「自由」是生命的解放,心靈的喜悅。不是肉身上的問題,是生命內層的。例如:當一個人被關在監獄中,他還是心存喜樂,對他來說,監獄並不能關住他、圍困他,因為他的心靈已經超出了看得見的水泥圍牆。相對的,有許多人雖然不是被關在監獄,卻一直生活在痛苦中,很不自由。這種不自由不是來自人為的限制,也不是法律上的規範,而是心靈上的不安全感,一直以為生命存在於危機重重之間,不喜悅、不滿足,總覺得生活的每個時刻礙手礙腳。使徒保羅說他是一個「自由」的人,意思就是從罪惡的當中被釋放的人,不會再成為罪惡的奴隸,他也認為所有相信耶穌基督的人都應該是自由的人。他講這句話和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所說的「我不以福音為恥」(羅馬書一:16a)有異曲同工之妙。
第三至七節:3人家批評我的時候,我就這樣辯護:4難道我沒有權利靠傳福音吃飯嗎?5難道我不能像其他的使徒,像主的兄弟,像彼得一樣,帶著信主的妻子一起旅行嗎?6難道說只有巴拿巴和我非得為自己的衣食工作不可嗎?7有誰當兵而自備糧餉呢?有誰栽種葡萄而不吃自己園裡出產的葡萄呢?有誰牧養羊群而不喝自己羊群的奶呢?
第四節在現代中文譯本有「靠傳福音」,與和合本「靠福音」這個詞都是附加上去的,台語漢字的聖經翻譯比較接近原文,因為原文並沒有這個詞。加添了這個詞,容易使人誤以為使徒保羅是在為了某些同工傳福音時,因為接受教會提供生活上的需要,而被批評是為了生活而傳福音。但沒有這個詞,就比較容易清楚他談及的問題應該是和前面提及的有關吃喝祭拜過的食物有關。原因可能是因為使徒保羅在猶太人的信徒面前不吃祭拜過的食物,但在外邦人的面前卻是既吃也喝,於是有人提出質疑地說,他這樣做豈不是很矛盾,或是專門在欺騙外邦人信徒?因此,使徒保羅在此特地提出澄清。
第五至六節,使徒保羅特別舉出彼得為例,可能是因為彼得在早期教會有一定的份量,這一點可以從主後四十九年耶路撒冷第一次使徒會議中,針對使徒保羅在外邦人地區傳福音的事工與其他人辯論時看得出來。使徒保羅強調說,如果彼得可以帶著妻子四處傳福音,那他和巴拿巴也應該受到同樣的款待,但是,他並沒有這樣享受「特權」。就傳福音的事工上,他原本也可以像彼得或其他的使徒一樣,接受教會提供生活的需要。我們知道巴拿巴乃是使徒保羅第一次旅行傳道時的同伴(參考使徒行傳十三:2—4),雖然後來曾因為約翰‧馬可的緣故兩人發生爭執而分離(使徒行傳十五:37—40)。很可能是後來他們又一起同工,使哥林多教會信徒對巴拿巴印象深刻。當使徒保羅在哥林多遇到從羅馬城來的亞居拉和百基拉的時候,這對夫妻和使徒保羅一樣,都是有「製造帳棚」這方面的專業技能,這是哥林多教會信徒們親眼所見的,他們都沒有靠著哥林多教會信徒的奉獻過生活,甚至後來使徒保羅專心傳道事工時,是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帶來奉獻支持福音事工的(參考使徒行傳十八:2—5)。使徒保羅在傳福音事工上的最大特色,乃是以開拓起來的這間教會,提供下一間教會的需要,這樣,他在另外一間開拓福音事工時,就不必從該教會領取生活的需要,這一點是很值得今天教會學習的。
第七節,使徒保羅連續用三個實例來表示工人做工得代價是應該的;這三個實例包括了軍人、葡萄園的主人、牧羊人等。使徒保羅舉軍人作為例子是很可以理解的,因為在他的看法中,基督的福音就是在與魔鬼、惡勢力交戰。他寫給以弗所教會的書信中曾說明一個傳福音的人,就像一個軍人,他說:
「要以真理作腰帶,以正義作護胸甲,以隨時宣揚和平的福音作鞋子穿上。要常常拿著信心的盾牌,好使你們能夠抵禦那邪惡者所射出的一切火箭。你們要以救恩作頭盔,以上帝的話作聖靈所賜的寶劍。」(以弗所書六:14—17)
這就像一位整裝待命要出發去打仗的軍人一樣。他是一個職業軍人除了戰爭,在食衣住行生活的需要,就是由軍隊提供,如果一個職業軍人還要靠勞力去為生活需要忙碌時,他就無法得到更好的訓練以備抗敵之用。當他舉栽種葡萄的人為例時,我很快就想起台灣的農人;就像早期種植甘蔗的蔗農,雖然甘蔗是為糖廠栽種,但我們也常常看到蔗農口渴的時候,也會從採收的甘蔗拿起來吃,而糖廠也會從所採收的甘蔗核算出糖量,換算一些糖給蔗農。牧羊人的例子更實在,即使在今天的台灣也是這樣。我以前在鄉下的會友,自己放牧羊群,每次到他家去探訪,有時就會拿著小臉盆盛著羊奶要給我喝,他總是說:「牧師,羊奶對氣管很有幫助,多喝一些。」如果今天的牧羊人是這樣,那早期的牧羊人更不用說了。使徒保羅說這些例子,都在強調一件事:工人得工價是應該的(提摩太前書五:18),這也是摩西法律的規定所說的:「你們不可剝削或搶奪同胞。不可延遲付工人的工錢,即使一夜也不可。」(利未記十九:13,參考申命記廿四:14—15)
第八至十四節:8我所說的不必只限於日常的例子,法律不也這樣說嗎?9摩西的法律規定:「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上帝所關心的難道是牛嗎?10他說這話不就是為著我們說的嗎?當然這是為我們寫的!因為耕種的跟收割的出去工作,都盼望分到他們所應得的穀物。11我們在你們當中撒了屬靈的種子,就算是從你們得到物質上的供給,這算過份嗎?12如果別人有權利這樣期待你們,我們不是更有這樣的權利嗎?
但是,我們從來沒有利用過這種權利,反而忍受一切,免得基督的福音受到阻礙。13你們當然知道,在聖殿裡供職的人從聖殿得到食物;在祭壇邊侍候的也分到壇上的祭物。14同樣,主也這樣吩咐:凡從事傳福音的人都應該倚靠傳福音維持生活。
使徒保羅為了表示他在論述上有足夠理由,也希望這不僅僅是一般性的觀點,甚至是有摩西法律可資佐證,那就是申命記第廿五章四節所規定的,他希望透過摩西法律的權威來使那些常在背後閒言閒語的人,明白使徒保羅他們所做的是對的。第十節所說的「耕種的」,意思是指牛隻。既然上帝會注意到牛的生存需要,當然也會注意到人生命的欠缺是甚麼。請注意,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的是「耕種」與「收割」都有共同的基礎,就是期盼「分享」,而不是單獨優惠任何一方,或是偏袒另一邊。這樣在使徒保羅的觀點裡,傳福音者和接受福音者,是彼此分享,也就是:我將福音傳給你,你從受到福音的感動提供生活的所需給我。其實,這也是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所提到的:「因為馬其頓和亞該亞的教會樂意捐出一筆錢,來幫助耶路撒冷信徒中窮苦的人。這固然是他們樂意做的,事實上也是他們的義務。既然猶太的基督徒讓外邦人分享屬靈的恩賜,外邦人也應該在物質上幫助他們。」(羅馬書十五:26—27)耶穌基督在差派十二門徒出去傳福音時,就曾交代過他們,不要帶任何生活上多餘的物品,到了一個地方,「哪一家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那裡,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馬可福音六:10,路加福音十:7)路加福音記載耶穌基督和他的門徒在傳福音的事工時,其背後有一群婦女「都用自己的財物供應耶穌和他的門徒」(路加福音八:1—3)。
在這段經文使徒保羅提出主要問題的中心,就是有關從「自由」延伸出來的問題。由於哥林多教會中有人一再強調成為基督徒後,生命有極大的自由,不再受到傳統信仰的束縛,或是來自生活習俗的約束,他們可以隨心所欲去行。但卻也因此往往疏忽了在他們當中那些剛剛建立信仰的人的軟弱,或是有的信徒在信仰認知上與它們之間的差異,嚴重的情況甚至幾乎達到濫用「自由」的權利。於是,使徒保羅從傳福音者接受信徒提供物質生活上的需要著手,談及「自由」的問題。他將「自由」的問題鎖定在「權利」這個要件上,在他的看法裡,強調每個人都有使用「自由」的「權利」,但是真正的「自由」,不是在濫用它,而是有權使用它,卻會很小心地運用。甚至真正在信仰上老練的人,他會盡可能少用。
為甚麼使徒保羅會在第十三節中提起祭司從聖殿得到食物的事?原因就是他出身猶太教,深深知道聖殿的祭司們常常利用他們在聖殿中享有的特權,貪婪無厭、索取無度。我們從福音書記載耶穌基督進入聖殿的時候,將那些在外人院中設攤營利的商家驅逐出去,就會知道他們當中有祭司和商家合作從事不法的勾當。因此,當使徒保羅出來傳福音時,就準備好要避免這些已經一再遭人詬病的傳言,他希望能為傳福音的工作樹立一個好的榜樣—不接受當地教會的資助。他的做法是帶領當地教會去資助其它地區的開拓事工,這一點我們從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中可以看到。他鼓勵羅馬教會資助即將在西班牙的開拓事工(參考羅馬書十五:24)。在他的觀點裡:享受福音的人,就有責任負起傳福音的使命和責任。使徒保羅希望哥林多教會的信徒知道一點:不要為了爭取自己可以享有的權利,導致福音傳播的事工受到阻礙,因為福音事工不是權利,而是責任。不是享受,而是付出。他們既然享受了福音的恩典,就應該為還沒有得到福音而正要撒下福音種子的地區負起責任。這一點確實對今天咱台灣長老教會有很大的啟示作用。
第十五至十八節:15但是,我並沒有利用過這些權利;我現在寫這些也不是為著爭取這種權利。我寧死也不願使我所誇耀的落空!16我沒有理由為著傳福音而誇口;我不過是奉命去傳的。我不傳福音就有禍了!17如果我傳福音是出於自願,我就可以獲得報酬;但是,上帝既然把這任務交給我,我就認為這是一種責任。18那麼,我所得的報酬是什麼呢?就是我有傳福音而不叫人花錢的榮幸,就是說不享受傳福音應得的權利。
這是一段措辭相當激烈,態度鮮明的經文。他非常清楚地在表明自己是以付出生命的態度傳福音,因此,他說除了沒有要求有甚麼權利之外,他將傳福音的事,看成是生死與否的大事,所以他說:「我不傳福音就有禍了!」這是措辭很強烈的句子。這句話已經清楚地說明傳福音並不是甚麼有可誇耀的事,因為這是責任,既然是責任,將它做好原本是應該的,沒有做好,或是沒有盡力去做才是罪惡!這就是他所說的「不傳就有禍」之意。為甚麼他會說「不傳就有禍」呢?因為他說自己是「為了基督耶穌的緣故成為囚犯」(腓利門書1節),他也說自己是「基督耶穌的僕人」(羅馬書一:1),既然是「囚犯」,就談不上「自由」,更談不上權利可言。若是「僕人」,就是要聽從主人交代的事,並且將之完成。所以他說是「奉命」去完成主人所託付的事工。既然這樣,又有甚麼好誇口的呢?使徒保羅很清楚地說:沒有!
第十七節使徒保羅對傳福音的事工提出兩個看法;其一是:使徒保羅認為他傳福音是出自心甘情願,歡歡喜喜地傳福音,因此,會得到獎賞。但請注意,這裡所說的「獎賞」,並不是甚麼獎品或是報酬,他說若是有報酬,這種報酬就是在第十八節所說的,「不叫人花錢」就能得到福音的榮幸。也就是說,因為是出自內心的心甘情願,所以會有「甘之如飴」的心得,這就是報償。內心的喜悅是看到有人因為他傳福音而使生命獲得永生時,那種生命的喜悅就自然會充滿內心。其二是:傳福音是上帝所交託的使命,他有責任將之完成。既然是責任,就沒有甚麼所謂的報酬或代價可言。
第十九至廿二節:19我是自由的人,不受任何人的奴役;但是我卻甘心作大眾的僕人,為要爭取更多的人。20跟猶太人一起工作,我就像猶太人,為的要爭取猶太人。雖然我不處在摩西法律的控制下,我卻像生活在法律下的人,為要爭取法律下的人。21同樣,跟法律外的人在一起的時候,我就像法律外的人,不受猶太法律的拘束,為要爭取法律外的人。然而,這不是說我不服從上帝的法律;其實我是受基督法律約束的。22在信心軟弱的人當中,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爭取他們。所以,在甚麼樣的人當中,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用什麼方法,我總要救一些人。
這段經文幫助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傳福音的態度是相當積極的,且是真的如同他所說的,為了傳福音,他已經是卯足了所有的力量和可能性。
第十九節是這段經文的結論,說明使徒保羅傳福音的態度就是「甘心作大眾的僕人」。我們應當知道,古羅馬時代,「僕人」是沒有資格與主人討價還價的權利,因為「僕人」就是主人的附屬財產,隨時可以被主人拿去市場上賣掉。同樣的,「僕人」根本就談不上「權利」可言,只要能活命下來已經是屬於不幸中的大幸了,怎能再談「權利」呢?不可能!使徒保羅將「僕人」這樣的觀念用在傳福音者的身上是很有意義的,因為這讓那些一天到晚講究「權利」、「自由」的人,帶來極大的震撼,讓他們知道一個真正屬於耶穌基督的僕人,惟一可以學習的,不是要爭取權利,而是學習當「僕人」,而這也是耶穌基督教導他的門徒主要功課之一。使徒保羅寫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也是這樣介紹耶穌基督的:
「你們要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他原有上帝的本質,
卻沒有濫用跟上帝同等的特權。
相反地,他自願放棄一切,
取了奴僕的本質。
他成為人,
以人的形體出現。
他自甘卑微,
順服至死,
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二:5—8)
看,使徒保羅說自己原本是自由人,但他「甘心作大眾的僕人」,這可以說是學習自耶穌基督的模樣。他沒有特定的對象,說只為傳福音給某種族群,他是「眾人的僕人」,面對的就是社會大眾。因此從第二十至廿二節,他談到「大眾」的對象,包括了猶太人、非猶太人,以及信心軟弱的人。我們知道猶太人很講究摩西法律的重要性,因此,當使徒保羅面對著猶太人時,他會好好地跟他們討論有關摩西法律的問題。這一點可從他寫給羅馬教會書信中的第二至五章看得出來。對著非猶太人,也就是所謂的外邦人,使徒保羅可說是相當成功的,因為他和巴拿巴後來就是專心在外邦人地區開拓福音事工(參考加拉太書二:9)。哥林多教會也是屬於外邦人的教會,就是使徒保羅和亞居拉、百基拉這對夫婦努力的成果,這就是為甚麼使徒保羅說他們「成為主的信徒這一事實」,可以成為他「作使徒的證據」(二節)的原因。而對信心軟弱的人,使徒保羅的態度更積極,為的是要幫助他們信心更加堅定,這也是他不厭其煩地寫信回答這些教會給他的信的原因,他大可因為離開了該教會,已經交代了學生牧養,如果有問題,就讓學生去處理就好。但他不是這樣,只要有來信請求他協助的,他就全力以赴,雖然他已經夠忙的了,他還是持續關心那些在信仰上還屬於初階的信徒。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在使徒保羅的眼中就像還沒有長大的孩子一樣,還需要喝奶,不能吃飯(三:1—2),這就是他為甚麼用那麼多的篇幅和他們討論發生的事,主要目的就是要幫助哥林多教會信徒在信仰上成長起來。使徒保羅是個受過相當嚴謹訓練的經學教師,對希臘文化思想也有相當的程度,但是,他沒有因此就驕傲,或心存不屑的態度看待信徒或眾人,沒有,相反的,他是放下身段,為的就是想盡一切辦法要「救一些人」,這樣的情操、傳福音的熱情,才是今天傳道者要學習的地方。
第廿三:23我為了福音的緣故做這些事,目的是在跟別人分享福音的好處。
看吧,傳福音的主要目的就是在這一節所說的,為的是要「分享」福音的好處,這一點實在太重要了。我一再強調「分享」就是最大的神蹟,上帝將祂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分享給我們,為的就是要我們也將這美好的禮物分享給所有的人,使每一個因為聽到這美好信息的人,都能因主耶穌救恩的緣故得到永恆的生命。我們可以這樣說:沒有分享的事工,就不能算是傳福音的事工。所謂「分享」,就是不計代價、報酬的給予,因為這是白白的恩典得到的。這就是使徒保羅一再強調他不圖享受自己的權利的原因。
第廿四至廿七節:24你們一定知道,在運動場上賽跑的人很多,但是只有一個得獎。所以,你們要抱著奪標的心來跑。25每一個運動員接受嚴格的訓練,為要爭取那會朽壞的華冠;但是我們所求的卻是那不朽的冠冕。26所以,我只向著目標直奔;我又像鬥拳的人每一拳都不落空。27我嚴格地對付自己的身體,為要完全控制它,免得我召喚別人參加競賽,自己反而被淘汰了。
使徒保羅喜歡用運動場上競技的鏡頭來形容信仰的事,像他給腓立比教會的書信中就這樣說:
「這不是說我已經成功,或已經完全了。我繼續奔跑,只求贏得那獎賞;其實,為要使我達到這目標,基督耶穌已經先贏得了我。弟兄姊妹們,我並不認為我已經贏得了這獎賞;我只專心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全力追求前面的事。我向著目標直奔,為要得到獎賞;這獎賞就是屬天的新生命,是上帝藉著基督耶穌呼召我去領受的。」(腓立比書三:12—14)。
他給提摩太的書信中也這樣說:
「那值得競爭的賽跑,我已經跑過;該跑的全程,我已經跑完;該守的信仰,我已經守住。從今以後,有公義的華冠等著我。」(提摩太後書四:7—8a)
這很明顯就是以競技場上熱烈的比賽,使徒保羅將之作為比喻來形容自己在傳福音事工上的態度。而對受希臘教育長大的人說,以運動場上的例子來說明事情的經過,是很容易明白的。在哥林多城就有一個規模僅次於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運動會,就是每二年舉行一次的「地峽」運動會(Isthmian Games),運動會期間幾乎就使全城進入瘋狂的狀態。使徒保羅以哥林多人相當熟悉的這個運動會來比喻。大家都清楚運動會競爭的人是那樣多,能夠得獎的人確實是少之又少。最近報紙報導以前被稱為「亞洲鐵人楊傳廣」,曾在一九六○年代表我們國家參加在義大利的羅馬舉行的奧林匹克運動會得到「十項全能」競技項目的銀牌,因為這項殊榮,他真的是滿載國家給予的極高榮譽。但是,這些榮譽都過去了,他已經淪落到在台東當乩童。看,人的一切榮耀就是這樣,會過去,也會敗壞。如果競技場上所頒給得獎的人只有少數幾個人,且所頒給的獎又是那會敗壞的、會受時間、環境影響而變質的獎,人尚且為了要得到這樣獎賞,不但要受嚴格的訓練,而且是幾乎拼了命,才能有一點點的希望得獎,因為當時頒給第一名的獎賞就是一頂用松樹枝、橄欖葉等材料編織而成的冠冕,戴在頭上幾天後就凋謝了。那若要得到來自天上那不會敗壞、永恆的獎賞,豈不是更需要用盡所有的生命力量?使徒保羅就是以這樣的瞭解來比喻自己怎樣在做傳福音的事工,他要求自己能夠在福音的事工上,卯足一切的力量勝過別人,為的是不要因為自己的疏忽、輕視,導致自己被淘汰了。
第廿六節他說「向著目標」,又說「像鬥拳的人每一拳都不落空」,這句話原本是說瞄準對方的眼睛打過去,意思是要瞄準打到對方的要害。這說明了使徒保羅在傳福音的事工上,為甚麼會為了要爭取更多的人,寧願卑微自己與各種不同族群的人在一起的原因(十九至廿二節)。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章經文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 傳福音是我們身為基督徒的責任、使命,因此必須有拼命的精神。
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使徒保羅一再強調這是信仰上的責任和使命。他雖然舉例說明傳福音的人可以從接受福音的人得到生活上各項供給,而且「工人得工價」是應該享有的「權利」,但是,使徒保羅不認為這是「權利」,相反的,他認為傳福音是責任和使命。最值得一提的是,使徒保羅將自己當成是耶穌基督的「囚犯」,這就更清楚地說明「囚犯」並沒有資格談權利、享受,惟一有的就是祈求恩典。因此,他將傳福音看成是生命中最大的恩典,因為福音使他的生命體驗到「自由」,是被釋放而得「自由」的人。也因為這樣,使徒保羅認為已經享有這樣的恩典,如果沒有認真、拼命傳福音,那簡直就是虧欠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慈愛,這就是他所說的「我不傳福音就有禍了」之意。
使徒保羅這樣的傳福音態度對今天的傳道者來說確實很有警醒作用;有越來越多的傳道者很講究所謂「生活品質」,例如要過好的物質生活,包括了吃的、喝的、住的,甚至還很講究甚麼度假、旅遊、休閒等等。對今天的人來說,這些都是很正確的生活觀,也是不可缺少的事。但是,如果一個傳道者將傳道者的身分像是使徒保羅這樣,比作是耶穌基督的「囚犯」時,想想看,可以講究這樣的傳道生活樣式嗎?我不反對傳道者需要休息、也需要足夠的物質生活,但當這些都足夠時就應該知道滿足,不是一再貪婪。真正需要一再講究的是:有沒有盡到責任將福音事工完成?真該時刻反省的是有沒有保持獻身的使命感?責任,是指應該做的事,而不是認為附加上去的,或是被逼的、勉強的。獻身的使命感,是傳道者決志的基礎,如果沒有,傳福音的工作就會被看成是一項謀生職業,那就失去了福音之所以成為福音的意義了。這樣的傳道者不會有拼命的態度,也不會有盡責任的心志,他想的就是能混過去就混,而這正是對上帝救贖恩典極大的褻瀆啊!而我擔憂著,這種心態的傳道者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二、傳福音需要有目標,才不至於在環境的變遷下因循苟且下去,導致福音事工枯萎了。
我們看到使徒保羅對哥林多教會信徒用運動員競技的比喻,形容他在傳福音事工上的心志,他說「只向著目標直奔」,且要「抱著奪標的心來跑」,他又要求自己不要使打出去的拳落空,這是多麼美的異象啊。
兩年前(一九九八年)我來到咱台北東門教會,第一次召開研發小組會議時,我就提出我們教會應該有遠見,將目標放在設教六十週年的時候,想想看,在那時候,我們的教會會是一間怎樣的教會?那時,咱教會是五十二週年。我認為一間沒有異象的教會不會是好的教會。沒有異象的教會,在福音的事工上也不會有美好的見證。這兩年來,研發小組開過很多次的會議,也一直在討論這個問題,真希望再過一段時間後,能為咱教會訂出一個明確的宣教目標,然後我們大家同心協力朝此目標勇往前進。
我一直有個異象:希望咱教會在設教六十週年時,每個禮拜兒童主日學能有六十名以上的學生出席。上個禮拜我們第一次有五十名小朋友來參加。想想看,如果我們能努力,每年多兩個,再過五年,剛好是六十週年,就可達到六十名的小孩。在台北市內的教會,有六十名的小孩參加主日學,那該是多麼值得歡喜的事啊,因為我發現能夠有這樣多小孩出席的教會已經少之又少。有小孩,就有將來,因為小孩才是我們教會以後傳福音的工人,沒有小孩子的教會,將來的日子恐怕是很可悲的。
我們需要更多類似這樣的目標,讓我們同心齊步朝著這樣目標奮鬥,我們也祈求上帝賜恩典給我們的教會,使我們有信心、智慧、勇氣達成目標。
三、 福音是和永恆生命有關的信息,更需要用盡我們最大的心力全力以赴。
使徒保羅舉出運動場中競技場上的例子,說一個運動為了那很快就會敗壞的獎賞,尚且是需要接受嚴格的訓練,還要拼命全力以赴才能脫穎出眾得標。而「我們所求的卻是那不朽的冠冕」,豈不是更應該卯足了生命所有的力量來爭取?耶穌基督曾對跟隨他的人說「上帝國的福音被傳開了,人人都想猛烈地擠進去」(路加福音十六:16b)。甚至當有許許多多的人跟隨耶穌基督一起走的時候,他轉過身來對他們說:
「到我這裡來的人要不是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於他自己,就不能作我的門徒。不願意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加福音十四:25—27)
他之所以會這樣強調走天路的代價,原因就是與永恆的生命相關,不是隨便、應付的態度可以得到。耶穌基督曾不避諱的說出走天路的實況:
「你們要從窄門進去;因為那通向滅亡的門是寬的,路是好走的,朝著這方向走的人很多。那通向生命的門是多麼窄,路是多麼難走,找到的人也很少。」(馬太福音七:13—14)
在查經班的時候,我時常舉出這樣的實例來提醒大家:
每年台灣媽祖生日的時候,從台中縣大甲鎮瀾宮都會有大約十萬名左右的善男信女走一個禮拜的路途,到嘉義新港奉天宮去進香。報紙或各種媒體都會報導,甚至電視台都會全程報導他們進香的整個實況。很多基督徒看到了都會搖頭感嘆,認為他們很可憐、迷信,也會有許多文章在教會刊物登出來,說他們拜偶像、假神等等。但是,我總是喜歡大家這樣反省自己:如果他們拜的是假神、偶像,我們拜的是真神,那我們自稱拜真神的人基督徒有沒有比他們用更敬虔的心敬拜上帝?我們有沒有像他們那樣確實很認真、慎重的態度參加主日禮拜或傳福音的事工?不要說走一個禮拜的時間,只要提早一、二十分鐘之前到達教會參加主日禮拜怎樣?做得到嗎?我豈不是常常在問大家一件事:搭乘火車時都會提早好幾分鐘到月台去等候,搭國內飛機至少會提早半個小時前到機場報到,而國際航線的飛機則是提早兩個小時去櫃臺辦理手續,可是我們用怎樣的心態看敬拜上帝的「班機」或是「天國列車」?我看到絕大部分教會的會友參加主日禮拜時,總是姍姍來遲,有的甚至還帶著手機在禮拜堂裡講話呢!到底是要聽聖經上帝的話呢,或是聽朋友、親人、客戶打來的電話?說穿了,根本就是沒心敬拜上帝啊!使徒保羅說在運動場上賽跑的人很多,每個運動員都受過嚴格的訓練,為的只是要「爭取那會朽壞的華冠;但是我們所求的卻是那不朽的冠冕」。如果「會朽壞的華冠」都需要嚴格的訓練,那不會朽壞的冠冕豈不是更需要用生命的力量全力以赴!同樣的,如果我們認為所敬拜的是獨一上帝,是真神,我們所頌讚的耶穌基督就是人類生命的主,那我們豈不是更應該用最嚴格的方式要求自己以真實敬虔的心靈回應上帝揀選我們的愛!
看吧,只要提早一、二十分鐘來教會參加禮拜,這該不會是很困難吧,如果不會有甚麼困難,那我們大家來做做看,如果我們可以做成,至少表示我們確實相信咱所信的上帝是真的,不可以隨便的態度敬拜,而是要認真、敬虔的心回應上帝揀選我們的愛。
(講於主後二○○○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