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講:只要有十個人

經文:創世記十八:16—33

創世記第十八章這段經文是我們甚為熟悉的故事,亞伯拉罕為了所多瑪城的罪惡滿貫,與上帝討論,且是一而再地討論多達六次,為的是希望上帝減輕對該城的懲罰。我曾經提過在創世記這本經卷至少是有四種不同的文獻來編撰而成;在第十七章我提過是由一種叫做「祭司文獻」的資料構成的,它的特色是對上帝與人之間的「約」非常重視。現在我們所讀的第十八章是另一種資料來源,一般稱之為「耶和華文獻」,這種文獻可以說是創世記裡最早的文獻,在我們已講過的創世記第二、三、四、十二、十三、十五、十六等章,都是屬於這種文獻,第六、七、八章裡也有一部份是這種文獻的資料。為了顯明這種文獻,有些聖經翻譯版本就加上了「耶和華」這個名自來稱呼上帝,例如中文和合本聖經就有這個名字。其實原文並沒有這個名詞。因為以色列民族是不會直接稱呼上帝的名字的。所以現代中文譯本已經改過來用「上主」這個名詞。除非上帝是自己在介紹自己的時候說祂的名字時,才會加上。

第十八章可以分成兩個部份來看;其一,是第一至十五節關於上帝應許亞伯拉罕的妻子莎拉將懷孕生子的事。這故事我已在前面一講(第十四講)已經講過,在此就不再重提。其二,是由第十六至三十三節,這部份也就是現在我們所讀的經文部份。

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內容:

第十六節:後來,這些人離開那裡,到了一個可以俯視所多瑪的地方。亞伯拉罕也跟他們走,送他們一段路。

這三個人是上帝本身和祂的使者。他們在亞伯拉罕的陪伴下走了一段路。

我們知道「耶和華文獻」是在早期遊牧時代背景下產生的作品,因此有許多寫法是反映出遊牧生活的特色。在這裡,亞伯拉罕陪上帝和祂的使者走一段路,就充分顯明是遊牧民族的生活習性。主人送客人走一段路,是表示一種尊敬之意。我們不知道亞伯拉罕陪上帝和祂的使者走多久,或走多遠,這裡是說走到一個「可以俯視所多瑪的地方」。

第十七至十九節:上主心裡想:「我不要向亞伯拉罕隱瞞我要做的事。他的後代將成為強大的國家;我要藉著他賜福給萬國。我揀選他,是要他指示他的兒子和後代服從我,主持公道,伸張正義。這樣,我就實現我對亞伯拉罕的諾言。」

聖經告訴我們亞伯拉罕是上帝的朋友,他們之間的親密情形在第十三章最後一節的地方看出來,那裡說亞伯拉罕和他的姪兒羅得分家,羅得選了最美麗的地方,亞伯拉罕是等羅得選完後,才從另一個完全相反的方向走。聖經說他是遷移到「希伯崙,在幔利的聖樹附近住了下來」(創世記十三:18)。我有說過「希伯崙」的意思是「結盟」之意。換句話說,亞伯拉罕是和上帝結了盟約的關係。另一點,上帝也是亞伯拉罕的朋友(參考歷代志下二十:7,以賽亞書四十:8)。因此,上帝認為做為朋友就不應該對朋友隱瞞事情,對一位忠心的盟友也不應該隱瞞事實的真相。

創世記的作者再次重申上帝對亞伯拉罕呼召時的應許將會實踐,而亞伯拉罕雖然可以成為大國大族之父,但是,他也負有很重要的責任,就是:第一,他要教導他的後代子孫服從上帝。這裡在說的「服從上帝」,也就是前面我們所讀過的「遵守與上帝立永久之約」的意思。第二,要主持公道,伸張正義。這也是亞伯拉罕要成為一位領導者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否則大國之間無法和平存在,大族人民無法平安相處。如果一位上帝所呼召的人確實是有這樣負起責任,上帝將會實踐祂對人所應許的諾言。換句話說,如果人沒有依照這樣的責任去實行,上帝對人的諾言也將成空。上帝呼召人不是使人成為老大坐享自己,而是要使受呼召者成為上帝的使者、僕人,帶上帝的恩典給予和他相處的人。

第廿至廿一節:於是,上主對亞伯拉罕說:「我聽到許多指控所多瑪、蛾摩拉的話;他們惡貫滿盈。我一定要下去看看所聽到的控訴是不是確實。」

我們在創世記第十三章十三節就已經有看到作者已經早有伏筆在那兒說:「所多瑪人邪惡,他們大大得罪上主。」

上帝對朋友不隱瞞的態度是將祂所知道有關犯罪之城的實況讓這位朋友(或盟友)知道,那就是上帝聽到「許多控訴所多瑪、蛾摩拉的話」。作者也是用「上帝聽到」人類的聲音,來表明上帝是位活活的上帝,祂並沒有在打瞌睡,也沒有對人類的實際情況置之不理。在創世記第四章十節,上帝聽到亞伯死後的血從地裡發出聲音,向上帝哭訴。在出埃及記第二章廿四節,以色列人因在埃及受苦而向上帝求救,「上帝聽見了他們的呻吟」。現在是所多瑪城和蛾摩拉城犯罪的事,上帝聽見有關這兩個城的犯罪之控訴。作者並沒有告訴我們是誰向祂控訴的,不過我們可以瞭解人的呼吸、人的生活或工作本身就是一種聲音。人的生命之存在就是聲音的現象。

這裡作者也告訴我們的是上帝要親臨到這個罪惡滿貫的城市所多瑪去查訪。作者這樣的筆調正好在說明,上帝不是一個無緣無故就生氣,或是很快伸出審判的手來懲罰人的上帝,不,不是這樣。上帝聽到人類犯罪的聲音時,祂是會調查實情的。這就是「耶和華文獻」作品的特色。我們在創世記第三章讀到有關人類犯罪的故事,上帝是親臨伊甸園裡來向人問實情。在第十一章,上帝聽到人類集合在一起圖謀造高塔的計畫時,祂親自下來要察看究竟如何。現在是上帝要親自到所多瑪城去看個究竟。這種早期的「上帝觀」在後來有很大的改變,認為上帝是個無所不能的上帝,無所不知的上帝。祂不用親臨查訪就會知道一切實況。

第廿二節:那兩個人離開那裡,往所多瑪去;但亞伯拉罕仍然留在上主面前。

兩個上帝的使者先行去所多瑪城,顯然是去做調查的工作,亞伯拉罕是和上帝在一起,這一點正是作者所要告訴我們的。作者要告訴我們亞伯拉罕並不想看所多瑪人的犯罪的實況,他不願意去接近那犯罪之城。同時這裡也說出了他對上帝的絕對相信,既然上帝說那兒是個罪惡滿盈的城市,他相信上帝的使者自有好的處理方式,他留下來與上帝在一起。

第廿三至廿六節:亞伯拉罕上前,對上主說:「你真的要把無辜者跟有罪的人一起消滅嗎?如果城裡有五十個無辜的人,你還要消滅全城嗎?如果城裡有五十個無辜的人,你還要消滅全城嗎?你一定不會把無辜者跟有罪的人一起殺掉!一定不會!你那樣做,無辜者就跟有罪的一起受罰了。一定不會!世界的審判者一定是公正的。」

上主回答:「如果我在所多瑪找到五十個無辜的人,我就為了他們饒恕整個城。」

看吧,亞伯拉罕和上帝之間的親密關係從這段經文全部表露無遺;這段經文也讓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對上帝的認識是很清楚的,所以他用很堅定的語氣說上帝「一定不會」將整座所多瑪城裡的人全部消滅。「一定不會」,這句話正好說出亞伯拉罕對上帝的認識甚深。他也深知一位公義的上帝是好壞分得清清楚楚的。公義的上帝也不會將好人跟壞人一起消滅。

從這裡開始進而接下去的一次又一次的祈求減少人數,正好說明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所給他的應許:「我要藉著你賜福給萬民。」(創世記十二:3)現在是因亞伯拉罕而可以為整座所多瑪城的人民祈求免於災難的降臨。

從第廿六節上主的回答中,我們看到上主確實是依照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實行,祂回答亞伯拉罕將因五十個人的緣故,饒恕這座城。其實這種回答也是在告訴亞伯拉罕說:因為你祈求的緣故,這座城將可得到饒恕。

第廿七至廿九節:亞伯拉罕又說:「我主啊!我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凡人,求你容我大膽向你請求。也許城裡只有四十五個無辜的人,你會因為少了五個人而毀滅全城嗎?」

上主回答:「如果能找到四十五個無辜的人,我也不毀滅這城。」

亞伯拉罕又說:「假使只有四十個人呢?」

他回答:「要是能找到四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這確實是個有趣的對話;我在前面曾經提過古代中東地區的遊牧民族在數算數目的時候,五、十是個一般人觀念裡認為完全、完整的數字,這是因為和手指頭有關係。雖然亞伯拉罕開始從五十說起,然後他是以「少了五個」作為進一步的請求。五,剛好是一隻手的五根手指。表面上看來是只有「五個」,其背後的意義也是個完全的數目了。往後所有這些對話中的數目都是與五、十這兩個數目有關。

第廿七節亞伯拉罕所說的話是很重要的,他形容自己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凡人」,我們每個人在上帝的面前其實都是個微不足道的人,這個認識是很重要的。只有驕傲的人才會在上帝的面前屬算自己的能力,誇耀自己的才能。詩篇的詩人所寫的詩這樣說:

「我仰望你親手創造的天空,觀看你陳設的月亮星辰。
啊!人算甚麼,你竟顧念他!
必朽的人算甚麼,你竟關懷他!」(詩篇八:3—4)

偉大的信仰總是從人自己認識到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卑微開始的。因為狂傲的人會說:「沒有上帝。」(詩篇十四:1)而有意思的地方是當人說出自己的卑微時,上帝卻喜歡聽謙卑的人的聲音。因此亞伯拉罕的祈求上帝聽了,並且是答應了他的要求。

第三十至三十一節:亞伯拉罕說:「我的主啊!求你不要生氣,我要繼續求你。假使只有三十個呢?」

他回答:「要是能找到三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亞伯拉罕說:「我的主啊!請你容我大膽地繼續求你。假使只找到二十個呢?」

他回答:「要是能找到二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

注意亞伯拉罕開始的時候,是用一隻手的五根手指頭,現在是用雙手十根手指頭向上帝祈求,這含有全部不要毀滅的意思。

亞伯拉罕確實是個有信心又有耐心的人;人對上帝的祈求,常常存有一種「速食」的心態,希望一祈求,然後就馬上要看到結果。很少用心再一次思考所祈求的事否合乎上帝的旨意,很少反省所祈求的是否就是原先自己所想要的。亞伯拉罕是個很有耐性的祈求,他知道上帝的特性:不快生氣,又有豐盛的慈愛。當他第一次祈求「五十個無辜的人」之時,他就已發現到上帝並不是真的要毀滅該城,上帝仍舊存著一絲希望能救該城,上帝仍在尋找人來悔改。因此,亞伯拉罕很小心的在尋求上帝的旨意。他從「少了五個」開始,逐漸地以每次少了十個的階梯下滑來向上帝請求。

第三十一節的「我的主啊!請你容我大膽地繼續求你」,這句話說明出亞伯拉罕並不是心存隨便的態度,而是一種惶恐不安的心情,因為他發現自己的請求已經是超過自己的能力了,他擔心上帝會生氣,以為他是「索求無度」,他希望至少他在為別人祈求而不是為自己的自私的時候,能得到上帝更多的寬容。

第三十二至三十三節:最後,亞伯拉罕說:「我的主啊!請你不要生氣,容我再求一次!如果只找到十個呢?」

他回答:「即使只有十個,我也不毀滅這城。」上主跟亞伯拉罕說完話就走了;亞伯拉罕也回家去了。 

最後這次的請求是希望上帝將數目降低到十個人。我們確實不知道為甚麼亞伯拉罕會從五十開始,然後是四十五、四十、三十、二十,最後是十。我們也不知到為甚麼在十之後,他就不再求了。如果說為了羅得的家來著想,那麼,羅得家應該是有羅得夫婦和兩個未出嫁的女兒(創世記十九:15),再加上女兒和女婿(我們不知到確實有幾個,參考創世記十九:12、14),總共是六個吧,為甚麼他不再進一步祈求六個呢?有人認為可能是包括女兒的孩子在內總共有十個人吧,所以亞伯拉罕才會說是十個人。因為在第十九章十二節上帝的使者是這樣對羅得說的:「你在城裡還有親人嗎?有兒女、女婿,或其他親人在這兒嗎?」從這句話來看,亞伯拉罕似乎想到起碼羅得這個家庭應該會是一個跟所多瑪人不一樣的,應該沒有犯那麼嚴重的罪。依照彼得後書的說法是:

「羅得為著壞人的淫亂行為大大地憂傷。那好人住在壞人當中,天天看見,天天聽見那邪惡的事,心裡非常的痛苦。主知道如何拯救敬虔的人脫離試煉,也知道如何把壞人留下來,尤其是那些放縱肉體情慾、藐視上帝權威的人,好在審判的日子懲罰他們。」(彼得後書二:7—10)

這樣看來,羅得似乎是和所多瑪人不一樣,所以上帝會想拯救他和他的家人。

不過,我在講第十三章的時候,有提過在第十三章十三節是作者的一個伏筆,為的是要作為說明第十九章之用,因為在那兒作者已經提及所多瑪人邪惡的事。在表面上看來羅得是「選了約旦和的那一片平原」,而且這個平原是「水源充足,好像伊甸園」一般的美麗。然後在第十三章十二節說羅得「紮營在所多瑪附近」。可是在創世記第十四章緊接著記說羅得和他的家族已經住在所多瑪了(12節),而這個城是「大大得罪上主」的城。羅德和他的家人即使不犯罪,恐怕也多少會受到罪的感染吧(參考創世記十九:14。)

不論我們如何推測,亞伯拉罕所提出的數目的用意,確實是很難理解其背後原因。

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請求都是同意,沒有任何為難他。聖經的作者是要告訴我們,上帝乃是聽義人祈禱的上帝。雅各書這樣說:「義人的禱告很有功效。」(五:16)約翰福音記載那位瞎眼被耶穌基督醫治好的人就是這樣見證說:「我們知道上帝不聽罪人的祈求;他只垂聽那敬拜他,並實行他旨意的人。」(約翰福音九:31)

讓我們一起來思考今天的經文對我們的意義:

一、上帝是個垂聽人祈求的上帝。

在聖經裡我們常會聽到上帝聽人祈禱的聲音,特別是罪人悔改的聲音祂一定聽。詩篇第五十一篇的作者大衛王在詩中這樣說:

「我知道我的過犯;我自覺常在罪惡中。
我犯罪冒犯你,我得罪的是你;我作了你認為邪惡的事。
因此,你審判我是理所當然;你責罰我是我所應得。」(詩篇五十一:3—5)

他在這種懺悔之後,接下來說:

「上帝啊,我獻上的祭就是憂傷的靈;憂傷痛毀的心你不拒絕。」(詩篇五十一:17)

誠然是如此。我們對上帝的祈求的第一件要事,就是先承認我們的罪,這一點是很重要的。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亞伯拉罕雖然是很勇敢的一而再,再而三地向上帝祈求,他從五十,接著是四十五、四十、三十、二十,到最後是十。前後總共祈求了六次。我們不是看到亞伯拉罕很不禮貌的態度,好像是討價還價的態度,不,不是!人根本就沒有資格與上帝討價還價的餘地。我們看到的亞伯拉罕是很謙卑的在向上帝祈求,他以「我只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凡人」來表明自己的卑微。他進而祈求上帝「不要生氣」。人要向上帝祈求,這種態度是必須要有的。驕傲的人的祈禱是不會到達上帝那兒的。

二、上帝也是聽人控訴的上帝。

我們看到上帝對亞伯拉罕說到他要去毀滅所多瑪城的原因,乃是因為該城犯罪的的聲音被人控訴到上帝的面前。人苦難哀求的聲音上帝會聽,而人犯罪的呼叫聲音上帝也在聽。我在前面已經提過巴別塔的故事,其中帶有人犯罪念頭的聲音,所以上帝聽到了。上帝也聽到該隱所謀害致死的弟弟亞伯的聲音,亞伯的聲音是從地上發出來。

今天我們的社會有許許多多犯罪的聲音,我們要記著上帝一定會聽到;今天的教會更要注意,因為教會裡若是有不合聖經教訓的計謀,上帝也同樣會聽得相當清楚。在一個家庭裡也是如此。上帝不是只聽人痛苦的聲音,祂也聽我們人類社會各種不同的聲音,而其中犯罪的聲音祂一定會聽到,這一點是我們應該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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