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講: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6-01 15:37
經文:創世記二十:1—18
創世記第二十章是另外一種新的資料,這種資料在這章以前也曾出現過,例如在第十五章的一、二、五、十六節,第十六章的九、十節等,都是和我們現在所讀的第廿章同一個資料來源。這樣我們發現以前在第十五、十六章的資料是零散的,現在第廿章是整章都是同一種名叫做「以羅伊文獻」的資料。這個
稱呼上帝為「以羅伊」
的名字,我們在新約馬可福音第十五章三十四節也看到,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快斷氣的時候呼叫說:「以羅伊,以羅伊」,意思就是「我的上帝」,「我的上帝」。換句話說,這個文獻就是從上帝的名字稱作「以羅伊」的資料得來的。
這種資料大約是在主前第八世紀的中葉(七五○年)寫成的。
它的特點是喜歡用解說,和解釋事物來表明它的觀點。還有一點,這個資料的特點是它在描述上帝時,不是用「擬人化」的方式使我們感覺上帝就在我們身邊,和我們一起討論問題。而是描述上帝是莊嚴的、遠離我們人間的,因此,上帝對人傳達信息時,是透過祂的天使、夢、異象來向人啟示祂的旨意。這是這個資料跟「耶和華文獻」很不同的地方。從這裡可幫助我們了解,早期人類對上帝的名稱有幾種不同的說法,後來才漸漸地發展提昇到上帝的名稱不是我們人可以隨便開口稱呼的。這就是宗教信仰的一個很重要認識:有進步的信仰內涵,才能使人的生命更加豐富。
我們也發現早期的以色列民族並不是一開始就敬奉獨一真神的上帝的,我們從雅各回到他那居住在哈蘭的舅舅拉班的家,拉班家裡的神像被蕾潔偷走的事件來看當年亞伯拉罕離開家鄉的事,其實也是一種變換宗教信仰的行動。他從許多神明中轉變成敬畏創造宇宙萬物的耶和華上帝之宗教信仰。然後,在出埃及的運動中,再進一步到認識拯救者耶和華是獨一的上帝。
十條誡命的出現可以說是將出埃及的民眾再做一次宗教信仰的大整合和規範。
而申命記,可以說是對進入迦南地之後的再一次的宗教大改革。先知運動可以讓我們清楚發現他們所做的努力,其實就是一種去除雜質宗教信仰的潔淨運動。而在耶穌基督的時代,我們更清楚發現他所做的,其實就是一種信仰大掃除。直到近代第十六世紀初期的宗教改革,和今天的教會,我們可以看出信仰非常重要的一門功課,就是必須是一種革新的運動。若是我們的信仰沒有進步,沒有再做反省,我們的信仰將會變成一種迷信,甚至在我們生活的世界裡成為一種墮落的力量。這也就是新約希伯來書的作者在第六章一至三節所告訴我們的,要我們「朝著更成熟的信仰前進」,「不要老是在信仰的初步階段下功夫」。其意在此。
因此,當我們在看創世記這本經卷的時候,讓大家知道許多不同的資料來源,和許多奇形怪狀的信仰情況發生,為的是幫助我們知道早期的信仰前輩他們如何在改進信仰內涵所做的努力。從這個角度來看聖經文獻,就不會有「亂」或者是「矛盾」的感覺出來。
當我們在讀創世記第廿章的時候,很快會閃出一個印象,即怎麼又發生這件曾經發過的事情呢?不是才在第十二章發生在埃及王身上的故事嗎?好奇怪啊,莎拉不是快要九十歲的老人了嘛,怎麼還有人想娶她為太太呢?就像我剛才已經述說過的,這一章的資料是來自另一個新的所謂「以羅伊文獻」外,編輯這資料在這裡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聖經的編者希望我們有一個了解,亞伯拉罕雖然是與上帝有很好的關係,但是也有他很軟弱的一面。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從亞比米勒的身上發現,他是一個很有信仰的人,甚至信仰的內涵並不比亞伯拉罕差。我們若將之用來比較第十八、十九兩章的資料內容;這兩章是在描述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的人民是如何犯了淫亂的罪惡,而且罪惡大到上帝不得不將之毀滅,將之比較亞比米勒的信仰態度,和對待外出的亞伯拉罕,二者比較起來真是有天壤之別啊。這就是為甚麼這一章編輯在此的原因。雖然有些聖經學者認為此章的故事是創世記第十二章故事的重述,但是編者的用意是可以明瞭的。
現在讓我們來看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三節:亞伯拉罕從幔利遷移到迦南南部,住在加低斯和書珥之間。他在基拉耳居留的時候,對人說他的妻子莎拉是自己的妹妹;因此,基拉王亞比米勒派人把莎拉接去。有一天晚上,上帝在亞比米勒夢中向他顯現,說:「你該死!你奪來的這女子是人家的妻子呀!」
我們知道亞伯拉罕原本是住在希伯倫的幔利聖樹附近。現在往南部遷移,有可能是因為此地的牧草已經不夠他的牲畜所需。他遷移到加低斯和書珥的中間,這是一個有豐富水泉的地方(創世記十六:7)。我們知道遊牧民族有逐草而居的習性。這裡說「居留」,意思是指暫時的停留,沒有打算長期居住下來的意思。
亞伯拉罕再次對別人說自己的妻子就是他的妹妹,這是一種保護自己的方式。結果卻讓基拉王亞比米勒信以為真,將莎拉接過門去。我們不太清楚莎拉已經八十九歲的長樣如何?這裡並沒有像在第十二章那裡一再描述的說莎拉「真美麗」,只是因為莎拉是亞伯拉罕的妹妹,亞比米勒就將她帶過門來,這可能是當時中東地區的一種民族的習性,娶很多的女人入家門是一種財富的表現。娶過來的女人多半被當成是主人的妻子,而妻子是主人的財產的一部份,主人也可以將之賣掉。但是亞伯拉罕這樣的態度基本上是已經忘了上帝曾經對他的應許,就是要從莎拉的身上生出後裔。
第三節也是我在前面已經述說過的,上帝的出現是透過夢來跟人說話。不再像「耶和華文獻」一樣,直接面對面和人說話,現在是用夢跟亞比米勒說話。上帝跟亞比米勒說莎拉是人家的妻子。值得注意的是亞比米勒不是亞伯拉罕家族的人,或是說他不是以色列人所謂的選民,但是上帝卻也會在夢中向他顯現,這正好在表明上帝不只是以色列人的上帝,也是「外邦人」的上帝。
第四至七節:那時亞比米勒還沒有親近莎拉;他說:「主啊!我是無辜的!你要消滅我和我的人民嗎?亞伯拉罕自己說這女子是他的妹妹,而這女子也這樣承認。我做這件事良心清白;我沒有做錯事呀!」
在夢中上帝回答他說:「是的,我知道你做這件事問心無愧,所以阻止你得罪我,不使你侵犯她。現在,你要把這女子歸還他丈夫;他是先知,他會替你祈禱,使你不至於死。但是我警告你,你若不把這女子歸還她丈夫,你和你所有的人民都要死。」
我們看到上帝是透過夢來與人對話。今天的人也時常有過這樣的經驗,在夢中看見上帝,或是我們所想念的人。
聖經的作者在強調上帝的選民的優越性時,並沒有忘記那些常被選民瞧不起或疏忽的族群。這裡我們看到亞比米勒很理直氣壯地回答上帝的話,他說自己的「良心清白」,因為不是他用不應該的手段娶得莎拉,而是亞伯拉罕和莎拉都清楚說明他們彼此的關係,是兄妹,不是夫妻。因此,在這個「良心清白」的前提下,亞比米勒進一步提出另一個問題:「我是無辜的!你要消滅我和我的人民嗎?」我們將這句話用來比較在第十八章亞伯拉罕和上帝對話時的情況,是關於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的問題;亞伯拉罕所提出來的,也是若是有無辜的人在那城內,難道上帝也要會滅那城嗎?無辜的人數是由五十個開始,然後一直遞減下來,直到十個。在第十八章是亞伯拉罕為罪惡的城市祈求,在這裡是亞比米勒為自己的作為提出辯護。聖經的作者在這裡提出的一個主題是:上帝會無辜的毀滅人嗎?不會!這是聖經的作者所要告訴我們的。
這裡說到上帝是在夢中來與人對話;在夢中亞比米勒回答上帝,上帝也在夢中回答回答。聖經的作者要告訴我們上帝並不冤屈好人,上帝知道人是否無辜,或是有無犯罪。在這裡亞比米勒是無辜的,所以上帝說就是因為知道他是無辜的,所以才阻止他犯罪,換句話說,人若是明知又有故意犯罪的意念和行為,上帝採取的態度就不是阻止,而是放縱了(參考羅馬書一:18—32)。聖經的作者認為亞以米勒之所以得到上帝跟他對話,之所以能得到上帝的阻止他犯罪,是因為他也是一位敬畏上帝的人。
聖經作者也從這裡凸顯一件事,就是亞比米勒雖然是以色列人眼中所謂的「外邦人」,但是他確實是一位「問心無愧」的人,在第十一節亞伯拉罕的話中我們看出亞比米勒和他的族人都是敬畏上帝的人。這比起以色列民族那實在是好過太多,特別是這裡說到亞伯拉罕是「先知」,那麼他跟上帝的關係匪淺,可是比起亞比米勒顯得差了一截啊。
上帝要亞比米勒將莎拉歸還給亞伯拉罕,是在表明莎拉不應該成為他的財產。把非屬於我們應該得到的東西歸還給原有的人,這是對我們有益的事。上帝要亞比米勒這樣做。上帝的警告中也讓我們看到取得非分之財所帶來的不是祝福,反而會是帶來災難。「你跟你所有的人民都要死亡」這句話,是對第三節的「你該死」這句話的延伸解釋。是讓亞比米勒知道事情的嚴重性,因為上帝已經生氣了。
第八至十節:第二天清早,亞比米勒召集所有的臣僕,把所發生的事告訴他們,他們就非常害怕。亞比米勒召亞伯拉罕來,責問他:「你為甚麼這樣待我們?我甚麼地方得罪了你,你竟把這災禍帶給我和我的國家?你做了不該做的事,你為甚麼這樣呢?」
當亞比米勒將他在夜夢中遇見上帝的經驗告訴他的臣僕的時候,「他們就非常害怕」,這句話充分顯示出這個國王和人民是敬畏上帝的。在這裡所用的「害怕」一字,是和「敬畏」同一字。人聽到上帝的警告會害怕,至少表明一點,就是人還會怕上帝。所多瑪和蛾摩拉城的人民的問題是聽到上帝的聲音不會害怕,並且在上帝通過羅得去找他的女婿出城的時候,他的女婿們是認為羅得在開玩笑。心裡沒有上帝的人才會輕視上帝的話語,並且會以為上帝不會生氣降下災難來懲罰人。我們在先知文獻中一再看到先知們所譴責的,也正是以色列人民是如此輕視上帝話語的態度。
我們看到亞比米勒非常生氣的責問亞伯拉罕,在此所用的「責問」一詞,指的是一種非常生氣的語氣,表明亞比米勒確實不喜歡亞伯拉罕欺騙他。因為他的受騙幾乎為他召來全國人民的毀滅。同樣地,所多瑪和蛾摩拉城就是因為召來上帝「非常生氣」,導致全城人民以及所有生物的毀滅。
第十一至十四節:亞伯拉罕回答:「我以為這地方的人都不敬畏上帝,他們會為了要奪走我的妻子殺掉我。其實,她也是我的妹妹。她跟我是同父異母的兄妹。後來跟我結婚。所以,在上帝叫我離開故鄉、到異國流浪的時候,我告訴她:『無論我們到哪裡去,你要說我是你哥哥,這就是你對我的恩情了。』」
在亞伯拉罕的回答中,莎拉極可能是他拉的後裔中的一個女兒(參考第十一章閃族的後裔族譜),可惜我們無法更清楚她是屬於哪一個家庭的系統。不過,在當時同父異母結婚並非是沒有,大衛王的家庭就曾發生這樣的故事;那就是暗嫩和塔瑪(撒母耳記下第十三章);他們是兄妹,都是大衛王的兒子,但是出自不同的妻子所生。也可能是因為時常發生這種同父異母結婚的事情,所以後來在摩西的法律中禁止了這種婚姻(利未記十八:9、11,申命記廿七:22)。我們看到亞伯拉罕是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而有這種想法:與莎拉商議好他們之間的關係,對外一律說是「兄妹」的關係,不是夫妻。但是這種態度也同時暴露出他對上帝呼召他出哈蘭時的脆弱心靈—沒有足夠的信心依靠上帝的引導和保護。何況上帝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應許他將賜給他有數不完的後代,且這些後代是要從莎拉身上生下來的才算數。
亞比米勒似乎接受亞伯拉罕的陳述,沒有再繼續追究下去,也有可能因為上帝對亞比米勒說過亞伯拉罕是「先知」,所以他相信「先知」的話。這樣也是在表明他敬畏上帝的心。
第十四至十六節:於是,亞比米勒把莎拉還給亞伯拉罕,同時送他羊群、牛群,和奴隸。他對亞伯拉罕說:「你看,這是我的土地,你喜歡在哪裡住就住在那裡。」他對莎拉說:「我拿一千塊銀子給你哥哥,證明你是清白的;你沒有做對不起人的事。」
這段經文再次讓我們看到亞比米勒的胸懷確實是大量;他不但不再追究亞伯拉罕的錯誤,反而是接受他對此欺騙事情的解釋,並且還贈送給亞伯拉罕許多財物。更重要的是允許亞伯拉罕居住在他的土地上,這一點最重要,因為亞伯拉罕有許多的家禽牲畜,所需的草原和水量甚大,亞比米勒願意讓亞伯拉罕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居住的地方,這正好反映出當時亞伯拉罕與他的姪兒羅得分開的時候所表現出來的態度(創世記第十三章)。亞伯拉罕本來是在這裡「暫時」居住的,因為是在移動的狀態,而這裡有水泉。現在因為亞以米勒的寬闊胸襟,允許亞伯拉罕和他的族群、牲畜、家禽居住下來。我們要注意的是現在的「居住」已不是原先的借住,而是隨亞伯拉罕的意思可以「安定」、「長久」住下去。
這樣我們看到的亞伯拉罕也有他缺陷的地方,因為從這裡我們看到亞伯拉罕的財富是從欺騙來得到的。這跟第十四章亞伯拉罕拒絕接受所多瑪王要給他的打仗勝利品,所表現出來的依靠上帝的賞賜是不一樣的。我們可以這樣了解:聖經在看一個人是從多方面來看。就像先知以利亞也有信心不足的地方。人因為是有罪的人,所以有人的軟弱。因此,耶穌基督勉勵我們是要以上帝的完全來做為我們的學習榜樣(馬太福音五:48),這樣才不會把這些信仰前輩的缺點也當作我們做惡事的藉口,就像有人娶了小老婆,而說亞伯拉罕也是這樣做,這是不對的。
第十七至十八節:由於亞伯拉罕的妻子莎拉所遭遇的事,上主曾使亞比米勒宮裡的后妃都不能生育。亞伯拉罕替亞比米勒祈禱,上主就醫治他宮中的女人,使她們能夠生育。
聖經的作者在這裡要告訴我們亞伯拉罕的「先知」角色,他向上帝祈求,上帝聽「先知」的祈禱聲音,因此醫治好亞比米勒宮中女人不能生育的疾病。不過這裡的「宮中的女人」是應該包括莎拉在內的,表示莎拉也因此事件受到了連累。
另一方面,我們從這裡看到聖經的作者要說明亞比米勒因為善待亞伯拉罕,所得到的恩典比他付出的來要多,因為原本他宮中的女人並不能生育,卻因為亞伯拉罕的事件,得到帝的祝福而得以生育。女人能生育,這在當時可說是一件天大的事。這件事再度說明了聖經編者的一貫主題:上帝呼召亞伯拉罕,祝福他,使他所祝福的人,上帝也祝福那個人。亞伯拉罕祝福亞比米勒,所以上帝賜福亞比米勒,使他宮中所有的女人得以生育。
我們來想想今天這段經文告訴了我們甚麼信息:
一、從欺騙的結果所得到的,會為我們帶來咒詛,而這咒詛常常不是我們所能承擔得起的。
我們看到亞伯拉罕以不誠實的方式欺騙亞比米勒,結果引發了上帝的生氣,這個生氣連帶的是使他自己的妻子莎拉也不能生育。若不是亞比米勒的善心回應,更可能引起一場不必要的仇恨。
欺騙,可能為我們贏得許多財富,或是給我們帶來許多重要的東西,但是,卻不是來自上帝的祝福。作為一個基督徒應該有這種了解,心裡隨時要存一個信念:上帝在看我們所做的。如果我們是以欺騙的方法來取得,有一天這些所得到的都將付之如同流水一般,不但不能保存擁有,更可能連帶的與我們一起生活的人也會受連累遭殃。
二、別以為只有我們才是敬畏上帝的人,我們應該以謙卑的心來看任何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因為他們可能比我們還敬畏上帝。
對亞比米勒的責問,亞伯拉罕所做的解釋中,我們看到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問題,就是亞伯拉罕怎會想到亞比米勒和他的人民是個不敬畏上帝的族群呢?聖經沒有告訴我們。但是很有可能這是他自己的先入主觀的看法。這種態度也時常發生在我們今天的基督徒當中,常以為只有受過洗的人或是去教會的人才是敬畏上帝的人。
其實,在我們的社會中,也有許多人他們雖然沒有跟我們一樣常來教會,但是他們敬畏上帝的心不會比我們差,這一點是我們要注意的。別以為我們比別人好,我們應該抱持一種度,就是我們之所以想到要來教會,是因為我們自認我們是個罪惡深重的罪人,我們需要耶穌基督的救恩。千萬不要對那些沒來教會的人說,他們不能進天國啦,不能得救啦。因為能不能得救,能不能進天國不是我們的能力所可以決定的,這是屬於上帝的主權範圍。
我們只問一點:我們是不是上帝所喜歡的人?
這樣才不會以我們自己的信仰來決定別人的信仰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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