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講:在基督裡的婚姻生活

經文:以弗所書五:21-33


    我說過使徒保羅寫給教會的書信中,除了談基督教信仰的基礎外,都會談及有關基督徒應該有的信仰態度。我們談過以弗所書從第四章開始,使徒保羅談到基督徒的社會生活。他強調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應該有不一樣的生活態度,尤其是在生命的價值觀念上,應該以嶄新的態度活出新的生命。特別的是他以信了耶穌基督的人的「新我」,和尚未信耶穌基督的人的「舊我」作對比,來描述一個人有信仰和沒有信仰耶穌基督之間的差別。


    我們現在所讀的第五章廿一節到第六章九節,都是在談家庭生活;使徒保羅從夫妻開始,到父母與子女,以及主人與僕人。很有意思的地方是,在這段經文中,他都是先從弱者-女人(妻子)、兒女、僕人等開始切入,然後才談男人(丈夫)、父母、主人。有人以為使徒保羅是個「男人中心思想」者,或許在他那時代,這樣的態度並不是甚麼錯誤,在今天的人看來,尤其是講究兩性平權的時代,重新來看使徒保羅的觀點,是有不少值得省思的地方。但是,請大家不要忘記,使徒保羅是從身為基督徒的信仰角度在看人性的問題。如果沒有從基督教信仰的基礎看問題,很容易偏離使徒保羅在討論問題的原本含意。


    再者,這段經文也幫助我們發現,使徒保羅對作為基督徒的要求是相當嚴格的;他不只是要求在社會生活要有新的型態,即使是在家庭生活中也不可以放縱、隨便,或是應付了事。我們也發現從第五章廿一節開始到卅三節這段經文,可說是使徒保羅書信中最特別的一段經文。這段經文提到有關夫妻之間應該有的生活態度。我說這段經文最特別的原因,是因為使徒保羅本身並沒有結婚,但是卻是在談夫妻的生活關係,更特別的是,他是以基督耶穌和教會之間的關係來切入談夫妻之間的關係。這種觀點是相當獨特的。也可以看出使徒保羅對婚姻的關係看得相當神聖,這也是為甚麼今天的人讀起這段經文,還是會津津樂道。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廿一至廿四節:
21.你們要彼此順服,因為你們是敬畏基督的。
22.作妻子的,你們要順服自己的丈夫,好像順服主。
23.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正如基督是教會-他的身體-的頭,也是教會的救主。
24.正如教會順服基督,妻子也應該凡事順服丈夫。


    第廿一節可以說是這段經文的主題中心。就像我在前面所說的,使徒保羅是將基督徒生活的焦點放在耶穌基督身上,以耶穌基督為中心看所有的一切事物。因此,在這裡他談到家庭生活時,一開始就從「敬畏基督」說起。若沒有「敬畏基督」的心作基礎,要建立基督徒生活的家庭模樣就很脆弱。


    再者,他在這裡用「順服」討論夫妻的關係,是和前面第十八節的「要被聖靈充滿」這句話有關係。因為所謂的「順服」是指在聖靈引導的基礎上,而不是因為人的關係,這個認識是非常重要的。人,是有限的,也常常是自私的。使徒保羅談基督徒生活時,基礎點就是在聖靈作工-使人成為新造的人;使人棄惡從善;改變人的心思意念等等。因此,在第十八至二十節,使徒保羅說一個被聖靈充滿的人,會用詩歌從心底發出音樂、頌讚之聲,也會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為各樣的事感謝上帝」,這些都是聖靈作工的結果。不是人能做甚麼,而是聖靈作工,使人重新回到上帝的救恩裡。因此,他在談夫妻關係時,開始就以「敬畏基督」做底,作為夫妻彼此順服的記號,因為這樣才能見證有聖靈的充滿在夫妻之間。


    我們必須先弄清楚使徒保羅談「順服」時,最有名的一段話是在腓立比書第二章六至八節,描述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的情形。他說:

「他原有上帝的本質,
卻沒有濫用跟上帝同等的特權。
相反地,他自願放棄一切,
娶了奴僕的本質。
他成為人,
以人的形體出現。
他自甘卑微,
順服致死,
且死在十字架上。」


    從這段話中,我們看到「順服」有幾個基本的態度:
1.是甘願放棄一切。
2.寧願成為僕人的卑微樣式。
3.即使是獻上生命也心甘情願。

以這樣的態度看「順服」時,用在夫妻的關係上,就很有力量了。因為這告訴我們「順服」的一個最基本的要件就是「甘願」。沒有「甘願」的心境,是談不上順服的。


    第廿一至廿三節常常遭到今天講究「兩性平權」的女性極大的反對。原因就是在「順服丈夫」和「丈夫是妻子的頭」這兩句話。但是我已經提過,使徒保羅在談夫妻關係時,其基礎點是放在「敬畏基督」這個架構上說的。是以「敬畏基督」的心要求丈夫和妻子必須「彼此順服」,若只單求一方的順服,那是極大的錯誤。


    再者,我們可以從使徒保羅的社會背景來瞭解;

    在使徒保羅的時代,猶太人對女人的態度是很輕視的。猶太男人有一個習慣,就是在早晨起床祈禱的時候,常常會說:「感謝上帝,沒有使我成為外邦人和女人。」他們已經將「女人」和「外邦人」列為同等的階級。也因此,女人在他們的社會中,地位非常低。甚至會將女人當成是「貨物」看待。在創世記第十二章十至二十節中,就有記載亞伯蘭攜帶家眷進入埃及去避飢荒的時候,竟然把自己的妻子莎萊當作「妹妹」送給埃及國王當妻子。亞伯蘭因此保全了生命,且也因此從埃及國王手中得到許多財物。這樣的作法,從今天的角度來看,總覺得不可思議,甚至可以控告丈夫一狀。在申命記第廿四章一節對婚姻關係這樣規定:「若有人娶了妻子後發現她有可恥的行為而不喜歡她,寫了休書給她,叫他離開。」這裡只說「可恥的行為」,並沒有說到底是甚麼範圍,或是甚麼情況下叫作「可恥的行為」。因此,就發生許多猶太人利用這一條法律條文大作文章,找妻子的渣;例如,說妻子煮的飯不好吃,於是寫了休書給妻子;說妻子講的話不中聽,就寫休書給妻子;也有人因為妻子長得比朋友的妻子難看,寫了休書把妻子休掉了、或是認為太太嘮叨,乾脆休掉算了。在箴言就有這樣的話說:「寧願住在屋頂的一角,不跟愛嘮叨的妻子同住寬敞的房屋。」(箴言廿一:9)類似這樣的例子不少。因此,才會有在耶穌基督的時代,有法利賽人來向耶穌基督提出這樣的問題說:「我們的法律准許丈夫用任何理由休棄妻子,對嗎?」(馬太福音十九:3)其實,當他們問這句話時,並不是心懷好意。他們當中有兩種派別對申命記休妻的條文產生不同的見解;有的認為必須有嚴謹的規範,主張這樣看法的是屬於「撒麥」(Shammai)一派的經學教師。但也有人認為只要認為「不喜歡」就「可恥」了。這種採取較寬闊態度看法的經學教師是屬於「希列」(Hilleh)一派的。


    其實,如果我們用心來觀察,就會發現講究「婦女權利」的事並非以前就有,而是直到近代的社會才會有這樣的觀念。何況在使徒保羅的時代,距離我們今天已經將近兩千年,談男女平權的事,確實是無法想像的。但是,我們應該注意的是,使徒保羅將夫妻關係的基礎點放在「敬畏基督」這個前提下,然後說要夫妻「彼此順服」。如果將這個基礎給忘了,那就差距太大了。

    再者,使徒保羅將夫妻的關係用「教會」作比喻。請注意,我已經說過的,使徒保羅非常清楚的說到:耶穌基督就是教會的元首,教會就是基督耶穌的身體(一:22-23)。妻子對待丈夫的態度應該是將丈夫看成是家庭的「頭」。但是注意了,使徒保羅並沒有說丈夫是家庭的「救主」。


第廿五至廿八節:25.作丈夫的,你們要愛自己的妻子,好像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命一樣。26.他這樣作勢要藉著他的話、用水來潔淨教會,27.使它榮美、聖節、沒有瑕疵、沒有任何污點或縐紋,好獻給自己。28.丈夫應該愛自己的妻子,好像愛自己的身體一樣;愛妻子就是愛自己。


    前面已經說過,使徒保羅提出夫妻的關係是用「彼此順服」作基礎。因此,當要求妻子對丈夫要有「順服」的態度時,同時也要求丈夫對妻子有相對的要件-愛。請注意,使徒保羅在這裡所用的「愛」字時,是用希臘文動詞「agapao」,這個字的名詞是我們比較熟悉的「agape」。意思是指無條件、沒有任何代價可以換取的「愛」。這樣的「愛」,在聖經中就是指上帝對人類的「愛」,也是指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愛」。這個「agape」的「愛」,和希臘文表達「性愛」的「eran」是不同的。使徒保羅將這個「agape」的「愛」用在丈夫的責任上,要丈夫對妻子的「愛」,就像上帝對人類的愛一樣,又像耶穌基督獻身在十字架上的愛一樣,是毫無條件、不能取代、甘願犧牲的愛。這樣的愛也是無法用人的任何條件去取代的。也就是說,即使妻子有任何問題,丈夫就必須「愛」她愛到底,直到妻子去世的時候為止。例如:先知何西阿的妻子一再逃跑(紅杏出牆),但是他卻一再懇求妻子回到他的身邊,他願意原諒妻子所有一切的過犯。這就如上帝對人類的愛;人類一再犯罪,上帝卻是一再地呼叫人回到祂的身邊,甚至差派祂的獨生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並且為世人的罪犧牲在十字架上。使徒保羅說這樣的「愛」,才能談得上所謂的「榮美、聖節、沒有瑕疵、沒有任何污點或縐紋」。


    請注意,在第廿六節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到「藉著他(基督耶穌)的話、用水來潔淨教會」,很明顯地是將丈夫對妻子的愛提升到相當高的境界,已經不是在肉體上的需要,或是在其它外在的需求,而是生命的終極目標,這個認識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基督教信仰裡,將耶穌基督的教訓,以及認罪悔改的洗禮看成是成為真實基督徒之一份子最為基本的條件,同時也是一間教會存在最基本的要件。一間教會如果沒有傳講耶穌基督的教訓,也沒有人願意悔改接受洗禮,這間教會的存在就有問題了。


    同樣的,如果當丈夫的,對自己的妻子沒有這樣的心境去愛她,婚姻的關係就會很容易陷入危機中。因為夫妻相處是生命的結合體,沒有這樣的認識,婚姻生命很快會結束。

第廿九至卅三節:
29.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他總是保養、照顧它,正如基督對待教會一樣;30.因為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
31.聖經上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跟妻子結合,兩個人成為一體。」32.這經文啟示了極大的奧秘;我是指著基督和教會的關係說的,
33.可是也可以應用在你們身上;丈夫必須愛妻子,像在自己一樣,而妻子必須敬重丈夫。

    在第廿八節的經文中,使徒保羅提到丈夫愛自己的妻子,「好像愛自己的身體一樣;愛妻子就是愛自己」,然後接下來在這裡,他說到「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體」。這樣的說法很清楚是取材自創世記的背景。在創世記第二章廿一節至廿五節記載上帝是用人身上的一跟肋骨來造另一個人。然後這個被用肋骨造出來的人,被原先的人稱之為「女人」。最有意思的是,當這個原先的人看到從他身上取材料(一根肋骨)造出來的人後,驚嘆這個由肋骨造出來的「女人」之美,因此,就唱了一首詩說:

「這終於是我骨中的骨,
肉中的肉;
我要叫她做『女人』,
因為她從『男人』出來。」(創世記二:23)


    這充分說明了一點:女人和男人的關係是一體的,無法分開的。因為他們彼此的關係是「骨中骨」、「肉中肉」。如果硬要分開,那和切割骨頭、分割肉是一樣的痛苦,也是非常大的傷害。創世記第二章的作者從這裡下了這樣的結論說:「因此,男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跟他的妻子結合,兩個人成為一體。」(創世記二:24)請注意,作者雖然說「女人」是從「男人」身上取出肋骨造出來的,卻不是說「女人」要「歸向」男人,而是說「男人要離開自己的父母,跟他的妻子結合,兩個人成為一體」,這是非常有意思也值得深思的經文。使徒保羅稱這是一種「極大的奧秘」。說「奧秘」,就不是停止在理性的思考層面,也不是數算數字的問題了。它往往是感性、體驗得到的感受。例如:夫妻之間的結合,我們可以將之看成是兩個人,但是聖經告訴我們是「成為一體」。可是,當夫妻兩個「成為一體」之後,往往是變成更多,有時多到十多個數目,不但兒女成群,甚至是延續生命到子子孫孫遍滿各地。我們也從這裡看到愛情的事,往往不是理性可以思考、理解的。我經常遇到一些父母對孩子感情的事情表示不同的意見,甚至要進行阻擋孩子要和喜歡的對象結婚。結果是父母越阻擋,孩子越是喜歡。許多時候,父母常常表示無法瞭解孩子為甚麼要喜愛那樣的對象,如果從愛情的奧秘去瞭解,或許就容易清楚些。


    第卅二節可以說使徒保羅談這段夫妻關係的結語,也是最重要的一句話,他說夫妻的關係,有如基督和教會的關係一般,無法分開。或是親密的狀況,很難用人的語言、數字、理性去明白。因為那是上帝啟示人生命最大的奧秘。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夫妻的愛,必須是有決心要為對方犧牲,不是要求對方為我犧牲。因為真正的愛是奉獻、犧牲的愛。不是要求,而是給予。

    使徒保羅告訴我們,上帝愛我們,因此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甘願獻身在十字架上。這樣的愛,是犧牲、奉獻的愛。是無法去衡量、估計、數算的愛。他用「agape」這個字來表真實的「愛」。因此,我們應該有這樣的瞭解:夫妻之間的愛,不是停止在「性愛」(eran)的需求。這一點是必須先要清楚的。


    最近台灣社會很風行的一種要-威爾剛。很多男人對這種要趨之若鶩,以為服用這種藥之後,他和妻子之間的關係會更好。其實,這樣的態度在看夫妻關係是很危險,也是很悲哀的事。這一期(653期)的「新新聞周報」第95頁至96頁有一篇報導,題目是:「難女性事DIY,靈肉分離正流行」,內容是在報導現在的日本年輕一代對性愛的看法。好像性愛一直是當今社會年輕人最關心的事。其中有一個統計數目是:二十歲左右的日本女性,性伴侶的對象平均是二至三人;三個人以上高達四十八的百分比。這使我想起一位朋友丘引女士兩個禮拜前在電話中跟我提起的事。她說有一間中學的女生,班上的女生今年暑假懷孕而墮胎的,竟然高達二十八位。她說如果我們的社會這樣繼續下去,該怎麼辦?她為此感到非常的擔憂。


    我們看到這一代的青年人,對性事的追求遠勝過對真實愛情的體驗或認識,這才是今天社會導致離婚率偏高的原因之一。只在意「性愛」(eran)的事,忽略了「真愛」(agape)的內涵,婚姻的存在就失去意義了。


二、當丈夫千萬別欺負妻子,要愛她。因為妻子是上帝為了要幫助丈夫而創造的。同樣的,妻子也不要瞧不起自己的丈夫,因為有丈夫,妻子的存在才會有意義,否則就不是妻子,只能說是女人。


    依照創世記第二章十八和二十節的記載,上帝創造女人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要幫助男人。因此,沒有妻子的幫助,丈夫是很難成就大事,或是可以做甚麼完美的事的。我們常常聽到一句話說:「成功的丈夫背後,總是有一為非常優秀的妻子支持著。」這話實在沒錯。我在查經班的時候,就很清楚地告訴過大家,會欺負自己妻子的男人,是看不起自己的生命。因為妻子就是丈夫生命的一體,是「骨中骨」、「肉中肉」。沒有妻子的男人,生命是很快就會枯萎掉。


    相對的,妻子不要瞧不起自己的丈夫,因為有丈夫,妻子的角色才會突顯出她的重要性。除非妳不想當妻子,只想當女人。雖然女性在人類社會中的地位一直很卑微,甚至被藐視。即使現今的社會已經比過去任何一個世代都更重視女性的角色,但是,很多當妻子在家庭中還是遭到不好的待遇,尤其是會遇到丈夫的暴力相對。這固然是非常悲哀的事,可是,我卻也發現不少例子,就是妻子瞧不起自己的丈夫,原因是妻子覺得丈夫並不比她更有能力、才華。這樣的妻子,不但無法幫助丈夫,相反地,是在摧殘丈夫的生命。除非妳不想結婚,若想要結婚,就要有清楚的認識:妳是要當個妻子,而不只是個女人而已。


    台灣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且有一個現象是:高學歷、高離婚率。為甚麼會這樣?原因之一,就是夫妻都相互瞧不起,學不會「彼此順服」的心。


三、基督教看婚姻關係,是含有上帝參與立約的記號。因此,對婚約的關係更需要採取更嚴肅、謹慎的態度。

    使徒保羅將夫妻的關係用基督和教會的關係作比擬,已經很清楚讓我們知道,二者之間有上帝的救恩在裡面,這救恩是立約的記號。因此,夫妻和諧的生活,就是在見證上帝的救恩。


    這就是為甚麼我一再在強調的,結婚禮拜最重要的是在誓約,且這種誓約不是只有男、女雙方而已,而是包括上帝也參與在誓約的當中。因為兩人結為一體,就是在參與上帝的創造,也是在執行上帝創造人時,所賦予的責任-生養眾多,遍滿全世界。這表明的是生命力,而生命力必須在上帝的祝福下發生。因此,用嚴肅的、謹慎的態度立婚姻的約,才是基督徒結婚禮拜中最重要的功課。


    我感到很難過的是,今天的青年對結婚禮拜的誓約甚少用嚴肅、慎重的態度去看待,相反地,卻用許多浮華的裝飾在表明婚姻的關係。我認為這才是今天基督徒青年離婚率越來越高的因素之一。我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這些可以用錢買到的裝飾、布置、熱鬧,都將會很快消失掉。但是,真實的誓約是維繫婚姻關係最重要的力量,因為在誓約中,有上帝在見證著男、女雙方內心的信仰告白。雖然在誓約中,牧師所問的問題很簡單:

1.你(妳)相信這婚姻是由上帝所配合,承認某某某最為你的妻子(妳的丈夫)嗎?

2.上帝使你(妳)活在世上,你當常常以溫柔端莊,來照顧你的丈夫(妻子),敬愛他(她)、幫助他(她),唯獨與他(她)居住,建設基督化的家庭。要尊重他(她)的家族為你(妳)的家族,盡你作丈夫(妻子)的本分到終身。你在上帝和眾人面前願意這樣嗎?


    我常常告訴要結婚的青年男、女說,這些問題惟一的答案就是「相信」、「願意」,沒有其他的答案。但是,必須很謹慎且是用嚴肅的態度來回答。因為這絕對不是開玩笑的事,原因是有上帝的參與見證在裡面。如果我們是用隨便、輕浮的態度回答這問題,我們就需要面對上帝對我們生命的審判。


    要誓約,就要慎重。因為誓約就像在發誓一樣,有上帝在鑒察著我們的內心。


四、夫妻所要建立的是家庭,不是房子。而維繫家庭最重要的是真實的愛和堅定的信心。

    使徒保羅說夫妻的關係,「是指基督和教會的關係說的。」請注意,當他在說「教會」的時候,並不是指禮拜的地方,而是指以基督的名形成的信仰團契。也就是說,不是指一間聚會的房子-禮拜堂。在耶穌基督的時代,是常常在野外之地傳天國的信息,使徒保羅的時代,他們聚會的地方往往是在信徒的家,因為猶太人的會堂不再允許他傳耶穌基督復活的信息(請參考使徒行傳十八:1-8)。我們可以明白,真實的信仰團契才是「教會」存在的意義,單有禮拜堂並不能說明「教會」是甚麼,最多也只能說是一棟「有宗教性質」建築物而已。類似這樣的建築物在現今的歐洲越來越多,因為有的禮拜堂已經不再有人在敬拜了。其實在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裡,這樣的建築物也已經有了,特別是在沒落的鄉村中,因為沒有傳道者在那兒,會友也不再熱心參加聚會,只剩下空空的建築物。


    同樣的,結為夫妻最重要的是建立家庭,而不是房子。我發現有的夫妻關係導致破裂的原因之一,竟然是為了房子的事,這是多麼地可惜啊!房子是財產,是用數字可以數算出來的東西。但是真實的愛和堅定的信心可不是用數字在表達的。


    最近半年來,我一再接到一封來自台中地區的信,都是同一個兄弟寫的。我想這封信不單是寄給我,而是寄給許多人,因為信是用影印的。信的內容所說的都是同一個問題,就是希望牧師能幫忙他解決房子的事。原因是他因經商失敗,向銀行貸款的房子很可能會被拍賣。他的妻子威脅他說,如果房子被銀行拍賣了,就要跟他離婚。他為了要維繫家庭不至於破裂,請牧師幫忙籌錢。這位兄弟首先是寄來許多郵購商品的資料,說可以用比較低的價錢,希望教會能大兩採購他販售的物品。後來又寄來同樣內容的信,但卻進一步希望牧師找會友借錢給他還銀行的貸款。他說平時工作賺的錢不夠還銀行。我對這樣的信都沒有反應。這位兄弟的信是真的,不是虛假的,因為信的上面都附有姓名、地址、電話,以及他所屬教會的背景。這位兄弟打了好幾次電話來,恰好我都不在。最近有一次被我接到了,我問他說:「到底你的妻子是要保有一棟房子呢,還是要維繫一個家庭?」我請他先弄清楚。我告訴他說:「我教會有會友是租房子生活,他們並也沒有自己的房子。但是,他們過得很愉快,他們的家庭很美滿。我怎能叫他們出錢給你還銀行貸款呢?如果銀行的貸款無法還,向會友藉的錢也很難還。我怎能向會友鼓勵借錢給你,卻不能保證你會還他們錢?這樣的話我說不出來。」我建議他讓房子被銀行拍賣,去租房子,這樣工作所得不但可以養家,還可以過得愉快些。但是他告訴我,他的妻子就是不肯這樣,堅持要保有房子,否則就要跟他離婚。他真盼望能夠找到錢還給銀行,把房子保住了。我很難過地告訴他,這樣我實在是愛莫能助!


    不要小看這是很簡單、易懂的事,其實有些人往往搞不清楚「家庭」和「房子」這二者之間的差距。我真盼望大家會明白,夫妻的關係,其貴重就是在家庭。是建立家庭,而不是建造、購買房子。有房子,並不代表是「家庭」。相對的,有「家庭」,卻不一定有建築物的房子。而維繫一個家庭最重要的是信仰和愛,缺乏這兩項,即使是擁有很大的財富也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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