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中心思想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11-16 14:04
從羅馬書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使徒保羅的中心思想:人是因為信耶穌基督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也就是說一個人得救,不必是先成為猶太人。因此,是否有受割禮已經不重要,重要的是成為一個新造的人(加拉太書六:)。我們應該要注意的一點,就是使徒保羅在強調「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時候,是說人從心裡確實深信,使人的生命徹底改變,絕對不是口頭說說而已。
不是因為割禮
猶太人一個嚴重的問題,就是把割禮看成是得救的基本記號,以為沒有受割禮的人,就不會得到上帝憐憫似的。可是我們從舊約聖經中會發現,早在雅各的兒子中,就有人把割禮當成是欺騙、屠殺他人的一種「工具」(創世記第卅四章)。這顯示出來的意義很明顯:割禮已經不再是與上帝有生命契約關係的記號了,否則他們不會有這樣的欺騙態度。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民過約旦河後,曾從上帝那兒得到命令,替所有以色列人民行割禮,作為除掉他們「在埃及作奴隸的恥辱」(約書亞記五:-)。但是,我們知道這些都是在表面上的記號,並不一定可以顯明一個人內心的真實信仰。先知耶利米就曾這樣指責過那些受過割禮,卻違背上帝的話的人民說:「他們在肉體上都受過割禮,但他們和以色列人在心靈上都沒有受割禮,不遵守割禮所象徵的約。」(耶利米書九:)從先知耶利米傳達出來的上帝信息中,我們可以了解,割禮所代表的是「約」,是與上帝之間的生命之約。因此,重要的不在這樣的記號,而是如何把這樣的記號實踐在生活中,把它表明出來,這樣才重要。新約時代,施洗約翰在譴責當時的猶太人就是這樣說的:「要用行為證明你們已經悔改。不要自以為亞伯拉罕是你們的祖宗就可以逃避審判。我告訴你們,上帝能夠拿這些石頭為亞伯拉罕造出子孫來!」(路加福音三:)不錯,割禮可以證明他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代子孫,但並不表示他們有悔改。而整本聖經所傳達給我們的信息,乃是悔改回到上帝面前來。這一點就是耶穌基督告訴那些法利賽人和屬於他們一派的經學教師說的:「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的目的不是要召好人,而是要召壞人悔改。」(路加福音五:-)這裡所說的悔改跟使徒保羅所說的「成為新造的人」是一樣的。在他的書信中,我們可以時常看到他一再重複這樣的理念(哥林多後書四:、五:,加拉太書六:,以弗所書二:、四:-,歌羅西書三:)。
拯救乃是上帝絕對的恩典
這一點也可以說是羅馬書非常重要的信息。長久以來,猶太人犯了一個非常嚴重的毛病,以為人只要完成摩西的法律規定,就可以享有上帝拯救的恩典。但是使徒保羅卻對這樣的信仰觀念提出指正;他認為如果把上帝的救贖恩典看成是可用行為來達成的,這樣的上帝的救贖恩典就是廉價的,而耶穌基督的死就不會有甚麼意義了。在他的看法裡,人是非常軟弱的,心裡想的,跟實際做出來的,往往是相違背。他自己就這樣描述內心的鬥爭說:
「我所願意的善,我偏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如果我做了我不願意做的,就表示這不是我做的,而是那在我裡面的罪做的。因此,我發覺有一個法則在作祟:當我願意行善的時候,邪惡老是糾纏著我。我的內心原喜愛上帝的法則,我的身體卻受另一個法則的驅使-這法則跟我內心所喜愛的法則交戰,使我不能脫離那束縛我的罪的法則;這法則在我身體裡作祟。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感謝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能夠救我。我的情況就是這樣:我自己只能在心靈上順服上帝的法則,而我的肉體卻服從罪的法則。」(羅馬書七:-)
這段話讓我們清楚知道使徒保羅內心的掙扎、痛苦。也顯明一個人生命中最大的苦悶,就是人不能靠著自己脫離罪的糾纏。這也是為甚麼福音書中那位教法律的人來詢問耶穌基督有關得到永恆生命的途徑,雖然他是在教導人怎樣成全摩西法律,以達到「得救」的目的,但是,實際上他也發現或經驗到人在能力上的困難,就像使徒保羅所說的:「我所願意的,我偏不去做;我所恨惡的,我反而去做。」(羅馬書七:b)
在耶穌基督裡
使徒保羅發現上帝拯救的恩典就是在耶穌基督的身上,除了耶穌基督,人找不到可以使人得救的途徑。他甚至進一步強調,拯救是出自上帝特有的恩典,這恩典就是在耶穌基督的身上。只要上帝決定了祂拯救的計畫,任誰也無法改變這樣的恩典。因此,他說:
「既然這樣,誰能夠使我們跟基督的愛隔絕呢?是患難嗎?困苦嗎?迫害嗎?飢餓嗎?貧窮嗎?危險嗎?刀劍嗎?像聖經所說:
為了你的緣故,我們整天被置於死地;
人把我們當作待宰的羊。
都不是。在這一切事情上面,我們靠著愛我們的主已經獲得完全的勝利!因為我確信,甚麼都不能夠使我們跟上帝的愛隔絕。不管是死,是活;是天使,是靈界的掌權者;是現在,是將來;是高天,是深淵;在整個被造的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物能夠把我們跟上帝藉著我們的主基督耶穌所給我們的愛隔絕起來。」(羅馬書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