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講:誰信,誰得救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11-16 12:40
經文:羅馬書十:1-21
在前一講我有說過,使徒保羅所寫的羅馬書,從第九章開始到第十一章,這三章的主要內容都是在討論有關上帝與以色列選民之間的關係,他還是一本初衷地在強調,基督耶穌才是使人與上帝之間建立合宜關係的唯一橋樑,失去了基督耶穌,人將會失去生命得救的盼望。他雖然是受過嚴格的猶太教義派-法利賽人-訓練的人,但是他在遇見復活的基督耶穌之後,原先讓他瞧不起,且認為應該要全面撲滅的基督耶穌之信仰,卻使他變成完全不一樣的態度,他開始積極地宣揚基督耶穌,以認識基督耶穌為他生命的榮耀。他這樣說:
「我一向認為有盈利的,現在為了基督的緣故,我把這些看作虧損。不只這樣,我更把萬事看作虧損的,因為我以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為至寶。為了他,我損失了一切,當作垃圾,為要贏得基督,完全跟他連結。」(腓立比書三:7-8)
他這種說法當然與當時的猶太人很難相容,甚至是基督徒也有人難以接受,因為他們的印象中使徒保羅乃是迫害基督徒最為嚴厲的一個人,一定有些人很想能除去他而後快,如今看到他這樣的轉變確實是會令人有適應不良的感受。
不論如何,使徒保羅確實是以一個嶄新的人出現在大眾面前,就像他以前是以一個非常嚴厲的猶太主義者出現的態度一樣。他不僅要求自己嚴格,他也同時勸勉大家要有嚴謹的信仰生活態度過世上的日子。我們在他所寫的書信中可以看出他在這方面的用心,以及他對基督徒社會生活的期盼。很多人常有一個錯誤的觀念,以為使徒保羅只強調信仰基督耶穌就可以得救,因為他說過這樣的話:
「如果你口裡宣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你就會得救。因為我們心裡這樣信,就得以成為義人,口裡這樣宣認,就會得救。」(羅馬書十:9-10)
可是大家應該注意一點,使徒保羅要說這句話之前,是自己在信仰要義上有很深的認識,並非模模糊糊的認知。只要從他自我介紹的資料就可看出:
「我是猶太人,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卻在耶路撒冷長大,在迦瑪列門下受教,接受過祖先一切法律的嚴格訓練,熱心事奉上帝。」(使徒行傳廿二:3)
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至少表明他在信仰上有很深的根基。
另一方面,他不只是在信仰上有這樣嚴謹的訓練,相配在一起的乃是他的生活要求也是如此。他要求自己過簡樸的生活,包括自己單身,為的是要避免情慾的誘惑(哥林多前書七:8-9);他要求自己倚靠織布棚來維持生活,婉拒信徒給他的金錢過日子。基督教會歷史上我們有很多傳道者都極力推崇使徒保羅,也常常以他的經典作為教訓的版本,但是,我們卻很少學習使徒保羅這種簡單、樸素的生活態度,以及他積極的宣教異象,這實在是很諷刺的事。當使徒保羅在強調「只要信」的時候,請不要忘了,他是對信仰持很執著的態度,在聖經的研究下過非常功夫的人。可不是我們時常掛在口中念念有詞,當作「金句」在看待而已。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的這章經文內容:
第一至四節:
1 弟兄姊妹們,我多麼熱切地盼望我的同胞能夠得救,也為著這件事不斷地向上帝懇求!2 我可以證明他們對上帝確實很熱心,可是他們的熱心並不是以真知識為基礎。3 他們不明白上帝的義,想自找門路,而沒有順服上帝的義。4 其實,基督已經終止了法律的功效,使一切信他的人都得以成為義人。
看,作為一個受過嚴謹訓練的猶太人,使徒保羅就像早期舊約時代偉大的領袖摩西一樣,深深地期盼他自己的同胞能夠得救。摩西因為以色列人背棄上帝,去敬拜偶像神明,引發上帝極大的怒氣,摩西在祈禱時,曾祈求上帝說:「求你赦免他們的罪;否則,求你從你子民的名冊上除掉我的名字。」(出埃及記三十二:32)使徒保羅是這樣說的:「為了我的同胞,我骨肉之親,縱使我自己被上帝詛咒,跟基督隔絕,我也願意。」(羅馬書九:3)確實是這樣,作為一個福音的工作者,最重要的考慮不是自己的利益,乃是他的對象的得救為先。這也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他最主要的考慮乃是為了自己的同胞能得救,不斷地向上帝懇求。這種真誠的心才是宣教的主要動力。
作為一個猶太人,使徒保羅當然清楚知道他的同胞心中在想的是甚麼,我們在第二節中可以看見,使徒保羅並不否認猶太人在信仰上相當熱心,但是他認為這種熱心並不是真的對信仰有正確地認知,反而是一種誤入歧途的了解。使徒保羅在第二節裡所說的「真知識」,是指著對基督耶穌的認知而言,也就是正確認識基督耶穌,這才是我們生命得救的依據,而不是倚靠法律的條例。
我們要注意第四節,在這一節使徒保羅的話顯然有些保留,他雖然說到「基督已經終止了法律的功效,使一切信他的人都得以成為義人」,這是針對那些信他的人來說,因為在不信基督耶穌的人來說,他們仍然會堅持遵守法律的條文乃是尋求得救的指標。
第四節的「終止」一詞,在希臘文的本意是指著「結束」、「停止」,或是「完成目標」、「完全了」的意思。如果我們比較一下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節耶穌基督所說的話:「不要以為我來的目的是要廢除摩西的法律和先知的教訓。我不是來廢除,而是來成全它們的真義。」這樣我們可以更清楚「終結」一詞指的乃是「成全」,或是「完全了」的意思。換句話說,基督耶穌來了,就是法律的完成,因此,只要在基督耶穌裡,人就是完成了法律的要求。這是一條新的生命捷徑,就像路加福音第十章廿五至三十七節所記載那位法律教師來尋找耶穌基督,詢問有關得到永恆生命的問題,耶穌基督所告訴他的,並沒有否定法律的規定,乃是要告訴他,在法律中所要傳述的真實之愛是甚麼?並不是法律中對苦難之人的愛的限制,因為猶太人對外國人並不當作是「鄰舍」看待,「鄰舍」僅限於在自己的同胞而已。但是在基督耶穌裡,他將這樣的愛給予超越了血統、國籍、種族的界限。這也就是使徒保羅所說的,我們在基督耶穌裡使法律完全(終止),使我們能因著信靠他而得以成為上帝所喜悅的人。
第五至八節:
5 關於藉著遵守法律得以成為義人這件事,摩西曾經這樣寫:「那遵守法律命令的人將因法律而存活。」6 但是,因信得以成為義人這件事,聖經這樣說:「你不要自問:誰要到天上去?(也就是說,去帶基督下來。)7 也不要問:誰要到陰間去?(也就是說,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8 這些話的意思是:「上帝的信息離你不遠,就在你口裏,就在你心裏。」換句話說,就是在我們所宣講信的信息裏面。
我們都知道使徒保羅確實是個對經典很有研究的人,他引用利未記第十八章五節的話說:
「你們要遵守我頒佈給你們的法律和命令;這樣,你們就能存活。我是上主。」
也引用申命記第三十章十二至十四節的話說:
「這誡命不是懸在天空上;你們不必問:『誰要替我們上天把這教訓帶到地上來,好讓我們聽見而實行呢?』這誡命也不是在海的彼岸;你們用不著問:『誰要替我們渡海把這教訓帶來,好讓我們聽見而實行呢?』其實,這誡命離你們不遠,就在你們心裡,就在你們口中,好讓你們遵行。」
確實是這樣,人若是要遵行摩西的法律並非不能,但確實是很困難,因為人的軟弱實在太大,一個人如果要完成法律的每一個細節,人可能會成為一個被大家所認為「不正常」的人。這樣豈不是更奇怪了嗎?而事實就是如此!例如安息日的規定很多,連檢木材幾公斤?挑水多重?走路多少步?都有詳細的規定。但是,真的有人撿了木材拿去秤嗎?真的有人從井裡汲水起來後還挑去磅磅斤兩嗎?如果真的要完成法律的規定,應該這樣做,才不會因為不小心撿挑超重而違反安息日的規律,這樣最好的方式就是隨身攜帶一支秤磅器,以備外出時可用。但是事實是沒有人會這樣做。雖然這些規定都是在我們身邊隨手可行的事,但是我們都知道這樣做是不可能的,而設若真的這樣做,這樣的人生豈不是一件很負擔的事?這難道是上帝賦予人生命的恩典嗎?不,不是這樣的!
使徒保羅將這樣的傳統語言給予新的運用,所要說明就是:基督耶穌就在我們身邊,不用費神到處去尋找,也不用找藉口說我們看不到,只要信,就可以體會到基督耶穌拯救的愛,只要相信他的救恩,上帝就會因著基督耶穌憐憫的愛赦免我們的罪。這是多麼簡單的事啊!跟傳統下來的摩西法律不一樣,人實在沒有找藉口的餘地。因為這救恩之與人的距離,就像口與心跟人的距離一般,是在人身上,是非常近。只要我們伸手就垂手可得。所謂信,就必得著,其意在此。
第九至十三節:
9 如果你口裏宣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使他從死裏復活,你就會得救。10 因為我們心裏這樣信,就得以成為義人,口裏這樣宣認,就會得救。11 聖經上說:「信他的人不至於失望。」12 這話是指所有的人說的,因為沒有猶太人跟外邦人的區別;上帝是萬人的主,他要豐豐富富地賜福給所有呼求他的人。13 正像聖經所說:「凡呼求主名的人必定得救。」
我們可以說第九、十兩節是整章經文的中心;這兩節也是很多基督徒在傳福音的事工上時常掛在口中的句子。這裡所說的「心」,表明的意思乃是包含了人的感情、理性、意志。對早期教會來說,一個人要做這樣的宣認並不是隨便的,因為這牽涉到生命安危的問題,他們的世代是一個基督徒被迫害的時代,當一個人要宣認耶穌是救主的時候,已經很清楚地思考過他這樣宣認可能會為自己帶來生命的危險。
「耶穌為主」,這句子的意思乃是表明一個人的內心已經有了聖靈的感動,才有能力說出這樣的信仰的告白。使徒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書信中有這樣的話說:
「我告訴你們,凡是被上帝的靈感動的人一定不說『耶穌是該受詛咒的』。同樣,除非被聖靈引導,也沒有人能承認『耶穌是主』。」(哥林多前書十二:3)
看,除非一個人被聖靈所感動,否則要說出耶穌基督乃是他生命的主,這並不是一句很容易,或是隨便就能說得出來的話。早期的基督教會在施洗的時候,通常就是會要求被施洗者必須當眾有這樣的宣告才能受洗,即使是在今天的基督教會也會如此要求決志者。
再者,信上帝使耶穌從死裡復活。這句話可以說是基督教信仰的根本。使徒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書信中有這樣的話說:
「如果基督沒有從死裡復活,我們就沒有甚麼好傳的,你們也沒有甚麼好信的。」(哥林多前書十五:14)
對基督徒來說,沒有任何一件事可以將基督耶穌的復活排除開來,因為今天的基督教會乃是建立在基督耶穌復活的基礎上。復活就是我們生命生存的力量和指標。
我們必須注意的乃是使徒保羅特別在這裡強調,信仰乃是口裡說出自己的內心所告白的事。不是只停留在口裡相信而已,乃是心中也確實是這樣相信才正確。
第十二節是很重要的一節,因為這一節乃是使徒保羅一貫的思想準則;他之所以要強調上帝的恩典透過基督耶穌降臨在我們人身上,且是不論任何種族,原因就是要突破猶太人長久以來將上帝的救恩侷限在他們自己的範圍內,使徒保羅認為這是非常錯誤的看法。如果上帝是所有的人的上帝,那祂不會只是屬於猶太人的。摩西法律是屬於猶太人的,外邦人沒有遵守的必要。但是上帝的恩典卻是越過了這種限制的。因此,如果只強調遵守摩西法律才可以得救,這樣的救恩對非猶太人的外國人來說就沒有甚麼特別的意義了,因為他們牽扯不上這樣的關係。
第十四至廿一節:
14 可是,他們沒有信,怎能呼求他呢?沒有聽,怎能信呢?沒有傳,怎能聽呢?15 沒有奉差派,怎能傳呢?正像聖經所說:「傳福音的人,他們的腳蹤多麼佳美!」16 然而,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接受福音。以賽亞曾經說過:「主啊,誰相信我們所傳的信息呢?」17 可見信是從聽而來的,而聽是從基督的話語來的。
18 可是我要問:他們真的沒有聽見過信息嗎?當然聽見過。正像聖經所說:
他們的聲音已傳遍人間;
他們的言語已傳佈天涯。
19 我要再問:以色列人真的不知道嗎?首先,摩西用上帝的話回答了這個問題:
我要以「不算為民」的民引起你們的嫉妒,
用愚昧的國來激動你們的怒氣。
20 以賽亞更大膽地說過:
我讓沒有尋找我的人找到,
向沒有求問我的人顯現。
21 但關於以色列人,他說:
我整天伸出手,
要那悖逆剛愎的人民跟我言歸於好。
我們看到第十四、十五節,乃是使徒保羅將那些提出反問的問題寫下來,因為當使徒保羅說到一個人要進入上帝的永生生命裡的道路,是靠著信基督耶穌而得來的時候,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認為如果沒有聽說過基督耶穌的事蹟,那又怎麼辦呢?因為沒有人傳,當然就聽不到。既然聽不到,怎能如同使徒保羅所說的「凡呼求主名的人必定得救」呢?這段經文就是使徒保羅一一地對這些問題提出反證;在他的觀點裡首先就確定了一個基本點:並不是每個人都接受福音。這是一句很有意思的話,也是很確實的話。即使是在今天絕大多數的人都聽說過基督耶穌的故事,卻不是聽到的人都願意聽從,有的還故意找機會反對或迫害呢。猶太人也是這樣;他們不是沒有聽說過,否則就不會有先知以賽亞這樣說:「誰會相信我們的傳報?」(以賽亞書五十三:1)在使徒保羅的看法裡,不是沒有人傳,而是聽見的人不願相信,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我說過使徒保羅是對舊約經典相當有研究的人,他很快地引用詩篇的詩人的話。第十八節原本是詩人在讚美上帝創造宇宙萬物之美,使徒保羅將之用來引用在傳道者的身上,認為早已經有傳道者將基督耶穌的信息傳出了,否則怎麼會有猶太人信,而且信的人不在少數。因此,猶太人沒有藉口可推卸。
第十九節乃是引用申命記第三十二章廿一節,原本是摩西的詩歌,在描述上帝的子民背棄了上帝,但是外邦人卻相信上帝,因此上帝故意選擇外邦人來懲罰自己的子民。在猶太人的眼中,外邦人就像是無知、愚昧的族群,可是上帝卻會用他們,重視他們,因為猶太人背棄了上帝。
第二十節是引用以賽亞書第六十五章一節的句子,原本在表示上帝對他的選民以色列民族一直在期盼他們的歸來,回到上帝的懷抱來,可是上帝失望了,因為以色列人民還是不願意。使徒保羅引用先知以賽亞的這句話,主要目的乃是要告訴那些提出質問的人知道,上帝並非縮回祂的手不眷顧祂的子民,不,上帝的手一直是伸出來,只要人願意,馬上可以得到祂赦免的恩典。因此,真正的問題並不在於沒有人傳,所以聽不到,因為聽不到,所以無法相信;而是因為人拒絕了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這章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用我們的口說出我們內心的信仰見證。
使徒保羅對羅馬教會的信徒說,只要「口裡宣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你就會得救」,這句話雖然表面上看起來似乎很簡單,確實有人也就是這樣「簡單」就做到了。但是,我相信那些要欺騙人的人做這種欺騙人的事當然很簡單,可是對於一個實實在在的人來說,要他說出不誠實的話,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我們說信仰就是一件必須絕對誠實的事,因為信仰乃是面對著上帝,而不是向著人。因此,當使徒保羅在說用我們的口來宣認耶穌為主,和心裡相信上帝使耶穌從死裡復活起來這樣的信仰告白時,這已經是在告訴我們,我們現在所面對的不是人們,乃是上帝對我們內心的鑒察。這種認識是很重要的。
每間教會每年都會舉行幾次洗禮、堅信禮。在舉行這些重要的聖禮的時候,牧師都會問幾個很基本的問題:
「你信上帝作你的天父,耶穌基督作你的救主,聖靈作你的保惠師嗎?」
「你有誠實悔改你的罪,也信靠耶穌基督救贖的功勞嗎?」
「你要倚靠上帝的恩典,盡力服事祂,一生遵行祂的道路,盡你作信徒的本分,你願意嗎?」
這些問題看起來都很簡單,回答起來都可以不用費很大的力氣,甚至早已經知道答案了。但是,沒有人,或是任何一位牧師能知道你到底在回答這些問題時,是否真心,或是假意?唯有上帝才知道。但是我相信,當一個人要在眾人面前說出他內心的信仰見證說「耶穌是我的救主」這句話時,那已經是很大的勇氣了,因為當他在說這句話的時候,他已經是面對了上帝的審判了。
二、只要認真地傳揚福音,必定會有人相信。
當使徒保羅引用先知以賽亞的話說:「傳福音的人,他們的腳跡多麼佳美!」這句話說出歷代福音工作者的美好見證,他們所作的努力與奉獻,正好給我們這代的信徒留下一個很好學習的指標。
任何地方開始傳福音都是很艱辛的工作,但是,不論是多麼的艱困,只要有人傳,必定會有結果出來。雖然有些地方的宣教歷史告訴我們,確實是有人傳,但卻沒有任何結果出來,或是這些果實很快沒有了。例如:十九世紀的加拿大曾有這樣的失敗記錄;台灣在十七世紀的荷蘭時代也有這樣的記錄。宣教師們確實是傳了,但是當宣教師走了後,宣教工作卻停頓了。為甚麼會這樣?這是個時至今日仍然被討論的問題。雖然使徒保羅說:「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接受福音。」(十六節)可是,這並不表示我們應該對某些地方放棄,或是重視哪些地方。
我們應該有一個基本看法:只要有人的地方,就需要上帝在基督裡拯救的福音信息。
我們必須有這樣的確信:只要我們傳了,上帝必定會祝福我們所做的,除非我們是為了榮耀,或是彰顯自己的名於世上,而不是要傳天國的信息。否則,上帝一定會看顧所有撒種的工作的。
三、不要有任何藉口,那對信仰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上帝很清楚我們真正的問題在哪裡。
我們看到早期的羅馬城,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沒有人傳耶穌的信息給我們,我們怎能信呢?使徒保羅提出反駁說,並不是沒有人傳,而是人們是聽了,但是卻不信。這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不是沒有人傳,是有人傳啊。
其實這種問題也繼續發生在今天的時代裡;我們常常看到有人問許多關於基督教的教義問題,他們喜歡把基督教當作一種宗教在研究,卻不是要當作一種信仰來看待;也常常有人提出他們對聖經認知的問題,是因為他們把聖經當作一門學問、知識在追求,並不是將聖經看成是上帝給人的啟示話語在看待;等等這些都在顯示出眾人並不是沒有聽說過耶穌的故事,有,但是他們並不信。
也許我們應該這樣檢討,很可能是我們沒有用人們可以接受的方式,例如:讓人清楚我們所見證的耶穌就是基督,或是讓人從我們身上感受到上帝的慈愛與我們同在。
另一方面,我想比較重要的乃是作為一個基督徒的信仰態度;我常常發現很多基督徒對自己的信仰生活並沒有很好的見證;例如:甚少參加聚會;很少研讀聖經;把基督教會看成是一個社團,而非信仰團體;家庭生活,或是社會生活並不嚴謹,甚至是為非作歹危害家庭的安寧,社會的秩序等等,這樣的態度,或是行徑,對基督教的信仰不但沒有見證,反而是更大的傷害。當然這種態度的人,可以說出許多對今日基督教會的不滿,或是對基督教信仰的許多批判。這些我們都應該拿來當作今日基督教會反省的教材。不過,我想更重要的,乃是作為一個受過洗的基督徒,應該時刻記得自己在誓約時是如何說的?找出許多自己懶惰聚會的理由,是沒有信仰上的意義的。找出許多理由來合理化自己沒有研讀聖經,對自己的信仰並不會有進步和益處。而把基督教會看成是一般社團,那對基督教會不但沒有幫助,反而是加速了信仰團體的枯萎而已。真正重要的,乃是我們應該記得我們與上帝之間的契約關係,忘了這些,其他的就不用多說了。
(講於一九九七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