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講:對人的苦難有愛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8-12 19:35
經文:路加福音十章25-37
這是一篇大家相當耳熟的故事,也是在前三本福音書中,幾個路加所特別彙集到資料之一;這段好撒瑪利亞人的故事,被聖經學者評為新約希臘文作品中,「美麗且有極高的文學價值」的文獻。
在四本福音書中,除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耶穌基督與一位撒瑪利亞婦女長談,以及後來他被要求留在撒瑪利亞人的村莊裡住了兩天外,(約翰福音四:40)路加福音書也可說是很重視耶穌基督與撒瑪利亞人之間的關係的;除了這段稱讚撒瑪利亞人所行的善事外,另一段是記載十個被耶穌基督醫治好的痲瘋病患,只有一個在被祭司驗證後回來感謝耶穌基督的,這個會感謝的乃是撒瑪利亞人。(參考十七:11-19)馬太與馬可兩本福音書則對撒瑪利亞人是否對耶穌基督傳福音的事工有所幫助上,似乎沒有彙集到什麼資料。不過,當馬太福音書記載耶穌基督在差遣他的十二個門徒出去傳福音時,曾提醒門徒們「不要進入撒瑪利亞人的城市。」(馬太福音十:5)卻在路加福音書中,出現耶穌基督所派的人來,到撒瑪利亞人的一個村莊遭到拒絕的紀錄,(九:51-54)而不是記載在馬太福音書裡。這在路加福音書看來,是很獨特的一件事。雖然如此,仍然不影響作者路加在凸顯撒瑪利亞人的角色上的努力,他給予撒瑪利亞人有很高的評價,以這方式在回應猶太人長久以來對外邦人和撒瑪利亞人鄙視的態度。或許,這是因為作者路加本身可能不是猶太人,再加上他寫此卷福音書的目的,是要介紹耶穌基督給外邦人看的,因此,自然會對外邦人產生一份獨特的感情,採用資料上也自然不一樣。
表面上看來,作者路加寫這篇故事的主題,好像是在說「誰是我的鄰居」這個問題,其實不然。故事的重點並不在討論「誰是我的鄰居」這個問題,問題的中心是關於「做什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或是說「上帝喜歡人做什麼?」我們也可以看出,這個故事是詮釋耶穌基督在登山寶訓中所講「八福」中的第五福:「以仁慈待人的人多麼有福啊;上帝也要以仁慈待他們!」(馬太福音五:7)路加福音書的作者將「仁慈」看成是上帝最高的特質,他在論及真正的愛的時候,是用「你們要仁慈,正像你們的天父是仁慈。」這句話做結語。(路加福音六:36)另一方面,這個故事也給耶穌基督教訓中的「要愛你們的仇敵,善待恨惡你們的。」這句話做了很好的註解,因為猶太人與撒瑪利亞人之間有了隔閡,互不往來。(約翰福音四:9)尤其對猶太人來說,這個故事所表達出來的含意是相當深刻的,因為猶太人對他族人排斥性甚強,他們以上帝的選民自居,壓根兒就看不起別族人。而真正去實踐上帝旨意的人,卻不是自認為上帝選民的人,而是被猶太人認為遭上帝唾棄的撒瑪利亞人。但是,這個故事卻是說得相當完美,以致於這個法律教師原本是前來試探耶穌基督的,也只好順著耶穌基督說的故事做答,變成反主為客的結果。
第廿五節:有一個律法教師前來試探耶穌,說:「老師,我該做甚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
法律教師,這是猶太人社會的權貴階級者,他們不但精研摩西五經,還對上帝的律法及傳統習俗規定熟知甚稔。作者路加的看法,認為這個人來見耶穌基督並不懷好意,是為「試探」而來。他向耶穌基督提出:「我該做什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
在馬太與馬可兩本福音書裡,也記載有其他人向耶穌基督提出同樣的問題;
馬太福音十九章十六節:有一次,有人來見耶穌,說:「老師,我該做些甚麼善事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呢?」
馬可福音十章十七節:有一個人跑過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良善的老師,我該做甚麼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呢?」
另外,路加福音十八章十八節:有一個猶太人的領袖來請教耶穌說:「良善的老師,我該做什麼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呢?」
以上馬太、馬可、路加三本福音書的資料可能是來自同一個資料,但是有一個共同主題:我該做什麼才能夠得到永恆的生命?提出這個問題本身,顯露出一個信仰上的基本問題:人想用做「善事」或積蓄功德來換取永恆的生命。當時的人有這種看法,今天的人也有這種觀念和態度。人在尋求永恆的生命,也希望用某種方式或等值物來換取得到。而這種想用「交換」(或交易)方式的作為,顯然不是聖經的教訓。
第廿六節:耶穌說:「法律書上說的是甚麼?你是怎樣解釋的呢?」
耶穌基督並沒有(拒絕)這個法律教師對他的「試探」,他也沒有開口就駁斥法律教師觀念上的錯誤。耶穌基督是依據這個人在工作上的特長來回問他。我們也由這個帶著「試探」而來的法律教師,想到魔鬼在曠野試探耶穌基督之後,作者路加留下的一句話:「魔鬼用盡各樣的試探,就暫時離開耶穌。」(四:13)魔鬼可以藉著各種方法或對象來試探耶穌基督,甚至會藉著耶穌基督的門徒來達成它引誘、試探的目的。魔鬼的試探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讓人離棄上帝。
這一節也讓我們看到耶穌基督能夠很清楚了解人的心思意念,福音書裡,提供我們很多這樣的資料,就是耶穌基督可以看穿人在想什麼,或有些什麼企圖;例如:他知道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來問他關於納稅給該撒的事,心裡是出於「惡意」;(馬太福音廿二:18)他也知道門徒很在意且「爭論誰最偉大」之事;(馬可福音八:34)他也知道群眾找他「不是因為看了神蹟,而是因為吃餅吃飽了。」(約翰福音六:26)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並沒有直接回答這位法律教師所提出的問題,相反的,他藉者法律教師的特長,進一步的反問他說:「法律書上說的是什麼?你是怎麼解釋的呢?」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也可以說是這個故事的重點所在。這個人既然是教法律的,必定對法律的事知之甚詳。但是,怎樣解釋法律呢?這點才是問題的重心,就好像我們傳教者也許對聖經很熟悉,但是,解釋聖經經文的方法就可能因人而異,甚至會有在觀點論調上南轅北轍的現象。
第廿七節:那個人回答:「你要以全部心志、情感、力量,和理智愛主--你的上帝,也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
這個法律教師確實有實力,他將摩西律法的精髓,就用這兩句話將它說得一清二楚。
依照猶太人的看法,法律書指的是舊約聖經前面五卷,也就是一般我們所謂的「摩西五經」。這個法律教師把這五卷的中心思想,用這麼簡單的句子就陳述明白;第一句的「以全部的心志、情意、力量,和理智愛主--你的上帝。」這是依據申命記六章五節,而第二句的「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是由利未記十九章十八節取出。這個人不只是對摩西法律經典精通,甚至是貫通整個舊約經典思想,才有辦法說出這種看法。
第廿八節:耶穌對他說:「你答得對,照這樣做,就可以得到永恆的生命。」
耶穌基督很巧妙地告訴這個法律教師,既然已經知道答案,就該知道如何去履行聖經的教訓。
他沒有增添任何多出的負擔,這點與一般法利賽派的人就是很大的不同;後者常在解釋摩西法律條文時,增加許多人為的傳統,或是添加自己見解而成的不成文規律,這往往讓人們把遵行法律規定看成是一種重大負擔。(參考馬可福音七:1-13,使徒行傳十五:10)耶穌基督不是這樣,他是告訴這個人,照他自己已經明白的去做就是了。其實,在耶穌基督的回答中,已對這人做了評鑑:「你答的對。」這表示耶穌基督是同意這個人的觀點。
第廿九節:那個法律教師為要表示自己有理,就問耶穌:「誰是我的鄰人呢?」
如果這位法律教師只到耶穌基督贊同他的觀點後就停止,那就好了。真正的問題就出在他「要表示自己有理」這個心態上。在第廿五節的地方,作者路加已很清楚在記述這個法律教師來找耶穌基督並非是心存善意,而是心懷「試探」之念頭而來的,因此,他並不會因耶穌基督如此回答而滿意,他繼續提出這個「誰是我的鄰人呢?」之問題。可以了解他真正的目的是在羞辱耶穌基督,而不是真的想追求永生之道。我們知道耶穌基督在加利利地區已造成一股群眾力,這股力量顯然對當代猶太宗教與社會領袖帶來不安全感。因此,這位法律教師來「試探」耶穌基督,就是帶有「對抗」的用意。當他進一步追問耶穌基督「誰是我的鄰人」這個題目時,牽涉到仍然是對法律及傳統的了解。
在猶太人的觀點中,他們是無法把非猶太人看成是「鄰人」的,雖然他們很清楚法律裡有這樣的規定說:「你們要以仁慈待外僑,因為你們在埃及也作過外僑。」(申命記十:19)他們仍舊寧願把「鄰人」限定在猶太人族群裡。而這整個故事裡,耶穌基督的這個比喻是已把「鄰人」更清楚闡明在「你最能接近、給予伸援手之對象。」而且最有意思的是,這位法律教師也同意耶穌基督所說,就像耶穌基督同意他所詮釋的法律書上對得到永恆生命之門路一樣。
第卅至卅七節:耶穌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途中遇到強盜。他們剝掉他的衣服,把他打個半死,丟在那裡。剛好有一個祭司從那條路下去;他一看見那個人就從另一邊走開。同樣,有一個利未人也經過那裡;他上前看看那個人,也從另一邊走開。可是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路過那人身邊,一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他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口,替他包紮,然後把他扶上自己的牲口,帶他到一家客棧,在那裡照顧他。第二天他拿兩個銀幣,交給客棧的主人,說:『請你照顧他,等我回來經過這裡,我會付清所有的費用。』」於是耶穌問:「依你的看法,這三個人當中,哪一個是遭遇到強盜那人的鄰人呢?」法律教師回答:「以仁慈待他的那個人。」
耶穌說:「那麼,你去,照樣做吧!」
我們發現耶穌基督是位很有說故事才華的人,這個故事實在是絕妙無比。我們要注意的是,這個故事與原本這位法律教師在第廿五節所提出的問題已有所不同;原來的問題是:「我該做什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而耶穌基督這個比喻卻是針對第廿九節所提出的「誰是我的鄰人」這個題目來回答。
耶穌基督在這個比喻中用了三個人物:
一、祭司:依照出埃及記第廿九章和利未記第八章的記載,他們是亞倫的後裔,專門在負責幫助以色列人民敬拜上帝的事務。如同今天的牧師或神父一般。他們對摩西律法所規定的各種大小細節知之甚詳。
二、利未人:根據民數記第三章一至十三節的記載,他們是在協助祭司辦理各種敬拜上帝的事務。
三、撒瑪利亞人:這是住在撒瑪利亞的以色列人,他們在主前七二一年因亞述帝國攻陷該城後,將外族人移入並迫之彼此通婚,(參考列王記下卷十七:24-41,以斯拉記四:1-5)因此血統不純,且後代子孫有人信奉其他神明,結果被流放他國回來的以色列人所輕視、棄絕,不與他們來往。(參考約翰福音四:9)因為歸回的猶大區屬撒瑪利亞省管轄,但猶大的人因撒瑪利亞的血統不純,而拒絕他們參與建殿的事工,因而結下世仇。在一般的猶太人看來,撒瑪利亞人也是屬於不潔的族群,認為他們的祖先不忠於耶和華上帝。
耶穌基督在這個比喻中,並沒有說明這位受傷的人是屬於哪一個族群的,因為族群類別並不是這個比喻的重點,重點是在對「鄰人」這個字眼的了解上。我在前面已說過,在這個比喻裡,耶穌基督是很清楚地在表明「鄰人」乃是「你最能接近、給予伸援手的對象。」
如果我們仔細看,我們會看到在第卅一至卅二節中,耶穌基督特別強調祭司是「一看見那個人就從另一邊走開。」而利未人則是「上前看看那個人,也從另一邊走開。」他們都不是沒有看見,相反的是「看見」,甚至是「上前看看」。但是,他們都對這個受傷的人表現出視而不見的態度,而他們本身的工作是在幫助人「以全部的心志、情感、力量和理智愛主--你的上帝,也要愛鄰人,像愛自己一樣」的,如今卻忘了自己的職責,看見苦難的人,失去愛心。這是耶穌基督在這個比喻中所提出的問題:人若是真的信上帝,卻對看得見的人有苦難於眼前而無動於衷,這才是問題。
再看第卅三節所描述的這位撒瑪利亞人是完全不一樣;他是「一看見他,就動了慈心。」整個故事的中心點就在「動了慈心」這個字眼上。人類因罪所帶來的苦難,是上帝動了慈心而展開拯救的工作。
第卅六節是非常有意思的一節,耶穌在講完這個比喻後,再次向這位想試探他的法律教師提出問題,他要這個人自己來回答自己的問題。主要人物中有兩個人是在努力投入全部生命力建立人與上帝之間的關係,可是卻對人的苦難反應出麻木的心態。另一個人是這兩個人心目中不忠實於上帝的族群者,但卻對人的苦難「動了慈心」,而且以實際行動伸出他救援的手。耶穌基督要這個對法律研有專精、心得頗深的法律教師自己回答「鄰人」的定義。
當這位法律教師回答:「以仁慈待他的那個人。」也就是撒瑪利亞人時,耶穌基督再次告訴這個人:「照樣做吧!」
這實在是件很有意思的事,這位法律教師原本是以「試探」的態度來問耶穌基督的,結果反而被耶穌基督連續「反問」回去。
這段經文帶給我們很好的信仰教材:
真正忠實於上帝的人,就是將聖經上帝的話實踐出來的人。
這一點是耶穌基督與這位法律教師對話的主要論點。這位法律教師自己很清楚摩西法律上的細節,我也相信他就和那祭司、利未人一樣,很嚴謹地遵行這些法律規定。但是,問題是若將這些法律條文停留在宗教儀式的上面,或只用在教導別人認識,而自己對於將實際行動運用在真正需要幫助者身上,卻付之闕如時,所謂的忠實於上帝,也只是空談而已,沒有實在的意義。
我們看到一開始,耶穌基督就告訴這位法律教師,他所了解的摩西法律沒有錯,「照這樣做,就可以得到永恆的生命。」最後,耶穌基督也是以「你去,照樣做吧!」來做結尾。這清楚地說明一點,以實際行動表現出我們是實實在在愛上帝、忠實於上帝的人。耶穌基督沒有要求法律教師去做什麼偉大的事蹟,而是就眼前看得見、遇得到的對象。也沒有告訴他去做什麼「留垂青史」的豐功偉業,而是連對方都不認識,甚至彼此之間尚且帶有歷史仇恨的對象。就是這麼簡單,只要伸手可及的,就算一點點的愛,也足夠在永恆的喜樂裡。(參考馬太福音廿五:31-46)
我們台灣基督長老教會至今(一九九五年)己有一三○年的歷史。我們有許多教會是從貧窮的教會變成今天非常富有的教會,有不少教會單單存放在銀行的款數,就是以千萬元計。但是,就在我們當中仍存在許多教會是窮困可憐,不少事工或機構是嗷嗷待援。這樣的景況用來比較這個比喻,總該叫我們的信仰良知難安吧!除非我們已是麻木不仁,跟那位祭司、利未人同樣,否則,這些現象若繼續存在,我們就很難見證我們是忠實於上帝的教會。
如果,我們也以同樣的問題來問耶穌基督說:「主啊,我們該做什麼,才能得到永恆的生命?」想想看他會如何回答我們呢?也許馬太福音書的這段經文可以幫助我們思考這個問題。
「那些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並不都能進天國;只有實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在末日來臨的時候,許多人要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曾奉你的名傳上帝的信息,也曾奉你的名趕許多鬼,行許多奇蹟!』那時,我要對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走開吧!』」(馬太福音七: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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