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講:貧富之間(不同財主)

經文:路加福音十八章18-30,十九章1-10

我們今天所讀的這兩段經文,都是大家所熟悉的經文;第十八章十八至卅節這段故事,也同時出現在馬太福音第十九章十六至卅節和馬可福音第十章十七至卅一節。
編排的背景也一樣,都是在耶穌基督處理群眾帶小孩來接近他時遭到門徒阻擋之事件後,編入這個故事。但是,三本福音書在描述這個人的身分背景卻有些不同,因此,我們必須將上述三處經文稍微比對一下,才會看出這個人的一些背景。

一、他是個有錢的人。馬太福音說他「非常富有」。(馬太福音十九:22)馬可福音說他「富有」。(馬可福音十:22)路加福音則說他是「很富有」。(十八:23)

二、他是個年輕人。(馬太福音十九:20-22)

三、他是猶太人領袖。(和合本用「有一個官」)(十八:18)

綜合上述資料來看,我們發現這個人不但年青、有錢,而且還是帶有官職,是個有錢又年青的領袖人物。看,這種條件即使是在現今的社會,也不太容易找得到,而這種條件常常是異性朋友追求的目標,或是媒人最有把握牽線的對象,因為條件甚優。但是,有錢、年青、有權勢,並沒有使他的生命得到滿足,他仍舊覺得生命中有缺乏,少了什麼。為此,他特地來找耶穌基督。依照
馬可福音第十章十七節的說法,是「耶穌剛要上路,有一個人跑過來,跪在他面前。」這個背景在編撰福音書時有特別的意義;依照馬太、馬可、路加等這三卷福音書都有一個基本的主題:耶穌基督是在宣揚上帝國的信息。上帝國是以上帝的主權為中心。福音書的作者為強化這點,特別明記這個年青人,即有錢又是猶太人的領袖,(看到出身木匠卑微家庭的耶穌基督)是「跑」過來「跪」在他的面前,福音書的作者就是要表明這個信息;人若是要追尋上帝國在人的生命裡,人首要的態度就是必須屈卑自己,使自己卑微下來。因為錢財並不能買得到上帝國,地上國的官位與上帝國之間根本毫無關係,也不能互通或換取。而年紀並不是進入上帝國所考慮或具備的條件。

我們看看耶穌基督在福音書裡所告訴我們的話:

一、「沒有僕人能夠伺候兩個人,他要不是厭惡這個,喜愛那個,就是看重這個,輕視那個。你們不可能同時作上帝的僕人,又做金錢的奴隸。」(十六:11)很清楚地,上帝與金錢之間是必須劃分清楚,不能模糊不清。我常發覺,上帝與金錢總是在一線間,(就像我們平常聽到的所謂天才與白痴之區別是在一線間一樣。)而人最大的軟弱,總是容易把金錢當做成上帝看待,而且金錢對人的誘惑力總是比上帝大。這也就是為什麼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一再提及有關財主或關於金錢方面的題材的原因。

二、當彼拉多在審問耶穌基督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基督的回答是:「我的國度不屬於這世界;如果我的國度屬於這世界,我的臣民一定為我戰鬥,使我不至於落在猶太人手裡。不,我的國度不屬於這世界!」(約翰福音十八:33、36)確實,群眾曾經試著擁護他當猶太人的王,但是,耶穌基督卻避開了這個非屬於上帝國的名號或地位。(約翰福音六:14-15)

三、年紀多少或信仰年資長短都不是進入上帝國的必要條件。路加福音第廿三章在描述那位同耶穌基督被判釘十字架的囚犯,是在最後一剎那間,責備另一位對耶穌基督譏笑的囚犯,並承認自己的罪說:「我們同樣受刑,你就不怕上帝嗎?我們受刑是活該;我們所受的,不正是我們該得的報應嗎?但是他(指耶穌基督)並沒有做過一件壞事。」(40-41節)然後,他轉向祈求耶穌基督」作王臨到的時候,記得他。耶穌基督對他說:「我告訴你,今天你要跟我一起在樂園裡。」(43節)

馬可福音書的作者就是用這種方式在表達一個基本信念:在上帝國裡,人唯一能表達的方式,就是讓自己卑微下來,而不是恃著自己的任何力量、功德或背景。因此,這個人雖然是富有、年輕又有官位,但是,要向耶穌基督尋求上帝國之道時,也必須卑微下來。

再者,如果我們看馬太和馬可福音所提供的背景:在發生這個事件之前,曾有法利賽人來問耶穌基督關於摩西法律中所規定的離婚問題。耶穌基督是很清楚地表達反對離婚的態度。這些法利賽人都是精通摩西法律的人,這個來找耶穌基督的年輕富翁,很可能也是個法利賽人,因路加福音說他是「猶太人的領袖」他們依恃的是摩西法律中文字的記述,但是,耶穌基督的看法並不如此;他強調的是在人的心目中,將上帝的位置擺在什麼地方?他反問這些法利賽人,確實不錯,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人可以因妻子行為不好而休妻,(申命記廿四:1)但是,人在結婚時有沒有考慮到上帝設立夫妻關係時原有的愛?有沒有考慮到所謂家庭的意義?在他的看法裡,人應該把自己帶回到上帝面前,面對上帝的審判,這才是重要的,因為上帝是看人的內心。這點是遠比法律條文的記載更為重要。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日上午,我應邀請在嘉義縣政府大禮堂,為全縣的鄉民代表及村里長做有關反賄選的專題演講;我告訴這些民代,重要的並不在於檢察官或治安人員是否提到買賣賄選者,而是當人在做這種事時,人的內心在想什麼?人如何去面對他所敬奉的神?在場聽我演講的一位嘉義地檢處蔡姓檢察官隨後回應說:「法律可以把一個人判三年或五年的徒刑,但是,並不能改變這個人。真正能改變人的,不是法律,是來自人內心的反省和道德良知。」實在是如此!我認為這種道德良知的反省力量,乃是信仰,是對上帝絕對的信。必須有這種信仰才能建立起來。

當我們看到這個既富有又有社會地位的年青人來向耶穌基督尋求永恆生命之道時,非常有趣的是,耶穌基督要他遵守摩西法律。這已表示出守法律乃是最基本的,人若連文字所記載的規定都無法遵守,要談及非文字所能規範的人與上帝之間的生命契約,談何容易啊!

「這一切誡命我從小都遵守了。」(21節)路加和馬可福音書都記載這個人是如此回答耶穌基督的。馬太福音書則說,這個人除表示他已遵行了這一切誡命之外,並且進一步又問說:「還要做些什麼呢?」(十九:20)從馬太福音書的寫法來看,這個人就是在嚴謹遵守法律條文之後,仍然覺得像是少了什麼?依照申命記第八章一節的記載:「今天我頒布給你們的一切法律,你們必須切實遵行,好使你們生存。」但這個人卻發現這種存活(和合本的用詞)在世上的長壽歲月並不是真正的永恆生命之本質,因此,他要再知道更多,或者更正確的走向,所以,他繼續提出這個問題:「還要做些什麼呢?」依照三本福音書來看,這個人實在是很嚴謹地在過他每天的生活,他並沒有因有錢又有權勢而使自己遠離摩西法律的規定。

馬可福音書用「耶穌定睛看他,心裡很喜歡他。」(馬可福音十:21)這句話來形容耶穌基督聽到這個人回答後的表情和反應。最後耶穌基督給這個人一個明確的答案:「你還缺少一件。去賣掉你所有的產業,把錢捐給窮人,你就會有財富積存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十八:22)(馬太福音書不是用「你還缺少一件」,是用「如果你要達到更完全的地步」(馬太福音十九:21)這句話。我們可以將這句話用來參考耶穌基督在登山寶訓中所說:「你們要完全,正像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馬太福音五:48)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人,永遠是有缺陷、不完全的。耶穌基督是要我們把學習的目標定位在天父,祂才是我們永恆生命的指標。

「那個人一聽見這話,很不開心,因為他很富有。」這是路加福音書的描述,(十八:23)

馬太福音書用「垂頭喪氣地走開了」來形容,(馬太福音十九:22)馬可福音則說他是「臉色
變了,垂頭喪氣地走了。」(馬可福音十:22)這些不同的反應都在共同述說一點:這個人非常震驚,怎麼會是這種答案!他之所以受到如此驚嚇,是因為「他很富有。」我們常常聽人說有錢不是罪惡,可是耶穌基督非常清楚的指出:「現在富有的人要遭殃了!因為你們已經享夠了安樂!」(六:24)我們也常聽人說:錢財乃是人的身外之物,生既不帶來,死也帶不去。約伯記裡有一句大家相當熟悉的話:「我空手出生,也要空手回去;上主賞賜的,上主又收回。」(約伯記一:21)這些話聽來頗為順耳,但是,實際上要面對時,可不是一件簡單的事。

第廿四至廿五節:耶穌看見這種情形,就說:「有錢人要成為上帝國的子民多麼難啊!有錢人要成為上帝國的子民比駱駝穿過針眼還要難!」

這兩節可說是這個故事的教訓中心,也是路加福音書一個明顯的主題:錢是人成為上帝國子民的最大障礙。我個人比較喜歡和合本的譯文:「依靠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馬可福音十:24-25)

人最大的弱點就是忘了上帝,我們必須注意的是:這個故事已經為我們鋪出一幅明顯的圖案,永恆的生命是在上帝國裡,而在上帝國裡可不是人用任何物品或財富可以買得到的。耶穌基督說過,人必須在上帝與金錢之間做個明確的抉擇,(十六:13)我們看到這個有地位又富有的年青人,最後是擁抱著他的財富,臉色難看地離開。

今天我們所讀的另一段經文路加福音第十九章一至十節,是一個活潑動人的故事,也是作者路加獨自搜集到的題材--稅務長撒該遇到了耶穌基督。我之所以將這個兩個故事放在一起讀,是因這兩個故事的主角在處理金錢的事上,其態度是很不一樣的,所得的結果也不相同。前者,耶穌基督形容那位來尋求永恆生命的財主,所用的結語:「有錢人要成為上帝國的子民多麼難啊!」(十八:24)後者在這裡,耶穌基督對這位稅務長所說的話是:「今天救恩來到這一家了,因為這個人同樣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十九:9)上帝與金錢只是一線間的區別而已,稍微轉變一下態度,我們會看到上帝的救恩,稍微偏向一點,則是離上帝國愈遠。

路加福音從第十九章開始,記載耶穌基督已是在接近耶路撒冷的途中。我們也從撒該稅務長的地位看出,耶利哥城是個重要的大城市,也是個繁榮且有外商出入的都市,才會有編制稅關和稅務長負責羅馬帝國的稅務工作。

第二節:當地有一個稅務長,名叫撒該,是個很有錢的人。

替羅馬帝國辦理稅務工作可說是個肥缺,而撒該又是辦理此項工作的頭頭,肥水更多,因此而成為「很有錢的人」並不奇怪。問題是他的有錢並沒有給他帶來快樂,雖然「有錢人隨時有新朋友」(箴言十九:4a)但是,撒該的富有卻是當時社會上人人眼中的「罪人」。(7節)

第三節至四節:撒該很想看看耶穌是怎樣的一個人,可是他身材矮小,在人群中無法看到耶穌。

於是他跑在大家前頭,爬上一棵桑樹,要看看耶穌,因為耶穌就要從這條路經過。

這兩節提供給我們很好的背景;耶穌基督來到耶利哥城時已造成全城轟動,才會使身材矮小的撒該想一睹耶穌基督的面也有困難。這個轟動所造成的人潮,使耶穌基督要走的路線似乎也有了事先安排,才使得撒該知道「耶穌就要從這條路經過。」

第五節:耶穌走到那地方,抬頭看撒該,對他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須住在你家裡。」

這一節很值得我們注意,為什麼耶穌基督一看見撒該就知道他是誰呢?有兩種可能:一是撒該在穿著上所顯示的富有身分,與他爬在桑樹上的行為很不搭配,變成很凸顯,耀眼的一個對象,容易被人發覺。因此,耶穌基督從人群中得到有關撒該這個人的資料。二是福音書常常描述耶穌基督具有特別能力,能一眼看出人的實況。(參考約翰福音一:47-48)

「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須住在你家裡。」我們注意「必須」這個字眼,耶穌基督不是用徵詢的語句在問:「我可以住在你家嗎?﹂或是﹁我到你家去好不好?」這種句子,他是很肯定的跟他說:「我必須住在你家裡。」沒有什麼理由,也沒有說明理由。唯一可以說明的是:當大家把撒該看成是「罪人」時,耶穌基督則表明了他來到世上的主要目的與宣教態度:「我來的目的不是要召好人,而是要召壞人悔改。」(五:32)這句話是他呼召稅吏利未來跟從他的時候,有法利賽派的人和他們的同伴們對耶穌基督的門徒說抱怨的話,因為耶穌基督在利末家做客,同時赴宴席的有許多稅吏在內,他們認為耶穌基督是和﹁稅棍和壞人一起吃喝。於是他做了上述的答覆。

第八節:撒該站起來對主說:「主啊,我要把我財產的一半分給窮人;如果我欺詐過誰,我就還他四倍。」

這一節可以說是整個故事的中心。撒該用這種方式在表達自己內心的懺悔。聖經一再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方向,就是唯有悔改才是上帝所喜悅的。悔改不是用想的,是必須有具體行動表現出來。路加福音第十五章所記載那位浪蕩耗盡一切財產的兒子的比喻,就是悔改行動的一好例子。撒該用這種方式來表達他的懺悔與愧疚。

一、把財產一半分給窮人。

我們在前述一個故事裡,看到那位富有的年青人一聽耶穌基督要他將財產分給貧窮人時,臉色都變了。而撒該則是自己主動向耶穌基督表白他的態度,他是心甘情願地拿出來分享給貧窮人。

他不是全部拿出來,因為另一半尚須作第二部分處理。

二、如果有欺詐過別人,他願意還四倍給人。

這句話含有兩種意義:

(1)他在表白自己在徵稅工作上是清白的,是按規定在執行稅務工作。

(2)他是確實有徵稅超出所需要的,因此,他願意依照摩西法律的規定償還別人。其實,他只要依摩西法律所說的,除歸還原有的之外,再加五分之一的賠償即可。(參考利未記六:5,民數記五:7)但是,他卻說要賠償達四倍之多。這就更足以說明撒該真誠的用心了。這也是他與前述那位財主不同的地方,撒該也幾乎是提出他所有的財產表明他實實在在悔改的心意。

這兩段經文給我們帶來很好的信息:

一、上帝國不是可用錢財推送進入的,錢財只會使人驕傲、遠離上帝的救恩。

我們知道上帝國的意思是以上帝的主權為中心。即然是以上帝主權為中心的地方,人斷然不可能以任何財物來取悅上帝或買得到上帝的賜福。相反的,人若累積超過自己所能負荷的財產,其結果不但對人沒有利益,最大的害處是使人產生驕傲的心而遠離了上帝的慈愛。

提摩太後書第六章十七至十九節這樣說:對那些今日富足的人,你要警戒他們不可驕傲。不要把希望寄託在不可靠的財務上面,要依靠那把萬物豐豐富富地賜給我們享受的上帝。要吩咐他們行善,多做好事,慷慨施捨,隨時濟財。這樣,他們就是在為自己積存財寶,為將來建立堅固的根基,來把握著那真正的生命。

二、用具體的行動來證明我們是確實悔改的人。

我們看到撒該很具體地表現出他悔改的心意。施洗約翰出來宣揚福音時,也是這樣說:「要用行為證明你們已經離棄罪惡。」(三:8)

撒該的具體行動是我們今天教會所要學習和反省的;如果我們的教會累積一大堆金錢放在銀行裡滋生利息,卻對周遭貧困的人民視而不見,我們能宣揚得出上帝國的信息嗎?

如果我們想表明我們自己是個悔改認罪的人,撒該是用他全部的財產來表白,我們用什麼來告白我們悔改的信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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