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三講:凱撒之物歸凱撒

經文路加福音廿章19-26
 
「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這一句已逐漸成為普世名言,常被用來分別善與惡、黑與白等相對之狀況,或是分別政教之間關係的抉擇用語。

馬太、馬可和路加等三本福音書都同時記載了這段出名的故事。如果我們將這三本福音書所記載的經文比較來看,就會發現在編撰這個事件的背景,和整個過程,有幾個值得我們注意的異同之處。

一、相同的地方:

(1)來向耶穌基督提出納稅這個問題的人,他們的動機並不是針對納稅問題而出,乃是為了要陷害耶穌基督而來。為了達到陷害的目的,他們甚至是「收買了一些人,假裝善意,向耶穌提出問題。」(路加福音廿:20)但是,為了陷害耶穌基督,他們來向耶穌基督提出問題之前,都用很甜蜜的恭維話語來裝飾、掩遮他們虛偽的外表,使我們看到的是他們所講的話,和他們內心的動機正好成強烈對比。

(2)三本福音書都記載這事件是發生在耶穌基督潔淨聖殿之後,而且是耶穌繼續在聖殿中對眾人教訓時。我不敢確定說三本福音書的作者是有意用這種編排方式,凸顯出耶穌基督努力要拆毀、揭穿宗教領袖們虛偽外表,以重建宗教信仰應有的純正心靈。至少路加福音已明白提出,來向耶穌基督提出問題的人,是當代宗教領袖,他們竟然是做這種違背誡命的事--收買人假裝善意。這正好證明他們長久以來污穢耶路撒冷的嚴重性,也是耶穌基督之所以要潔淨聖殿之因。

(3)事件發生的地點是在聖殿裡,而在聖殿裡,卻拿政治領袖的權威來成為問題的根由,這是三本福音書的作者想探討的共同主題:上帝國在人的心目中是什麼地位?人是不是真的在關心上帝國?特別是當代宗教領袖們,他們心中有上帝國的信仰嗎?如果沒有上帝國的信仰在他們心中,那麼,他們又將如何帶領人民建立上帝國的信仰?這一點也是這個事件的中心議題。

二、我們再來看看三本福音書在描述事件過程中不同的地方:

(1)提出問題的人物不同;

馬太福音書說是法利賽人決定陷害耶穌基督後,遂派他們的徒弟會同希律黨徒去見耶穌基督。(廿二:16)
馬可福音書的說法是法利賽人和希律黨徒奉祭司長、經學教師和長老之命,來見耶穌基督。(十一:27,十二:12-13)

路加福音書的看法是經學教師和祭司長用錢收買了一人來試探耶穌基督。(廿:20)
依照馬太和馬可兩本福音書的寫法,是法利賽人自己或是受差派而與希律黨人聯手準備陷害耶穌基督,這已充分顯示出不尋常的意義了;法利賽派的人是猶太人中,宗教上屬於熱心保守,政治上是傾向支持激進愛國的族群。他們反對猶太人受外族人統治,在支持獨立運動者中,有一派叫奮銳黨的,就是這種獨立運動的政治組織。但基本上,法利賽人是在宗教上熱心,在政治上不熱心的人。而希律黨的人則正好採取不同的政治態度,他們雖然不贊成由羅馬帝國統治,但卻支持由希律的子孫統治。為了除去耶穌基督,他們甚早就已聯手計謀過。(參考馬可福音:三:6)
我們看到因耶穌基督的緣故,已經構成當代社會之宗教領袖(法利賽人)和社會領袖(希律黨
人)的危機意識感,促成他們可以把原先完全不同的政治理念暫且拋置一邊,進而把耶穌基督看成是他們共同要對付的敵人。

路加福音書仍然保持著作者在編輯上的特色--「按照次序」,他說在這件事上的主謀者就是經學教師和祭司長。作者路加要告訴我們,當耶穌基督潔淨聖殿時,這些人就已聯手準備把耶穌基督殺害。這件事是延續潔淨聖殿事件而來,他們在這裡找到一個問題,成為他們陷害的使力點。馬可福音第十一章十八節清楚記明這兩種人想謀害耶穌基督,是與此潔淨聖殿之事件有密切關係。

(2)不論是馬太或馬可福音,都是法利賽人直接或間接來進行這項計謀。但是,路加福音則是凸顯出經學教師和祭司長們的狡猾,他們是用錢「收買了一些人,假裝善意,向耶穌提出問題。」

(3)馬太與馬可兩本福音書都說「耶穌知道他們的惡意」,就在他們提出問題後,隨即揭穿他的陰謀,對他們說:「假冒偽善的人哪,為什麼想陷害我?」(馬太福音廿二:18,馬可福音十二:15)路加福音則省略這句責問的話,直接記述耶穌基督要求試探者拿一個銀幣給他看。

(4)路加福音書的作者是將重點放在事件的最後,他在強調這種欲陷害耶穌基督的計謀,表面上看來是在眾人面前公開,正正當當的詢問,他們會如此設計,是因為「不知道要怎樣下手;因為群眾都喜歡聽他,注意他所說的每一話。」(十九:48)而現在他們則是「無法當著民眾從耶穌所說的話抓到甚麼把柄;耶穌的對答使他們十分驚訝,就都閉口無言。」(廿:20)這種描述是赤裸裸的暴露出當代宗教與社會領袖們的窘態。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路加福音書這段故事的經文內容;第十九節:經學教師和祭司長知道耶穌的比喻是指著他們說的,就想當場逮捕耶穌;但是又怕群眾。

路加和馬可兩本福音書所寫的較接近,都認為這些宗教領袖想要逮捕耶穌基督的理由,是和耶穌基督所說的「壞佃戶的比喻」有關。(9-18節)他們認為比喻是直指他們,因此,「就想當場逮捕耶穌」。

我們知道發生此事的地點是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裡。而在羅馬帝國統治下的猶太人,早已喪失了自治權,只剩下唯一尚且擁有的「自治區」就是聖殿。這也是羅馬政府為了巴勒斯坦地方猶太人社區安定而採取的一種策略。就算他們在聖殿中逮捕了耶穌基督,也沒有死刑的審判權。(約翰福音十八:31)不過,他們所指控的罪名則對案件的成立與否,有很大的影響力,特別是關於猶太宗教事務方面。

第廿節:只好再等機會。他們收買了一些人,假裝善意,向耶穌提出問題,想抓住他的話柄,好把他送交給總督懲辦。

這一節讓我們看到宗教信仰最墮落的一面,就是違反自己在信仰上所告白、立誓的基本內容。依
照十誡第九條:「不可作假證陷害人。」(出埃及記廿:16)不要說是經學教師、祭司長這種宗教領袖,遵守十條誡命乃是猶太人從小就學習且嚴格要求履行的。現在我們看到的,竟然是教導人民遵行法律的人,自己卻用這種「收買一些人,假裝善意」的方式,欲陷耶穌基督入罪。舊約列王記上卷曾記載一則故事,說以色列王亞哈因想買拿伯的葡萄園不成,結果其妻耶洗別寫信給「耶斯列的一些顯貴和民間長老」,叫他們找﹁兩個流氓當眾控告拿伯咒罵上帝和王。「結果
是民眾把拿伯拖出城外,用石頭打死了。」(列王紀上廿一:1-19)看吧!有權勢的以色列王,是如此用假見證方式謀財害命的。

別以為這種事只發生在聖經時代,我們今天的時代也是繼續這種歷史罪惡;一九九一年東、西德合併後,發現在共產政權統治下的東德,有不少傳教者也做過這種「故入人罪」的污穢勾當;表面上的身分是傳教者,骨子裡卻是情報局的線民,或者本身就是情治人員。

今天我們台灣教會是否也有這種情形呢?我想傳教者最大的危機,就是像這些猶太宗教領袖一樣,本身不思考反省耶穌基督的教訓,反而常要求信徒遵守耶穌基督的教訓或聖經的話語。結果傳出來的信息已不再是聖經的教訓,而是傳教者自己的意思或標準。這是導致教會本質改變的因素之一。

第廿一節:這些探子對耶穌說:「老師,我們曉得你所講所教的,都合情合理,也曉得你不重視人的外表,只是誠誠實實地把上帝的旨意教導人。」

雖然這些探子所說出的是恭維耶穌基督的話,我們卻也可由這些虛偽的話中,看出耶穌基督真實的性格。

一、耶穌基督的教導是正確的:

這些人說耶穌基督﹁總是忠實地把上帝的道教導人。「這句話很重要,是表明耶穌基督忠實於上帝的教訓。上帝的話有時讓人聽來很逆耳,人不但不喜歡,有時尚且會厭棄。先知米該雅對以色列王亞哈所說的話就是個例子。(參考列王記上卷第廿二章)耶穌基督明明知道他講的話會使當代宗教領袖生氣,他當然也知道潔淨聖殿的後果會帶來嚴重的報復,但是,他沒有逃避,他依照聖經的教訓做。

這一點正好顯示出我們今天傳教者的軟弱;今天的傳教者只想傳講人喜歡聽的話,但卻不一定忠實於聖經的教訓,甚至有時是故意曲解聖經的話語。我們的主耶穌並不如此,他「是忠實地把上帝的道教導人。」

二、耶穌基督不看人的情面:

這一點與前一點是一體兩面。耶穌基督是看上帝的公義,而不是看人的情面。這一點就是四本福音書所在描述耶穌基督宣揚的福音主題--帝國的信息。上帝國既然是以上帝的主權為中心,就不是在考慮是否會得罪人的問題,是以上帝高不高興來思考衡量。

雖然這些人對耶穌基督講這些話是很虛偽、不懷好意,但是,這些話確實是說出了耶穌基督的真實特點。

第廿二節:請告訴我們,向羅馬皇帝凱撒納稅是不是違背我們的法律呢?

這一節把整個事件帶到最高峰,馬可福音書第十二章十五節加上一句:「我們納呢?還是不納?」

羅馬帝國統治巴勒斯坦地區後,在主後第六年戶口普查完成時開始進行抽稅的政策。戶口普
查除了有便利於統治外,更重要的就是抽稅。為了抵抗羅馬抽稅,曾有一位被稱為「加利利的猶大」發起抗稅運動,但隨即被羅馬政府鎮壓下來。後來陸續有激進派的猶太人繼承抗稅的理念,並曾在主後六十六年結合了猶太人獨立運動抗爭,但都沒有成功。耶穌基督的時代,羅國帝國直接管轄巴勒斯坦,抽的是人頭稅。

他們設定這個問題來對付耶穌基督,實在是有夠厲害的,再加上尾詞的「納」或「不納」,等於已告訴耶穌基督一定要做出個答案。說「納」,等於是對當時正在流行的抗稅風熾潑冷水一般,說「不納」,是讓這些人,特別是希律黨的人得到把柄構陷耶穌基督入罪的機會。看看彼拉多在審問耶穌基督時,他們豈不就是用這個理由控告耶穌基督的嗎?「我們發現這個人煽動我們的同肥,叫我們不要向皇上納稅。」(路加福音廿三:2)

第廿三節:耶穌看穿了他們的詭計。

耶穌基督有人所沒有的能力,聖靈一直是伴隨著他,充滿在他身上,使他有能力看出人心中的意念。馬太福音特別記載耶穌基督指責他們的話:「假冒為善的哪,為什麼想陷害我?」(廿二:18)第廿四節:「拿一個銀幣給我看!這上面的像和名號是誰的?」他們回答:「是凱撒的。」

對於故意利用問題想構陷耶穌基督入罪的人,耶穌基督的態度總是用同樣的問題來反問他們。他要他們拿一個銀幣給他看,然後隨即提出這個問題:「這上面的像和名號是誰的?」他們回答:
「是凱撒的。」凱撒的意思是指羅馬皇帝。當時的羅馬皇帝是提庇留。(三:1)他在位是主後第十四年至卅一年。錢幣前面印有他頭上戴著桂冠花的人頭像,後面印有他母親利維亞的像。在提庇留的像下印有一行拉丁文字寫著:「神聖大祭司亞古斯都的兒子該撒提庇留。」問題是出
在這句「神聖大祭司」的字眼上,讓猶太人的宗教領袖難以接受,他們的看法是這樣的錢幣已不單純是一種貨幣,而且已包含有宗教信仰在內了。(就如同美國的鈔票後面印有一行--In God We Trust一樣。)

第廿五節:耶穌對他們說:「那麼,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

耶穌基督這句話如今已成為普世名言。

原文在說「該撒的東西」、「上帝的東西」時,是指著具體的所有物,不是抽象的。該撒的東西若是與稅金有關時,則上帝的東西也是與稅金有關,這樣上下兩句才有成對。我在前面已提過,羅馬政府利用戶口普查向猶太人抽人頭稅。而早在羅馬帝國之前,每一個猶太人都要繳納「聖殿稅」,而且這種稅是不論人在國內或國外,只要是成年人(即年滿十二歲以後)都有繳納的義務,每年要繳納兩個得拉克馬(drachma)。名義上這是自動自發的,好像是心甘情願的奉獻,是神聖的。其實,祭司長就曾派過專人去收這種類似人頭稅之聖殿稅。這種稅是維持聖殿祭司族群的生活和權力的財源之一。馬太福音第十七章廿四至廿七節,記載有徵聖殿稅的人去問彼得說
:「你們的老師付不付聖殿稅呢?」從彼得和耶穌基督的對話中,我們似可看出耶穌基督對繳納這種聖殿之成人稅並不是很情願。若將耶穌基督用釣魚取錢納稅的故事拿來比較他潔淨聖殿的事件,應該可以了解他為什麼如此激烈行動之背後因素,那就是聖殿中的祭司權貴族群利用這種稅
賦的收入,不但對人民沒有憐恤之心,反而是表現出他們的貪婪和剝削。

這樣說來,耶穌基督這句:「把凱撒的東西給凱撒,把上帝的東西給上帝。」所要表明的意義,應該是:把該納給該撒的東西給該撒又怎樣,把上帝的東西給了上帝又是怎樣?你們還不是照樣在剝削百姓、欺騙上帝!稅務人員既然討人民厭惡,祭司人員就會博得人們的接納嗎?不!人民若有抗拒繳稅給羅馬帝國之心,對於剝削人民而忽視真正心靈之愛的聖殿稅,人們抗拒、反感的心思也是一樣的。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是很明顯地把納該撒稅之問題輕移到聖殿稅問題上。

我們可以由這個事件來反省幾個問題:

一、我們是否真心誠意地依據聖經的教訓建立我們的信仰。

對今天的教會和傳教者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我在前面已有提過東、西德合併後所發現傳教者身分的問題。這種情形是否也會發生在我們的信徒當中,或在傳教者裡?如果我們的心中是真的尊主為大,就不該有以假見證來陷害人之心。更不該為了圖謀某種利益而有取悅政治統治者的行為。因為這樣做只會傷害到基督的教會而已,對上帝國的信仰毫無任何見證。

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自立早報報導一則消息:國民黨省黨部主委鍾榮吉對記者們說了這樣的一句話:「宗教界人士一向對國民黨很死忠。」這句話至少對基督徒是一句很大的侮辱!我們是國民黨的死忠者?喔!不!絕不是這樣。會這樣的原因,必定是我們的教會裡有人被國民黨「收買了」,並「假裝善意」地在教會活動,讓人以為他真的是愛主者。其實,這樣的人是故意藉此來陷害教會的。因為真正的基督徒不是對人或對任何政治團體死忠,而是對上帝死忠。

二、我們必須清楚基督的教會是個信仰團契,與一般民間社團不同。

我們之所以來教會,是因為我們都具有相同的信仰,相信只有在耶穌基督裡,才能盼望上帝憐憫,拯救的來臨。我們是一個共同信仰團契,不是商業機構,更不是政治團體。因此,在基督的教會裡,就應該把商業機構賺錢的事排開,把政治團體角逐權力的事摒除。讓我們以悔改、謙卑的心。回到真正屬於「上帝的東西」裡面來。唯有這樣,我們才會體驗出信仰團契和睦相處的喜悅,而不致於全在那審判日子來臨時,我們成為被丟棄在外面痛哭流涕、咬牙切齒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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