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講:要求耶穌離開

經文:馬可福音五:120

 

        馬可福音在編撰上有個特色,就是會對耶穌基督所做的事,很仔細地描述,比起馬太和路加這二本福音書,都要來得細膩。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有關發生在格拉森地區趕出許多污靈的記事,就是個很好的例子。如果將馬太、馬可、路加等這三本福音書在此件神蹟奇事的記事對照來看,同樣是耶穌治好被污靈附身的人的神蹟,馬可福音對整個故事的描述確實是比較完整,而馬太福音只有簡略地概述一下而已,且是把重點放在把污靈從這兩個人身上趕出去。

        值得注意的是馬太福音所記錄的地點並不一樣;馬可和路加這二本福音書都說在「格拉森」,唯有馬太福音說是在「加大拉」;這個城市是在加利利湖東南方的地方,也算是加利利湖鄰近的十個城市之一,因此,剛好符合了馬可福音所記載的,說這個人最後到加利利湖鄰近十個鄉鎮,去見證耶穌基督在他身上所施行的特別恩典,讓許多人深受感動。

另外還有一點,也是馬太福音和馬可、路加這兩本福音書上資料不同的,那就是馬太福音說有兩個人被鬼附身,不是只有一個人。馬太福音很特別,包括在第九章2731節耶穌基督醫治兩個盲人的神蹟,以及在耶利哥城外也是說兩個盲人,但在馬可和路加這二本福音書並不是說兩個人,都是一個人。馬太福音似乎想要努力表達一件事:這是有兩個人以上同時可作的見證(參考申命記十九:15—16)。

        再者,馬太福音並沒有詳細述說這兩個被鬼附身的人,所呈現出來令人見而畏之的場景,只有用這樣簡單的話說:「這兩個人被鬼附身,十分凶狠,因此沒有人敢走這條路。(馬太福音八:28而且也省略了馬可和路加這兩本福音書所強調的,耶穌基督曾問起這個人的名字。

        三本福音書的共同點,是這些污靈(或說鬼)央求耶穌基督讓它們離開人後,進入在附近吃東西的一大群豬。福音書作者說耶穌基督「准」了這項請求。結果那些約有兩千隻的豬,都因被這群污靈附身而無法自制,衝入了山崖,淹死在湖底。

        我說過,同樣的事件,或是同樣的一句話,在不同的編者手中,會因為閱讀的對象不同,或是因為編撰者有不同的想法,就會有不同的結果出來。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所讀這段經文的內容:

 

第一至五節:

他們到加利利湖的那一邊,屬於格拉森人的地區。2耶穌一下船就遇見一個從墓穴出來的人;這個人被污靈附着,3一向住在墳地裡,沒有人能夠控制他,用鐵鍊也鎖不住他。4多少次人用腳鐐手銬鎖住他,他卻打碎腳鐐,扭斷手銬。沒有人有夠大的力氣制伏他。5他日夜在墳地和山野間大喊大叫,又拿石頭擊打自己。

 

        前面已經有敘述過,馬可和路加兩本福音書的記載都是「格拉森」,但在馬太福音是寫著「加大拉」。

        「格拉森」,這是位於加利利湖東南方大約五十六公里遠的地方,這裡說耶穌基督一下船,就遇到這個人,顯然在地理環境的實景上有很大差距。

        耶穌基督一下船就遇見了一個被「污靈」附身的人,並且說這個人一向住在「墳地」裡。這是非常巧妙的手筆,因為「污靈」所表達的就是「不潔淨」,而這人居住的地方又是「墳地」,依照民數記第十九章16節記載摩西法律的規定,只要接觸到墳地或去世者的身體,就是不潔淨。換句話說,這是個很「不潔淨」的人。誰接近他,或是與這樣的人有接觸,都需要隔離一些時間。

        馬可福音編撰者用第35節來描述這個被污靈附身的人,顯示出他是如何地異於常人之處:

        一、沒有人能夠控制他,包括用鐵鍊、手銬、腳鐐等物品都沒有用,因為他有夠大的力氣,能將這些用以制伏人的東西給扯斷。單單看這些描述就很令人驚駭,誰有這樣大的力氣?很顯然地,這個被污靈附身的人,已經是非一般常人,是典型的失序之人的樣子。

        二、他日夜都在墳地和山野間大喊大叫,路加福音第八章27節說他「已經好久不穿衣服」。這就是馬太福音在第八章28節所描述的,說這個人看起來「十分凶狠」。也因為這樣,沒有人敢走這條路。可是耶穌基督卻偏偏在這條路遇上了他。

        三、他會拿石頭擊打自己,可以想像得到,在他的身上必定是傷痕累累。這種傷痕會流出許多血,若是沒有清潔乾淨,會發出難聞的臭味,使人遠遠就聞得到。但更恐怖的是他手上隨時有石頭,不但擊傷自己,也會擊傷想要來抓住他、鍊住他的人。這也是後來沒有人敢接近他的原因。

        聖經的時代面對這樣的病人,只能盡量避開,以免自己也受到傷害,跟我們今天的時代在處理上非常不一樣。

 

第六至十三節:

6他遠遠地看見耶穌,連忙跑過來,跪在耶穌面前,7大聲喊:「至高上帝的兒子耶穌,你為甚麼來干擾我呢?我指著上帝求求你,不要折磨我!」(8他講這話是因為耶穌已經吩咐他說:「污靈,從那人身上出來!」)

9耶穌問他:「你叫甚麼名字?」

他回答:「我名叫『大群』,因為我們數目眾多!」10他再三地哀求耶穌不要趕他們離開那地方。

11在附近山坡上剛好有一大群豬在吃東西;12污靈就央求耶穌,說:「把我們趕進豬群,讓我們附在豬裡面吧。」13耶穌准了他們;污靈就從那人身上出來,進了豬群;整群的豬(約兩千隻)衝下山崖,竄入湖裡,都淹死了。

 

這個被污靈附身的人遠遠看見耶穌基督,就趕緊跑過來跪在他的面前,並且對著耶穌基督高聲喊著「至高上帝的兒子」,這點很值得注意。福音書作者一再告訴我們,這些污靈、邪靈、鬼等,都很清楚耶穌基督的身分,而且在許多場合都努力要將耶穌基督的身分給揭露出來。像是馬可福音第一章24節,發生在猶太人會堂裡,有一個被污靈附身的人,看見耶穌基督的時候,也是高喊著「上帝的聖者」。而在馬可福音第三章11節記載說,有許多被污靈附身的人,被人帶來找耶穌基督,當這些人來到耶穌基督面前時,都會俯伏在耶穌基督面前,然後喊著說:「你是上帝的兒子!

不要小看「你是上帝的兒子」這句話,這句話也是天使對馬利亞傳遞信息,說她將因為聖靈懷孕而生下耶穌基督時,對她說的話(參考路加福音一:32),也是耶穌基督詢問門徒「我是誰」這問題時,彼得所作的回答(參考馬太福音十六:16)。但很有趣的是,當撒但在曠野試探耶穌基督時,同樣是「你是上帝的兒子」的這句話,它們故意用懷疑的語句,特別在句子的前面加上了「你若是」這句子來試探耶穌基督(參考馬太福音四:36)。後來,在審問耶穌基督的時候,猶太大祭司也是用這句話來問耶穌基督,要他自己說是不是「上帝的兒子」(參考馬可福音十四:61),而耶穌基督很肯定地回答說:「我是!(馬可福音十四:62a

        你為甚麼來干擾我呢?」這句話意思是要耶穌基督不要管他,原因是他已經被當時的社會所遺棄,沒人敢接觸他,也沒有人會去關心他,甚至,還會利用他遮住了許多污穢的行為,其中之一,就是養豬。

        豬,這是猶太人眼中不潔淨的動物,是不可以吃的家畜動物(參考利未記十一:7)。現在這個格拉森城鎮竟然有多達兩千隻的豬,顯然很奇怪。對格拉森城鎮的人來說,這至少是一筆可觀的財富。若是以現在的時價來看,一百斤重的豬,大約可賣到八千元,兩千隻的豬,就可賣到一千六百萬台幣,這絕對不是一筆小數目。而兩千隻的豬,在聖經時代,不可能是一個人擁有。因為聖經的時代,沒有我們今天所謂的大型養豬場,一般都是家庭式,十隻、二十隻,甚至最多也不會超過三十,再多也不過是五十隻吧。這樣看起來,兩千隻的豬應該是格拉森這個地區共有的財產。

若是這樣,這個城鎮可能不是屬於猶太人的城市,才會養這麼多隻的豬。因為根據利未記第十一章7節的記載,豬,是屬於不潔淨的動物,接觸到豬,就算不潔淨。更不用說要吃豬肉,這是不可能的事。因此,可以理解,對猶太人來說,養豬就是違法的行為。就算他們沒有銷往猶太人的社區,也因為養豬,接觸到不潔淨之物,也使自己陷入不潔淨的範圍之內,而不能參加聚會。

        我們的困難是:已經無法確知到底這個格拉森的城鎮,是屬於猶太人居住的地方,或是外邦人的社區?但不論如何,這地方的人看見這個被污靈附身的人,可能曾經有過試著要幫助他,但都無法接近他,也不知道該怎樣才能將他安定下來,且看見他居住在墳地中,更覺得害怕。因此,大家就越來越遠離了他。而他也已經習慣這種生活。因此,當耶穌基督出現在他面前,且已經開始要將他身上所有的污靈驅趕出去的時候,這個人(比較正確的說法是這群污靈)大聲喊叫,他要耶穌基督不要理會他,讓他繼續這樣混下去!

        另一方面,當這些污靈對耶穌基督說:「我指著上帝求求你,不要折磨我!」這句話很有意思,因為它們知道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因此,當它們說要以上帝的名字來懇求耶穌基督放過它們時,意思是希望耶穌基督能鬆手,因為它們已經知道了耶穌基督的身分。看,這些污靈很會攀親引戚,它們以為只要說出上帝的名字,就會讓耶穌基督因此不驅離它們。因為這裡的「折磨」就是指懲罰之意。為甚麼說是「懲罰」,因為污靈必須有寄居的地方,才能生存。驅離它們離開這個人,它們就必須再去尋找其他可寄居的地方。

        其實,也可以這樣了解,這些污靈說這些話時,已經是在向耶穌基督表白:它們不願聽從耶穌基督的話。它們也試著用上帝的名,以為這樣就可以抗拒耶穌基督。

        耶穌基督並沒有因此就對這些污靈動了慈心,因為污靈只會假冒上帝的名,卻往往在進行誘惑人離棄上帝的教訓和旨意。耶穌基督很清楚,必須將這些污靈從這人身上驅離,才能使這個人重新恢復上帝創造時的形像。因此,耶穌基督隨即問這些污靈「叫甚麼名字」?這句問話很重要,因為這句話正好在表明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有能力、也有權威來對這些污靈下命令。而有趣的是這些污靈,聽到耶穌基督問它們的名字時,就乖順地回答說「大群——數目眾多」。它們會回答,正好表示它們知道已經沒有力量阻擋耶穌基督的命令。這也是為甚麼在第10節會記載說,這些污靈一再懇求耶穌基督「不要趕它們離開那地方」之因。因為那地方充滿著不潔淨的「豬」。

        這裡用「大群」,這個詞是和當時羅馬軍隊的編制有關,大概有一個「軍團」那樣多。羅馬軍團大約有六千個士兵,就可看出為甚麼這個人能夠有力量將手銬和腳鍊給扯斷,因為力量實在是太大了。

        當耶穌基督在問這個人的名字時,也有另一個用意,就是要喚醒這個人已經被污靈佔據的良知,要他醒悟過來。猶太人有個觀念:名字,代表著一個人的形像,也代表著一個人的生命特性,而這些特性都和上帝創造生命時,所賦予的美、善、愛等有不可分的關係。也就是說,這個人被污靈佔據他的心靈時,他已經忘記自己在做甚麼事了。現在耶穌基督在問他的名字,就是要幫助他知道,他已經偏離了應該走的正路。

        這些污靈知道無法抵擋耶穌基督驅離的力量時,它們改換另一種方式,就是要求耶穌基督讓它們進入鄰近地方正在吃東西的豬身上。

        我們的困難是為甚麼要答應這些污靈的要求?這個人如果是猶太人,那麼,耶穌基督這樣做,也在表明潔淨猶太人的社區,因為他們在進行一樣不潔淨的商業行為,這樣還說得過去。但問題是:若格拉森是外邦人的社區,那麼耶穌基督這樣做,豈不是把格拉森人所倚靠生活的養豬業給摧毀了?這樣是否公平?坦白說,我們已經無法回去原本的場景,我們只能從格拉森當地的人看見這個人好轉起來之後,並沒有要求耶穌基督做任何賠償,而只要求耶穌基督離開他們的地區,也可看出他們的養豬業背後,似乎隱藏著一些不可告人之事,這可能也是他們不想讓耶穌基督繼續停留在當地之因。

        這些污靈在耶穌基督的命令之下,都跑進了大約有多達兩千隻的豬群裡去,然後,這群豬因為受不了污靈的攪亂,都衝進了山崖,掉進湖底淹死了。

        聖經告訴我們,豬,是不潔淨的。而污靈也是代表著不潔淨的力量。再來就是湖底,另外一個意思,就是深淵。聖經一再用深淵代表著污靈、鬼、撒但等這些邪惡力量寄生的地方。啟示錄第二十章13節就提到,天使將魔鬼、撒但捆綁起來關進深淵的地方。聖經作者也用大水來表示深淵、黑暗、混沌、混亂之意。創世記第一章2節就是將「混沌」、「深淵」、「黑暗」、「水」等這些詞用在一起,表示一切都很亂,沒有秩序。然後,上帝用祂的靈運行在「水面」上,平定了這些亂源之後,才開始祂奇妙的創造。以色列人的文化中,對於大水的反應,就是恐懼、不安,認為那是會危及生命的力量。創世記第六至八章,在描述上帝對犯罪的人類所採取的懲罰,就是用大水來淹沒所有的一切。因此,當他們在期盼一個新天、新地來臨時,他們不希望再有「海」這樣的水出現(參考啟示錄廿一:1)。

有了這樣的了解之後,就可看出當馬可福音在描述這個醫治的神蹟時,就將污靈、豬、湖等三個排列在一起,且是將之一口氣串連起來。其實,作者很清楚在表達一個基本觀念:讓污靈回去它們應該居住的地方,不要再出來攪亂人心,危害人的生活。回到原有的地方,就是還原到本來的面目,沒有掩遮、虛偽、偽善,也等於是重新建構了應該有的秩序之意。

 

第十四至二十節:

14放豬的人都逃跑了;他們往城裡和周圍的鄉村去報告這消息。大家都出來要看看究竟發生了甚麼事。15他們到耶穌那裡,看見那個從前被鬼群附着的人坐著,穿好了衣服,神智清醒,就很害怕。16看見這事經過的人把發生在被鬼附身那人身上和豬群的事告訴了大家。17他們就要求耶穌離開他們的地區。

18耶穌上船的時候,那個曾被鬼附身的人來求耶穌說:「請讓我跟你去。」

19耶穌不答應,卻告訴他:「你回家去,告訴親友,主怎樣以慈愛待你和他為你所做的事。」

20那個人走了,開始在十邑地區傳揚耶穌在他身上所做的事;聽見的人沒有不驚奇的。

 

這段經文說到這位被污靈附身的人,因為耶穌基督從他身上將這群污靈驅逐出去之後,就完全恢復了原有的樣式,以及大家看到、聽到之後的反應。

這裡沒有說到放豬的人是多少,希臘文是用複數的名詞,表示很多人,他們分別跑回去主人那裡,向他們的主人報告,因為實在是太多隻豬損失。這是一件未曾聽過、看過的神蹟,怎麼可能發生?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就像前面第四章41節記載門徒對耶穌基督能夠平靜風和浪時的反應一樣,這群豬的主人也在問:耶穌基督到底是誰?他怎麼有能力可以「控制」這個被污靈附身的人?於是他們都跑出來想要看個究竟,想要了解耶穌基督到底是何方神聖?

但,當他們出來之後,第一個進入他們眼簾的,就是這個被治好的人,「坐著,穿好了衣服,神智清醒」。我們把這三項比較一下他的過去,和現在遇到耶穌基督之後的差異:

過去

沒有人能夠控制他

好久不穿衣服

日夜在墳地和山野間大喊大叫,又拿石頭擊打自己

現在

坐著

穿好了衣服

神智清醒

這幾乎和他們過去的認識完全不同,他們無法相信出現在眼前的這個真實景象。這就像黃武東牧師在他寫的回憶錄中所描述,他父親信耶穌基督的經過,有一個名叫李拐的土匪,自從信了耶穌基督之後,行為、態度完全改變,從搶、勒索商家,到自己賣水果、種水果樹等,自己賺錢生活,並且還錢給過去他所勒索過的商家。就是因為李拐有這樣大的改變,才讓黃武東牧師的父親決定去教會看看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沒想到,黃武東牧師父親黃碖先生去看了之後,就決定信耶穌基督。

格拉森地區的這些居民也是出來要看個究竟,當他們一看到「那個從前被鬼附著的人」完全改變之後,他們並不是因此而信耶穌基督,而是要求耶穌基督離開他們的社區。

若是將格拉森地區居民的反應,用來對照一下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有一個撒馬利亞的女人,當她遇到耶穌基督,並且與耶穌基督對談之後,隨即將肩膀上扛著的水罐放下來,跑回鎮裡去,將自己與耶穌基督對遇後的發現告訴城內的人,說:

 

你們來看!有一個人把我生平所做一切的事都說了出來;這個人也許就是基督吧?(約翰福音四:29

 

就因為她的這句話,約翰福音作者說:「大家就出城去看耶穌。」(約翰福音四:30不但這樣,鎮上有許多人因此信了耶穌基督,並且還要求耶穌基督「跟他們一起住;於是耶穌在那裡住了兩天」(參考約翰福音四:40,而更有意思的是,這些信的人是這樣子告訴這位婦人的:「我們現在信了,不是因為你說的話,而是因為我們親自聽見了他的話,知道他真是世界的救主。」(約翰福音四:42

我們不知道若是格拉森地區的居民也像撒馬利亞人一樣,留耶穌基督住在他們當中,耶穌基督是否會答應。但我們知道一件事:耶穌基督差派門徒出去傳福音時,是告訴他的門徒,若是到某一個地方,遇到有人邀請,就停留在那人家裡,分享上帝國的信息給那個家,因為那也是對該家庭的一種祝福(參考馬太福音十:11—13)。

格拉森這地區的人既然要求耶穌基督離開,他也沒有任何反對或是不滿。耶穌基督就這樣帶著門徒離開那地方。反倒是這個曾被污靈附身的人,來向耶穌基督懇求,希望耶穌基督讓他一起去傳福音,就像那位名叫抹大拉的馬利亞一樣,也因為耶穌基督從她身上趕出七個鬼,而決定跟隨耶穌基督,並且和其他幾位婦女用所有力量,全力支持耶穌基督和門徒傳福音的信息(參考路加福音八:2)。在這裡,耶穌基督並沒有接受這個人來跟隨他,他要這個人回自己的家鄉去,將上帝在他身上所施行的恩典見證出來。這個人接受耶穌基督的意見,他果真這樣做,結果使更多人受到幫助。

 

現在讓我們來想想這段經文所帶來的信息:

 

一、我們用甚麼來衡量一個人的生命?是可數的金錢財富?或是我們會肯定一個人生命的修復是無價的?

 

    如果我們用現代台灣市場行情來換算兩千隻豬的價錢,就會發現耶穌基督治好這個被污靈附身的人,所付出的代價確實很高,至少超過一千六百萬台幣(約合美金五十萬元),而這個數字絕對不是一般家庭可以負擔得起。

        這個被醫治好的病人,已經離開他的家庭好一段時間,因為他都是住在墓地,是當時的人覺得很不乾淨的地方,因此也不會有親朋好友來接近他,只會離他更遠。況且他患病的時候,因力氣大到可以傷人,再加上沒人有足夠的力量可制伏他等等,這些都加重了他原本已經不輕的病情,更加惡化下去。但耶穌基督並沒有因為他這樣,就放棄。其實也有另一種可能,就是耶穌基督是聽到有人跟他說這個人的事,因而特地帶門徒到加利利湖對岸的格拉森這裡來看他,為的就是要醫治他。當他治好這個人之後,就又帶著門徒們離開格拉森的地區。

    我們的社會最大的毛病,就是用數字在衡量一個人。例如我們的孩子升學需要用數字來衡量,我們看一個人是否優秀,也是用數字作準則,比如說他工作所得到的報酬有多少?甚至在婚姻上,也常常用嫁妝、聘金等在衡量。因此,每當看到一個高官商賈家裡的孩子辦婚事,媒體出現的新聞報導總是離不開這方面的問題,但媒體工作者甚少在探討這樣的報導,對一個社會的健康是否有正面的幫助?

        今年暑假兒童營,我們將告訴小朋友關於「澎湖阿嬤」的故事;她就是白寶珠宣教師。

她是在195211月從美國到香港,然後在1117日來到台灣,受過護理專業訓練,開始是在台北新莊的「樂生園」和八里鄉的「樂山園療養院」服務。在那段時間裡,她發現有許多病患是來自澎湖,因此,在1955年春天,她就去澎湖開始長達53年久為痲瘋病患服務的醫療工作。

        在她所寫的筆記上,有三件事讓我感觸甚深:

        一是從195964日署立澎湖醫院成立,特別在醫院中附設有「痲瘋病門診」。前後共計換了13位院長,但每次換院長,都會問及相同的問題,就是為甚麼要在醫院中設立「痲瘋門診」?好像在院內設立這個門診,會讓更多病人受到傳染的樣子。

        二是她特別提起,在澎湖,每當有痲瘋病人去世,病人的家裡就要將煙囪塞住,並且不能煮飯,因為怕煙囪跑出來的煙,使村裡的人受到痲瘋病的傳染。若是病患家庭沒有這樣做,被發現了,一定會遭到鄰居嚴重的抗議和不滿。

        三是當時家裡若有小孩因為痲瘋病而去世,父母都不敢出聲哀傷,母親會把孩子全身從頭到腳都包裹著不露出來,然後背在身上,走到墓地去埋葬。若是必須搭船回家,也是一樣,大家一看就知道怎麼一回事,家裡的人只能流眼淚,不能有哭泣的聲音,只能靜靜地將孩子埋葬。因為澎湖人說若是家裡有人哭泣,會讓痲瘋病菌隨著聲音傳染所有聽到的人。

        1963年,她到巴西參加第八屆痲瘋病大會時,她向大會報告在台灣,特別是在澎湖的痲瘋醫療工作,提到澎湖醫院已經有附設痲瘋病科門診時,參加大會的人根本就不相信,不但這樣,美國出席會議的代表甚至認為她是在為當時的台灣政府說話。也因為這樣,白寶珠宣教師只好邀請與會的代表來台灣訪問。就這樣,她的報告引起世界衛生組織的重視,並且給予很高的評價,認為白姑娘在澎湖所做的痲瘋醫療服務可以作為亞洲地區的楷模。

        今天的澎湖人,不再因為有人患痲瘋病而驚恐、不安,其實,就是跟白姑娘在那裡服務奉獻一生的生命有密切關係。長達五十三年時間,這可不是一段短短的時間,但卻因為上帝在耶穌基督裡的愛,使白姑娘發現最需要她幫忙的,竟然是感染痲瘋病最嚴重的地區——澎湖。她用生命與這些病人相處在一起,用上帝賞賜給她豐富的愛,分享了耶穌基督的救恩給澎湖人。這種愛,已經不是金錢數字的問題,而是無價的生命。

        這是我們今年暑假兒童營要告訴小朋友的故事,讓小朋友知道,生命的價值並不在於我們身邊擁有多少財物,而在於我們怎樣用愛看待每個生命,而生命並沒有貧賤富貴之別。

 

二、若是發現基督教福音會造成我們的財富損失時,我們是否要繼續信這福音,或是會放棄這個福音?

 

        雖然格拉森地區的人並不一定是猶太人,對豬隻並沒有所謂潔淨與不潔淨的禁忌。但當他們發現因為耶穌基督在他們那裡,短短的時間內,雖然是使一個被污靈附身嚴重的病人獲得醫治,但卻因此造成他們極大的財富損失,他們決定不要耶穌基督留在他們當中,是要求他離開他們。格拉森地區的人民想要的,是擁有財富勝過他們親眼看到的生命醫治和改變。

        這是一個很值得我們用來省思的信仰功課;若是因為相信耶穌基督的福音,結果導致我們的財富帶來損失時,我們會作出甚麼選擇?不要以為格拉森地區離我們非常遙遠,不,這地區就在我們生命的四周,甚至就在我們的生命中。

        不久前,我遇到一個會友這樣告訴我,他在一間教學醫院工作,院長對他施壓力,希望他用價錢更高的藥品給病人。院長的意思是這種高價錢的藥品,健保也有給付,可以讓醫院賺更多的錢。但這位醫師會友說,台灣製造的藥品便宜甚多,雖然醫院少賺了許多藥價,但他發現進口和台灣製造的藥品,成分幾乎完全相同,且藥效也一樣,並沒有甚麼差異,因此,他堅持要用台灣製造的藥品,但院長卻堅持要他用進口的,因為這緣故,他跟院長吵了起來。他認為自己的信仰良知讓他實在做不下去這種只知賺錢的事,他甚至很感慨,醫院經常拿病患的數字在競爭,而他的院長希望用賺更多來取悅上面的人。

        這位醫師會友跟我提起這件事時,心裡有許多掙扎,原因是信仰讓他必須堅持,但卻也造成他在工作職場上的一種壓力。因為我也在該院參與服務的工作,他問我:「牧師,你看,我該堅持呢,或是妥協換藥?」

        其實,這位會友所詢問的這個問題,更應該拿來問問這些以基督之名所創辦的教會醫院,應該作甚麼樣的選擇?

        今年五月17日,我們邀請荷蘭籍內地會宣教師林迪真女士來介紹她所開拓、關心的「性工作者」事工。其中她提到一件讓我到現在還盤桓在我腦海中揮之不去的事,那就是有一天,有一位已經五十多歲的工作者,請阿真宣教師為她祈禱,因為當天她一定至少要有五個客人,才能還已經迫在眉睫的債務。我們都很想問阿真宣教師,那時她要怎樣祈禱?祈求上帝「賜福」嗎?或是祈求上帝從天上賜下五個人的「性交易」費,給那位欠債而心急著要還款的婦女?阿真宣教師沒有告訴我們她怎樣祈禱,但這問題應該不只是她遇到的問題,而是我們需要用來反省的信仰課題。當我們知道有些錢賺了是會違背我們的信仰時,我們要嗎?這豈不是耶穌基督在教導中所說的:

 

沒有人能夠伺候兩個主人。他要不是厭惡這個,喜愛那個,就是看重這個,輕看那個。你們不可能同時作上帝的僕人,又作錢財的奴隸。」(馬太福音六:24

 

        耶穌基督的這句話一直是我們生活在今天這個講究經濟發展,與累積財富的社會中,身為基督的信徒應該時刻警惕的話語。

                                              (講於20096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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