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講:對人類的苦難有愛

經文:馬太福音九:27—34

在前面一講我有說過馬太福音書的編撰上有作者獨特手法,那就是將耶穌基督的言論收集在一起編寫,也將他所行的神蹟奇事編撰在一起,這樣的編寫手法很容易幫助讀者明白耶穌基督的言行舉止。
例如在第五至七章裡,是記載耶穌基督的登山寶訓;在這三章中,作者在第五章裡偏重在耶穌基督對摩西律法的詮釋,而且這些詮釋是和傳統經學教師的詮釋內容很不一樣,因此在每一段詮釋之前都有一句「你們聽說過」或是「你們又聽說過」這樣的句子,然後緊接下來的是:「但是我告訴你們och.。」用這種方式表明出耶穌基督和一般經學教師教訓之間的差距與不同。在第六章則清楚指出信仰行為應有的真實表現方式,不是「故意讓人看見」,為求得人們的讚賞,乃是在對上帝之愛的回應。把人的生命放在天上的秤來量,人才會知道生命真正的價值是甚麼。在第七章,耶穌基督是在說明走向永生道路的方向。這三章是馬太福音書作者收編耶穌基督言論集的第一部份。

第八和第九章,是將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奇事編撰在一起;在這兩章中總共收錄了十件。我在前一講中有說過前三件(第八章一至十七節),即醫治痲瘋病患、醫治羅馬軍官的僕人,以及醫治彼得的岳母和「許多被鬼附身的人,又治好所有的病人」。在這些醫治神蹟中,都共同顯現出一個特色:耶穌基督用「一句話」或是「伸手一摸」就醫好了這些病人。我們知道馬太福音書是為猶太人而編寫的一本福音書,這個「一句話」對猶太人來說具有很特別的意義;因為創世記在描述上帝創造宇宙萬物時,就是用「一句話」來完成的。而現在馬太福音書的作者在描述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奇事也是用「一句話」來完成,明顯地,作者是很有意要對猶太人說明:耶穌基督就是大家所期待已久的彌賽亞,他是來自上帝的使者,跟上帝同樣的是有「一句話」完成拯救生命的能力,就像上帝用「一句話」創造了生命一般。

其實,我們可以說耶穌基督所行的這十件神蹟奇事,都是用「一句話」來完成的;他一「斥責」,大風浪就立刻風平浪靜(第四件,八:23-27);醫治那兩位從墓穴出來被鬼附身的人,他是一句「去吧」,就完成了趕鬼的醫治神蹟(第五件,八:28-34);對那位癱瘓病人,他是說:「你的罪蒙赦免了!」這個原本是被人用抬的來見耶穌基督的人,因這一句話,病就好起來(第六件,九:1-8);對那位患了十二年血漏病的女人,他也是一句「你的信心救了你」;而對管會堂已死去的女兒,他是「拉著她的手,她就起來。」(第七、八件,九:18-26)我們從以上這些經文記載可以清楚看出作者的用心是很明顯的,為的是要讓讀者了解到: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奇事就是像上帝的創造一樣,那樣地乾淨俐落(有關第四、六、七和八件神蹟,請參考拙作:「路加福音書的信息」乙書,第十二講、頁一七五至一八七。第七講、頁九九至一一三。第十三講、頁一八九至二○三。有關第五件神蹟,請參考拙作:「馬可福音書的信息」乙書,第七講、頁八七至九八)。在馬太福音書作者筆下,耶穌基督呼召稅吏馬太來跟從他,也是很簡單的一句「來跟從我」就成了(九:9)。

現在我們來看所讀的這段經文之第廿七至卅一節,這個醫治兩個盲人的故事,在馬太福音第二十章廿九至卅四節也出現很類似的記錄。馬太福音書的作者在撰寫上時常有重複句出現,例如:

三章十節:「斧頭已經擱在樹根上了,凡不結好果子的樹都得砍下,扔在火裡。」
七章十九節:「不結好果子的樹都得砍下,扔在火裡。」

五章廿九至三十節:「假如你的右眼使你犯罪,把它挖出來,扔掉!損失身體的一部分比整個身體陷入地獄要好得多。假如你的右手使你犯罪,把它砍下來,扔掉!損失肢體的之一比整個身體下地獄好得多。」

十八章八至九節:「如果你的一隻手或一隻腳使你犯罪,把它砍下來,扔掉。缺手缺腳而得永恆的生命,比手腳齊全而被扔進永不熄滅的烈火中好多了。如果你的一隻眼睛使你犯罪,把它挖出來,扔掉。只有一隻眼睛而得永恆的生命,比雙眼齊全被扔進地獄的火裡好多了。」

七章十六節:「你們能夠從他們的行為認出他們。荊棘不能結葡萄,蒺藜也不能結無花果。」
十二章卅三節:「果樹好,果子就好;果樹壞,果子也壞。從果子可以認出果樹的好壞。」

十章十五節:「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懲罰比那些地方所受的要輕些呢!」
十一章廿四節:「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所遭受的懲罰比你們所受的要輕些呢!」

十九章三十節:「但是,有許多在先的,將要居後,居後的,將要在先。」
二十章十六節:「這樣,那些居後的,將要在先,在先的,將要居後。」

廿四章四十二節:「所以,要警醒,因為你們不知道主要在哪一天來臨。」
廿五章十三節:「所以,你們要警醒,因為你們並不知道那日子、那時間會在甚麼時候來臨。」

以上這些重複句都是在警告人們知道:上帝的審判已經逼近了。有聖經學者說這段第九章廿七至卅一節,與第二十章廿九至卅四節有關醫治兩個盲人的故事,很可能是同一個故事的重複。而後者這個記錄則同時出現在馬可福音第十章四十六至五十二節,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卅五至四十三節中。

如果我們將這兩個有關醫治忙人的故事作經文比較,就會發現仍有許多不一樣的地方;

馬太福音九:27-31 馬太福音二十:29-34耶穌離開那地方,再往前走。

有兩個盲人跟著他,喊著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們吧!」他們離開耶利哥的時候,一大群人跟著耶穌走。

有兩個盲人坐在路旁,一聽見耶穌經過,就大聲喊叫:「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大家責備他們,不許他們作聲;可是他們更加高聲喊叫:「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耶穌進了屋子,兩個盲人來到他面前,他就問他們:「你們信我能作這件事嗎?」耶穌停下來,叫他們過來,問說:「你們要我為你們作甚麼?」他們回答:「主啊,我們信。」他們回答說:「主啊,請你使我們的眼睛能夠看見!」

於是,耶穌摸他們的眼睛,說:「照你們的信心,給你們成全吧!」
他們的視覺便恢復了。

耶穌鄭重地吩咐他們:「不要把這事告訴任何人!」耶穌動了惻隱的心,
摸他們的眼睛;

他們立刻能夠看見,
可是,他們一出去就把耶穌的事傳遍了那一代地方。就跟從了耶穌。

從上述的經文比較中,我們可以看到其中最大的不同,乃是在於地點上的差異;在第九章所記錄的地點是在迦百農(九:1)附近的鄉鎮,而第二十章的地點則是在離開耶利哥往耶路撒冷的路途中。再者,耶穌基督和兩位盲者之間的對話方式不一樣;第九章在強調的是要凸顯出這兩位盲人,他們並沒有親眼看見耶穌基督所行的神蹟,唯有的是聽到人家在傳述有關耶穌基督的事蹟,因此,耶穌基督用「你們『信』我能作這件事嗎」這句話,強化了這兩位盲人對所聽見的事的確信。這一點也可說是馬太福音書在記錄這件事蹟上的重點。

同樣地,當耶穌基督醫治好那位痲瘋病患時,是交代「不要把這件事告訴人」,在這裡他也是這樣交代這兩位盲人「不要把這事告訴任何人」。可是醫治的神蹟都是在眾目齊視之下,這樣的交代並不會發生效力。就像我在前一講說過的,很可能就是因為眾人對彌賽亞觀念的模糊,和為了避免影響到耶穌基督宣揚天國信息的工作,他必須這樣交代。

但是,第二十章的重點則是在強調耶穌對苦難者的憐憫之心,雖然有人試圖要阻擋這兩位盲者接近耶穌基督,就像門徒在阻擋小孩來接近耶穌基督一樣,耶穌基督是不會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他聽見這兩位盲人的呼叫聲,當大家越想要阻擋,耶穌基督越是注意,並且將「有病的人才用得著」他的一切阻礙都排除掉。

現在讓我們來看所讀的這段經文:

第廿七節:耶穌離開那地方,再往前走。有兩個盲人跟著他,喊著說:「大衛的子孫哪,可憐我們吧!」

我們在第九章一節看到耶穌和跟隨的人是坐船「回到自己的城」,而在第四章十二、十三節這樣寫著:

「耶穌聽見約翰被關在監獄裡,就避開到加利利去。他沒有在拿撒勒住下,卻去住在迦百農。那城在西布倫和拿弗他利地區,靠近加利利湖。」

這樣我們可以清楚知道發生這件事的地點是在迦百農附近的地方,是在他們剛離開一位管理會堂者葉魯(馬可福音五:22)的家不遠處。

「大衛的子孫」,依照馬太福音書的作者所要表達的方式,這句話是指彌賽亞的意思。在第一章一節,作者就開始用這樣的句子:「耶穌基督是大衛的後代,而大衛是亞伯拉罕的後代。」猶太人自從亡國以後,一直相信那位要來拯救他們的救主,必定是從大衛的後裔出現。先知以賽亞曾有這樣的預言說:「從耶西的殘幹上要出新嫩芽;有一位新王要從他的後代興起。」(以賽亞書十一:1、10)耶西是大衛的父親,猶太人就是用這句「大衛的子孫」在形容這位要來臨的拯救者。這樣的稱呼除了在這裡出現外,也出現在第十五章廿二節、二十章三十節,以及廿一章九、十五節。

這兩位盲者為甚麼會用這種「大衛的子孫」的看法在看耶穌基督呢?想必是因為他們聽了許多有關耶穌基督醫病趕鬼的事蹟吧。而且這些事蹟都是當代的人經驗之外的,更重要的是他們也必定聽到有關他的教訓跟經學教師不一樣;對他們來說,能夠開啟已經瞎眼的人的眼睛,這種人一定是來自上帝的使者(參考約翰福音九:32-33),否則不可能有這種能力。

「可憐」這個字眼,帶有解除痛苦的意思。意思是祈求耶穌基督幫助他們,解除他們因為瞎眼所帶來的痛苦。就像台灣社會一樣,早些時候,瞎眼或是身體有殘障而不良於行的人,通常都會變成以行乞來維持生活。看來這兩位瞎眼的人的處境也是一樣吧。

第廿八節:耶穌進了屋子,兩個盲人來到他面前,他又問他們:「你們信我能做件事嗎?」

他們回答:「主啊,我們信。」

我們不太清楚耶穌基督為甚麼沒有在路上就醫治他們,而是繼續走,直到走進屋內,而這兩位盲人也是這樣繼續跟著眾人的腳步走。有一個可能,就是當時在傳述耶穌基督各種話題的人很多,或許指指點點的人更多,但並不一定真的是相信他。跟著喊口號的人多,但相信的人卻是少數。因此,耶穌基督現在進入屋內,看見這兩個人也繼續跟著進入屋來,於是他就問他們倒底是否真的相信?而他們的回答是肯定的。

「主啊,我們信。」這句話應該是這段故事的中心。要對耶穌基督有足夠的信心,這可以說是馬太福音書的作者所一再要表達出來的訊息。我們看耶穌基督在山上的教訓中,就曾對他的門徒們說過這樣的話:「你們的信心太小了!」(馬太福音六:30)在船上,因為風浪大,耶穌基督對正在驚駭中的門徒說:「你們的信心太小了!」(馬太福音八:26)對施洗約翰的門徒,他的回答是:「那對我不疑惑的人多麼有福啊!」(馬太福音十一:6)對落入水裡的門徒彼得,他說:「你的信心太小了,為甚麼疑惑呢?」(馬太福音十四:31)對忘記帶餅的門徒,他說:「你們為甚麼在討論沒有帶餅的事呢?你們的信心太小!」(馬太福音十六:8)當門徒來問他為甚麼他們沒有力量醫治好那位患癲癇病的小孩時,耶穌基督的回答是:「因為你們的信心不夠。」(馬太福音十七:20a)我們從以上的經文可以看出:一個人若是沒有足夠的信心,那個人在信仰上就無法成就任何事。信心是幫助我們看見神蹟奇事最重要的因素。

這兩個盲人從來沒有見過耶穌基督行過任何神蹟,他們頂多也不過是聽見別人在傳述有關耶穌基督的神蹟而已,因為在這之前耶穌基督曾讓管會堂的葉魯之女兒從死亡中復活起來,「這消息傳遍了整個地區」(馬太福音九:26),有可能他們就是聽到這樣的消息。但是,他們卻表現出「我們信」如此有力的信仰告白來,難怪他們可以很快地就得到耶穌基督的醫治恩典。

第廿九至卅一節:於是,耶穌摸他們的眼睛,說:「照你們的信心,給你們成全吧!」他們的視覺便恢復了。耶穌鄭重地吩咐他們:「不要把這事告訴任何人!」
可是,他們一出去就把耶穌的事傳遍了那一帶地方。

我們看到這兩個盲人對耶穌基督有足夠的信心,結果是得到他們所期盼的,完全醫治。這句「照你們的信心,給你們成全」,和第八章十三節對那位羅馬軍官所說的:「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以及第九章廿二節對那位血漏病的婦人所說的:「你的信心救了你!」是同樣的意思。我們可以這樣說:信心是看見神蹟在人身上出現最好的途徑。沒有信心的人看不見神蹟出現。

耶穌基督用手摸這兩個人的眼睛,就跟他用手摸那位痲瘋病患一樣,都是會令人感到意外的舉動,因為這兩個人很可能就是乞丐(比較馬可福音十:46,路加福音十八:35),他們身體的不潔淨也會讓當時的猶太人避之猶恐不及,依照利未記第廿一章十六至廿三節規定,身體有缺陷的人不能接近祭壇。但是耶穌基督是伸出手摸他們的眼睛,觸摸他們身體疾病的地方。充分表現出耶穌基督對苦難者同一體苦難的意義。

我在前面已經有講過,在這樣多人的面前對這兩個得醫治的盲人說「不要把這事告訴任何人」,而且語句是「鄭重地」型態,確實是令人難解。有可能是因為前面對那位痲瘋病人的叮嚀沒有效果,於是在這裡是加強了語氣「鄭重地」,是要告訴這兩個盲人,他真正的態度就是這樣。但是,他們受到這樣大的恩典,實在是無法禁止自己的嘴不說話。

第卅二至卅四節:他們出去的時候,有人把一個被鬼附身的啞巴帶到耶穌面前來。鬼一被趕出去,那個人就開口講話了。大家都很驚訝,說:「在以色列,我們從沒見過這樣的事。」

可是,法利賽人說:「他是仗著鬼王來趕鬼的。」

這是從第八章開始所記述有關耶穌基督所行十個神蹟奇事的最後一個,也是馬太福音書獨特的一個記事。作者用這個故事結束這段連續記載有關耶穌基督行神蹟奇事的記錄,是有特別意義的;啞巴,原本是不會講話的人,現在是因耶穌基督的醫治而會開口出聲講話。換句話說:作者是用這種方式在表明,耶穌基督—這位來自上帝的僕人,連啞巴都會為他作見證,何況是上帝的選民,一再在高唱讚美詩歌稱頌上帝救恩的猶太人,豈不是更該大聲宣揚耶穌基督的救恩?!看,作者就是用這樣的句子在描述當時眾人看到這位被啞巴鬼附身的人開口講話後的反應是:「大家都很驚訝,說:『在以色列,我們從沒有見過這樣的事。』」這是一個空前的神蹟奇事,是他們有史以來經驗以外的奇事。

法利賽人有意見;他們一再對耶穌基督的能力持懷疑的態度。在他們的看法裡,真正的用意並不是在對耶穌基督的行神蹟有意見,而是耶穌基督的教訓讓他們頭痛。他們是多次看見過他行神蹟(參考馬太福音十二:9-14、38-42),他們就是不認為那有甚麼了不起,因為在他們的看法裡,行邪術的人也可以如此醫治好人的病,這也就是為甚麼他們會用這種「他是仗著鬼王趕鬼的」話來回應眾人對耶穌基督所行神蹟的驚訝反應。他們真正害怕的是耶穌基督的教訓讓他們有危機感,因為人們認為耶穌基督的教訓比起經學教師所傳授的更有權威(馬可福音一:22),更可讓人心服,這才是他們擔憂的地方,因為這會使得他們的權威、地位的尊崇受到挑戰、動搖。

想想看,我們所讀的這段經文給我們帶來的信息:

一、如果身體有殘缺的人只因聽見耶穌基督的事蹟就相信,那我們這些能看見、能聽見,身體健康的人豈不是該比他們有更堅定的信心才對?!

我們也看到那位得了痲瘋病的人對耶穌基督說:「主啊,只要你肯,你能夠使我潔淨。」(馬太福音八:2)

那位羅馬軍官是只祈求耶穌基督給他的僕人「吩咐一聲」,他就相信他的僕人會得到醫治。(八:8)

那位患了血漏十二年的女人心裡是這樣想:「只要我摸到他的衣角,我一定會得到醫治。」(九:21)然後她依照心裡所想,伸出手去摸耶穌基督的衣角。
我們看到這兩個盲人必定是聽見耶穌基督所行的各種神蹟奇事,就對耶穌基督說:「我們信。」(九:28)

類似這樣的例子在福音書中很多,真正的問題是我們不相信,或是我們的信心不夠。就像耶穌基督跟門徒在船上遇到大風浪的時候,耶穌基督對他們所說的:「你們的信心太小了!」(八:26)耶穌基督在山上教訓中告訴門徒的,那些一再在求吃、喝、穿的人,其實就是對上帝的「信心太小了」的緣故。一個信心不足的人,總是會祈求太多,甚至是超過他自己的能力所能承擔的。一個信心不足的人,才會一再地對上帝祈求,卻很少像那些受到醫治好的人一樣,到處去宣揚上帝在他身上所行的各種恩典,這種人很少會想要去回應上帝對他呼召的愛。因為他總是覺得自己所受的恩典不夠,太少!真正有信心的人是不會這樣的;他只要得到一點點恩典,他就見證,他就會感恩不盡,因為上帝給人的恩典都是人的經驗中最為偉大、「從沒有見過的」經驗。如果我們細心、安靜地來反省,看看我們每人所受的,就會明白上帝的恩典滿滿在我們身上,在我們家庭,在我們工作的場合,也在我們生活的周圍裡,這些恩典都足夠我們受用終生。

我們應該這樣想:如果身體有殘缺的人都會感謝上帝在基督耶穌裡的救恩,那麼我們每一個身體健壯的人,就沒有對上帝抱怨的本錢、資格。

二、對人類的苦難有愛,這是耶穌基督所留給我們今天的教會最重要的教訓。

我們從福音書中看到作者們在記述有關耶穌基督的故事,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耶穌基督每看到有人有痛苦,他決不會袖手旁觀,他的反應是馬上就回應那些有痛苦的人,醫治好他們,讓他們立刻得到醫治。對痲瘋病患,他馬上回答說:「我肯。」他沒有去思考那樣作對他在當時的猶太人法律中會帶來怎樣的麻煩;對那位羅馬軍官的請求,他的第一個反應,就是「我去醫治他」,而不是在考慮羅馬軍官是哪一個族群的人?是否屬於上帝的選民?看到那些為了幫助朋友得到醫治,把朋友連床架帶人都抬來見耶穌基督的人,他感動的對他們伸出恩典的手;包括啞巴的人,雖然這些當事人本身都沒說話,但是他看見他們的苦難,他伸出他的手給予他們所需要的。

如果說我們今天的教會要學習些甚麼?我想就是以憐憫人類社會的苦難這樣的態度來看與我們教會一起生存的社區的每一個人、每一件事。除非是我們的能力所不及的,否則我們教會的存在就要努力朝這方向去做,因為教會的存在就是要表明耶穌基督在人類苦難的事上有責任。這也就是說我們傳福音的工作就不要計較代價,否則就會使福音的工作失去意義。

三:福音就是上帝在基督裡的愛,愛,就不是在金錢上計算成本的。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遇到這兩位瞎眼的人,他的反應就是馬上憐憫他們,問他們看他能為他們做甚麼?當這兩位盲人表明他們對他的信心後,耶穌基督馬上就醫治了他們的病。他不是在考慮這兩位盲人是否值得他為他們醫治,也不是先察看他們的身分背景如同乞丐一般的骯髒就拒絕他們;沒有,耶穌基督沒有這樣,他是因為他們有痛苦,需要醫治而伸出愛的手給予他們。
傳福音就是要這樣的態度,是因為人類社會在罪的生活中有痛苦,需要上帝在基督裡拯救的愛。

今天的教會常常會犯上一個嚴重的錯誤:喜歡用「合不合算」來衡量福音的事工成果。但是我們要知道,真正的福音事工不是用金錢的「合不合算」再看待的,不是用成本會計在換算的。福音事工的第一件所要考慮的就是愛。愛,就沒有金錢上的成本問題。如果我們在福音事工上還在考慮是否合乎成本的話,這樣的觀念本身,就是對基督福音的一大諷刺。因為上帝將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差遣來世界,這件恩典本身,就已經不是所謂的合不合乎成本所能取換的啦。

我記得在一九八五至八七年間,在推動「快樂兒童營」事工的時候,那時候確實花了不少錢,舉辦為期一到兩個禮拜的兒童營,來參加者總有五百餘名小孩;我們在寒假教小孩子們認識新約聖經的故事,暑假教舊約聖經的故事,我們只教聖經課程,卻有那麼多的小孩來參加。可是卻有長執這樣說:「花那麼多錢辦這樣的兒童營,合算嗎?有幾個小孩來參加主日學呢?」」這樣的長執有一個看法:要合算,才能辦。如果是以這樣的心態在看福音事工,那麼,今天的世界一定很少人信耶穌基督,今天的宣教工作一定會停頓!更嚴重的是,這種對福音的態度,其結果是將福音商業化了,因為只有商業的行為才會有這樣的打算。而這是對福音事工最大的打擊和阻礙。

每年暑假,我們都要辦青少年信仰生活營和兒童營。我真盼望我們的教會都能再次學習付出所能的愛心來支持這樣的事工,不是在計算合不合算,這種「算」是生意人在算,但是福音事工是不能算的。因為只要有一個人得救,連天上的天使也會唱歌快樂。伸出我們的手,這是我們最重要的信仰課題,也是我們教會走向新的宣教事工應該有的基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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