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七講:永不停止的赦免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8-12 12:21
經文:馬太福音十八:21—九:2
我們現在所讀的這段經文,是只有馬太福音書才有的資料;如果將這段經文比較一下前面第十五至十七節,我們似乎看出二者之間的內容有所區別;在第十五至十七節的經文中,很清楚地指出若是做錯事的人不聽勸告,就要將之逐出教會,這可以說是很嚴厲的懲罰,而且看不出有如現在我們所讀這段經文所說的那麼多次「饒恕」的機會。
我曾說過第十五至十七節這段經文很可能是初代教會在撰寫福音書時,針對當時教會的秩序所增添的附加之筆。因為整體福音書來說,這種將人驅除出信仰團體生活圈並不是耶穌基督的教訓。我們從路加福音書第十六章耶穌基督連續舉出三個尋找失落者回來的比喻可以看出,他的教訓中是充滿著赦免和寬恕的精神。而且類似這種教訓在福音書中隨時可以看到;例如約翰福音書第八章一至十一節所描述的那位因行姦淫而被逮的女人,耶穌基督的看法就跟那些講究法律規定的法利賽人和經學教師的態度大異其趣。即使在當時法律上規定應該將那位婦人用石頭打死,耶穌基督卻認為應該給予她一個新的機會悔改(約翰福音八:11)。不過很有趣的是:耶穌基督對那些芸芸眾生總是讓人覺得他是寬懷大量,但是對當時的宗教領袖卻總是嚴詞批判,毫不留情。現在他說要饒恕「七十個七次」,這倒底是包括那些宗教領袖呢?或是沒有?讓我們來看看這段經文經文內容,或許可以讓我們來思考一些問題吧。
第廿一節:那時候,彼得來問耶穌:「主啊,我的弟兄得罪我,我該饒恕他幾次呢?七次夠嗎?」
為甚麼彼得會突然提出這個問題?我們不太清楚。有些聖經學者說是跟前面第十五至十七節耶穌基督所說的話有關係;但是我已經講過那段經文應該不是出自耶穌基督的話語。其實彼得是在門徒中比較有意見的人,他也是門徒中較突出的一位,這很可能跟福音書寫成的時代,彼得在當時教會的影響力很大有關係吧。
就如同我們曾談過的,猶太人認為「七」是個「神聖」、「完美」的數目,因此,當彼得在說「七次」的時候,是不是也已經在表明盡力而為了之意呢?耶穌基督曾說過這樣的話:
「如果你的弟兄犯罪,勸戒他;要是他悔改,饒恕他。如果他在一天裡得罪了你七次,每一次都回頭對你說:『我悔改了,』你都得饒恕他。」(路加福音十七:3-4)
不論「七」是指一個確實的數字,或是象徵著一個完整的次數之意,同一個人在一天裡得罪另一個人七次,每次都來祈求赦免,每次都要赦免這個人,這也是一個極大的愛心和寬容的態度了。傳統上猶太拉比的看法裡是連續赦免一個人四次已是最大的極限,因此彼得說「七」次,實在是遠超過拉比們的要求了。
第廿二節:耶穌說:「不是七次,而是七十個七次。」
這是耶穌基督很明確的回答。但是原來的希臘文所表明的「七十個七次」,也可以看成是「七十七次」。不論是「七十個七次」或是「七十七次」,都是與「七」有關係,因為都是「七」的倍數。如果「七」所表明的是個「完全」,那麼這些多出來的倍數,豈不是更無限量了!
在創世記第四章廿四節有這樣的話說:「殺害該隱的人要賠上七條命;殺死我(指拉麥—該隱的孫子)的人必須賠上七十七條命。」我們可以看出早期社會類似這種報復的觀念很強,就像我們在讀摩西的法律中就有「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說法(出埃及記廿一:24,利未記廿四:20,申命記十九:21)。但是在耶穌基督的教訓裡卻不是這樣;他是說:「不要向欺負你們的人報復。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讓他打吧!有人拉你上法庭,要你的內衣,連外衣也給他吧!要愛你們的仇敵,並且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馬太福音五:38-44)
我們可以清楚瞭解耶穌基督在說「七十個七次」之意,乃是說「永遠不停止地原諒別人」。
第廿三節:因為天國好比以下的故事:有一個君王要跟他的臣僕結帳。
我們在這裡看到馬太福音書的第八個「天國比喻」,先前的七個「天國比喻」是集結在第十三章。使我們驚訝的是耶穌基督將這種赦免的教訓運用在天國的比喻中,則更是凸顯出來這個比喻的特殊意義了。
天國,這是指上帝主權的所在。然後用「君王」和「臣僕」做對比,這也是耶穌基督教訓中最常見的方式。這裡所說的「君王」角色已經隱含了「上帝的主權」,而「臣僕」就是我們人本身了。
第廿四至廿七節:他開始算帳的時候,有人把一個欠了好幾千萬塊錢的臣僕帶到他面前來。因為這個人沒有錢還債,王就下令把他賣了作奴隸,連同他的妻子、兒女,和一切所有的也得賣掉,好償還債務。那僕人在王面前跪下來,哀求說:『請寬容我吧!我一定會把一切債務都還清的。』王動了慈心,免了他的債,並且把他釋放了。
「好幾千萬塊錢」(和合本用:「一千萬銀子」),原來的希臘文是用「一萬個他連得(talents)」,這確實是個很大的數目字。現代中文譯本將之譯成「好幾千萬塊錢」正是這個意思。依照史學家的說法,當時擔任猶太與以土買兩地方的分封王亞基老,全年來自這兩個地方的稅收也不過是六百個「他連得」而已。用「六百個他連得」與「一萬個他連得」相比,我們就會清楚看出其間的差距有多大了。換句話說,在耶穌基督時代要有這樣大的收入恐怕是只有羅馬皇帝才能夠。或是說這種收入對當時的人聽起來簡直就有「天文數字」的感覺。而耶穌基督就是用這樣的「絕對大」與「絕對小」來做比喻,這也是他常常使用的比喻方式,讓聽者一聽就很快可以明白。
由於這個僕人所欠的數目實在太龐大,因此君王決定嚴懲他;君王的作法是要將他當作奴隸賣掉,並且還要加上他的家人,就是包括「他的妻子、兒女,和一切所有的也得賣掉」,為的是「好償還債務」。其實君王這種決定並不表示這個僕人所有的這些人質、財物等足夠抵償債務,只是這也是君王唯一能夠從他身上取得的賠償品罷了。
第廿六節說這位僕人趕緊在君王決定行動之先馬上表示了他的「誠意」,要償還債務。他「跪」在君王面前來表白他的「心意」。
第廿七節是整個故事的中心;這裡說這個君王「動了慈心」,終於免了他的債,並且是釋放了他。我們要特別注意「動了慈心」這個詞句。如果我們要用最簡單的一個詞句來表明上帝對人類的愛,那就是「動了慈心」這個句子。在馬可福音第一章四十一節說有一位患痲瘋病的人,突破一切障礙跑來見耶穌基督,並要求耶穌基督醫治他時,作者就是用「動了惻隱的心」來描述耶穌基督的心境。馬可福音書所用的「惻隱的心」,跟馬太福音書這裡所用的「動了慈心」是一樣的字眼。就像在離開耶利哥城往耶路撒冷的途中,耶穌基督遇到兩個瞎眼的人祈求他的醫治時,耶穌基督也是「動了惻隱的心」,醫治好他們(馬太福音二十:34)。路加福音第十章廿五至卅七節,出名的「好撒馬利亞人」故事中,耶穌基督也是用「動了慈心」來描述這位外邦人—撒馬利亞人對猶太人的愛心,救助他,而猶太人卻是瞧不起撒馬利亞人的(約翰福音四:9)。那位浪蕩的孩子回來時,耶穌基督說那位父親的反應是「心裡充滿了愛憐」(和合本用「動了慈心」,路加福音十五:20)聖經的作者就是常常用「憐憫」、「慈心」來表明上帝對人類苦難的反應。
這裡耶穌基督讓我們看到這位君王是如此寬懷大量,因為他的心是充滿了慈愛,竟然可以將全部的債務—好幾千萬塊錢免除,並且又釋放他。這樣的胸懷恐怕只有上帝才能作得到吧。
第廿八至三十節:「那個僕人出來後,遇見一個一起當差的同伴。這個同伴欠他幾塊錢,他就抓住他,掐住他的喉嚨,說:『把欠我的錢還給我!』他的同伴跪下來,哀求他說:『請寬容我吧,我一定會還清的!』但是他不肯,反而把他下在監獄裡,等他還清欠款。
真正的故事中心就是在這裡;這也是我前面所講過的,耶穌基督用極大的對比方式在講比喻,為的是讓聽的人一聽就清楚到底是怎麼一回事;我們看到這個欠君王好幾千萬塊錢的僕人,他有一個跟他一樣的同伴欠他錢,但是只有欠「幾塊錢」而已(和合本用「十兩銀子」)。這簡直是不能對比啊!看,他欠君王是「好幾千萬」(和合本用「一千萬銀子」),而他的同伴是欠他「幾塊錢」(和合本用「十兩銀子」)。這麼大的差距,卻是如此的不同的對待態度;我們看到君王對待他是那麼寬容,他對自己的同伴卻是如此的兇狠、刻薄。怎麼能如此呢?!
我們要特別注意的是這兩個僕人都是君王的「僕人」,他們的地位在君王的眼中都是一樣的,這一點是這個故事主要重點。因為兩人同樣是君王眼中的地位,他們是「同伴」。在君王的眼中,僕人是沒有大小之分的,他們都是聽令於君王的話。
問題出在這位君王可以如此寬懷大量的赦免這位欠「好幾千萬塊錢」的僕人,並且釋放他,沒有將他關在監牢裡;而這位僕人卻不能寬恕免去另一位同伴所欠他的「幾塊錢」,而且還是「掐住」人家的「喉嚨」,並且把人家「下在監獄裡」。這是完全不一樣的態度啊。
第卅一至卅四節:其他的同伴看見這事的經過都很悲憤;他們去見王,把這事的始末向他報告。於是王叫那個僕人來,對他說:『你這個惡奴,只因你向我要求,我免了你所有的債,你不該寬容你的同伴,像我寬容你一樣嗎?』王十分忿怒,把他關進監獄裡受刑,等他還清全部的債。」
看吧,有人會告狀的;有人會看見這種不公義的事而向王舉發的;這是耶穌基督提醒聽者的地方。基本上我們可以這樣瞭解:天國的比喻裡有一個很重要的中心信息:最後的審判。這種審判是上帝親自在裁決。祂會聽那些因看見不公義而抱不平的人所發出的聲音,祂會聽苦難者發出的呼求聲;祂會看那些受祂恩惠的人是如何在回應祂的愛;祂會「親自下來」要拯救那些被欺負而生活在苦難中的人(參考出埃及記三:7-8)。
我們看到這位君王很生氣(忿怒),因此將這位欺負同伴的僕人送進監獄,也要等他還清債務才罷休。其實,他怎能還得清債務呢?我們在前面已經講過了,那是好大好大的一筆債款啊!換句話說,這位可惡的僕人恐怕要終生被「扔在火爐裡,在那裡,他們要哀哭,咬牙切齒」了(請注意,這是有關天國比喻中耶穌基督常常用作結尾的句子,參考馬太福音八:12、十三:42、50、廿五:30)。這位君王之所以會這樣生氣的理由乃是因為他認為他已經寬容這位僕人,而這位僕人竟然不會寬容別人。
第卅五至第十九章二節:耶穌說:「如果你們每一個人不肯從心裡饒恕弟兄,我的天父也要這樣對待你們。」
耶穌講完了這些話,離開加利利,回約旦河對岸的猶太地區去。一大群人跟著他,他就在那裡治好了他們的病人。
第卅五節是耶穌基督對上述所講比喻的一個結論;這句話已經是對所有聽眾的一句警語。在耶穌基督的看法裡:「從心裡饒恕弟兄」,這是一種面對上帝最基本的態度,因此他說這是得到「天父也要這樣對待」饒恕人的人。「從心裡」,這不是一般人可以看得出來是否確實這樣做到,但是看人內心的上帝卻是一清二楚。因為人看外表,上帝則是看人的內心所想的一切。
第十九章一節讓我們看到耶穌基督繼續往耶路撒冷的路前進;作者用這一節來結束耶穌基督在加利利地區的宣教工作,再接下來的是他在猶太地區(包括耶路撒冷在內)的工作。我們看到第二節一開始就告訴我們群眾一直是沒有離開過他,無論是在外邦人地區的泰爾、西頓地方,或是在加利利區域,耶穌基督一直是群眾追隨的對象;人們尋求他的醫治,看他行神蹟奇事,也聽他宣講天國的信息。但是,有多少人真的信他是來自上帝的拯救者?有多少人真的將天國的信息聽了進去?又有多少人是因聽他所講的、所做的而悔改信上帝?這種問題不只是可以問在當時的群眾身上,也可以問在我們今天的基督徒和基督教會上。
讓我們一起來思考這段經文所帶給我們的信息:
一、這位欠君王「好幾千萬塊錢」的僕人,他所象徵的對象是誰呢?豈不是我們這群自命為有權在握的人嗎?
在這個比喻裡耶穌基督很清楚告訴我們,這位欠君王「好幾千萬塊錢」的僕人,他的錢很清楚的是屬於君王的。所以君王才會向他要債。我們可以不難想像得到他是將君王的錢拿去放利息借給另一個僕人。更有可能的是他放的還是高利貸呢!
再想想看:能夠向君王借這麼多錢的人,必定有很高的地位,原先頗受君王的器重。但是,無論是誰,在古老君王的時期,人民就是君王的「財產」的一部份,是屬於君王所擁有的財產。地位再高也是一樣,地位再低也相同。換句話說:即使是將軍,或是小小兵丁,都是屬於君王所擁有。如果君王會赦免將軍,而將軍不會寬恕小兵,而且還用那麼惡劣的態度對待小兵,那豈不是很可惡的事?君王愛將軍,他當然希望將軍愛小兵。這是再清楚不過的事了。
我們不難想像耶穌基督在說這個比喻的時候,會有人從政治層面來思考:例如當時的猶太人都是羅馬帝國統治下的屬民;那些在羅馬帝國裡居高官位置的人和一般老百姓都是一樣的,都是被統治者。如果在統治者下的高官者依勢欺負老百姓,是不會得到甚麼好處的,只會害到自己。因此,聽到耶穌基督這個比喻,必定有人會暗自嘻喜,因為那些在羅馬帝國下的猶太官員也沒有甚麼了不起的地方。
不過我想耶穌基督這個比喻顯然是針對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提出警語之意;他的用意很明顯,那就是當時的宗教領袖們,比一般人都更認識上帝拯救的恩典,但卻不會像上帝恩待他們一樣地恩待一般猶太人,反而是常常加倍惡待之(參考馬太福音第廿三章)。
我想耶穌基督所講的這個比喻也是針對今天的基督徒提出警語;他要告訴我們,尤其是傳道者們,我們都是領受上帝特別恩典的人;我們的傳道人對聖經的教訓比一般人懂得多,對上帝的話語認識得比一般人更透徹,傳道者深知上帝憐憫的愛,因此,如果傳道者不會用上帝所給予豐富的恩典來對待與之生活在一起的人,上帝必定會將所賜給予的這些恩典全部收回去。同樣的這些話也是要對所有基督徒說出來,別忘了上帝給我們的恩典不是用來賺錢的,也不是用來放「高利貸」的。如果我們在服事福音的事工是斤斤計較,這就跟這位欠君王「好幾千萬塊錢」的僕人對待那位欠「幾塊錢」的僕人一樣。結果將是使自己吃虧更多。
二、有人會向上帝控告我們所做一切為非作歹的行為。
我們看到耶穌基督在這個比喻中特別強調說:「其他的同伴看見這事的經過都很悲憤;他們去見王,把這事的始末向他報告。」這很清楚表示出有人會向上帝控訴,即使是欺負者很有勢力,很有權柄,也會有人站出來向上帝說欺負者的錯誤。我們知道這位能夠向君王欠「好幾千萬塊錢」的僕人,必定是很有權柄、勢力,當他在欺負那些只有欠他「幾塊錢」的小僕人時,是那麼惡毒的態度,是那麼地苛刻,作威作福,但是,別以為大家都怕他,不,不是這樣,一定有其他的人會向上帝傾訴受難者的聲音,一定會有人向上帝說出事情的真相,而上帝必定會伸手出來懲罰那些欺負者,拯救那被欺負的人。
千萬別以為我們所做的事、計謀沒有人會知道,不,我們的同伴一定知道,至少鑑察我們人內心的上帝一定也會知道,祂必會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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