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問耶穌的經過

路加福音廿三:1—25

在上個禮拜我就說過耶穌被捕之後,並沒有馬上依照法律規定,將耶穌直接移送到猶太人最高議會去審問。這有一個可能,就是猶太人最高議會審問的案件都是重大案件,包括的範圍是:褻瀆上帝的罪;藐視聖殿神聖的罪;犯姦淫罪等。這三種罪在猶太人看來是非常嚴重的,可直接移送最高議會審問。因此,當他們抓住耶穌的時候,是直接送進大祭司的官邸去審問,有可能就是要先評估像耶穌這樣的人物是該怎樣移送才好。但我有提過:他們不可利用夜晚審問囚犯。
在第廿二章6671節就記載說直到天亮,他們才將耶穌移送到猶太人最高議會去審問。其實,他們以那樣大費周章的方式逮捕耶穌,雖然尚未判定耶穌是屬於怎樣的罪,也早就已經拿定主意要移送到最高議會去審問了。

猶太人的最高議會叫「三合林」(Sanhedrin),這是由三股力量合成的;包括長老、祭司長、經學教師等。

長老,這是地方社區的大老代表。
祭司長,這是代表屬於聖殿階級者,也就是撒都該派的系統。
經學教師,這是代表屬於法律階級者,也就是法利賽派的系統。
這三股代表共同推出70個人組成,由大祭司主持議會。

再者,我們要注意一下:猶太人一直有一個傳統是蠻不錯的,就是在處理有關生與死的問題時,只要是全場一致通過的,就不能算數,因為人所決定的,不會是「圓滿」、「周全」。因此,重大的議題,特別是牽涉到人命的問題時,只要是表決全場一致通過的,就不算。必須有人持反對的意見才算,這表示人的決定總是有「缺陷」,不是「完整」。我們知道在列王紀上第廿二章14節,記載一位先知米該雅,因為堅持照上帝的話傳達信息,結果是只有他一個人是對的,其他四百個亞哈王所養的御用「假先知」都錯了。我們看到列王紀上第十八章記載一位很重要的先知以利亞,獨戰四百五十位亞哈王后耶洗碧所養的御用巴力先知和四百個女神亞舍拉的先知,結果也是只有先知以利亞是正確的,其他都是錯誤的。聖經告訴我們,聽從上帝的話的人,不一定是多數,多數人的決定雖然是比較有共識、力量,但設若不是尋求上帝的旨意引導,就很可能會犯錯誤。

清晨的時候,耶穌就被帶到猶太人的最高議會去審問。這些議員連續發出許多問題,但耶穌並不想回答。非常特別的是這些猶太人的領袖們所提出的問題是:「你是不是基督?」意思是問耶穌是不是猶太人的救主。耶穌的答案是「人子要坐在上帝的右邊」這句話。如果我們參考馬可福音第十四章62節還有加上一句「駕著天上的雲降臨」,這句話很清楚地是引用但以理書第七章13節所提到的,那位從上帝差遣來的拯救者(人子)將會駕雲降下來。換句話說,耶穌引用先知但以理書的預言,所要表明的就是他們所問的問題,其實已經在回答自己的問題了。也因此,這些議員就進一步地問說:「這樣,你是上帝的兒子了?」這句話有兩種意義:一是猶太人都自己認為是上帝的兒子。但是這句「上帝的兒子」也有另一個意思,是指上帝差遣要來拯救以色列民族脫離外族人統治的代表者。耶穌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他回答他們的這句「你們說我是」,意思就是「這可是你們自己說的」。為甚麼耶穌不直接回答?因為他知道這些人的心機,並不是要認識耶穌的身份,而是要找碴,因此,乾脆不要回答,讓他們自己講就好。

約翰福音書對關於耶穌被送審問的事,給前三本福音書補足了不少資料,其中之一就是猶太人雖然享有宗教自由權,但我們也看到他們的宗教自由還是相當有限制的。特別是我在前一篇已經說過的,他們的大祭司必須聽從羅馬政府任命。這就像中國基督教協會一樣,他們的主席(或是主教)是由中國國務院任命的。不論誰當主教,都必須聽從中國中央政府的指揮,否則就會被解除任命。我們豈不是也經常聽到達賴喇嘛因為不聽從中國國務院的話,所以中國國務院不承認他的西藏密宗的領導權。同樣的,羅馬政府雖然給猶太人有宗教自由,並且有聖殿的「治外法權」,但也僅止於聖殿範圍內而已。因此,當他們抓住耶穌時,並不是在聖殿抓他,是在橄欖山的地方。因此,約翰福音告訴我們一項非常重要的資料:猶太人沒有判人死刑的權柄(參考約翰福音十八:31)。為了這件事,他們將耶穌移送到羅馬統治者彼拉多這兒來。主要目的是希望取得羅馬統治者的同意,判處耶穌死刑。

由於羅馬政府認為它已經提供猶太人有宗教自由了,所以,它不管發生在聖殿裡的事務。因此,若要由羅馬政府判處耶穌死刑,就不能用宗教問題來提出告訴,這就是為甚麼他們將耶穌押到彼拉多處的時候,提出控告的理由是用政治性的理由煽動人民拒絕繳納稅金給羅馬政府,以及說自己是基督、是主。他們提出這樣的控告,重點並不在於前面的這句「煽動人民,反對人民向皇上納稅」,因為他們沒有立場提出這樣的控訴,就在耶穌前後的時代,猶太人一再發生這樣的例子,都是拒絕繳納稅金給羅馬政府,而發生衝突,導致羅馬派重兵去討伐。也為要安撫猶太人的這種強硬抗稅態度,羅馬政府才給他們有宗教自由權,以及聖殿裡的「治外法權」。也為了要安撫猶太人的抗稅問題,羅馬政府甚至允許加利利省可以自己發行錢幣。這些都是與抗稅問題有關,如今卻提出這種問題,豈不是自我矛盾?說穿了,他們的主要目的就是要讓羅馬政府重視耶穌這個人,是個很麻煩的人,如果不將之處死,羅馬政府以後將會更麻煩。這是他們想借用羅馬政府的手殺害耶穌的一種方式。

真正的問題在這些人所提出的第二項控訴他自稱是基督、是主。這是屬於宗教性的理由。但是羅馬政府很清楚,宗教性的問題,由猶太人自行處理。可是,這句話也可以是政治性的,因為「基督」的意思,就是救主,是拯救者之意。在猶太人看來,說一個人是基督,意思就是指這個人將帶領他們反抗外族人的統治。說一個人是「主」,等於是承認這個人就是他們的王一樣。因此,彼拉多就直接問耶穌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

問題就在這裡:如果說耶穌煽動人民抗稅,可是羅馬徵稅的事務卻進行得很順利,這種控訴是不具備證據的。但說他是「王」,卻沒有發現有任何言論流傳在民間,說甚麼有新的王出現。我們應該可以了解羅馬政府可不是簡單的一個政權,它可以統治整個歐洲、中東,必定是有一定實力和統治方式。在民間,也一定會有許多它隱藏在人民中的「眼線」,否則它就無法將那些想要從事叛亂的人給予嚴厲制裁。但這些「眼線」報回來的消息卻沒有耶穌煽動的言論;相反的,必定是他到處行醫治病的善行。這也就是為甚麼彼拉多問了相關的問題之後,公開對那些議員說查不出耶穌有甚麼罪狀之因,同時希律也想看看耶穌到底會怎樣的神蹟來醫治人的病。

路加福音的作者提出一個特別的資料,就是關於比拉多與希律之間不和諧的問題;他們兩人原本對於地區管轄權的問題曾有過爭執,現在卻因為審問的事而變成好朋友,這恐怕也是當初猶太人議會的成員沒有想到的問題。他們倒是希望他們持續彼此怨恨才好,這樣他們才有機會趁機作亂啊。現在卻因為審問耶穌的事,促成了他們兩人和好起來,說來也真是始料未及的事。

我們知道這些猶太人議會成員,一直希望能用政治性的理由控告成功,因此,當彼拉多堅持問不出耶穌到底有甚麼問題時,他們就更進一步地堅持說耶穌「藉著傳教,在猶太全境煽動民眾,從加利利開始,現在到耶路撒冷來了」。這句話就是告訴彼拉多,耶穌是很危險的人物,他是到處都在進行叛亂的事啊。當他們一提到耶穌從加利利開始煽動到耶路撒冷時,正好那時希律也在耶路撒冷。為甚麼他會在耶路撒冷?原因是他的母親是猶太人,因此,他也被認為是猶太人。且在猶太人當中有一個黨派叫「希律黨」的政治團體,都是支持希律家族統治巴勒斯坦的政治組織。因此,就像一般的猶太人一般,希律也會在逾越節時期參加猶太人的宗教活動。因此,他和其他猶太人一樣,來耶路撒冷參加逾越節的聚會。當彼拉多知道希律來此參加聚會活動,就趕緊將耶穌移送給他處理。彼拉多這樣做,有兩點非常有利於自己:一是如果耶穌真的是政治犯而沒有逮捕到,到時候,羅馬中央政府怪罪下來,處分的是希律,因為加利利就是他的管區。而如果希律想要放人,也不是他的問題,是希律要負責任,至少他這樣做,也是順水送給希律一個人情,卻讓希律感受到備受尊重。二是如果耶穌真的沒有問題,但若希律說要殺害,那問題就是在希律,不是他。他不需要替猶太人承擔這件相當棘手的問題,因為根據馬太福音第廿七章19節的記載,彼拉多的妻子一直要他不要管這件事,而他希望藉著希律的手,接下這個燙手山芋。由於有這樣的人情回報給希律,以後希律就會很感謝彼拉多的尊重,將以往他們的過節事件給擦消。

每個時代都一樣,沒有單純的宗教問題,因為宗教信仰牽扯到社會行為,必定會與社會的活動有密切關係。即使信仰上你都不管社會事件,但統治者很可能就會因為擔心信仰團契成長快、龐大,使他感受到政治使力上有困難時,而將之看成是政治問題,中國的「法輪功事件」就是個好例子。

這些猶太人最高議會的議員控告耶穌,說他煽動人民不要繳稅,是非常政治性的理由。我們也可以這樣想:信仰如果讓我們對社會的問題失去關心,這樣的信仰也是很奇怪的信仰,因這樣的信仰跟人的生活沒有關係,沒有關心到人的社會生 活,信仰就不會有生命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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