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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出賣耶穌

路加福音廿二:1—30

路加福音第二十二章與第二十三章,這兩章都是記載耶穌受難的事件。路加福音記載耶穌受難是從祭司長和經學教師策劃要殺害耶穌開始說起。這兩種人都是猶太人的宗教領袖階層。祭司,乃是耶路撒冷聖殿最重要的領導階層,他們負責聖殿一切事務。但我們知道當耶穌進入耶路撒冷聖殿時,最先處理的就是將那些販賣牛、羊、鴿子,以及兌換錢幣的攤位推倒,然後又將那些生意人趕出去。原因是那些生意人與聖殿的祭司有勾結,貪圖不當的錢財。也因為這件事,使得祭司感受到備受羞辱,且因為被耶穌掀開了他們的醜聞,難堪到不知如何是好,只好懷恨要殺害耶穌。而經學教師也因耶穌所教導的深受民眾的喜歡,導致他們有權威受損的感受。特別是耶穌曾公開地譴責他們許多罪狀,使他們無法忍受。這裡我們看到這兩種人準備聯手策劃殺害耶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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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被捕

路加福音廿二:31—53

這段經文提到許多事件,包括路加福音特有的資料,就是耶穌要他的門徒去買刀、耶穌坦白告訴彼得將會有三次不認他、和耶穌在橄欖山上被逮捕等記事。這幾件記事都是長久以來,認真讀聖經的人都會一再提出問題的章節。比如:為甚麼耶穌會事先知道彼得將有三次不認他?為甚麼耶穌要他的門徒去買刀?先前不是說甚麼東西都不要帶嗎?買刀作甚麼用呢?即使一人一把刀,十二個門徒也不過是十二把,真正要與羅馬兵丁對抗也等於是拿雞蛋打石頭一樣。在這段經文中,歷代教會最常用來勉勵信徒的一句話,就是耶穌向上帝祈求,讓受難的苦杯離開他,但他願意順服上帝的旨意。苦杯,這是每個時代的教會或是基督徒必須自己去詮釋的。每個時代、不同的地方,對苦杯的認定內涵也不相同。但不論怎樣解釋,苦杯所代表的就是在信仰裡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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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不認耶穌

路加福音廿二:54—71

在前一篇我們說到耶穌被猶太人的宗教領袖派人將他抓去,根據約翰福音書的寫法,這些人當中有羅馬政府的兵丁。不論是只有猶太人或是包括羅馬兵丁,其中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實,也是大家所熟悉的,就是耶穌的學生猶大以「吻」作暗號,讓要抓耶穌的人在深夜裡看清楚那要抓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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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問耶穌的經過

路加福音廿三:1—25

在上個禮拜我就說過耶穌被捕之後,並沒有馬上依照法律規定,將耶穌直接移送到猶太人最高議會去審問。這有一個可能,就是猶太人最高議會審問的案件都是重大案件,包括的範圍是:褻瀆上帝的罪;藐視聖殿神聖的罪;犯姦淫罪等。這三種罪在猶太人看來是非常嚴重的,可直接移送最高議會審問。因此,當他們抓住耶穌的時候,是直接送進大祭司的官邸去審問,有可能就是要先評估像耶穌這樣的人物是該怎樣移送才好。但我有提過:他們不可利用夜晚審問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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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的耶穌

路加福音廿四:1—12

我們可以用一句話來描述基督教信仰最根本的內涵,就是一個人若信耶穌,就會得到復活的生命。我們也可以這樣說:基督教信仰與其它宗教信仰差異最大的地方,就是基督教信仰特別提到復活。在耶穌基督裡有復活的生命,這也是基督教會兩千年來一直不斷地傳達的信息。更明確地說,基督教會之所以會存在,就是因為在傳揚耶穌復活的信息,並且相信所有信靠耶穌的人都會跟著耶穌一起復活。如果一間教會沒有在傳揚耶穌復活的信息,這間教會就不是真正屬於基督的教會。因為教會的存在,就是從耶穌復活開始的。這一點是不用懷疑,也不需要跟人家辯論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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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馬忤斯的路上

路加福音廿四:13—53

耶穌復活的消息通過一群婦女傳給他的門徒。但這些門徒最先的反應是不相信,尤其是彼得。他的第一個反應是趕緊跑去察看,果然發現墳墓裡面除了包裹耶穌的布匹外,其它都是空空的,這使得門徒們對這些婦女的見證感到更為驚訝。就在這個時候,又有其他的門徒在路上發生了奇妙的際遇,就是他們遇見了復活的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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