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誣陷耶穌的罪名

  經文:馬可福音十四:5365節。     這些捉拿耶穌的人,將耶穌隨即帶往大祭司的府邸,大祭司並且是連夜召開緊急猶太人最高的「三和林」(Sanhedrin)議會,開庭審問耶穌,這些都是非常反常的舉動。因為:一是「三和林」議會不是在大祭司府邸召開,而應該是在耶路撒冷聖殿一處稱之為「掘石」(Hall of Hewn Stone)的大廳舉開,不可以在私人的居所。二是就像前面有提起過的,猶太人是不可以在夜間審問囚犯,因為夜間是撒但、魔鬼最猖獗的時刻,任何法官在夜間開庭,很容易被邪靈控制而做出不正確的審判。三是另一項傳統,他們不在重要節期裡審問大案件。一則大案件需要用更多時間、專注的精神。因為在大節期內,大家都忙碌參與各項祭典活動,特別是大祭司要主持的祭典必定很多,很可能因為忙著而無法靜下心來傾聽被告者申訴的聲音,這樣很容易發生裁判錯誤的結果。若以猶太人上述這些傳統和規定來看,實在真的很不簡單。咱台灣也不過在1987年解嚴之後,直到2000年政權轉移時,才真正停止夜審嫌疑者,除非是現行犯需要即時收押,也是臨時問一下身分資料確定無誤後,先押起來隔日天亮再審。        約翰福音提供一則非常特別的資料,說當他們抓到耶穌之後,並不是馬上押他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去,而是先押解去給該亞法的岳父亞那審問,亞那是該亞法的岳父,這點就有值得注意的地方。因為這表示亞那還有很大的影響力,否則怎麼可能先把耶穌移送到他那裡去受審呢?猶太大祭司是終身職,沒有任期的,這樣為甚麼亞那原本是大祭司,後來由他的女婿該亞法繼任?原因是大家都在爭取這個職位,導致後來羅馬政府就利用這職位,採取直接干涉大祭司的人選,變成若沒有羅馬政府背書同意,就不可能當上大祭司。為此,就有些想要得到這種具有影響力職位的人,開始用賄賂的方式影響羅馬統治者對這項人事案的決定。這就像今天的中國共產黨政權一樣,想要控制宗教界的人事,包括他們決定自己任命天主教大主教的人事案,而這點一直是羅馬教廷所無法忍受的事。也因為羅馬教廷不接受中國這項人事任命權,使得羅馬教廷和中國北京共產黨政府之間的正式外交關係一直擱延著。        我們應該清楚,當宗教領袖任命權需要政治領導者同意時,那表示宗教信仰已經被控制了。這就表示聽從政治領袖的話,勝過了聽從上帝的話,這樣就不對了。這也是彼得和約翰被猶太議會逮捕,被警告不可再用耶穌的名傳福音時,他們提出抗議的理由(參考使徒行傳四:19—20),因為他們認為信仰要高超越過政治的領域,這樣的信仰才是真實、應該。        亞那是在主後第15年被當時的羅馬總督葛拉塔司(Valerlus Gratus)撤換的。我們不太清楚原因,但卻知道亞那是個聲名狼藉的大祭司,這可能跟他貪婪的行為有關,這種貪婪很可能牽涉到聖殿外院向商家索取分杯羹的利益有關而被告狀。當他被羅馬政府廢除這項職務後,他的四個兒子互相爭奪,結果卻被女婿該亞法奪取得到。該亞法是從主後第18年繼任大祭司,直到主後第36年結束。但我們看到是先把耶穌移送給亞那審問,就可看出亞那才是大祭司背後的操手,控制著議會的進行。        但不論如何,身為猶太人領袖的「三和林」要員,卻都為了要除掉耶穌,真的是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違法手段,他們才不管以後要怎樣對民眾解釋他們所做違法的事,他們只在意趕快夜審耶穌,然後利用天亮時,趕緊將耶穌移送給羅馬統治者總督彼拉多,這是他們原先就設計好的陰謀。        「三和林」,這是由祭司長、經學教師,和長老等三股勢力的代表所組成。祭司背後所代表的,就是撒都該派系統;經學教師則是出自法利賽派,而長老是代表著民間仕紳,有影響力的人。前二者我們都很熟,打從耶穌在加利利傳福音時,就經常出現祭司、經學教師,或是法利賽派的人對耶穌帶來的風潮,產生極大的危機意識。特別是耶穌所行的神蹟奇事,真的讓他們很緊張。他們就曾召開會議討論過,而其中法利賽人和祭司長們就曾在會議中這樣表示過意見:「這個人行了這許多神蹟,我們該怎麼辦呢?要是讓他這樣搞下去,大家都信了他,羅馬人會來掠奪我們的聖殿和民族的!」(約翰福音十一:47—48)因此他們曾派出經學教師去過加利利,看到耶穌行醫治的神蹟後,就當眾馬上說耶穌是「被別西卜附身!他是靠鬼王趕鬼的」(參考馬可福音三:22),他們會這樣當眾公然指證,說耶穌身上有鬼王的力量,才能將被鬼附身的人給治好,主要目的就是要降低民眾對耶穌的追隨,降低耶穌在民眾間的影響力。        其實,耶穌讓民眾信服的,並不是只有在他的特有能力,而是在他傳講的上帝國信息,不但民眾非常喜歡聽他講道,且是認為他所傳講的是比經學教師所說的還有權威(參考馬可福音一:22)。猶太人的經學教師不會離開耶路撒冷,因為他們是對摩西法律相當有權威的學究,會在耶路撒冷聖殿和鄰近地區,專事教導民眾認識和解釋摩西法律,為民眾所遇到信仰和法律問題做解惑的工作。地位崇高,深受民眾尊崇。如今,他們這些受民眾尊崇的地位顯然因為耶穌的出現,而帶來極大的威脅。因此,有好多次,耶路撒冷經學教師集團特地差派有權威者,專程去加利利訪視、查驗耶穌到底是誰、傳講些甚麼信息(參考馬可福音三:22、七:1),而這些專程到加利利去的經學教師,有時也會故意出問題要讓耶穌陷入他們所設計的陷阱中(參考馬太福音十二:38),但無論他們怎樣想,耶穌都清楚並看穿他們的計謀。        因為他們找不到耶穌的任何違法證據,若是有,早在耶穌於加利利傳福音、行神蹟時,就可以派出警衛去逮捕耶穌歸案了,怎麼可能等到現在,且是在最重大的節期活動中,又是利用深更半夜開臨時「三和林」議會審問。這些大人當然知道這些做法都是違背法律行事,但卻是無法再忍受下去而採取這種行動。但他們並不是先行自我反省,而是把所有的問題都算在耶穌身上,包括他們褻瀆了聖殿的神聖,進行貪污的勾當,這樣的帳也算在耶穌的身上,真是不該。        就是因為找不到證據,他們認為在眾人眼目都看不見的夜晚時刻,開秘密法庭審問時就可以為所欲為,做不該做的事。就像馬可福音作者在這裡所說的:「祭司長和全議會想盡方法找證據控告耶穌,置他於死地,可是找不到任何證據。好些人出面誣告他,可是他們的證詞都不相符。」看吧,整個議會的要員都在找足夠判處耶穌死刑的證據,問題是無論他們怎麼找,總是找不到。就算要找假證據,也是找不到。這就是馬太福音作者說的:「雖然有很多人誣告他,但是找不出證據來。」(馬太福音廿六:60)這也是他們感到最痛苦的事,說來可真悲哀吧。        在這裡我們也發現更扯的是,有幾個人指證說耶穌曾說過要把聖殿拆了,然後用三天時間內「建另一座不是人手建造的聖殿」。這樣的控告若是可以成立,那是會笑死人的。因為單從大希律王開始於主前19年修建聖殿,直到耶穌的時代已經花去46年時間,都還沒有全部完成,耶穌說要用三天建造另一座不是用人的手所造的聖殿,把這種話當作是罪名,連他們當中的要員也不能接受。沒錯,從約翰福音第二章19節的記載,耶穌確實是說過這樣的話,但背景是他在指控祭司長他們包攬了聖殿外的商家攤販,進行詐騙朝聖客的錢財,那種行為是在「拆毀這聖殿」,意思是他們的惡劣、欺騙行為,已經使原本很神聖的、向上帝禱告的殿給玷污了,這樣的聖殿等於是被拆毀了一樣。耶穌說他要用三天重建這聖殿,是要重建人們的心,使他們會用真誠的心來敬拜上帝。而這三天就是他死後三天復活的時間。他的死,就是帶著眾人離棄上帝的罪惡走向死亡,而他的復活則是帶著上帝賞賜給人一顆新的心靈。        有趣的是馬太和馬可這二本福音書都說,不論三和林議會的要員怎麼問,耶穌一概不回答任何問題,這讓大祭司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一般人都會想盡辦法為自己辯護,但耶穌並不這樣,他是連回答都不想。這種態度跟在彼拉多面前受審問時的態度也是一樣(參考馬可福音十五:3—5)。        約翰福音的寫法大不相同,該福音書有記載耶穌在大祭司府邸的三和林議會中,就是當卸任大祭司亞那盤問耶穌有關他和門徒的教導等事情時,他有說這樣的話: 我對人講話一向都是公開的。我常在會堂和聖殿裡,那些猶太人聚會的場所,教導人,從來沒有暗地裡講甚麼。你為甚麼盤問我呢?去問那些聽過我說話的人吧,他們知道我講過甚麼。」(約翰福音十八:20—21         耶穌這樣的回應已經很清楚是在質問他們逮捕他、審問他是錯誤的。他要他們先說他是否有任何違背法理或規章之處。若是沒有怎麼能如此對待他。換句話說,耶穌這樣的辯解,是在告訴當時的大祭司,能找出證人來控告他才能算數,否則就是陷害無辜者,耶穌這樣的反控,對當時三和林議會也是很大的挑戰。     耶穌緘口,一言不發。」這是馬太和馬可這兩本福音書共同的寫法。面對耶穌這種反應,大祭司使出最後一招,依照馬太福音第廿六章63節的記載,大祭司再一次對耶穌說:「我指著永生上帝的名命令你發誓告訴我們,你是不是基督、上帝的兒子?」大祭司要耶穌用「發誓」的方式來回答他提出的這個問題,這意思很清楚,就是要耶穌用實在的話回答他們的問話。猶太人很清楚,若是要發誓,就是指著上帝的名發誓,因為上帝鑒察人的內心,也只有上帝才知道人內心的意念是否真實。問題是當這些領袖們都會找人作假證時,根本就沒有資格要求受審者用真實的話來回答。        馬可福音特別在這個問題上強調說:「你是不是基督,是那位該受稱頌的上帝的兒子?」馬可福音這樣的筆法,是要強調耶穌就是上帝的兒子。而上帝的兒子這一詞所表示的意義,就是基督、拯救者。再者,「該受稱頌」這一詞,只用在上帝。因為只有上帝才是真正該被稱頌的對象。這也是為甚麼每當耶穌行醫病神蹟之後,得到痊癒的人和看到病人獲得醫治的民眾,都會稱頌讚美上帝(參考馬太福音十五:31,馬可福音二:12,路加福音七:16、十三:13、十七:15、十八:43)之因。耶穌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是非常簡潔有力,他說:「我是!你們都要看見人子坐在全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耶穌如果繼續保持緘默不語,那他們一定沒輒。但這時刻也是耶穌表露身分的時候,他不再緘默。他曾告訴門徒當有人把他們抓去告官時,不要憂慮要說甚麼,因為:「到那時候,上帝指示甚麼,你們就說甚麼;因為你們所說的不是自己的話,而是聖靈藉著你們說的。」(馬可福音十三:11)耶穌會回答大祭司問他的這個問題,也在表示此時是聖靈在為他開口,但在大祭司的認知中,耶穌這樣的回答簡直就是在褻瀆上帝的神聖。因為在大祭司的認知中,無論誰被稱或是自認是基督、拯救者,都必須先經過大祭司的認證才能確定(參考申命記第十三章)。但諷刺的是,在耶穌指證他們將上帝的殿變成賊窩時,他們卻無力反擊。這種把上帝的殿變成賊窩的人,本身就是在褻瀆上帝的神聖的人,又怎能有資格替人民認證誰是上帝差派到世上來的基督、拯救者呢?絕對是不可能的事!但這時候的大祭司聽見耶穌這樣的回答後,認為機不可失,隨即用激烈的反應作出裁決,說耶穌已經犯了褻瀆上帝的罪,他用撕裂自己衣服的方式,表示對耶穌是痛恨到無法忍受的地步。更荒謬的是,他是先作出判決的看法之後,才詢問其他議員對他的判決看法,用意就是要他們表態支持。若其他議員不表態支持,那就表示他們反對大祭司,而此時此刻,這些議員都已經成為共犯結構了,因為他們用夜間開庭審案就是違法在先。若是不支持大祭司,大可不必出席。既然出席,就表示他們和大祭司已經連結成生命共同體了。這樣,只要大祭司說的,他們就只有同意一途了。他們別無選擇,唯有順口說耶穌是「應該處死」,就這樣,結束在大祭司府邸開庭審判耶穌。從創世記第十一章有關巴別塔的故事來看,我們看到的就是人類集體犯罪的行為,之所以會集體連結在一起共同犯罪,就是因為有共同的利益存在,大家都在犯罪的事上有分,也因此,即使明明知道是錯誤的事,不應該有的行為,也會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和安全,把應該有的正義、公道給放棄了。耶穌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被裁判「應該處死」而犧牲了。 經文默想:1.十誡的第九誡很清楚地說不可以作假證陷害他人。但這些猶太人權貴階層的要員,竟然是明知故犯地找假證據要陷害耶穌。類似這樣的事,是否也發生在我們生活的經驗中?2.耶穌對於這些猶太人領袖的任何控告,都是採取緘默不語的態度,原因是他清楚知道,無論怎樣回答都不會有意義或公平可言,何況他們又故意曲解他所講的話。我們是否也會遇到這種情形?若是,我們會採取緘默呢,還是會繼續為自己辯解?3.這些猶太人領袖是自己先做了違法的事,卻還判決耶穌違背了信仰法律,可以這樣嗎?今天教會內部是否也會出現這樣的問題?若是,我們該怎樣修正才對? 代禱事項:1.懇求上帝看顧憐憫,讓我們的司法人員都能懷有一顆純潔的心,不是追求自身的利益,而是知道追求真理,因為只有這樣的態度,才能使生命獲得自由(參考約翰福音八:32)。2.懇求上帝憐憫,使我們的社會不再出現冤獄、栽贓、冤判的司法案件出現,使我們的法庭都能秉公行義,保護弱勢者,並會為受到冤屈者伸冤。3.懇求上帝堅固所有屬於基督的教會,都會知道上帝喜愛祂的僕人——基督的教會,都會知道伸張正義的重要性,好促進社會的和諧、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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