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故事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6-03 10:30
路加福音十八:1—17
這段經文有三個我們甚為熟悉的故事,一是一位寡婦和法官的比喻,二是法利賽人和收稅的人之祈禱,第三是耶穌祝福小孩子。
第1至8節是有關一個寡婦和法官的比喻,是用來說明祈禱應該有甚麼態度的。在第十一章,耶穌曾教導他的門徒怎樣祈禱,然後也說了比喻教導他的門徒。在比喻中,他提到有一個人因為朋友臨時來他的家,於是他就在半夜裡跑到另外的朋友家去,向那跟孩子都已經在睡覺的朋友借三個麵包,原本這個已經在睡覺的朋友並不想起床拿麵包借他,但這個人一再懇切地拜託,結果他的朋友也只好勉強地起來借給他。
另一個比喻是,沒有當父親的在孩子向他要魚的時候,拿蛇給孩子;要雞蛋的時候,拿蠍子給孩子。耶穌說如果一般的父親都不會這樣做,何況是我們天上的父親,祂必定用更好的禮物給向祂祈求的人。
我們看到耶穌談到這兩個例子的時候,都說出祈禱的重要認識,包括「懇切地祈求」;再來就是要對上帝有信心,因為上帝賞賜給人的,都是最好的。
我們現在所讀的這個有關祈禱的比喻,是提到一個既不敬畏上帝、對人也不尊重的人。所謂「不尊重人」,意思是指這個人根本就不關心別人。這樣,我們可以了解:當一個法官不關心別人的時候,在他心中,別人的死活已經不是他優先考慮的,而是只要與自己的利益有關他就會受到影響,這樣的法官是最典型的會貪污的法官。這也就是台灣民間俗語所說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而當聖經說到「寡婦」時,通常都是在表示這個婦女生活的倚靠很脆弱,所以摩西的法律很嚴格的規定,不可欺負寡婦和孤兒,誰欺負他們,上帝一定會替他們伸冤。而在先知的文獻中也一再強調要照顧寡婦,不可欺負寡婦,因為她們是屬於生存力很弱的族群。新約雅各書第一章27節也這樣說:「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
好啦,我們看到耶穌比喻中說這個寡婦要求這位不會關心別人死活的法官替她主持「公道」,這就表示這位寡婦已經受到別人的欺負。可是這個法官硬是不理會。原因很簡單,寡婦是沒有錢的女人,不可能賄賂法官。但是,這位寡婦很聰明,她就天天去煩擾這位法官,後來這位法官受不了,只好起來為她伸冤。
耶穌說這個比喻來形容一個極大的對比;如果一個不義的法官都會因為一個寡婦不斷地要求再要求,就替她伸冤,何況上帝是個公義的上帝,更會詳細聽祂的子民受冤屈的聲音,一定會趕快替受到冤屈的人伸冤。耶穌這個比喻更清楚說明:向上帝祈禱,千萬不要失去信心,要對上帝有信心,因為上帝一定會照顧祂的子民,替祂的子民伸冤。
緊接著第二個比喻中,是大家所熟悉的,一個法利賽人和收稅的人祈禱的比喻。我們可以看出耶穌比喻中的特色,就是對比很鮮明,他這樣比喻的目的是為了讓聽他講道的人很容易明白意思。就像前面的那個比喻,用一個不義的法官比照慈悲憐憫豐富的上帝,這是非常大的對比。現在耶穌是用一個法利賽人和一個收稅的人祈禱作比喻。
法利賽人,這是猶太人社會中被看為最虔誠的人,他們通常都是用很嚴謹的態度在遵守摩西法律的規定,以及祖先的傳統。因此,他們也是一般人所尊敬的人。相對的,是另一位被猶太人列為屬於「罪人」的人。猶太人將三種人列為「罪人」,第一種就是稅吏,第二種是妓女,第三是小偷。猶太人的法庭甚至規定不准稅吏當證人,因為他們都是在替羅馬人做事情,屬於不潔淨的人,這樣的人作證是不能被接受和信任的。比起法利賽人,二者之間的差距實在太大、太大了。
可是耶穌的比喻中說到這兩種人都去聖殿祈禱,他們祈禱的態度相差很多。法利賽人的祈禱一開始向上帝說自己在行為準則上是多麼地潔淨,尤其是自己奉獻多少和禁食祈禱多少次。更嚴重的是,他表示自己和那位稅棍不一樣。而這位稅吏,他一開始就不敢接近聖殿,因為他自己清楚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不敢祈禱,甚至連抬頭也不敢,因為總覺得自己很有罪惡感。然後一祈禱,就只有祈求上帝憐憫他,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是個罪人!
兩種社會地位完全相反的人,祈禱的態度也幾乎南轅北轍。耶穌做出結論說:上帝垂聽了那位稅吏的祈禱,但不聽法利賽人的禱告。為甚麼會這樣?我們可以從稅吏的祈禱中看出當中的問題所在。
當這位法利賽人在祈禱時,一直述說自己奉獻多少,且還有很敬虔的禁食祈禱。其實,奉獻多少有甚麼好誇口的呢?尤其是奉獻十分之一,這乃是摩西法律的規定,沒有按照這樣行才是違法。也就是說,他奉獻的,只是依照法律規定奉獻,根本沒有甚麼好誇口的,他只是盡了一個猶太人應盡的責任,更何況他是在教導人怎樣遵守摩西法律的,當然更需要以身作則才對。不過,從這裡也可看出,當時猶太人社會裡有法利賽人是只會教導別人要奉獻十分之一,自己卻不肯這樣做。
然後,他又說到自己每個禮拜有禁食祈禱兩次,這是比法律規定的還要多,沒錯。但我曾說過,祈禱是與上帝對話,和上帝對話,就必須對上帝有真實的心。再者,要對上帝有信心。有沒有禁食、有沒有真實的心,上帝都清楚的很,不必人自己說明,如果上帝還需要人來提醒,這樣的上帝不是聖經所說的上帝,因為上帝看的是人的內心。。祈禱是和上帝講話。因此,當這個法利賽人在述說自己禁食祈禱多少次時,已經在說明他的祈禱是虛偽的,是對上帝沒有足夠的信心。
第三,他一再數說這位稅吏的罪狀,說這位稅吏是「貪婪、不義、淫亂」。這也就是我一再強調的,上帝很清楚誰做了甚麼事,如果上帝連人所做的事都不知道,這樣的上帝並不是聖經所介紹我們認識的上帝。再者,祈禱若是與上帝講話,就不是在控告別人做了些甚麼,而是先承認自己的軟弱和所犯的罪,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認知。
第四點,耶穌這個比喻的結語中,讓我們知道:驕傲的人的祈禱上帝不會聽。原因很簡單,驕傲的人心中是不會有上帝的,既然心中並不是真的有上帝,那他的祈禱就是虛偽的。詩篇第十四篇1的詩人說:「狂傲的人自言自語節:沒有上帝。」很簡單,這位法利賽人的祈禱其實是給人看的,並不是真的在祈禱。
耶穌講這個比喻,主要是讓我們知道祈禱應該有的態度,就是要謙卑,因為我們是在與上帝對話。在神聖的上帝面前,我們唯一應有的態度,就是看到自己的軟弱和有限,也知道自己的不配。
從第15至17節,提到有人帶小孩要來見耶穌,希望耶穌為孩子們「按手」。猶太人的「按手」是一種表示祝福的方式。雖然耶穌的年紀並不大,也不是一般猶太人社會所謂的「長老」之輩,但是他在猶太人社會中已經被看為是相當有份量的人。因此,才會有人帶他們的小孩來找耶穌,希望耶穌為他們的孩子祝福。但這件事卻被門徒阻止了。耶穌知道後馬上責備他的門徒,不可以這樣阻止人帶小孩子來接近他。他甚至說大家都必須像小孩一樣接受上帝為生命的主,才能成為上帝的子民。
在福音書中我們一再看到耶穌用小孩當比喻。例如他的門徒雅各和約翰兩個兄弟,要求耶穌給他們比較高的地位,結果耶穌帶一個小孩站在他們當中,要他們為了他而接待一個小孩子的,就是接待他。換句話說,任何為耶穌所做的事,沒有大與小之分。上帝國度裡,沒有誰比較重要、地位高等等這樣的事,每個人都一樣。如果我們將這樣的認識拿來用在今天的教會,也應該有這樣的認知:在教會裡,沒有人可以說誰比較重要,包括傳道者與信徒,老人與小孩,大家在上帝面前都一樣是上帝所重視的對象。而耶穌特別強調要學習小孩,原因是小孩生命最脆弱,最會倚靠別人。用這樣的認識來看信仰,誰最會倚靠上帝,誰就會成為上帝的子民。誰自認很有能力,不需要倚靠上帝,這樣的人永遠看不到上帝的國度來臨。
這段經文有三個我們甚為熟悉的故事,一是一位寡婦和法官的比喻,二是法利賽人和收稅的人之祈禱,第三是耶穌祝福小孩子。
第1至8節是有關一個寡婦和法官的比喻,是用來說明祈禱應該有甚麼態度的。在第十一章,耶穌曾教導他的門徒怎樣祈禱,然後也說了比喻教導他的門徒。在比喻中,他提到有一個人因為朋友臨時來他的家,於是他就在半夜裡跑到另外的朋友家去,向那跟孩子都已經在睡覺的朋友借三個麵包,原本這個已經在睡覺的朋友並不想起床拿麵包借他,但這個人一再懇切地拜託,結果他的朋友也只好勉強地起來借給他。
另一個比喻是,沒有當父親的在孩子向他要魚的時候,拿蛇給孩子;要雞蛋的時候,拿蠍子給孩子。耶穌說如果一般的父親都不會這樣做,何況是我們天上的父親,祂必定用更好的禮物給向祂祈求的人。
我們看到耶穌談到這兩個例子的時候,都說出祈禱的重要認識,包括「懇切地祈求」;再來就是要對上帝有信心,因為上帝賞賜給人的,都是最好的。
我們現在所讀的這個有關祈禱的比喻,是提到一個既不敬畏上帝、對人也不尊重的人。所謂「不尊重人」,意思是指這個人根本就不關心別人。這樣,我們可以了解:當一個法官不關心別人的時候,在他心中,別人的死活已經不是他優先考慮的,而是只要與自己的利益有關他就會受到影響,這樣的法官是最典型的會貪污的法官。這也就是台灣民間俗語所說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而當聖經說到「寡婦」時,通常都是在表示這個婦女生活的倚靠很脆弱,所以摩西的法律很嚴格的規定,不可欺負寡婦和孤兒,誰欺負他們,上帝一定會替他們伸冤。而在先知的文獻中也一再強調要照顧寡婦,不可欺負寡婦,因為她們是屬於生存力很弱的族群。新約雅各書第一章27節也這樣說:「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
好啦,我們看到耶穌比喻中說這個寡婦要求這位不會關心別人死活的法官替她主持「公道」,這就表示這位寡婦已經受到別人的欺負。可是這個法官硬是不理會。原因很簡單,寡婦是沒有錢的女人,不可能賄賂法官。但是,這位寡婦很聰明,她就天天去煩擾這位法官,後來這位法官受不了,只好起來為她伸冤。
耶穌說這個比喻來形容一個極大的對比;如果一個不義的法官都會因為一個寡婦不斷地要求再要求,就替她伸冤,何況上帝是個公義的上帝,更會詳細聽祂的子民受冤屈的聲音,一定會趕快替受到冤屈的人伸冤。耶穌這個比喻更清楚說明:向上帝祈禱,千萬不要失去信心,要對上帝有信心,因為上帝一定會照顧祂的子民,替祂的子民伸冤。
緊接著第二個比喻中,是大家所熟悉的,一個法利賽人和收稅的人祈禱的比喻。我們可以看出耶穌比喻中的特色,就是對比很鮮明,他這樣比喻的目的是為了讓聽他講道的人很容易明白意思。就像前面的那個比喻,用一個不義的法官比照慈悲憐憫豐富的上帝,這是非常大的對比。現在耶穌是用一個法利賽人和一個收稅的人祈禱作比喻。
法利賽人,這是猶太人社會中被看為最虔誠的人,他們通常都是用很嚴謹的態度在遵守摩西法律的規定,以及祖先的傳統。因此,他們也是一般人所尊敬的人。相對的,是另一位被猶太人列為屬於「罪人」的人。猶太人將三種人列為「罪人」,第一種就是稅吏,第二種是妓女,第三是小偷。猶太人的法庭甚至規定不准稅吏當證人,因為他們都是在替羅馬人做事情,屬於不潔淨的人,這樣的人作證是不能被接受和信任的。比起法利賽人,二者之間的差距實在太大、太大了。
可是耶穌的比喻中說到這兩種人都去聖殿祈禱,他們祈禱的態度相差很多。法利賽人的祈禱一開始向上帝說自己在行為準則上是多麼地潔淨,尤其是自己奉獻多少和禁食祈禱多少次。更嚴重的是,他表示自己和那位稅棍不一樣。而這位稅吏,他一開始就不敢接近聖殿,因為他自己清楚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不敢祈禱,甚至連抬頭也不敢,因為總覺得自己很有罪惡感。然後一祈禱,就只有祈求上帝憐憫他,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是個罪人!
兩種社會地位完全相反的人,祈禱的態度也幾乎南轅北轍。耶穌做出結論說:上帝垂聽了那位稅吏的祈禱,但不聽法利賽人的禱告。為甚麼會這樣?我們可以從稅吏的祈禱中看出當中的問題所在。
當這位法利賽人在祈禱時,一直述說自己奉獻多少,且還有很敬虔的禁食祈禱。其實,奉獻多少有甚麼好誇口的呢?尤其是奉獻十分之一,這乃是摩西法律的規定,沒有按照這樣行才是違法。也就是說,他奉獻的,只是依照法律規定奉獻,根本沒有甚麼好誇口的,他只是盡了一個猶太人應盡的責任,更何況他是在教導人怎樣遵守摩西法律的,當然更需要以身作則才對。不過,從這裡也可看出,當時猶太人社會裡有法利賽人是只會教導別人要奉獻十分之一,自己卻不肯這樣做。
然後,他又說到自己每個禮拜有禁食祈禱兩次,這是比法律規定的還要多,沒錯。但我曾說過,祈禱是與上帝對話,和上帝對話,就必須對上帝有真實的心。再者,要對上帝有信心。有沒有禁食、有沒有真實的心,上帝都清楚的很,不必人自己說明,如果上帝還需要人來提醒,這樣的上帝不是聖經所說的上帝,因為上帝看的是人的內心。。祈禱是和上帝講話。因此,當這個法利賽人在述說自己禁食祈禱多少次時,已經在說明他的祈禱是虛偽的,是對上帝沒有足夠的信心。
第三,他一再數說這位稅吏的罪狀,說這位稅吏是「貪婪、不義、淫亂」。這也就是我一再強調的,上帝很清楚誰做了甚麼事,如果上帝連人所做的事都不知道,這樣的上帝並不是聖經所介紹我們認識的上帝。再者,祈禱若是與上帝講話,就不是在控告別人做了些甚麼,而是先承認自己的軟弱和所犯的罪,這是非常重要的信仰認知。
第四點,耶穌這個比喻的結語中,讓我們知道:驕傲的人的祈禱上帝不會聽。原因很簡單,驕傲的人心中是不會有上帝的,既然心中並不是真的有上帝,那他的祈禱就是虛偽的。詩篇第十四篇1的詩人說:「狂傲的人自言自語節:沒有上帝。」很簡單,這位法利賽人的祈禱其實是給人看的,並不是真的在祈禱。
耶穌講這個比喻,主要是讓我們知道祈禱應該有的態度,就是要謙卑,因為我們是在與上帝對話。在神聖的上帝面前,我們唯一應有的態度,就是看到自己的軟弱和有限,也知道自己的不配。
從第15至17節,提到有人帶小孩要來見耶穌,希望耶穌為孩子們「按手」。猶太人的「按手」是一種表示祝福的方式。雖然耶穌的年紀並不大,也不是一般猶太人社會所謂的「長老」之輩,但是他在猶太人社會中已經被看為是相當有份量的人。因此,才會有人帶他們的小孩來找耶穌,希望耶穌為他們的孩子祝福。但這件事卻被門徒阻止了。耶穌知道後馬上責備他的門徒,不可以這樣阻止人帶小孩子來接近他。他甚至說大家都必須像小孩一樣接受上帝為生命的主,才能成為上帝的子民。
在福音書中我們一再看到耶穌用小孩當比喻。例如他的門徒雅各和約翰兩個兄弟,要求耶穌給他們比較高的地位,結果耶穌帶一個小孩站在他們當中,要他們為了他而接待一個小孩子的,就是接待他。換句話說,任何為耶穌所做的事,沒有大與小之分。上帝國度裡,沒有誰比較重要、地位高等等這樣的事,每個人都一樣。如果我們將這樣的認識拿來用在今天的教會,也應該有這樣的認知:在教會裡,沒有人可以說誰比較重要,包括傳道者與信徒,老人與小孩,大家在上帝面前都一樣是上帝所重視的對象。而耶穌特別強調要學習小孩,原因是小孩生命最脆弱,最會倚靠別人。用這樣的認識來看信仰,誰最會倚靠上帝,誰就會成為上帝的子民。誰自認很有能力,不需要倚靠上帝,這樣的人永遠看不到上帝的國度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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