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很有見證的一件事

元月十九日咱教會召開會員大會,在手冊上我們看到經常費報告上寫著:收入決算有八百三十五萬二千七百七十二元。而對外奉獻則有四百五十萬七千六百六十七元。換句話說,去年一年,我們每奉獻三元,就有一塊多元是為了幫助別人的需要而奉獻的,這樣的比例是相當令人感到欣慰。
我之所以感到欣慰,是因為我們確實是一間在實踐聖經教訓的教會,就像使徒保羅在米利都告訴以弗所教會長老們所說的:「要記住主耶穌親自說過的話:『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二十:35)這句話很多人會講,也一直掛在嘴邊勸勉別人,但真正將之實踐出來的教會並不多,但咱教會做到了。我深信這必定和咱教會這五年來努力研讀聖經有密切關係,因為有研讀聖經上帝的話,才會在我們生命中產生一股無形的行動力,且會將這股行動力給予具體化地實踐出來,這一點也是我經常告訴查經班兄姊的信息。如果我們研讀聖經,只求明白,卻不想落實在生活和信仰行動中,那樣讀聖經就沒有特別意義可言。但如果我們有做,那就是在實踐聖經的教訓,這一點才是重要。

坦白說,我最鬱卒的一件事,就是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已經有一百三十八年歷史了,時至今日,我們不但沒有站立起來,而且還在接受外國教會的幫助,不論是在人力、財力上都是如此,我認為這是一件相當羞恥的事。若要進一步說想差派宣教師到外國去,那距離就更遠了。從宣教師在一百多年前撒下福音種子開始迄今,想想看,我們得到多少?到台南基督教公墓去看看,就會看到一排排宣教師的墓碑,他們不僅是人來,而且是將他們的生命奉獻在這塊土地上,他們還從自己故鄉的親友、教會、差會募集了許多的金錢來幫助我們,包括購買土地建造禮拜堂、醫院、學校,也送許多在他們看來是可造之才到外國去讀書、進修。過去許多醫院工作的醫護人員之培訓,都與宣教師故鄉的教會、醫院、醫學院等有密切的關係。許多到外國去讀書的人,都是拿宣教師故鄉教會所奉獻的獎學金,且是全額獎學金(我就是其中一例,提供獎學金給我的是一位寡婦,她名叫「安弗列」,可是我至今都不知道她到底是誰)。但是反過來看,我們台灣長老教會回饋給普世的教會是多少呢?幫助他國教會又有多少呢?這一點實在是我們應該要好好反省的信仰功課。

如果我們將咱台灣長老教會一千二百間教會經常費結餘攤開來看,並且將之總計起來,就會發現那是一筆很可觀的數字,若要用來幫助弱小教會的需要,一點困難也沒有,並且還可以在普世宣教機構上出很大的力量。很可惜的,是我們多數的傳道者和教會,都不想與別人分享,只想積存財寶在自己的教會帳戶裡。
還記得有一年,那大概就是在三十多年前吧,我還在台南神學院求學時代,高雄新興教會的蘇天明牧師為了要幫助弱小教會能解決財務上的困難,曾向總會提出一個重要議案:將每間教會經常費結餘提出十分之一繳納總會,作為幫助弱小教會的基金。可惜該議案並沒有通過,原因是很多教會認為:「如果有人『不誠實』,這樣誠實繳交的教會就會吃虧。」這理由聽起來好像很有道理,為了公平起見,大家都需要誠實報繳十分之一。可是偏偏有人會「不誠實」,且這種「不誠實」也被認為確實存在,又為數不少,因此,這議案才不會通過。

天啊!教會怎麼會「不誠實」呢?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啊?後來我才知道,所謂「不誠實」,乃是將剩餘的經常費,用某種科目名稱給沖掉,讓不明究裡的人看起,以為該教會真的經常費只剩下區區幾百元而已,若要寄到總會也是幾十元。而這些被隱藏起來的科目中,最常見的就是「建堂基金」、「分設教會基金」等這樣的名稱。沒有人敢說別人的教會不需要重新建堂,許多教會都有這樣的夢想,甚至有不少牧師、傳道者獻身的使命就是要蓋禮拜堂,這些人就認為終其一生牧會,若是不蓋一間禮拜堂,就是牧會失敗。於是,教會有蓋禮拜堂的「遠見」就這樣普遍深植於一般教會信徒中,特別是長執的觀念裡。更沒有人敢否定別人的教會不會分設新教會,這是人家的「異象」,怎能否定呢?不可能的事!就這樣,蘇天明牧師的提案給否決了。

在一九七八年,有一次他和牧師娘夫婦二人花了一趟大約需要長達八個小時的車程,遠從高雄搭公路局班車特地到關山去找我,希望我到高雄新興教會去當他的「副牧」,我就問他有關上述議案的事,他告訴我提該議案的理由。他說:「每當看到許多弱小教會為了建堂,傳道者就四處去請安、募款,特別是原住民教會(那時都稱之為「山地教會」)更辛苦,他們往往為了要募款,還組一隊詩班去獻詩,結果募到的款項經常還不夠牧師和詩班團員們的車資。這樣對原住民和弱小教會來說,都是很疲憊的事。而有能力的教會將錢放在銀行裡也不會有甚麼見證。」我繼續問他:「那為甚麼不能通過呢?」他說:「因為大家都說要公平,並沒有錯。但只有不想先拿出來的人,才會先懷疑別人不公平、會作弊。我們的社會就是這樣,基督徒信了耶穌之後也沒有多大進步,這是很慚愧的事。」

那次與他談話之後,我對他更加尊敬,也因為那次與他有較長的時間談話,對我往後在牧會的工作上幫助很大。我都一直努力教導會友和長執必須在這方面絕對誠實,需要存留「建堂基金」或是「分設教會基金」,就確實告訴會友,讓他們知道甚麼時候我們要改建禮拜堂或分設教會,不能因為要隱藏就巧立名目。

而我在關山教會牧會那段時間,教會有一位溫吉安長老(當時是農會總幹事),也是一位很「阿沙力」的長老,他總是跟我說:「牧師,教會應該怎麼做,就遵照去行。我們面對的是上帝,不是對人或教會。錢的事小,信仰的見證才重要。」我最喜歡與他去開中會,因為每當看到有些教會牧長在中會春季議會中為了繳納中、總會費的事,在會議中爭取要降低負擔比例,他都會來到我身邊跟我說:「盧牧師,我們來替那幾間弱小教會繳納好嗎?」我總是說「好」。其實,並不是真的有教會繳納不起,而是有幾間教會特別會計較,且故意拖拖拉拉的慢繳。因為中會並不對慢繳的教會處分、罰款。而溫長老當然知道這些教會的情況,他當過中委,也當過中會會計,對每間教會的狀況清楚得很。他這樣說,只想早點讓會議結束,他覺得與其浪費時間討論錢的事,不如早點回家多做點事。

在嘉義西門教會牧會時,就曾有過為兩間教會負擔總會「傳福會」的經費,因為嘉義西門的長執也認為那是應該做的事。

我真感謝上帝,在所牧養過的教會,以及現在咱台北東門教會都知道要關懷弱小貧困者的需要,也讓我在獻身的使命感上增多了許多的信心和堅持。我懇求上帝祝福,使咱教會在今年對外的奉獻上會更進步,也藉著對弱小貧困者的關心增添,使我們的信心更堅定。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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