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提醒大家絕對禁止的事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0-06-03 12:12
最近台中中會有一位長老,爆發嚴重倒債事件,不僅教會公報在九月十四日報導這件事,連專門在報導八卦消息的「壹」週刊也在九月十一日出刊那期大肆報導,使咱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彰化基督教醫院事件之後,再次受到嚴重的創傷。
這位長老不僅將他的教會所購買準備建造「萬人祈禱的教會」之土地拿去銀行抵押二次,而後才將土地轉登記給教會,讓教會買了土地不但沒有登記入財團法人名下,甚至還無辜地欠了銀行數以千萬元的債務。不但這樣,還有許多屬該中會教會的會友、長執、傳道者受到倒債連累。
這位長老平時專門找教會或教會機構承攬建造大樓的工程,包括新竹聖經學院、彰化基督教醫院、埔里基督教醫院、台東基督教醫院等等,都有過他承攬建造工程的記錄。他平時出手大方,奉獻數字都會讓人看起來很心動。但就在這樣的舉止之下,許多人不察,逐漸陷入了他借錢的漩渦中,就這樣,連美南差會的房地產也因為負責監督的董事們之疏忽,也被他將之拿去銀行貸款陷入了被查封的危機。根據「壹」週刊的報導,有一位神學院退修的老院長,因被該長老倒債二千餘萬元,他那些也都是牧師的孩子們,還為此去跟這位長老下跪,請求他能還父親的錢。但這樣的舉動看在這位長老的親人眼中,是用很不屑的語氣表示:既要賺取高額的利息,現在卻又要來拿回本金?言下之意,頗有微詞在暗示「活該受累」的意味在裏面。
類似這樣的事件並不是頭一遭發生在咱長老教會中,已經太多次,只是大家都沒有從過去慘痛的經驗學到教訓。如果我們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現在大約十年前,發生在台南中會的事,當時也是有一位在七○年代因為從事建築起家的「暴發戶」,就因為他與教界的傳道者過從甚密,為人也是一樣出手大方,讓許多信徒受到他的「迷惑」,結果到後來整個財團都毀了。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幕是在一九九二年,當年的聖靈降臨節聯合聖餐禮拜在這位長老所屬的教會舉行,在聖餐禮拜結束報告中,這位長老說:「今天聖餐的葡萄酒好不好喝?很香,對不對?這是我特地從巴黎帶回來最好喝的葡萄酒。現在還有,如果想要再喝的人,禮拜後可以到前面來喝。」他說完之後,很多會友都彼此相望地笑笑。禮拜後,果真一大票人都擠到講台前去,想再次享受一杯那來自巴黎的葡萄美酒。有的傳道者甚至喝到臉紅紅的,讓那些沒有去喝的會友一直在福音車上等著他要一起回教會去。
守聖餐,到底有沒有想到那葡萄酒是代表著耶穌的寶血?或是只想到巴黎香醇葡萄美酒的味道?若是只想到葡萄酒的美味,而忘了耶穌的死,那可真是悲哀至極!
當時,我就相當氣憤地詛咒說:「我要看他起大樓,我也要看他的樓倒塌!」沒有想到,兩年後,那位長老兄弟聯合累積起來的財富,也從南部相當有名氣的大財團,一下子就都沒有了。不但這樣,許多傳道者紛紛跟著他財團的倒塌,也從原有的小康生活,一夕之間變成負債、生活貧窮的傳道者,這真是應得的「報應」啊!
為甚麼會發生這樣的事?其實很簡單,就是傳道者心中存著一個「貪」念。一九八○年代,台灣興起一股「投資公司」的熱潮,連帶的,傳道者也陷入迷惑,對錢財起了貪戀的心。有幾位傳道者甚至棄傳道職分而轉去「投資公司」當起經理來,出門有轎車、司機服侍,氣派十足。有的雖然沒有離棄傳道的本業,卻身兼「投資公司」的顧問。家庭訪問不是在講解聖經的問題,也不是在解答信仰疑惑,而是在講解怎樣加入投資公司當起小股東的細則。為了圓滑自己如此離經背道的行徑,竟然還會有這樣的說詞:「教導信徒賺錢之道,也是一件美事,這樣他們賺了錢之後,就可以奉獻更多給教會,教會也才有足夠的錢可以用來傳福音,這又有甚麼錯呢?」是嗎?這樣的話可信嗎?比起台北法鼓山聖嚴法師所說的:「要談佛,就不要談錢;要談錢,就不要說佛。」基督教的傳道者應該要感到汗顏、羞愧才對。
結果,看吧,投資公司經過十年的風光之後,紛紛倒閉殆盡。包括在美國的台福教會也一樣,在一九九二年八月爆發該教會神學院的錢都投進一家投資公司裏面,但,沒有人會知道他們所放進的投資公司到底要投資甚麼事業,好賺起高額的利息給股東?結果,該公司竟然是拿大筆金錢去拉斯維加斯購買一家賭城的股票,結果該家投資公司因為經營不善倒閉,台福教會主事者原本寄望能將該投資公司股票能轉售成功,才發現該公司所投資的賭城的執照已經過期,無法繼續營業,才讓這件醜聞爆出來。而最荒謬的事,莫過於是同樣的禮拜堂,禮拜日上午禮拜後,隨即用來開債權人會議,實在是沒有比這樣的行徑羞辱、污衊耶穌基督的名,還要嚴重的!一九九二年八月,我正好在美國訪問,看到當地華文的「世界日報」大幅報導這樣的事件,心疼不已。雖然台福教會並不是屬於我們長老教會,但許多會友、同工都是與咱長老教會有深厚淵源的關係。
我講這些教會發生的污穢事件,主要就是在告訴大家,要賺錢,不要到教會裡來,我們來教會,不是要談生意經的,教會更不是生意場合,這一點一定要嚴守。一個傳道者不用心傳道,不認真準備講聖經的信息,這是在羞辱自己獻身的使命。而身為教會長執的,若是不嚴守禁止生意行為在教會裡出現,就是長執失職,這是很重要的認識。
我必須以很嚴肅的態度告訴大家,如果你發現傳道者有在教會裡招攬標會的行為,就應該立即要他離開;如果傳道者有從事生意買賣行為發生,就應該立即阻止。同樣的,若是有教會長執在信徒當中招攬生意,就應該要拒絕。若是有信徒彼此互邀合夥經商,應該隨即讓傳道者知道,明察是否有身為教會之會計出納人員參與有份,以免因為不慎,導致信徒奉獻的錢受到波及。
幾年前我曾在教會週報寫過文章,要大家到教會來,不要把教會當做生意場合。如果你真的有很要好的朋友,大家有興趣一起做生意,那當然是件屬於個人的事,我沒有權過問。但我還是要提醒一點:不要因為彼此合夥經商,卻在失敗時,到教會裡來互相攻擊對方,說對方的不是,導致會友彼此之間失和,那就失去了信仰團契的意義,更無法見證福音的真諦。
不要在教會中互相借貸,這是最要不得的事。如果有人真的有生活的困難,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幫忙這樣貧困的兄姊,讓他和他的家能夠有溫飽,這是我們在信仰上應該有的態度。但若是要在教會中借貸經商,我必須再次明確地指出:這是絕對禁止的行為。除非你叫我離開,否則,只要讓我知道,我一定要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