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約翰‧加爾文看教會改革
作者: 盧俊義牧師 日期: 2011-09-27 16:59
發生在1517年10月31日,就是教會歷史上非常重要的宗教改革紀念日。馬丁路德在當時德國非常重要的主教堂威登堡禮拜堂大門口,貼上九十五條抗議當時教會墮落,以及信仰上弊病的大字報,引發一連串的改革教會浪潮。
其實,原本馬丁路德的本意,是希望教會領導當局能改進、革新,卻沒有想到會演變到後來「新」的教會出現——今天的基督教,也就是所謂的「新教」。
原本馬丁路德提出三大信仰理念:一是因信稱義。意思很清楚,在強調我們是因為信耶穌而獲得上帝的憐憫、赦免,並不是用我們的好行為來換取上帝救贖的恩典,尤其是這種好行為不能跟奉獻金錢劃上等號。二是聖經為教會最高的權威。這種信念在強調:宗教領袖不能把自己所講的話,當作比聖經更重要,或是用自己的話,來取代聖經的教導。三是所有的信徒都是祭司。這明確指出宗教師(或是說神職人員)不能把傳福音的工作當作專利、特權,而是每個信耶穌的人,都有幫助他人來認識上帝在耶穌裡救恩的責任。
約翰‧加爾文繼續馬丁路德宗教改革的理念,不但傳承了上述三項改革理念,他更進一步提出「民主共和」的教會管理制度,並且教導信徒必須把「一切榮耀歸給上帝」。
約翰‧加爾文會提出「民主共和」的教會管理制度,是因為看到當時的教會是以神職人員為中心,並且設置了各種「階級」,從教宗到主教,再到神職人員等等。且是一切都是以聽從教宗的指示為原則,這是非常危險的。因為人是非常軟弱的,需要有更多人來參與共商大計,才不會導致個人的觀點阻礙到信仰的反省。約翰‧加爾文的這種「民主共和」理念,就成為今天民主議會的濫觴,也是今天民主政治的基礎。因為這個理念,約翰‧加爾文建立了「長老」共治管理教會,這是今天咱長老教會由長老組成「小會」,專事負責教會管理大事,不要一切都是以傳道者為中心,導致傳道者獨裁濫權的後果。
人最大的軟弱,就是擁有絕對的權力,這樣的人很容易把自己神化、絕對化了。說得更白些,越會把自己神化、絕對化的人,就是越快且容易腐化的人。從古代的皇帝,到後來的君王、國王,到共產獨裁政府,甚至在近代一些空有民主政治招牌之下的獨裁者,都有這種問題。當人擁有絕對權力時,就會扮演著神明的角色,這種人不允許不同意見,也不接受被批評的聲音。許多人民因為不同的政治理念,或是因為對施政的結果提出批評聲音,卻因此遭遇到殺害。
基督教會傳道者雖然沒有這種殺人、判徒刑的權力,但若是傳道者把自己絕對化,就很容易把自己神化。舉簡單的例子來說,有些傳道者拒絕講道內容被批評,甚至在解釋聖經時,不允許不同的意見、觀點出現,動輒用「異端」來扣住對方,這就一種神化自己的傾向。
我就常被詢及有關「十分之一」奉獻的問題。因為有些傳道者會喜歡用帶有恐嚇的語氣對信徒說:信徒若是沒有執守十分之一奉獻,就是「偷竊」上帝的金錢。這種傳道者最喜歡用的經文,就是瑪拉基書第三章6至12節這段經文,並且一再強調,有奉獻十分之一的人,一定會得到上帝的賞賜。但同樣是十分之一奉獻,卻甚少傳道者會引用申命記第廿六章12至13節所記載的,只有兩年是需要把十分之一的奉獻送到「敬拜的場所」(即今天的基督教會),第三年就要將之用來幫助「利未人、外僑、孤兒,和寡婦」。換句話說,十分之一的奉獻,應該有三分之一是要用來幫助貧困的人們。因此,若是依照申命記的寫法,真正的「偷竊」者,就是只知道積存十分之一奉獻在自己的教會,忘記要將其中的三分之一用來幫助貧困的人們,這樣的教會才是在偷竊上帝的金錢。
這就牽涉到對聖經看法的問題。聖經本身是上帝的話,上帝的話就是權威,這一點是可以確信的。真正的問題是:人沒有權威。因此,當傳道者在解釋聖經時,若是有信徒持不同的意見,即使信徒的意見是和傳道者有不同的看法,應該是可以被接受、允許的。傳道者可以不接受持不同意見者的看法,但應該允許不相同意見的表達,就像今天有許多教會在討論有關同志(同性戀)這種問題時,不要動輒就論斷說那是「犯罪」,而是可以繼續討論如何解釋聖經中所提到相關的問題,也只有這樣,才不會把自己的觀點絕對化。
我一直認為「聖經是教會最高權威」這個理念,一定要代代相傳,且看成是教會之所以為教會的最基本要件。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語,誠如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草會枯萎、花會凋謝,但是我們上帝的話永不改變!」(以賽亞書四十:8)這已經說明的一個重要認知:無論傳道者多麼有學問,或是講出甚麼至理名言,都不能取代聖經所要傳遞的上帝話語。
長老教會在約翰‧加爾文努力之下,一直都很重視聖經,特別是約翰‧加爾文在日內瓦牧養教會時,就是把聖經逐卷、逐章、逐節講解。他強調任何聚會都必須講解聖經。他親自這樣做,也教導學生這樣跟隨。可惜的是,今天咱台灣長老教會的傳道者似乎在這方面用功不夠,也甚少有傳道者認真地繼續這樣教導信徒了要勤讀聖經和參加查經的聚會。
就像約翰‧加爾文所強調的:教會是建造在聖經上帝話語的基礎上。因此,凡我長老教會,都應該以聖經為教會的主要事工。理由只有一個:有上帝的話語作基礎,這樣的教會才不會把傳道者神化,而傳道者也不會把個人當作教會的中心,更不會為了個人利益而把聖經的教導擺在一邊。因此,當我們看到有些教會發生人事糾紛,或是有爭權奪利的事件發生時,就可想像得到那是因為沒有用聖經的信息進行反省才會有的結果。
這幾年來,每當我受邀去他教會演講,我都會強調評鑑一間教會,我是從該教會是否有在推動讀聖經的事工,以及傳道者是否有在帶領信徒查經,我將這兩件事當作評鑑的基礎。原因這乃是一間教會存在最基本的要件,失去這兩項,等於失去存在的根基,信仰的內含會很薄弱。
每當看到羅馬拼音的台語白話聖經,我就會想到早年宣教師們為了要讓信徒能讀聖經,且能明白聖經所記載的話,他們真的很用心,引進羅馬拼音字,用最快,且是最簡單的拼音法,教會了信徒可自行讀聖經,並且在禮拜聚會中,透過解釋聖經,教導早期信徒明白聖經的信息,這樣,才使咱長老教會在日據時代之前的台灣社會,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近代民智啟蒙角色。
今天,當咱台灣社會絕大多數的民眾都識字,教育水準提升很多的時候,咱長老教會更應該積極推動研讀聖經的功課,這樣,我們才能在這繁忙的社會生活中,因著聖經的話語而有一股新的生命活力,這樣,才不會受現代社會過度物慾化的生活誘惑,使教會陷入迷網中而不知。為了這個理由,我深深期盼咱教會所有的長老執事,都會盡可能排除困難,出來參加查經班,會帶頭勤讀聖經,這樣,咱教會才是繼續在傳承宗教改革的精神,也會使咱教會活出因為有上帝話語同在,而有生命力見證福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