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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導讀(1~25)

1. 士師記是舊約聖經屬於先知書之類的範圍,且是屬於前先知之類的經書。不過也有人喜歡將之歸類在歷史書的範圍。它是記述以色列人在約書亞去世後,到王國建立之前那段很混亂的時期中,以色列人居住在上帝所應許之地迦南生活的各種情況。整本經書告訴我們的是在這段時間裡,可用一句話來形容以色列人,就是「亂」,或是「以色列人民又得罪上主」(二:11、三:7、12、四:1、六:1、十:6、十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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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師記導讀(26~44)

26.十:1—18節,在這章的第1至5節,只記載「陀拉」、「睚珥」,可以列入在「小士師」的角色看。因此,並沒有記載他們對當時以色列做了甚麼大事情。也可以這樣說,他們的時代,以色列人民並沒遇到甚麼特別的災難或是外族人的騷擾。才沒有留下什麼記錄,或記下特別的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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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路得記這本書

 在舊約聖經中有五本經書被歸類在「聖書」(或稱為聖卷)裡面,這五本是「路得記、以斯帖記、傳道書、雅歌、耶利米哀歌」等。其中「路得記」乃是最為膾炙人口的一本。而讀「路得記」,就像在讀「約拿書」一樣,最好是一口氣就將之讀完,因為整篇故事無論是在結構或是敘述上,都很緊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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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得記導讀(1~6)

1. 怎樣的角度看路得記?這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如果以第一章1節的開場白──在士師治理以色列的那段時期──這句話當作背景,來看路得記,所瞭解的必然會和從另一個角度──從巴比倫返國後寫成的作品之角度看這本經書是相當不一樣的。但不論如何,這本經書可說是舊約聖經中相當傑出的一本文學作品,不但有很好的信仰內涵,也有現代的啟示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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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民數記這本經書

  用最簡單的瞭解,民數記這個名稱的由來,就是根據第一章和第廿六章的戶口普查而來的。原本它的希伯來名稱是在第一章1節「在曠野」,因為這本經書所記載的大多是在描述以色列人民在摩西和亞倫的帶領下,「在曠野」漂流了三十八年的時間(請參考民數記第一章1節和申命記第一章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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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導讀(1~30)

1. 民數記可以將之分成四個主要部份,一是第一章至十二章,這一部份是以色列人民準備進入迦南地,以及他們在曠野的旅程。二是第十三章至廿二章1節,這部份描述他們在加低斯因為違抗上帝的命令而導致延誤了行程。三是第廿二章2節至卅二章,這段記載以色列人民來到摩押平原,遙望著迦南之地。四是從第卅三章至卅六章,記載有關準備進入迦南地後,如何處理分配土地給各族的人民,以及設定庇護城的條例,和女子承受產業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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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導讀(31~59)

31.第十八章都是談到有關利未人的職責,和他們應得的酬勞。這一章也可說是利未記第一至七章、民數記第一至四章8節的總合。最主要是談及有關祭司在聖所裡的工作,以及他們的助手利未人應盡的責任,和享有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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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申命記這本經書

  只要看看今天猶太人在教導他們的子弟,必須在十二歲以前會背誦摩西五經,且會默寫出埃及記和申命記,就可以知道申命記這本經書在他們民族中所佔的地位有多高。有人形容申命記是一本相當有「人道精神」的法典,如果我們仔細去品讀,這樣形容申命記是非常恰當的,因為全世界確實沒有一本法典是規定人民要照顧「貧窮人、外僑、孤兒、寡婦」的,即使是在現今所謂「文明」的時代,也找不到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典會訂定這樣的法律。但是早在兩千多年前,猶太人的法典就已經明文規定這樣的法律,這是非常不簡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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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導讀(1~30)

1. 「申命記」這個名詞的意思是「重申法律」,是依據申命記第十七章18節:「王登基之後,利未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如果依照這一節來看,這本書的命名應該是「重抄法律書」才對。不過,說它是「重申」也對,因為這本書大部分都是在重複敘述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中已經有記載過的法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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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導讀(31~69)

31.第十四章主要有兩點,一是再一次區分潔淨與不潔淨之動物。二是談及有關什一奉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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