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迦書導讀(1~29)

1. 一:1節,約坦,主前七五○至七三五年擔任南國猶大的王。亞哈斯,則是接續約坦的王位,時間大約在主前七三五至七一六年。希西家王則是在主前七一六年繼任王位到主前六八七年止。都是屬於主前第八世紀的時代,因此,先知彌迦是屬於主前第八世紀的先知。

a. 彌迦,這個名字的意思是:誰像耶和華呢?

b. 先知彌迦被上帝呼召,不僅對北國撒馬利亞傳講上帝的信息,也針對南國猶大傳講上帝的話語。

2. 一:2—4節,這是一首短詩。非常清楚地,這是一首審判的詩歌,說明上帝將怎樣審判以色列人民,不論是居住在南國猶大,或在北國以色列的,都是上帝審判的對象。這首詩同時告訴我們上帝的審判是嚴厲的,連群山都將因為上帝的審判崩裂、溶化了。

a. 請注意第3節說上帝「走出他的聖殿」;聖殿是指上帝居住的地方,也是祂和以色列人民對話的地點。先知以賽亞說「天是我(指上帝)的寶座,地是我的腳凳」(參考以賽亞書六十六:1),因此,在這裡說上帝走出他的聖殿,意思就是上帝從天上降臨之意。

b. 第4節可參考詩篇第十八篇9至13節、第五十篇3至6節。

3. 一:5—9節,在這段經文中,先知彌迦提到全體以色列人民都離棄了上帝去拜偶像。因此,都將受到嚴厲的懲罰。在第5節提到首都「撒馬利亞」和「耶路撒冷」要為這些犯罪的行為負責,主要原因是首都是那些領袖們居住的地方。換句話說,領導階級者帶頭犯罪,導致人民離棄了對上帝的忠實。同時代的先知阿摩司指出,這是因為以色列的領導階層者沒有遵行上帝的旨意(參考阿摩司書二:4—8),而先知何西阿則指出宗教領袖甚至是帶頭引領人民去拜偶像(參考何西阿書四:4—10)。

a. 第7節提到「賣淫所得的財物」,以及「收集這些偶像當繁殖的神明」,這些都是迦南地人民敬拜的巴力偶像神明的特性;當地人民在迎神賽會的祭典時,廟裡會有許多「廟妓」提供性的交易。再者,巴力神明在迦南地人民的心目中乃是多產、繁殖的神明。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學習當地人民的宗教信仰,以為拜巴力就可以使五穀豐收。先知在這裡說,連他們所拜的巴力神明在審判的日子來臨時,這些偶像神明都會被敵人搶走,意思就是俗語所說的「泥菩薩過河,自身難保」。如果神明連自己都保不住,又怎能保護它的信徒。

b. 「赤身光腳」,赤身,是指羞辱的意思,而光腳則是指哀傷(撒母耳記下十五:30,以賽亞書第二十章)。意思是指敵人將剝光以色列人民身上的衣物,露出下體,羞辱他們。並且在俘虜他們的時候,使他們無法穿著鞋子,因為他們已經不再是自由的人,奴隸是不能穿鞋子的(參考一:11)。先知彌迦用這樣戲劇性的動作表演,主要是提醒以色列人民如果不趕緊悔改,將會有這樣的結局來臨。

4. 一:10—16節,這是一首哀歌,為以色列人民的滅亡所寫的哀歌。這首詩歌用「雙關語」的方式表達;例如伯‧亞弗拉,意思是灰塵。是指這城裡的人都是在灰塵中打滾。那是在哀傷的人才會這樣,躺在地上不肯起來。

   (1)沙斐,與「美人」同音。意思就是原本人人稱羨的「美人城」,現在不再美麗,而是醜陋的城市,因為人民被剝光了衣物。
   (2)撒南,與「進行」同音;意思是撒南這個城市的人民,原本是很有動力的,現在好像都停頓下來了,不能走避。
   (3)伯‧以薛,指的是「鄰近的房子」。換句話說,聽到鄰居哭泣的聲音,就可想像得到他們找不到避難所可以安頓。
   (4)瑪律,苦城的意思。原本是期盼有好消息來臨的,現在卻變成了渴望得到好消息。
   (5)拉吉,是猶大幾個大的城市之一;現在指出這個以擁有最多戰車聞名的城市,現在變成了大家用戰車當作逃難的工具。不再用戰車去打敵人,而是做為逃亡的交通工具。
   (6)摩利設‧迦特,指的是送嫁妝。原本只是要向朋友道別,但現在卻好像嫁女兒一樣,還要賠上不動產。
   (7)亞革悉,指欺騙。想從欺騙者身上得到幫助,等於是被騙了一樣的糊塗。

a. 以色列人民將遇到如同當年大衛逃亡時的際遇,就是躲在亞杜蘭洞避難(參考撒母耳記上廿二:1—2)

b. 第16節是形容猶大將遇到極大的災難。作者用「剃光頭」來形容,意思是非常悲哀的事即將發生。而且是沒有幫助他們所遇到的苦難。

5. 二:1—2節,這兩節說出以色列統治者或是有權位者作惡的實況──侵吞窮乏者的財產。在第三章2至3節、第六章9至16節等兩處經文再次提到類似的惡劣行為。他們這種欺壓貧困人民的行徑與先知阿摩司在譴責的內容相同(參考阿摩司書二:6—8、三:10、四:1、五:10—13、六:3—7)。這也是違背上帝十誡的教訓──不可貪心(第十誡)。列王紀上第廿一章提到亞哈王就是因為想要佔有拿伯的葡萄園,竟然用錢收買人作假見證陷害拿伯,將他的葡萄園據為己有,而引起上帝極大的憤怒。

   這兩節也可參考以賽亞書第五章8節,何西阿書第七章1節。

6. 二:3—5節,這段是上帝計畫對以色列統治者或是那些有權位者所做上述這些惡劣行為的懲罰──沒收貪心所奪取得到的一切財產。
   第4節可參考以賽亞書第卅三章1節,人必須為自己所做的壞事付出同樣的代價。

7. 二:6—11節,第6至7節是假先知的行為,他們總是傳講虛偽的信息,只說好聽的話,隱藏罪惡的行為,讓大家以為一切都很平安,其實並沒有平安。這也是先知耶利米對他那時代的南國猶大所提出的譴責(參考耶利米書十四:14—16)。第6節可參考阿摩司書第七章10至13節,伯特利的祭司亞瑪謝也是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先知阿摩司,禁止他講真實的話。

a. 第8至10節是上帝回答假先知的話,充滿著上帝懲罰的決心。第10節說明上帝賞賜土地原本是讓人安居樂業的,現在卻變成了不安寧的居所。

b. 第11節則是先知彌迦的話,他知道當代的人喜歡聽虛假的話,只要提到有錢可賺,就喜歡聽從。這節也是對假先知和人民所做的評語:有甚麼樣的人民,就有甚麼樣的先知。

8. 二:12—13節,這兩節突然接續在此,和前、後段經文連結不起來。將這兩節接續在第四章7節之後比較順。

a. 這兩節提到「殘存之民」,這是暗示以色列人民已經開始在亡國之下的生活,那些在亡國災難中僅存的,將因為懺悔的聲音引起上帝的憐憫,決定拯救他們,帶領他們重返家園、重建家鄉。這種「殘存之民」的信息也出現在其他先知的信息中,包括先知以賽亞(參考以賽亞書十一:16、廿四:14)、耶利米(參考耶利米書廿三:3—4、卅一:2)。

b. 再者,第12節也提到這些殘存的人民將享受到如同好的牧羊人在看顧一般。這景況就像先知以西結所預言,上帝將親自牧養祂的子民(參考以西結書卅四:11—16)。

9. 三:1—4節,這段是針對統治者所提出的譴責;聖經的作者認為統治者的權力來自上帝的委託,他們的職責應該是好好地替上帝管理人民,以公義治理社會(參考阿摩司書五:14—15,羅馬書十三:1—3,彼得前書二:13—14)。先知耶利米就傳出上帝的話這樣說:「我──上主命令你們執行公義的審判,伸張正義,從欺壓者手中解救被壓迫的人。你們不可虐待或壓迫外僑、孤兒,和寡婦;也不可在這地方流無辜者的血。」(耶利米書廿二:1—3)但這些人並沒有這樣做,相反地,他們卻利用權勢欺壓、剝削人民,就像先知以賽亞說的,這些人故意訂定不公平的法律欺壓人民,更惡劣的是用這種方法侵佔寡婦和孤兒的產業(參考以賽亞書十:1—4)。這情形也是先知阿摩司嚴詞譴責的現象(參考阿摩司書五:10—11)。沒有正義,就沒有上帝的愛;沒有公義的司法,就不會有安寧的社會。

10.三:5—7節,這三節是針對假先知所提出的譴責;假先知,在先知耶利米的時代甚為囂張,他們一再傳達假的信息迷惑人民離棄上帝的教訓,他們對人民總是說「沒有問題」,其實問題相當嚴重(參考耶利米書五:31、八:11、十四:14—16、廿三:11—15、廿八:1—9、廿九:29—32)。上帝對這些假冒祂的名字傳假信息的先知將會有嚴厲的懲罰,因為他們是誤導人民的禍首。而人民喜愛聽這樣的話也不會有好處,因為災難將來臨。

11.三:8—12節,這段經文是針對前兩段經文所提到的統治者與先知懲罰的信息;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公義、公平的社會乃是上帝所愛,也是上帝的命令(參考出埃及記廿三:6—8,申命記十:17—18、十六:18—20)。相對的,則是上帝所憎恨。這段經文可參考何西阿書第五章1至3 節。使徒保羅也譴責他那時代的教會,有假教師在教會裡囂張,他們所愛的就是錢,為錢而工作,是貪財的行為(參考哥林多後書十一:5—15、十二:11—18)。如果統治者與宗教領袖都是這樣的貪婪,這個社會與國家都將陷入淪亡的境況中。

a. 第10節提到統治者這些大官員為了要奪取人民的財產,不惜殘害人民的生命。

b. 第11節指責祭司和先知都是為了錢而工作。不是為上帝盡他們應盡的責任。這種以錢為重的祭司和先知,其實都是假祭司和假先知。

12.第四與第七章是這本經書的第二部份,似乎不是屬於先知彌迦的作品。
在這部分的第四與第五兩章,主要是論及以色列人民未來的希望,有上帝的拯救和慈愛,以色列民族將復興起來。而在第六與第七兩章則論及社會道德與不道德的生活和信仰見證。

13.四:1—4節,這是一首詩歌,說到將來拯救的日子,也是上帝的旨意盛行的時代。這首詩歌可比較以賽亞書第二章2至4節。

a. 第2節提到聖殿位居高山峻嶺之上,所要象徵的意義是:聖殿乃是上帝的所在地,上帝就是一切之主,其位置必須是最高階的地方,高過所有的一切群山峻嶺。不但如此,耶路撒冷聖殿將成為萬民敬拜的中心,在這裡人將明白走怎樣的道路。這樣的信息也出現在先知撒迦利亞的信息(參考八:22、十四:16—17),以及詩人的詩歌中(參考詩篇第八十七篇)。

b. 第3至4節,這是期盼一個真正和平日子來臨的景象;沒有戰爭、沒有爭執,只有享受自己栽種的果實。有如創造之初伊甸園的生活環境,這一直是先知信息的主要內容。也可以這樣瞭解:在未來審判的日子,一方面是有上帝嚴厲的懲罰,但也有上帝慈愛的賜福,使祂的選民(或說殘餘之民)可以享受太平、喜樂的日子。值得注意的是,在先知以賽亞的預言中,描述那未來安樂的日子裡,人與自然界也能和諧相處,包括凶猛的野獸也可以與人共享和平,並生活在一起(請參考以賽亞書十一:6—8)。

14.四:5節,這是單獨的一節經文,是對信靠上帝並遵行上帝旨意的人所傳出的信息。也是上帝的僕人──先知帶領人民應該有的信仰告白(參考申命記第三十章,約書亞記廿四:14—15)。

15.四:6—8節,所謂「流放各地的子民」與「殘存之民」都是相同的意思。可參考西番雅書第三章19至20節。這段經文指出以色列人民已經被俘虜或是因避難而逃亡外地,但上帝將帶領他們返回故鄉,並且要親自成為他們的牧人,以愛牧養他們。這是最大的福氣,也是最重大的應允(參考詩篇第廿三篇,以西結書卅四:11—16)。新約福音書裡,耶穌基督也說他是好牧者,要親自牧養他的羊群,他帶給他的羊群豐富的生命(參考約翰福音十:1—18)。

16.四:9—10節,這兩節提到有關耶路撒冷將面臨毀滅,而以色列人民將被俘虜到巴比倫去當奴隸。這個預言在主前五八六年發生了(參考列王紀下廿五:1— 21),當時猶大的王是西底家。

   將敵人來攻擊比喻成臨盆的產婦之陣痛,在舊約聖經中並不陌生,例如:耶利米書四:31、六:24、十三:21、廿二:23、三十:6、五十:43。

17.四:11—13節,這是一段預言以色列將復興起來,而復興起來的以色列,有足夠的力量懲罰那些曾經以惡劣態度對待它的族群,即使他們都聯合起來,也無法逃避被復興後的以色列民族擊敗。這種「報復」的觀念在舊約時代很普遍。然而事實上,這樣的機會一直都沒有實現。主前五三八年,他們曾在波斯帝國的取代國巴比倫統治之下,得到返鄉重建家園的機會,但並沒有得到機會重建獨立自主的國家,同樣附庸於波斯帝國。

18.五:1節,這一節很清楚地說明耶路撒冷已經遭遇到巴比倫空前的打擊,對照列王紀下第廿五章7節的資料來看,就會看到猶大最後一位國王西底家,就是在被俘虜之後,巴比倫的王當著他面前羞辱他,殺掉他的兒子,然後又挖掉他的眼睛。在這裡用「在打以色列領袖的嘴巴」,意思是羞辱的意思。

19.五:2節,伯利恆,這是屬於猶大支族的以法他區域裡的一個小村莊,也是路得記中以利米勒的家鄉(參考路得記一:2)。它之所以被看為重要,主要原因是它是大衛王的故鄉(參考撒母耳記上十六:1)。在這節說上帝要在此小村莊中選出一位統治者,他可以被「追溯到亙古」,這句話已經說出這位即將在此村莊中被選出來的人,必定不平凡,和一般人不相同。作者用這種方式在說明拯救者將出現在這個村莊,在人看來是小到微不足道的地方,卻是上帝選擇差遣拯救者降臨的地點。

20.五:3—5節,拯救者就像一位好的牧人在看顧自己的羊群,這種比喻是先知文獻中最常見的(參考撒母耳記下五:2,以賽亞書四十:11,耶利米書卅一:10)。耶穌基督也自喻為好的牧人(約翰福音十:11)。

   這段經文也提到這位統治者,將帶領人民與最堅強的亞述帝國(指「寧錄」,參考創世記十:8—11)對抗。但我們知道這些都是對即將來臨的拯救者(彌賽亞)一種先入為主的看法,以為上帝要拯救他們脫離敵人的手,是屬於政治、軍事的,往往疏忽了宗教信仰的層面。

21.五:7—9節,這段經文說出那些被迫四散世界各地的以色列人民,都將因為上帝的愛而得到滋潤,他們不再倚靠別人來取得勝利,因為上帝就是他們最好的倚靠。「殘存之民」在這裡一再被提起,說明了先知預言中所帶來相當濃厚的生命盼望。當以色列復國後,將成為堅強的國家。

22.五:10—15節,這是一段獨立的單元。在審判的日子來臨,上帝將摧毀人所建立的軍事武力,以及堅強的城堡,但是在上帝統治下的國度,這些都不需要,也沒有存在的價值,就像第四章3節所說的,拯救者將把一切刀槍打成鐮刀,用於生活的需要。但在這位拯救者統治之下,所有偶像神明都必須拆除。

23.六:1—5節,上帝指控以色列人民背棄的事。上帝要以色列人民仔細聽上帝對他們的控訴。上帝要受造的宇宙作見證,主要目的有兩點:一是「天地」乃是人類生活的空間,意思是逃離不出上帝清楚的俯視,上帝非常清楚誰犯了甚麼罪。二是上帝並不是隨意指控,而是有資料可循的。當他們拿木頭、石頭當作神明在敬拜時,這些雕刻偶像神明的材料也是上帝創造的,它們本身就可成為證據用來指控以色列人民犯罪的事實。

a. 第4節,提起出埃及的經歷,主要目的是要告訴以色列人民不要忘記,它們乃是上帝用特別的方法才把他們帶領出來。
b. 第5節是有關巴蘭說預言的事,可參考民數記第廿二章至第廿四章。「從什亭到吉甲」,這是指以色列人民在曠野漂流四十年的經歷。其中吉甲乃是他們集體接受割禮的地方。而割禮表明的是與上帝之間特殊的「約」的關係,讓他們從萬族中被分別為聖。

24.六:6—8節,這段經文可說是彌迦書最中心的經文。主要在說明上帝並不喜愛人用獻祭來表明對他的忠實,而是喜歡人遵行祂的教訓,以愛與公義實踐在生活中。類似這樣的信息也出現在以賽亞書第一章11至17節,阿摩司書第五章21至24節,何西阿書第六章6節。大衛王犯姦淫罪後的懺悔詩歌中也這樣說:「你不喜歡牲祭,不然我就供獻;你也不要燒化祭。上帝啊,我獻上的祭是憂傷的靈;憂傷痛悔的心,你不拒絕。」(詩篇五十一:16—17)

   真正敬拜上帝,並不在於那看得見的外表的象徵或記號,而在於內心的真誠和實際的行動。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耶穌基督與那位撒馬利亞的婦人對話中,就說過:「上帝是靈,敬拜他的人必須以心靈和真誠敬拜。」(約翰福音四:24)雅各書的作者說:「在父上帝眼中,那純潔沒有缺點的虔誠便是:照顧苦難中的孤兒寡婦和保守自己不受世界的腐化。」(雅各書一:27)這些都說明了真實信仰的意義。

25.六:9—16節,先知文獻中時常出現的內容,就是譴責那些對貧困者的欺壓,就像這裡所提起的,用不公平的法碼做生意,用惡劣的手段奪取更多的財富。這些也都是先知阿摩司所譴責的實例(參考阿摩司書二:6—7、三:10、四:1、五:10—13)。這裡也在暗示著,這些從詐欺中所得到的財富,雖然用來供作獻祭給上帝,卻不能因此得到上帝的賞賜和悅納,不但這樣,上帝卻認為這樣的獻祭已經對祂造成侮辱,對祂的神聖是一種污衊。因此,祂必定會懲罰這樣的人。

   第16節的「暗利和他兒子亞哈的惡行」,有關暗利的事蹟,可參考列王紀上第十六章25至26 節,而亞哈王的行為可從列王紀上第十八章看到第廿二章。其中第廿一章記載有關亞哈王奪取拿伯的葡萄園,正好說明了他是搶奪別人的財產,而引起上帝相當的憤怒。

26.七:1—6節,第2節才是在形容第1節的實況—所有誠實正直的人都死了,就好像在收割之後,要在無花果樹上和葡萄樹下找果實一樣的困難。

a. 第3節,在摩西法律中有清楚規定「不可收受賄賂」(出埃及記廿三:6—8),甚至說這樣的行為「要受上帝詛咒」(申命記廿七:25)。先知阿摩司則指出當時的北國以色列法官有這樣的行為(參考阿摩司書五:10、12)。

b. 第5至6節,如果「誠實正直的人都死了」,那樣的社會還有誰是可信靠的呢?沒有。換句話說,先知彌迦指出當時的社會倫理道德已經淪落到彼此之間,即使是自己的家人也不可信了。耶穌基督曾引用第6節的經文在馬太福音第十章 35至36節。

27.七:7—13節,在這樣惡劣的環境下,人除了期盼上帝的拯救和干預外,沒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可以解決了。

a. 請注意第9節,提到上帝乃是個「伸冤」的上帝,會為祂的子民伸張正義和施行拯救。使徒保羅說伸冤在上帝,祂會報應(參考羅馬書十二:19)。

b. 第10節可參考詩篇第七十九篇10節、第一一五篇2節。

c. 第11至13節,這是從四散各地的以色列人民將重返家園的預言。第11節提起重修耶路撒冷城牆,後來在尼希米時代,也就是大約在主前四四四年左右修建完成(參考尼希米記第三章)。

28.七:14—17節,第14節可參考第五章4節(請參考本導讀第20 題)。巴珊和基列,都是屬於土地肥沃、富庶的地區。巴珊以牛隻肥碩出名。基列則出產五穀聞名於當代的社會。

   第15至17節再次提起出埃及的經驗,祈求上帝能以對待祖先的樣式恩待他們。第17節說「像蛇在地上爬」,意思是受到嚴厲的懲罰(參考創世記三:14— 15)。

29.七:18—20節,這是歌頌上帝的詩歌。第18節前句「上主啊,沒有其他的神能跟你相比」,這句話可參考出埃及記第十五章11 節,詩篇第八十九篇6節。從第18節後句到第19節,都是再進一步解釋第18節前句。

   上帝有永遠不改變的愛,就像在第六章8節所提起的,上帝也希望祂的子民「實行不變的愛」在這所居住的地方。先知何西阿說上帝所喜愛的是以「堅定的愛」來回應上帝揀選的恩典(參考何西阿書六:6)。先知何西阿說上帝是用「信實」當聘金,娶以色列人民成為祂的妻子(參考何西阿書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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