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導讀(91~109)

    91.四十五:1—5節,這一章並沒有年代上的銜接問題,因為這是先知耶利米鼓勵他的秘書巴錄的簡短書信。如果巴錄是先知耶利米的書記,他會將內心苦惱的問題記錄下來,這可看出他是一位忠實的記錄者。
    在這章記錄中,我們看到他的內心世界有掙扎,雖然是秘書,但是當先知耶利米遭受約哈難等人的迫害時,他也不能倖免,因為他和先知耶利米都被帶到埃及去(四十三:6)。這樣的經驗可能讓他意志消沈,想要力挽狂瀾,也希望有所作為,使猶大免遭災難,但先知耶利米卻告訴他:上帝如果決定要摧毀祂所建立的國家,有誰能夠阻擋?沒有。能夠保命,已經是上帝極大的恩典了。


    92.從第四十六章到最後第五十一章,這段經文都是記載有關外國的事務,且是依照地理位置來排列;從埃及開始(第四十六章),接著是非利士(第四十七章)、摩押(第四十八章)、亞捫(四十九:1—6)、以東(四十九:7— 22)、敘利亞(大馬士革乃敘利亞首都,四十九:23—27)、基達族和夏瑣城(四十九:28—33)、以攔(四十九:34—39),最後是第五十至五十一章,論及巴比倫的滅亡。這段經文的資料,很可能開始的時候是零散的,在編輯的時候才彙集而成。


    93.第四十六章是論及有關埃及的問題,也可參考以賽亞書第十九至二十章,或以西結書第廿九至卅二章。


    a. 第2節提到的時間是主前六一○年至五九五年法老王尼哥統治埃及的時代。猶大王約雅敬第四年,是主前六○五年,也就是消滅猶大國、統治巴比倫帝國的王尼布甲尼撒之第一年。


    b. 第3至12節可說是一段史詩,描寫埃及在迦基米施被巴比倫打敗之役。這也是古代歷史上非常重要的一次戰役,因為這次戰役,埃及失落了長久以來對巴勒斯坦的控制權,也因為這次戰役,震驚了當時整個中東地區的國家,從第12 節的:「列國聽見了你的醜聞,大地回響著你的哀號。」就可看出埃及當時落敗的慘狀。詩人形容埃及就像尼羅河氾濫成災一樣,甚至連以醫藥聞名的基列,都對傷亡人數之多束手無策。


    c. 第13至24節,這是另一首詩歌。描寫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兵進攻埃及時,人們一聽到巴比倫的軍隊逼近,就已兵慌馬亂,毫無招架餘力,除了逃亡之外,別無選擇。

       巴比倫攻擊埃及的時間,可能發生在主前五六八年的時代,與前段史詩所描述的迦基米施之役發生的時間相差很久。因此,這段戰役發生時,先知耶利米已經去世了,所以這首詩歌可能是先知生前的預言,也可能是後代詩人所寫,而被收錄在此,接續前段詩歌發表。

    d. 從第3至24節,詩人最重要的中心思想,就是要告訴大家:巴比倫帝國就是上帝差遣的僕人,上帝要用它來懲罰祂所揀選的子民,也要用它來懲罰鄰近的國家,即使像埃及這樣自負有精銳軍事裝備的軍隊,也一樣不堪一擊,原因是:只要上帝出手,任何人都無法阻擋。


    e. 第25至26節,詩人說出所有的神都將因為上帝的憤怒而被徹底摧毀。第15 節提到「大牛神──亞比士」,這是埃及人所敬拜的公牛神。而第20節提到埃及像「肥美的母牛」,也就是埃及人所敬奉的女神「哈拖爾」(Hathor)。而埃及人視為最偉大的神,就是亞捫。猶大王瑪拿西曾為了討好埃及,將自己的兒子取名亞們(列王紀下廿一:18)。


    f. 第27至28節,懲罰在先,寬恕、赦免的拯救在後,是安慰苦難中同胞的詩歌。上帝要再拯救祂的子民返回故鄉。這段詩歌可比較第三十章10至11節。


    94.四十七:1—7節,這是關於非利士的詩歌。第1節引起聖經學者的爭論甚多,原因是原來的聖經版本並沒有「在埃及進攻迦薩以前」這句話,最有權威的希臘文「七十人譯本聖經」只有寫「有關非利士的事」這句話。因為說到來自「北方」的攻擊,指的就是巴比倫。如果是巴比倫,那可能是主前六○五年之後的事,也就是巴比倫攻擊巴勒斯坦之後,順勢而下,在主前六○四年十二月攻下亞實基倫。


       亞實基倫、迦薩、亞實突、迦特、以革倫等這五個城市,都是非利士人的城市。而第4節的迦斐託島,就是今天的克里特島,是地中海的一個小島。有人說是非利士人的原鄉。

    95.四十八:1—20節,第四十八章都是論及有關摩押的問題。可參考以賽亞書第十五至十六章、以西結書第廿五章8至 11節。


    a. 在以色列的歷史上,摩押一直與以色列有很大的仇恨,可參考民數記第廿二至廿四章,摩押想盡辦法要用錢賄賂巴蘭來詛咒以色列人民。列王紀下第三章則清楚記載以色列和摩押之間的戰爭。其實,類似這種對抗的情形很頻繁。主前六○三年,當尼布甲尼撒王進攻猶大時,摩押就是參與巴比倫聯軍侵犯猶大者之一(參考列王紀下廿四:2)。也因為這樣,使以色列人民和摩押之間的嫌隙更大。主前五八二年,巴比倫攻擊摩押,並將之消滅。


    b. 第7節的「基抹」,這是摩押的神明(參考列王紀上十一:7)。


    c. 第11節說明摩押因為對自己的能力很肯定,認為有足夠的財富、軍事武力(7 節),因此,就可以高枕無憂。更嚴重的是驕傲、狂妄自大,自以為很了不起(29節)。卻忘了,若沒有上帝的允許,這些財富、軍事武力都將化為泡影,毫無作用。

    d. 第13節的「像以色列人對他們所倚靠的神明貝特利失掉信心」,指的就是以色列人民在伯特利所拜的偶像神明──金牛犢,這是耶羅波安在該城和「但」城所立的金牛犢,為了讓以色列人不再去耶路撒冷聖殿敬拜上帝(參考列王紀上十二:28—31)。但這些金牛犢是人的手所雕刻的神像,對人的生命產生不了甚麼作用。


    e. 第14至20節,即使最精銳的部隊,或是最精密的武器,也無法保證國家永遠安然無恙,只要背棄上帝的旨意,離棄上帝的教訓,都將遭遇毀滅性的懲罰。除非有上帝的憐憫和疼惜,否則要逃避上帝的憤怒是很難的。


    96.四十八:26—47節,第27節指出摩押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在以色列人遇到災難時,他抱著幸災樂禍的態度,不但沒有伸出援手,反而譏笑他們。結果自己也沒有享受太久的平靜,因為災難隨即臨到它。

    a. 第29至30節可參考以賽亞書第十六章6節。
    b. 吉珥‧哈列設、西比瑪、雅謝等,都是摩押的城市,這些城市都是以盛產葡萄聞名,且其所釀的葡萄酒更為眾人所喜愛(參考以賽亞書十六:8—12)。
    c. 第37節是當時的人表示極度哀傷的一種方式(參考以賽亞書十五:2—3)。
    d. 第40至47節,巴比倫的尼布甲尼撒王被形容有如「大老鷹」(參考以西結書十七:3),牠將俯衝攻擊摩押,如同攻擊弱小的小鳥、野兔一樣。
    e. 第45至47節在最具權威的希臘文「七十人譯本」聖經中已經沒有這幾節經文。第45至46節可參考民數記第廿一章28至29節、第廿四章17節。


    97.四十九:1—6節,這段是有關亞捫的問題。

       亞捫,位於摩押以北、約但河東岸。經常與摩押發生邊界衝突,很難界定兩國的邊界。依據民數記第卅二章34至36節的記載,亞捫人居住的這塊土地是分配給迦得支族的。亞捫人敬奉的主神就是米勒公。他們的祖先就是羅得和他的小女兒亂倫之後所生下的後裔(參考創世記十九:38)。亞捫也曾參與謀殺基大利的事件(參考耶利米書四十:14)。主前五八二年,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消滅了亞捫王國。

    98.四十九:7—22節,這段是有關以東的命運。以東就是以掃的後代(參考創世記卅六:1),雖然與雅各後裔的以色列人民是近親,但兩族群卻經常打架,彼此敵視(參考民數記二十:14—21、撒母耳記下八:13─14)。


    a. 第7節,如果說摩押人誇口他們有聞名的葡萄和葡萄酒,而亞捫人誇耀他們有物產豐富的山脈,以東人則誇耀他們有聰明的智慧。但是,當上帝決意要懲罰以東的時候,人的智慧能做什麼呢?沒有用的。因為以東人用他們的智慧來誇耀自己的能力。可惜的是,他們不曉得用智慧來認識上帝的救恩。


    b. 第11節表示以東的男人將因為戰死殆盡,以致僅剩下孤兒與寡婦。


    c. 第13節的波斯拉城,在先知耶利米時代是以東的首都。如果首都成為廢墟,其他的小鎮更不用說了。這也說明以東即將遭到懲罰的嚴重性。


    d. 第18節可比較第五十章40節。聖經的作者經常用「所多瑪」與「蛾摩拉」這兩個城的毀滅,來形容上帝的憤怒和懲罰的嚴重性(廿三:14、五十:40,以賽亞書十三:19,耶利米哀歌四:6 ,馬太福音十一:23—24,猶大書7節)。

    e. 第19、22節,用獅子、老鷹來形容巴比倫帝國來勢洶洶,不但無法防衛,也無法抵擋。


    f. 第20節的「提幔城」,是以東的重要城市之一,位於死海以南。


    99.四十九:23—27節,這是關於敘利亞的問題。大馬士革是敘利亞的首都,也是當時中東地帶的商業中心,是來往商賈、駱駝隊伍必經的要道。在大馬士革北邊有哈馬和亞珥拔這兩個城市。因此,也暗示了災難將來自北面,也就是巴比倫帝國的侵犯。主前六○五年左右,巴比倫帝國在迦基米施打敗埃及軍之後,隨即揮兵南下,直驅大馬士革。敘利亞幾乎沒有任何抵抗就棄城而逃。


    100.四十九:28—39節,第28至33節是有關阿拉伯的一些部落問題,這裡則是提到基達、夏瑣這兩個城。也就是發生在主前六○五年的事件。原本基達是亞述帝國的附庸,大約在主前六六八年到六二五年之間,都得向亞述帝國進貢納稅。在尼布甲尼撒王的初期,亞述已經被巴比倫消滅,附庸國必須臣服於巴比倫。但基達人拒絕順服,這是巴比倫帝國入侵懲罰的主要原因。

    a. 第30節要夏瑣人逃跑,逃到遙遠的地方,這句話說來是很諷刺的,只要上帝決意懲罰人,又有誰能逃得了(參考詩篇一三九:7—8)?

    b. 第32節的「剪短了頭髮的人」,是指曠野中的游牧民族。以色列人是留長髮的民族。


    c. 第34至39節,這一段是關於以蘭的事。以蘭,位於美索不達米亞平原的東邊,人民擅長用「弓」作武器,常被外族人聘僱為傭兵(參考以賽亞書廿二:6)。主前五九七年,也就是西底家作王的期間。這段經文並沒有說明是誰要來消滅以蘭,很可能上帝要親自動手(35至38節)。但就像亞捫一樣,有一天他們也將被釋放回到自己的故鄉。


    101.第五十一至五十二章都是論及有關巴比倫滅亡的事。這兩章的資料也可參考以賽亞書第十三章1節至十四章23節、第廿一章1至9節。由於被巴比倫侵害的國家、民族甚多,所以當提起巴比倫的滅亡時,引起甚大的歡呼和共鳴。因此,這段長達兩章且有關巴比倫滅亡的經文,並非都是先知耶利米的作品,很可能是來自許多不同的傳統。

    102.五十:1—20節,第2節中的「馬杜克」,是巴比倫人敬奉的主要神明之一。第3節提到攻擊巴比倫的力量來自「北方」。在先知耶利米的信息中,「北方」一直都是巴比倫的代表,現在則是指波斯帝國。不過在第9節則是以「北方列強」作代表。巴比倫帝國原本是相當堅強的國家,現在有另一個大國力量遠超過巴比倫,可想而知那力量有多大。


    a. 第4至10節,第4至5節說明了以色列和猶大能夠返回故鄉重建家園的主要因素乃是尋求上帝,並且與上帝重新立下永遠之約。第6至7節則再次說明以色列民族之所以會遭遇亡國的慘痛經歷,是因為「得罪上帝」的緣故。就像牧羊人沒有盡到看顧羊群的責任,那些帶領以色列人民的領袖,沒有盡責也沒有對上帝忠實。但現在他們聽到可以獲得釋放的信息時,都非常興奮。

    b. 第11至20節,報復,是使巴比倫遭到慘痛際遇的原因,因為他們也以殘酷的手段對待被它統治的國家及人民。以色列人民可說一提起巴比倫帝國,就有「刻骨銘心」之痛,因為巴比倫帝國確實以相當殘酷的手段來對待他們。但上帝要親自替祂的子民懲罰巴比倫。以色列人民將重返故土家園,更重要的是,上帝要寬恕他們過去所犯的罪。第17節,這裡的「獅子」是用來象徵亞述和巴比倫兩個帝國。亞述帝國在主前七二一年消滅北國以色列,但它在主前六一二年淪陷於巴比倫帝國,而巴比倫帝國則在主前五三九年被波斯所消滅。


    103.五十:21—46節,第21節的「米拉大翁」,意思是指「多次背叛上帝」。但也有另一個意思──指巴比倫南部一個「鹽海」之地。「比割」,意思是「從耶和華而來的懲罰」,但也同時表示巴比倫帝國內的許多民族。

    a. 第23節,巴比倫曾經被上帝指派為「僕人」,就像一支大鐵鎚,用來懲罰以色列人民。但它並沒有真正扮演「僕人」的角色,相反的,卻敵對上帝(24、29 節),因為它確實太驕傲了,傲慢到不承認上帝(參考詩篇十四:1)。因此,上帝要親自懲罰它。

    b. 第35至43節中的兩首詩歌,都在呼籲所有被巴比倫蹂躪過的國家、民族都將起來反抗巴比倫並摧毀它。


    c. 第44節,原本扮演著「獅子」角色的巴比倫,現在則要被「獅子」撕裂、吞食。原因是它敵對了呼召它的上帝。


    104.五十一:1—14節,第7節說明上帝以前看待巴比倫帝國,有如祂手中的金杯一樣寶貴,上帝曾用它來懲罰那些不聽從上帝旨意的國家、人民。現在,上帝要親手懲罰背叛的巴比倫帝國,並且要所有被巴比倫蹂躪過的人民都起來攻擊它。在這兩章中有一個共同的特色,就是上帝要懲罰巴比倫之前,都會先呼籲巴比倫境內的人趕快逃難。

       巴比倫原本是很有前途的一個國家,在它的國度裡,有許多資源(13節),包括豐富的水源(參考詩篇一三七:1),但如今都將因為上帝的懲罰而消失殆盡。第14節,上帝要用多如蝗蟲的軍隊來攻擊巴比倫,就像當時的巴比倫有如蝗蟲一般地攻擊埃及(參考四十六: 23)。

    105.五十一:15—19節,這是一首歌頌上帝偉大創造的詩歌,是重複第十章12至16節的詩歌。第17至19節述說真假之神的差異,可比較詩篇一三五篇15 至17節。整本聖經一再強調:上帝就是獨一的上帝,祂是創造宇宙萬物的上帝。所有受造之物都在祂的管理之下,聽祂的命令行事。但假的神明是用人的手造的,不但不能保護人的生命,對人的生命只有敗壞,沒有任何益處。

    106.五十一:20—23節,這首簡短的詩歌說明巴比倫原是上帝所差遣的「僕人」(廿五:9、廿七:6、四十三:10),用來懲罰以色列人民和其他違背上帝命令的族群。


    107.五十一:24—35節,第25節說明巴比倫雖然堅強如同一座龐大的山嶺,看起來似乎屹立不搖,但是上帝卻要剷平它,使他不再威武、莊嚴,要使它變成廢墟。人視為堅強的,只要上帝定意要懲罰,就會被毀滅。上帝使用的方式是召集如同蝗蟲一樣多的族群、國家、人民一起來對付巴比倫帝國。結果連串報信的人一個個傳來消息,說巴比倫帝國的城鎮都遭殃了。以往摧毀耶路撒冷聖殿的巴比倫,現在則是面臨以色列人民的報復。


    108.五十一:36—64節,這段經文都是與巴比倫滅亡有關的預言。關於巴比倫滅亡的事件,與埃及(四十六:26)、摩押(四十八:47)、亞捫(四十九:6)、以攔(四十九:39),以及以色列人民的際遇不相同,巴比倫並未得到上帝的允許,得以再次恢復昔日的光輝,人民可以重返故居整理家園。但埃及、摩押、亞捫、以攔,以及以色列人民都得到上帝的應允,他們都可以重返故鄉並定居下來。


    a. 第38至40節正好描寫了巴比倫軍隊的特性,他們驍勇善戰,因此非常自恃。當波斯的軍隊攻入巴比倫城的時候,巴比倫的軍隊還陶醉在夢鄉,尚未醒過來。結果波斯軍隊沒有甚麼損失就佔領了該城,也繳了巴比倫軍隊的軍械。


    b. 從第41至58節,再次說明上帝要徹底消滅巴比倫的預言。被消滅的不僅是巴比倫這個帝國而已,甚至連他們所敬奉的神明比勒也無法倖免於難。如果一個民族或國家所敬奉的神明被消滅了,這個國家必定徹底消失。這表示該國人民所倚靠的精神力量已經失去了。

    c. 第44節「巴比倫的城牆倒塌了」,巴比倫的城牆有兩層,外牆有四公尺厚,內牆有六公尺半厚,且內外牆之間有寬達七公尺乾的護城溝,在當時看來,是相當堅固的,要攻破它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人視為最堅固的銅牆鐵壁,在上帝眼中卻不是甚麼了不起的東西。


    d. 第49至53節說到巴比倫之所以被上帝消滅的原因,除了驕傲之外,還有其他的原因,第一個原因就是以極其殘酷的手段對待以色列人民。再者,就是侵犯耶路撒冷的神聖。不過,後來希臘帝國的安提阿哥四世,在主前一六八年,就曾在聖殿的祭壇上殺豬撒血獻給希臘的神明;主後七十年,羅馬帝國將軍提多也是一樣的進入聖殿,搜刮了所有的聖器,且與安提阿哥四世採取相同的舉動,玷污了聖殿。


    e. 第54至58節的這首詩歌,是再次重述巴比倫被滅亡的景況,當波斯的軍隊接近城牆的時候,他們都還在醉酒的狀態中,不知危險已經逼近,結果就被消滅了。即使他們有最堅固的城牆,擁有最精銳的軍事武力,也是枉然,因為上帝決意要消滅他們。


    f. 第59至64節,西底家在位的第四年,也就是主前五九三年。西萊雅是先知耶利米的秘書巴錄的兄弟(卅二:12)先知耶利米在書卷中所說有關巴比倫將來的遭遇和災難,詳細內容已經沉入幼發拉底河了,不過主要的內容就是第62 節所說的。

    g. 第64節的「耶利米的話到此為止」,這句話是編輯者附加上去的,主要是將第五十二章的附錄與前面先知耶利米的話語分開。


    109.五十二:1—34節,這一章分成三個段落,其一是第1至11節所談及有關耶路撒冷被巴比倫帝國攻陷的記事;第二個段落是從第12至23節,記載有關聖殿被玷污、摧毀的景況;三是第24至34節,記載有關南國猶大被滅亡,以色列人民被俘虜去當奴隸的慘狀。

       第1至11節,西底家背叛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巴比倫帝國在主前五九八年攻陷耶路撒冷城,並且廢掉才繼任王位三個月的約雅斤王(參考列王紀下廿五:10節以下),並且俘虜了七千人,另外有一千工匠和鐵匠,這些都是猶大相當優秀的人才。在主前五九七年,尼布甲尼撒王立西底家王繼位猶大王。西底家是約西亞的第三個兒子,「動機善良,但本性軟弱」。依照耶利米書第廿四章的描述,他所用的官員庸才多,智者少。很可能是有智慧者都已經被俘虜到巴比倫了吧。因為他們想說服西底家聯合以東、亞捫、摩押等國家,並藉助埃及的力量來反抗巴比倫,這就是先知耶利米以兩簍無花果作比喻的背景。他在位的第九年,也就是主前五八九年,埃及的新王合弗拉(Hophra)對巴勒斯坦有企圖心,想要染指。西底家又想借力使力脫離巴比倫的管轄。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於主前五八八年十月率兵南下,先攻下亞蘭,再攻打拉吉,接著繼續南下圍攻耶路撒冷城。雖然這期間曾有過埃及出兵救援的事,埃及的舉動不但沒有成功,更為自己帶來甚大的傷亡。西底家頑強抵抗,結果經過十八個月的時間,人民因為飢餓難耐,甚至嚴重到交換鄰居的孩子烹煮充飢(參考耶利米哀歌四:10)。從此,南國猶大被巴比倫消滅。

       將此段經文比較列王紀下第廿四章18節至第廿五章7節,會發現記載的內容大致相同,但也有不同之處。不過可互相彌補不足的資料。

    第12至23節,這段經文也可比較列王紀下第廿五章8至17節。這是耶路撒冷聖殿第一次被毀壞。正好應驗列王紀上第九章1至9節所記載上帝向所羅門王顯現,對他建造聖殿所說的話:「如果你和你的後代不順服我,不遵守我給你們的法律誡命,去拜別的神,我會把我的子民以色列從我賜給他們的土地上趕出去,並且離棄這座我曾分別為聖、作為敬拜我的聖殿。各地的人將譏笑以色列,輕視他們。」(列王紀上九:6—7)


       第24至34節,這段經文可比較列王紀下第廿五章18至21節、27至30 節的經文。這段經文的珍貴之處是作者提供了許多名單和詳細數目。第28節說俘虜的數目是三千零二十三人,這數目應該是指成人男丁,因為與列王紀下第廿四章所記載的數目相差甚多。不過另有一種可能,就是這個數目乃是出自另一種資料。

    第31至34節的記載與列王紀下第廿五章27至30節的資料完全相同。在第31節說釋放約雅斤的日子是「十二月廿五日」,但在列王紀下則說是「廿七日」。這有可能與抄寫的筆誤有關,不過也有人說:廿五日是釋放命令的下達日,廿七日乃是約雅斤出獄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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