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導讀(91~120)

91.第十八至十九章全部都是「耶」典的資料。這種文獻在創世記中佔有很大的份量,包括第二、三、四、十二、十三、十五、十六等章都是屬於這種文獻。這兩章都是談到有關上帝毀滅所多瑪城的故事,令讀者印象相當深刻。我說過「耶」典文獻的特色,就是以「擬人化」的筆法在述說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

92.十八:1—15節,看,上帝親自顯現在人的面前。我們不清楚到底亞伯拉罕是怎樣認識出上帝的模樣,我們惟一可以知道的是這「三個人」中,有一個人是「上主」(請參考第13、20節),其餘二位是天使。以經文內容的描述來看,亞伯拉罕起先似乎並不知道他們三人乃是來自天上的天使和上主。後來的認識是因為從對談中使他知道在他面前的就是上主。在遊牧社會中,接待來自異鄉的人是非常重要的事,因為這些異鄉客會帶來許多異鄉世界的訊息,以增添他們的見聞。希伯來書的作者這樣說:「要接待異鄉人到你們家裡。曾經有人這樣做,竟在無意中接待了天使。」(希伯來書十三:2)

   這段經文最主要是表明上帝對亞伯拉罕的許諾即將實現,且已經訂出時間表──一年後。這和往常只告訴亞伯拉罕要賜給他兒子如同天上的星辰、海邊的細沙那樣多,很不一樣。這次是告訴他明確的時間是在一年後,他的妻子莎萊將會生出一個兒子。聖經作者一再強調一件事:上帝所許諾的約必定會實現。且實現的時間也是在祂的計畫中,不是人決定的。因為在上帝的手中,沒有不可能的事。耶穌也說過這樣的話:「人是不能,上帝則不然;因為在上帝,事事都能。」(馬可福音十:27)

93.十八:16—33節,這是一段膾炙人口的故事。亞伯拉罕和上帝商討有關所多瑪城毀滅的事。亞伯拉罕一再地懇求上帝將該城「無辜的人」的數目給予放寬門檻,上帝也依照亞伯拉罕的意思放寬了。這裡所說的「無辜的人」,若以「知道悔改的人」的意思來瞭解會比較正確些。基本上,該城是已經達到沒有所謂的「好人」之類的,特別是創世記作者曾用這樣的筆調描述人類的行為景況:「上主看見人類個個邪惡,始終心懷惡念。」「我知道,人從小就心思邪惡。」(創世記六:5、八:21b)。知道悔改是比較接近原來的意思。就像約拿書所要表達的意思一樣,只有悔改才能挽回上帝的怒氣。

a. 亞伯拉罕用「五十」、「四十五」、「四十」、「三十」、「二十」、「十」等數目與上主討論。這個數目都與「五」的倍數有關。另一方面,提出這些數目的主要含意是:一個公義、慈悲的上帝,真的是會這樣毀滅一整座城市嗎?答案是:絕對不會!

b. 另一方面,這段經文也讓我們看到,上帝要懲罰犯罪的對象,並非無緣無故,而是經過了詳細調查,且是親臨訪視才做出決定。這也是「耶」典的作者一再要表達的信息。

94.第十九章除了第29節是「祭司」的文獻外,其餘的都是「耶」典的作品。第29節也說出「祭司」文獻的特色──上帝是個遵守「約」的上帝。祂和亞伯拉罕有立「約」,必定會依照「約」去行。

95.十九:1—29節,這是一段詳細描述所多瑪城犯罪的景況,幾乎到了人人都是犯罪的共同體,無法分離。這段經文除了在回應亞伯拉罕對上帝的懇求—如果只有十個無辜的人時,上帝也會毀滅該城嗎?答案是:不會。但是,這段經文卻告訴我們,該城是連十個也找不到!即使是這樣,上帝還是因為亞伯拉罕的緣故,救出了他的姪兒羅得,以及羅得的家人,包括他的妻子和兩個女兒。可惜的是因為羅得的妻子沒有聽勸告,「回頭觀看」所多瑪城而喪失生命。這也應驗了當初上帝揀選亞伯拉罕時所應許的「人要因你蒙福」(十二:2)。

   這段經文也是在回應第十三章13節所記載的:「所多瑪人邪惡,他們大大得罪上主。」這說明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信息:看起來繁華的城市,卻往往是使人犯罪的陷阱。羅得揀選看來「好像伊甸園,又像埃及的土地」」(十三: 10),卻是使他離開上帝的主因,這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功課。

96.十九:30—38節,要瞭解這段經文,可以從許多方面來看。不過,可以這樣瞭解:這段經文主要是在述說摩押人和亞捫人的祖先是從何而來的。再者,這段經文也同時提供一個重要的題材:以色列人民與摩押人、亞捫人之間的深仇大恨之背景。我們從民數記第廿二至廿五章、申命記第廿三章3至6節,以及士師記第三章12至30節,可以看到以色列民族和這兩個民族之間的敵對狀態。但是,當以色列人民對摩押人、亞捫人帶有歷史情結的仇恨、歧視時,路得記這本經書的作者提供了另一個觀點,是非常值得大家注意的。

97.第二十章除了最後一節(18節)是「耶」典的資料外,其餘所有的十七節都是屬於「以」典的資料。

a. 如果單看這一章,很快就會想到怎麼又發生這樣的事情?之前在第十二章才發生過的事,怎麼現在又有這樣的事?再者,同樣的事件也發生在第廿六章以撒的身上。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想:故事可能是一件,但是經過不同的流傳和資料的蒐集。因為如果依照經文的編輯順序看的話,此時的莎萊應該也有八十九歲了,且過了經期,根本談不上所謂的美麗、年輕。但是,就像我在前段所說的,這是「以」典提供的資料,而第十二章則是更古老的「耶」典資料。要注意的是:整個故事的中心內容是在第3至13節的會話、辯解等這部份。重點在於要釐清事情的真相:到底是誰對、誰錯。

b. 這段經文也提供一個很重要的信息:上帝對於無辜者,會阻止其犯罪。不會讓無辜者陷入罪惡中。只要人的心中保持著純潔的心仰望上帝,上帝必定會設法阻止人犯罪。

98.第廿一章大部分是以「以」典的資料為主軸。除了第1至2節、7節、28至30節、33節等是屬於「耶」典資料,第3至5節是屬於「祭司」文獻外,其它的都是屬於「以」典的。因此,也可以看到整章是以這三種文獻混合編輯而成。

99.廿一:1—21節,這一部份的主要內容談到兩件事:一是家庭衝突,另一是在曠野中,上帝對夏甲的眷顧。

a. 以撒的出生,對亞伯拉罕夫婦來說是非常特殊的,因為莎拉生以撒的時候已經是九十歲、亞伯拉罕一百歲。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事,上帝卻在人看為不可能之中完成了這件大事,所要表明的意義相當明顯:上帝將在亞伯拉罕的身上顯現祂呼召人成為祂的僕人的力量。上帝先前所有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都一一實現。

b. 我說過,創世記這本古老經書主要在描述的是人犯罪的問題,並且犯罪的事件是逐漸擴大到每個角落。從親兄弟,到族群。該隱殺死亞伯,然後我們看到的是世上的人都犯罪。即使從挪亞和洪水之後重新開始,仍然還是一樣「人從小就心思邪惡」(八:21)。現在我們看到以撒出生,並沒有為夏甲和她的兒子以實瑪利帶來任何喜悅,相反的,卻帶來生存的危機。他們母子二人被迫逃離家園到曠野去求死。基本上這也在暗示著:同父異母兄弟間的衝突,正好為今天以色列民族與阿拉伯民族間的衝突寫下伏筆。親兄弟會有爭吵,甚至成為世代的仇敵,這就是人類社會的寫照。

c. 再者,夏甲逃到曠野時,在痛苦中尋求死亡。上帝卻在此時出現,並且給予援手。這也為後來以色列人民出埃及進入曠野留下一個伏筆。曠野,是人生命生存最脆弱的地方。只有在這種地方,人才會發現生命的軟弱,才會知道尋求生命主宰的協助。

100.廿一:22—34節,人類社會的問題,小的從家庭中的地位、爭家產,大的到整個家族地位、祖產,甚至到國家、區域的領導權、經濟利益等。這段經文說明了人和人之間的問題就是在經濟利益。

   水井,對遊牧民族來說這是相當嚴肅的事。因為這牽涉到生存的問題。早在亞伯拉罕和姪兒羅得之間就有這樣的問題(請參考十三:1—9)。當時亞伯拉罕很有大族長的風度,讓羅得自己選擇他想要的區域。現在是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之間僕人為了爭水井的問題而卯上了。要注意的是亞伯拉罕先用「七」隻小母羊作為禮物,然後才說牠們是為了該水井屬於亞伯拉罕的證物。這種作法也是一種技巧和謀略。

101.第廿二章也是屬於「以」典的資料較多,從第1至14節、19節都是。15至18節是屬於「祭司」的資料,20至24節則是「耶」典的文獻。

a. 這一章也是大家所熟悉有關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故事,是創世記中甚為膾炙人口的故事之一。早期的社會,獻孩童給神明的儀式,在宗教行為上是很普遍的事,特別是
在迦南地的宗教祭典行為中,這種獻孩童給神明的事件並不希罕。也因此,摩西的法律相當清楚地禁止以色列人民有這樣的行為:「不可把自己的兒女當祭物獻給邪神摩洛,因而污辱你的上帝。」「無論誰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污辱了我的聖名,我要敵對他,從我的子民中開除。」(利未記十八:21、二十:3)「你們不可把兒女放在祭壇上焚燒。」(申命記十八:10a)這些法律規定的背景一定和當時、當地的人民的宗教行為有密切的關係。因此,這件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事件,很可能用來解釋為甚麼以色列人民不用孩童獻祭的主要緣由,以區別以色列人民和迦南地人民在信仰上的差別。

b. 再者,這件事也再進一步說明亞伯拉罕對耶和華上帝的絕對忠心和順服;既然上帝有辦法使他在一百歲的時候得到孩子,如今要他將這樣的孩子獻在祭壇上,他可以不用再擔憂甚麼,因為生命既然是從上帝賞賜而來,現在上帝要拿去,祂自己就會有所安排。

c. 廿二:20—24節,這份簡單的族譜最主要的目的,是為第廿四章以撒娶麗百加為妻作個伏筆,說明麗百加也是屬於亞伯拉罕家族自己的人。另一方面也是在回應第廿
一章1至7節,說明莎拉生了以撒,蜜迦也給拿鶴生孩子。

102.第廿三章整章都是屬於「祭司」的文獻。也是為亞伯拉罕這位最早的族長歷史劃下一個據點。這也是創世記中第一次提到有關喪葬的問題。

   以色列人民後來很關心土地,這跟他們想安葬已去世的親人有關。即使外鄉人來到他們居住的地方死去,也要為他們安葬才可以(請參考馬太福音廿七:7)。比較特別是往後創世記在記載有關埋葬去世的人時,都會提到這塊由亞伯拉罕向赫人購買的土地(參考廿五:10、卅五:29、四十九:31、五十:13)。

103.第廿四章整章都是屬於「耶」典的作品。這章長達67節的經文,也是創世記中最長的一章,是一篇讀來很讓人開心的故事──以撒娶妻。雖然是以相當有趣的方式在描述亞伯拉罕的老僕人替以撒去娶媳婦回來,更重要的,它也是在說明亞伯拉罕已經老邁,新的族長以撒將繼承他帶領族群命脈的角色。以撒的族長史篇幅可以說是創世記中四個族長史最短的,只到第廿七章就結束了。而在這四章中,他的妻子麗百加卻又是扮演著相當重要的角色,因此,真正關於以撒的部份著墨並不多。也因為這樣,我們看到在以撒的身後,麗百加的角色提供給我們一個有意義的認識:女性(母性)的角色在族長歷史的演進中不可疏忽。就像夏娃在伊甸園中所造成的影響一樣。

104.廿四:1—67節,請注意第2節說亞伯拉罕要這位老管家將手放在他的雙腿之間發誓,這種動作是指將手放在生殖器發誓。為甚麼要放在生殖器上發誓呢?因為在古老東方社會,看生殖器是神聖的器官,先知耶利米甚至指出迦南人也有將木頭、石頭雕刻成男女的生殖器在敬拜。因此,將手放在生殖器上發誓,表明的意義是:一定要按照所發的誓去執行,如果沒有,就好像「斷絕後代」、「絕子絕孫」的嚴重後果。

   再者,整個故事的重點放在這位忠心耿耿的老僕人身上;他不但對主人亞伯拉罕忠心,也從亞伯拉罕的身上,學習到倚靠生命的主──耶和華上帝(參考12至14節)。充分說明出一個重要的信息:主人敬虔的信仰行為,會影響到與他一起工作、生活的每一個人。人若真實的倚靠上帝,上帝必定會有巧妙的安排。這就是此篇故事最重要的信息。

105.第廿五章是由「耶」典、「以」典、和「祭司」的資料混合編輯而成的。第1至5節、18節、21至26節a句、28節等都是屬於「耶」典的資料;第6 節、27節、29至34節等是屬於「以」典的;而第7至20節、26節b句等都是屬於「祭司」的文獻。這章比較特別的地方是這一章提供了三份族譜,其中有兩份族譜是亞伯拉罕和非正房妻子所生的,一是他後來娶的妻子基士拉之後裔(1至6節),另一是他和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後裔( 12至18節)。第三份族譜是他和正房妻子莎拉所生的以撒。當然,以撒是獨生子,因此,第19節只有簡短的一句話。

   在第十二章4節說「亞伯蘭七十五歲的時候,遵照上主的指示離開哈蘭」,現在則說他去世時是一百七十五歲。換句話說,他離開哈蘭後,又活了一百年。這一百年間,一生就是在上帝引領之下走過人間的歲月。族譜放在他去世的前後,正好在說明上帝的應許確確實實地實現在他身上,他不但有了後裔,且不止是只有以撒這個家族而已,而是還有以實瑪利,以及從基土拉這個系統延續下來的後裔。他不僅有自己的土地可以埋葬自己和族人,也有子孫開始在擴散於地面上。作者(或編者)用這樣的族譜編輯方式,就是要說明:真正地倚靠上帝的人,上帝絕對不會忘記他。

106.廿五:19—26節,我說過生命本身就是苦難。聖經的作者就是要處理苦難的問題。我們從麗百加所提出的問題「我為甚麼這樣苦命呢?」這句話,看出這種對生命苦難的回應不只在她身上,在人類的歷史上幾乎是俯拾就可得到的生命感受。
   另外,我們也從這裡看到以掃和雅各之間的問題,親密像他們這樣的雙胞胎,也會有相爭、「彼此敵對」的結果出來。這一點正是創世記作者一再要告訴我們的問題:人類的問題(犯罪)是逐漸擴大範圍,連自己的親人也是自己的敵對者。

107.廿五:27—34節,這段經文也是經常被引用來當話題的材料──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出賣了自己長子的身份。以掃是否真的為了一碗紅豆湯而出賣長子的身份?這已經不是我們可以考據的。不過有一點是事實:這是一段有關牧羊人和獵人之間彼此輕視、敵對的故事,被引用來作為解釋以色列人民與以東人民之間的緊張關係。

   另外,作者也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在第34節,說以掃「輕看了長子的名份」。比較具體的說法是:每一個人的生命都是上帝特別的賜福。因此,長子與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怎樣回應上帝的愛。如果沒有好好珍惜上帝所賜予人的各樣恩典,即使是長子,也是浪費上帝的恩典。

108.第廿六章是由古老的「耶」典,和稍微晚期的「以」典,以及「祭司」等三種文獻混合編輯而成的。其中以「耶」典的文獻為主軸,只有第1節a句、第2節b句、第3節b句至5節、34至35節是屬於「祭司」文獻,第15、18這兩節屬於「以」典外,其餘都是屬於「耶」典的作品。「耶」典作品很大的特色之一,就是將上帝以「擬人化」的方式表達出來。例如:上帝會跟人當面說話,也會和人說祂要怎樣做事情。

109.這一章可以說是比較詳細在介紹族長以撒的事蹟。以兩件主要事蹟來介紹以撒,但是這兩件事蹟都是亞伯拉罕曾經有過的經驗。因此,我們可以發現編者好像有意要表明以撒和亞伯拉罕是「父子連心」一般,緊緊地相印著。例如:亞伯拉罕曾經對基拉耳王亞比米勒說莎拉是他的妹妹,害基拉耳王不明究裡而將莎拉娶過門為妻,差點發生災難(請參考第二十章)。現在情況也是一樣,同樣的事發生在同樣的地方(基拉耳),王的名字也是亞比米勒。只是這次的事件是尚未發生就被發現了(1至11節)。

a. 再者,這一章也記載以撒和亞比米勒因為挖水井的事,發生不愉快的爭執( 12至25節),後來他們彼此之間就簽訂「和平」條約(26至33節)。而在第廿一章22至34節我們也看到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因為水井的事簽訂「和平」條約。

b. 這一章也提供我們認識以撒的另一特質是在亞伯拉罕身上看得到的──順服上帝的話。以第6節作代表,上帝要他不要到埃及(2節),他就聽從上帝的指示。在飢荒的時代,這也是一個極大的信心之考驗,就像亞伯拉罕的經歷一樣。

c. 第34節可以說是一節重要的「伏筆」經文,因為這一節說明了往後第廿七、廿八章事件的背景,包括麗百加促使雅各以欺騙行為奪取父親以撒的祝福,以及後來第廿八章記載雅各必須遠去美索不達米亞舅舅拉班家去娶妻的事有關。

110.第廿七章也是由上述三種文獻混合編輯而成的。在這一章中,「以」典的篇幅稍微多些,它包括了第1節b句、4節a句、5節a句、8至14節、16至18節a句、21至23節、28節、29節b句、35至41節a句、44節、45節b句。另外「耶」典是出現在第1節a句、2至3節、4節b句、5節b句至7節、15節、18節b句至20節、24至 27節、29節a、c句、30至34節、41節b句至43節、45節a句。其餘的是「祭司」的文獻。這一章也是大家所熟悉的有關以撒的兩個雙胞胎兒子──以掃和雅各──之間的故事。這一章之重要,是因為由此開始,創世記的編者將族長的主軸開始要導引入雅各的系統。因為創世記的作者就是要介紹雅各──又稱以色列──的家族之所以被揀選的經過,和其民族是怎樣進入埃及的,好為出埃及的事件作準備。

111.第廿八章這一章讓我們看到母親麗百加是整個事件的主謀者,這種說法也有意思要減輕雅各──這位在以色列民族中佔居相當重要地位的族長──在欺騙父親祝福的事件上所需負的責任。
a. 另一方面,我們看到一件事實:欺騙所得到的,不見得是上帝的祝福,相反的,所帶來的是要付出更多的代價。我們從雅各身上所看到的就是很好的例子。往後的逃亡生活,以及他在岳父拉班家中受到的欺負、剝削、生命的不安全感等等,都可以得到這樣的教訓。

b. 再者,我們看到聖經作者或編者一個非常好的地方,就是一再地將人身上的缺點暴露出來,所要表明的一個重要信息:沒有一個完美的人。我們人都有缺點,即使像亞伯拉罕、雅各這樣的偉大族長也是一樣,有人的軟弱。上帝不是要揀選一個完美的人,而是揀選一個人來成為祂拯救世人的器皿。用這個角度看揀選的意義就會比較容易明白我們也會受揀選,不是因為我們比別人好,而是因為上帝要透過我們完成祂拯救的計畫。

c. 這一章最有爭議的經文是在第39節;在和合本的翻譯是:「地上的肥土必為你所住,天上的甘露必為你所得。」這樣的意思很明顯,表示以掃還是得到他父親給予的祝福,有地上的肥土和天上的甘露。但是,大多數的版本翻譯採取的譯文是如同現代中文譯本的「天上的甘露不降給你;肥沃的土地你沒有份。」

   我們可以這樣瞭解:古代的人認為「祝福」只有一個,是相當珍貴的。不可能祝福甲的時候說有水,接著祝福乙的時候也說同樣的內容。因此,比較好的看法是將第39至40節連結在一起看,意思是:雖然地上的肥土你已經無法得到,天上的甘露你也已經失去,但是,你的生存還是沒有問題。雖然是艱困了許多,你是可以活下去的。這是第40節所要說明的主要內容,也充分說明後來以掃的後裔所居住環境的貧瘠。

112.第廿八章開始,是創世記在介紹第三位族長雅各歷史的開始。這章經文是由「祭司」文獻為主軸,但是應該從第廿七章46節開始看會比較順。「祭司」的文獻是從第廿七章46節起至廿八章9節。然後是「以」典的作品,是第11至12節、17至18節、20至22節。古老的「耶」典則包括第10節、13 至16節、19節等經文。

113.如果稍微注意一下就會發覺「祭司」作品顯然對於雅各和母親麗百加合作欺騙以撒的事件並不清楚,或是說忽略了。因此,他在記述雅各到舅舅拉班那裡娶妻的事,和前一章(廿七)所描寫的理由截然不同。並將以撒不喜歡以掃的事件看成和娶迦南女人為妻有關。第9節可以看出以掃是個很會體貼父親感受的孩子。

114.廿八:10—22節,這段經文可以說在創世記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第12至13節說雅各在夢中看見天使和上帝,這種透過「夢」與上帝相會的寫法,正好是「以」典的特色,也說明該文獻和古老的「耶」典的差異;「耶」的看法是:上帝會直接與人面對面討論事情(例如第十八至十九章),而「以」典的看法則是:上帝不再直接與人面對面,而是透過「夢」來啟示人明白祂的旨意。

   這段經文也是傳統上所謂的「雅各天梯」的經文,主要的內容是要說明為甚麼在以色列人民的心目中「伯特利」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請參考士師記二十:18,列王記上十二:25—35)。再者,這段經文也在說明上帝和人之間的距離實在很近,且是近在身邊。當雅各在「逃亡」的途中,上帝並沒有離棄他,也沒有忘記他,而是與他同在。因此,我們看到此段經文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告訴我們:上帝所揀選的僕人,祂一定與他同在。無論他到哪裡去,上帝都會在他的身邊,保護他、看顧他。無所不在的上帝──這是基督教信仰非常基礎的觀念和認識。

115.從第廿九章至卅一章,都是記載有關雅各寄居在他舅舅拉班家的生活和工作。也由這三章經文中,我們看到雅各十二個孩子的出身背景,這對於認識以色列民族支派的歷史有很大的幫助。就像我前面所說過的,從欺騙得來的祝福,不見得是福氣,有時反而要付出更多的代價。在這三章中我們也看到雅各確實是如此嚐盡了苦頭。在這三章中,「祭司」的文獻相當少,最重要的是以古老的「耶」典和「以」典文獻來源相互編輯而成。

116.第廿九章除了第24節、28節b句至29節等是「祭司」的文獻。第2至14節、26節、31至35節等都是屬於「耶」典的資料。第1節、15至23節、25節、27至28節a句、30節等都是屬於「以」典的資料。

117.從第廿九章也可以看出「無所不在」的上帝總是對祂揀選的僕人有意想不到的安排。雅各的經驗說明了這樣的信仰見證,就如同亞伯拉罕差派他忠實的僕人去為以撒娶妻時的經驗一樣(參考第廿四章)。

118.廿九:15—30節,充分說明雅各開始嚐到自己過去所犯「欺騙」行為的果實,他的岳父拉班欺騙他,把原先說好的讓蕾潔給予他當妻子的事,變成麗亞。這種「換」來自「夜晚」,也說明了罪惡的活力時間。另一方面,這段經文也說明一件非常重要的信息:雅各和舅舅拉班,原本是有「骨肉之親」的親密,現在卻因為這件事變成了「仇敵」,且是為了自己所喜愛的「女人」。這和原本在伊甸園裡所發生的故事有異曲同工之妙。第25節,雅各的控訴「你為甚麼欺騙我」這句話,其實也是以撒要對雅各說的,同時也是他哥哥以掃對他的控訴。

   這段經文也讓我們看到「七」這個數目的重要性。為了要娶到蕾潔為妻,雅各為此又付出「七年」的代價。換句話說,蕾潔可以說是雅各在舅舅拉班家工作、生活最重要的目的。

119.廿九:31至三十章24節,這段經文說明一個非常重要的信息:賞賜生命的是上帝,以人的力量要取代上帝對生命的賜福是不可能的。以色列人民一直保持一個基本的信仰觀念:一個生命的誕生,除了夫妻的努力之外,還需要上帝的賜福。從莎拉九十歲生以撒的事件就可說明這信息的意義。

120.第三十章2節雅各所說的話:「我不能代替上帝;使你不能生育的是他。」從創世記第三章5節,蛇引誘人犯罪的話──你們會像上帝,到這句「我不能代替上帝」,然後以第五十章19節約瑟對他兄弟所說的「我不能替代上帝」作結束,我們看到創世記作者的用心甚為明顯:人的生命是相當軟弱的。沒有上帝的賞賜,人所得到的將是一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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